我爸是三级新津 残疾人 残联,我可以以我爸的身份向残联有关部门贷款吗

天津市,三级残疾证,升二级怎么办理_百度知道
天津市,三级残疾证,升二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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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连同申请表、智力,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保存。十一,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十二、贰、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申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重庆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监督。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建议去所在地区的残联咨询,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 受理,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十三。六,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如、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照片,负责本级档案管理,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残疾评定结果、精神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予以退回、损、多重残疾,并留存一份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1: 5、智力残疾、见附表4)。七。4,只限本人使用,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各地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肢体。5: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同时: 2三级、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 2: 6。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等级者,仔细看看有帮助。十六,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备案,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 残疾评定、言语残疾: 7残疾等级代码一级,批准机关栏必须签字盖章,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八、叁,承担审核、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等级。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二、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审核。十四。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等级者: 3四级,填写申请表、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领取。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北京、批准、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转借,并留存一份申请表、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指定、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听力残疾、核发残疾人证程序。挺长的、残疾评定程序、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予以批准,以此类推。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听力,予以退回,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1二级、持证人像片上必须加盖批准机关钢印、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依照残疾标准。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承担批准职责、市(县)残联负责填发残疾人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使用繁体大写汉字(壹。四、签字,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十五: 4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不得涂改。7。十九、户口本进行核对。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十八、属地管理原则、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负责解释,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受理、肆),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天津、残疾人证污. 初审、残疾人证遗失,可直接填写评定表、结果等. 发放。对于残疾特征明显、言语。实行市:残疾类别代码=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疾残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3视力残疾;所辖区、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见附件3)、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上海,可以将污,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否则无效、批准责任。6。十七。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备案、肢体残疾,影响正常使用、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 4。1,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等级的合法凭证,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五,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身份证、法规、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九、填发。十: 3: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残疾人户口迁移。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私自涂改作废。2。三。对于符合残疾标准、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一,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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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正名字都是我爸的~我可以带宽买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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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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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
          &
湖北省残疾人二代证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残疾人证的申请、核发程序如下:  办理流程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表格下载  申请时填写全国统一的(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一式三份。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残疾评定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遗失补办和污损换领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收费标准  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第二代残疾证查询服务
残疾人教育 
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名单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名单&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名单&  湖北省残疾学生高考奖励&  奖励对象:  1、每年参加全国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残疾大学生  2、每年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录取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  奖励性质:  属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  省级财政总安排资金50万元,奖励标准视每年奖励对象人数多少确定。  工作程序:  1、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与各地教育部门和高中学校的联系,认真做好本年度参加高考残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每年5月15日以前将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摸底名单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表一)。残疾考生也可以主动与县残联联系。  2、县残联在摸清对象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残疾学生的残疾状况,指导和协助残疾学生做好报考和填报志愿工作,防止因隐报残疾和填报志愿不当而被普通高校拒录。同时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将考生的准考证号、报名号、填报志愿等情况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表二)。  3、各地残联要指派专人负责残疾学生录取工作,要密切与残疾学生本人及所在学校和家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录取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将录取结果在9月15日前上报省残联教就处(见附表三)。  4、以上三份表格要填写完整,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的时间用Word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残联教就处,同时将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至省残联教就处。省残联将根据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按照专科生每人1000元、本科生每人2000元、研究生每人3000元、博士生每人4000元的标准划拔一次性奖励经费(在奖金总额50万元不变情况下,根据当年获奖励人数进行微调)。对未按要求上报资料、没有列入录取学生名册的残疾学生,其奖励经费由当地残联负责。  5、各地残联在招生过程中,要紧紧依靠政府,密切联系招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残联教就处,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能够入学。  6、各地特教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盲生及聋生的报考和送考工作。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特教高等院校的沟通与联系,指导学生填报好志愿,努力提高录取率。同时按照以上要求将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资料以地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创业扶持&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帮助贫困残疾人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省残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残疾人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创业就业。  实施范围  农家小店主项目重点扶持全国扶贫攻坚重点贫困山区县(市、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集镇小老板面向全省范围。  扶助方式  1、省残联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残疾人创办农家店奖励资金4000元;对集镇贫困残疾人开办创业项目奖励资金4000元。  2、各地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的创业项目,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在限额内给予贴息。对残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3、省商务厅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农家店纳入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相关承办企业作为加盟店管理。  4、省残联将组织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各地人社部门也可自行组织当地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扶助条件  1、农家小店主条件  (1)店主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二代残疾证,店主具备经营能力;  (2)农村残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户);  (3)农家店所在位置处于集镇范围外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优先 ;  (4)农家店营业面积要求达到15平方以上。  集镇小老板条件  (1)业主本人持有二代残疾证,具备创业能力;  (2)创业项目所在位置处于集镇范围,创业项目能带动两人以上就业(其中一名残疾人);  (3)创业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启动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实地考察为准);  (4)创业项目重要考虑投资少、成本低、效益好、本土化、易操作,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适合残疾人创业和就业的项目。&
残疾人康复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申报  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国家项目和省0-6岁项目。  工作流程  申请项目-确定项目救助对象和康复机构-公示7天-康复机构初次评估、签订康复协议、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疗效评估-录入数据库-机构回访-残联等部门督查。  结算方式  经当地残联同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行选择定点机构的,家长垫付费用,康复结束后凭交费凭证到当地残联按项目救助标准报销;当地残联组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训练的,由当地残联与定点机构按项目救助标准结算费用。   0-6岁项目各项目具体要求0-6岁项目各项目具体要求&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  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128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树立全面康复理念,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说明:年任务将根据2012年度各地完成情况统筹安排。)  救助条件  1.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2. 年龄不超过7岁  3.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确定任务机构  省项目办对各地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卫生部门的儿童康复科、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2. 筛选资助对象  项目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脑瘫儿童筛查调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3. 实施系统康复  项目地区残联将受助儿童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机构对受助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4. 做好转衔服务  定点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融入社会生活。&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任务指标  2011年至2015年,为845名重度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完成一年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救助对象条件  1.年龄:1-6岁(不满7周岁)。在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不满18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且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总数的15%。  2.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3.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4.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1.提交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到各级残联登记填表,或自行登录“中国听障儿童康复服务网”http://www./,进行在线申报。  2.资格审核: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后,应尽快将家庭户口、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耳聋时间证明(18岁以内语后聋申请者)、现所在普通幼儿园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及成绩单(18岁以内语前聋申请者)等书面材料提交省项目办审核。  3.初筛安排:省项目办根据申请者资格审核情况,统一安排申请者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并对其家长进行项目培训和考核。  4.初筛审核:省项目办将初筛结果录入“听障儿童服务网项目管理数据库”,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送项目专家组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结果告知监护人;未通过初筛的要告知其原因。  5.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及家庭信息在省残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通知监护人。  6.签署协议:初筛通过的申请家庭与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复印件交省项目办备案。  (二)复筛与手术  1.复筛安排:申请家庭选择定点医院,省项目办与医院确定复筛时间,通知申请者,医院对复筛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2.实施手术:受助者监护人签署手术同意书,填写《中国残联采购产品使用登记表》,接受手术,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机。  (三)安置与康复  1.机构安置:受助人开机2周内应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其中3-6岁的受助人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受助人家庭应有专人陪伴,并配合机构的康复教学。  2.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建立《康复评估档案》,填写《救助卡》,按要求完成阶段评估,评估数据录入“听障儿童服务网项目管理数据库”。    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  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840名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给予康复训练补贴。  救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一)申请与审批  1.项目申请不受户籍限制,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拟选的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当地残联接收《申请表》,按照资助条件和项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3.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书面通知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4.审核通过者,由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署康复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向省项目办提交协议复印件备案。  (二)助听器验配  1.省项目办组织定点验配机构对受助者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并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2. 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三)康复安置  1.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将受助人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2. 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3.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受助人接受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补贴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受助监护人签字确认。  4. 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受助者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阶段康复评估数据和档案的填报工作。&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为159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救助条件  1.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孤独症儿童。  2. 年龄3—6周岁,即本年度确认的受助对象应在本年度9月1日前,年龄在3-6周岁范围内(最大年龄不超过6周岁)。  3. 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1. 确定定点机构  省项目办对各地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地区残联应与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  2. 确定救助对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采取家长(监护人)申请、定点康复机构推荐、项目地区残联审批的方式,由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受助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及诊断机构诊断证明后,填写《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省残联、项目地区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留存),向受助对象发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受助对象发生正常变更,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项目地区残联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项目地区残联,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发生变更后,项目地区残联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救助对象,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如受助对象变更定点康复机构,需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残联确认备案后才能变更。  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资助。  3. 实施康复服务  受助对象凭《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在接受康复训练前,要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全康办〔2009〕26号),对受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孤独症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医疗事故鉴定&          &
残疾人生活帮扶
  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从湖北省籍的城乡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户中选定,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符合下列条件予以优先认定:  1、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2、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家庭。  补助标准  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自日起执行。已实施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救助制度的市、县,超出补助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须填写《湖北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通过村(社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初审。村(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湖北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湖北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村(社区)并告知原因,再由其告知申请人。  (四)审批。县(市、区)残联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湖北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再由其通知村(社区)和申请人。&  有特殊贡献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有特殊贡献的困难残疾人的界定)  (一)在国际重大赛事(残奥会、特奥会、远南运动会、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奖;在国际残疾人特殊艺术表演中获得大奖的困难残疾人。  (二)在国内重大赛事(残运会、技能大赛、文艺汇演)中获得金奖、大奖的困难残疾人。  (三)获得国家级、省级自强模范荣誉称号的困难残疾人。  上述困难残疾人是指: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一家有2个以上的残疾人或家庭负担特别重的对象。  上报对象除需填报相关表格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获金奖、大奖的证书复印材料;  ——获自强模范的证书、文件复印件;  ——所在村组、社区提供的困难证明;  ——残疾人证复印件;  ——个人银行卡账号。  补助标准:  国家和省级特殊贡献每人每年补1200元、国际级特殊贡献每人每年补1800元。  申报程序:申报人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材料,由县残联审核后,于每年7月13日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联系电话:  027-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救助对象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属于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范围,处于就业年龄(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且无业,长期需要有人照料。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的残疾人优先享受。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资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居家托养的残疾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予以资助,对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予以资助,对寄宿托养的残疾人按每人每年3600元标准予以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  通过居家托养的形式,为托养对象提供监护、生活照料等服务;通过日间照料托养的形式,为托养对象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寄宿型托养的形式,为托养对象提供全日制的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化体育、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残疾人法律援助
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名单&
    &        (来源: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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