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借款人自有资金的母亲免除还债,后悔了

放款25万先预扣6万利息 催缴还债如何计算本金-毛某 贷款公司 计算利息 放款 借款本金-上海频道-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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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25万先预扣6万利息 催缴还债如何计算本金
  东方网4月10日消息:毛某为做生意向贷款公司借款25万元,但实际只收到19万元,因为6万元作为利息已被预先扣去。到期后,毛某无法还债,贷款公司找到其母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用以抵债,合同约定其为女儿还债的借款本金为25万元;但最终母亲也未能还清欠款。近日,崇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贷款公司与老太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合同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案情回放】
  日,毛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毛某借款本金25万元,借期1年,且需在贷款发放日当天支付1年利息6万元。按合同约定,毛某当天实际收到19万元。然而,转眼借款期限到了,准时还款却成为泡影。去年2月3日,贷款公司联系不上毛某,便找到了毛某的母亲胡某。爱女心切的胡某当场签下承诺书,答应女儿的贷款转由自己偿还,并与贷款公司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但是,借款合同到期后胡某也未能还清借款本息。
  去年年底,贷款公司向法院诉请判令胡某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9万元,并按此计算利息。
  【以案说法】
  问:本案中两份合同是否有效?贷款公司与胡某签订合同的借款本金应为多少?
  答:两份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具有相应民事责任能力,约定利息、放款时间和利率等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毛某的借款合同中,贷款公司预先扣除6万元利息的做法属违法。毛某应按实际借款数额19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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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借款人的母亲免除还债,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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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保证期间,贷款人与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借款合同内容进行变动,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贷款人与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借款合同内容进行变动
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张& 在& 祯
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收购土特产品,金额为8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一次性提款,依法约定了贷款利率,并由C食品加工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另加2年,若借贷双方变更借款合同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A银行在办理发放贷款手续时,根据B公司的再三要求将借款金额增加到1000万元,将借款期限变更为6个月。由于B公司不能按时回笼货款,致使变更后的借款合同期满时,尚欠400万元的贷款本金未还。A银行在B公司的地址已经变更不知去向并且向保证人催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于日以保证人C食品加工厂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贷款银行信贷部对下列问题进行了讨论:保证人C食品加工厂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后,保证期间是否发生相应变更;贷款人A银行只起诉保证人C食品加工厂,没有起诉借款人B公司,是否合法;假设A银行直到日才第一次要求C食品加工厂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妥当;假设日A银行只书面要求C食品加工厂承担保证责任而未提起诉讼,再过6个月(没有超过2年)后,C食品加工厂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的变化往往对保证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对主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当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也就是说,在保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内容的任何变化,只要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均不承担责任,有时并不公平。对于主合同变化的内容应当作具体分析,有些变化对保证人并没有不利影响,有些变化甚至有利于保证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同意免除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和部分本金等。此时,如果因主合同内容此种变化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完全免除保证责任,则是有失公平的。即使主合同上的有些变化会对保证人产生不利影响,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保证人只应对加重其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因此,主合同发生变化对于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影响,重点在于是否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是否超出了保证人所承诺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食品加工厂对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增加的200万元本金及其相应的部分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对拖欠的400万元本金中的2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本案保证期间没有发生相应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贷款人A银行只起诉保证人C食品加工厂,没有起诉借款人B公司,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案中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另加2年,即自日起至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假设A银行直到日才第一次要求C食品加工厂承担保证责任,不但非常不妥,而且将失去法律保护,就是说保证人依法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在商业银行信贷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人认为,假设日A银行只书面要求C食品加工厂承担保证责任而未提起诉讼,超过6个月后,C食品加工厂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严格说,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处理好了,不会给银行造成损失;但是在已经超过了6个月但尚未超过2年的情况下,就误以为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话,银行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利。因为,担保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银行应当注意,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除贷款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另有约定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变更的结果是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有可能给贷款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说明】
本文曾载于田惠宇主编《商业银行典型案例解析》(第二章贷款与担保案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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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欠债不还,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判决给借款人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老公做生意被骗,欠了很多债务,以前在外地以我个人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产,此房在银行抵押还贷款,这也是我们夫妻唯一的房产,请问,如果民事诉讼被人起诉让法院强制执行还债,法院能将此房产拍卖?
父亲欠债,其与我母亲名下各一套房,现母亲名下的房我结婚以后一直住,法院会不会强制收走此房?
婚后.我个人向母亲借款以个人购房.离婚后.女方要分割我个人名下的房.法院已把我的房分给女方.女方房价及升值的一半补偿给我.现借款人我母亲要求我还清用于购房的借款.
母亲拿着之前我写的借条:写是我本人向母亲借的8.9万元用于购房.代以后有能力再偿还.或本人与母亲共同居住作以偿还.
但借条没有女方知道也没有到公证处公证,法院成认吗?
如现在我与借款人再向公证处公证这借条成吗?
现在女方要偿还一半给我母亲吗?因当时购房全是我个人借和个人与母亲居住.女方没住过.现在母亲...
因欠债无力偿还,法院已判决,每月从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现在情况是接到公司电话说每月扣除一部分工资,但是没有接到法院的判决书,这个流程对吗?法院判决后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份书面的判决书或通知呢?
想问一下,,,爸爸欠债家里无力偿还,我作为儿子的银行户头的钱会被法院抄掉吗,是住在一起的,只有一件房子,户主是妈妈,房子会被抵押吗,麻烦了
因工伤纠纷引起官司,法院最终判决强制拍卖被告人的唯一财产-房子!但是被告一家还有亲人也是住在那唯一的房子里,请问法院会强制拍卖吗?把他们的家人赶出去然后拍卖吗?好像有点不对劲吧
2006年买了一套房,179个平米,当年因生意及需要资金,向信用社抵押,贷款28万元,还了两期利息,后因资金转不过来,没有还息,2010年12月法院让我腾出房子,至今一家三口租房住,2011元月份,没有通知我便把房子卖给别人,只到2011年八月才知道,法院这样做合法吗,我还可以起诉吗
借款合同原件丢失 只有复印件了,这样还能到法院起诉吗?
我丈夫因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他离家时我已有身孕。后来被起诉判决我有义务帮他还款。我现在也认同事情的结果。我是有单位的法院在判决后随即冻结了我的工资卡。可我现在也确实需要用钱,我可以得到一点最低保障的收入吗?如果有怎么去申请能够得到这份保障呢?谢谢大家!
交通事故案件,责任方男性,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由于伤者方找黑社会的人破坏骚扰房屋,不敢居住,这样的的状态下,法院能否查封?查封后能强制执行拍卖吗?
急盼答复,谢谢!被借款人不在人世,借款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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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借款人不在人世,借款人不还钱该怎么办?
河北-邯郸&01-24 13:03&&悬赏 0&&发布者:127607…… & 回答:(4)
你好李律师,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被借款人(我的父亲)的女儿,他老人家现已经不在人世了。他的朋友日像他借了2万元现款,并承诺每月付200元的利息,借款期限是1年。但是那2万元现金其实是本人的。不过借条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将借条给了我。过了半年父亲就去世了。现在借款已到期,我去要钱的时候,借款人说那2万元钱被法院冻结了,说我的两个兄弟将我告了,说那2万元并不是我的,是父亲的。还拿出了一张手写的上面还盖了法院印章的纸。但是法院并没有通知我。请问一下借款人是否应该还钱。
问题补充:
我和我的兄弟之间有些矛盾。现在父母都不在了,而且那2万元我也没法证明是我的。父亲也没有留有遗嘱之类的东西。我现在手里只是有那2万元的借条。不知道我能拿回我的钱吗?如果要是告上法院的话,胜算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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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拿有借条,借款人是不是应该还我钱。那么利息呢,能按照借条上写的要回来吗?还有就是我的兄弟他没有借条,他应该拿那2万元吗?在他看来那2万元不是我的而是父亲的。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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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证据证实该两万元是你本人的,那么只能和你的兄弟姐妹平分这笔款项。再一个,如果欠条上没写欠谁的钱,你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向你偿还。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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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其它证据相佐证,那么,你们兄妹三人应平分这两万元。
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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