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律师要多少钱财产分割

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_百度知道
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提问者采纳
建造的房屋,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毕竟从习惯势力上,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对不能分割使用的,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原拆原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扣除评估,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但所付的金额不同。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是夫妻共有房屋。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装修,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 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
(五)离婚时.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一。
第五、灭失的,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已购公房的分割 ,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同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 这种情况下,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可以作价分给一方,比如住房,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结合司法实践、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 3.有利生活。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 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毁损,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有争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分配给女方,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从妇女的家务负担。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这里的“照顾”,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汤圣泉律师 作者,方便生活原则,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文来源,另一方取得补偿,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因此、拍卖所需费用后、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三,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
1.男女平等原则。 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必要时亦可不均等,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如一方生活困难,应当准许、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
a;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
b,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另一方不予补偿,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第四,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依约定,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进行过扩建的。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可以遵循以下原则,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应照顾女方,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在离婚时参与分配、生理特点上讲,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离婚时。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共同建造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
第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但我们以为,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c,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分割使用,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不应损害财产效用。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2。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要分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判断,我们有各种案例供参考。北京隆安律师所刘辉律师携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房产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杭州律师——杭州离婚律师——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专家
张某诉沈某离婚一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受理
[ 23:56:39]
蒋某诉邓某离婚及财产分割案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受理
[ 11:11:44]
王律师办理张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
[ 17:29:57]
   婚姻法专家王律师
&&&王律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法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兼婚姻法务部主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76337 ......
办案风格:诚信、高效、专业
咨询热线:
真:9转1075
邮编:310004
地址:杭州市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1幢405室(朝晖路与中河路交叉口)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和平支行
账号: 01088
杭州离婚财产网咨询热线
 业界动态               
 成功案例             
时事追踪现场连线
专业代理胜诉率高
 案例精析               
 离婚指导             
以案说法明辨是非
离婚困惑专业指导
 王律师说法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子女抚养 
          
 涉外离婚处理
         
                              
婚姻法专家王律师
本网站郑重承诺:做专业律师,办精品案件!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杭州离婚财产网联系方式: 浙江婚姻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咨询
地址:杭州市朝晖路182号国都发展大厦1幢405室(朝晖路与中河路交叉口)
 邮编:310004
邮箱: QQ:
杭州离婚纠纷
杭州离婚财产分割杭州离婚子女抚养 杭州婚前财产约定书 杭州离婚协议书
杭州涉外离婚
起草遗嘱、
遗赠协议、 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纠纷 、遗嘱执行人、遗嘱代管、家庭纠纷诉讼:收养、抚养、赡养纠纷诉讼;解决监护权探视子女权、生身父母确认、婚姻 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受害人的代理人。
友情链接:<便民导航Copyright&2015&&All Rights Reserved新闻热线5广告热线5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图)
上周六“公益律师”通过QQ群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兆明&&作者:
  本报讯 记者淦丹丹报道:上周六,本报第336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群(群号:)进行,为广大读者和网友提供法律咨询,短短两个小时,通过网聊或者电话咨询的朋友,都得到了&公益律师&的热情服务和耐心解答。
记者正与新法制报公益律师群网友进行互动(摄/记者秦方)
  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
  当天活动一开始,网友&一念之间&私信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咨询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和丈夫离婚了,离婚协议中明确所有财产都归他。现在办理离婚证半个月,我反悔了。&网友&一念之间&说,如果再提出想要分割财产,是否可行?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邝宪平律师表示,双方一旦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当然,任何问题都不是绝对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发现起2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而这方面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因此现实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如果不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邝宪平律师提醒,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一次性收两年供暖费物业此举并不合理
  &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被物业要求一次性缴纳今明两年的供暖费,否则不能领取新房钥匙。大家对此都表示无法接受。&网友&春暖花开&咨询道: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表示,依据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办理新房入住手续的同时,适当收取一些必要费用,可以理解,但这应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制业主接受,更不能以不交钥匙相威胁。因此,物业强制一次性缴纳两年供暖费的做法不合理。
  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以不履行合同
  &最近遇到件麻烦事,前段时间从同事手中买了辆车,当时同事急着用钱,约定的价钱比市场价稍低。现在我钱都付了,同事说车不卖了,并愿意赔偿点钱给我。&网友叶先生咨询说,尽管是同事不想伤和气,但自己又想买那辆车怎么办?
  &在很多人心中都存在这么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自己只要自愿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就可以不履行了,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车良岐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作为守约方,你可以要求你同事继续履行合同,将车辆转让给你。
  律师热心解答获网友&好评&
  活动结束时,网友&抽离&在群里咨询房产问题,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张军华律师在线热心解答获群友好评。
  网友&抽离&咨询说:&我家在齐齐哈尔市农村,家里住的是爷爷传下来的房子,房子最近正在办产权变更,变更到我爸爸名下。但爷爷几年前找的老伴得知此事后,想把房子要回去,现在房本还没办下来,她能要回去么?另外,假如房本下来了,我爷爷去世了,爷爷立下遗嘱,要把房子赠与给奶奶,那奶奶能把房子要回去吗?&
  &如果该房子在你爷爷找老伴儿之前,那么该房子属于你爷爷个人财产,你爷爷有权处分该房子。&张军华律师解答道,在房本办好之前,你奶奶无权干涉,如果她说服你爷爷撤销赠与,则是另外一回事了。若房本办好后,你爸爸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你爷爷去世后,该房子不是遗产,不能以立遗嘱的方式给你奶奶,你奶奶不能要回去。
   咨询实录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网友&郭女士&:我2013年买了套房,合同约定2014年9月份之前办理好房产证,现在房产证迟迟没办下来,请问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车良岐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网友刘先生:我朋友欠我10万元一直未还,前段时间发现他将自己惟一一套价值50多万的房子5万元就卖给了他的亲戚,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车良岐律师: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亲戚明知道房屋的价值远不止5万元,仍然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表明他是明知债务人具有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恶意。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二人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起诉债务人要求其偿还借款,并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谁先提出离婚都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网友&童瞳&:我和丈夫正在商量离婚,若由我提出离婚要求,在财产分割方面是否会少分?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而少分财产。只有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时,对方可以多分。从法律上来说,谁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影响财产分割,因为提出离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在财产分割份额确定事项上,一般遵循如下原则:(1)确认所分割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2)适当照顾女方和照顾抚养子女一方;(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少分或者不分。
  公司因故迟缴医保费,职工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网友&花开花谢&:我妻子今年2月份的社保因春节公司放假未能及时交,后于3月3日补上了。现在社保局以2月份未交社保为由,拒绝支付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请问社保局的做法是否合理?这些医疗费该找谁报销?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可做DNA鉴定
  网友&李女士&:目前还没有和男朋友打结婚证,但已经怀孕生育了一个女儿,男方现在不想和我结婚,也不出抚养费,说小孩不是他生的,我该怎么办?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出抚养费,并通过DNA鉴定确定亲子关系,男方有义务配合,如果男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 中国江西网推荐内容 ***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font color="#、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font color="#、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2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备案号:
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1005室
律师协会网站
人民法院网站
公安部网站
检察院网站
司法部网站
律师执业证:47802
  李林律师,男,1999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2004年起在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投身律师行业,从律师助理成长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在执业多年,经手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之后,李律师对社会婚姻家庭现状有比较直观和深入的了解,对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的感受和诉求有比较理性的认识和理解。李律师深刻理解,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是人人都向往和追求的,传统观念“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所蕴.........
离婚起诉书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继承纠纷、抚养权争议、离婚后财产争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净身出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