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欠款会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名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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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公布失信“黑名单” 欠债人:“多丢人呀”
失信“黑名单”首次公布
欠债人:“这要让别人知道多丢人呀”
昨天上午10时,丰台法院向被执行人现场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这也意味着这些个人和单位今后在招投标、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将受到惩戒。记者了解到,这也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全国法院系统首次曝光失信“黑名单”。
31名被执行人进“黑名单”
昨天上午,20余名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来到丰台法院,现场领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
第一个拿到执行决定书的马女士及其丈夫因民间借贷欠下他人20余万元,丰台法院在2012年3月作出判决。此后,夫妻俩既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还钱,为此债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夫妇二人又未能如实申报财产,因此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昨天,马女士一再表示“这要让别人知道多丢人呀”。最后,马女士向执行法官承诺,尽快把钱还上。
  记者了解到,本次丰台法院一共将31名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欠钱最多的一家单位欠下450万元,而欠钱时间最长的一家单位则是在2000年便已收到生效判决,但至今没有偿还。
  被执行人将受信用惩戒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失信被执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果进入“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履行判决后可“脱黑”
  丰台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左红卫告诉记者,失信“黑名单”并非永久性的,根据规定,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便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此外,如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将其纳入“黑名单”存在错误,也可向法院申请纠正,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也会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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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行执行信息公开,提高法院案件执结率,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共建共享法制永新、诚信永新,特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名单:
永新县绿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英利,该公司拖欠永新农行本息81.0996万元;
吉安市青原区国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安华,该公司拖欠永新农行本息7.0326万元。
龙玉隆,公民身份证号码202913,住在中乡宏居村宏居组2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王海明,公民身份证号码062918,住在中乡排形村排形组14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祁小梅,公民身份证号码042916,住在中乡宏居村垅中组23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谭瑞祥,公民身份证号码262917,住在中乡中洲村中洲组110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龙吉华,公民身份证号码232917,住在中乡在中村在中组112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黄条秀,公民身份证号码142914,住在中乡在中村田心组25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黄新华,公民身份证号码053215,住三湾乡九垅村荷树坪组25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陈雪华,公民身份证号码020653,住石桥镇白鹭村白鹭组308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陈夫来,公民身份证号码185119,住龙田乡沐江村凤山组45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左建兵,公民身份证号码123432,住里田镇横楼村土玩楼组,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周小艳,公民身份证号码19556X,住里田镇芰田村新居组,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左细红,公民身份证号码193419,住里田镇横楼村码头上组,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刘炬光,公民身份证号码154219,住龙门镇龙星村老居组,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刘雪林,公民身份证号码10421X,住龙门镇龙星村新居组,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陈美华,公民身份证号码044214,住龙门镇黄岗村老炉下组,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贺龙先,公民身份证号码247212,住象形乡新风村罗坊组7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5万元;
贺明先,公民身份证号码057211,住象形乡新风村罗坊组9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5万元;
陈征峰,公民身份证号码020610,住石桥镇白鹭村白鹭组458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段英明,公民身份证号码12341X,住里田镇成都村健塘组42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吴武庆,公民身份证号码193411,住里田镇成都村田心组,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彭金寿,公民身份证号码155713,住高溪乡梅花村上屋自然村7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万元;
文太平,公民身份证号码25631X,住莲洲乡钱溪村上街组199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12万元;
文爱平,公民身份证号码246318,住莲洲乡钱溪村上街组215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12万元;
朱森山,公民身份证号码081716,住才丰乡龙安村石山组,,拖欠永新农行本息12万元;
周风祥,公民身份证号码245416,住文竹镇城江村南瓜田自然村10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3.099万元;
冯小海,公民身份证号码086633,住高市乡合家村胡里组10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4.258万元;
陈平华,公民身份证号码076614,住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村,拖欠永新农行本息6.8525万元;
王永贵,公民身份证号码300072,住禾川镇繁荣街王家巷二区54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5万元;
王远贵,公民身份证号码300014,住禾川镇北门村王家组5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5万元;
唐毅雁,公民身份证号码190013,住镇繁荣街高土巷18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0.5176万元;
刘旗庆,公民身份证号码077835,住怀忠镇市田村朝东陂组014号,拖欠永新农行本息0.5176万元;
江小华,公民身份证号码267210,住象形乡黎江村大岭背组8号,拖欠永新县邮政储蓄银行本息6.614万元;&&&
谢文华,公民身份证号码177216,住象形乡高田村高田组58号,拖欠永新县邮政储蓄银行本息6.614万元;
谢江华,公民身份证号码15015X,住禾川镇湘赣街禾川大街347号,拖欠永新县邮政储蓄银行本息6.614万元;
王小军,公民身份证号码295479,住文竹镇文竹村文竹自然村378号,拖欠永新县邮政储蓄银行本息12.5067万元;
周禄林,公民身份证号码164811,住沙市镇张南村南边自然村101号,拖欠永新县邮政储蓄银行本息12.5067万元;
刘福俚,公民身份证号码166313,住莲洲乡钱溪村黄土岭组5号,拖欠永新县邮政储蓄银行本息3.179万元;
刘锋云,公民身份证号码286335,住禾川镇建设街41号,拖欠永新县邮政储蓄银行本息3.179万元;
文桂兰,公民身份证号码086325,住莲洲乡钱溪村黄土岭组6号,拖欠永新县邮政储蓄银行本息3.179万元;
肖桃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50013,住禾川镇繁荣街北门路1区27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20万元;
龙方来,公民身份证号码451,住台岭乡布上村委布上自然村,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3万元;
肖小平,公民身份证号码194515,住台岭乡布上村委布上自然村,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3万元;
宁刚卿,公民身份证号码230033,住怀忠镇怀忠村,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4.3万元;
唐小丽,公民身份证号码100011,住禾川镇湘赣街城西巷103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5万元;
温特龙,公民身份证号码082410,住沙市镇洛溪村对门八冲自然村53号(现住禾川镇镇政府后面),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3万元;
黄吉梅,公民身份证号码190020,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前进路桃源居13区8栋729房,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15万元;
刘晨阳,公民身份证号码280018,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前进路桃源居13区8栋729房,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12万元;
刘义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57219,住禾川镇商品小世界19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12万元;
王森林,公民身份证号码125711,住高溪乡下雨村江洲自然村7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80万元;
尹新华,公民身份证号码201234,住三湾乡汗江村下街组37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3.0453万元;
尹祖才,公民身份证号码010050,住禾川镇袍田村瑶泉组21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28.8217万元;
刘卫祖,公民身份证号码080053,住禾川镇民主街大屋巷27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9.4939万元;
袁国华,公民身份证号码030079,住禾川镇秀水村龙家巷二区82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9.4939万元;
吴冬芳,公民身份证号码120028,住禾川镇建设街站前东路37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18.0481万元;
尹观风,公民身份证号码163212,住三湾乡汗江村下街组7号,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18.0481万元;
吴凌云,公民身份证号码111,住坳南乡牛田村,拖欠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息55万元。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应积极主动向信贷金融机构偿还借贷本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者,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倍计算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处以罚款;二、依法采取扣押、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三、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新县人民法院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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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中院公布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青岛新闻网1月9日讯 近日,青岛中院公布了第二批1123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900个,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223个。这是青岛中院继去年10月份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后,公布的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据青岛中院执行局综合处法官介绍,自今年开始,青岛中院将每季度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据了解,2013年11月,青岛中院公布的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265名,除在最高法院网和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众多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发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青岛市及各区(市)工商、质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财政、税务、民政、劳动、发改、建管、规划、出入境管理、外汇管理、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局、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迫于执行威慑和信用压力,截止目前,已有40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到法院履行义务32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25件,执结标的额176.15万元。
    据介绍,今年,青岛中院将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切实运用好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制度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飞)制度三项反规避执行措施,通过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让被执行人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从而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周洪溪 吕佼 陈磊)
    相关案件执行案例
    “老赖”欠款多年不还 银行贷款受阻主动还款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12月向原胶南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肖某支付林某苹果款5万元,由肖某于日前全部付清,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
    日,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肖某没有按期履行,林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将肖某传唤到法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肖某承诺于日前自动履行,如不按期履行,自愿承担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及全部迟延履行金。和解协议履行期限界满后,肖某又没有履行义务,并且从此与法官玩起了“失踪”。从2010年开始,申请人与执行人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肖某下落都没有结果。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后,黄岛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将肖某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其家人向其送达决定书。不久,肖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要求履行义务。但要求只履行案款本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22万元执行法官告知肖某,如果只履行本金申请人不同意的话,本案无法结案,肖某就无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在交流过程中,法官得知,正是由于肖某被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致使其在生意上简直是寸步难行,正在准备申请贷款接一单大买卖,却被银行告知因有案件未结不予审批,无奈之下只能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促成其与申请人协商。
    后来,肖某经与林某互相沟通后互相做出让步,肖某一次性付给林某70000元并当庭履行,案件圆满执结。
    某银行与平度某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某银行平度支行与平度某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终平度法院以调解结案,机械公司支付银行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但机械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机械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还有两起。在这三案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拒不申报财产等失信行为均被进行了采集,并被录入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同时,平度法院向包括平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在内的多家诉讼诚信体系联动部门进行披露,工商局将这一信息录入至该企业的电子档案。
    2013年12月份,该机械公司到工商局欲进行股权变更,工商局经过查询该公司的企业电子档案,发现其存在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而失信的不良信息,遂告知该公司暂不能为其办理;并告知其应先行到法院履行相关手续,法院同意后方可办理。
    此时,该公司不得不对近几年涉案的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对另两起自身为直接义务人的案件积极履行完毕。随后该公司向平度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该公司在平度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不良信息记录。平度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予以撤销,最终三案顺利执结。
    刘某等与牟某五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0年,牟某承包了位于平度市某小区的土建工程,后牟某又分别与刘某等五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刘某等五人施工完毕后,双方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2012年底平度法院判令牟某支付刘某等五人工程款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牟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等五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度法院将该五起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牟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查明牟某虽然有几个账户,但存款额只有几百元,案件一度陷入困局。
    在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后,法官得知牟某现在很有可能继续在招标投标承揽工程,为逃避法院执行,牟某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将该五起案件有关情况上报给平度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电视、网络、报刊进行公开发布,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极大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013年12月中旬,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同时又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受到影响,牟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将其涉案的其中三起案件的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另外两起交付一半案款,剩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五起案件之所以顺利执行,刘某等五位申请人对法院的执行表示非常满意。
    下一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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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关于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情况的新闻发布稿
核心提示:向各位通报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公布5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以及《》(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公布5起典型案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规定》自日施行以来,取得了积极、明显的效果。
  下面,我把《规定》的实施情况及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情况向各位作简要的通报和说明。
  一、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情况
  为配合《规定》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已于日开通。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31259 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是由各地法院根据《规定》设定的条件、标准,通过法定的程序,依职权作出认定,统一录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截止到11月4日17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点击率已超过18万次。
  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有25625 例,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有5634 例。其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占全部信息的50.46%;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占7.46%;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占7.87%;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占0.23%;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占4.19%;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占29.79%。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是较为常见的失信情形,占了一半比重。
  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社会公众可直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同时还将会把纳入名单库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二、《规定》实施情况
  《规定》出台以来,特别是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以来,制度实施引发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威慑效果明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自《规定》出台至今,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配合执行法院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据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统计,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这充分显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发挥威慑功能,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积极作用。例如,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一直拖延执行。《规定》施行后,执行法院于日作出决定书,将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遂于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实现信息共享,预防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已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实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国工商银行已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信用评级系统。众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这些措施相应地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渠道,对其产生了显著的限制和惩戒作用。例如,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将郑庆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并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外公布。同时,执行法院向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送达了《枣强县人民法院不予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事项建议书》,建议有关机构和部门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公司登记等事项。此后,被执行人郑庆某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目前,此案已经顺利执结。
  三是融入公众生活,规避交易风险。很多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均事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象存在失信情形的,可避免与其交易或要求其提供更多担保。
  四是纳入行政管理考量范畴,提高管理科学性。《规定》出台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正着手制定相关规范,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量和参照,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完善行政管理职能。
  三、后续跟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利用范围。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证监会、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单位展开合作,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共同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与银监会联合拟制通知,对如何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信用惩戒加以规范;将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展开信息共享合作,力求进一步扩大失信信息的利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
  二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正常运转。制度实施伊始,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采取了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纳入的方式。在下一步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申请途径的实现,充分发挥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这一途径的重要作用,保证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和法院依职权纳入两种启动模式并行不悖。
  三是实现实时录入和定期通报制度相结合。此次全国法院集中按批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制度实施之初采取的较为特殊的一种方式,下一步将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实时发布。与此同时,全国法院还将定期就辖区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制度实施情况作定期发布,保证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充分掌握相关信息。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制度顺利实施。为避免出现因为人情因素、地方保护因素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任何主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均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绝出现因案外因素导致相关被执行人应当纳入而未予纳入的情况。避免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法:一要发挥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这一途径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尊重申请执行人对其私权所做的处分,另一方面监督执行法院,使制度实施更加规范;二要建立常规检查、抽查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录入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国法院实施制度的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应当录入而未录入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申请执行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反映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未被纳入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查实后将坚决予以纠正。
  破解执行难问题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执行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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