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审查期限大队是做什么的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 & 正文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履行市局、总队法定职责,进一步提升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体现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工作的严肃性、程序性和民主性,确保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审查委员会议事原则  1.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审查、处理案件。  2.根据事实、证据以及履行程序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合理裁量。  3.审查、处理案件实行集体议事、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即为审查委员会决定。  4.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作出的处理决定,任何人不得逾越权限擅自变更,执行部门应予落实。  二、审查委员会议事范围及工作职责  5.研究、讨论市局、总队对情节复杂或者有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以市局名义拟作出3万元以上、以总队名义拟作出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  6.听取市局、总队的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审议听证主持人对案件的听证调查意见及处理意见,并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提请局队长联席办公会议审议作出决定。  7.听取市局、总队(在新《统计法》出台之前,总队的行政复议职责待国家统计局授权)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决定报告;审查区县统计局、调查队作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依据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有无明显不当。  听取市局作为被申请人提交市政府或者国家统计局的复议答辩书,以及总队作为被申请人提交国家统计局的复议答辩书;通报上级复议机关送达市局、总队的行政复议决定,总结、分析案例。  &8.研究、讨论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法和指导性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9.研究、讨论行政执法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统计制度方法执行和执法检查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审查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10.审查委员会由市局、总队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总队长以及法规处(合属)、设计管理处(合属)、核算处、执法检查大队、监察处(合属)及相关业务部门(指与案件有关的部门)的处长、队长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规处(合属)负责具体工作。&   11.会议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或总队长召集和主持。主持人可以根据案情或议题,邀请主管统计制度方法,纪检监察的局、队领导,市局总队聘用的法律顾问或有关人员参加。  12.会议由法规处(合属)处长根据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及审理情况确定议题并提请召开,必要时主管局长、总队长也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1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于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14.会议所讨论案件涉及有关专业部门的,其处(队)长必须参加。确有要事不能参加的,应当就所讨论案件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明确委托人员代表本人行使职责,并对其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15.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制,以表决形式达成最终意见,形成集体决定。  当案件处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交局队长联席办公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  1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提交审查委员会讨论: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不当,需要重新组织调查或者补充证据的;  (2)案卷材料不全,缺少对执法检查单位的处理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法规处(合属)审核意见之一的。  1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会议:  (1)参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协调的;  (2)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18.会议应当完整、翔实地记录所研究讨论议题的真实情况和最终决定的形成情况,对于不同意见应予记载,并收入所审查案件的卷宗。  19.法规处(合属)负责整理、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并经与会人员逐一签字确认,交由执行部门对讨论决定事项予以落实。需要时,起草会议纪要。  20.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的,由法规处(合属)负责起草新闻稿,报局长、总队长审定,由新闻发言人或者局长、总队长委托的人员对社会发布。  四、审查委员会议事程序  21.法规处(合属)在审查委员会议召开两日前,将执法检查终结报告、拟处罚单位陈述申辩意见、执法大队审理意见以及法规处(合属)审核意见等案件材料,送主管局长、总队长及委员会成员。  举行听证的,提交听证报告。受理行政复议并决定变更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提交复议决定报告;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提交复议答辩书。  22.议事程序如下:  (1)执法检查部门向与会人员全面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2)法规处(合属)向与会人员说明案件审核情况(包括执行统计制度、检查程序、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是否存在处罚失当),阐述审核意见;  举行听证的,由听证主持人向与会人员说明听证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陈述申辩情况、新证据),阐述听证意见;  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由法规处(合属)做复议决定说明;被提起行政复议的,由执法队阐述复议答辩意见。  (3)与会人员根据《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案件处理发表各自意见。案件所涉及专业部门的处(队)长作重点发言,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表决形式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最终处理决定。  23.会议在研究统计执法涉及相关统计制度方法适用问题时,责成有关专业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审查委员会决定的执行与督办  24.执法检查部门根据会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负责落实相关事项。特殊情况必须改变决定的,应当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复议,经审查委员会重新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25.审查委员会所议定事项,由局队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主管局长、总队长。  26.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案件审查大队是做什么的_百度知道
案件审查大队是做什么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听说过,字面解读是审查案件是说否办理过程合法有无违规,跟交警督察一个意思,但基本是吃白干饭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现在的位置是:&&&&&&
海淀公安分局未成年案件审查中队正式挂牌成立
&&&&7月1日上午,在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区委的推动下,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未成年案件审查中队暨青春观护站正式挂牌成立。市社工委副主任刘占山,团市委副书记黄克瀛,海淀区政府副区长、区未委会主任委员徐永全,海淀公安分局政委刘少波,以及海淀团区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活动由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长蒋林主持。
  活动首先观看了海淀公安分局及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工作汇报片。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中贯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益,海淀分局预审大队于2012年开始探索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权益,更大限度的使其接受矫治回归社会。2013年4月,预审大队首先成立了6个专门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审查室,选派责任心强的女民警加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审查室,发挥女民警独有的性格和爱心优势,更好的开展未成年预审工作。2013年12月,预审大队开始在全局范围内选调16名法律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民警筹建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直至今日成立。
  观看汇报片后,团市委副书记黄克瀛与海淀公安分局政委刘少波为“未审中队”揭牌,市社工委副主任刘占山与海淀区政府副区长、区未委会主任委员徐永全为“青春观护站”揭牌。这是全市首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预审队伍,标志着海淀区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均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案件办理机构,形成“一条龙”的海淀模式。未审中队的成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海淀区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制化进程的重大举措。
  揭牌仪式后,参会单位和领导分别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
  副区长、区未委会主任委员徐永全在讲话中指出,海淀公安分局未审中队的成立,标志着海淀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形成完整链条,意义重大,将对全区青少年权益工作保护产生重要影响;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有机结合,为“创城”做出积极贡献;这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题中之义,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实、做细、做深;要整合现有工作品牌项目,将“法制校长”、合适成年人等工作继续做好,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团市委副书记黄克瀛强调,海淀区在全市乃至全国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专门机构,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件可以载入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历史的大事。多年来,海淀区公检法等各个部门不断创新,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步,对全市各区县都有示范效应。她还对未来工作提出两点要求,希望海淀能够有所尝试:一是在基层派出所探索设置相对固定的两名未成年人专门办案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审讯;二是新设立的青春观护站要探索对涉诉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模式,逐步形成训诫教育矫正的制度化措施。
  活动后,大家还认真参观了海淀区青少年司法社工站和青春观护站。当前位置: >
镇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突出“严”字审查案件
发布时间:
10:24:44 & 作者:陈科 唐渊博 & 来源: 本站原创 & 字体:
浏览次数:
&&&&&& 连日来,镇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查案件,&严&字当头,进行执法监督与服务。镇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在州局法制支队和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所、大队、室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以公安机关开展的&三项建设&活动为主线,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执法服务工作,突出一个&严&字,严格审查各类案件,把好案件审核关。在审核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坚持、四负责、五把关&的要求进行。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运用法律条款和处罚幅度不当、定性不准的案件,坚决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坚持提交执法监督委共同讨论研究。在审核中,建立了统计台账,坚持催办、督办制度。就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督促承办单位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之日前办结,严防超期羁押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超期现象的发生。
  正是该局法制大队&严&字当头,使其成为县公安局党委的好参谋、好助手,为做好执法监督与服务,构建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我来说两句
只要人人参与,镇远定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好!实实在在的好!
传统的男尊女卑终于在明事理的法官面前得到了解决,值得表扬!!!!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样的好案例,值得宣传、应该宣传,必须成为一种公平、...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法律不能给我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不能成为终结矛...
不错嘛,希望以后一直坚持自己的信念,做个好军人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爱民情& & &是我们值得尊敬的好榜样
中共镇远县委宣传部主办网站
黔ICP备号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均为镇远门户网-镇远新闻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