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要价过高算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吗

受害人要求赔偿算敲诈勒索吗_百度知道
受害人要求赔偿算敲诈勒索吗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赔偿额都是事件双方协商解决的,协商无法达成 可以要求当地仲裁机构仲裁合理合法赔偿怎么能算敲诈勒索呢?除非索赔额度超过正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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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算敲诈勒索,只是可能存在要价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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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492753
破坏我房屋,要求赔偿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省洋浦新干冲办事处共鸣居委会符中村居民,符锦仁,男,本人一直遵纪守法,现已年迈,在家从事木匠工作。我原本有一所房屋在符中村村沿,此屋位于现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工人宿舍后面,约五十平方。日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未经我同意,私自在我房屋内挖厕所并进入大小便。10月14日我发现后,我儿子符卓强再三向新都派出所报警,所长让我们与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自己商谈解决赔偿事宜,之后符卓强马上到该公司请来该公司负责人刘云到现场确认,刘云承认是他们在我房屋里私自建厕所,愿意赔偿。次日即10月15日我儿子与该公司负责人刘云商谈有关赔偿房屋价钱,经双方协商同意赔偿,10月16日我们再去时刘云反悔不给,并威胁说我们要敢再去那里就打我们(有人证)。10月17日下午5点左右,我们再次找刘云他们商谈,符村的村民见状,怕他们真的打人,为保自卫,村里四、五个年轻和老年人便要求和我们一起去找他们商谈,到工地后我们发现我们的房子已经被推倒。村里的村民知道此事后,也不约而同到了工地。当时我很生气便找刘云商谈,商谈过程中,只见新都派出所钟副所长从外面开车到工地里,警告我们不要闹事,我们说我们不闹事,闹事你可以捉我们,但不知道为什么就在我们快达成协议时,钟副所长没经我们双方的同意一下子就把刘云拉上他的警车开走,并直言道“不用赔,有什么事来找我”。当时我儿子见状就跑过去不让他把人带走,结果被钟副所长的车撞倒在地,不能起来。当时所有人都震惊,赶紧打110报警,之后洋浦公安人员,武警,交警和派出所的领导陆续赶到,拍照并了解事情经过,让我们好好解决,不要把事情搞大。此时,车上的刘云下车拉我的二儿子到一边谈损坏房屋、推倒房子、撞伤人的赔偿事宜,我当时在场要二儿子跟刘云开价为十万,刘云不同意,后来一直协商并双方达成愿意赔偿六万。当时刘云要求居委会开证明,证明房子所有权属于我,并开一张赔偿证明给刘云,上面盖有居委会的公章,也经过当时在场的所长同志的认可,所长当时说“双方都同意就好”刘云也给我开了一张赔偿收据,不久刘云便当场支付六万元人民币,派出所就回去了,我们也散了。在这过程中我们没有做过任何违法行为,更不用说威胁。当然我们因为钟副所长撞伤符卓强后,很多村民都说了些骂人的话,当时钟副所长很生气就离开了,很多领导也批评了他,这点上我们是做的不好,但罪不至于刑拘吧!
谁知道10月23日下午2点30分,符卓强在洋浦控股物业有限公司上班时,在没有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新都派出所的人员竟将符卓强带上手铐送到刑警支队,也不给我们家属说明为什么捉符卓强,直到我们打110报人员失踪时才得知。我就打电话给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刘云,刘云说他们没有报警捉符卓强,纯属派出所的行为。刘云说前几天,新都派出所钟副所长找他签字告符卓强,他没有签。接着是寻子龙打电话叫他到新干冲办事处去谈话,并要求他写证明并签字,到时出来作证指控符卓强。刘云说这是已经过去了,我愿意赔偿,不会作证,也不会写证明。刘云说请三次报警你们都没有来解决,到我们把事情谈妥了你们再让我告人,为什么你们当时在场不出来做主。
对此我感到很疑惑和伤心。
提问者:海南-海口市保险理赔浏览519次 2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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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昨举行庭前会议 原告律师称——
民事索赔?已经提出 敲诈50万?绝对没有
&&昨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梦鸽作为李某某的监护人独自前往法院。双方律师都出面接受了媒体采访。李方法律顾问兰和透露,该案不排除存在案中案的可能,杨某的受害人身份是否属实有待法院的最终确定。对于此前媒体爆料李双江曾收到50万勒索短信一事,兰和称属实。杨某方律师田参军则坚决否认“敲诈”短信为杨女士所为,并证实她已就该案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赔偿额有消息称为50万元左右。&&李方律师:&&李家收到勒索短信&&昨日上午,李某某的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参加庭前会议。一袭黑衣的她戴着墨镜,系着玫红色丝巾,但面色颇为憔悴。梦鸽全程没有面对媒体镜头,下车后快步进入法院安检大厅,一言未发。李家新聘请的法律顾问兰和则提前半小时来到法院安检大厅外,并接受了媒体采访。受访中,其先后四次强调“本案并非那么简单”。庭前会议后,兰和发表微博:“李某某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调查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日前有报道称,李某某称该案应属卖淫嫖娼,其父李双江还公布了酒吧人员发送的短信,并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对于是否存在该短信,兰和予以证实,但表示该短信并非李的父母公布,敲诈事实是否存在还需再求证。兰和更表示,受害人身份的最终认定需要调查,“受害人的身份在本案中不是可有可无的因素,因为身份决定她的行为。”&&受害人律师:&&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昨日,受害人代表律师田参军也在庭前会议前接受了采访。他透露,此次庭前会议主要是辩护人一方针对检方会出示的相关证据进行,“我们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所以这一方面会依据检方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索赔。”&&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李某某家人曾收到被害人杨女士的朋友发出的短信和电话,田参军称,“在询问杨女士事实情况后,我们不予回应,杨女士是否被轮奸,与此没有关系,相信法院会公平。”他强调,杨女士身边并没有短信中这样的朋友,短信也非杨女士所为。待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会考虑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另据新浪娱乐消息,原告杨女士已提起民事诉讼,除了医疗费,还索赔心理治疗费50万元。田参军证实杨女士已就该案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但表示具体数额不便透露。&&另有律师支招:&&搞“案中案”可翻案&&蹊跷的是,自称为李某某案另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日前在微博称自己曾给梦鸽支招,让其搞出案中案,将矛头指向“酒吧老板强迫妇女卖淫”,并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李在珂先是质疑李某某案的定性,“本案定性错误,应当定为强迫妇女卖淫罪而非强奸罪。”原因是他认为被害人杨女士是酒吧的坐台小姐,与酒吧存在雇佣关系。她的意愿是受该酒吧支配,酒吧经理明知她酒醉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强迫妇女卖淫罪的刑事责任。&&此后,他又透露曾向梦鸽支招,表示希望通过组织在京顶级刑法学家论证,把上述观点借专家的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多条微博发布时间均在7月10日左右。兰和昨日受访时的言论似印证了李在珂的说法。据搜狐娱乐报道,庭前会议后,兰和表示梦鸽及其辩护律师仍坚持无罪辩护。&&成都晚报记者 陈成 综合报道&&法律解读&&“敲诈”短信恐难影响案件定性&&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称,司法实践中,常有强奸案的被害人在事后出于种种原因,要求犯罪嫌疑人一方给予巨额赔偿,但该行为本身并不会影响强奸罪的定性。结合到本案,即使被害人事后以走法律程序与向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李某的家属索要50万元,但刑事案件已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法律程序也会依法推进,并不是被害人一方可撤诉的,事后要钱的行为不会影响强奸罪的定性。判断是否强奸,要结合相关案卷证据,看事发当时是否真正违背了被害人的性意志。据北京晚报
民事索赔?已经提出 敲诈50万?绝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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