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什么是出借人代表写的是假名,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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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错出借人的名字,该借条有无效力?
作者:雷娜&& 发布时间: 14:01:06
&&&&【案情简介】&&&&被告石福龙于日向原告柳晓林借款20000元,原告委托黄丽萍将20000元现金给付被告石福龙,黄丽萍认为原告柳晓林的名字是“柳小玲”,就让被告石福龙以“柳小玲”为出借人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柳小玲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正)。借款人:石福龙 日”。被告至今未清偿债务,原告柳晓林诉至法院提出前述诉请。被告石福龙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书面证据。 &&&&【法院判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石福龙偿还原告柳晓林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利息。&&&&【法理评析】&&&&虽然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为“柳小玲”,与原告柳晓林所持身份证的名字不符,但证人黄丽萍已证实因为其误认为原告柳晓林的名字是“柳小玲”,才让被告石福龙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为“柳小玲”,并且被告石福龙于日书写的借条原件现由原告柳晓林持有,故认定原告柳晓林与借条上载明的“柳小玲”为同一人。被告石福龙向原告柳晓林借款人民币20000元,有借条为证,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柳晓林已履行了付款义务,虽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但原告柳晓林可以催告被告石福龙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现原告柳晓林要求被告石福龙偿还借款200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被告石福龙向原告柳晓林借款20000元,双方既未约定还款期限,也未约定借款利息,原告于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被告石福龙应以20000元为本金,从日起至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向原告柳晓林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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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2.2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很多人都以为和欠条只要在手上就能够找借款人要回借款,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借条、欠条都是有一定期限,过了期限就属于无效。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本文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及注意事项的内容,请阅读了解。&&借条的诉讼时效及书写注意事项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举例:甲借乙的钱,日借,日(今天)到期,未还。乙的权益从现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须在日之前提出诉讼。过期即失去追偿的权利。有办法延长有效期。举例:乙可以在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并保留他确实催收过的证据(录音、有甲签字的还款保证书、见证人等),那么,诉讼的有效期就从当时重新计算,二年内有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2000年3月,李某分别借给路某和戚某三万元整。路某写的是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某现金三万元整”;戚某写的是欠条,内容是“今欠李某现金三万元整”,但是二人都没写明还款时间。2003年2月,李某多次向路某和戚某二人索要后未果,将二人起诉至法院,问李某会不会胜诉?答案是路某败诉,李某胜诉;戚某胜诉,李某败诉。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1、借条或欠条的内容应该完善: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2)借款、欠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2、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实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4、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6、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7、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8、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写阿拉伯数字,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第一次提出前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这一要求必须在出具借条之日起20年内提出;其诉讼时效是从第一次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计算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2年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一般借条例子:借 条 今借到 ***(身份证号:***********)人民币****元整(用于**********),****年**月**日前还清(还款期限可以不写)。 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说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一般欠条例子:欠 条 因买到***(身份证号*********)的**产品,总价款10万元整,已付9万元,尚欠1万元于今年十二月十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备注:由于债权债务人是直系亲戚或很好的朋友,不约定借期(欠期),无返还期限。可以“约定:本借条(欠条)长期有效,此借款(欠款)到付清为止。”以上内容是由365小编为您整理的。由上文可知,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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