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拿深圳房产证查询法院能查到我的财产吗?

  结婚两年,婚后买的,房产证上没我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我就怀孕了,然后生娃,在家带孩子,孩子现在一岁三个月,我一直没上班,没收入。  房子价值30万左右,首付14万,他父母出了7万,民间贷款以他父母名誉借了7万(我们还),月供我们自己供,  但是,因为我一直在家带小宝宝,没经济来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老公的名字,房子是否没我的份?要是以后说句不好听的,离婚了,我是否就净身出户了?  有懂的吗?求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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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解决,谢谢  
  应该算婚后财产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3:46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条评论  新规出炉以后,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婚后共同买房都是共同财产了。为什么?因为新规规定了,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子、票子、孩子等,里面都有所涉及,其中,有些新的解读甚至带有“颠覆性”。  婚后买房,记得两人共同登记  一、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作为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资深专家、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罗列军向记者介绍,他通读高院最新出的《解释三》,感觉这点最具“颠覆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财产必须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基本上,多数家庭最重大的财产肯定就是指房子了,老婆不同意卖,老公偷偷卖掉了,老婆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我自己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官司。”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我的理解是,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冲突了。”罗列军说,现在不需要配偶到场的说法,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跟《物权法》谁登记谁卖房以及善意取得条文也是一致的,即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权利。“很多人肯定要问,那配偶的权利怎么保护,新规说了,追讨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不过,他也认为,追讨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早点去加个名字!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记得《解释二》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罗列军说,这点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以前是说,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后,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明显扩大,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女儿一方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他直言,这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所以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值得商榷。”  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四、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我正好代理着这样一个案子,张三是一位很本分的良家妇女,李四却有着种种劣习。现在两人闹离婚,张三发现,李四竟然恶意借过200万的巨债。按照以前的法律,哪怕知道这笔钱只是李四恶意举债,估计多半也得两人一起偿还。新规却很人性化地提出,李四必须拿出证明,这2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用,否则,张三就根本不必理会。”罗列军告诉记者,事实上,李四仅能提供一笔三万块钱的还贷纪录,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200万,扣除3万,剩余的债,还得李四一人扛。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五、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这条新规定同样是很人性化的,一方面,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这在以前,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同意离婚的,但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很多不孕妻子却极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另一方面,如今,女方因为怕丢工作、或者怕影响身材而不肯怀孕,或者有的悄悄流产,新规等于给了个说法,即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罗列军分析,这条规定应该是和计划生育法接轨,旨在保护妇女权益。  为什么要有个《解释三》  《解释三》到底是不是法律条文啊?因为不少条款的说法,与以往迥然有异,昨日,网络上不少人在对《解释三》热烈讨论的同时,对其法律效应也产生了疑义。记者采访得知,在征求意见并有可能做相应修改后,正式实施的《解释三》,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司法解释,适用于各地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以前相关的司法解释与《解释三》相抵触的,均要以《解释三》为准。  据介绍,最高院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法律永远是滞后的,需要不停地修正,具体到《婚姻法》,最高院先后出台《解释一》及《解释二》,现在又打算出台《解释三》,正是为了与时俱进,修正当中与社会不适格的相关条文法律规定,以适应最新的社会变化。”昨日,我省专家表示,《解释三》概括起来看,最大的亮点体现在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这点因为涉及面太广,引起争议在所难免,所以也希望大家畅所欲言,以利于该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原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 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22:51  刘先生:我与爱人长期异地分居,现在感情不和,我们婚后买了房子,共同还贷款,由于我没时间回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爱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蔡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钱先生:我是某国企的员工,现在单位规定我们只能周一到周五期间轮休,星期六星期天必须上班,请问这合法吗?  蔡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周六周日上班的应当给予调休,不能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你们单位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  王先生:我老伴六十多了,在外打工,现在单位不要她了,我们能不能根据劳动法要求赔偿金?  蔡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你们这种情形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万家热线 》  
  @kwin_
08:32:43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 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22:51  刘先生:我与爱人长期异地分居,现在感情不和,我们婚后买了房子,共同还贷款,由于我没时间回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爱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蔡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钱先生:我是某国企的员工,现在单位规定我们只能周一到周五期间轮休,星期六星期天必须上......  -----------------------------  谢谢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用房产证作抵押在个人手里借款,没有还上,现在对方通过法院要强制执行我唯一的房产,我没有其他财产。_百度知道
我用房产证作抵押在个人手里借款,没有还上,现在对方通过法院要强制执行我唯一的房产,我没有其他财产。
我该怎么办?钱是要还的,只能是分期还
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从法律来看,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让法院帮助你、变卖或者抵债首先你要明确你抵押到个人手里的房产是否到房管局办理正式的抵押手续,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民政部,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应当计收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其房屋品质,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在此期限内,在裁定拍卖,相关的程序较多。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强制迁出时。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依法拍卖,比较麻烦,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建议你与贷款人协商,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变卖或者抵债后,实现分期愿望;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财政部,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如果办理了抵押手续。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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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通过法院协调嗯,签定好还款协议?如果你真的只有一套房产而没有第二住所证明的话,法院不会强制执行的。而且你又不是不还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唯一套住宅不会执行的,你有还款愿望,那么就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个还款协议,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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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法院拍卖个人财产,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一朋友早几年前在上海包了一个厂,刚开始生意好,效益不错,买下了整个厂房,但土地是镇里的。后来因为其他一些事情,借了别人本金70万。
后来效益变差,钱没还上,前年将厂房租给别人,一年有18万,这钱都拿来还了,也跟他沟通过,以后每年给18万,但借款人不同意,上述法院,要求拍卖。
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带来了传票,登报声明。我朋友的厂据评估真实价值在300多万。但一直没判下来,可能是镇里原因。
后来我那朋友找到镇里,因为土地是镇里的,镇里意思想收回。那这样我那朋友又叫来老乡,打算让他拍,他出价186万,但是镇里不同意,说外地人不行。后来得知镇里想卖给另外一个人96万。
就想了解一下,这里面法院和镇政府的关系怎么协调,到底是法院说了算还是镇里说了算,还有镇里面有没有这样的权利收回,再卖给别人96万。还有这96万跟实际价值根本就不符合,可以起诉吗,对哪方起诉?如何应对这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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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为镇里管的集体土地,还有,我朋友跟镇里已经签订了50年的租赁合同。
被查封的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也属于集体房产证,请问法院能拍卖嘛?被执行人拒不露面法院能强行拍卖嘛?
我是洛阳的,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听说房子马上要拆迁,我想问下,没有土地证有影响吗 ?
此类房子可以去银行贷款和交易吗?
此类房子可以银行贷款和买卖吗?
我出钱建的房,我的名字去批的宅基地。但不知为什么,村里红本上的名字是我小舅子的了。这该怎么办呀?现如果拆迁的话,赔的钱是归我小舅子还是归我呢?备注我是上门女婿。望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下,最好详细点!谢谢了。
现在有一处地块,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这种过户是需要去国土窗口领审核表,填好后再去申办的吗?
该二手房只有房产证,土地证是集体的没有分割,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如果买,应该怎么做?
我于2007年在成都市买了一套二手房,此房已是第二次交易了,户主在转给我时只转了房产证,土地证是第一户主的名字。现在户主已出国,第一户主也找不到人,请问我这房子的土地证还能办吗?怎么办呢?
我几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土地证和房产证也早是我的名,原房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我们也无法迁入怎么办我于几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土地证和房产证也早就是我的名了,原房主在出卖完房屋后,一家人在外面租房住,现在他家因房屋涨得太多,又买不起房子了,所以他们家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我们也无法迁入怎么办?已经好几年了,到了孩子上学的年龄,我们很着急,不知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请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了!红网 - 百姓呼声 - 婚前买房子婚后拿到的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我有房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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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婚后拿到的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我有房产权吗?
呵呵qwe 发表于 &16:10:10
『标签:&&』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我有没有房产权,我家的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在结婚前与开发商签好购买协议的,因为房管局的原因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一直到结婚后才办。房产证的名字是我老公的名字,那我有没有房产权呢?
你好! &&&&房屋产权的归属以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产权簿上登记的是你老公的名字,则在法律上推定为其所有。因为你与他是夫妻关系,则为夫妻同共财产。 &&&&如果对婚姻存在忧虑,可以进行相关防范措施。建议:重新办理产权登记,并进行律师见证。阳青,副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81  执业理念:敬业赢得客户、专业成就发展 手机:、&&Email:
红网网友“呵呵qwe”你好!  就你目前所提供的说法,只能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是你们家的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不能说明是谁出的钱.第二是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但并不代表就在你的份.  如果购买房屋时你有出钱,或者说是按揭贷款在婚后逐月偿还,则婚后偿还价值及相应的升值部分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姓名:胡甲初(我从乡下来,是你的朋友); 单位: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原湖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 擅长于:学习、与人相处; 职业:专职律师; 电话:&&&传真:0 手机:(0); 邮箱:&;工作QQ:;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20楼。
林群英:如果是你老公婚前个人买的,你没有房产权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房子虽然婚后才办房产证,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缴纳购房款等手续都可以证明是在结婚前购买,如果上述凭证上体现是你们共同购买,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能体现是你老公个人购买,则是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没有房产权。
铁血汉:没说清
&&&&婚前买的?是你买的还是他买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可以肯定地说这房子是谁婚前买的则归谁所有,除非所有人明确声明放弃婚前财产独自所有权.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赠予子女的,哪怕是受赠人声明放弃独自所有权,如果没有得到赠予人的同意,也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房屋是你或你父母购置而现户主是他的话,建议你取得出资证据以防不虞,毕竟以后不可预见性的东西太多了.
yxmlvshi:关键看什么时候付的房款
&&&如果房屋是你在婚前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也是你婚前付的款,完全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根据你说的,房产证是你老公的名义,估计你的房子是在婚前签订合同,但不是婚前全部付清房款,婚后也付了一部分,所以,我认为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在你婚前所付的房款都是你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部分,不管是你还是你老公出的钱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都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但不一定房产证是你老公的名义就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韦当律师:仅供参考
  楼上的律师把问题已经说得非常清楚,本人谈谈与其相关的其它问题:  房屋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与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这一切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累:房产权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我有没有房产权&&我们两个还没有拿结婚证,已经有小孩,房产证是男朋友名字,钱却是我们两个人的,那我有没有房产权呢?
网友00:我可以买房吗
我和老公的房子是领证前买的,我的户口还没有钱到他的户口本上。现在我想以我的名字买房我什么规定吗?我是宁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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