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23年拐卖儿童定罪,现在能定罪吗

拐卖儿童罪犯人在24小时内自首并且当事人不追究怎么判_百度知道
拐卖儿童罪犯人在24小时内自首并且当事人不追究怎么判
我有更好的答案
拐卖儿童罪是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追究没用的。自首是可以减轻量刑的情节。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回答者:
24小时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今天朋友圈突然被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判无期 !”不少网民表态支持,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观点:死刑震摄力有限,且会置孩子于险境;重罪重判,轻罪轻判。你怎么看?
同时转发到微博业界:对买孩子一方处罚偏轻 致拐卖儿童案多发
来源:新华社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反对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吗?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广州律师张慧: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并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并没有随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我们国家近年来实际上也在减少死刑。”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业内人士】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日《广州日报》 记者肖欢欢)
  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
  【各方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当地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认为,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庭人丁兴旺,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李雪松认为,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建议,对于买孩子的一方也应该严厉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建议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许钦松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应该修改。“目前拐卖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没有后顾之忧。”许钦松说。
  【延伸阅读】国家近年来已对人贩子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市益家家事律师团崔利民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已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已经不是头一回了。2012年6月,公安部督办的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三十多名3至10岁男童拐卖。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网友麦姐: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这两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瞬间点燃了一大群妈妈的激愤。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就好像我们的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落泪。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上。
  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有人认为,一律死刑对罪犯有震慑作用,使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拐卖儿童。这也是不可能的。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有杜绝过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够大,市场足够大,提着脑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况拐卖儿童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
(责任编辑:un659)
事件中双方都要担责。[]
数字之道:
谣言终结者:
社区热帖推荐
满满都是爱啊……[]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公安部:从未规定儿童被拐卖24小时才可立案-被拐卖 1986年 社会与法 孩子 立案 拐卖妇女儿童 失踪人 公安部 张开元 报案-中国新闻-东方网
滚动新闻:
>>>>>>正文
保护视力色:
公安部:从未规定儿童被拐卖24小时才可立案
来源:中央电视台 作者:豆豆 选稿:袁野
被拐卖孩子毛寅.
被拐卖孩子张开元。
   孩子父母:买孩子的行为比杀人还严重
  在《12?4法律服务动车行:相聚到北京》的节目现场,来自贵州省贵阳市福利院的华国曲、华国球和主持人张绍刚一起出现在现场观众的面前,他们两兄弟就是公安干警在反拐行动中解救出来的孩子,在被转卖数次之后他们已经不记得自己的姓名和家庭地址了,华国曲和华国球这两个名字是福利院帮他们取的,现在的他们只依稀记得自己的家外面有很多的石头,对于父母的姓名以及家庭地址等信息已经完全不记得了,由于没有更加充分的线索,公安干警们暂时无法帮他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他们现在也只能是生活在福利院里,《12?4法律服务动车行:相聚到北京》主持人张绍刚的采访过程中,两个孩子一直在舞台上玩弄着好心人送给他们的玩具汽车,对于演播室发生的一切并没有太大的反应,对华国曲和华国球兄弟而言,他们算是幸运的,因为还有很多孩子没有被解救出来。
  节目现场还来了几位一直在寻找自己孩子的父母,参加节目录制的龙龙的爸爸看完解救孩子的小片后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他都这么痛苦,孩子是我亲生的,孩子被坏人拐走以后就像掏了我的心,五脏六腑都掏空了,我们都成为一个躯壳。”
  元元的妈妈说:“他只是一时的痛苦,我们现在是苦苦等了二十年十几年,我感觉他们的眼泪就像鳄鱼的眼泪,真正他们的痛苦,和我们比起来是不相匹配的。我们流的不是眼泪,我们流的是血,也许此刻他们才能内心感受到一些我们的痛苦。”
  毛寅的妈妈则说:“我只是想告诉这些养父们,当你把这孩子买到你们家的时候,你要知道我们这个家天都塌下来了。”
  被拐孩子王磊的母亲在现场说道:“我想跟那些人贩子和购买孩子的家长说一下,你们在享受所谓的天伦之乐的同时,你们有没有想到过还有一个家庭正如同生活在地狱之中,生不如死和行尸走肉,我想也说的不为过,你们也是父母生养,你们也有兄弟姐妹,如果你们的兄弟姐妹和父母遭受这样的惨痛,你会如何,还有,我想告诉你,你们做的这些新闻,不仅仅是对一个家庭,甚至是几代人或者整个家族都会造成伤害,远胜过于杀人。”
  孩子失踪,要在第一时间报案和立案
  国务院反拐行动工作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杜航伟在节目现场说:“09年,全国公安机关自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行动以来,已经侦破了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1万多起,抓获了人贩子9600多名。我们解救了被拐卖的儿童是2471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是5322名,为了及时快速地、更多地能够寻找解救被拐卖的儿童和妇女,公安部建立了全国的打拐DNA数据库。”
  杜航伟主任在节目现场表示,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加强侦办案件,同时,杜主任提醒家长在孩子丢失后要第一时间去报案,并声明公安部从来没有规定必须经过24小时甄别,确定有被拐卖嫌疑和失踪的才能立为刑事案件,强调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就应该立刻报案,公安机关也应该第一时间立为刑事案件,如果没有第一时间处理就会贻误战机,丧失最佳的破案黄金时间。
  在之前的播出的节目CCTV-12法律服务动车行节目中,最高法院刑庭的副庭长薛淑兰曾透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已经成为我们司法机关的共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正在召开一个座谈会。这个座谈会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座谈会形成一个纪要,这个纪要里边可能要对这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立案、管辖以及新类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等等,做出规定以指导全国司法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的行动。为了更好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更快的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公安部要求“两类父母、三类儿童”在内的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即: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的亲生父母,获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随着这个全球最大的打拐DNA数据库数据的不断增加1900个被解救的孩子最终会找到他们的家。”薛淑兰这样说道生命是不应该被买卖的,因为它的价值和尊严,至高无上。我们公布以下几位被拐卖的孩子的信息,希望有线索或者知情者与他们的父母或警方取得联系,因为他们的父母正在苦苦的寻找他们,期望他们回家,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让这些孩子早日踏上回家的路。晚会将在今晚19:27分于CCTV-12播出,希望大家能搭乘法律服务动车,用法治的力量,让母亲不在流泪,让孩子早日回家。
  被拐卖孩子信息:
  姓名:王磊
  性别:男
  失踪时间:1999年5月
  失踪地点:上海
  现可能所在地:广西
  如有相关线索请联系王磊的母亲:
  姓名:董龙龙
  性别:男
  出生日期:日
  失踪时身高:100
  失踪时间:日
  失踪人所在省:河北省
  失踪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百尺镇荆邱村
  失踪人特征描述:董龙龙,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百尺镇荆邱村一名小男孩,属马(日出生),大眼睛双眼皮,活泼好动,爱说爱笑,在2006年6月份做过一次小手术,小腹留有一个小伤疤。
  如有相关线索请联系董龙龙的父亲:董万利
  姓名:张开元(元元)
  性别:男
  出生日期:
  失踪时身高:
  失踪时间:
  失踪人所在省:河北省
  失踪地点:河北省廊坊地区大城县仰止村西头
  姓名:张佳元(豆豆)
  性别:男
  出生日期:
  失踪时身高:
  失踪时间:
  失踪人所在省:河北省
  失踪地点:河北省廊坊地区大城县仰止村西头
  如有相关线索请联系王妹芝 电话:
  姓名:毛寅
  性别:男
  出生日期:日
  失踪时身高:
  失踪时间:日
  失踪人所在省:陕西省
  失踪地点:陕西省西安西大街走失
  如有相关线索请联系毛寅母亲:李静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拐卖儿童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