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解决官场腐败,党员做人的道德水准说什么矛盾不解决都没有用

腐败论———中国当代腐败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研究
&&&&堕落滋生腐败,腐败必然腐朽,腐朽产生罪恶。那么,什么是腐败?腐败是政治问题、还是经济问题?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腐败有什么样的思想基础?它的历史成因是什么?我们怎样看待当前社会生活中的腐败现象和反腐败形势?如何推动反腐败的理论创新,研究和回答反腐败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推进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反腐败工作?。这都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人们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我们社会生活中的腐败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就会积重难返,不仅会影响到我们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且还会加深社会矛盾的积累,
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久而久之,将逐步蚕食并摧毁人们心中的法律和道德长城,法律和道德长城一旦垮塌,就会在某一特定时期,在特定思潮的引导下突然释放,从而贻害于社会。因此,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和分析。
&&&&&&&&&&&&&&&一&
&腐败的定义和起源&&&&
什么是腐败?汉书记载为:“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粟,就是谷物。这是最早出现的关于腐败的说明。主要是指粮食霉变不能食用。现代词条对腐败是这样定义的:“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通俗的说:就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泛指政府官员的堕落行为。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只要手中有权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就是腐败行为。实际上说轻了是违规违法;说重了就是经济刑事犯罪。腐败并不新鲜,古已有之。只是不同时代腐败的特点和存在的程度不同而已,如果说谁是中国历史上腐败的鼻祖,应当属于夏启,他废除了禅让制度,把位子传给了他的儿子,开创了历史上腐败的先河,从此,中国社会的腐败问题就开始出现了。
&&&&&&&&&&&&&&&&&&&&&二
腐败现象产生的思想基础
如果我们从本源上探究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它的根本因素起源于私有制。从人类生存的角度讲:物质是人们生活的基础。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我们获取物质的前题是交换。当一个人能用手中权力交换到物质又不被束缚的时候,就会无限的放大这种权力。这样,腐败也就产生了。除非他受到道德的、法律的、或宗教的力量约束才可能放弃这种谋利行为。我们也可以说这是封建剥削思想残余的具体体现。因此,如果当权者没有道德修养,法律又对他的腐败行不能及时有效制裁的情况下,他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无形的商品进行物质交换,以获取更大的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行为,也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思想基础。
从历史上看,凡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破坏严重的时代也就是腐败现象最严重的时期,比如:由于元朝统治阶级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破坏和漠视,才使得明朝初年的官员道德水准低下,官场腐败横行,以至于用剥皮实草的残暴手段才把官场的贪婪腐败之风镇压下去。而中国近代社会的思想先驱们高举反封建的旗帜,纷纷著书立说,把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品德教育的部分也当作封建思想进行批判,割裂和破坏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德育教育所起到的作用,我们只要略加考察就可以看出,这帮腐败分子都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教育成长起来的,所以才会形成了我们社会生活比较严重的腐败社会现象。
中国传统的教育理念强调的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品德。也就是人品。你首先是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其次是才,才是才干,才干是术,术是科学,是技术。术会教你做事,解决做事问题。但不是德。德是做人。人无德不立。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到的科学知识去做事,但不会解决人的品德问题。中国历史上,孔,孟,旬,墨,老,庄,诸子百家学说中做人的道理异彩纷呈,传统的国学教育完全能够完成对人的品德培养,把人培养教育具有良好道德情操的人。可惜的是我们的现代教育中过于强调科学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国学对人的品德成长的熏陶,这种传统教育缺失的结果,导致了受教育者科学知识丰富而德行欠缺,一但这样的人手中拥有了权力,极易用手中的权力去搞腐败,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教育的悲哀。&这种扬弃中国传统文化对人道德培养教育的行为不能不说是导致腐败的原因之一。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就依法治国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国有常刑。没有法制国家就会失去正常的生活秩序。但仅仅靠法制就能遏制腐败吗?未必如此,我们现有的腐败行为都可以在法规法律中找到处罚的依据。而腐败行为依然没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治理,究其深层次原因,与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从开始就把管理抓好,使他们都能廉洁从政。也就不会存在这种腐败多发的势头了。那样要比等到他们腐败后制裁他们要好的多。如果想要依靠法制替代管理的办法治理腐败是不可能达到目地的。一个管理好的人不管法制如何他都不会去腐败。而一个没有管理的人一旦有机会他就有腐败的可能。我们处理了那么腐败分子,这不是成绩,他们都是我们国家的精英,他们都应当在为我们的国家创造财富,确因为管理的缺失,导致他们走上腐败的道路,最终害党害国害已害家害民。这不能不说与我们以过于迷信法制有关。&
这里要指出的是:中国的法制和西方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有法制和宗教,他们的宗教对他们的法律起着管理的补充作用。而中国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没有宗教的国度。中国只有儒教,虽然我们日常生活中仍在遵守着某些儒家的准则,总的来说儒教是被破坏掉了。而中国人相信的所谓宗教对人起的是安慰作用,不是约束作用。西方走的是法制下人治的道路,中国是人治下的法制。法律对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的约束力有本质的不同。中国人以多少人抬轿区分高低贵贱的。游牧民族是以好马劣马区分的。前者差异巨大,游牧民族七分以法,三分以德。中国人是三分以法,七分以德,从本质上来说中国人是个没有法律观念的,接受服从管理要比接受法律容易的多,当对他们的管理力度不够时,腐败也就在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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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腐败的种种表现和危害
现在腐败比较突出的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腐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生活作风腐化,商业贿赂,贪官外逃等问题。还有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不一而足。一些腐败分子,不给钱是事不办,给钱无事不办已经不在是什么潜规则,办什么事给多少钱已经是明码标价。经济上对人民敲骨吸髓。生活作风上奢淫靡烂。有的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与他们沆瀣一气,绝迹了三十年的的土匪又出现在城市乡村,使得赌场、妓院林立。有的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充当他们的打手,暴敛钱财与民争利,搞得民怨沸腾,致使人们把不满和怨恨向政府发泄,上访群访频发,不断的引发暴力冲突事件。
中国的腐败现象已呈病态疯狂之势。到了蔑视政府,践踏法律,沦丧道德的地步。是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腐败,可谓花样百出,手段层出不穷。就连最高尚的行业都已沦落了,由此可见已到了什么程度。从已经处理的案例观察,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现象的存在。从买官卖官,商品流通,到教育医疗,重大事故,无所不在。人们对此早以痛恨不已。
那么,腐败是什么问题呢,是完全的经济问题吗?不是的。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必须要从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前瞻性来认识,腐败从表面看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最大的政治问题。一个因腐败而垮台的政权,它的垮台不是在政权完结之日,而是在腐败滋生之时。正是由于腐败对国家的危害巨大,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把腐败问题提高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我们工作上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失误,人民都可以谅解我们,就是不能有腐败行为,腐败行为将一丑遮百俊。从而抹杀我们的工作成绩。我们用了三十年时间走过西方百年的经济发展道路,现在已经没有人怀疑我的的经济发展能力了。中国的经济富强只是时间的问题。如果说有棘手的问题存在,就会出现在腐败和两极分化这两个问题上,这里讨论的是腐败问题,两极分化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所谓:‘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治国就是治官,治官就是治腐败,如果官员寡廉鲜耻,贪得无厌,而国家还无法治理他们,那国家就会有动乱之虞。所谓官清民自安,当官的不腐败干坏事,没有人敢干坏事。三十年前那么穷,为什么不乱,就是因为没腐败。如果我们不能如期有效的治理腐败,新的官僚资本和资本官僚会加速推进两极分化的进程,最终为中国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埋下祸根。现在,腐败己经成为最大的社会污染,渗透到了我们经济和日常生活中的各个角落,据专家统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在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其实我认为经济损失也许并不是最主要问题,最主要的危害在全民族的道德观念堕落上,如果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平是在笑廉不笑贪,笑贫不笑娼的水准上,那提高起来恐怕真是要假以岁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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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腐败屡禁不止的原因与反腐败认识上的误区
我们当前社会生活中腐败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是对腐败分子惩治比例过低造成的。据多年从事反腐败工作的权威人士透露: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腐败分子每百人中只有一少部分人由于种种被调查,而由于种种原因,原因种种,最终能被处理的只是这小部分的人中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被处理的概率相当的低。马克思说过:一个商人,如果能获得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可能冒着上断头台的风险。由于人本质的驱利性和利益的诱惑性,腐败的腐蚀性及传染性,以及反腐工作不力,法律风险小等因素,腐败同乎是无本万利的买卖,这才会使他们肆无忌惮的大搞腐败,从而导致了我们社会生活中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从反腐败工作来看,我们存在着一个严重的认识上的误区,腐败行为是什么行为?腐败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的问题只能通过市场来解决。我们通常是采用权力化,政府化的反腐败作法,而没有引入市场机制,这是我们反腐败效果不尽人意的主要原因。因为它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则。这个腐败分子处理了,上来的接着搞腐败。而且还变本加厉。我们反腐败只有用启动市场的办法才可能对腐败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目的。
由于腐败分子手中权力本身具有的强制性,排他性,扩张性,诱惑性和腐蚀性,我们只有通过市场之手让他们不敢腐败,不能腐败,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只有腐败行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提高了,腐败现象也就自然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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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怎样看待反腐败形势
从目前反腐败形势上看,确实不容乐观。这主要是我们的反腐败工作一直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了亡羊补牢补不牢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反腐败理论缺乏创新,没有创新的反腐败理论来指导反腐败的工作和实践。而是在实践中总结理论,本末倒置,相互脱节。这就如同一个蹩脚的中医开的中药,吃不死人,也治不了病,但病情只能向前发展。反腐败理论对反腐败的实践在具体操作上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出了问题说问题,而不是在问题没有出现前就作出前瞻性的理论预测和研究,这种理论工作上的不足。导致了我们反腐败工作的盲目性和没有系统性。所以要加强反腐败理论上的创新,用新的反腐败理论去指导反腐败的实践。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我们的反腐败理论必须对反腐败的实践作出具体的指导。如果反腐败的理论不能具体的指导反腐败的实践实际上就是无用的理论。没有丝毫作用。
中国共产党人从井起就对党内的腐败分子进行了殊死的斗争。反腐败工作也从来都是党的工作一个重点。近三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处理了大大小小百十余万腐败分子,平均每年在四万名以上,不能说党和政府的反腐败决心不大,力度不强。但腐败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如果有人说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工作满意了,这是至少不是一种负责任的言论。对于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人民从来就没有满意的问题。只要我们的社会生活是有腐败现象的存在,人民是不可能满意的。从最近几年所查处的腐败案件本身看:是金额越来越大,职务越来越高,问题越来越严重,也越来越复杂。这说明我们治理腐败的工作任务更艰巨,道路漫长,形势也越来越严峻。这些腐败分子基本上是你说你的,我腐我的,由反腐败的措施不得力,惩治比例低,腐败承担的法律风险小,使他们从心里上存在着不腐白不腐,腐了也白腐,白腐谁不腐的心里。过去我们可以杀一儆百,现在杀一儆十都不能。要知道腐败太容易了,他们一次腐败收入为多少个诚实劳动的工人农民一生收入所不可得。在这种几乎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要一个道德水平不高又在没有制约下的人不腐败,可能性实在不大。我们读资本论,要从它的反面看到资本的残酷性,一部世界史,实际就是资本的争夺史。腐败实际就是对资本的掠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没有办法了,看之任之了吗?绝对不是的,世界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没有用对的方法。现在对于反腐败工作有一种悲观论调,认为腐败面太广,不可能治理腐败,或者得要三十年以上的时间等等。其实腐败没什么了不起,这些人过高的估计这些腐败分子的力量了,他们虽然手握重权,力量强大,相对于国家意志不过是分散的一个个个体户而已,只要我们不把反腐败放在口头上,用口号去反腐败,反腐败也就是吹灰之力的事。三至五年就可以解决问题,当然,如果要想从根本上不在滋生腐败可就不那么简单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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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制衡对反腐败的作用
什么是制衡?制衡就是力量的平衡,我们要作一件事,就必须有相应的力量。比如我们要提起五十斤重的东西,就要有五十的力量才能提得起,否则只能是空有愿望而已。盾是矛的制衡,阴是阳的制衡,中国的两弹是对核垄断的制衡,法律也是对犯罪的制衡。要成功做一件事都必须拥有制衡的力量。没有制衡,一切都无从谈起。
腐败的问题在古今中外都是难以治理的难题。有多少个政权在自身的腐败上倒了下去,也没有个准确的统计。为什么腐败难以治理。主要是我们对腐败行为在治理上没有达到利益的制衡。我们可以作一下对比:谁在搞腐败?是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腐败分子,从某种意义说:凡是手中握有权力的人都可能搞腐败,除了他品德高尚,不搞腐败或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敢腐败以外,也就是说每个拥有权力的人都可能是腐败分子,只是有没有被证实的问题,而不是他腐败不腐败的问题。那么,谁在反腐败呢?是党在反腐败,政府和人民在反腐败,当然,而且我们还拥有专业的反腐败队伍。我们反腐败的力量够强大了吧?(实际情况就远不是那么回事。从广义来说是人人都在反腐败,或者说自己在腐败,而去反别人的腐败。至少是都在这样说。问问那些有过腐败行为,或者已经从腐败中得到过好处的人,他们也说自己是反对腐败的。那些昨天还高喊反腐败,今天就进去的人也大有人在。)那为什么会越反越腐,越反越败呢?一方面由于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利益性与同盟性。他们在相互腐败中利益各得其所,很难为人所查觉。所以我们经常看到腐败分子暴露具有相当的偶然性。中国很早就有专业的反腐败机构了,现在更为健全,他们的职责是维护的是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公共利益,而腐败分维护的完全是个体利益,当两种力量相遇时,获胜者往往是个体利益。这两种力量从来就没有平衡过,因为他们的原始动力不一样,而且无论从人数,权力上来说,根本构不上对比,如果离开了严格监督和严邢峻法,腐败就成了无本万利的生意,这就是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的原因。所以,如果要遏制腐败,我们必须找到一利益的制衡点,只有把那些了解腐败的人动员起来反腐败,才有可能取得反腐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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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反腐败与利益个体化
&&&&回顾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人民群众以极大的政治热情投身于反腐败工作,使腐败分子几乎没有藏身之地。但这种群众性的反腐败已不适应今天的社会实际。我们如何能不再采取政治运动的方法、又能让人们与腐败行为作斗争呢?我们知道,腐败行为,在一个村庄,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也就那么几个人,那么几个事能够搞腐败。这就是说:就腐败分子本身而言,相对于广大干部群众他们必竟是少数人。而且他们的腐败行为是不能见天日的。只要暴露就有受打击的可能。中国有句古话叫作:若想人不知,除非已不为。腐败行为可以瞒过局外人,瞒不过局内人。瞒过外行,瞒不过内行。不可能不为人所知道。一个人只能贪污。(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腐败行为)我们如何让这些知情者检举报告这些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呢?那就只能走反腐败利益个体化的路子。即然腐败分子为了个体的利益可能搞腐败,我们也可以让腐败行为的知情者为了个体利益去反腐败。这就是反腐败的利益个体化。
我们进一步说明一下;腐败分子搞腐败,很多时候面对的不是个体利益。这就如同一个公共的粮仓,表面上是人人有份,可又不属于那个具体的人,腐败分子拿一点,不涉及到那个人的具体利益。如果动员人们去和这种腐败现象做斗争,那就要给斗争者以具体的经济利益。即然有人能为了经济利益去腐败,也就会有人为了经济利益去反腐败。
我们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从来都是坚定的:对打击腐败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有法可依,这一点现在基本作到了,有法必依,不见得,执法必严,说不上,违法必究,不现实。这里主要的问题是首先是发现,发现一个才能查处一个,不发现你查谁?查处什么?主要是在发现这个环节上,谁发现?谁去发现,发现了他说吗?为什么要说?说了有什么好处?没有好处还要受打击报复,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都严重到了那种程度会没有人知道吗?绝不可能。据反腐败权威人士透露:现在查处腐败分子的线索来源百分之九十以上来自于检举报告。这里的举报者绝大多数出于对腐败的痛恨和正义感,也不乏和腐败分子有各种利害关系存在。而更多是由于腐败并不涉及到个人的具体利益和在反腐败中个得不到实际利益而看之任之,所以才形成了今天的腐败局面。因此,为了有效打击腐败,有必要从腐败行为的罚没中给予检举报告人以经济利益必要的分成。这是提高人们反腐败积极性的一个有效途径,也符合市场经济以经济对经济的规则。
我们大家都知道这样几句耳熟能详的俗语:战场上叫重偿这下必有勇夫;官场上叫重贿之下必有贪官;商场上叫重利之下必有奸商。日常生活中为了利益夫妻离婚、兄弟成仇、朋友反目的也并不鲜见。更不要说对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了。中国人的性格一向是内俭的。日伪时期,一个日本鬼子就能管理一个县,但是:如果用一个鬼子去管理一个家庭,一天不到他的脑袋就得搬家。我们大多数人信奉的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事原则。多数人是不会去管和自己无直接关系的事的,只要不侵犯我的个体利益就行。腐败不腐败和我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给予检举报告腐败行为者给予具体的经济利益情况就不一样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就和他有关系了,他可以从反腐败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谁检举报告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或其它犯罪行为都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分成。这样就会就会激发其反腐败的动力。一万的,全给你;十万的,给一万;百万的,给十万;千万的给百万。对各行各业的腐败和犯罪行为的检举报告人给予明确的经济分成比例。不愿意实名的,可以用匿名密码,分成也可以通过密码验证的方法给付。用经济利益的市场之手去治理腐败。以反腐败的经济去对付腐败的经济,这是反腐败利益个体化的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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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举例说明一下
&&&&以矿难为例,现在的矿难赔偿标准为二十万。出了矿难后,本来要上报事故,积极整改,而实际不是这样,是去隐瞒不报。国家的赔偿标准不是二十万吗,给你二十万一倍的一倍,八十万。钱不是问题。职能部门早已和他们串通一气,欺上瞒下。这么大的事全矿的人能不知道吗?为什么能隐瞒?就是和知情人没有利益关系,如果发生瞒报事故,检举报告人可在罚没中获得五万的分成,那还能瞒报得了吗?还敢瞒报吗。
在说一个交通的:一个定员载客十七人的客车,载客三十人。违章超员,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自不必说。他们不怕交通警吗?交通警在值勤前就把值勤点告诉了车主,车主就在到达交通警的值勤点前换车卸载,交通警看到的是合格的人数。从本质来说:车主这也是一种腐败行为。他通过这种腐败行为谋取了私利。现在的规定每超一人罚款是二千,超十三人应是二万六千元,如果给予检举报告人十分之一的分成,这种腐败行为就和这车上的每个人和知情有关系了。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可以从检举报告中得到经济利益,有了这种经济利益的关系,车主还敢这样作吗?
我们在推演一下;腐败分子是车主,知情人乘客,当进行腐败行为前首先是面对的被举报的风险,检举报告就也可能来自腐败分子内部。这要看他们从腐败中获得的利益情况和利害关系。对于腐败分子来说:获得利益的风险是他们首先考虑的事,因为首先提防知情者为了经济利益去检举报告自己。其实这也是一种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有了这个制度,他们还敢那么肆无忌惮吗?至少不会这么猖獗吧。那么,这样就能彻底反腐败了吗?显然不能,这种利益反腐败只能对反腐败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对那些不为人所知的腐败交易和各种违法犯罪所获得的财富,我们又如何进行打击呢?这就不能不说财产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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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普查对反腐败的意义
&随着全面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已普遍的深入人心,没有和谐就没有稳定,没有稳定就会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不利因素,无不以腐败之风相关连。一小部分人靠关系、凭权力、靠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或经营、保护黄、赌、毒、非法获取不义之财,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不能对这些腐败的非法财富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就无法从根本摧毁他们的经济基础,他们就会用这些不义之财衍生新的罪恶。
&我们知道,无论拥有多少财富,来源是否合法,剔除消费挥霍之外,都会以各种形式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对于其中用非法手段窃取的财富,以国家的意志进行追偿,也就在情理法之中了。追偿这些非法财富,在中外古今都是个极其棘手的难题。由于非法财富的非法性、隐蔽性、罪恶性、从而导致追偿的困难,这些非法财富的持有者会以种种手段隐匿财富、逃避追偿,因此,靠目前的常规方式已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治理效果了。对于这个涉及到整社会公平正义的尖锐问题,不采用超常规有效手段。已难以达到防范和遏制的目的了。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根据这一问题的尖锐性、特殊性与复杂性、启用超常规的方式方法。以现有的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对全体国民实施财富普查,是有效解决问题手段之一。我们可以通过财富普查确定国民财富的总量,依据国民所从事的职业来确定,那部分人的财富是勤劳致富所得,那些人的财富是不义之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允许有也不应该有黑市、非法、官场经济成分的存在。彻底查清那些人、什么人是通过什么非法手段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人的。依据普查数据的具体反应,给人民一个真实的交待。使科学发展观中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实实在在落到实处。这是人民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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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要作的准备工作&&&&&
&我们已经进行过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积累了比效丰富的普查经验。但还没有对国民财富实施普查的先例,怎能样才能做好普查、会遇到那些难点问题,那些人会对普查持拥护态度,什么人会反对,为什么?他们拥护反对的道理何在?怎样普查才能既有利于增强构建和谐社会,又不会引起大的社会振荡,是一项非常复杂繁琐艰巨的工作。对其难度和不可见性要有充分的调研和理智清醒的估计,会遇到各种各样难以预料的复杂问题。但是,为了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谐发展,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严峻的客观现实已迫使我们必须通过实施国民财富普查手段、来解决这个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了。那么,怎样查?查什么?要作那些准备工作呢?首先,要充分征求人民对财富普查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取得了人民的拥护,普查才有可能查得下,查得准,才能顺利进行下去。其二,要有&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对于实施国民财富普查的现实意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广泛宣传,使人民给予充分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实施普查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向人民说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这里所指的私有财产是指合法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去保护非法的不义之财。普查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非法的不义之财,而不是去侵犯国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反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私有财产,否则,合法的私有财产将会受到官僚资本和资本官僚不义之财的侵害,使人们懂得法律保护的永远是合法财富,对不义之财将永远受到追偿,为普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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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要实现的基本普查目标
普查工作的开展至少要查清楚我们到底有多少富人,多少穷人,穷人穷到什么程度,是什么原因穷困的,有多少负债?富人富到什么程度?他们拥有财富的数量是多少?是通过什么方式致富的?每个家庭有多少动产和不动产,如飞机、车、船、房产、现金、存款、黄金、证券、字画、古玩各种投资及其他资产。仅以房产为例:在哪个城市拥有房产,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是一套或多套,是全资购入,还是银行贷款。是房改单位分房还是拆迁补偿,还是利用手中的特权搞制度腐败购房,所购房产与当时的市场价差是多少?对这种特权集团的腐败行为中的变相贪污行为怎么办?购房时的收入与所从事的职业收入是否相符,如是借款是向何人所借等等。总之,只要准备工作做的充分,方案周密细致,从技术层面来说,是基本可以达到普查目的的。
当然、实施全民人口普查需要动用一定的物力人力,投入一定的成本。依据现有的国力是能够承受得起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我们投入的成本会随着普查通过收缴收入得能偿失,而且会大大地超过我们的投入,无论是经济帐还是政治帐都是合算的。我国大约有三亿个家庭,其中与工、商、官、黑和获得非法收入渠道的无关的普通工人、农民家庭占绝大多数,对于这样的家庭只要进行一般的登记就可以了。除此之外,靠守法经营获取财富的家庭占绝大多数,这些家庭的普查成本也不会太高,主要的成本会发生在对一小部分家庭非法财产来源的调查上,但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出发,是完全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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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的基本步骤和要注意的问题
实施财产普查实际上是一场特殊的战争,这是一场财富的争夺战,所以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或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责成具体的机构组织实施。为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避免有人暗箱操作,不能沿用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的老办法,要实行垂直领导,一竿子插到底的交叉实施策略。其中要有,反贪,纪检,公检法,监察,审计,证监,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普查不包括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不能搞,民族自治区不宜搞。要先农村,后城市,先工人。这样中国的三亿个家庭就完成了大部分的家庭普查,依次为干部,改制和民营企业。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逐步过滤,缩小包围圈。重点放在拥有决策权,审批权,财权,物权的干部和从事证券业,银行业,物流业,地产业,采矿业的人员上。也没必要去上门普查,可以一律采用自行申报的办法进行,由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材料当场密封,以确保公民财产的隐私权。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对因财产普查或由于普查泄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要给予国家赔偿。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普查表的最后一项要有这样一句话:1请您仔细核对相关数字,保证所列数字的真实性,您将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2您可以随时随地不限回次的向本部门申报所遗漏的财产普查材料。并与以签字。对不能自己填表的由本人申请可由工作人员上门填写,并承担保密责任。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普查的公职人员一律由纪检部门双规。普通公民由司法机关与以双限,即:限定活动范围,限期申报普查材料。这样就可以根据本人材料中个人的履历表和从事的行业核查他家庭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对于材料的真实性,股票的由证券,现金由银行,资产的由工商,税务的由税务,房产的由房产部门进行调查。为防止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失实,要一普查,二复查,三调查的办法。由不同区域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换轮转,不管是谁,权有多高,钱有多大都概莫能外,让其无可乘之机。也不要说谁腐败,谁不腐败,谁反腐败了,打开门看一看就一目了然了,要把腐败分子一次性查蒙,查傻,查垮。
普查部门的权限要只限于落实申报对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上,因为这里面的情况会千差万别,非常复杂,要对有问题的人和财产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这样也样也是防止有人利用反腐败而搞腐败,进而滋生新的腐败,把好事办坏,这方面历史上的教训太深刻了。要真正作到让人民满意,当事人口服心服佩服。对于运营中的工商业要保证其正常用运营,对能够将不当得利退还国家的,不宜捕判,应当给予出路,不能搞不教而诛,他们走到这一步,与平时的教育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给予教育和训诫就可以了,以减少社会振荡。我们普查的目的是收回腐败分子手中的不当得利,还利于民,并不是把那些人如何如何,要人事分离,办事不办人。我们是用这些钱来搞建设,而不是盖房子装他们。如果不能法外施恩,后果将会很严重。对于纯民营的不涉黑的工商业不必要求过严,但对于涉黑护黑的要坚决绳之以法。这些家伙欺压良善,祸害百姓,太可恨了。
过去我们对腐败分子和各种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在于,我们是采取了一种在池塘中钓鱼的办法,上来一个抓一个,更多的还藏在水中,中国现在的经济犯罪已不仅仅是官员腐败问题那么简单了,他们一次投入那么多去行贿,他们所得的黑金不知放大多少倍,这都是不当得利,。非法的不义之财在我们的社会中比重太大,我们只有用抽水抓鱼的策略,把池塘的水抽干,进而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收到兵不血刃,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财产普查,说到底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在社会发展的经济生活中,保证财富来源的公平性是政府起码的责任,以法治国的精髓就是让每一个人对他所作的一切承担法律责任。使每个公民都要懂得所获得的每一分财富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否则最终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改革开放三十的成果是由全体人民艰苦奋斗换来的,要由人民共享,绝不能为不法之徒所吞噬。在这个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上必须求真,求实,也就是实事求是。这本身也是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本。
当然,也可能社会上的非法财富也可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用普查的事实,消除部分人对富人财产来源的疑虑,淡化部分人的仇富心理,另一种情况是,确实查出一部分家庭财富来源不正,是靠关系,凭权利、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经营或保护黄赌毒获取的。只能依据普查数据的结果另研究了。财产普查说说容易,要真的实施可就难了,难度不在普查本身的操作上,而在于腐败分子对实施财产普查的阻挠上,他们是不会赞成财产普查的,因为常规的反腐败已经不能触动他们的腐败问题,如果实施普查,他们的不法之财就会暴露,他们会以各种意见进行反对,这才是财产普查开展的最大难题。
&&&&&&&&&&&&&&&&&&&&&&&&&&&&&十三&&
消除腐败的根本途径
&&&&&&&&&&&&&&&&&&&十四&&&&&结论
&&总体来说: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富有,如果不能铲除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它的社会生活就不能稳定和谐,生活在一个腐败充次的社会里,人民是不会有幸福感的。惩处腐败,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腐败所衍生出来的罪恶,会越滚越大,威胁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稳定,这已为无数事实案例所证明。因此,持续的打击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是决不能动摇的。只要我们启动市场之手给予反腐败者具体的经济利益,在通过全面的财产普查,我们是可以达到阶段性反腐败目标的。但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腐败将会在我们的生活中长期存在,治理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出现腐败是必然的,一定要坚决克服反腐败工作中的悲观主义思想,增强信心,提高勇力。我们不是在反腐败中胜利,就是在腐败中腐朽,现在,能否治理腐败已成为检验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的一把尺子。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坚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完善法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打击惩治腐败力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铲除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反腐倡廉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中国人民一定能生活在一个没有腐败,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环境中,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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