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厂工作快6年了,现在厂里说要改革不让我天天加班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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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型玩具厂工作,到现在做了两个月,因为厂里从来不放一天假,每晚都要加班到九点半,又时更晚,自己觉得太累,给老板辞工,老板只给一半工资,厂里没有合同,没有社保,我该怎么办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广东 - 东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3:25 咨询人:02i902rt13h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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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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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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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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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我在一家服装加工厂上班,因为加班多而且工资太低,不想做了。厂里说工资只能结百分之六十_百度知道
我在一家服装加工厂上班,因为加班多而且工资太低,不想做了。厂里说工资只能结百分之六十
我们是没签合同的
我已在这个厂里做了一个月多25天。现在厂里说我们是辞职辞的即时工要扣百分之四十,还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结工资,想问下厂里这样做合法吗
提问者采纳
没满一年,你就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就 是辞工,不光要给你结算工资。如果你个人不能解决绝对不合法,还要另外给你补工资。厂的这种做法不对的,做满一年另补一个月,另补平均工资的60%
我们是计件工资,厂里如果故意压低工价劳动局能管吗 谢谢
有相关规定,计件工资,是要有75%的工人能完成,计件规定才成立,如果大部份人都完不成,厂家的规定不合理。劳动局都要厂方改正。先找一下厂方法人代表,如果他不理,就直接去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一定会有人给你处理的。
我们是在杭州,我们厂里有好多人做了一个月,而且还加了好几个通宵,还有一次加了一个通宵第二天有做到下午四点钟都没休息,但是一个月只拿了1000快左右的工资,这个我们去找老板问,他说是厂里接过来的工价低他也没办法。这个我们可以向劳动局反映吗。(谢谢你的耐心解答,等会我会继续添加百度悬赏积分的)
如果是你讲的是真的,完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打电视台的报料电话,让电视台记者爆光,今日一线(广东电视台)020--118114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帮助,劳动局说没签合同是行政中心的事情,不是他们管的。不过还是谢谢你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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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法,而且工厂因没签劳动合同应该发给你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我在这个厂里上班3各月了
工资太低了不想在这里做了能把工资结清吗
我们没有签合同
他们还要扣我的工资一个月450元说吃饭和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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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很多人都这么想:上司们一天到晚总显得忙忙碌碌, 开不完的会, 参加不完的活动, 好不容易回到办公室, 又总是打不完的电话,见他一面汇报工作还要预约――摆谱!问我的问题似乎总好像是我该问他的问题―― 都让我想到了还要你当上司的干什么? 难道上司就该拿钱多,少做事? 若是如此, 我现在这水平当个上司也应是八九不离十的。
  为什么上司是他而不是你? 由此而断定公司上层的眼光都不好使? 这似乎也不太可能。事实上,有了一定工作经验的白领都不难发现,在职场生涯中,上司是最重要的财富,没有人会随随便便成功,上司一定有他的过人之处, 有值得你“偷艺”的绝招。
  丁文静 BP公司部门经理
  “我的工作风格和工作方法非常像我的上司,如今我惊讶地发现,下属也在模仿我的工作风格和工作方式。”
  每天加班10分钟多年前刚刚参加工作时,每天觉得自己工作起来游刃有余,准时上班,准时下班,乐天而无忧。我的组长却每天都会自觉加班,时间或长或短,虽然有时看上去并没有什么紧急的事情,他也不像我们一样准点离开办公室。大家提到这件事都笑嘻嘻地背后议论他是“无事忙”,“营造勤奋员工形象”。
  有一天,下班的时间到耍槌さ陌才牛吭慈绱耍∫皇苑街么Χ喽唷H缃瘢刻?0分钟的“反思”成了我的必修课,总结当日的工作,列出第二天的计划,即使第二天的事情非常繁琐,也因为提前理清了思路而显得有条不紊。 给自己留一个冷静的周末有一个周五,我们原本要讨论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当天下午事情发展得更加复杂,我建议和其它地区的同事开一个电话会议讨论解决方案。我的上司却提议将会议延期到下周一。他说:“我不希望你们都带着心事和压力回家,好好和家人过个开心的周末吧。再说把事情缓一缓,静观它的发展方向,也许会更有利于解决问题。”事后我的上司告诉我,这是他多年来总结出来的一条规律:在很多时候,“趁热打铁”并不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在矛盾显现的时候,应冷静地观察和倾听,一方面等待事情的进展,一方面避免自己因冲动做出急躁的决策。“给自己留一个冷静的周末”,很多时候矛盾都会在周一化解。原来如此!一试方知好处多多。如今,每天10分钟的“反思”成了我的必修课,总结当日的工作,列出第二天的计划,即使第二天的事情非常繁琐,也因为提前理清了思路而显得有条不紊。
  傅 萍 PEAK PACIFIC公司部门经理
  “每个人都需要自己的权力空间――这是我从上司身上学到的最重要的一点。”
  “清闲”巧上司
  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时候,如果别人问我是不是愿意升职,我往往干脆地回答“不”,因为我觉得做一个上司太难了,忙得恨不得住在办公室里。
  而新任命的经理偏是个例外,显得“清闲”得多,而且业绩超群,他有什么诀窍吗?
  那时我是经理助理,只知道上司吩咐什么就做什么。新经理来了之后,马上就交给我一项工作,只是简单地吩咐我一些原则、目标和汇报的时间就去忙别的事情了,我只好硬着头皮照猫画虎地干了起来。刚开始步履维艰,心里抱怨这个“偷懒”的经理,可一边干一边摸索出一些窍门,这是我第一次品尝到工作创造的乐趣。
  其实即使是最基层的员工,每个人都需要自己的工作空间和权力空间,如果上司管得太多太细,下属会不自觉地放弃了思考,而上司又会事必躬亲而疲惫不堪。随着职位的不断升高,我开始明白,不会激发下属创造力的上司是没有多少上升空间的。如今我也做了别人的上司,我非常注意合理地分配工作,既给自己留出了把握大局的余地,也让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十足。
  文件一次处理法
  我办公桌上的文件经常堆积如山,有时想找什么要费好大的劲。我的上司“光临”了几次我的办公桌,就跟我说:“我教你一个办法,任何一份文件或资料过手一次就解决!”
  为了给我做示范,在我下次进去给他送文件的时候,他接过文件一份一份地快速浏览,一份归档,两份当时交给秘书处理,还有两份则毫不犹豫“啪”地扔进了废纸篓!看着目瞪口呆的我,上司解释道:“有些文件一看便知不能马上处理,如无归档价值,不如请进纸篓。留在桌面上今天看一眼放下,明天看一眼放下,只会浪费时间。”
  细想他的话,我觉得很有道理。我们习惯于把文件放到一边等候处理,而时间长了桌上的纸张越来越多,等想起来的时候还要重新寻找头绪,更加浪费时间。如今我也开始实施“文件一次处理法”,桌面干净了,工作效率提高了,何乐不为呢?
  葛小萍 北京赛斯特纪念品公司副总经理
  “没有严格的上司就没有出色的下属。不要害怕挨上司的训斥,这才是你进步的动力。”
  每日业绩统计报告
  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在四通电脑公司做销售员,我们的经理是一个五十来岁的小老太太,一天到晚让我们盘库,写清单,反正是什么工作在我们眼中最烦琐最没有意义她就让我们干什么,大家怨气冲天。
  每天下班,她都会把我们每个销售员一天开出的销售小票收集起来带回家去,每天每人几十张小票,加在一起就是几百张。开始大家都觉得莫名其妙,不知她又要干什么,后来发现,她每天都把每个人的销售额用计算器累加出来,排出名次,制成一张表格,但并不公开贴出来。谁要是想知道自己的销售额在公司里排在什么水平,只要去她的办公室看表格就行。
  这种工作方法的好处很快就显现出来了。作为以年轻人为主力的销售团体,大家每天嘻嘻哈哈地干活,虽然很有积极性,有时不免糊里糊涂,不知自己的销售业绩在整体中处在什么水平。有了她的这张表格,钉是钉、铆是铆一目了然。而且她并不把图表每日张贴出来给大家施加压力,只是用作让员工每个人心中有数。想到这一层,我开始钦佩这个细心的“老太太”了。
  如今我领导了一个团队,我也学着当年这个上司的样子每日把员工的销售业绩汇总,提醒员工们到我的办公室来看业绩单。
  宁可绕远,不走近路
  十年前,我辞职和几个朋友共同开办了一家礼品公司。我负责其中的一块业务,而负责“抓总”的是一位比我大几岁的女士。刚起步的时候公司只有几个人,谁都觉得这样的私营小公司不必过分拘泥于“制度”和“纪律”,只要业务开展起来不就行了?
  可这个心照不宣的“情理”在我们这位经理那里就是讲不通。比如她每天严格按时上班,迟到一点就急得满头大汗往公司跑,到了就做自我批评,并通知财务扣自己的奖金。什么事情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不偷一点懒,有时让人觉得很“轴”。
  十年前跟我们一同起步的类似小公司很多,大家规模相仿,经营的产品也相仿。如今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公司发展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一家礼品、广告公司,而大多数当年的小公司依然在原地踏步。我觉得我们之所以能发展起来,就是得益于这位女经理的“拙”和“轴”。
  我的性格本是大大咧咧,爱耍些小聪明,在这位经理的影响下我也变得认真起来,办事能偷懒抄近路也情愿按规矩绕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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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我在一家纺织厂工作也刚签了一个合同厂里发通知说出辞职要三个月后才能离职不做完一年算学徒我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在一家纺织厂工作也刚签了一个合同厂里发通知说出辞职要三个月后才能离职不做完一年算学徒我该怎么办?
我是签日到日的劳动合同但厂里规定辞职三个月后才能离职为做满一年工资算学徒工资
提问者采纳
不存在学徒的问题劳动合同只有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的说法。按劳动合同法第37,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所以无效。用人单位通知说辞职要三个月后才能离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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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建议立即去找的新的工作,转正后需提前30天,试用期须提前3天,就违法了,或者做到春节的时候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要你提前30天.你的时间比工资本身价值高
劳动者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厂里通知违法。
到管委会去告
“辞职三个月后才能离职”的规定,是违法。你可以在提交书面报告一个月后离职,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离职。
“为做满一年工资算学徒工资”,这个正确的表述应当为未做满一年,工资算学徒工资吧?法律只规定了实习期,没有明确规定学徒,所以这个规定显然违反了法律,无效。
建议你要考虑你辞职的原因,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话,则由此解除合同,可以考虑要求企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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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工厂做了八天临时工当时进厂主管说六十元一天,可是做了几天又说五十元一天,一天工作超过十二小时,没有加班费,我辞职不干了,却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湖南 - 邵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27 咨询人:49t122sd13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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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工作过的事实
回复时间: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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