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梅河口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照二轮承包台账多的土地国家咋办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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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议&发布者:meihe&&发布时间:日&作者:& 来源:农业局信息科&
9月19日,市委、市政府在市政务中心一楼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推进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全市前段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一步确权登记工作。
市委副书记张恒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副市长姜洪涛主持会议。
市委副书记张恒按照全省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确权登记工作,我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
全市确权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下,经过近9个月全力推进,全市45个试点村、258个非试点村已顺利完成了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档案清理、资料收集、入户调查、信息录入、地块实测、矛盾排查梳理等工作,累计实测耕地面积1,558,693亩,分别占二轮延包面积和国土二调面积的169.3%和84.4%;从9月初开始,45个先行试点村已率先进入公示确认环节,正在开展实测地块数据复核、矛盾排查化解等公示确认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整镇推进试点——新合镇选择黑山村先行开展了公示确认。总体看,全市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平稳,各乡镇(街)在具体工作中,也都逐步摸索出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同时,我市的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和做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认可,成绩值得肯定。
二、正视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前段试点工作中,我们各部门、各乡镇(街)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工作总体推进缓慢。由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面宽量大,政策性强,需要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需要面对和解决一系列繁杂的矛盾问题,部分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存在畏难情绪,持等待观望的态度,乡镇、村、组人员组织不足,督查指导不到位,个别乡镇(街)甚至出现了主要领导不闻不问、分管领导甩手当家,把工作直接压给农经站和村里的现象。
二是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乡镇(街)和村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流程操作,出现了入户调查信息采集不全、不准,农户信息录入错误率高,组织农户现场指界不到位、工作拖拉等问题,为下一步建立数据库、开展地块实测数据复核、公示确认等工作造成障碍。
三是矛盾排查化解不细。个别乡镇(街)和村组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排查梳理,对农户反映的矛盾纠纷不主动想办法化解,等政策、要政策,回避矛盾、上交矛盾思想严重,导致全市涉访涉诉人数和次数有所增加,为下一步开展公示确认埋下了隐患。
以上问题,希望各乡镇(街)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引起足够重视,对号入座,及时加以整改。
三、明确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2015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在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3项工作:
一是45个先行试点村要进一步做好实测地块数据复核、勘误修正,实测数据与二轮延包合同面积比对分析,人地矛盾排查化解等公示确认前的准备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公示确认,即二轮延包合同面积和地块实测面积的公示确认工作;在11月中旬前完成第二次公示确认,即确权登记到户的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的公示确认工作。年底前,全市45个试点村要基本完成初始登记、合同签订和确权颁证工作。这里要强调一下:第二次公示确认前,各村要按照宜村则村,宜组则组的原则,依据二轮延包台账等原始资料和第一次公示确认的实测成果,认真研究制定本村(组)的确权方案。每个村民小组的确权方案必须经过本组村民大会民主议定通过,并由本组农户签字确认;每个村的确权方案必须经过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通过,并由参会代表签字;各村、组议定后的确权方案必须经乡镇(街)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审核并报市确权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是258个非试点村要立即着手启动实测地块数据复核工作,11月末要基本完成公示确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年底前, 258个非试点村要基本完成两次公示确认工作,并转入初始登记阶段。在具体实施中,继续坚持“市级指导、乡镇主导、村级主体、小组实施”的原则,由市确权办和乡镇农经站负责业务指导、由乡镇(街)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村组干部和实测小组成员,按照测绘公司绘制的实测地块分布图,逐地块核对地块名、户名、实测面积、空间位置、二轮延包面积和四至变化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误测、漏测、少测、重复测和相关信息标注不正确等问题,并将相关问题反馈给测绘公司进行勘误修正。与此同时,以组为单位逐户逐地块排查人地矛盾,编制《实测地块与二轮延包数据对比分析表》,比较分析每个地块实测数据与二轮延包合同面积、四至的增减变化,找出多地或少地原因,研究化解各类人地矛盾的办法,最后变上访为下访,图表并用,逐户走访告知农户各地块实测结果,并将实测结果与二轮延包地块面积、四至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增减原因反馈给农户,取得农户的签字认可。在充分做好公示确认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参照45个试点村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开展第一次公示确认(即二轮延包合同面积和地块实测面积的公示确认)、确权方案民主议定和第二次公示确认工作(即确权登记到户的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的公示确认)。
三是测绘公司要强化技术力量投入,全力配合乡镇和村组开展好实测数据复核和修正工作,保证修正的进度和质量,坚决杜绝因测绘人员工作疏忽和管理不到位造成乡村两级返工、重复投入人力、物力等类似现象发生,因此造成的损失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市确权办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追究测绘公司的法律责任。
四、把握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这项工作,法律有要求,中央有政策,省里有部署,农民有期盼。正如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可干可不干的事,而是非干不可、必须干好的事”。纵观古今中外,土地问题向来都是极其复杂、极其敏感的,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严重的风险和后果,我国农村的土地问题尤其如此。因此,在坚持中央关于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还必须结合我市实际,牢牢把握以下3个原则:&&&
一是要保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延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虽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已经被广大农民认可、国家法律确认。因此,要严格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二轮承包起止年限不变,严禁推倒重来、打乱重分。
二是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执行相关规章,吃透政策精神,依法开展确权登记。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法律原则框架内民主协商议定。要防止缺位和越位现象,坚决纠正政策把握不准、执行走样、打乱重分等错误做法;要防止走过场,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实权,颁铁证,每个工作环节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每个工作步骤完成后必须开展“回头看”,确保让农户认可。
三是要妥善化解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我市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至今已经30多年,从1996年开始的第二轮延包也有18年了,这期间,有的地方出现土地被征用、被调换;有的地方原来的土地承包程序不完备,农民之间存在土地纠纷;有的村组私下采用“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调整;有的农户因二轮延包时户在人不在、拖欠税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嫁女、税改前弃耕等各种历史原因造成少地或无地,这次确权过程中提出了要地要求。此外,通过这次实测后,各村的实际耕地面积普遍大于二轮延包面积,多出的土地如何处理也是这次确权工作中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妥善化解处理好这些复杂的矛盾问题,事关我们这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成败。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要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的独特作用,把确权的主战场放在村民小组这个平台上,把主动权交给村民自己。要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和政策引导,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这次开展土地确权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对确权中遇到一些疑难问题,要坚持“因组施策”,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作用,在不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提交到村民小组全体村民大会上民主议定,用农民自己的办法创造性解决农民自己的问题,坚决避免一刀切、齐步走,强迫命令,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措施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三是要规范操作程序。各
四是要强化经费保障。个工作日内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各村,重点用于各村在确权登记工作中有关人员的部分误工补贴,不得滞留、截留资金,确保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拨付和使用专项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要健全工作机制。
六是要做好纠纷调处。充分发挥信访维稳组和市乡村三级诉求网络作用,对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矛盾分类排查、风险评估。对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由乡镇(街)工作组及驻村干部及时给予政策解答;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对政策把握不准,暂时无法明确答复的,汇总上报政策指导组研究后,统一口径进行答复。切实做到出现矛盾纠纷有人管、有地方反映、有人负责解决,确保不出现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七是要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把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各乡镇(街)全年绩效考核内容。市确权办要切实做好情况调度,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到各乡镇(街)、试点村进行跟踪检查;市督查指挥中心按照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执行不力、推诿应付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乡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做到宣传动员到位,力量组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农业局局长徐彦彬会上还通报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
副市长姜洪涛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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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梅河口市农业局&&&承办:梅河口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传真:5&& 邮编:135000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赉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镇赉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镇赉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4日
镇赉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要求,依据《吉林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吉发〔2014〕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探索,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县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和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可以强化物权登记管理,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物权保障;可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要在二轮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清查、确权、登记、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明确承包地空间位置、面积和归属。要确保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工作中要坚决落实“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
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草原以及农村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权属不变。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
(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试点乡(镇)的土地承包实际,拾遗补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要根据试点村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登记工作,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试点范围
2014年,在东屏镇致祥村和白音河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村,全面组织清理试点村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立卷的要尽快立卷,缺损、残破的要尽快修补,遗失、损毁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补救。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以及1985年全国农业区划草原调查成果为参考,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实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试点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试点村已建立登记簿的,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试点村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
加强对试点村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化共享平台。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核实土地承包地块和面积的公示手续等。试点乡(镇)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月―3月)。
1.成立机构。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试点乡(镇)也要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清查实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组。同时,要以承包户为单位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宣传发动。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主要领导做动员讲话,提出工作要求。试点乡(镇)分级组织登记试点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政策、档案管理、清查方法、测量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社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让农民了解登记试点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相关政策精神。
(二)清查实测阶段(2014年4月―6月)。
1.调查摸底。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以及1985年全国农业区划草原调查成果为参考,以二轮延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依据,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人口、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合同签订、证书发放、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梳理问题。要把调查摸底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量、面积、空间位置等相关情况与承包农户沟通,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土地承包问题清册,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信访、仲裁或诉讼等渠道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3.清查实测。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GPS、GPS-RTK、航测等技术手段,运用科学的实测方法,传统工具与现代工具相结合,逐户逐地块开展实测,尽可能做到实测结果准确。
(三)补充完善阶段(2014年7月―9月)。
1.补充完善。对农民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确认,对缺失的有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2.确认公示。实测后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要由农户在实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实测结果要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清查实测、确认公示过程中,要随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进行对实测数据整理,建立并完善实测档案。对存在争议近期难以化解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争议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
(四)登记建档(2014年10月― 12月)。
1.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清查实测档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要求,重新建立土地台账,编制经营权登记簿,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依法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农村集体土地要单独备案登记。对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清查实测登记、农户签字确认等清查实测形成的原始资料及时立卷归档管理。对于实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轮延包合同等要单独立卷存档。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土地承包原始档案及清查登记后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安全维护。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 1月―3月)。
要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里将对试点进行检查验收。
六、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敏感性极强的工作,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试点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领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县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完善具体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县档案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收集、管理、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县林业部门要及时免费提供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以及农民侵占林地情况;县畜牧部门要及时提供草原资源档案和近年来农民侵占、蚕食草原的情况,配合农业部门做好耕地清查实测工作;县民政部门对地界不清的要及时予以确认;县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登记试点工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检查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乡(镇)每季度末要书面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附件1:镇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镇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成员单位分工
镇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成立镇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鲍长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秀清&& 县委副书记
&&&&&&& 崔海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唐振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谭鸿举&&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由县农业局、监察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信访局、档案局、司法局、县政府督查室及试点乡(镇)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周海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经总站站长臧日明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办事机构。
镇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试点工作成员单位分工
为使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和报批;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二、县监察局
负责对在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三、县审计局
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四、县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和监管;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五、县农业局
负责制定确权登记工作年度计划,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人员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试点乡(镇)按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聘请测绘队搞好测量;在测量的矢量图基础上,结合影像图数据,进行调绘,绘制四至范围地物,标注每块田块的面积;汇总测量、调查的宗地图信息,绘制、打印农户各宗地图、成果表、宗地总图;对外业测量数据进行数据库入库管理,制作配套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负责落实土地经营权证的打印工作。对农户之间土地经营发生纠纷的,要立案依法裁决;组织对登记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六、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二调”和基本农田数据,作为确定经营权登记范围和调查的依据;对农业部门测量的数据与“二调”数据进行比对,提出相关意见;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七、县林业局
负责提供“林改”和退耕还林基础数据,作为确权登记分清耕地和林地的依据;对农业部门的测量数据进行对比,提出相关意见;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八、县畜牧局
负责提供草原现状数据,作为确权登记分清耕地和草地的依据;对农业部门的测量数据进行对比,提出相关意见;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九、县水利局
负责提供农田水利渠系数据,作为确权登记分清耕地和渠系界限的依据;对农业部门的测量数据进行对比,提出相关意见;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十、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乡(镇)、村界限确定数据,以便解决出现界限纠纷问题;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十一、县司法局
负责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生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
十二、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跟踪督查。
十三、县信访局
负责对农户因确权登记发生的纠纷进行接访化解矛盾。
十四、县档案局
负责试点乡(镇)的行政代码、档案编号以及经营权证书、土地地块等要素的编码方式,指导试点乡(镇)按规定使用;组织对试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农户个人资料、文书档案制作的培训;在登记工作进展中,对试点乡(镇)资料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参与登记工作成果的验收。
十五、试点乡(镇)政府
负责制定乡(镇)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清理第二轮土地延包的档案资料,作为本次开展测量、调查的依据;收集承包户共有人信息,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第二轮土地延包证件,作为登记的资料来源;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配合测量队实地测量工作;使用测量队提供的农田平面图,组织人员进行经营权调查;组织工作人员制作所有的文书档案,处理和解决好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四至不清、权属不明、纠纷等问题;将文书资料进行归档(一式三份,包括县、乡(镇)、村三级档案),印制和发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十六、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负责制定村级试点工作方案,并在村民组织会议上表决通过;收集农户及共有人的户口、身份证、二轮承包经营权证件等材料;组织承包户配合县、乡(镇)工作组进行现场勘查、登记;组织承包户配合测量队进行实地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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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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