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经营亏损,现在大幅裁员。但是没有直接辞退,是让员工回家待岗通知书3个月,每月给500元的基本生活费

七年老员工怀孕4个月遭公司无理由裁员人力总监处理冷酷蛮横致使流产甚至不孕事件始末本人翟丽平于日进入新世界()地产公司,先后就职于北京新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部门分别从事过销售、产权办理、合同档案管理、财务、行政等工作,至今近7年。本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发生过任何工作失误,人品、工作态度、工作经验、对公司的责任心各方面,均得到了同事们的认可。日,经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怀孕37天。日向部门领导徐艳、杨波说明了这一情况。日杨波让业务员刘冬转告我,此次公司裁员会有一部分员工待岗,其中没有我,让我安心工作,岗位填报‘确权专员’。日接到营销管理部申爱平电话,通知我向人事部提供怀孕证明。我按公司要求通过传真方式将怀孕证明交给她,由她转交公司人事部。当天申爱平打电话告诉我“证明她已转交人事部,且已核实,没问题”。日,营销管理部杨波经理突然通知我,公司要求我待岗。我询问原因,他说是我的直属领导徐艳提出让我待岗的。有关待岗具体情况让我等人力资源部通知。日,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去签署《待岗协议》。我认为自己没有任何工作过失,符合岗位要求,在事发前一直正常工作,且在怀孕期内也一直如此,公司对我的这种安排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且待岗协议只签署到日,协议中还降低了我的工资。当天我找到人事总监黎霞面谈,当面向她再次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同时我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给我明确答复:1、 自己没有任何工作过失,符合岗位要求,要求公司说明让我待岗的理由;2、 待岗协议中标明待岗工资为2800元/月,而我现在的工资是4620元/月,在怀孕期内我的工作权利和工资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3、 “待岗协议”签署到日,而按《劳动法》规定,在哺乳期结束前是不能解聘女员工的;4、 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所以我不能接受,拒绝签订《待岗协议书》,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执行,在不降低收入的情况之下安排工作岗位;5、 当日人事部黎霞给我提供的考核成绩与我原始绩效考核成绩不符,我要求她出示原件并就此事给予我合理解释。当天我与黎霞就《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发生争执,她强调这是公司的决定,且此决定合乎相关法律,变更的可能不大,但会把我的几点要求上报公司领导后尽快给我最终答复。此后我一直正常上下班,(有全部打卡记录和工作人员的证明)。她从未就此事与我联系。我多次催促,仍无任何回复。这件事使我情绪非常激动、气愤,感到委屈无助。原本已安全渡过怀孕初期,但从她办公室出来后我就感到身体不适,当天回家后就有稍许异常状况出现。持续几日后未见好转并有所恶化。日去医院进行检查,当日就医期间接到售楼处同事刘冬电话,现场工作需要配合,我打车从医院赶往公司。办完事后,在返回医院途中又接到人事部于岚的电话,我告诉她我要去医院,她还是态度蛮横的要求我去签《待岗协议》。还告诉我说“如果再不签,公司要对你采取措施了”。 当时我气的浑身发抖,身体很不舒服。经医院检查我有先兆流产迹象,医生建议我停止工作,卧床休息。日我持先兆流产证明和年假申请单找人事部于岚,告知这一情况后,要求申请休本年度年假保胎,但是她态度非常无理,蛮横地答复我:“公司要求不办理交接、不签待岗协议,手续不办完,其他的都办不了,就不批准休年假 ”。我问她:“这相互吗? ”她说:“公司就这么要求的。”无论我怎么请求都不予理睬。我提到考勤时,她说:“你的打卡记录不能说明什么,即便你没签待岗协议,每周二不按公司待岗要求来报到就不行,公司要对你采取措施的。”当日在人事部我与潘登交接了销售专用章。日下午杨波经理约我面谈,只让我把《国美电器提货单》回执联交给王颖楠,其余交接他说不着急。当天下班后我和王颖楠做了此事交接。日我又持先兆流产证明、年假申请单和打卡记录找人事部总监黎霞,并向她提供了证明,告知我身体状况,需要休息保胎,要求休年假。她态度极其恶劣的质问我:“为什么还不签‘待岗协议’?为什么还不交接?为什么还在上班?谁让你上班了?”并说她已指示营销管理部不许再报我上月的考勤,考勤报了也不算,上班也是白上。考勤她也不管签,要我交接完工作再说。我说:在3月4日的谈话中我已明确表示拒绝签署《待岗协议》的理由,此后我还不断催促她给我公司的最终答复,但一直没有任何回复,更没有任何人要求我不上班,我当然会一直按时上下班,你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我算考勤。她说:公司要求你待岗就是公司的最终答复。又再次强调这种处理是合理合法的。说:“你有不满,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并勒令我两天内必须完成工作交接。年假也要全部交接完工作再批。我一再强调我目前的身体状况,需要卧床休息保胎,两天交接只能尽量,她依然语气强硬、态度冷漠的告诉我:“不是尽量,是必须,要符合公司规定的 ,只有在两天内完成交接才可以申请年假。”为了能够两天内完成几年来工作的交接,我只能于3月20日(周五)晚至21时、3月21日(周六)加班加点整理资料。由于内容过多,劳动强度过大,感觉非常不适,于是在日(周一)去医院挂急诊检查,医生当即表示有危险要求立即住院,经全力抢救,未能保住胎儿,由于胎儿月份已经较大,前后做了两次手术才完全干净,期间住院18天,于日出院。日我亲自去公司找到总经理陈子荣先生,向他讲述我的相关事情始末,他表示根本不知情。而此前黎霞一直所说“是公司的决定”。到底孰真孰假,我很疑惑!希望公司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我今年34岁了,我们全家知道我怀孕后非常高兴,一直悉心呵护着我,满怀希望的等待着孩子的到来,可就是因为公司违法的行为,让我们一家人的希望破灭了。短短18天内,经历两次手术,大人保住了,可孩子没有了,医生也惋惜的告诉我“你年龄较大,胎儿也较大,两次连续手术对子宫的伤害非常大,将来再怀孕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还可能会引发一些其他病症。”这种结果让我无法接受,整天以泪洗面,神情恍惚,家里人又要忍受着失子的痛苦又要照顾我,苦不堪言!我孩子没了,身体也完了,一个女人做母亲权利就这样被剥夺了。我不但要承受着身体上的极大伤害还要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日,我在家休养,我的先生到公司找到人事总监黎霞,含着眼泪把我住院和孩子没保住的事情告诉了她,并责问她:“为什么这样对待一个怀孕员工、甚至在先兆流产的情况下,申请休年假,你都不批?”,她先是无言以对。反复追问下,她居然厚颜无耻地说:“我根本不知道她怀孕了。”我先生当时非常气愤,坚持要见公司领导,向公司要个说法。当天她让我先生先回去,承诺会在第二天上午给他事情的解决办法。但直到第二天下午还没得到她的任何回复,她又一次的欺骗了我们!我们异常气愤!同时我们也感到莫大的伤害和侮辱,她怎么能这么无耻,睁眼说瞎话呢!我本人找她谈过两次,分别提供了怀孕证明和先兆性流产证明,而且我和她谈话的主要内容就是:我是一名孕妇,让我待岗并降低我的工资水平是不符合《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她怎么能厚颜无耻地说她不知道我怀孕了呢!简直是太卑鄙了。我先生在日下午再次来到公司找她讨个说法,可她和她部门员工于岚竟躲到其它房间不敢出来,随后又迅速离开公司,如果不是作了丧尽天良的事情,她们为什么不敢面对!新世界集团是著名企业,每年都参与多项慈善公益事业,例如:为灾区捐款、为贫困失学儿童捐款、捐物等,我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根本无法理解公司能够救助那些不相识的人,却在对待为自己工作多年的女员工时如此残忍!残忍的夺走了一条小生命和我作母亲的权利,破坏了我的整个生活!给我的精神、身体和家庭造成了无以弥补的伤害,我要求新世界中国地产给我合理的处理意见,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诉求:1、 明确人事总监黎霞的所作所为是否为新世界中国地产公司的决定;2、 对于新世界中国地产给我造成的伤害,给予妥善的解决办法。3、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此事发生至今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和我的家人本来本着公司内部解决的宗旨希望可以和平解决此事。但是在我和公司交涉期间,公司公司仅仅是口头承认这件事情做的不妥,从来没有就此事件向我表示过歉意,责任人更是没有只言片语,公司的态度一直是推诿、拖延,应付,我觉得这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我莫大的侮辱。新世界地产公司的管理层,完全没有诚意解决我所遭受的种种不应出现的遭遇和随后产生的诸多问题,我对公司的这种做法深表遗憾和气愤。我也曾经和香港集团总部联系过多次,至今完全没有任何方式的回复,现在我孤立无援,希望将此事曝光出来,希望能得到善良人士的声援和支持!让我的孩子生命得到慰藉,让那些无良的人得到道德的谴责!为让社会了解事情的完整真相 特公开新世界中国地产公司联系电话以便大家多方面查询此事的详细情况。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52) 香港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52) (北京)新世界中国地产公司联系电话:010-(北京)新世界中国地产公司负责人陈子荣联系电话:010-(北京)新世界中国地产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黎霞 电话:010-(北京)新世界中国地产公司营销管理部经理 杨波 电话:010-本人(翟丽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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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让你去签协议,这一点至少代表了这就是公司的决定。因为协议你是跟公司签,不是跟人事签,在这一事上,人事就是代表公司。2、 对于新世界中国地产给我造成的伤害,给予妥善的解决办法。在这一问题上你没有错。可以坐下来跟公司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下来,建议收集证据,仲裁。3、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可能性不大。因为人事代表公司决定。你们公司就是想把你逼走。节约成本!这样的人事总监当的太没有水平了!我们公司因经营亏损,现在大幅裁员。但是没有直接辞退,是让员工回家待岗3个月,每月给500元的基本生活费_百度知道
我们公司因经营亏损,现在大幅裁员。但是没有直接辞退,是让员工回家待岗3个月,每月给500元的基本生活费
3个月以后如果不给安排工作,公司给员工协助办理失业保险,这样裁员合理吗?
我们员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提问者采纳
迟早要倒闭的中国典型的国有企业的狗屁劳资(合同)关系,对你负责--不辞退,给生活费,或是领导无能的话,如果企业的产品没有竞争力。你是隐形失业人员;不负责--劳动合同里没有待岗这一条,早图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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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办理失业保险就需要劳动关系终止才可以,所以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就你说的情况是违法的,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你好,五百元明显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您好,不合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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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变相裁员维权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变相裁员,要我调岗然后淘汰,因此我不同意,公司在最后两月开始克扣我工资比其他职位员工少三分之一,就为了到时候算平均工资少算点,并且这两月克扣工资其实就已经是我的月平均工资了,
我想请问,就是我申请补偿的时候能否要求补上这两月的工资。这毕竟也是辛苦钱。
还有能否申请年终奖补偿,毕竟大半年过去了,还公司也没有奖金了。
加班工资能否一起补偿?
直接找劳动局仲裁就可以了么?
最近公司要求员工转岗将近一半人员至销售,然后每月0业绩淘汰,就是变相裁员,本人在公司上班不足一年,想请问下,到时候维权是直接申请仲裁么?还有,除了一个工资外,我的等月份比例年终奖可否同样要求公司补偿???
本人在公司干了18个月,现在公司为节省开支要求正式工转小时工,我不愿意。我如何维权呢,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我是做文职工作的,我的公司由于业务重组,之前将我从工程部调至品保部,但是从事工作的内容不变,现今要我去品保内部其他小组支援,为期3个月,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之前是做文职的,现在让我去其他小组检验产品,我不愿意去。现在公司处分我了。公司的理由是:不符合公司管理,(以支援是品保内部支援为由)。但是3个月后的工作公司没有确定依然有工作,之间会产生什么变动也不知道。目前我的工作很闲,公司部分部门已经取消。
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
我们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好,从去年到今年分批次变相裁减了很大一部分员工公
司采用的手段是让员工主动递交辞职书,或者放假,在放假期间给基本工资,但
在放假期间公司可能会随时叫员工回公司进行培训,比如我们做技术的培训我们
管理的艺术,什么口才演讲等,都是放一些从网上下载下来的视频,跟专业技能
毫不相关,其实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放假期间让我们不能安心做其他事情,跟我们
耗时间,到最后想让我们主动递交辞职书,从而达到减少赔偿的目的。就是...
我们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好,从去年到今年分批次变相裁减了很大一部分员工公
司采用的手段是让员工主动递交辞职书,或者放假,在放假期间给基本工资,但
在放假期间公司可能会随时叫员工回公司进行培训,比如我们做技术的培训我们
管理的艺术,什么口才演讲等,都是放一些从网上下载下来的视频,跟专业技能
毫不相关,其实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放假期间让我们不能安心做其他事情,跟我们
耗时间,到最后想让我们主动递交辞职书,从而达到减少赔偿的目的。就是想问
给位律师大家好.我在青岛胶州一家外国独资企业工作6年了.今年公司效益不好.在今年三月份裁员172人.被裁人员根据自己的工资基数进行赔偿.我现在的情况是.我在公司是一名清理工.可现在车间主任非得为难我让我干我敢不了得工作..我说干不了.他就让我回家休息.我该怎么样维权 当地的监督部门办事效率太低.我等不那么长时间.我的合同期号.直接找律师帮我打这场官司可以吗.胜诉的几率是多少.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你好!我在2013年6月底接到公司办公网上发的待岗三个月的通知,要求每天到公司报道上下班,工作不交接,只发当地最低生活费,待岗期间为我买四险一金(未买失业险)如果三个月后公司将重新安排公司岗位,如果不能胜任将以不能胜任新工作予以辞退!
关于公司变相裁员怎么维权??
我在公司呆了六年,合同还未到期。期间在南京呆了3年后来因为家在镇江就申请调职回镇江,在镇江又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不过公司劳动合同不给本人。今年公司突然派人下来,在之前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给我一张调令说是要调我去徐州,因为家在镇江,所以我不同意,就去公司协商,希望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给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是公司以我没有不给你工作,只是你自己不想去,而拒绝补偿,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维权吗 之前谈的时候是同意补偿的,让我去办所有相关手续,交接什么的,等...
入职本公司总部11个月,总部在商宁波慈溪,正式工作地点是在商丘。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老公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劳动法规定的相关保险。2月3日突然通知我的工作岗位撤销,本人划归商丘分公司管辖,待遇与分公司商谈。商谈结果是降为一线员工,待遇按照当地水平发(注明一下本人之前工资5000,商谈之后的岗位工资只有1000多)。我现在不愿留下,我该要求怎样的经济补偿?怎么样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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