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毛那么多人都上书废除死刑是否应该废除 没人说废除可笑的死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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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我看了一下表格和说明,我认为这是针对企业而非证书和个人!
意思想创办计算机信息集成企业公司,不需要工信部来审核了!这于证书有毛关系?
表格上的取消的都是不常用的职权。这样一来,确实简化了政府人工作任务,和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而非 政府想与腐败脱离关系。
对于影响,也只是高级职称可以挂靠,今后就不存在了。或者松了。但是到现在 论坛里有拿过高级证书挂靠的吗?
话说回来,取消后,计算机信息集成企业增加,技术人员职业需求量也会增加!反而有利于获得技术职称的人就业
证书的含金量,和评职称 没有任何关系!
只与企业创办业主有关系。
本帖最后由 xuancool 于
12:44 编辑
不懂,刚考过网络工程师,希望证书不会贬值
引用:原帖由 rukava 于
16:21 发表
不懂,刚考过网络工程师,希望证书不会贬值 网络工程师和这个更加没有关系
楼主怕是脑子进水了
建议理性讨论
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 ...
楼主能具体再解释一下吗?不是很明白
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助理工程师
引用:原帖由 ynmaoyong 于
19:52 发表
楼主怕是脑子进水了 你说话注意一点!面对面早耳巴上脸了!教教你怎么说话!
关于今天下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取消下放电信资费标准等82项审批”》江山老师解读: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这个消息是1年以前就有的事情,例如以前是取消通信系统集成资质,然后到工信部那里变成权限下放到协会进行管理,也就是说系统集成资质以前是国家审批,并没有取消,现在权限下放到协会进行而已!而行业协会就是和工信部在一栋楼里面,隔壁而已,只是换个主体,早半年一个和工信部很熟悉的朋友就透露过,换汤不换药,但是系统集成资质并没有取消!例如:2、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号) 取消,现在最新的资质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老的当然要取消了,或许以后除了参加考试可以申请项目经理或者可能还会有其他途径,比如从业多少年,做了多少项目,年纪比较大的可以直接申请等等;后者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资质的申请仍然需要软考证书!!但是考试来说还是一个最佳的方式,挂靠不会取消!---静等最新的管理办法出台! 3、软考证书评定职称这个作用不会改变!高级科目可以评定高级职称,中级对应的是中级职称!我们以环评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为例来看一下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也取消了此项行政审批项目,所以,现在环评师考完以后是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这样一个机构来办理注册登记,而不再由环保部来进行行政审批。但是环评师的的需求量并没有减少,现在挂靠价格在5W左右一年,于我们而言,只是注册登记的管理机构变了,程序上反而是简化的! 所以,建议众位考友,好好复习、好好考试,并且通过复习、考试这个过程在业务上有所进步,这是唯一需要关心的。 关于具体的情况等国家详细文件下发再进行解读,以上只是江山老师个人见解!不一定对!
本帖最后由 cugzz 于
14:26 编辑
小马老师解读《“国务院取消下放电信资费标准等82项审批”》大家好,今天国务院发出来《“国务院取消下放电信资费标准等82项审批”》的新闻,其实这个对我来说,早就不是新闻,早在2013年的时候,我就通过工信部的朋友、业内专家得到了这个信息,就在群里说了这个事情,相信很多之前的学员还记得这个事情。据我所知,此举是取消行政许可,将权力下发到协会,而不是由政府来执行。这是因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水平、能力和信誉等,主要由市场评判。取消后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由协会进行监管,可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对我们大家来说是好事情。此举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执行主体变化而已,其实有很多资质和证书都是由协会来进行的。会在政府的旁边成立协会,比如监理资质。关于这个证书的作用:我认为;(1)职称作用继续不变(2)挂靠价值继续不变 当然,我也是根据自己的见解和相关信息进行的分析,并不一定正确。相信到时候会有相关政策出台。请相互转告。另外我也经常说:无事不项目,通过这个项目管理的学习,相信对大家以后的工作、生活也会有所帮助。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的一个例子: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我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部决定将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91.html如何看待 177 名复旦学子联名上书为林森浩求情?
联名请愿究竟能不能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不是指法院顾忌舆论而产生的影响,而是指法律上究竟认不认可这样干,这种请愿本身能不能作为量刑的考虑)?&br&从人道上来说,林森浩究竟该不该死(死了对他不人道,不死好像对受害者又没有人道)?&br&死刑究竟还该不该存在?复旦学生的做法,对社会产生的作用究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弘扬人道主义还是让坏人更加肆无忌惮?&br&&img src=&/349fdc73ef6bbaaa0c0772_b.jpg& data-rawwidth=&594& data-rawheight=&27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94& data-original=&/349fdc73ef6bbaaa0c0772_r.jpg&&&img src=&/c1e44bcfafba685e1d8ec1a_b.jpg& data-rawwidth=&600& data-rawheight=&80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00& data-original=&/c1e44bcfafba685e1d8ec1a_r.jpg&&&img src=&/3e1b371cefa3da85973ae67_b.jpg& data-rawwidth=&441& data-rawheight=&62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41& data-original=&/3e1b371cefa3da85973ae67_r.jpg&&&br&&img src=&/93ee49f72dd170daf3e0aca5d7660966_b.jpg& data-rawwidth=&403& data-rawheight=&598& class=&content_image& width=&403&&
联名请愿究竟能不能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不是指法院顾忌舆论而产生的影响,而是指法律上究竟认不认可这样干,这种请愿本身能不能作为量刑的考虑)?从人道上来说,林森浩究竟该不该死(死了对他不人道,不死好像对受害者又没有人道)?死刑究竟还该不该存在?复旦学生的做法,对社会产生的作用究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弘扬人道主义还是让坏人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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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个回答
拙见一点。1.行为无异议,各抒己见而已。2. 对于那些答案里引用天海女王及legal high的,个人不觉得这个是可取的,也不觉得这个有参考的意义,影视剧始终是理想化的阐述,而生活中面对不止如此。3.作为个人,我的态度是我接受你的行为大使坚决不认同你的态度!!!同时坚决支持判处死刑。可以被原谅?他的生命也很珍贵所以死刑是对他的不人道???开什么玩笑!!!从他凶残的行为,事后的言论,我没有看出任何一点忏悔反思值得被原谅的地方!!!说犯错可以被原谅的,除了受害者的父母,没有任何人有资格说出这句话!!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圣母们,请你们摸摸自己的良心好么?同时,虽然这件案子一直被人们热烈的讨论,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的尊严不容任何事物动摇,民意也不可以。最后,介于某大学的特殊性质,我还真的挺担心舆论的影响。
评价就是他们没有法制精神。
我个人是不赞同复旦学生为其求情的做法。这是黄洋父亲对于请求信内容关于“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看法但是我也想到了前阶段的这个新闻但是我也想到了前阶段的这个新闻对于父母来说,怎样都很痛。对于父母来说,怎样都很痛。
任何事也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按照刑法。刚才你问这信能不能代表复旦的水平,我可以回答一句“无可奉告”。但是你们又不高兴,我怎么办?我讲的意思不是要不要请愿。你问我是复旦人写的吗,我说还没有证据兹磁。可能是家属写完了让同学签名,同学碍于情面签得比西方记者还快,他们啊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懂了没有?我就明确告诉你这一点。你们不要想喜欢弄个大新闻,说这就是复旦水平,把我批判一番,你们啊,naive!口-口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从开始就是这样确定法律的。不该死的是谁,不该谁杀的,不该任何身份金钱地位等等。这才是法律的公平和道德的底线。如果杀人不偿命,社会会什么样子??我个人理解,凶手就是个反社会人士,这种人不是精神病,因为他什么都正常,就是对生命冷落。其他签字的人,我个人保留态度。
当年台湾慰安妇要状告日本政府,日方大概是怕事儿闹大了国际上面子不好看,提出愿意私下赔偿。
李敖就说,我掏一百万,你们不要因为日本人给钱就停止上诉。
任何看似人道的善举,忽略了受害人的利益,都是可耻的人血馒头。
试问那117个人,又肯不肯为失去儿子的老人出钱尽孝呢?
作为一个学法的,我一直希望,哪怕十亿人联名求一法律上不该死的人死,他也不应当死;同理,哪怕十亿人联名求一法律上不该生的生,他也不能苟活。
人情事故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审判真不是一件好事
先吐槽一下那些对用天海女王与Legal high截图的答主冷嘲热讽的人,他们搞错了一点,答主引用的只是一段论述,也就是说答主引用它不是因为它足够权威而是能够言简意赅的阐述自己的想法,就跟我们平时用诸如“赔了夫人又折兵”去形容别人做了赔本生意有什么区别,实在没必要。回到问题,我觉得177人的联名上书不必看得太重,不管他是要求严惩凶手还是要刀下留人,根本不是法官需要参考的量刑依据。详情可以参考法律以及最高院的文件对于故意杀人罪量刑的规定和解。理由牵强经不起推敲是意料之中,真要是有理有据,岂不是说明案件审判可能存在瑕疵吗?再者说,法律不是温室里的花朵,要是连封联名信都见不得,仿佛一有联名信就被裹挟了,法律的刚性和权威从何谈起。最后,在先去怀疑那些学生的动机和立场的时候,问问自己是因为对所谓裹挟司法的行为的愤慨还是对于这些人没有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裹挟而愤慨?大概是从过去各种运动的后遗症,舆论总是习惯性的给人贴标签,从出身到性格,从成绩到为人,左右着我们对事实的评判,本来恻隐之心,人之常情,朴素的人道主义,那些永远跟鸡蛋站在一起的宣言更是可贵的。但要是最后变成个人的善恶评判与最后的判决结果来判断司法公平,依然是在用人治代替法治。回到本案,同样的毒杀,如果新闻中被害者是X二代,上学靠关系,平时跋扈爱炫富,爱欺负过同学,还曾有过威胁“我爸是XX”,凶手父母都是老实农民,成绩优异,平时人缘好很节俭,爱帮助人,受过被害者欺负。相信大家对待这次联名上书的态度恐怕就不会那么激烈了。PS:如果真要坚持,也请一视同仁,不要这边痛斥177人虚伪,那边却为微博上书点赞。
看了一圈,都扯得太远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呀。且不论林当不当杀,就问这177个求情的同学,知乎大谈司法、民意的同学,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家亲人被蓄意杀害了,你是否会原谅凶手???如果会原谅,那我觉得你们庶几圣人矣,离六亲不认也没多远了(爹妈、子女被杀而不追究,这是非人的节奏啊)。如果不会原谅,那请问你们是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敢情死的不是你家的人,你凭什么替人家博爱、高尚?
事件双方:若林死刑。黄父母失去儿子的悲痛及事实能改变么?
林父母的伤痛会增大么?不能,会若林死缓,黄父母失去儿子的悲痛及事实能改变么? 林父母的伤痛会减少么?不能,会社会:若林死刑。会减少这样类似的事情发生么?不会若林死缓 ,会增加这样类似的事情发生么?不会PS: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死亡往往是解脱吧?无期真的就比死刑好么?(以下仅代表个人观点)
1, 即便“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2, 请愿随处可见不足为奇——哪怕冠以复旦之名3, 法治社会,相信法制
。。。表示这请求信写得太烂了,不止文采烂,套话也很多。。。看着就不舒服,至于那位同学该不该死刑,我不发表任何看法。
各有各的意见,但我唯一想反驳的是那些因这177人的行为就对整个复旦30000+的人狂喷乱骂的人。在你们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请不要丢了你的理智。
这个问题很简单。让这请愿的N个人每个人回家问自己父母:我在学校被投毒死掉了,现在有N-1个同学请愿说他们觉得凶手应该死缓,并愿意代我向您二老尽孝,您们同意吗?骚年,父母同意的话你的签字才有意义,否则啥也不是啊。
两句话。一,死的不是这177中任意一个。二,这种行为是这177人自由,法律上逗逼和教授拥有同样的话语权。
赞同校友王哲的高票答案,基本包含了我想要说的。不过作为一个复旦在读本科生,还是忍不住在这一问题下码些字。一些门户网站上的评论如此也就算了,知乎上的一些高票回答竟然也是如此,尤其最高票的回答,且不论拿Legal High台词说事这种不严肃抖机灵的行为,就看看这样一个答案钓了多少鱼吧。看到“民意裹挟司法”我才真的是醉了,177名学生竟然就能代表民意了,若真要扣上这顶帽子,门户网站上的评论和此回答支持者才能被称为民意吧。1. 作为人数极少的一群人根据个人意愿所为,并不有违法律伦理,并且实则难以影响判决结果的行为,竟然会引发社会上这么大的争论,这其中媒体发挥的作用令人咂舌。网上新闻中似乎都没有提到教授的名字,我很好奇这位法学院的教授是谁,到底是177名复旦学生用民意裹挟司法,还是某些人裹挟这一事件想要在废除死刑这一目标上更进一步。2. 从投毒到现在的联名上书,复旦学生这个词真是躺着也中枪,我就想说一个复旦学生投毒和所有复旦学生有关吗?177名学生在所有复旦学生中占多少你们了解吗?一届本科生至少3000人,研究生至少和本科生人数相同,一共就算是20000人这些人也不过只占了1%。就求情信内容来看,我“同意”
的观点,文笔确实差劲,法院研究生的行文、论述水平之差快赶上我了,我更愿意相信这“应该”是非复旦学生写出来的,更别说177人都同意其中的说法了,他们唯一认可、共有的想法只是希望不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 同意 yolfilm ,这个问题本质就是死刑是否应该存在,本问题下大部分回答都是情绪发泄(包括我的回答),甚至是秀优越,而且是对于问题本身无帮助的情绪发泄。对于想要思考问题本质的人贴上链接尽管如果这事情发生在我身边,我无法接受并且希望判处被告死刑,但我赞成废除死刑。因为即使死刑被废除,人们对此也需要一个适应的阶段。
让我无比震惊的是,无论是高票答案还是低票答案竟然都没有讨论一个最基本,也最关键的事实:这样的联名信对受害者家属的影响是什么??满眼看到的是关于司法,民意,程序的争辩。请问谁应该是我们最应该保护的人??这种联名一开始就没有考虑受害者家属的心情,还堂而皇之狗屁不通地说去尽孝,孝道何在?无数人站在法律的制高点捍卫言论自由和民主道义的时候,请你们摸着良心问问自己,你如何去站在受害者家属面前说这些话?中国司法的扭曲在于,无数人合法地做着缺德事,还热衷于用法律捍卫自己的缺德。我以为一句话就够了: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消息,得知177名复旦学生联名上书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这是林森浩的辩护律师采取的一种方式,不接受这封信的内容。
司法正义,程序正义,真正的法治精神必须具备这二点,不因为任何外部的原因而改变。在20世纪30年代新政时期,由于最高法院屡次否决新政立法,罗斯福总统试图以行政权对抗司法权,提出了改组最高法院的计划。只不过这种激进的改革方案遭到国会参众二院的强烈反对,如果改组最高法院将有可能对宪政法治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使宪法沦为执法和立法部门任意摆弄的工具。罗斯福改组最高法院的计划固然有着充足的理由和原因,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可能动摇宪政民主和三权分立的基石。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大师哈耶克1945年赴美演讲期间,一件小事让他领略美国宪政法治传统的普及和深入人心。哈耶克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听到罗斯福总统逝世的消息,出租车司机哀痛之余,赞扬了罗斯福总统的伟大功绩,最后说道:但是总统不应该干预最高法院,他不应该做这件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大法官在平时不看报纸杂志,原因是汹汹民意会影响他的判断。遵循公正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任何民意都不能干涉司法公正,群众的眼睛不一定是雪亮的。汹汹民意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德国法西斯日本的军国主义是国内大多数人的民意和正义。
首先说明我并非法律专业学生,只修过一年西方合同法与公司法。只是此处表达自己的一些思考。终于看见了原稿,如一位答案所说,这真不像是法律系学生会写出的东西、可笑至极。题主问的是民意是否影响司法。就我认为,不应该。民意需要被考虑,应该是立法阶段。在这个阶段,各个领域的研究者经过研究对于社会变化与民意作出判断,提案修改法律。就是国家开会做的事情,(理论上)人大代表,各方专家要经过严谨的论证,才能使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这样我们的法律才会随时代进步。但是这民意是相对更加审慎的,而不是所谓的微博上的人怎么说,哪里又起草一个倡议或者求情。也就是说,这种民意不能够影响某一个具体案子的判决,因为你需要时刻知道,民意是irrational 的,是极端容易被煽动,manipulate的,因为我们在公共场合的发言犯错代价太小,许多人都容易乱说话。而法律就的一个作用就是以其威严产生震慑防止犯罪,若是判决能如此轻易被篡改,影响,法律尊严何在?因为被告人与原告身份不同,使“民意”表达出完全不同的姿态,这样的例子我们近年看的还不多吗?!因此我认为民意不应该干涉司法判决,而立法则需更多考虑民意。如果说我会稍微同意死刑对此案过重,原因是为了让法律更有威严,而不是所谓死刑在其他国家已经被废除。如我前面所说,法律的作用之一便是威慑,使人知道你的行为将造成的后果,使人畏惧,因而避做不好的事情。因此需要以罪量刑。若是贪污几十个亿与贪污几万块的量刑一样,那么贪污了几万块的人就会觉得反正已经有罪,何不多捞一点?若是砍杀了一个人与屠杀量刑一样,那么杀人犯可能会更肆无忌惮。所以尽管有些人的行为厚颜无耻到不行,我们却不能判他死刑,是为了区分这世上的罪责,为了使后人警惕。此案便是如此,是否这毒杀情节已经严重到需要判死刑了?(当然很严重!但是是否严重至此?考虑下韩国沉船见死不救的船员,昆明车站砍杀同胞的异见分子)至于同学们陈情理由中一条说此人平时与人为善,我真是呵呵呵呵!!可笑至极了!!知道有多少杀人犯平时都是大善人么!!真不敢相信我们国家将来的律师都是这种“感性”的人!!!很抱歉,该文章已经被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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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菜小四 回复日期: 10:03:44  回复
      当地村民的看法        66岁的鹦哥村村民杨正富说,这起命案凶手没判死刑,地方治安将得不到保证,因为“今后谁都可以杀个人就去自首”。现任村民小组长周天祥说:“知道判死缓的村民大部分都不满意。农村的说法就是杀人要抵命。”      
  @一个人的奢华  11:28:14    看了李家的言论,终于知道李昌奎为什么会这么凶残   -----------------------------  同感。药家鑫父亲事后所为也迥异于一般家庭的道德观,这样的家庭难怪教出一个行为异常的儿子
  法官的意思是:要不是你们捣乱,他才不会判死刑!  这是吃了多少三聚氰胺的奶粉才能说出这么不要脸的话来啊!
  @一二三五八  11:52:04    @一个人的奢华  11:28:14      看了李家的言论,终于知道李昌奎为什么会这么凶残    -----------------------------    同感。药家鑫父亲事后所为也迥异于一般家庭的道德观,这样的家庭难怪教出一个行为异常的儿子  -----------------------------  没错!上梁不正下梁歪。我是看出来了
  作者:终极面包 回复日期: 11:16:14  回复
      @如花来杯莲花香片  10:59:40      现在的杀人犯家属都伤不起啊!    上辈子到底都是什么样的天使……?    话说这个法官搞笑    法律的神圣性?!    笑话!......    -----------------------------    如果法律仅仅是民意的体现,仅仅要符合大多数民众对于公平公正的认识,判决仅仅应该随民意而变,它不能独立于社会所有的评价,那它跟你说的纳粹的暴政有什么区别,你怎么知道你有天不会成为大多数民众眼中的“坏人”。    ===================================  +1。  虽然这一次民意也许是对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李昌奎死或不死,判决都应该建立在现行法律上。如果民众认为现行法律不完善,应该去完善法律,而不是根据大多数人的看法就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就像楼上筒子说的,假如有一天无辜的你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坏人,在法治社会,法律可以保护你,捍卫你的权利;而在一个由民意决定你生死的社会里,你怎么办?
  杀人偿命,自古就有的道理。
  @一二三五八  11:52:04    @一个人的奢华  11:28:14      看了李家的言论,终于知道李昌奎为什么会这么凶残    -----------------------------    同感。药家鑫父亲事后所为也迥异于一般家庭的道德观,这样的家庭难怪教出一个行为异常的儿子  -----------------------------  有关死刑和司法舆论关系的事情,咱不懂,不敢讨论    药家鑫的事情是是非非的,已是过去,咱也不讨论    只纯粹想说一句,这李家的人,绝对是一家子极品禽兽,建议当地人一定要小心远离  
  但是我也觉得这回李昌奎应该死刑……法院开始说因为他自首就应该免死,但过失杀人后自首和奸杀+摔死儿童后自首不是同一回事啊……而且他家人的言语也让人十分心寒,果然一个人的所作所为跟他生长环境是分不开的。
  @菜小四  09:55:41    没人觉得法官说的话人让人很无语吗???用他的意思,就是说二审是判决是公正公平的,之所以二审改判,是因为社会的舆论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改判。我们干涉了神圣的司法判决。        没人觉得法官说的话人让人很无语吗???用他的意思,就是说二审是判决是公正公平的,之所以二审改判,是因为社会的舆论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改判。我们干涉了神圣的司法判决。        没人觉得法官说的话人让人很无语吗???用他的意思.....  -----------------------------  其实吧,这个法官说的话原则上是对的,司法是对法律的忠实贯彻,既不应该受行政权力的干预也不应该受所谓“民意”的干预。但是,前提是法官都有非常高的职业素质、过硬的职业道德,司法独立。目前中国的情况就是法官的职业素质比较差(比欧美那些大法官的法学素养差远了),司法又不独立,如果不能排除李刚们的干预,那么凭啥排除“民意”?民意好歹还能制衡一下李刚。
  极品。。杀了别人家俩孩子,再去别人家门口跪跪,就要求别人必须得原谅他们?神逻辑啊。。。
  这就属于卖萌没卖好,想捞政绩没捞到,被骂了还死不认错要狡辩:  亲,我们要废除死刑哦亲,死刑不人道哦亲!  人道你妹,奸杀加摔死一个三岁小孩,自首有个屁用,废除死刑也应该从加爵这样的案子开始,不是变态好么亲!  亲,你这样是干预司法哦亲,那么既然亲们都想要这样,那就按亲们说的来吧,但亲,我是正义的哦,我是前卫的哦。  前卫你妹,你全家都前列腺!
  @终极面包  10:49:11    不对案件说什么,觉得这么恶劣的故意杀人判死刑是对的。但是想为那些法官辩解几句,这案子杀人的和受害者都是很穷的普通人,相信应该不是靠钱之类的可以贿赂到改变高院的判决,高院的法官应该也不至于随意作践自己的职业操守,实在看不出来有利可图。  -----------------------------  
啧啧,当官的为了升官为了迎合上峰,啥干不出来?你看看最高院在云南高院判死缓前那段时间提出了什么,一切都可以完美解释了。  
至于为什么是这个案子,就是因为两家都穷,都不可能靠钱来打动法官,顺便还可以显示他们的廉洁呢。
  法官判案这个体制也应该改了。法官是人,是人就有弱点。最简单的就是行贿受贿。或者上级对如何判的指示。。大案重案应该曝光,才显公平公正    最后一句话。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放清代可以凌迟了  连3岁的小孩也不放过!该死100回。  李家是不是日本人的种啊
  姓李的这家人真让人无语,老天怎么不灭了这帮人渣!
  我擦,李家能再无耻一点么?  
  @菜小四  09:39:52    “如果李昌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李家将恨王家一辈子。”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两家已成世仇,仇恨的种子已经播下。          -----------------------------  杀人了,还是俩,还是俩孩子。恨不恨的还讲得这么嘎嘣脆。。。。    该杀!
      作者:Victoria精神病院 回复日期: 11:59:55  回复
      作者:终极面包 回复日期: 11:16:14  回复           @如花来杯莲花香片  10:59:40        现在的杀人犯家属都伤不起啊!      上辈子到底都是什么样的天使……?      话说这个法官搞笑      法律的神圣性?!      笑话!......      -----------------------------      如果法律仅仅是民意的体现,仅仅要符合大多数民众对于公平公正的认识,判决仅仅应该随民意而变,它不能独立于社会所有的评价,那它跟你说的纳粹的暴政有什么区别,你怎么知道你有天不会成为大多数民众眼中的“坏人”。        ===================================    +1。    虽然这一次民意也许是对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李昌奎死或不死,判决都应该建立在现行法律上。如果民众认为现行法律不完善,应该去完善法律,而不是根据大多数人的看法就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就像楼上筒子说的,假如有一天无辜的你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坏人,在法治社会,法律可以保护你,捍卫你的权利;而在一个由民意决定你生死的社会里,你怎么办?  -------------------------------------------------------    现在就是法律不能保护受害者呀!!!难道说执法者不公正,人民就不能反对??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只能哑忍???    
  @终极面包  10:49:11      不对案件说什么,觉得这么恶劣的故意杀人判死刑是对的。但是想为那些法官辩解几句,这案子杀人的和受害者都是很穷的普通人,相信应该不是靠钱之类的可以贿赂到改变高院的判决,高院的法官应该也不至于随意作践自己的职业操守,实在看不出来有利可图。  ==========    单纯觉得这个法官要不就是想出名 要不就是去死刑化的理想主意者    中国现阶段还没有废除死刑 刑法的原则之一就有罪责刑相适应 就是刑罚的衡量应该和罪犯的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相符合 如果过分偏于罪犯的主观 就容易产生功利性刑罚 如果过分偏于客观 就容易让刑罚变的有报应性 所以LS有人说一命偿一命的说法在有些案件中的确是不成立的    但在这个案件中 罪犯无论是从主管恶性 还是从客观危害性上 都达到了死刑的标准 属于行为极其恶劣 手段极其残忍 危害结果极其严重的那一种 一审法院判死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二审法院的主审法官 看过几个采访 明显是想突出自己的见解 比如什么十年以后再看这个案件会成为一个里程碑之类 我觉得他是自己过于把自我的见解融入到审理之中去了 有自己的理想主义是可以的 但是把这种理想主义代入审判中 并且做出了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刑法原则的审理 就是个人问题了    而且再审基本和民意无关 再审的提出主体只要提出 再审法院只要是个有基本法律理念的人都会改判的 这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没有任何问题 二审法院的法律适用却明显错了  
  我个人认为李昌奎应该拖出去凌迟喂狗~      但舆论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如果终审判决如同儿戏~一遇民粪就反复无常~那中国法治的一天真的遥遥无期~
  妈逼,轮奸你老母来道歉你干不干,畜生干的吧
  狗屁逻辑
  @一二三五八  11:52:04    @一个人的奢华  11:28:14      看了李家的言论,终于知道李昌奎为什么会这么凶残    -----------------------------    同感。药家鑫父亲事后所为也迥异于一般家庭的道德观,这样的家庭难怪教出一个行为异常的儿子  -----------------------------  看看现在的孩子就明白了,很多小孩子很混蛋,随便往路人身上扔石头,父母就在旁边聊天也不管。
  作者:寻梦草chen 回复日期: 10:21:31  回复
      @菜小四  09:39:52      “如果李昌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李家将恨王家一辈子。”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两家已成世仇,仇恨的种子已经播下。                -----------------------------    真搞笑。李昌奎不判死刑。全国人民仇恨的种子都播下了。。   ——————————————————————————————————————————  杀人犯家属真是伤不起啊伤不起
  求 李昌贵的电话、扣扣、以及一切可以联系到他的方式,我曰死他。。。。。。。。
  @移别恋情  11:33:48    @菜小四  09:51:25      很多专家喜欢讲我们平民听不懂的话,个人觉得这个专家话我还听得懂            “在我国现阶段,盲目强调司法不受舆论等外力监督和干预,是不恰当的。”      ......  -----------------------------  专家总算说了句实在话.
  姓李的一家人都是jp。这也太挑战人类容忍的极限了吧。  云南高院,你们是怎样的一群人啊。难道不管杀了几个人,只要自首就可以么?这是神马法律?
  @打倒群主没商量  12:58:17    求 李昌贵的电话、扣扣、以及一切可以联系到他的方式,我曰死他。。。。。。。。  -----------------------------  同求。
  法官说:“我们希望任何人都不要借助外力来干预我们的司法,特别是终审判决的结果。这并不是法治的体现,相反这样看似公正体现民意的再审,却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法官沒說錯啊    本來現在就是屁民,媒體,權貴三方角力去影響司法的判決    本來掌控司法權的司法機關卻淪為扯線公仔,抱怨一下也是正常的  
  云南高院最近经常猴子耍把戏,让人耻笑,法律的发展是保护人民,顺乎民意,不是标新立异,真是丢人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Victoria精神病院  11:59:55    作者:终极面包 回复日期: 11:16:14  回复          @如花来杯莲花香片  10:59:40        现在的杀人犯家属都伤不起啊!      上辈子到底都是什么样的天使……?......  -----------------------------    您就认为您一个人理解现行法律吗?    请您去看看刑事诉讼法,我国法律什么时候说过不能再审了?    刑诉法讲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检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法院决定重审完全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程序。    还是你要求中国的法院遵照美国的法律程序?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道理  何况是故意杀人
杀了两个    云南高院真是出了名的一堆shi!
  法官吃屎
  @mk  13:03:00    法官说:“我们希望任何人都不要借助外力来干预我们的司法,特别是终审判决的结果。这并不是法治的体现,相反这样看似公正体现民意的再审,却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法官沒說錯啊  本來現在就是屁民,媒體,權貴三方角力去影響司法的判決  本來掌控司法權的司法機關卻淪為扯線公仔,抱怨一下也是正常的  -----------------------------  的确也是,如果排除掉屁民和媒体,那么司法机关就好办事多了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加上再多的屁民和喉舌媒体,司法机关的事不从来一直都那么好办么?  一等公民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啊,亲
  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王家死了两个人,他家就非得要死一个呢。如果因为他们家拿不出钱赔偿王家,李昌奎就要死的话,他觉得太不公平了。  ————————————————————————  为求公平  如果李家拿得出赔偿款,李昌奎应该枪毙  如果李家拿不出赔偿款,李昌奎应该凌迟  
  @Victoria精神病院  11:59:55    作者:终极面包 回复日期: 11:16:14  回复          @如花来杯莲花香片  10:59:40        现在的杀人犯家属都伤不起啊!      上辈子到底都是什么样的天使……?......  -----------------------------    李昌奎这次再审就是建立在我国法律程序上的,如果你要抗议,你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要求废除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的再审程序。否则,你没有资格指摘这次再审。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同时,刑诉法82条规定: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可见本案中被害者家属是当事人,是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然后法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同意再审,请问哪一点违反了我国法律?还是违反的是你假想中的法律?或者是美国法律?英国法律?    
还是那句话:你觉得这个不对,您应该向全国人大提出,废除再审制度,而不是在这里骂什么所谓的舆论审判。
  能引起这么大的民愤本身就是因为司法执行不公!  云南法官怎么上岗的?有没有智商下限了  情节极其恶劣严重的管你自首不自首  开始老实点判死刑就对了  这种穷凶极恶的王八蛋不死就是浪费米粮浪费水电浪费空气的祸害!  留着出来了指不定哪天又干伤天害理的事  李家也太不要脸  
  我明白了,原来两条人命,正当花样年华的女孩,死都不得清白,一家人的幸福和希望,原来只值30万。还必须原谅,否则就是不通情理,那是不是我恨谁的话就把谁杀了再去自首,就可以不死?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乱世用重典。什么叫司法不受民意干预?司法是谁的司法?是为谁服务的司法?司法是干什么的?司法的受体和主体不能干预司法的公正公平,谁能干预?食肉者当权者吗?这个和商家说:消费者不该决定产品的购买量一样可笑。  所以说,中国的律师和记者,不如婊子。
  单摔死幼儿这一罪就够他凌迟了
  作者:Victoria精神病院 回复日期: 11:59:55  回复
    就像楼上筒子说的,假如有一天无辜的你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坏人,在法治社会,法律可以保护你,捍卫你的权利;而在一个由民意决定你生死的社会里,你怎么办?   ————————————————————————————————————    
比如说吧,民主制和君主制相比,为什么大多数人认为民主制更好呢?那就是说明大家认为君主独裁比民意更危险。    
现在你让大家选择:你们觉得是一个脑残法官更危险,还是全民的舆论更危险?我觉得选脑残法官更危险的恐怕要多。历史上是被全民冤死的好人多,还是被独裁者或者贪官污吏冤死的好人多?恐怕不言而喻。    
归根到底,是个大家对风险可能性的判断问题。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无风险的,只有相对风险小的制度。
  做人莫装B,装B被人轮  高院那群装B货,在XJ搞不死政策,结果搞得XJ大乱,W族人乱杀人  现在又想在汉民区搞不死政策,搞得全国大乱才甘心吗?    还想P民不影响你的判决?记住,法律面前你并不比P民高人一等,独立性来自于你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现在法官的专业素质谈得上专业性吗?当李刚们干涉你时,你能保持公正性吗?如果都没有,你凭啥要求P民不干涉?反正你只是个扯线木偶,力量制衡总好过权力垄断。
  云南高院一帮烧饼,,法律本身就是民意的体现,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的,高院的烧饼不懂法律判错了案却不愿承认自己的错,试问法律究竟是人民用来捍卫自身权利的武器还是被权势者用来欺负大众的工具?每次听到一些人说司法是凌驾于普通民众之上的时就气愤,法律是为人民定的,是保护人民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当他被少数人所操纵时怎么就高于人民意志了呢??高院的烧饼才是真正的不懂法,法律本身是好的,被不懂法的烧饼扭曲了本来面目。
  前一页和本页开始还有拍我的筒子们!囧啊~    我都纳了闷了,就是根据现行法律,这个李昌奎就该死缓了吗?    再说了,我说的法律顺应民意,难道不符合中国国情、反人类了吗?    不可否认,顺应民意不代表永远正确,但是起码保证了当时的社会秩序。  本页举例子的筒子反驳我的筒子,您举例认为你做了一件没有错的事情,然后被全民都当做坏人了,判了死刑,然后很冤枉……  那就冤枉呗,连药水药渣子都来喊冤,都没人认为您冤枉,我只能说要不是证明您清白的证据不足,要不然,您就真的反人类。    前一页的某筒子,你认为有一天我不能确定我是否成为纳粹。  呃!不知道您为毛这样说。  但是我其实也不确定呢,不过有什么关系呐?我是技术工作者,不直接掌管人民生死,破坏范围较小,只要有一个不是纳粹的反人类法官坐镇。  嫩们也不用怕“我”吧。      最后严重声明!  凡事脚得法律和物理化学一样,神圣到人民不能做主的同志,  拍我之前,  请看看法律的发展史。    这个玩意儿,就和国家制度一样,是社会性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东西。  没有那么神圣,天天都有国家在改,在注释……  所谓的神圣性,是人民给的,意在不允许随便违反神圣的法律(即:不允许随便违反全民认可的社会规则)而已!!!  这是神圣的,法律内容本身是人做出来的,不是神!!!    如果实在是五毛网特,要拍我的,请一定看看马克思同志的说法,看看人类史,社会发展史!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是维护社会安定的。  ni mei 全民都反对了,到底是安定啊!还是不安定啊!!!    而且法律和科学也不沾边。  没有科学的法律,只有科学的方法制定法律。    所以,婚姻法才出了解释三,醉驾入刑才有高院出来解释几次。  为毛?因为制定的人有时候也没有想到制定出的法律有漏洞!!!
    作者:的确很傻很天真 回复日期: 12:39:18  回复
              作者:Victoria精神病院 回复日期: 11:59:55  回复           作者:终极面包 回复日期: 11:16:14  回复               @如花来杯莲花香片  10:59:40          现在的杀人犯家属都伤不起啊!        上辈子到底都是什么样的天使……?        话说这个法官搞笑        法律的神圣性?!        笑话!......        -----------------------------        如果法律仅仅是民意的体现,仅仅要符合大多数民众对于公平公正的认识,判决仅仅应该随民意而变,它不能独立于社会所有的评价,那它跟你说的纳粹的暴政有什么区别,你怎么知道你有天不会成为大多数民众眼中的“坏人”。            ===================================      +1。      虽然这一次民意也许是对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李昌奎死或不死,判决都应该建立在现行法律上。如果民众认为现行法律不完善,应该去完善法律,而不是根据大多数人的看法就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就像楼上筒子说的,假如有一天无辜的你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坏人,在法治社会,法律可以保护你,捍卫你的权利;而在一个由民意决定你生死的社会里,你怎么办?    -------------------------------------------------------        现在就是法律不能保护受害者呀!!!难道说执法者不公正,人民就不能反对??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只能哑忍???      =====================================================================  一个人老老实实的做自己的人,怎么可能有机会会成为众人的敌人?就算是不明真相的大众,在判断一个人的时候,也需要证据证人和事实。  民意不能决定生死,那么类似于这种案件和南京彭宇案的事情一再发生,因为权力的集中而导致无能的法律一再引导错误的社会风气,这才真正可怕。用民意来杀人和司法不公造成的混乱哪个更常见?  民众完善法律,这句话说的多有教科书精神!怎么决定什么渠道?现有的民众除了手中舆论的利剑还有什么能干扰法律?  不知道上面那两个看上去客观公正振振有词实则言而无物的是不是律师,我知道他们最喜欢这样偷换概念避重就轻
  我想说的是:我国法律的制定本身是好的是以人民为出发点的,党的本意也是为人民的,可是总有那么一群人,当他们身处高位时就忘记了自己应有的操守开始瞒上欺下,就是这种人太多才导致人民越来越不满,而他们真正的上级却不知道事实被属下官员所愚弄
  司法是死的 执行运用它的人类里面有歪瓜裂枣
这也是没办法的
  我呸 杀了人 道歉就可以了啊?  还恨人家一辈子 我艹 真是 上辈子是什么天使下凡间啦 竟然还有脸说恨人家!!!!!!!!!!!!!!!!
  @打倒群主没商量  12:58:17    求 李昌贵的电话、扣扣、以及一切可以联系到他的方式,我曰死他。。。。。。。。   -----------------------------  你xxoo这种人也不嫌恶心
  如果道歉有用的话 要警察干嘛?如果杀人抢奸都能用道歉和钱解决 那还要法律干啥?这种人渣不死 天理不容
  @waipozhudecha  13:32:52    @打倒群主没商量  12:58:17      求 李昌贵的电话、扣扣、以及一切可以联系到他的方式,我曰死他。。。。。。。。    -----------------------------    你xxoo这种人也不嫌恶心  -----------------------------    哥,您眼花了,我说的是曰,不是日,嘎嘎。。。。。
  作者:古里古里 回复日期: 12:43:44  回复
      @终极面包  10:49:11        不对案件说什么,觉得这么恶劣的故意杀人判死刑是对的。但是想为那些法官辩解几句,这案子杀人的和受害者都是很穷的普通人,相信应该不是靠钱之类的可以贿赂到改变高院的判决,高院的法官应该也不至于随意作践自己的职业操守,实在看不出来有利可图。    ==========        单纯觉得这个法官要不就是想出名 要不就是去死刑化的理想主意者        中国现阶段还没有废除死刑 刑法的原则之一就有罪责刑相适应 就是刑罚的衡量应该和罪犯的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相符合 如果过分偏于罪犯的主观 就容易产生功利性刑罚 如果过分偏于客观 就容易让刑罚变的有报应性 所以LS有人说一命偿一命的说法在有些案件中的确是不成立的        但在这个案件中 罪犯无论是从主管恶性 还是从客观危害性上 都达到了死刑的标准 属于行为极其恶劣 手段极其残忍 危害结果极其严重的那一种 一审法院判死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二审法院的主审法官 看过几个采访 明显是想突出自己的见解 比如什么十年以后再看这个案件会成为一个里程碑之类 我觉得他是自己过于把自我的见解融入到审理之中去了 有自己的理想主义是可以的 但是把这种理想主义代入审判中 并且做出了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刑法原则的审理 就是个人问题了        而且再审基本和民意无关 再审的提出主体只要提出 再审法院只要是个有基本法律理念的人都会改判的 这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没有任何问题 二审法院的法律适用却明显错了  ------------------------  排。  对云高院二审法官的用心确实感到古怪。要说是什么倡导废除死刑的理想主义者我不太相信,虽然其在宣传中一再自我标榜什么“标杆”,但看二审判决书简直完全经不起推敲,关键处语焉不详,甚至无中生有,不太符合学者型法官断案的风格。  但之前有网友提出的见解虽有涉诛心之论,但也值得探讨。就是云高院利用李案在试水其“自由裁量权”的可行范围。须知,在一个制度贩毒高发地区,如果死与不死的刑法尺度被法院高度把持,将是多么强大凶猛的权力!
  如果废除死刑,首先要保证“终生监禁”是真的“终生”,而不是现在中国那样的,死刑——死缓——保外就医——继续犯罪。    另外这个案子,很多人都公认是为了那个捅女友29刀的案子垫脚的。那个案子已经过去一年了,迟迟不判,就因为男的家里有钱有势,估计想用李昌奎的案子探探口风,如果杀两个人都不用死,杀一个人就有足够的理由轻判了。    这个李昌奎的家里人说的话看起来就不像什么有心计的、打通了关节的人,不然不会满口嚷嚷受害者家属对不起他们,就是没有文化的普通农民。  所以这个案子背后肯定有不少隐情,使我们这些P民不可能知道的
    作者:四眼小白 回复日期: 12:56:16  回复
      作者:寻梦草chen 回复日期: 10:21:31  回复           @菜小四  09:39:52        “如果李昌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李家将恨王家一辈子。”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两家已成世仇,仇恨的种子已经播下。                      -----------------------------      真搞笑。李昌奎不判死刑。全国人民仇恨的种子都播下了。。     ——————————————————————————————————————————    杀人犯家属真是伤不起啊伤不起   
  ----------------------------------------------------    我第一次觉得,株连九族是有道理的,这样的DNA再延续下去,将会是遗毒无穷!!!!!!!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理由不充分  再审后加重处罚更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太过分了,李家人居然还有脸说世仇,他家里人的命就是命,别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吗?!    那是两条命啊,跪个几分钟遭打几下就是不是两条命了吗?!为什么不原谅,因为一条命抵不回两条命啊,凭什么要原谅?!    李家人真是不要脸!
  @天天37  13:47:50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程序也确由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    连贺博士都不得不承认,再审不违反法律,只是违反“法理”。
    如此恶劣情节, 若最终不死, 天理何在?!!!!  
  @天天37  13:47:50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一般不加重和法律不允许加重是有区别的,一般是指通常状况,但是这个案子显然不是通常状况。    
另外这个案子再审的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充足,这个必然要看了判决书才知道,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    
还有,我记得这个案件是云南高检发出过检察意见书的。
  如果这样子的案子改判是迫于舆论压力的话,我觉得干脆每个杀人案都由舆论来审,绝对比法院公平公正,而且没有贪污受贿
    @心烦的混混
11:40:00   姓李的这家人要不要脸啊。  他家儿子命是命,被他儿子虐杀的就是活该吗!!!    杀人偿命,居然还觉得委屈。    贱人一家,难怪出这样的极品  -----------------------------    杀人犯就是给这样的家庭教出来的.     本来对死了人的家属还抱一丝同情, 但对于这样一窝无赖, 只有两字: 抵死!!!!    
  我觉得中国就应该改用判例法,以从前的判例作为参考。    如果李昌奎,赛常奎都能判死缓,我都替死去的药八刀觉得冤。
  让云南说这话的法官试试被人奸杀女儿摔死儿子再说人家认罪态度好啊,有悔罪表现啊巴拉巴拉生命应该珍惜啊,慎杀啊    呸,感情慎杀穷凶极恶的罪犯就是法律的进步法律的公正    被害的苦主就该圣母的原谅凶手让自己的家人白白死了,让凶手活
  @天天37  13:47:50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再审一般不加重,和上诉不加刑有很大区别。上诉是不得加重,再审是一般不加重,但是如果确实是裁判有错误,加重并没有违反法律。    
还有,你连判决书都没见过,你知道再审理由充分还是不充分?
  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王家死了两个人,他家就非得要死一个呢。如果因为他们家拿不出钱赔偿王家,李昌奎就要死的话,他觉得太不公平了。  ----------------------------  想不明白?想不明白?他们想不明白??????????  他弟弟奸杀了少女摔死了三岁男孩,被判死刑他们想不通???????????不公平????????  难怪会养出李昌奎这个杀人犯了  这一家子就是只准自己放火不许别人电灯的横货啊    这样的李家值得同情吗?值得同情吗?    那些为死缓说话的,废话少说,只要你直接在这里发誓:    即使今后你的女儿被奸杀,你的儿子被人活活摔死,只要杀人犯自首,你就坚持要杀人犯死缓,绝对不要杀人犯死刑    敢说这话的我就服了你,否则不过是一群踩着无辜冤死者尸体卖弄慈悲的伪君子,虚伪得让人想吐  
  @菜小四  09:39:52    “如果李昌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李家将恨王家一辈子。”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两家已成世仇,仇恨的种子已经播下。    -----------------------------  这位李昌贵也真不讲理,你弟弟杀了人家两个孩子,人家本来就恨死他了,你还好意思恨人家。真无赖!!!  怎么不换位思考一下呢?别人杀了你家两孩子,你们是要凶手死还是无期+赔钱???
  作者:明绿 回复日期: 13:50:56  回复
      @天天37  13:47:50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程序也确由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        连贺博士都不得不承认,再审不违反法律,只是违反“法理”。      -----------------------------------------------------------------    二审判决只是认定了自首情节  这不算适用法律错误吧  一审二审适用法律条款应该是相同的
  @螳螂姑娘  11:02:38    “如果李昌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李家将恨王家一辈子。”        有脸吗,这种话都好意思说,李昌奎即使判了死刑,王家也会恨李家一辈子,不止王家,但凡是个人都会唾弃他,该有多么恶劣的基因,多么恶劣的家庭才能生出这种畜生。      -----------------------------      王家真好意思说出这样的话,只能显示出他们家都是变态JP,真是恶劣的基因、恶劣的家庭,你们李昌奎杀了王家两人,王家也会很你们家一辈子,你以为李昌奎死了就完事了吗?!被杀的家人还没说恨你们一辈子呢,你们倒先说出来了,真是JP!!!想不赔钱还不判死刑,有这样的好事吗?!杀人就白杀了吗?!      就应该死刑加赔钱,不然这社会都乱套了!!!
  绝对应该死
  这都不死刑,    以后更多的有背景人士为非作歹,    到时一发不可收拾,再想控制就晚了!
  在八卦不适合谈理论。不过八卦一下云高院这阵子几次出位的改判的原因,我觉得最符合情理的是这个推测:    药家鑫被“舆论”判死后,司法系统很郁闷,最高法院下发了一个关于少杀慎杀的意见,并在司法系统内部对各省区判立死案件的数额设了上限或搞了一个年终评比之类。但由于某地区涉毒案件较多(此类案件一般具有很大的判死可能性),上半年就把全年的指标“用”完了,所以下半年一律改判死缓。    仅为猜测,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明绿  13:50:56    @天天37  13:47:50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法理是哪门子的法理?法理是他定的?    
我们国家的法理好像讲究的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学理解释(尤其是不知道哪个国家搬来的学理解释)能凌驾法律之上吗?民法一个问题可以有二十种乃至更多的理论研究,难道审理案件不以实际的我国法律,而要担心它违反了津巴布韦的法理吗?    
还是那句话:你觉得有问题,你去向全国人大提议废除再审制度。
        李家应该被满门抄斩!!!!!!!!!!!!!!!!!!!!!      
  活活摔死3岁小孩的不是残忍的恶魔是什么?也就是这样的家庭才能出这样的人,李昌贵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我最痛恨杀小孩的人,绝对不能判死缓,一定要死刑立即执行!!
  这种人凌迟处死也不为过
  作者:天天37 回复日期: 13:57:46  回复
      作者:明绿 回复日期: 13:50:56  回复           @天天37  13:47:50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程序也确由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            连贺博士都不得不承认,再审不违反法律,只是违反“法理”。            -----------------------------------------------------------------        二审判决只是认定了自首情节    这不算适用法律错误吧    一审二审适用法律条款应该是相同的   -------------------------  即使认为一审、二审判决结果都不算错,二审也错了。因为二审是改判。    亦即,首先必须一审判决存在刑诉法A189的情况,二审才有权改判。但一审显然没有。二审在判决书中没有讲清改判的切实依据,不但无中生有出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的事实,而且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予以考量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在判决书中模糊演化为“认罪、悔罪态度”而刻意回避犯罪嫌疑人完全不存在的悔罪“表现”,更不用说其本身违反了数项最高法法律适用的意见。    总之,二审改判的法律适用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李家人全是变态!!!!
  看了李家的言论,终于知道李昌奎为什么会这么凶残     -----------------------------    +1
  再审制度的设立是很慎重的  既然要启动再审的四条理由都不满足    没有新的证据或者证据的矛盾  没有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徇私枉法的情况    启动再审只是因为舆论压力
  姓李的这家人要不要脸啊。  他家儿子命是命,被他儿子虐杀的就是活该吗!!!    杀人偿命,居然还觉得委屈。    贱人一家,难怪出这样的极品  ------------------------------------------------------------    +1
  @Victoria精神病院  11:59:55    作者:终极面包 回复日期: 11:16:14  回复          @如花来杯莲花香片  10:59:40        现在的杀人犯家属都伤不起啊!      上辈子到底都是什么样的天使……?......  -----------------------------  祈祷这个社会会变成法治社会?你怎么不说将来会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啊?
  我真的不能明白 这有什么好审判的   杀人偿命 刑罚里写的清清楚楚  而且奸杀+虐杀都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了  当地村民说的好 如果杀人不偿命 那以后动不动就杀人 谁受得了啊
  @天天37  14:04:41    再审制度的设立是很慎重的    既然要启动再审的四条理由都不满足        没有新的证据或者证据的矛盾    没有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徇私枉法的情况......  -----------------------------  ???法律适用错误难道不是法定再审事由?
  法律适用错误应该是法律条款引用错误之类吧  如果对“适用法律错误”作扩张解释,认为量刑畸轻也属此类,也可提起再审。但这样,再审程序启动的设定就过宽,导致再审有很大随意性,没有什么判决是终极性的——只要有足够的网络板砖和口水,这势必耗费极大社会资源用于翻案、上访,也会颠覆二审终审制。  
  @菜小四  09:42:57    “一审时,就有法官给我们做工作,希望我们能拿出二三十万来赔偿王家,并给李昌奎判缓刑,但我们因为拿不出钱,最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王家死了两个人,他家就非得要死一个呢。如果因为他们家拿不出钱赔偿王家,李昌奎就要死的话,他觉得太不公平了。          -----------------------------      他哥哥的意思是 他们家也应该死两个么?
  @菜小四  09:42:57    “一审时,就有法官给我们做工作,希望我们能拿出二三十万来赔偿王家,并给李昌奎判缓刑,但我们因为拿不出钱,最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王家死了两个人,他家就非得要死一个呢。如果因为他们家拿不出钱赔偿王家,李昌奎就要死的话,他觉得太不公平了。          -----------------------------  他妈的··李家人什么逻辑啊?杀人犯判死刑叫残忍????那你家兄弟强奸少女··摔死婴孩的时候···你觉得他残忍吗?????怪不得会犯这样的罪~~~家庭教养就这样~~~~·
  看看李家的说法,就知道是什么人啦!!!  出个杀人犯一点也不奇怪!!!强盗逻辑!!!
  归根结底问题出在二审判决上  法官用虚构的&积极赔偿和悔过态度&来作为改判的理由,无视李家人对受害者家属的威胁和恐吓,眼睛估计是瞎了  本身就是错判,根本不足以改判一审死刑判决  这次闹这么大影响,问题就出在二审法官身上,不是因为二审法官,李家人不会这么有恃无恐地威胁被害人家属,不是因为二审法官,李昌奎已经杀人伏法  这次恶劣影响,二审法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要废除死刑,绝对不是从李昌奎开始,李昌奎若不死,社会必乱,中国从此是杀人犯的天堂,无论杀了多少人,无论杀人手段多残忍,只要自首,就能保命,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李家还好意思去恨王家?????哈·~~要是我··给我个金山老娘也不会放过那个畜生的~~~真是全家都极品···  还有i··真心觉得我们国家死刑不要废~~~要不那些坏人更肆无忌惮了~~~可怜的都是善良的劳苦大众~~~
  @Nancyemma  12:55:46    @一二三五八  11:52:04      @一个人的奢华  11:28:14        看了李家的言论,终于知道李昌奎为什么会这么凶残      -----------------------------      同感。药家鑫父亲事后所为也迥异于一般家庭的道德观,这样的家庭难怪教出一个行为异常的儿子......  -----------------------------  +10086
  作者:Victoria精神病院 回复日期: 11:59:55  回复           作者:终极面包 回复日期: 11:16:14  回复               @如花来杯莲花香片  10:59:40          现在的杀人犯家属都伤不起啊!        上辈子到底都是什么样的天使……?        话说这个法官搞笑        法律的神圣性?!        笑话!......        -----------------------------        如果法律仅仅是民意的体现,仅仅要符合大多数民众对于公平公正的认识,判决仅仅应该随民意而变,它不能独立于社会所有的评价,那它跟你说的纳粹的暴政有什么区别,你怎么知道你有天不会成为大多数民众眼中的“坏人”。            ===================================      +1。      虽然这一次民意也许是对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是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李昌奎死或不死,判决都应该建立在现行法律上。如果民众认为现行法律不完善,应该去完善法律,而不是根据大多数人的看法就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就像楼上筒子说的,假如有一天无辜的你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坏人,在法治社会,法律可以保护你,捍卫你的权利;而在一个由民意决定你生死的社会里,你怎么办?  ----------------------  关键是民意尊重判决  你的判决至少要能自圆其说阿  明明没有积极赔偿非要认定积极赔偿,首先事实认定就是错误的。  你要从轻审判,可以,至少拿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出来  这样的司法,如何让民众信服呢?
  舆论不干涉司法的前提是:司法是公正的。如果这点前提都做不到凭什么要求堵住我们的口?难道让你们胡来?那司法还能叫做司法么?
  既然再审判决对二审判决进行了推翻  那么二审法官是否该被追究责任  至少是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二审的错判明显挑战了二审终审 制
  如果不能排除李刚们的干预,那么凭啥排除“民意”?民意好歹还能制衡一下李刚。
     ---------------------------------------------------------  狂排这句话!!!!!要知道,李刚们干预了多少次了????还不准民意干预一下~~~
  @天天37  14:04:41    再审制度的设立是很慎重的  既然要启动再审的四条理由都不满足  没有新的证据或者证据的矛盾  没有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徇私枉法的情况  启动再审只是因为舆论压力  -----------------------------  我其实吧想起一句话,在现在的中国,谁TM还不敢站在民意的对立面啊?  政府?官员?专家?教授?权贵?  谁不敢站在民意的对立面?谁不敢?    民众只要发出一点点不同的声音,就不和谐了,就不爱国了,就妨碍司法公正了,就阻止法治进步了    我勒个去,要说起妨碍司法公正,阻止法治进步的真正原因,相信智商不太低的心里都有杆秤
  @天天37  14:12:00    法律适用错误应该是法律条款引用错误之类吧    如果对“适用法律错误”作扩张解释,认为量刑畸轻也属此类,也可提起再审。但这样,再审程序启动的设定就过宽,导致再审有很大随意性,没有什么判决是终极性的——只要有足够的网络板砖和口水,这势必耗费极大社会资源用于翻案、上访,也会颠覆二审终审制。      -----------------------------  如果对适用法律错误做了不应有的扩张解释,也自二审法院肇始。    如果选择依法裁断,那么就完全依法。最高院对李案这种情形有很多相关法律适用的意见,有兴趣你可以找找看,不必在八卦版多说了。但二审法院一概没有遵守。如果这都不算错。。。。。。    至于你发的牢骚,我认为应当是再审制度本身的弊病,应当提出立法建议进行修改。既然程序有明确规定,就因当遵守。是谁说的来着,要维护“程序正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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