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交帐能否进入村主任三年述职报告侯选人

大学生竞选村主任何故遭拘留?
当前位置:
  特别声明:新华网“焦点网谈”栏目的文章均为独家专访,任何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未经新华网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大学生竞选村主任何故遭阻拦?
采写/摄影:任鹏飞  编辑/制作:陈黎明 赵泳 监制:陈孟阳
一名出身农村的大学生李晓龙回乡参加汤上村村委会主任竞选,并做出本人将不要工资、村里将不发生招待费、由其个人承担村小学生的全部学杂费等六项承诺;同时在兴城市高家岭信用社预存5万元,作为承诺兑现的保证金。然而在选举中,李晓龙却被非法取消了候选人资格;在选举大会上被强行带出会场;还以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5天……&&&&&&&
守着温泉资源,村里长期贫困&&&&
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乡人民政府。
"汤上温泉",位于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乡汤上村,是从山海关进入东北所遇到的第一座大型温泉,号称关外第一温泉。这个拥有1800多村民的村庄,经济发展却长期滞后,干群关系紧张,三年多没有村委会主任。&&&
当地村民说,这本一个资源非常丰富的村子,但是让村民骄傲的温泉资源长期没有得到真正的开发,利益被极少数人“瓜分”,村里长期贫穷落后。眼下,村子负债累累,村民的负担相当重。村民们说,前几届班子都没有给村里带来什么变化,甚至连起码的规划都没有。村民们从以往的干部身上没有看到什么希望。&&&
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李德厚说,凭借汤上村的资源,村里的经济发展水平本应排在乡里的前头。单忠余告诉记者,"靠着村里这么好的资源,我们家维持日常的基本生活条件却只能靠借,吃的粮食是赊来的,到秋后我们卖完粮食再还人家。年年如此。"单忠余有一个正在年初中的女儿,为了能供女儿上学,所有的亲戚朋友基本都借遍了。&&&&单忠余哽咽地说:"我身体不好,家里的劳动主要是妻子干,我还有一个心智不健全的大舅子,家里每顿就是小咸菜,高粮米饭。我现在急切盼望,能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致富……。”&&&&庄严做出六项承诺,百姓心中亮起来&&&&31岁的李晓龙是土生土长的辽宁省兴城市高家岭乡汤山村人,1996年从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外经商。拥有1家医院和1家广告公司。为开发家乡资源,带领村民致富,2001年李晓龙承包了村里的温泉浴池,2002年李晓龙参加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挂牌拍卖活动,以3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家乡地热勘察探矿权。&&&& 2004年4月,汤山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李晓龙积极参与竞选。他说:"带动家乡的父老乡亲脱贫致富,是我多年来自己的一个夙愿。大学毕业以后我在外创业,现在有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我有能力带领大家致富奔小康。"
兴城市高家岭乡“汤上村温泉浴池”。当地人给以“温泉落福地,圣水浴人民”的美称,表达了村民们的良好愿望。但是,难得的资源长期没有转化为村民致富的优势。
李晓龙说,只有家乡的人富了,家乡的面貌才能彻底的改变。为此,李晓龙制定并开始实施了村里发展的规划,利用汤上村的自然资源,从种植,养植这两块进行总体调整,以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进行整体的开发。&&&&李晓龙对村民承诺,开发村里地热资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并且规划了扣大棚、种花卉、养观赏鱼等具体项目。村民们投资,李晓龙负责引进项目,负责技术人员工资,负责销售;签订合同后,由李晓龙个人承担风险,利润则大家分享。李晓龙说,"这不是唱高调,我是真的热爱家乡父老乡亲,只有大家都富了,我才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村民周文斌说,"如果李晓龙不兑现承诺,半年以后将自动辞职。李晓龙有能力、有信誉,大伙都相信他。"
当地许多村民反映,李晓龙是本乡本土的人,户口在这;村里有40多万元外债,都摊给老百姓负担多大,不如跟着他闯一闯。&&&&李晓龙说,"在我的六项承诺中,有一项是我个人承担汤上村小学学生的全部学杂费。因为回到家乡后,我发现有很多孩子至今依然念不起书,用他们家长的观点就是说把他们供老二的钱省下来给老大娶媳妇,这样越穷越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越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越穷,只有从发展教育入手才能走出这个怪圈。"&&
&&&&很多村民告诉记者,李晓龙的六项承诺,让小学生学杂费全免,在医疗上给大家照顾20%至30%,这些确实给了村民们曙光,让大家看到了希望。&&&&候选资格被取消,票数最多变无效&&&&然而,村民们盼着有一个好“带头人”的愿望并不容易实现,李晓龙的行为遭到了“政府”的否决。当地村民向记者反映,4月21日下午汤上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高家岭乡林业助理刘贺中在会上宣布:"李晓龙致汤上村父老乡亲的公开信是违法行为,谁同意了也属于违法行为。大家举手表决,谁不签字也是违法行为。" 村支书刘岩说:"李晓龙的行为违法给村里造成了1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宣布取消李晓龙的候选人资格。"&&&&当时全体村民代表都在场,但这乡村两级干部并没有拿出相关材料给村民代表们看。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分析:可能就是因为李晓龙不给上边什么好处,他当村长,拒绝了“上边”的一些要求。同时,李晓龙当选后,必然要进行村务公开,同时将村里的资源进行规范化运营。这大大触犯了原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一位村民代表悄悄地对记者讲,村民代表在汤上村根本就是摆设,乡里一言九鼎,"一百个老百姓能顶上边一句话吗?"&&&& &&&&就在乡里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结束的第三天,刘玉春、李洪顺、赵印怀等10多位村民代表发表联合声明:"李晓龙具有选民证,是汤上村村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年轻有为的会管理、有学历、懂经营、有魄力的典型代表。并且具有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决心。李晓龙完全具有候选人资格,我们希望他能够当选为村长。"&&&&
汤上村正在建设新的村部。尽管村委会主任长期没能选举出来,村里负债40多万元,汤上村依然开始建设新村部。
&但是,第一次选举,投给李晓龙的票,一票没有给唱;第二次选,也没有结果;第三次选举,李晓龙在被乡里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情况下,一人得到465票,其他人共得到464票。&&&&汤上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总监票人李德厚说,"这里面问题很多。我现在思想包袱很重。选举办法明文规定,……只要有选民证,就有候选人资格。但是,第一次预选,李晓龙票数最多,却没有给人家唱票,将李晓龙的得票给封了。上面还取消了他的候选人资格,我们也搞不懂。"&&&& 李晓龙却说:"这样的结果,气愤也好、无奈也罢,但想着父老乡亲期盼的眼神,我一定要坚持下去,总有那么一天,让事实证明一切。"
群众信得过,为何政府信不着&&&&艰难的参选过程使村民们感慨万千,村民们私下议论,这么多年来,没有哪一个候选人像李晓龙这样敢于公开承诺、善于制定村集体的发展规划,大家都是靠着亲戚朋友的面子私下拉票。换句话说,有哪个大学生愿意当这个村官?村民们说,我们有权利把李晓龙选上,如果他不替老百姓做实事,我们也能把他选下去。但是,这种法律赋予的权利被乡里、村里剥夺了。&&&&关于李晓龙是否像群众反映的那样应该具有候选人资格,兴城市民政局副局长赵云山说,这种情况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应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李晓龙参加换届选举,作为选民他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但是“具体问题”要以乡里意见为主。&&&&兴城市高家岭乡政府有着另一种说法。高家岭乡党委书记肖久思说,不履行村民义务的村民,不能列入村委会侯选人。尽管李晓龙是汤上村人,他的户口也在,但他家的税费不交,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开会通过不履行村民义务的村民不具备侯选人资格。同时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为了个人的利益,给集体经济财产造成损失的,不具备侯选人资格。&&&&肖久思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李晓龙在承包汤上村浴池的时候,承包费不交足。他和村里打官司打了三年了……这期间村上的浴池关3年了,按照5年承包期,每年是2万8千元的费用,给村里造成的损失有10万多元。 &&&&&对于"为什么那么多老百姓支持李晓龙”,肖九思认为,仅仅是“少数的老百姓”对李晓龙支持。他说:"我不能说村民素质低,但是一些村民确实不负责任。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我们这个地区有些超前,我们一些村民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标准。”&&&&“李晓龙为什么有这么多票呢?我分析这是个人运作,再一个原因是家族个人亲友,这些宗族关系。”&&&&肖久思说,李晓龙没有经过村选举委员会同意,私自发放《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还随意请来民间戏班子进村演出,并利用演出间隙发表公开演讲。这些都是“不合适”的,“违背”村民选举规程。&&&&选举背后的黑幕重重&&&&
汤上事件的聚焦中心:兴城市高家岭乡人民政府。
村民周文斌告诉记者,这次选举中,乡里首先取消了李晓龙的候选人资格,又将李晓龙的选票查封;同时剥夺李晓龙在选举大会上的申请知情权,动用警力强行带出会场,以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5天;选举委员会及乡人大主席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群众反应的情况不予理睬,更不出具书面说明。&&&&不敢透露姓名的村民们说,最后一次选举中,选李晓龙的票,圈画扁一点都不行,选李晓龙的票,无效票最多。残疾村民孙相春和孙相双,是一对双胞胎,今年30岁,发育不健全,偶尔抽风。村民们反映,选举时孙相春因为当场说明一张画圈画扁点的选票应该有效,就被乡干部李贵武踢脚相加。&&&&孙相春67岁的老父亲孙玉中说,现场总监票人李德厚宣布此票生效后,乡干部李贵武对此不满,将孙相双打伤。后来,派出所警察又将孙相双的双胞胎哥哥孙相春打伤。孙相双的大哥孙相国介绍,当时乡党委一位姓顾的副书记在场,对此事不闻不问,派出所民警也在一旁观望无动于衷。结果将汤山村村民惹怒了,他们把乡领导的轿车围住长达6小时,后来兴城市公安局出动20多名警力驱散群众。&&&&5月11日,受惊吓的这两兄弟尚未恢复,就被兴城市公安局强行带走,并被拘留15天。家属提出要见面,该局三中队李队长说,上面有话,不让见。家属律师提出行政复议,也被告知不允许。&&&&&&&&高家岭乡党委书记肖久思则说,选举过程中,我们的干部一下都没有动他,这兄弟两,瘦小枯干,别说打他,就是拉一下,他们都承受不了。反过来,恰恰是他们在我们统票过程当中,大打出手。 &&&&
当地辍学在家放牛的孩子。
记者5月下旬在兴城市采访时,在兴城市委常务副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兴城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兴城市副市长以及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都参加的座谈会上,兴城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宁永金给记者介绍了兴城市公安局对孙相双、孙相春的审结材料。"2004年5月3日,汤上村按法定程序进行选举村主任。在场的村干部进行计票工作,在公开唱票的时候,有一张票作废,孙相春在现场高声喊叫,这张票生效,不做废。在场的乡党委顾副书记说,不要喊,这张票作废与否由选举委员会决定。此时,孙相春上前就将票抢过来,往外跑,摔倒了。"&&&
"孙相双、孙相春供认:选举前,李晓龙在家里请我们吃饭,李晓龙说,如果我没有选上,你们就起哄,不让他们选好。"&&&
"当场吃饭的都是李晓龙的朋友,我们谁也不认识。"&&&& &&&&很多村民则对此提出疑问,李晓龙在家里单独邀请孙相双、孙相春吃饭的事,谁也不信,乡干部和派出所警察将人打伤却完全是事实!当天在现场的共产党员、总监票人李德厚也说,孙相春没有抢票,这背后的事情应该深入查一查,还乡亲们一个说法。(完)&&&&
发表评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推荐给朋友: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共和新闻网
共和推行“双查三审四导”机制严把村干部候选人政治审查关
共和新闻网讯 共和县在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抓住确定候选人这一关键环节,建立和推行“双查三审四导”机制,严把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政治审查关,选好配强村级经济社会发展“领头羊”,为夯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全县“三基”建设和农村牧区经济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建立“双查台账”,明确政治审查内容。认真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各层面台账。一是建立违反党纪国法人员台账。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五选九不选”的基础上,整合纪委、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力量,对近三年来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村民和社区居民统一建立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涉案名称、处理情况及结果的《共和县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政治资格审查台账》,为基层党委严格审查候选人政治关提供了依据。二是建立违反政策制度人员台账。江西沟、龙羊峡等乡镇对所属村内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生态环境等国家政策法规的村民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台账。并将其列入任职资格条件,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纳入选举办法。
坚持“三审负责”,规范政治审查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责任。一是选举领导机构初审。村、社区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候选人在遵守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乡镇党委。二是乡镇分片领导复审。各乡镇分片领导对照《共和县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政治资格审查台账》进行认真复审,重点核查上报候选人中是否有曾受过党纪国法处理人员,并对曾受处理但现实表现较好的人员区别对待。三是乡镇党委审定。乡镇党委组织力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有重点地对候选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曾受过党纪国法处理人员重点考察。
加强“四导力量”,强化政治审查效果。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对政治审查工作的指导、倡导、引导和督导力度。一是加强指导力量。县委建立县级领导联点和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指导制度,每名县级领导联系一个乡镇,重点指导难点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和专题指导。二是加强倡导力量。结合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利用县中心广场LED大屏幕、电视台等媒介和发放藏汉两文宣传资料、通报正反面典型案例以及开展“换届选举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对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法规和破坏选举危害性的宣讲力度,倡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法选举,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摒弃家族和部落观念,为严把政治审查关赢得群众支持和拥护。三是加强引导力量。对三级审查中发现的7名受到过党纪国法或违反政策被处理经审查不宜列入“两委”班子人员,由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及选举委员会找其谈话,帮助其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解除思想上的“疙瘩”,并引导他们主动退出竞选。四是加强督导力量。各乡镇党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委书记带头联系重点村、难点村,对个别情况复杂、在确定候选人方面意见较大的村由党政班子成员全部到场,集中力量,现场办公,各个击破,确保成功。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就第一时间到哪里,就换届中涉及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程序进行全面督查,并就发现的新问题共同协商制定解决措施办法。同时,不定期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及形势分析会,及时交流各乡镇换届中的成功做法与典型经验。
截至目前,全县99个村、14个社区“两委”班子、群团组织和下属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完成。通过推行“双查三审四导”机制,严把了村、社区“两委”候选人政治审查资格关,选优配强了党在农村的基层力量,巩固了基层政权,为我县“三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共和县委加强“三基”建设办公室 刘泽峰)
共和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共和县委宣传部”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共和县委宣传部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共和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共和县委宣传部联系。农村选村长太乱了,候选人也该政审一下,不能让混混当村长!
楼主正文显示宽度
跟帖显示为
本帖只代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联系。举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图文编辑模式
07:08:57&)
( 15:56:42)
17字(18/0)
( 12:46:46)
486字(73/0)
( 23:30:17)
101字(249/0)
( 18:38:08)
26字(113/0)
( 12:30:54)
17字(121/2)
( 16:47:10)
13字(46/0)
( 20:59:05)
17字(37/0)
( 22:09:52)
357字(237/0)
( 09:17:03)
( 15:17:48)
25字(60/0)
( 13:32:10)
154字(75/0)
( 13:16:05)
309字(137/2)
( 16:51:11)
( 12:02:44)
206字(85/0)
( 15:52:47)
412字(51/0)
( 13:30:37)
431字(64/0)
( 11:09:10)
160字(66/0)
( 02:56:09)
451字(36/0)
( 00:00:00)
111字(88/0)
( 21:40:40)
110字(36/0)
( 21:42:02)
13字(58/0)
( 21:22:33)
26字(14/0)
( 21:21:20)
98字(30/0)
( 21:17:15)
23字(94/0)
( 21:07:49)
135字(25/0)
( 20:53:39)
121字(111/0)
( 20:39:18)
63字(37/0)
( 18:34:16)
52字(211/0)
( 18:02:48)
10字(186/0)
( 17:03:16)
26字(450/0)
( 16:51:47)
91字(29/0)
( 16:21:36)
31字(22/0)
( 15:41:16)
56字(938/0)
( 15:11:03)
27字(253/0)
( 15:04:03)
98字(107/0)
( 14:12:07)
101字(143/0)
( 13:36:15)
53字(41/0)
( 13:01:14)
46字(320/0)
( 12:42:57)
138字(37/0)
( 12:42:57)
146字(142/1)
( 17:59:19)
6字(135/0)
( 11:36:38)
23字(40/0)
( 11:29:35)
35字(118/0)
( 11:26:43)
37字(144/0)
( 11:13:47)
30字(30/0)
( 11:07:08)
76字(138/0)
( 10:53:36)
32字(31/0)
( 10:50:28)
67字(32/0)
( 10:42:45)
123字(26/0)
( 10:38:37)
31字(38/0)
( 10:09:23)
337字(76/0)
( 10:06:44)
42字(23/0)
( 09:47:22)
55字(236/1)
( 18:41:55)
47字(35/0)
( 09:25:04)
17字(265/0)
( 09:14:26)
69字(78/0)
( 09:14:04)
45字(51/0)
( 09:10:33)
66字(48/0)
( 08:55:25)
345字(167/0)
( 08:53:07)
32字(137/0)
( 08:50:54)
69字(25/0)
( 08:39:01)
61字(20/0)
( 08:39:44)
144字(27/0)
( 08:38:20)
365字(87/0)
( 08:18:29)
41字(18/0)
( 08:02:28)
83字(43/0)
( 07:59:39)
82字(14/0)
( 07:48:04)
146字(246/0)
( 07:48:10)
57字(95/0)
( 07:40:14)
56字(277/0)
( 07:39:20)
65字(134/0)
( 07:34:28)
( 07:27:59)
24字(29/0)
( 07:26:24)
91字(107/0)
( 07:21:59)
18字(42/0)
( 07:18:05)
12字(23/0)
( 07:16:02)
28字(27/0)
( 07:06:34)
( 07:05:21)
65字(118/0)
( 07:02:10)
16字(87/0)
( 06:47:36)
13字(33/0)
( 05:54:49)
30字(665/0)
( 05:56:13)
26字(27/0)
( 04:32:56)
127字(57/0)
( 04:28:23)
99字(351/0)
( 03:17:24)
21字(115/0)
( 01:34:33)
8字(207/0)
( 01:10:42)
14字(35/0)
( 01:09:39)
19字(129/0)
( 01:00:55)
( 00:57:41)
29字(53/0)
( 00:20:56)
81字(29/0)
( 00:13:00)
13字(37/0)
( 00:05:58)
48字(337/0)
( 00:00:01)
15字(113/0)
( 00:00:01)
19字(153/0)
( 00:00:01)
146字(2151/0)
( 23:59:50)
143字(132/0)
( 00:00:05)
123字(390/0)
请登录后继续操作....
强国社区-人民网倪振杨律师
[浙江-金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中国共 *** 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 *** 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   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05- 法律快车触屏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主任徐海彬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