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区足疗特服劳动争议委员会办案流程不对外公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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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人社局多措并举&促进劳动仲裁规范高效
【出处: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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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高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91件,涉案金额120.6万元,案件当期结案率100%,案件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加强基层组织,扩大覆盖。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督导镇(街)及部分企业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在居委会以及行业调解组织、区域调解组织设立信息反馈点,专人负责,重点监控,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第一时间协调处置。截至目前,全区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8家,为基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打下了良好基础。&&& 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效率。 开辟劳动争议案件 “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绿色通道,设立一站式服务场所,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援助、受理、调解、仲裁“一体化”服务。对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做到随到随受理、随到随立案。&&& 实施灵活办案,一线服务。推行劳动争议仲裁“一步到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协商一致的案件,启动简易程序,实行当庭调解,当庭裁决。开展流动仲裁庭进社区活动,现场解决纠纷,3月份对宗某诉某木业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一案,在田和街道东河北社区现场审理,以案说法,提高了基层化解和处理问题能力。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建设并维护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邮编:264200 Tel:(关于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保新法顺利实施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保新法顺利实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剧增态势,劳动争议处理形势十分严峻。今年1至4月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74862宗,与去年同比增长2.6倍,劳动争议继续呈大量化、尖锐化、复杂化趋势,争议的组织化、规模化、群体化倾向明显,对抗性及过激性加剧,案件调处难度不断加大。随着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受案范围扩大、申请仲裁时效延长、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仲裁终局”、取消仲裁收费、缩短仲裁审理时限、逾期不受理或裁决可直接提起诉讼等规定的实施,劳动争议大幅上升趋势不减,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 & 为确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树立劳动争议仲裁权威,依法保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抓紧时间迅速清理积案。对2008年4月30日前受理但未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除具有法定情形经批准确需延期、中止审理的外,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充分调动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力争所有案件在日前审结。 & 二、确保新旧体制和规定有序衔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之前部和省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理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从日起不收费。 & 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严格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包括申请仲裁时效规定、受案时间和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规定、答辩期规定、组庭及组庭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规定、回避规定、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规定、庭审的质证辨论规定、裁决前先行调解规定、案件审理时限规定、告知当事人诉权规定等,防止出现“违反法定程序”被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未取得仲裁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以仲裁员名义办理案件。 & 四、实行案件对外公开排期制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实行案件对外公开排期制度。根据现有仲裁员配备情况和仲裁庭设置实际,对外公开案件受理情况和开庭排期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案件处理安排和能力的监督。 & 五、进一步改革办案方式,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案件处理中,要实现流程清晰化、庭审简易化、文书格式化,做到立案、调解、开庭、送达等程序清晰明了、容易操作,申诉答辩、调查质证、双方辨论、调解裁决程序简化浓缩,文书写作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适法正确、裁决清楚。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劳动和减轻办案压力,实现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 & 六、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一是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统一裁审标准。特别是追溯加班工资案件,涉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保护时效等,要尽量达成裁审标准一致意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调整劳动关系的导向功能,维护劳动仲裁权威。二是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抓紧追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费。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费,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各地要尽快将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要主动与宣传、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新法的权威。对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负面报道,要严格控制和尽量避免;对有组织、有策划企图通过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来达到目的的群体性争议,要动态掌握,启动预案,请求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协助处理,妥善解决争议案件;对打着维权旗号的非法中介组织,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误导、煽动、指使当事人采取非理性举动激化矛盾的黑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要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七、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清理积案和新法实施工作。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清理积案和确保新法顺利实施工作,要专门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制定具体时间表,抓好贯彻落实。省将组成检查组在第三季度开展对部分地区、重点是案件高发多发地区清理积案和新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和结果,将向全省通报。 &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各地级以上市于7月10日前书面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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