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指正非诚勿扰打人者者是证据吗

受害人指正的证据法律效力多大?_百度知道
受害人指正的证据法律效力多大?
我孩子本来是拉架的(有很多在场的人可以证明),可是事后在派出所调查时受害人一口指认还有我孩子也打了她,学校说只要老师指认了校方就只才畅敞扳缎殖等帮劝爆滑信老师的说法,因而学校开除了我孩子。我非常费解,是不是受害人指正了,法律就可以认定对方打人了?受害人的指证法律效力究竟有多大?对此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提问者采纳
当事人陈述,法定证据之一(各种诉讼中称谓不尽一致),由于当事人与案件的特殊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事人陈述的客观性,因此,当事人陈述较其他证人证言的效力要低一些。但你所说的,不是诉畅敞扳缎殖等帮劝爆滑讼问题,这些只能是理论指导。因此,建议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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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陈诉是证据的一种应当把所有证据连起来使用单一的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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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被告之一的大魏,声称李天一在车内有殴打过受害人杨女士,并依此作为李天一构成强奸证据中的暴力胁迫部分。我不知道法院会不会采信这一点,但是我认为,即使李天一确实在车上殴打受害人,也不能成为李天一强奸的证据。原因如下,如果要将李天一殴打受害人作为是强奸的证据,那么前提条件是李天一是为了使受害人就范,而采取的暴力手段。这样的话至少说明2点:1、李天一在车上就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否则打人动机就不是为了强奸。2、杨女士意识清醒,所以拒绝了李天一的要求。并没有之前流传的,杨女士喝醉酒意识不清。  下面我们再作进一步的分析:  关于第一点:除了大魏指称李天一打人,目前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在车上李天一或者其他人就提出要发生性关系的信息,就是说,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天一殴打杨女士是以促成性交为目的,从而采取暴力手段迫使其就范。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问题起了冲突。所以作为强奸的证据力不足。  关于第二点:退一步说,确实是李天一提出了要求发生性关系,杨女士拒绝,李天一殴打了她。但是至少证明杨女士的意识是清醒的,不然谈不上拒绝,就更不会殴打了。那么问题来了,从庭审中关于酒店视频释放出的消息来看,一行人去酒店开房间的时候,杨女士的行动是自由的,并没有之前网上流传的受害人被反剪手、捂嘴等情况。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李天一在车上已经提出了性要求,且遭到殴打,杨女士又意识清醒,那么在开放的时候,他应该很清楚进了房间对她意味着什么。然而在这种生死攸关,且是唯一最佳时机逃脱魔抓的时候,杨女士没有一点反抗,也不呼救,那么说明,在这一刻,开房间并不违背杨女士的意愿。而他明明知道进房间是去干什么的。那么很显然,如果非要说违背杨女士意愿的话,也是进了房间之后的事了。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  1、并无证据证明,李天一在车上殴打杨女士是为了胁迫其发生性关系,以此作为他强奸的证据太牵强。  2、如果李天一殴打受害人是因为提出了发生性关系,那么在酒店大厅开房间的时候,杨女士明知会发生什么事而并不采取任何自救措施,说明此时开房并不违反他的意愿,那么把在车上殴打杨女士作为强奸的一部分的证据链到这里就断开了。  3、如果说杨女士在酒店大厅没有反抗是因为没有料到进了房间5个少年兽性大发,对其实施强奸,那么很显然,在车子上李天一殴打受害人并不是为了逼迫其发生性关系。  综上所述,不管发生哪种情况,李天一在车上殴打受害人,与强奸都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能成为其强奸的证据。望海淀区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理念,对该案做出公正的判决。  鉴于最近只要发表有关李天一案的帖子中,对杨女士方有所质疑就会遭到大量疑似水军的ID的无端谩骂,并被反咬一口,诬陷为李家雇佣的水军,故特在此申明:如果这个帖子中有人(包括楼主在内),谁要是收钱收物、受人指使、口不对心、对人不对事发帖回帖的,全家活不过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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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在本帖回复,就代表默认:拿钱发帖死全家,受人指使发帖死全家,口不对心死全家,对人不对事死全家!
  “拿钱发帖死全家”
  楼主不理解什么叫共同犯罪,就是一个法盲  
  @北京小肥羊 4楼
02:02:41  楼主不理解什么叫共同犯罪,就是一个法盲  -----------------------------  我只说,在车上殴打不能成为控告其强奸的证据,好想跟你说的什么共同犯罪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说楼主是法盲,那你就是一文盲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pickle 6楼
02:10:44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说只要有暴力殴打就是强奸吗?楼主的帖子是针对此言论
  楼主不是法盲,不过就是那种脑子一根筋,一条道走到黑的人罢了  所谓打人不为强奸为炫武,楼主你说来说去的不就是这个冷饭吗?你以为你自己找到什么新证据呢?别人早就嚼干吐掉的甘蔗渣而已
  @冷漠的骑士 8楼
02:15:12  楼主不是法盲,不过就是那种脑子一根筋,一条道走到黑的人罢了  所谓打人不为强奸为炫武,楼主你说来说去的不就是这个冷饭吗?你以为你自己找到什么新证据呢?别人早就嚼干吐掉的甘蔗渣而已  -----------------------------  炫舞也罢,胁迫也罢,只要受害人在酒店大厅这么好的机会都不自救,打人就跟强奸案无关。
  楼主可以这样推理,但是要与后面发生的事件前后连贯起来,同案犯中有2人作证在房间里看见受害人又挨了几脚,并是李某某动手脱光受害人的衣裤,这是不是暴力手段?
  是啊!李某某连嫖客也不想当啦。楼主大声跟我念:拿钱发帖死全家  
02:29:36  楼主可以这样推理,但是要与后面发生的事件前后连贯起来,同案犯中有2人作证在房间里看见受害人又挨了几脚,并是李某某动手脱光受害人的衣裤,这是不是暴力手段?  -----------------------------  房间是没有人指正李天一动手吧?脱衣服要看怎么脱,不管是强奸还是卖淫都要脱衣服的不是?
  麻痹的,以你的逻辑非要看李天一的J8插进去才算强奸吗?拿钱发帖死全家。
  这个无罪辩护基本就不可能。刑法关于强奸的定义:违背妇女意愿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另外,关于这个性行为的司法解释:性器官接触即认定强奸。无论有没有进入有没有射精。  
  @键击长空 12楼
02:37:17  麻痹的,以你的逻辑非要看李天一的J8插进去才算强奸吗?拿钱发帖死全家。  -----------------------------  那以你的逻辑,怎么才算强奸?
  @y969187
02:29:36  楼主可以这样推理,但是要与后面发生的事件前后连贯起来,同案犯中有2人作证在房间里看见受害人又挨了几脚,并是李某某动手脱光受害人的衣裤,这是不是暴力手段?  -----------------------------  @舜鼎精機 11楼
02:35:45  房间是没有人指正李天一动手吧?脱衣服要看怎么脱,不管是强奸还是卖淫都要脱衣服的不是?  -----------------------------  你是脑残一根筋转不过弯哇?
  @y969187
02:29:36  楼主可以这样推理,但是要与后面发生的事件前后连贯起来,同案犯中有2人作证在房间里看见受害人又挨了几脚,并是李某某动手脱光受害人的衣裤,这是不是暴力手段?  -----------------------------  @舜鼎精機
02:35:45  房间是没有人指正李天一动手吧?脱衣服要看怎么脱,不管是强奸还是卖淫都要脱衣服的不是?  -----------------------------  @y楼
02:40:53  你是脑残一根筋转不过弯哇?  -----------------------------  有理说理,人身攻击算什么?如果你觉得有理可讲那就讲,如果觉得没必要可以滚蛋,最烦你这种说不出个屁来还作高深莫测状的人
  @风吹老鬼 13楼
02:39:56  这个无罪辩护基本就不可能。刑法关于强奸的定义:违背妇女意愿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另外,关于这个性行为的司法解释:性器官接触即认定强奸。无论有没有进入有没有射精。  -----------------------------  必须是暴力胁迫吧?现在问题是指向李天一有暴力行为的证据跟发生性关系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是不是强奸就值得商榷了。
  楼主,拿钱发帖死全家!去你MLGB
  @pickle
02:10:44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  @舜鼎精機 6楼
02:14:16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说只要有暴力殴打就是强奸吗?楼主的帖子是针对此言论  -----------------------------  小李是主犯,这个就够他受了, 他干了没有无所谓,他的从犯可都干了。
  @aiji2013 19楼
02:59:56  楼主,拿钱发帖死全家!去你MLGB  -----------------------------  在这个帖子里的人都承认:拿钱发帖死全家,受人指使发帖死全家,口不对心死全家,对人不对事死全家!  所以我怀疑你根本没看帖就来骂,你的行为值得怀疑
  @pickle
02:10:44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  @舜鼎精機
02:14:16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说只要有暴力殴打就是强奸吗?楼主的帖子是针对此言论  -----------------------------  @pickle 20楼
03:09:06  小李是主犯,这个就够他受了, 他干了没有无所谓,他的从犯可都干了。  -----------------------------  如果暴力胁迫的动机都存疑,那么强奸成立与否就有问题,还有什么主次?
  请教,给民女杨姑娘带来二次伤害的人,是否应该被追究?  
  请教,给民女杨姑娘带来二次伤害的人,是否应该被追究?  
  请教,给民女杨姑娘带来二次伤害的人,是否应该被追究?  
  卖不卖淫,强不强奸,现在彻底凌乱了,继续观望吧
  扣工资!  
  @pickle
02:10:44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  @舜鼎精機
02:14:16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说只要有暴力殴打就是强奸吗?楼主的帖子是针对此言论  -----------------------------  @pickle
03:09:06  小李是主犯,这个就够他受了, 他干了没有无所谓,他的从犯可都干了。  -----------------------------  @舜鼎精機 22楼
03:14:49  如果暴力胁迫的动机都存疑,那么强奸成立与否就有问题,还有什么主次?  -----------------------------  有暴力殴打就是胁迫, 在这基础上干了就是强奸, 这有什么疑问吗?小李完全可以自己不干让自己的小弟爽, 完全没问题, 但轮奸案首犯这个位置非他莫属。
03:17:38  请教,给民女杨姑娘带来二次伤害的人,是否应该被追究?  -----------------------------  我看你最像水军,整天就知道骂人,一点道理都讲不出来。不是吃着方便面拿钱的就是恨不得中国变埃及那样的人
  诅咒:各路水军所有因为李案不讲理不理性探讨的直接谩骂的[回骂不算]拿钱发帖回帖的生孩子变成李天一生女儿变成Y小姐。全家人男的出门碰上Y小姐女的出门碰到李天一。即使不出门家里男的也变成李天一女的变成Y小姐。  
  1、车内打人,可以说明李公子在那时已有歹心,遭到拒绝而动手打人,是证据链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旁证。如果是简单的嫖,还用的着动手吗。联系到一年前的打人案,李公子好武之风早已印证,就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或者兰律师应该把打人原因说成是,因为杨勾引李,李为了拒绝而打她。但是偏偏他非要说自己是嫖。。  2、楼主看来没喝醉过。喝醉就有好几种程度,最厉害的一种是烂醉如泥不省人事犹如死狗。依旧存在思维意识尚存一小部分但是行动障碍的可能。这种醉酒程度,对于某些情况依旧可以做出一定的反应。就跟很多人喝醉了照样开车回家,这里坚决不能说能开车就证明其是清醒的。  所以,杨拒绝李并不能证明其是清醒的。  这几点逻辑判断上的意见,望楼主参考。  
  青年男女打打闹闹很正常, 打是亲骂是爱, 不能将“打”立刻就和强奸联系上。 李天一2年前,打了一对开车的夫妻, 难道是意图强奸那个妻子吗?   ======  这个说法很傻很天真。  首先请注意的前提是,李公子自己的口供说自己是嫖。如果嫖时动手打人,在排除特殊癖好的情况下,有理由怀疑他打人的动机。  而且,打人的目的并不能每次都一样,需要考虑到当时的状况。你这个例子举的太不妥当  
  @舜鼎精機   鉴于最近只要发表有关李天一案的帖子中,对杨女士方有所质疑就会遭到大量疑似水军的ID的无端谩骂,并被反咬一口,诬陷为李家雇佣的水军,故特在此申明:如果这个帖子中有人(包括楼主在内),谁要是收钱收物、受人指使、口不对心、对人不对事发帖回帖的,全家活不过2013年。  ---------------------  这些“大量疑似水军的ID”就是水军无疑。判断他们是否为水军很容易:哪一方掀起网络滔天巨浪,哪一方就是水军。  网络上应该引起公众愤怒的事件多了去了,为什么有的事件网络反映平平,有的事件滔天巨浪?那些滔天巨浪的事件,没有水军在其中兴风作浪,就奇怪了。
  @键击长空 12楼
02:37  麻痹的,以你的逻辑非要看李天一的J8插进去才算强奸吗?拿钱发帖死全家。  ------------------------------  不插进去叫强奸吗?
  有的人是真傻,还是缺心眼。  是膜拜李家的迷信者 ,还是铁杆粉丝?  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只等则期宣判。  现在只有那孽子的恶娘一人还在狂叫不服,当初的合伙人拿钱后都已消声灭迹。  这不就说明案情已经定局了吗,其他人还有什么闹腾的。  那恶婆姨现在的状态怎样,不就是个疯子吗!  心中崇拜的偶像崩塌,自以为是的面子突然被无情的撕去感觉无地自容吧。  你认不清是非那是你的错,你的灵魂被你的偶像勾走了。  洗脑先从吸引开始,你就是走向痴呆路上的其中一员。  看医生去吧,这是你们唯一可挽回的!
  楼主可能要说,李车内打人代表不了他的动机。但是以后的动作是其打人目的的验证。尤其是在这个动作是一定时间段内连续的。  打人,打完扭头走人什么都不做,就是单纯的打人。  打完要钱,就是打劫。  打完人要求做某事,就是恐吓胁迫。  打完人发生性行为,女方又不承认是自愿,就是强迫卖淫。  李公子在车内打完人丢下人就走了,第二天与杨发生了关系,被定性为强x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李打完人后的几个小时内就发生了,说不是强迫卖淫实在的说不过去。  再者。同犯的口供效益很大。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串供的可能不大。如果互相印证,就是证据链。  当然还是不能排除受害人与四个被告、海淀警方、海淀法院四方面串通起来坑害李公子的可能性。这个要交给梦鸽女生去发掘了。  
  @舜鼎精機   物证本身是从外部特征去证明一种客观存在,若证明对象明确,其证明效力等级是很高的。  而人证,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成立,一般事实,仅凭人证是难以认定其真实有效性的。  因此,通俗意义上将,物证与人证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物证优先于人证。  从只有王某和魏某有精斑,李某等其他人没有精斑的物证看,应该是当时李某等3人因为饮酒过量,性行为并没有发生,李某等人认为只有2个人做了,因此只给2个人的钱!
  @舜鼎精機 1楼
01:59:45  只要在本帖回复,就代表默认:拿钱发帖死全家,受人指使发帖死全家,口不对心死全家,对人不对事死全家!  -----------------------------  一看楼主就是死全家的主,这下是口对心,对贴不对人吧
  你家主子都是含泪道歉了,你还在这里吠个毛啊。
  若李家小孩,能用几年牢役,换来未成年人“依据零口供定罪”“沉默权被保护”,换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完善。那这个案子才是真正的赢了。否则,所有人都输了,包括围观观众!  
  老天爷,你最近都在忙什么?你放假了吗?  
  打人只是证据链里的一个而已,法院、公诉人、警察、律师会这么弱智把当它强奸的证据?还用你提醒?你还以为他们像你一样弱智啊?居然还想提醒海淀区,能证明李天一强奸的证据多了,我先引用李天一同犯张某的律师博客让你看看:  在7月中旬偶然间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怀着很大的好奇心。等看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才知道一切都像我前面写此案评论时预判的那样,这注定是一个实际发生的强奸案。  道理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使用强制、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了妇女意志,就是强奸。至于女方是什么身份,事后是否要钱,都不会影响强奸成立。  本案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都承认了暴力威胁。如果这些供述真实,没的话说,强奸。如果不真实,就要看侦查人员有无使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取证手段。认为有刑讯逼供的话,就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把这些口供排除掉。  但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却被人为地复杂化了。媒体被挟裹着天天在关注被害人杨某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她究竟喝醉了没有,事前谈了嫖娼和小费没有,事后敲诈了没有,是否存在案中案、局中局。其实,即使真的存在局中局,只要你使用强制殴打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入局啊,照样定强奸。  昨天今天的两天庭审,大部分时间都被耗在了这些外围问题上。李某某等不认罪的被告人及其律师,力图要证明杨某并没有在广告公司工作,而是个出台小姐,她和酒吧人员故意设计了一个圈套,将几名未成年人圈了进来,然后狮子大张口索要50万元。  但是证据呢?除了能指出酒吧人员和杨某隐瞒或夸大了一部分事实外,剩下的只有质疑和猜测。比如服务员张光耀送的那瓶黑方可能有毒啦,当天晚上杨某是装醉实际上在请君入瓮啦。。。真正的重点——是否强制殴打被害人,却被忽略了。  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认为被告人关于殴打的口供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但对如何进行排除,似乎不太熟悉,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都没有申请。也把绝大部分审讯录像看了,但没有找出致命的毛病。公诉人做了几分钟说明,合议庭三下五除二,几乎毫不费劲地就否定了存在非法证据。律师们又申请了李某某的朋友出庭作证,但这个朋友作证的结果是,当庭证实李某某在电话中告诉他,杨某并不愿意同5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李某某等人打了她。  做罪轻辩护的律师,包括我在内,都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被告人在律师面前一直承认对被害人有暴力威胁情节,审讯时侦查人员没有殴打等严重情况,所以,并不认为需要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力证明孩子们属于从犯,偶犯错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孩子们还年少,只要真正悔改了,仍然会有一个好的前途。  晚上开完庭看到同学发来的微信,说庭外有人在公开说之所以有三个被告人认罪,是因为他们的律师都是从公安出来的。晕啊,说这话的不会真是做律师的吧,如果是,但愿他的委托人好运。
  @pickle
02:10:44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  @舜鼎精機
02:14:16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说只要有暴力殴打就是强奸吗?楼主的帖子是针对此言论  -----------------------------  @pickle
03:09:06  小李是主犯,这个就够他受了, 他干了没有无所谓,他的从犯可都干了。  -----------------------------  @舜鼎精機
03:14:49  如果暴力胁迫的动机都存疑,那么强奸成立与否就有问题,还有什么主次?  -----------------------------  @pickle 27楼
04:26:28  有暴力殴打就是胁迫, 在这基础上干了就是强奸, 这有什么疑问吗?小李完全可以自己不干让自己的小弟爽, 完全没问题, 但轮奸案首犯这个位置非他莫属。  -----------------------------  受害人在可以自救的情况下,不逃跑,不呼救,足以证明在酒店大厅,受害人并不处于被胁迫状态,同时也证明了车子上的殴打跟强奸没有必然联系。胁迫中断了不逃跑还叫胁迫?暴力殴打就是胁迫这句话逻辑太强了。
  @烟波万里任浮沉 31楼
07:04:05  1、车内打人,可以说明李公子在那时已有歹心,遭到拒绝而动手打人,是证据链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旁证。如果是简单的嫖,还用的着动手吗。联系到一年前的打人案,李公子好武之风早已印证,就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或者兰律师应该把打人原因说成是,因为杨勾引李,李为了拒绝而打她。但是偏偏他非要说自己是嫖。。  2、楼主看来没喝醉过。喝醉就有好几种程度,最厉害的一种是烂醉如泥不省人事犹如死狗。依旧存在思维意......  -----------------------------  1、你已经将打人定性为为了强奸,其实这只是无数个打人原因中的一个。  2、楼主当然喝醉过,如果烂醉如泥,被人抬着走,就算有意识,那么要跟她发生性关系就根本不需要征得他的同意了,又何须殴打?  3、既然有反抗,必然处于有适度行动能力,且意识基本清醒的状态。那么喝过酒的人都知道,在半醉状态下的人,在知道即将被性侵这种强烈的突发事件的刺激下,吓出一身冷汗,酒意全无,更何况还被殴打。一般喝醉的人,光两巴掌也差不多该醒了。  4、喝醉酒的人通常胆量比平时大得多。所以这更加无法解释杨小姐为何在大厅里没有任何自救措施。
  “拿钱发帖死全家”   
  @老树古根 35楼
07:40:07  有的人是真傻,还是缺心眼。  是膜拜李家的迷信者 ,还是铁杆粉丝?  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只等则期宣判。  现在只有那孽子的恶娘一人还在狂叫不服,当初的合伙人拿钱后都已消声灭迹。  这不就说明案情已经定局了吗,其他人还有什么闹腾的。  那恶婆姨现在的状态怎样,不就是个疯子吗!  心中崇拜的偶像崩塌,自以为是的面子突然被无情的撕去感觉无地自容吧。  你认不清是非那是你的错,你的灵魂被你的偶......  -----------------------------  此案不在于李天一坐不坐牢,也许他真的强奸了,应该坐牢。但是如果法庭可以在有这么多疑点的情况下就能定罪,简直太恐怖了。喊了这么多年的“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重物证轻口供”真是太讽刺了。
  楼主这个SB水军还在孤军奋战!
  @烟波万里任浮沉 36楼
07:47:30  楼主可能要说,李车内打人代表不了他的动机。但是以后的动作是其打人目的的验证。尤其是在这个动作是一定时间段内连续的。  打人,打完扭头走人什么都不做,就是单纯的打人。  打完要钱,就是打劫。  打完人要求做某事,就是恐吓胁迫。  打完人发生性行为,女方又不承认是自愿,就是强迫卖淫。  李公子在车内打完人丢下人就走了,第二天与杨发生了关系,被定性为强x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李打完人后的几个小时......  -----------------------------  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吧?胁迫状态中断,被胁迫人不逃跑,不求助那就不叫胁迫了。之后发生的事跟之前的胁迫就没有必然联系。
  @xinaoxingcai 47楼
10:25:44  楼主这个SB水军还在孤军奋战!  -----------------------------  就你这楼上那些只会骂人的货,有什么资格说我?谁是水军一目了然。我相信清醒的人会越来越多。
  中国竟然还有这种傻逼
  其实就是颠覆性证据!  1。证据证明杨某不可信。  2。陪伴出去的是酒吧工作人员。  3。证人证明没有逃跑没有呼叫。  4。打入的是李,但没有证据证明他发生性关系。  5。发生性行为的是其他两人。  6。2000元与两人,符合行情。  完全符合性交易的特征。(仅是就证据进行的评论)
  @xinaoxingcai
10:25:44  楼主这个SB水军还在孤军奋战!  -----------------------------  @舜鼎精機 49楼
10:29:38  就你这楼上那些只会骂人的货,有什么资格说我?谁是水军一目了然。我相信清醒的人会越来越多。  -----------------------------  难说,大部分普通人得到的信息,可能还是电视广播。上网的不一定是水军,但水军一定是上网的,这是他们谋生的手段,这个行业门槛低,只要会打字复制骂人就行了,所以想来人数众多竞争应该很激烈,一个贴才5毛,现在一盒中餐都要20多块钱,得发多少贴子才够?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10:26:56   @烟波万里任浮沉 36楼
07:47:30  楼主可能要说,李车内打人代表不了他的动机。但是以后的动作是其打人目的的验证。尤其是在这个动作是一定时间段内连续的。  打人,打完扭头走人什么都不做,就是单纯的打人。  打完要钱,就是打劫。  打完人要求做某事,就是恐吓胁迫。  打完人发生性行为,女方又不承认是自愿,就是强迫卖淫。  李公子在车内打完人丢下人就走了,第二天与杨发生了关系,被定性为强x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李打完人后的几个小时......  -----------------------------  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吧?胁迫状态中断,被胁迫人不逃跑,不求助那就不叫胁迫了。之后发生的事跟之前的胁迫就没有必然联系。  ==============================================================================  楼主这个SB秀低智商秀得真是够底线了,还“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这种逻辑都出来了。也就是说以后所谓的“胁迫”,被害人必须是24小时不断秒的在殴打、在刀枪的抵住身体状况中,只要中间受害者有吃喝拉撒睡等情况不在殴打中,那么“胁迫状态”即宣布不成立,受害者就不存在了。。。。。  够SB的了,楼主,五个同伙共同犯罪,四个都承认并且指正了,只有你的主子的逆子还在傻抗,结果可想而知了。在此情况下李家水军聪明者均一夜间大潮退去,而你一个SB还像天一那样的在这孤军死扛,真的是SB到家了。楼主,送你一句:兰和害人呀,智商底下害己呀。
  其实就是颠覆性证据!  1。证据证明杨某不可信。  2。陪伴出去的是酒吧工作人员。  3。证人证明没有逃跑没有呼叫。  4。打入的是李,但没有证据证明他发生性行为。  5。发生性行为的是其他两人。  6。2000元与两人,符合行情。  完全符合性交易的特征。(仅是就证据进行的评论)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10:26:56  @烟波万里任浮沉
07:47:30  楼主可能要说,李车内打人代表不了他的动机。但是以后的动作是其打人目的的验证。尤其是在这个动作是一定时间段内连续的。  打人,打完扭头走人什么都不做,就是单纯的打人。  打完要钱,就是打劫。  打完人要求做某事,就是恐吓胁迫。  打完人发生性行为,女方又不承认是自愿,就是强迫卖淫。  李公子在车内打完人丢下人就走了,第二天与杨发生了关系,被定性为强x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李打完人后的几个小时......  -----------------------------  @xinaoxingcai 53楼
10:47:49  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吧?胁迫状态中断,被胁迫人不逃跑,不求助那就不叫胁迫了。之后发生的事跟之前的胁迫就没有必然联系。  ==============================================================================  楼主这个SB秀低智商秀得真是够底线了,还“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这种逻辑都出来了。也就是说以后所谓的“胁迫”,被害人必须是24小时不断秒的在殴打、在刀枪的抵住身体状况中......  -----------------------------  你这个傻逼的逻辑能力真是叹为观止,胁迫保持持续状态就是指24小时殴打?在行动自由,面对保安、酒店服务员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还叫胁迫?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09:52:16   @pickle 6楼
02:10:44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  @舜鼎精機 6楼
02:14:16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说只要有暴力殴打就是强奸吗?楼主的帖子是针对此言论  -----------------------------  @pickle 20楼
03:09:06  小李是主犯,这个就够他受了, 他干了没有无所谓,他的从犯可都干了。  -----------------------------  @舜鼎精機 22楼
03:14:49  如果暴力胁迫的动机都存疑,那么强奸成立与否就有问题,还有什么主次?  -----------------------------  @pickle 27楼
04:26:28  有暴力殴打就是胁迫, 在这基础上干了就是强奸, 这有什么疑问吗?小李完全可以自己不干让自己的小弟爽, 完全没问题, 但轮奸案首犯这个位置非他莫属。  -----------------------------  受害人在可以自救的情况下,不逃跑,不呼救,足以证明在酒店大厅,受害人并不处于被胁迫状态,同时也证明了车子上的殴打跟强奸没有必然联系。胁迫中断了不逃跑还叫胁迫?暴力殴打就是胁迫这句话逻辑太强了。  ------------------------------------------  LZ,刑侦不是小说、电视、电影;“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你就算将本案的情节写5000页,也无法还原过去了的真正事实。你要质疑司法不公,就应该按法则、法条去找此案公检法的程序漏洞。  李的律师也曾任过司法公职工作的,难道他比你还傻。
  楼主想出名
不用理它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09:52:16
02:10:44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  @舜鼎精機
02:14:16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说只要有暴力殴打就是强奸吗?楼主的帖子是针对此言论  -----------------------------  @pickle
03:09:06  小李是主犯,这个就够他受了, 他干了没有无所谓,他的从犯可都干了。  -----------------------------  @舜鼎精機
03:14:49  如果暴力胁迫的动机都存疑,那么强奸成立与否就有问题,还有什么主次?  -----------------------------  @pickle
04:26:28  有暴力殴打就是胁迫, 在这基础上干了就是强奸, 这有什么疑问吗?小李完全可以自己不干让自己的小弟爽, 完全没问题, 但轮奸案首犯这个位置非他莫属。  -----------------------------  受害人在可以自救的情况下,不逃跑,不呼救,足以证明在酒店大厅,受害人并不处于被胁迫状态,同时也证明了车子上的殴打跟强奸没有必然联系。胁迫中断了不逃跑还叫胁迫?暴力殴打就是胁迫这句话逻辑太强了。  ------------------------------------------  @foxzzx 56楼
10:57:14  LZ,刑侦不是小说、电视、电影;“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你就算将本案的情节写5000页,也无法还原过去了的真正事实。你要质疑司法不公,就应该按法则、法条去找此案公检法的程序漏洞。  李的律师也曾任过司法公职工作的,难道他比你还傻。  -----------------------------  我写这些不是给李的律师看的,我当然知道律师比我聪明比我专业也。所以我发这篇帖子是给网友看的,也是给法院的法官们看的,希望他们能看到,希望他们不要手握法律赋予的权力,却做出损害法律尊严的是。
  其实就是颠覆性证据!  1。证据证明杨某不可信。  2。陪伴出去的是酒吧工作人员。  3。证人证明没有逃跑没有呼叫,没有视频证明暴力。  4。打入的是李,没有证据证明他发生性行为,不能说明暴力的目的与性行为有关联。  5。发生性行为的是其他两人。  6。2000元与两人,符合行情。  完全符合性交易的特征。(仅是就证据进行的评论)  其实就是颠覆性证据!  1。证据证明杨某不可信。  2。陪伴出去的是酒吧工作人员。  3。证人证明没有逃跑没有呼叫,没有视频证明暴力。  4。打入的是李,没有证据证明他发生性行为,不能说明暴力的目的与性行为有关联。  5。发生性行为的是其他两人。  6。2000元与两人,符合行情。  完全符合性交易的特征。(仅是就证据进行的评论)  其实就是颠覆性证据!  1。证据证明杨某不可信。  2。陪伴出去的是酒吧工作人员。  3。证人证明没有逃跑没有呼叫,没有视频证明暴力。  4。打入的是李,没有证据证明他发生性行为,不能说明暴力的目的与性行为有关联。  5。发生性行为的是其他两人。  6。2000元与两人,符合行情。  完全符合性交易的特征。(仅是就证据进行的评论)  其实就是颠覆性证据!  1。证据证明杨某不可信。  2。陪伴出去的是酒吧工作人员。  3。证人证明没有逃跑没有呼叫,没有视频证明暴力。  4。打入的是李,没有证据证明他发生性行为,不能说明暴力的目的与性行为有关联。  5。发生性行为的是其他两人。  6。2000元与两人,符合行情。  完全符合性交易的特征。(仅是就证据进行的评论)  其实就是颠覆性证据!  1。证据证明杨某不可信。  2。陪伴出去的是酒吧工作人员。  3。证人证明没有逃跑没有呼叫,没有视频证明暴力。  4。打入的是李,没有证据证明他发生性行为,不能说明暴力的目的与性行为有关联。  5。发生性行为的是其他两人。  6。2000元与两人,符合行情。  完全符合性交易的特征。(仅是就证据进行的评论)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10:26:56  @烟波万里任浮沉
07:47:30  楼主可能要说,李车内打人代表不了他的动机。但是以后的动作是其打人目的的验证。尤其是在这个动作是一定时间段内连续的。  打人,打完扭头走人什么都不做,就是单纯的打人。  打完要钱,就是打劫。  打完人要求做某事,就是恐吓胁迫。  打完人发生性行为,女方又不承认是自愿,就是强迫卖淫。  李公子在车内打完人丢下人就走了,第二天与杨发生了关系,被定性为强x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李打完人后的几个小时......  -----------------------------  @xinaoxingcai
10:47:49  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吧?胁迫状态中断,被胁迫人不逃跑,不求助那就不叫胁迫了。之后发生的事跟之前的胁迫就没有必然联系。  ==============================================================================  楼主这个SB秀低智商秀得真是够底线了,还“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这种逻辑都出来了。也就是说以后所谓的“胁迫”,被害人必须是24小时不断秒的在殴打、在刀枪的抵住身体状况中......  -----------------------------  @舜鼎精機 55楼
10:54:23  你这个傻逼的逻辑能力真是叹为观止,胁迫保持持续状态就是指24小时殴打?在行动自由,面对保安、酒店服务员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还叫胁迫?  -----------------------------  在车上被打,也许杨某不知道要被轮奸,只是不想被胁迫去酒店。去酒店的结果还是可以忍受的。所以就算有保安、酒店服务员多人在场的情况,为什么要呼救。 在房间又被打,直接导致轮奸。你所谓的保安、酒店服务员又在哪。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可以闭嘴了吧。
  @北京小肥羊
02:02:41  楼主不理解什么叫共同犯罪,就是一个法盲  -----------------------------  @舜鼎精機 4楼
02:07:10  我只说,在车上殴打不能成为控告其强奸的证据,好想跟你说的什么共同犯罪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说楼主是法盲,那你就是一文盲  -----------------------------  殴打是“暴力强迫”的证据。加强学习。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10:54:23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10:26:56  @烟波万里任浮沉 36楼
07:47:30  楼主可能要说,李车内打人代表不了他的动机。但是以后的动作是其打人目的的验证。尤其是在这个动作是一定时间段内连续的。  打人,打完扭头走人什么都不做,就是单纯的打人。  打完要钱,就是打劫。  打完人要求做某事,就是恐吓胁迫。  打完人发生性行为,女方又不承认是自愿,就是强迫卖淫。  李公子在车内打完人丢下人就走了,第二天与杨发生了关系,被定性为强x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李打完人后的几个小时......  -----------------------------  @xinaoxingcai 53楼
10:47:49  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吧?胁迫状态中断,被胁迫人不逃跑,不求助那就不叫胁迫了。之后发生的事跟之前的胁迫就没有必然联系。  ==============================================================================  楼主这个SB秀低智商秀得真是够底线了,还“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这种逻辑都出来了。也就是说以后所谓的“胁迫”,被害人必须是24小时不断秒的在殴打、在刀枪的抵住身体状况中......  -----------------------------  你这个傻逼的逻辑能力真是叹为观止,胁迫保持持续状态就是指24小时殴打?在行动自由,面对保安、酒店服务员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还叫胁迫?  =======================================================================  你这个SB要继续秀智商,那我也就给你提高一下吧。  你儿子前天在学校被校霸打了一顿,要他听话老实,不然还要揍他。昨天,那校霸又找你儿子“借了”50元烟钱,你儿子给了。今天你跑派出所去报案,告校霸,派出所的警员使用SB楼主的逻辑告诉你:这不叫胁迫或敲诈,因为打你儿子是前天,你儿子乖乖给钱是昨天,从前天到昨天,期间你儿子有自由的时间,有报案的时间,有回家的时间。妈的,根本就没有精神胁迫这一说法。  SB楼主你开的店前天被人砸了,说是叫你乖乖的给保护费,你要不老实的交钱或者报警反抗你会得到更惨的结果。昨天你乖乖的把钱交给人家了,今天你去报案。警官说你个傻逼呀,人家前天砸你店是另一个案子,你他妈的昨天给人钱是你自愿的送钱,前天至昨天,人家没有持续的胁迫你,你他妈的还回家去睡了一觉、吃了几顿,你有的是自由的时间,凭什么说人家敲诈收你保护费?你个SB,滚!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11:03:33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09:52:16 @pickle 6楼
02:10:44  小李打人只是侧面证明他是主犯。 楼主从哪里推论出他强奸的?  -----------------------------  @舜鼎精機 6楼
02:14:16  因为看到很多网友说只要有暴力殴打就是强奸吗?楼主的帖子是针对此言论  -----------------------------  @pickle 20楼
03:09:06  小李是主犯,这个就够他受了, 他干了没有无所谓,他的从犯可都干了。  -----------------------------  @舜鼎精機 22楼
03:14:49  如果暴力胁迫的动机都存疑,那么强奸成立与否就有问题,还有什么主次?  -----------------------------  @pickle 27楼
04:26:28  有暴力殴打就是胁迫, 在这基础上干了就是强奸, 这有什么疑问吗?小李完全可以自己不干让自己的小弟爽, 完全没问题, 但轮奸案首犯这个位置非他莫属。  -----------------------------  受害人在可以自救的情况下,不逃跑,不呼救,足以证明在酒店大厅,受害人并不处于被胁迫状态,同时也证明了车子上的殴打跟强奸没有必然联系。胁迫中断了不逃跑还叫胁迫?暴力殴打就是胁迫这句话逻辑太强了。  ------------------------------------------  @foxzzx 56楼
10:57:14  LZ,刑侦不是小说、电视、电影;“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你就算将本案的情节写5000页,也无法还原过去了的真正事实。你要质疑司法不公,就应该按法则、法条去找此案公检法的程序漏洞。  李的律师也曾任过司法公职工作的,难道他比你还傻。  -----------------------------  我写这些不是给李的律师看的,我当然知道律师比我聪明比我专业也。所以我发这篇帖子是给网友看的,也是给法院的法官们看的,希望他们能看到,希望他们不要手握法律赋予的权力,却做出损害法律尊严的是。  -------------------------------  法律必须被信仰。由于我国出现了不少枉法事件,因此在涉案中处于不利时,就大喊司法不公,试图通过舆论来改变,这是值得司法界反思的。  但就此案来说是在阳光下的。
  @烟波万里任浮沉
07:04:05  1、车内打人,可以说明李公子在那时已有歹心,遭到拒绝而动手打人,是证据链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旁证。如果是简单的嫖,还用的着动手吗。联系到一年前的打人案,李公子好武之风早已印证,就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或者兰律师应该把打人原因说成是,因为杨勾引李,李为了拒绝而打她。但是偏偏他非要说自己是嫖。。  2、楼主看来没喝醉过。喝醉就有好几种程度,最厉害的一种是烂醉如泥不省人事犹如死狗。依旧存在思维意......  -----------------------------  @舜鼎精機 44楼
10:15:31  1、你已经将打人定性为为了强奸,其实这只是无数个打人原因中的一个。  2、楼主当然喝醉过,如果烂醉如泥,被人抬着走,就算有意识,那么要跟她发生性关系就根本不需要征得他的同意了,又何须殴打?  3、既然有反抗,必然处于有适度行动能力,且意识基本清醒的状态。那么喝过酒的人都知道,在半醉状态下的人,在知道即将被性侵这种强烈的突发事件的刺激下,吓出一身冷汗,酒意全无,更何况还被殴打。一般喝醉的人,......  -----------------------------  1、车上打人并不能定性为强奸。是打完人之后的所为给行为定性。这里面是个互相论证的问题。没有人说,李公子在车里打人了他就是在强奸。这里面的关系你要搞清楚。  2、照李公子脾气,我不认为一定要有行动上的反抗他才会动手,更加不能用李公子打人了来说明受害人进行了反抗。意识模糊中言语上的反对依然是不自愿的表现。  3、喝多了不能动还有意识的例子太多了。最简单的就是,拒绝别人扶你,说自己还能走。
还是举醉酒后开车回家的例子。喝醉了还能开车回家,但是你没法用还能开车来证明其没有喝醉。意识模糊依然能够反抗,但是有反抗就说明意识基本清醒这个论点实在是站不住脚。这是在混淆视听。 醉酒驾驶的人,被警察抓了还没见酒意全无呢,被人打了几下就酒意全无?我是不是看错了什么。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10:54:23  楼主:舜鼎精機 时间: 10:26:56  @烟波万里任浮沉
07:47:30  楼主可能要说,李车内打人代表不了他的动机。但是以后的动作是其打人目的的验证。尤其是在这个动作是一定时间段内连续的。  打人,打完扭头走人什么都不做,就是单纯的打人。  打完要钱,就是打劫。  打完人要求做某事,就是恐吓胁迫。  打完人发生性行为,女方又不承认是自愿,就是强迫卖淫。  李公子在车内打完人丢下人就走了,第二天与杨发生了关系,被定性为强x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李打完人后的几个小时......  -----------------------------  @xinaoxingcai
10:47:49  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吧?胁迫状态中断,被胁迫人不逃跑,不求助那就不叫胁迫了。之后发生的事跟之前的胁迫就没有必然联系。  ==============================================================================  楼主这个SB秀低智商秀得真是够底线了,还“胁迫状态必须保持持续状态才能成立”这种逻辑都出来了。也就是说以后所谓的“胁迫”,被害人必须是24小时不断秒的在殴打、在刀枪的抵住身体状况中......  -----------------------------  @xinaoxingcai 62楼
11:17:39  你这个傻逼的逻辑能力真是叹为观止,胁迫保持持续状态就是指24小时殴打?在行动自由,面对保安、酒店服务员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还叫胁迫?  =======================================================================  你这个SB要继续秀智商,那我也就给你提高一下吧。  你儿子前天在学校被校霸打了一顿,要他听话老实,不然还要揍他。昨天,那校霸又找你儿子“借了”50元烟钱,你儿子给了。今天你跑派出所去报案,......  -----------------------------  你举得例子不恰当,  关于如果你被校霸殴打一事,李天一跟杨小姐的关系显然不是你和学校恶霸之间的关系,他们之前并不认识,杨女士一旦脱离李天一,两者就不再有交集,胁迫自然终止。  而你除非转学,你改变不了一直要跟校霸相处的状态,所以这种胁迫是持续性的。  不是你骂别人SB,就说明你不是SB。要滚的应该是你,这是我开的帖子,你要是不喜欢,完全可以圆润的离开。
  楼主,楼上那么多人给你提升智商后,你不嚎了?还需要继续秀你的智商吗?
  楼主这SB秀智商秀得够执着,我喜欢!
  关于如果你被校霸殴打一事,李天一跟杨小姐的关系显然不是你和学校恶霸之间的关系,他们之前并不认识,杨女士一旦脱离李天一,两者就不再有交集,胁迫自然终止。  而你除非转学,你改变不了一直要跟校霸相处的状态,所以这种胁迫是持续性的。  不是你骂别人SB,就说明你不是SB。要滚的应该是你,这是我开的帖子,你要是不喜欢,完全可以圆润的离开。  ==========================  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李天一和杨女士从车上到进入宾馆一直到案件结束,始终是在一起的。  我们是不是可以做这么一个假设。  杨女士在车上意识到可能有危险,于是想呼救。这个时候李公子打了她,并扬言如果再出声就打死她。杨的感觉到生命有威胁,所以一直不敢出声,进入宾馆见到有人也不敢呼救。
  @烟波万里任浮沉
07:04:05  1、车内打人,可以说明李公子在那时已有歹心,遭到拒绝而动手打人,是证据链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旁证。如果是简单的嫖,还用的着动手吗。联系到一年前的打人案,李公子好武之风早已印证,就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或者兰律师应该把打人原因说成是,因为杨勾引李,李为了拒绝而打她。但是偏偏他非要说自己是嫖。。  2、楼主看来没喝醉过。喝醉就有好几种程度,最厉害的一种是烂醉如泥不省人事犹如死狗。依旧存在思维意......  -----------------------------  @舜鼎精機
10:15:31  1、你已经将打人定性为为了强奸,其实这只是无数个打人原因中的一个。  2、楼主当然喝醉过,如果烂醉如泥,被人抬着走,就算有意识,那么要跟她发生性关系就根本不需要征得他的同意了,又何须殴打?  3、既然有反抗,必然处于有适度行动能力,且意识基本清醒的状态。那么喝过酒的人都知道,在半醉状态下的人,在知道即将被性侵这种强烈的突发事件的刺激下,吓出一身冷汗,酒意全无,更何况还被殴打。一般喝醉的人,......  -----------------------------  @烟波万里任浮沉 64楼
11:31:51  1、车上打人并不能定性为强奸。是打完人之后的所为给行为定性。这里面是个互相论证的问题。没有人说,李公子在车里打人了他就是在强奸。这里面的关系你要搞清楚。  2、照李公子脾气,我不认为一定要有行动上的反抗他才会动手,更加不能用李公子打人了来说明受害人进行了反抗。意识模糊中言语上的反对依然是不自愿的表现。  3、喝多了不能动还有意识的例子太多了。最简单的就是,拒绝别人扶你,说自己还能走。
还是......  -----------------------------  1、这点跟我说的没有原则区别,动手是否是强奸要结合之后发生的事情。  2、不管李天一是什么脾气,他肯定不会是对一个烂醉如泥没有行动能力的人进行殴打,这完全不符合逻辑。难道李天一会去问他我要干你,你愿不愿意,然后杨说我不愿意,然后李天一开始殴打?这是什么狗屁情节?什么狗屁逻辑?  3、你有点本末倒置了,说酒醉是为了说明其有没有行动能力,而不是有没有行动能力为了证明其酒醉。酒醉不能成为其不反抗不求助的理由。从法庭得到的信息看,杨自行进入在酒店,没有被人挟持。虽然他可能酒醉,但他并未失去行动能力。
  其实我想问LZ一个问题,如果QJ事实不存在,另外四家为什么认罪,他们的父母不爱自己孩子?任由孩子背一个这样的罪名过一生。开庭前争争还说得过去,这个时候还说真不知你是哪路的了。
  @烟波万里任浮沉 68楼
11:42:21  关于如果你被校霸殴打一事,李天一跟杨小姐的关系显然不是你和学校恶霸之间的关系,他们之前并不认识,杨女士一旦脱离李天一,两者就不再有交集,胁迫自然终止。  而你除非转学,你改变不了一直要跟校霸相处的状态,所以这种胁迫是持续性的。  不是你骂别人SB,就说明你不是SB。要滚的应该是你,这是我开的帖子,你要是不喜欢,完全可以圆润的离开。  ==========================  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李天一......  -----------------------------  车上全封闭状态下要呼救,酒店大厅那么多人却害怕不敢不呼救。李天一又没有任何的凶器对其造成威胁,也没人挟持他,你认为这个道理说得通吗?李天一在开房前就迫不及待的表示自己要性侵杨?当然,你硬要这么说也可以,但是人都是由大脑思考的,怎么合理怎么不合理还是想得明白的。
  杨女士以为要去她回家…可是一看不是送她回家提出下车…李就打她了…干吗都要你想象的呢…残脑  
  同案有人揭发,李某第一个上完后杨女士要撞墙。第一个人就违背意愿了后面的更是违背意愿  
  @18岁前你干过嘛 70楼
12:06:12  其实我想问LZ一个问题,如果QJ事实不存在,另外四家为什么认罪,他们的父母不爱自己孩子?任由孩子背一个这样的罪名过一生。开庭前争争还说得过去,这个时候还说真不知你是哪路的了。  -----------------------------  这种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楼主在这里只能是猜测一下。性行为是肯定有的,具体几个人很难讲。我估计当事人自己也不清楚法院会判强奸还是嫖娼。这个时候如果辩护律师跟他讲,你这个法院一定会判强奸,跑不了的,你只有认罪才能轻判,可能判缓刑,如果不认罪可能判实刑。我才大多数人会选择妥协。毕竟缓刑跟没判刑差别不大。
12:23:21  杨女士以为要去她回家…可是一看不是送她回家提出下车…李就打她了…干吗都要你想象的呢…残脑  -----------------------------  你这样解释不了她为什么到酒店不反抗、不求助、不逃跑。唯一解释杨小姐喝的不是酒,是迷药。
  赵运恒律师对李天一案的证词:这注定是一个实际发生的强奸案。   | 李某某强奸案庭审聚焦
赵运恒博客  http://zhaoyunheng./  在7月中旬偶然间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怀着很大的好奇心。等看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才知道一切都像我前面写此案评论时预判的那样,这注定是一个实际发生的强奸案。  道理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使用强制、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了妇女意志,就是强奸。至于女方是什么身份,事后是否要钱,都不会影响强奸成立。  本案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都承认了暴力威胁。如果这些供述真实,没的话说,强奸。如果不真实,就要看侦查人员有无使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取证手段。认为有刑讯逼供的话,就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把这些口供排除掉。  但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却被人为地复杂化了。媒体被挟裹着天天在关注被害人杨某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她究竟喝醉了没有,事前谈了嫖娼和小费没有,事后敲诈了没有,是否存在案中案、局中局。其实,即使真的存在局中局,只要你使用强制殴打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入局啊,照样定强奸。  昨天今天的两天庭审,大部分时间都被耗在了这些外围问题上。李某某等不认罪的被告人及其律师,力图要证明杨某并没有在广告公司工作,而是个出台小姐,她和酒吧人员故意设计了一个圈套,将几名未成年人圈了进来,然后狮子大张口索要50万元。  但是证据呢?除了能指出酒吧人员和杨某隐瞒或夸大了一部分事实外,剩下的只有质疑和猜测。比如服务员张光耀送的那瓶黑方可能有毒啦,当天晚上杨某是装醉实际上在请君入瓮啦。。。真正的重点——是否强制殴打被害人,却被忽略了。  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认为被告人关于殴打的口供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但对如何进行排除,似乎不太熟悉,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都没有申请。也把绝大部分审讯录像看了,但没有找出致命的毛病。公诉人做了几分钟说明,合议庭三下五除二,几乎毫不费劲地就否定了存在非法证据。律师们又申请了李某某的朋友出庭作证,但这个朋友作证的结果是,当庭证实李某某在电话中告诉他,杨某并不愿意同5人发生性关系,所以李某某等人打了她。  做罪轻辩护的律师,包括我在内,都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被告人在律师面前一直承认对被害人有暴力威胁情节,审讯时侦查人员没有殴打等严重情况,所以,并不认为需要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力证明孩子们属于从犯,偶犯错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孩子们还年少,只要真正悔改了,仍然会有一个好的前途。  晚上开完庭看到同学发来的微信,说庭外有人在公开说之所以有三个被告人认罪,是因为他们的律师都是从公安出来的。晕啊,说这话的不会真是做律师的吧,如果是,但愿他的委托人好运
  @18岁前你干过嘛
12:06:12  其实我想问LZ一个问题,如果QJ事实不存在,另外四家为什么认罪,他们的父母不爱自己孩子?任由孩子背一个这样的罪名过一生。开庭前争争还说得过去,这个时候还说真不知你是哪路的了。  -----------------------------  @舜鼎精機 74楼
13:04:33  这种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楼主在这里只能是猜测一下。性行为是肯定有的,具体几个人很难讲。我估计当事人自己也不清楚法院会判强奸还是嫖娼。这个时候如果辩护律师跟他讲,你这个法院一定会判强奸,跑不了的,你只有认罪才能轻判,可能判缓刑,如果不认罪可能判实刑。我才大多数人会选择妥协。毕竟缓刑跟没判刑差别不大。  -----------------------------  这纯粹是你YY了,他们能得缓刑的机会有多大呢,30%?50%?再说还有一个成年人。孩子15-17岁,正是人生最关健的时候,真要吃几年牢饭,人生还剩什么?如果我是孩子的父母,孩子不是强奸,而是其他原因,我就是散尽家财也要为孩子讨个公道。你的说法猜想基本没根据。
  ~~~~~~~~~~~~~鸡粉们都不知道向赵运恒律师去膜拜~~悲哀啊~~~~~~~~~~~~~~~~~~~~
  @18岁前你干过嘛
12:06:12  其实我想问LZ一个问题,如果QJ事实不存在,另外四家为什么认罪,他们的父母不爱自己孩子?任由孩子背一个这样的罪名过一生。开庭前争争还说得过去,这个时候还说真不知你是哪路的了。  -----------------------------  @舜鼎精機
13:04:33  这种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楼主在这里只能是猜测一下。性行为是肯定有的,具体几个人很难讲。我估计当事人自己也不清楚法院会判强奸还是嫖娼。这个时候如果辩护律师跟他讲,你这个法院一定会判强奸,跑不了的,你只有认罪才能轻判,可能判缓刑,如果不认罪可能判实刑。我才大多数人会选择妥协。毕竟缓刑跟没判刑差别不大。  -----------------------------  @18岁前你干过嘛 77楼
13:19:11  这纯粹是你YY了,他们能得缓刑的机会有多大呢,30%?50%?再说还有一个成年人。孩子15-17岁,正是人生最关健的时候,真要吃几年牢饭,人生还剩什么?如果我是孩子的父母,孩子不是强奸,而是其他原因,我就是散尽家财也要为孩子讨个公道。你的说法猜想基本没根据。  -----------------------------  楼主本来就说是猜测,内情对于外人来说,谁知道呢?在律师告诉你无罪无望的时候,选在缓刑我认为很明智很合理。
  嘴巴招了,呵呵
  朝鲜看色情视频都机关枪扫,这个现场版的是不是该用火箭筒啊?  
  @zhanxia117 81楼
14:12:18  朝鲜看色情视频都机关枪扫,这个现场版的是不是该用火箭筒啊?  -----------------------------  那你可以去朝鲜,那边是你的乐园
  @烟波万里任浮沉
11:42:21  关于如果你被校霸殴打一事,李天一跟杨小姐的关系显然不是你和学校恶霸之间的关系,他们之前并不认识,杨女士一旦脱离李天一,两者就不再有交集,胁迫自然终止。  而你除非转学,你改变不了一直要跟校霸相处的状态,所以这种胁迫是持续性的。  不是你骂别人SB,就说明你不是SB。要滚的应该是你,这是我开的帖子,你要是不喜欢,完全可以圆润的离开。  ==========================  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李天一......  -----------------------------  @舜鼎精機 71楼
12:16:28  车上全封闭状态下要呼救,酒店大厅那么多人却害怕不敢不呼救。李天一又没有任何的凶器对其造成威胁,也没人挟持他,你认为这个道理说得通吗?李天一在开房前就迫不及待的表示自己要性侵杨?当然,你硬要这么说也可以,但是人都是由大脑思考的,怎么合理怎么不合理还是想得明白的。  -----------------------------  谁都不知道当时车上发生了什么。咱们在这里不过是做一个假设而已。  我详细你我并不比李天一的律师陈大律师高明多少。你都能看出来的疑点,我不相信陈律师看不到。或者他根本就没想过给李天一辩护,所以辩护书里这个疑点他提都没提。  我们已知的信息是,李天一打了姓杨的,而姓杨的在进入酒店时并没有呼救。做出姓杨的被李公子威胁不敢出声的推断,怎么就不合理了。  你说的就跟你坐在车里一样,就很合理了吗?
  @烟波万里任浮沉
11:42:21  关于如果你被校霸殴打一事,李天一跟杨小姐的关系显然不是你和学校恶霸之间的关系,他们之前并不认识,杨女士一旦脱离李天一,两者就不再有交集,胁迫自然终止。  而你除非转学,你改变不了一直要跟校霸相处的状态,所以这种胁迫是持续性的。  不是你骂别人SB,就说明你不是SB。要滚的应该是你,这是我开的帖子,你要是不喜欢,完全可以圆润的离开。  ==========================  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李天一......  -----------------------------  @舜鼎精機
12:16:28  车上全封闭状态下要呼救,酒店大厅那么多人却害怕不敢不呼救。李天一又没有任何的凶器对其造成威胁,也没人挟持他,你认为这个道理说得通吗?李天一在开房前就迫不及待的表示自己要性侵杨?当然,你硬要这么说也可以,但是人都是由大脑思考的,怎么合理怎么不合理还是想得明白的。  -----------------------------  @烟波万里任浮沉 83楼
16:08:12  谁都不知道当时车上发生了什么。咱们在这里不过是做一个假设而已。  我详细你我并不比李天一的律师陈大律师高明多少。你都能看出来的疑点,我不相信陈律师看不到。或者他根本就没想过给李天一辩护,所以辩护书里这个疑点他提都没提。  我们已知的信息是,李天一打了姓杨的,而姓杨的在进入酒店时并没有呼救。做出姓杨的被李公子威胁不敢出声的推断,怎么就不合理了。  你说的就跟你坐在车里一样,就很合理了吗?  -----------------------------  设身处地的想想,知道自己进去马上就要被轮奸,又没有人拿刀子逼着自己,看到大厅那么多人无论如何都会拼了,就算喊救命再被打几拳也好过被强奸吧?这太不合常理了吧。你可以认为他这么做合理,我也没有办法逼着你觉得不合理。但是请你不要编理由试图说服我相信,我还没脑残。
  回复第82楼(作者:@舜鼎精機 于
14:41)  @zhanxia117 81楼
14:12:18  朝鲜看色情视频都机关……  ==========  我顺道可以带天一那孩子旅游下  
  我现在怀疑这所谓李家的水军其实是那3家的水军,故意把李家往死路上挤啊,梦鸽那个傻货,现在自动抢主犯呢,越抵赖,其它几家立功越明显,到时候随便说几句,李家娃死的更惨了。
  楼主好牛掰 一下指出指证人是大魏 我都猜了很久 在大小上纠结
  回复第75楼(作者:@舜鼎精機+于++13:07)  @楼++12:23:21  杨女士以为要去她回家………==========猪脑懒得跟你说…关健是在酒吧和饭店没有要强奸她,你求救什么?而是说送她回家的时候…猪脑…  
  如果抛开別的,天一还是不错的,讲义气,没咬別的孩子,人生路还长  
  回复第11楼(作者:@舜鼎精機 于
02:35)  @y楼
02:29:36  楼主可以这样推理,但是要与后……  ==========  团伙作案还必须每一个都动手殴打?没动手的就不算强奸?混淆视听!  
  楼猪你好,就算在车上没打人,在宾馆也打人了,人家没供出来,你咋不提?尼玛你说是不是!
  顶楼主。谎言的那点力量绝非事实真相的力量可比的。杨婊子才是真正的向未成年人兜售性的罪犯。  
  @北京小肥羊
02:02:41  楼主不理解什么叫共同犯罪,就是一个法盲  -----------------------------  @舜鼎精機 4楼
02:07:10  我只说,在车上殴打不能成为控告其强奸的证据,好想跟你说的什么共同犯罪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说楼主是法盲,那你就是一文盲  -----------------------------  车上打人属于胁迫的情节,那胁迫杨女士干什么呢,各位看官已经看到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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