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致死致死自首积极抢救减刑吗减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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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猎判刑九年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我朋友抢劫罪被判刑八年,二oo九年十一月被抓,请问最多能减刑几年,大概什么时候能出狱_百度知道
我朋友抢劫罪被判刑八年,二oo九年十一月被抓,请问最多能减刑几年,大概什么时候能出狱
8年最多能减两年半多点 当然要看你朋友服刑期间拿的减刑证是不是积极 就是一年减8个月的证 要是拿的一半的证也就能减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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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对集中代为执行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对集中代为执行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京高法发[号)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各有关单位、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分所,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及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
为贯彻扩大假释减少减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制定印发《关于对集中代为执行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全市其他看守所代为执行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的减刑、假释,在统一全市看守所综合考核标准后,参照本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为贯彻扩大假释减少减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结合全市看守所集中代为执行余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罪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减刑
第一节 减刑原则
 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和所获奖励,原判刑期、所余刑期和看守所管理级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罪犯减刑。
 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看守所根据罪犯服刑期间综合考核结果,给予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包括:
  综合奖励:看守所改造积极分子;看守所嘉奖;看守所表扬;
  单项奖励:重大立功;立功;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的“局嘉奖”。
  在原看守所获得的综合奖励、单项奖励的材料,在移交罪犯时,转集中代为执行的看守所确认使用。
 根据罪犯所获不同奖励和获得奖励时的管理级别,确定对罪犯减刑的刑期。减刑的刑期以月、日计算。
 提请对罪犯减刑的,一般预留呈报、提请、裁定所需时间二十日。
  获得重大立功奖励的,可以不受上款的限制。
 罪犯获得看守所改造积极分子、看守所嘉奖、看守所表扬奖励的,或者获得立功、局嘉奖奖励的,可以减刑;获得重大立功奖励的,应当减刑。
  扣除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预留审理时间,根据罪犯所获奖励计算减刑的刑期后,所余刑期不足一个月,不具备再获得看守所表扬时间条件的,可以减刑。
 罪犯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或者严重违纪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分的,除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外,尚未使用的其他奖励失效。
 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原判刑期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间隔应在十个月以上,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累计一次减刑。
第二节 有期徒刑、拘役罪犯减刑
 罪犯获得综合奖励,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减刑的刑期:
  获得看守所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的,根据宽管、普管、严管级别,分别减刑一个月、二十八日、二十五日。
  获得看守所嘉奖奖励的,根据宽管、普管、严管级别,分别减刑二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日。
  获得监狱看守所表扬奖励的,根据宽管、普管、严管级别,分别减刑二十日、十五日、十日。
 罪犯获得单项奖励的,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减刑的刑期:
  获得重大立功奖励的,减刑二至三个月。
  获得立功奖励的,减刑一个月。
  获得局嘉奖奖励的,减刑十五日。
 罪犯获得综合奖励的,或者获得立功、局嘉奖奖励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个月;获得综合奖励并获得立功、局嘉奖奖励的,或者获得重大立功奖励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三个月;获得综合奖励并获得重大立功奖励的,可以增加减刑一个月。
 裁定减刑时,罪犯余刑不足的,根据罪犯所获奖励计算的减刑的刑期,扣除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实际审理时间,为裁定减刑的刑期。
  对减刑尚未完全兑现的奖励,看守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罪犯其他奖励。
 未成年时犯罪的罪犯,获得与成年罪犯同等奖励的,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各项奖励的减刑刑期标准和减刑幅度上限,每条分别对应增加五日、五日、十日。
第二章 假释
第一节 假释原则
 为贯彻扩大假释减少减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符合可以减刑、假释双条件的罪犯,优先适用假释。
 对罪犯假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二)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并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老年罪犯、残疾罪犯(不含自伤致残),虽未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但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凡老年罪犯、残疾罪犯假释,必须生活确有着落,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同意接收,并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书面证明同意的;
   (三)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在十个月以上的;
   (四)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五)处于宽管或者普管级别的;
   (六)与罪犯是亲属、近邻、同村的被害人,对罪犯假释无异议的;
   (七)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矫正组织有监督管理条件,罪犯自愿签订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的。
  因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假释的,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虽具备上述条件,但系累犯,不得假释。
第二节 有期徒刑、拘役罪犯假释
 罪犯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各项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假释:
(一)原判刑期一年以下的,或者入所时余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累计减刑刑期十五日以上,余刑在一个月五日以内的。
(二)原判刑期超过一年至二年的,或者入所时余刑超过六个月至九个月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累计减刑刑期二十五日以上,余刑在二个月以内的。
(三)原判刑期超过二年的,或者入所时余刑超过九个月至十二个月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累计减刑刑期一个月以上,余刑在三个月以内的。
  罪犯具有本条各项所列两种以上情形的,优先适用有利于罪犯的款项。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或者重大立功奖励的,所获奖励计算减刑的刑期尚未兑现的,可以相应增加假释考验期。
 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各项基本条件,不具有第十七条规定的从严假释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的,可以从宽假释:
(一)老年罪犯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同意接收,满六十周岁,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满六十五周岁,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
(二)残疾罪犯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同意接收,经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鉴定,系不可逆转的双目失明、肢体瘫痪、四肢截肢二只以上、其他因残疾生活不能长期自理的(均不含自伤致残)。
(三)未成年时犯罪的罪犯,现不满二十一周岁,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有就读学校,或者有就业单位,罪犯的亲属、学校、就业单位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签订假释考验期间监督帮教协议,经区县司法局审核同意的。
   (四)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除外)、防卫过当犯罪的罪犯、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
(五)罪犯的直系亲属、配偶病残,生活不能长期自理,非罪犯本人照顾不可的;女性罪犯因丧偶或者丈夫被判刑,有不满十六周岁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亲属向监所提起,监所致函罪犯居住地区县公安局、司法局,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书面证明,区县公安局、司法局书面建议,经北京市公安局审核的。
(六)具有科技特殊专业技能,原单位因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需要的;统战对象、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因统战工作需要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并由市级以上有关机关书面建议,经北京市公安局审核的。
  罪犯具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优先适用有利于罪犯的款项。
 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各项基本条件,但系连续犯罪、数罪并罚、有前科劣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犯罪集团成员的罪犯,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假释:
(一)原判刑期一年以下的,或者入所时余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累计减刑刑期十五日以上,余刑在二十五日以内的。
(二)原判刑期超过一年至二年的,或者入所时余刑超过六个月至九个月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累计减刑刑期二十五日以上,余刑在一个月十五日以内的。
(三)原判刑期超过二年的,或者入所时余刑超过九个月至十二个月的,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累计减刑刑期一个月以上,余刑在二个月以内的。
  罪犯具有本条各项所列两种以上情形的,优先适用有利于罪犯的款项。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或者重大立功奖励的,所获奖励计算减刑的刑期尚未兑现的,可以相应增加假释考验期。
  罪犯同时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可以适用本规定第十五条;但第十八条的规定,仍需执行。
第三章 相关规定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犯罪集团成员、专案罪犯减刑、假释的,根据相关规定,先行请示上级机关,依法从严办理。
 提请减刑、假释的卷宗材料: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书复印件,罪犯评审鉴定表,奖励审批表,罪犯获得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和其他可以提请减刑、假释的证据材料等。
 提请减刑、假释,应由责任(管教)民警提议,监区(管教队)全体民警集体评议,业务科室审查,看守所考核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所长签署意见,报市公安局批准,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假释。
 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工作实行检察监督,驻所检察人员应当列席看守所考核评审领导小组会议。驻所检察室收到看守所移送的提请减刑、假释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签署意见,可以向有关人员调查,调阅有关卷宗。发现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看守所在五日内回复书面查证结果。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提请机关发现提请减刑、假释不当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销提请减刑、假释决定书。
 人民法院在收到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后,一般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可能影响裁定罪犯减刑、假释期限的,尽快审结。
  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及时送达提请机关、执行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罪犯本人;假释裁定,还应及时送达罪犯居住地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派出所。
 拟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或者人民法院拟裁定减刑、假释的,应当在罪犯服刑场所公共区域公示七日。公示内容:罪犯姓名、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原判罪名、刑罚及刑期起止日期、所获奖励和其他可以提请减刑、假释的事实、公示期限、意见反馈方式等。
  在公示期限内,对看守所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看守所考核评审领导小组应召开会议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对人民法院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法查证后作出裁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第四章 附则
 “连续犯罪”,特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涉毒等连续作案二起以上的故意犯罪。
  “前科”,是指罪犯在判刑前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劣迹”,是指罪犯在判刑前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强制劳动、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处罚、强制性矫治教育的。
 罪犯在原看守所羁押期间,具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等行为,后经查属立功、重大立功尚未兑现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核,具函并附相关证据、法律文书,移交集中代为执行的看守所依法办理。
 对全市其他看守所代为执行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的减刑、假释,在统一全市看守所综合考核标准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北京市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新实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执行相关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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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作文:是一种用一段导引材料启发思考,激发想象,用话题限定写作范围的作文题型。“话题”,就是指谈话的中心;以所给的话题为中心,并围绕这个中心内容而进行选材写出的文章就是“话题”作文。这类作文题表面上一般不含有观点,内容上不予限制,形式上往往也是体裁不限。“话题”作文其实只是提供了一个话题,即规定了表达的中心内容,而不限制取材范围和表达方式的作文形式。以话题为内容的开放式命题与以往的命题作文相比较,它的好处是给考生写作的空间更大,发挥的余地更大。话题作文的特点:一、相关性话题作文必须与话题相关,一般情况下,话题作文的要求只规定话题的范围,而不限定作文的主旨。二、自由性这是话题作文最大的特点。考生在题目、选材、文体、想象空间上有极大的自由性和自主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题目自由。所给话题可以不作题目,考生可以自拟题目。但所拟之题最好能体现文体的特点。2.选材自由。只要是选择与话题相关的写,都有效。3.文体自由。话题作文大都要求除了诗歌外,考生可自由选择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或戏剧等文体。4.想象自由。话题作文在题目、选材、文体等所赋予考生广泛的自由度也使考生有了更广阔的想象空间。但要注意想象深度。总之,话题作文缩小了对考生的限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和想象空间。考生可以在作文中最大限度发扬自己的长处,写出自己的个性,体现出自己的创造力。三、形象性其实最主要的还是“话题”式作文就是要让学生驰骋于形象思维的空间,表现中学生丰富的联想与想象能力。因为“话题”式作文更有利于形象思维的涌动,学生尽可以放开手脚,海阔天空,任意翱翔。他们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想象的空间,也可以任意展开联想的翅膀,“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话题作文与命题作文区别:①话题作文提供一个写作范围,所供题目仅仅起提示内容指向的作用。而命题作文一般提供的是写作内容的中心(当然命题本身是话题的除外)②话题要求所写内容与之相关即可,而命题作文一般要求紧扣标题。③话题作文的写作范围一般来说远远大于某些命题作文。④话题作文作者可以自拟文题,而命题作文作者当然不能另命文题。⑤话题作文范围广,十分好写。⑥命题束缚性较强,相对来说发挥余地小。话题作文写作误区:1、不要把话题当文章。话题作文的导语提供的是写作范围,并非作文题目。人家的话题是什么,你就以什么为题,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不应有的失误,出力不讨好。2、不要以为“文体不限”就是“不要文体”。如果不管文体,信马由缰,文章就会不伦不类。所以一定要选定一种文体,然后按这一文体的有关要求写作。3、不要摘录导语。不少考生误将导语作为材料作文的“材料”,一开篇就“引”入文中,然后才开始或编述故事,或展开议论,这样的开篇自然也就成为文章的一大败笔。4、不要泛泛而谈。有些学生“拿”起话题就写,根本没考虑“大题小做”,浮光掠影,泛泛而谈,致使作文中充满了大话、假话、空话、套话,全文找不出明晰的中心。5、不要游离“话题”。少数同学对“话题”不假思索,写出来的文章根本没有触及话题,甚至与“话题有关的词眼也找不到,完全成了自由作文。因此,写作前一定要读懂“话题”,写作中一定要扣住话题。其实,有的文章只要在恰当的地方点示一下话题,文章就不担心离题了。话题作文写作注意事项:1、把握文体话题作文往往不限文体,允许考生自由发挥。但是,不限文体并不等于不要文体。话题作文的“文体不限”其实是指不限于一种文体,让学生有选择文体的自由。当你选定了一种文体时,还得按照这种文体的特点来谋篇布局进行写作。有的同学观察能力强,生活积累丰富,不妨将生活中精彩的片断撷取出来写成一篇生动感人的记叙文;有的同学想象丰富,擅长编写故事,不妨写写童话、寓言或科幻小说;有的同学逻辑思维能力强,擅长推理,不妨写成一篇理据充分的议论文;有的同学感情细腻丰富,不妨写成一篇优美抒情的散文,肯定会非常出色。2、缩小范围话题作文只提供写作的话题,而没有中心、材料、结构、文体、语言等等的限制;给了考生一个比较开放的构思空间,使考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但是,如果不注意把握话题,缩小写作的口子,就会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毛病。因此,不管所给的话题多么宽泛,我们都要善于缩小“包围圈”,要选择一个小小的切入口,如一件事、一个人、一样物品、一种感受、一点看法等等,集中笔力加以突破,把你所选择的话题角度写细写深写透,做到“以小见大”。3、拟好题目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俗话说:“题好文一半”。话题作文允许自己拟题目,因此,我们要努力提高拟题水平,力争使自己拟的题目准确、凝炼、含蓄、新奇,使阅卷老师“一见钟情”。4、善于联想话题作文是一种开放性的作文形式,要求考生放开手脚,尽情地驰骋在想象的空间,善于多方位地展开联想,这样,才能生发出丰富多彩的思路来。比如话题“风”,你可以联想到自然界的风:微风、大风、狂风、飓风、龙卷风等等;你还可以联想到社会风气:拍马风、送礼风等等;你可以联想到一种像风一样的流行时尚:金庸热、韩寒热等等;你甚至可以联想到假如你是风,假如你遇到风等等。5、写出新意话题作文,既然是应试作文,总得给评卷老师一个好的感觉,得到—个好的分数。因此,写出特色、写出新意,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写作时,要善于“独辟蹊径”,也就是要求我们在立意上要有独特的感悟,不人云亦云;选材上要有独到的眼光,不陈题旧话;构思上要独具匠心,不四平八稳,波澜不惊语气上要有独到的魅力,不平铺直叙泛泛而谈。话题作文写作技巧:1、确定话题内容。一般来说,话题作文的题目大,范围宽,选材有一定的难度,每每让学生难以下手。一是“化大为小”:它指的是通过对话题进行修饰、限制、补充等方法,将话题锁定在某一内容上,以缩小选材的范围,迅速捕捉写作的切入点。比如以“美景”为话题,你可以通过限制和修饰补充话题,使文章变成“校园美景”“家乡美景”“心中的美景”“美景其实也平凡”等等。二是“化虚为实”:有的话题比较抽象,是一个“虚”的话题,你就应该从实入手。比如“靠”这个话题,你可以往实处“靠”,爸妈靠科技致富,学生靠勤奋成才,运动员靠拚搏夺冠等,这样一来,文章的内容就充实了。2、选择文体强项。话题作文的不限文体,给考生提供了自由广阔的写作空间,有利于考生张扬个性,发挥特长。因此,你应选定你的文体强项来充分展示你的写作个性。擅长叙事,你可选择记叙文;擅长说理,你可选择议论文;擅长抒情,你可选择散文;擅长想象,你可以选择童话;擅长讽刺,你可以选择杂文……比如以“水”为话题的文章,你可以叙述一个停水后的故事,你可以说明水的性质、用途,你可抒发对“水”的情感,你可以议论“水滴石穿”“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你可叙述“水”的童话,你可以想象说资源枯竭后地球的劫难等等。3、强化创新意识。不少考生写话题作文唯恐误入“歧途”,总是选定一个四平八稳的切口写作,结果文章平平,根本上不了档次。其实话题作文本身就是一个创新,因此你在写作时也应放开手脚,大胆创新。这种创新:首先是内容的创新。就是所选的材料不能人云亦云,要写出新的故事、新的观点、新的主旨。比如写“门”这个话题,写人与人之间的心之“门”就叫人击节赞赏。第二是文体的创新。你不能总是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三种文体,你可以写小说,写故事,写寓言,还可以采用各种应用文体。文体一变,能让人耳目一新。第三是结构创新。不能老用那几种传统的结构方式,你可以采用“小锻连缀”“反复穿插”“散点辐射”“镜头剪辑”“双线交织”等方式展开思路,开头结尾也要突破藩篱,不落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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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九年,最多可以减刑几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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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减刑以后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四年六个月改造,判处管制、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在日常生产。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经查证属实的,有突出表现的。
如你所述;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不能少于十年: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也就是说最多可以减刑四年六个月;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判处无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应当减刑,可以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确有悔改表现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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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有期徒刑一般会减刑几年
故意杀人 有悔改表现 减刑怎么减刑 具体一点
最多一半减刑要看在监所内的表现,没有一般几年,由所在地中院裁定,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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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辩护词
故意伤害致死案有自首情节从轻、减轻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刘##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刘##的,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庭前我们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尤其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已经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刘##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望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刘##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刘##、王##、杨##在离开途中因形迹可疑被###派出所巡警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在派出所民警未掌握其三人打架的情况下被告人刘##就主动向民警交代了其三人打架的事实及经过。###派出所把被告人刘##移交至##分局后,被告人刘##在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时,积极配合,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很好,真诚坦白,四次笔录全是如实供述,且供述事实前后一致。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刘##时,被告人刘##多次表示后悔莫及,深悔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伤害。开庭时,被告人刘##积极配合庭审,积极交待自己的犯罪经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根据《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第(二)项&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和其他同案犯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行为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二、本案是由于恋爱情感所引起
  本案被告人刘##和被害人起冲突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与第三方的情感纠葛,被告人刘##伤害被害人的目的是保护女朋友的安全。
  被告人刘##自2009年4月份和杨#认识后,两人情投意合,经常在一起玩,并去了杨#家几次,杨#父母对刘##也很好还留其在家吃饭。被害人是杨#的前男朋友,总是纠缠杨#问她要钱并经常拿刀相威胁要自杀。就在案发前一日即日被害人撬开杨#宿舍门偷走了她的银行卡,并在当天下午见到杨#后还拿刀威胁如分手要自杀,使杨#非常的恐惧。被告人刘##知道情况后为了保护杨#,随之才发生案发当日对被害人进行教训,致被害人被殴打后死亡的后果。
  被告人刘##初中毕业就外出务工,受教育较少,法律观念单薄,案发时由于一时冲动才因情感原因走上犯罪道路,其犯罪动机并不是仇视社会。
  三、被告人刘##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危害性不大
  案发后被告人刘##觉得自己出手可能过重,因其电话没电了,便在离开事发地途中碰见公用电话就拨打了120想请求急救中心来抢救被害人。被告人刘##此次犯罪是第一次,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可见被告人不是那种穷凶极恶、顽固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危害性也不大。
  四、对被害人家属能主动赔付
  被告人刘##虽然家境贫寒,但仍请求家人尽全力帮其筹资赔付给被害人的家属,以尽量弥补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
  综上所述,被告人刘##伤害致人死亡,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鉴于本案是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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