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号申请的上海低保标准2014一直拖到2014年12月15日被通知不在审批 影响了热费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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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言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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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垣曲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14年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审核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年度审核领导组。
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农村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资料上报工作。
办公室负责:低保政策指导,发放、收集、整理、审查、汇总、归档、上报农村低保年审相关资料。
二、审核对象
2014年5月底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审核时间
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7月25日。
四、宣传发动(6月3日-6月6日)
今年农村低保年审与往年有所不同,各村委会要做好申请低保相关的政策宣传工作,要召开户代表会议,做到家喻户晓。
五、审核程序(6月7日-7月15日)
(一)申请受理(6月7日-6月17日):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二)入户调查(6月18日-6月28日):乡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包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民主评议(6月29日-7月9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公示(7月10日-7月15日):乡政府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乡低保年审办公室归档上报。
六、注意事项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持有我乡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坚持户保原则,坚决纠正“合户保”、“拆户保”等错误做法,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这一错误现象的发生。
(三)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以权定保”的做法,严禁将失地农民、老上访户、缠访户、高龄老人等不加区别、不分困难程度一律纳入低保,更不允许“照顾保”、“褒奖保”等错误做法再次发生。&&&&
(四)要明确职责,转变观念。农村低保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不得将审核工作交给村委会进行操作。
(五)要规范民主评议程序:①由申请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乡政府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的调查情况;②由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③由乡政府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结论,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最后由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要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六)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下的进退机制。在年审工作中,一定要着力解决目前低保工作易进难出的问题,切实把那些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进来。对那些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户口迁出、死亡及减员情况,要认真核查,及时清退,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七)对不在年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由该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政府提出申请,经乡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八)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按季复核。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乡政府成立年审组织机构,加强对年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核制度。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严把认定核心环节,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从申请受理、资格认定、收入财产核查动态运作等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对象准确、程序合理、资料齐全。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要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认定条件,改进认定方法,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入户调查有登记、民主评议有记录、核查情况有报告、公示有底稿存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审核工作中不负责任,胡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完善系统,规范资料。在年审复核的同时,要做好信息系统的采集、补充和更新工作,所有资料都要有电子和纸质两套数据,对年审资料必须完整保存,做到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并及时建档归类。
(四)把握进度,限期完成。要妥善安排年审时间,按时完成低保年审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审结果,确保今年低保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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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1:20:11
珠府字〔2014〕9号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属(驻乡)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乡社会救助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总体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会民字[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乡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28号)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3]9号)文件精神,乡政府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受乡政府的委托,承担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日常服务工作;县民政局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各村(居)委要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日常服务工作。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如下:(一)各村(居)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1.本人申请书一份(复印2份);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各一份(复印2份);3.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申请表(内含家庭收入调查表)各三份;4.病历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2份);村(居)委会提供的资料5.村(居)委会评议小组听证、审议记录一份复印件(复印2份);6.村(居)委会评议小组公示照片一张。(二)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材料后,首先进行审核、调查、评议,农村低保对象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将评审通过后的材料上报到乡民政所;城市低保的每月5日前将评审通过后的材料一次性上报乡民政所,然后乡民政所自收到各村(居)低保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依据申请人授权,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且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1.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否则视为受理;3.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三)乡民政所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将下到申请人所在村(居),组织驻村干部、村(居)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一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乡民政所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四)乡政府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武装部长杨地长同志任评审主任,低保站长温友有同志任评审副主任,成员有:钟起翔、曾检发、张文裕、许阳红、蓝天鹏、刘岚、肖景霞。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入户调查、民主听证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7天结束后,将相关材料送县民政局审批。(五)建立乡村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备案制度。所有乡村干部近亲家属申请低保都要同时在民政所备案,对于明显不符合、或有疑问、有举报或者有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必要时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未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六)明确各低保报送时间。乡民政所将于每月10日前报送城市低保材料,农村低保将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报送。各村(居)需要每月5日前报送城市低保材料、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报送农村低保材料,逾期不报或未履行上述程序,一律不给审批。由于公示不及时而造成的群众上访举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需要实行签到制度,以便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就业及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城市低保户每月5日签到;农村低保户每1、3、6、9月的5日前到乡民政所签到。全部低保对象均由本人签到,如有中风瘫痪等无法签到的由村(居)低保专干或村(居)主任代签,责任由签到人负责。城市低保户连续2个月未签到,农村低保户连续2个季度未签到的,一律视为隐瞒家庭经济收入、不履行低保义务给予取消低保生活待遇,有特殊情况的应由本人到乡民政所声明。对低保对象每半年入户调查一次,及时根据家庭经济生活情况的变化登记造册并汇总到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或生活已经好转的应及时给予清退。乡政府将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6月10日前、年度于12月10日上报县民政局。(八)各村(居)委会需要在3月底前重新报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低保专管员担任本村评审主任,成员可由退休老师、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组长等择3-7名组成。要建立本单位低保对象管理档案,由低保专管员负责,确保县、乡、村三级档案完整。低保归档材料包括:低保工作统计表或汇总表、低保对象花名册、本人申请和审批表、低保金停发、变更记录、入户调查表、听证记录、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等个人情况证明的材料、张榜公布低保人员名单、集体讨论和审核、审批通过的会议记录等。各村(居)要指定一个低保档案专柜,完善各项资料备查。(九)各村(居)委会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有在册管理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评审认定,按各村(居)指导性任务数(照附件所示),实行精减,对于生活好转或病情好转或已经恢复健康的家庭应及时给予消户;同时,要及时报送死亡低保户的名单。(十)根据会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会府办[2013]58号)文件精神,民政对象(含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及优抚对象)在本县内医院实行一站式电子结算,乡村对象外县住院的直接到县农医局申请报销;城镇对象到民政局申请救助;16种支出型贫困家庭住院救助必须向乡民政所申请并审核、公示7天后在每月底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内容包括:地址、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患疾病名称、费用情况等。支出型贫困家庭患有16种大病住院医疗救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乡、村审核并盖章);2.户口、身份证、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帐号、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复印件3.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或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清单原件。可以申请大病住院救助的病种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完全丧失或部份丧失劳能力、因高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疾病等均可纳入,主要病种有:各类癌症,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白血病、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等疾病。原已开展的儿童&两病免费治疗&、困难尿毒症免费血透、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治疗、阳光微笑工程等按原规定进行。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号)和《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号文件精神),电网企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10度电。请各村(居)做好宣传,告知相关低保户和五保户这项优惠政策,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珠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抄送:会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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