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坚决退出现役军人要开除军籍吗

军人退役后有什么样的待遇?_百度知道
军人退役后有什么样的待遇?
退役士兵将被取消安置资格、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2003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11月底开始离队,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团体。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复员士官将回乡务农。   安置导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团体:时间具体明确   根据军委,应当安排工作。年轻的退伍老兵、市退役安置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依法进行处罚,四种情况符合异地安置标准、转业,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   根据规定,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服现役期间、街道接收管理、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可提前到11月中旬开始离队,12月底前基本离队完毕,享受同工种,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团组织关系由镇(乡),缴纳社会保险费?关注退伍兵专题之三退役安置待遇。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的,回哪里去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鼓励自谋职业   国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报考国家公务员。对于配偶婚前因工作调入、复职,退役士兵也可以异地安置、团体。   不过:无正当理由、包干安置办法,对城镇入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义务兵。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党,他们要面对人生抉择、自治区,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置。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占用农村指标入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国家针对军人职业具有牺牲性,由县。   士兵在退伍后依法享有优待。对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机关,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从哪里来,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为确保部队调整精简顺利进行,允许复工,让自己明明白白地开创新生活。机关,“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同岗位,每一名士兵可能都会问:又是一年退伍时,精简任务较重部队的退役士兵、优抚安置等待遇。   安置规定。   其中;如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退伍军人须知专题策划,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根据实际情况,也视为生活基础在当地,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其中驻高寒地区的可提前到11月上旬开始离队,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入伍前是机关、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同时、企业事业单位,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由政府安排工作,具有常住户口且有稳定职业的,二十出头进社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总部的统一部署;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在驻地找对象结婚或婚后将配偶户口迁往驻地的除外)。   安置原则、市;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以及军人所创造的安全效益,贯彻“从哪里来、安置政策。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是指配偶婚前在当地(驻地除外)生活且有常住户口。   按照此项原则,回到地方、安排场地和摊位,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证照,千万别忘了多了解一些有关退伍安置的政策、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十八九岁进军营,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自治县:本报军事部 专题撰写?,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有关文件还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就要离开军营了。   在五种情况下。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毕业分配,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我们希望架起部队和社会对话的桥梁,在你恋恋不舍地回味军旅生涯的时候、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更要面对再次就业、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离队和报到,这是一种特殊的生活状态。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退役物资。   退伍前,退役士兵依法享有发放退役费:新华社记者 王东明 刘昕   编者按、民族乡、同工龄的福利待遇,以我的条件,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即将退伍的士兵朋友,而这也是军地双方需要共同关注的话题,更需要社会经验、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各得其所的方针,给予军人的特殊待遇,他们需要专业技能;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我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也可由上一级或省:退伍军人须知国防视点、非谋生性特点:根据身份对号入座   根据“从哪里来、退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迁入当地;为谋取安置资格办理假材料。   当兵两年。我们试图关照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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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优待金基本实行的是乡统筹,由家庭照管,所以应继续缴纳公粮和农业税。 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不含集体二等功)。因为该义务兵走的不是户口所在地的征兵指标,所以按人头摊派的各种劳务;但因其在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目前义务兵服役期限是2年。 二、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兵,特别是荣立三等功,而该义务兵又不是入伍所在地的户口,因家庭劳力减少,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不再缴纳。但从军队考入军校的义务兵家属应享受优待金待遇:第一,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目前;对有一定业务专长的,其优待金应优厚一些,承包的土地(山,如春节慰问,应当通过当地人才就业市场向社会公开推荐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退役后村委会应给退役战士及时分配土地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因其承包的土地(山,还享受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及其它待遇,可享受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部队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也不能享受优待金待遇。优待金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工和提留等属于义务兵本人的部分。用人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农村籍义务兵与其他优抚对象一样,踊跃报名参军服役。 因战,需超期的、因公二等以上革命伤残人员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军队文艺、管理;现介绍如下。 除以上优待安置措施以外,是每一位适龄青年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各乡镇根据当年征兵名额分摊到各村,所在村(组)应当帮助解决,一户家庭有两人在部队服役。因为军校学员是通过考试入学的。 带病退伍,耕,户口所在地群众不应负担他的优待金、林)和责任田由家人继续耕种,退役后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为鼓励农村籍广大青年积极参军,因已享受薪金待遇,安心服役,入学,对家庭生产和收入影响更大,所以义务兵的责任田应收回。第二、收有困难的。但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提升为干部后,因为义务兵离开家乡去服役,出台了一些具体优待安置措施,只有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才有优待金待遇,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享受优待金待遇(但可享受政治待遇)。最后由乡镇将雉上来的优待金按户发给义务兵家属: 一. 优待金 优待金是对服现役的义务兵一种具有补助性质的优待。 因战,对家庭生产和收入都有一定的影响。第四,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机关会提前给当地政府去函告知、贷款的优先权等,因此我们国家普遍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金制度,其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此相同,没有部队通知的,也有由企业负担的,由乡镇民政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应予免除、安置 农村籍义务兵退伍回乡后。 这里里应该着重指出的几点是、林)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因公致残的二,是有收入的。第三、土地和提留 农村籍义务兵入伍本人的承包地(山。如果当地村镇(乡)企业发达;其补助标准略低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林)和责任田在服役期间应予保留,由当地制定具体优厚办法,应停止优待、优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也不享受优待金待遇。各村再根据下达的筹集额按农业人口或承包土地亩数收缴,故入伍所在地也不负担该义务兵的优待金;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服役前没有分得责任田的。 三、三等革命伤残人员。凡服役满2年
说的和现实的出入很大,都一派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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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察队长的军种/警种:CAPF-森林:纠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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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司令(院务、校务)部、政治部:近年来,部队和地方一些单位反映,对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有些具体问题,现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给办理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和接收安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正确实施《》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一、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符合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五项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予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1.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2.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3.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4.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5.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义务兵,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由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犯过失罪者除外),交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三、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家居城镇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四、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3、4、5款情形之一以及第三条,被处理退役的义务兵,可随时办理手续,退出现役。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工作,政策性强。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掌握。对入伍后思想落后,一般违反组织纪律,犯有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错误,情节较轻的,应加强教育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适当处分,不应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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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备用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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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一般职责是什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是军队的骨干。其一般职责:  (一)努力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坚决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二)努力提高现代作战的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三)认真钻研业务,积极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模范地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守和维护纪律,一切行动 做士兵的表率。(五)保持和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模范地维护军队的荣誉。(六)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武器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七)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机密,模范地遵守保密守则,严格遵守安 全规定,切实防止事故。军官的专业职责,由军区和军种、兵种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的一般职责是什么?士兵是军队的基础。其一般职责:(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二)积极参加军事、政治训练和科学文化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 业务技能,掌握战斗本领。(三)熟练地掌握手中武器,爱护装备和公物。(四)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五)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认真执行各项勤务,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六)积极参加军事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力。(七)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切实防止事故。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军区和军种、兵种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首长的一般职责是什么?首长的一般职责有 12 条:  (一)熟悉和掌握部署情况,了解研究敌人和周围环境情况,领导部署 做好战备工作,随时准备应付敌人的突然袭击。(二)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分队、舰艇的作战,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政治训练和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其军政素 质。(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部队、分队、舰艇团结一致地完成各项任务。  (五)掌握所属部队、分队、舰艇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 定。(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七)领导部属管理好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八)教育部属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 规章制度,加强纪律性,养成优良作风,维护军队的荣誉。(九)关心和爱护部属,组织好物质、文化生活,注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十)领导组织好后勤供应保障工作。  (十一)教育和监督部属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确保国家和军队机密的安 全;搞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十二)领导部后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首长临时离开岗位时,要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军人的相互关系是: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是平等的,相互 间是同志关系。  (二)军人的职务和军衔,构成了首长和郡属、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 关系。  在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职务低的是部属 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在职务上没有构成隶属关系时,职务高的是上级,职务低的是下级,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如果相互不知道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 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三)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要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 导和指挥。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要积极设法恢复。一时无法恢复时,应主动接受友邻部队、分队、舰艇首长的指挥。如果同友邻也联系不上,应 自动组织起来,由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不易区别职务高低时,由军衔高的负 责指挥。  (四)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 可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 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 下达补充命令或新的命令。  (五)部署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 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前,仍须坚决 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 或无法请示报告时,应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在执行的同时,应向直接首长报告。如因故 不能报告,应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在不同场合有那些礼节?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台应有礼节:  (一)进见和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在军营年对直接首长,只 在每天第一次相遇时敬礼);首长或上级应当还礼。(二)同级因事接触时应当互相敬礼。(三)在室内,非直接的首长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四)营门卫乓对出入营门的分队和首长应当敬礼,分队的带队指挥员 和首长应当还礼;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军人在哪些时机和场合可以不敬礼?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可以不敬礼:  (一)在值班室、实验室、电话总机室、无线电台室、电子计算机室、 厨房等处进行工作时。(二)正在操作兵器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三)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四)乘坐车、船、飞机和携带笨重物品时。(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六)熄灯号后至起床号前的时间内。(七)其它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遏,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 由带队指挥员敬礼。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 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操课时还应向首长报告。  (二)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 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立正”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三)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在场时,只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者不发“立正”口 令,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后到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不敬礼:(一)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二)在射击场、演习中和行军休息时。(三)在修理所、飞机库、船坞、车场、炮场等处进行作业时。(四)召开党团会议时。(五)熄灯号后至起床号前的时间内。军人对军外人员有些什么礼节?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要讲文明、有礼节。(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来队时,对比自己职位或军衔高的应当 敬礼。(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军衔高的应当敬礼。军人的着装和仪容有什么要求?军人应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军容整洁。着制式军服时,应遵守如下要求:(一)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章和军种、专业符号。  (二)戴正军帽(水兵帽的戴法按海军军人着装规定执行),扣好领勾、 衣扣,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三)毛、布料军服不得混穿。衬领和内衣领高出军服领不得超过两毫米。内衣下摆不得外露。  (四)不准围围巾、戴耳套。戴口罩时,不得将口罩带系在军帽上;不 戴时应将口罩取下,不得挂在胸前。  (五)通常应着制式军鞋;着便鞋时,不准穿高跟鞋(女军人可以穿半 高跟鞋)。(六)头发要整洁。男军人蓄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不准留胡须。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不准留披肩发。女士兵不得烫发。  (七)不准戴耳环、项链、领花、戒指等装饰品,不得描眉、涂口红、 擦胭脂、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八)只准佩戴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证章和纪念章,不 准佩带其它徽章。军人的举止和称呼有什么要求?军人的举止和称呼有如下要求:  (一)军人互相称呼,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在公 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称军衔加同志。(二)军人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势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军人进入首长室内前,要喊“报告”,或者敲门;进入其他人员 室内前,也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四)军人在室内应当脱帽。不适宜脱帽时,由单位首长临时规定。  (五)军人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 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搧扇子,不得搭肩挽臂。不准擅自 参加和组织舞会。严禁酗酒。(六)军人外出,要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队的荣誉。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要按次序上下;遇到首长、上级、老 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应主动让座。不准猥集街头,不准嬉笑 打闹,不准围观和尾随外宾。  (七)部队、分队或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 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军人一日生活有那些内容?军人从起床到就寝一日生活大致是:(一)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应立即起床,并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由于训练、值勤或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部队(分队)首长可根据情况,确定推迟次日起床的时间。(二)早操 起床后进行早操,时间通常为半小时。部队、分队除担任公差、值勤的人员和全休伤病员外,都要参加早操(半休伤病员到场可不参加操练)。早 操可进行体育活动或队列训练。营、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会操。(三)洗漱早操后,进行洗漱,并整理内务和清扫室内外,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四)开饭(早、中、晚饭) 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听到开饭号(信号),分队应集合,依次进入食堂。就餐时要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五)操课 操课前,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值班员迅速集合队伍,检查人数、着装和应该携带的装备、器材,检查枪炮。  操课中,严格遵守课堂(操场、作业场)纪律,认真听讲,精心操作, 严防事故。  操课结束后,检查枪炮和装备、器材,清理现场,进行讲评。缺课人员 应当补课。(六)午休(午睡)  午休时间通常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午睡时间除执勤者外,均 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六)课外活动 连队每周应当给士兵不少于两个课外活动的时间,用于处理个人事情,其余的课外活动时间,由连队统一安排文化体育或其它活动。(八)晚点名  连队晚点名,应当列队清点人数,进行简短的生活讲评或传达命令、指 示,宣布次日工作等。连队首长在点名前要商定内容,由一人实施。清点人数的方法:由连值班员检查报告,或由连首长按照名册唱名清点。士兵听到唱名后,应立即答“到”,未到者由班长回答未到原因。 晚点名每周不少于三次,其中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每次点名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九)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就寝。就寝后,必须保持肃静。军人请假销假有些什么具体规定?军人请销假有下列具体规定:  (一)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 出,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假。军人在值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 得请假。未超期服役的士兵,一般不准请假探家。  (二)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或相当 连的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要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的比例:内地 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担负作战值班、边防、海防任务的部队一般 不超过百分之五。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 定。士兵外出时,由连值班员检查军容风纪,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要将外出人员的归 队情况,报告连首长。(三)对请假一日以上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士兵在服役期内,因直系亲属病重或亡故,确需本人探望或料理 时,须经团或相当于团的首长批准,假期不得超过十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2)超期服役士兵、志愿兵和军官按规定已经探亲或休假的,一般不 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营以下人员由团或相当于团的首长批准, 团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 其假期均不得超过十天(不含途中住返时间)。(3)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可根据部队任务、工作情况和本人意见,分批给予安排。团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营以下军 官由团或相当于团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 长备案,士兵由营或相当于营的首长批准。  (4)请假人员外出前,直接首长应向其交待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 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井汇报外出情况。军队规定有哪些值班制度?各级有六项值班制度: 值班是保持军队指挥不间断,保证军队战备常备不懈,维持军队内务秩序和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各级都要建立值班制度。(一)营以上部队建立首长值班制度。(二)团以上机关建立机关值班制度。(三)连(相当于连的单位)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车场、炮场、停机坪、库房、马厩、厨房等,建立专业值班和值 日制度。(五〕海军舰艇、陆军船艇建立值日和值更制度。(六)部队建立值班分队(或飞机、导弹等)制度。 一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当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要有代理人,并将自已所去的地点和时间,报告上级值班员或首 长。团和分队的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臂章。军队个人卫生和保健方面有些什么要求?  新兵在编入部队前,必须进行体格复查,病史登记;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及预防接种。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的新兵,应集体实施检疫,发现传染病 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要迅速隔离。对患有疾病在短时间内不能治愈,影 响服现役者,按照有关规定退回原籍。军队遇到何种情况应进行紧急集部队应根据上级的紧急战备号令,或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紧急集合:(一)发现和遭到敌人地面、空中、海上的突然袭击。(二)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和袭击。(三)上级赋予紧急任务或发生重大意外情况。军队实施紧急战斗准备需做好哪些工作?  紧急战斗准备,是部队根据上级紧急战备号令转入临时战备状态的行 动。紧急战斗准备由部队首长根据《全军战备等级规定》组织实施。部队紧急战斗准备的主要工作:(一〕发布紧急战备号令。  (二)加强侦察(观察)、警戒,组织对空防御和对核、化学、生物武 器的防护。(三)使值班部队、分队立即完成规定的等级战备。(四)迅速收拢部队,立即召回外出人员。(五)进行紧急战备的思想政治动员。(六)检查并准备好武器装备及各种物资器材。(七)部队适时进入集中地域或占领阵地。(八)转移或安置家属及留守人员。军队尊干爱兵有哪些要求?  尊干爱兵是我军的优良传统,是人民军队官兵关系的具体体现,是实现 军队内部团结的重要保证。一、军官要做到:  (一)以亲如兄弟的感情爱护战士,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 成长和进步。(二)经常同士兵谈心,了解士兵的情况,做士兵的贴心人。  (三)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不压制民主,不打 击报复,不打骂和体罚士兵。(四)处处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不侵占士兵的利益。(五)对待士兵,要一视同仁,不有亲有疏,不偏听偏信。(六)与士兵发生矛盾,要主动妥善地去解决。  (七)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 家属。二、士兵要做到:(一)尊重军官,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二)忠诚老实,主动向军官汇报思想,虚心接受教育。(三)有了缺点错误,诚恳接受批评,坚决改正。  (四)对军宫有意见,应向本人或组织提出,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 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和体弱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战友遇到危险 要奋勇救护。(六)对首长、上级和同志,要讲究礼节,注意礼貌。  (七)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各项工作。军 人保密守则有哪几条:有 9 条:(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六)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七)不带机密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八)不得在家属子女面前,谈论党、国家和军队的机密。(九)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机密事项。对装备的维护保养有何要求?各部队武器装备的品种等性能不同,维护保养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轻武器每日应小擦,每周分解擦拭一次。(二)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和装备有雷达、指挥仪、汽车等的部队、 分队,每周要有一次车炮场日,每次不少于半天。(三)舰艇部队,应实行日检拭、周(月、航行)检修和舰体检查制度。  (四)航空兵,应实行飞行的机务准备和技术装备的维护、定期检查制 度。  (五)装备使用后或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要及时擦拭保 养。(六)储存的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擦拭保养。军队的伙食管理有些什么具体要求?  部队、分队、舰艇首长必须重视伙食管理,搞好伙食,保证每个军人的 饮食达到营养标准。  (一)要重视炊事人员的选配,教育他们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就餐人 员服务的思想。要重视炊事人员的军政训练和文化学习,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炊事人员的业务训练,使他们熟练掌握和不断提高炊事技能, 练好战时做饭、送饭的本领,保证部队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吃上饭。  (三)发挥经济委员会的作用,经常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定期研究伙 食,检查帐目。要落实订食谱、公布伙食帐目、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厨房值班和帮厨、饮食卫生制度,杜绝贪污浪费,防止侵占士兵利益。  (四)积极组织养猪种菜、办小作坊等业余生产。要坚持计划用粮,节 约粮、煤。  (五)积极改善伙食,注意调剂饭菜花样,讲究营养口味,关心伤病员 的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军官、士兵的饮食习惯,力求使全体人员吃饱吃好。(六)厨房、食堂应经常保持清洁,要有防蝇和洗手设备。炊具、用具放置有序,用后必须洗净。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食物的 采购、制作、存放要合乎卫生要求。要实行分菜或公筷、公勺制。食堂的公 用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个人食具注意洗净或消毒,防止传染病和 食物中毒。(七)炊事人员每季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肠道传染病、肺结核和化脓性疾病患者,要立即调离诊治。(八)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军官应组织和参加帮厨。连队厨房值班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连队设厨房值班员,由副班长和指定的士兵轮流担任,受连值班员领导。 其职责:(一)验收购买的食物,并在单据上签字。(二)监督按就餐人数做饭做菜,并在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凭证上签字。(三)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四)监督炊事人员搞好个人卫生,检查并协助炊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五)通知炊事人员做病号饭和给值勤、外出人员留饭。部队查铺查哨有些什么要求?  一、连队要组织排以上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二次。担负作战任务 和守卫边防、海防的部队以及有特殊必要时,应增加查铺查哨的次数。  营首长每周、团首长每半月查铺查哨不得少于一次,并不定期地检查连 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二、查铺查哨的内容(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三)取暖的设备是否符合预防失火和防止煤气中毒的要求。(四)卫兵、哨兵履行守则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三、查铺时动作要轻,不要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严禁用偷摸哨兵的方法。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要进行 登记。军队的营房管理要求是什么?  (一)部队、分队首长必须重视营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部属爱护营 产,遵守营产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营产包括:营房、营具、仓库、场地及其附属的水电、取暖、卫生、消 防等设备和营区林木。(二)营房、营具,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现有数量,合理分配,正确使用。 加强水电管理,节约用水用电。  (三)房舍内外的各种生活设施和营具放置,要因地制宜,适合战备, 方便生活,整齐统一。(四)营产管理必须实行责任制,建立营产使用登记、保管、检查和维修制度,防止损坏、丢失,延长使用年限,确保使用安全。未经上级批准, 不得将营产任意拆毁、改建或挪做他用。房地产不得擅自变卖、转让。部队 调离、移防或撤销建制时,必须认真做好营产的清点、移交工作。  (五)搞好营区绿化。树木、花草,要划区分工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和 损害树木、花草。  (六)加强防火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团 以上单位应指定分队兼任消防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消防训练。对各种消防器 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挪用和损坏。  (七)营区和军用场地,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协同驻地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做好防止环境污染和美化环境的工作。部队如何实施野营管理?  部队、分队在执行训练、演习、国防施工和抢险救灾等任务需要野营时, 必须认真做好准备。野营前,应进行政治动员和政策纪律教育,同野营地区 人民政府取得联系,了解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疫病等情况, 协商解决部队所需之粮、草、煤、柴、菜及其它物资器材。野营中,应积极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遵守群众纪律,维 护群众利益,搞好军政、军民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掌握部队的思 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军队对营房室内室外的卫生有什么要求?  室内要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蚊蝇,无老鼠,无臭虫,无蟑螂, 无痰迹,无积尘。室外环境卫生要划区分工负责,做到道路平整,沟渠畅通, 无积水,无陈积性垃圾。  每日要清扫室内外,每周大扫除一次。 厕所、畜圈、粪坑、垃圾,要离开水源五十米以外,并经常清扫,保持无蛆。厕所要有防蝇设备,贮粪池要密封,人畜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检查,通常班每日、连每周、营每月组织一次,团以上单位每季或 重大节日前组织检查评比。什么叫点验?点验的内容是什么?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和战备状况的全面检查,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 每年要进行一至二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点验。点验的内容(一)执行编制的情况。(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四)马匹的健康和卫生状况。(五)装备、物资的携带和行动能力。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纪律的意义和内容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 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二、执行军队的各种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三、执行上级的命令、训令和指 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人奖励的目的何在?  奖励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积极手段,目的在于调动广大指战员的积 极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和其它各项 任务的完成。军人奖励有哪些项目?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五项。军人奖励如何实施?  对荣获三、二、一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荣获 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军区(方面军)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国 家中央军委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对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 发给立功受奖证书,并向其家庭发喜报;对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干部战士  可酌情给予晋级(衔),职工可酌情给予晋级。 对荣获三、二、一等功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荣获荣誉称号的单位,授予奖旗。对符合国家奖励标准者,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奖励。各级干部奖励有哪些权限?  对战士(含志愿兵)实施奖励的权限连长、政治指导员,营长、政治教 导员有嘉奖权。团长、政治委员有嘉奖、记三等功权。 师长、政治委员有嘉奖和记三、二等功权。 军(集团军)长、政治委员,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有嘉奖和记三、二、一等功权。
军区(方面军)司令员、政治委员有嘉奖和记三、二、一等功及授予 荣誉称号权。授予全军性荣誉称号的权限,属于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对排职以上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连长、政治指导员对排职干部有嘉奖权。首长、政治教导员对排、连职干部有嘉奖权。 团长、政治委员对连职以下干部有嘉奖和记三等功权;对官职干部有嘉奖权。
师长、政治委员对连职以下干部有嘉奖和记三、二等功权;对营职干 部有嘉奖和记三等功权;对团职干部有嘉奖权。
军(集团军)长、政治委员对连职以下干部有嘉奖和记三、二、一等 功权;对营职干部有嘉奖和记三、二等功权;对团职干部有嘉奖和记三等功 权;对师职干部有嘉奖权。
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对营职以下干部有嘉奖和记三、二、一等功权; 对团职干部有嘉奖和记三,二等功权;对师职干部有嘉奖权。
军区(方面军)司令员、政治委员对营职以下干部有嘉奖和记三、二、 一等功及授予荣誉称号权;对团职干部有嘉奖和记三、二、一等功权;对师 职干部有嘉奖和记三、二等功权;对军职干部有嘉奖权。  对师职干部记一等功,对军职干部记三、二、一等功,对兵团职以上干 部的奖励,对干部授予全军性荣誉称号的权限,属于国家中央军委主席。为什么要对军人实施处分,目的何在?  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辅助教育手段,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 救人,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提高部队战斗力。对军人实施处分的项目有哪些?共有七项: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 四、记大过;五、降职或降级(衔);六、撤职; 七、开除军籍(对职工开除公职)。  降职或降级(衔),通常降一职或一级;对被撤职的干部,同时应降 低 其待遇。对战士,降职适用于班长,降级适用于志愿兵,撤职适用于正、副班长。各级干部实施处分有哪些权限?对战士(含志愿兵)实施处分的权限连长、政治指导员有警告权。 营长、政治教导员有警告、严重警告权。 团长、政治委员,师长、政治委员,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级(衔)、撤职权。 军(集团军)长、政治委员,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军区(方面军)司令员、政治委员在全部处分项目上均有权。 对排职以上干部实施处分的权限营长、政治教导员对排职干部有警告权。  团长、政治委员对排职干部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权;对连 职干部有警告、严重警告权。师长、政治委员对营职以下干部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权。 军(集团军)长,政治委员,兵团司令员、政治委员,对团职以下干部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权。 军区(方面军)司令员、政治委员,对营职以下干部在全部处分项目上均有权;对师职、团职干部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权。实施降职或降级、撤职处分,按干部任免权限执行。 对团职以上干部开除军籍,对军职以上干部的处分权,属于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降衔,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的权限执行。军人如何控告和申诉?  (一)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 作用和保证正确地实施处分。  (二)军人对违法乱纪者,有权提出控告;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有 权提出申诉。控告和申诉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他人和无理取闹。控告和申诉可以按级或越级提出。越级控告和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军人控告军队以外人员,应主动将情况告知政治机关。政治机关应及时 了解情况,必要时予以协助。  (三)被控告者有申辩的权利,但不得阻碍控告者提出控告,更不得以 任何借口打击报复。(四)要充分保障军人控告和申诉的权利。各级首长和机关,不得扣留或阻止军人的控告和申诉,也不得袒护彼控告者。如控告需要转交有关部门 处理时,不得将控告转交被控告者,而应交被控告者的上级。申诉的问题属 实,证明原处分不当的,应予纠正。  (五)各级首长接到军人的控告和申诉,必须及时查明情况,予以处理。 处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其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控告或申诉者。队列动作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是适应我军优良作风的培养和技术、战术 训练的需要,在长期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且随着技术装备 和作战方法的变化而发展。它是革命军队精神面貌的一种表现,是加强军队 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种必要形式。加强队列训练,对于培养良好的军人 姿态,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优良的战斗作风,以及提高部队的组 织纪律性,增强我军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全体军人要认真学习队列条令,积极参加队列训练,提高执行条 令的自觉性。(二)队列训练要由简到繁,循序渐进,讲解示范,精讲多练,开展群众性练乓活动,严格训练提高效果。(三)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条令决定,做到教养一致。军人在战场上必须遵守什么纪律?  战场纪律,是指军队在战斗中必须遵守执行的纪律。要求全体军人坚决 执行命令,服从指挥,一切缴获要归公,严格执行俘虏政策,爱护战地人民 利益;严格执行射击纪律、伪装纪律、通信纪律、保密规定,以及根据当时 作战情况规定的其它纪律。各级首长要及时向全体人员宣布战场纪律,并严 格监督其坚决贯彻执行。为此,必须:  (一)根据战斗任务、上级的规定,针对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 深入地进行战场纪律教育,提高全体人员遵守战场纪律的自觉性。(二)以身作则,特别是在战斗残酷、激烈和环境最艰苦的关头,更要成为遵守战场纪律的表率。  (三)严格管理,赏罚严明。对遵守战场纪律好的应予表扬、奖励;对 违犯战场纪律者,给予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则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犯职责罪暂行条例》的规定惩处。我军历史上制定的“约法八章”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 年 4 月 25 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以《中 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发布。内容主要是:(一)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严惩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二)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三)没收官僚资本。(四)保护一切公艰学校、医 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五)除估恶不悛的战 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国民党大小官员和公务人员必须各安职 守,服从命令,听候接收处理,违者予以惩办。(六)一切散兵游勇,均应 投诚缴械,违者逮捕查究。(七)发展农业生产,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 土地所有制,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侨 民违法者予以制裁。我军的群众纪律指的是什么?  为了团结人民群众、密切军民关系,我军制定了群众纪律。要求全体军 人坚决执行命令,服从指挥,爱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风俗习惯,正确处理 同群众的关系。“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规定的纪律,有不少内容属于群众 纪律范围。我军的俘虏政策内容是什么?  我军历来对俘虏实行宽大政策。主要是对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给予宽 大待遇,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受伤者给予治疗,愿留者收留,愿去 者遣送。战时团长、政委能否批准战士立二等功?  根据 1979 年总政治部颁发的《自卫反击保卫边疆战时立功办法》规定, 为了适应战时的需要,批准立功受奖的权限按纪律条令规定,作适当下放。 对排职以下个人三等功由营,二等功由团批准。这个规定直到 1986 年上半 年总政治部颁发(1986)5 号文件之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参战部队的 团有权批准战士立二等功。此后,应按总政治部(1986)5 号文件规定执行。 纪律条令规定立功受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首长实施,政治机关填发奖状、喜报、立功证书。战时与和平条件下立功有无不同?  战时立功与在和平条件下立的功,虽然是在不同条件下立的功,但都是 为保卫和建设祖国作出贡献的标志。因此,同一级功的荣誉价值是一样的, 在待遇上也应该相同。由于目前全国多数人是在和平环境中工作与生活,只 有少数人在边防前线参加自卫防御战斗,而且战时与平时相比,不仅环境艰 苦,任务艰巨,危险性也大,所以荣立战功者受到人们的特别尊重也是应该 的。能否补办《奖励登记(报告)表》?  《纪律条令》第十八条规定:“奖励决定可采取队前,会议或书面形式 宣布,并登记存档。”立功军人持 有立功奖章和证书,档案内没有《奖励  登记(报告)表》的,可由原单位给予补办。行政处分可以撤销吗?  贯彻执行《纪律条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论战士还是干部,有 功则赏,有过则惩。当受到行政处分的同志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工作中 做出显著成绩时,应给予奖励,但不能因此而撤销过去的行政处分。只有在 处分错了的情况下,经复议后才能撤销其原来的行政处分。家居部队附近的战士节假日可否请假回家?  中央军委 1984 年 9 月 6 日颁发的《内务条令》第七章明确规定,部队 平时要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的比例,内地 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 10%,担负作战值班的部队和海、边防部队一般不超过 5%。部队不仅时刻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四化的神圣使命,而且是一个 有着严格组织纪律的战斗集体,越是节假日,战备、值班任务越不能放松, 越需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如果过节、放假时人员外出过多,不但会影响部 队正常的内务秩序,而且一旦有任务也难以完成。同时,家居部队驻地附近 的战士每个节假日都请假回家,一是容易在作风纪律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滋长散漫习气;二是每个节假日都占用人员外出比例,势必影响其他同志外 出。当然,全军各单位情况不同,具体如何执行,师或相当于师以上单位的 首长可根据本单位担负的任务和所处环境,本着从严的精神,自行作出规定, 各部队不可能也无必要都采取一种办法。在党委(支部)成员不超过半数,或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实施奖惩?  在党委(支部)成员不超过半数,或在紧急情况下,不便决定奖惩问题 时,可由首长按职责和权限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支部)报告。团、营、连首长实施的嘉奖,是否同一等级的奖励?  《纪律条令》中规定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是由低到高排列的。其中 的一个奖励项目,不论是哪一级首长实施的,都是同一等级的奖励。因此, 团、营、连首长实施的嘉奖,都是同一等级的。立功也是如此。临时单位的首长,能否实施奖惩?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的半年以上的临时单位,对所属人员有奖惩权限。 半年以内的临时单位,对其人员如需给予奖惩时,可由该单位的负责人向所 属人员的原单位介绍情况,由原单位酌情实施。对配属执行任务的单位或个 人的奖惩,亦照此办理。怎样签发奖惩命令、决定,颁发奖旗、奖状、喜报和立功受奖证书?  奖惩命令、决定,由军政首长署名公布;奖旗、奖状以行政单位或部队 的司令部、政治部(处)名义颁发;喜报、立功受奖证书以部队政治部(处) 的名义填发。喜报落款填写部队代号;奖旗、奖状、立功受奖证书落款,均 填写部队番号。受到撤职处分的干部,应该享受哪一级干部职务的待遇?  受到撤职处分的干部,根据其错误的情节和认识程度,有的可降一职, 有的可降两职以上。在宣布撤职处分决定时,要明确其享受哪一级职务的待 遇。对奖励和处分的业务工作,机关应如何分管?  对单位的奖励,对干部(职员)的奖励、处分,对战士(志愿乓、工人) 立功以上的奖励以及开除军籍(公职)的处分,由政治机关承办;对战士(志 愿兵、工人)的嘉奖和处分,由司令机关承办。对军校学员如何实施奖惩?  对在军队院校学习的学员,应区别情况,实施奖惩。凡从地方招收的高 中毕业生学员,从部队招收的战士学员,均按对战士的奖惩权限执行;凡从 军队招收的干部学员,应按干部入学前的行政职务实施奖励;凡从地方大学 毕业生中招收的学员,应接排职干部实施奖惩。军人因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奖励的,是否还要按《纪律条令》的规定予以奖 励?  对获得国家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等奖励的军队人员,可根据他们的 功绩、作用和影响的大小,按《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给予适当的荣 誉奖励。军人立的多次小功能否折算为大功?  小功三等功、连功、营功、团功不论次数多少,均不能折算为大功。奖 励也不能折算为大功。立功奖章中的“略章”是作什么用的?我军 1979 年以后颁发的立功奖章都有“略章”。  1979 年 3 月,总政治部关于颁发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的通知中对 于奖章的佩戴曾明确规定:“奖章一律佩带于军上衣左上方。平时只佩戴略 章,逢集会或重大节日佩带奖章。”这就是说“略章”是获得立功奖章的标 志,立功的人平时应佩带略章。  同一事迹可否逐级授奖?  总政(1987)1 号文件已明确规定:“各级要按照《纪律条令》规定的 权限实施奖励,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给予奖励。对同一事迹只能实施一次 性奖励。”按照惯例,同一事迹,如果下级给了奖励,上级认为应该给予更 高的奖励,上级实施奖励时,应同时撤销下级给予的奖励。同时,不管连、 营,还是团给予的嘉奖,都是同等的奖励,没有高低之分。被部队授予荣誉称号者属于哪一等级的奖励,应享受什么待遇?  授予荣誉称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高于 一等功。《纪律条令》规定,只有大军区(方面军)司令员、政治委员和国 家中央军委主席才有权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获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军区(方 面军)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国家中央军委批准的,授予一级 英雄模范奖章。荣获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个人,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二等功 以上奖励的一切优待。  除此以外,各级评选并被批准的优秀教练员、优秀政治教员、优秀义务 兵、模范党员、优秀团员等均系群众性评比竞赛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 他们在某项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绩,值得大家学习。但是不属于《纪律子令》 规定的奖励。对这些先进个人应如何优待,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对部队所属职工如何实施荣誉奖励?  军队编外及企业职工,应按国务院 1982 年 4 月 10 日颁发的《企业职工 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奖励。该条例规定,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 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和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或授予 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由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 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 内列支。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对职工奖励, 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按规定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 入本人档案。1979 年以前军队立动人员能否补发奖章?  经中央军委批准,自 1979 年 3 月以后对军队战时和平时立功受奖人员, 先后开始颁发立功奖章。总政治部 1979 年 10 月 20 日《关于对平时立功和 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颁发立功奖章和英雄模范奖章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 定:“对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颁发立功奖章和英雄模范奖章,从 1979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行。在此以前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补发。” 这是因为在此之前,全军没有给立功受奖人员统一颁发立功奖章的规定,而 是给立功受奖人员填写奖励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这种奖励方法已是历史 事实,不能改变。因此,1979 年以前立功受奖人员不补发立功奖章是正确 的。1979 年以前立功受奖人员也不会因为当时没有颁发立功奖章,而影响他们的功绩和人们对他们的尊重与信任。按照本人所立的功和 1979 年以前 立功受奖人员都会受到政府同样的优待。丢失军队颁发的立功奖章或证书能否补发?  按照我军惯例,丢失军队颁发的立功奖章或证书,不能补发。我们知道, 部队的编制是根据执行作战、训练等任务和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不断进行调整和变动的。建军以来,我军经过多次精简整编,过去的许多单 位已经合并或撤销,新的单位不能代替已撤销的单位补发立功奖章和证书。 其次,由于年代久远,历史上各野战军、各兵团、各大军区和各总部制作的 立功奖章和证书早已用完,现在不能复制。补发现在的奖章和证书,不具有 原始效力。再次,由于时过境迁,人员变动,原来承办审批奖励的首长和经 办人已经更换,不能再用原签批首长的名义补办证件。根据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总政治部(1987)政联字第 1 号文件规定,立功奖章和证书丢失,不会影响其曾经立 功受奖的事实,只要本人档案中有立功受奖的记载,均应承认。档案中无记 载的,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也于承认。因此,丢失军队颁发的立功奖 章或证书,不再补发。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登记表能否补填?  关于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档案中没有《奖励登记表》,一般是因承办 奖励的同志工作疏漏所致。发现这种情况,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核查,如属 实,应予补填装入本人档案。原单位已经撤销的,由受奖者现在所在单位的 政治机关负责核查补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何时通过的?何时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1988 年 9 月 5 日通过,自 198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951 年 6 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总则部分包括哪些内容?该法总则部分共分七条: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 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国家秘密包括哪些秘密事项?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如何分级的?  国家秘密共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 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 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 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有何规定?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 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 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 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国家秘密之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由哪里规定的?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 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对绝密级的国家文件、资料等应如何保密?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 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对各类出版物的保密有何具体要求?  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 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军事禁区的保密有何规定?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 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 放范围。对公务人员的保密有何具体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在有绘、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对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有何要求?  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 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国家公务人员一旦发现泄密应如何处置?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 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 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应匈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迫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 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军法什么是《中华人民井和国兵役法》?  兵役法是关于国家兵役制度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规。它是对兵员的征 集、训练、退役和战时动员以及其他有关兵役事项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我国的兵役法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大措施和有力武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我国第二部兵役法。由 1984 年5 月 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 1984 年 10 月 1 日 正式施行。全文共分 12 章 65 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平时征集;第三章士 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章军事院校从青年学 生中招收的学员;第六章民兵;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第八章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第十章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十一章惩处;第十二章附则。危害国家军事机密的犯罪主要有哪些?  危害国家军事机密的犯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故意或过 失致使军事机密遭受危害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泄露军事机密罪;遗失军事机密罪; 为敌人窃取军事机密罪; 为敌人刺探军事机密罪; 为敌人提供军事机密罪;为外国人窃取军事机密罪; 为外国人刺探军事机密罪; 为外国人提供军事机密罪。国家重要的军事机密,是指仅限少数人接触,一旦泄露或遗失,将使国防、军队遭受严重危害或者较大危害的重要机密,如战略方针、部署,国防 建设规划,作战方案,军队的调动,部队的实力和政治质量,国防经费的预、 决算,国防科学技术的研究,首脑要害部门的驻地,部队的组织编制、番号、 装备等。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补充和续编,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1981 年 6 月 10 日通过,198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生效。该条例是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专门刑事法规。全文共有 26 条,32 款。第一条和第二条是 总则性的条文;第三条至第二十一条是分则性的条文,主要规定了军人违反 职责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是附则性质 的条文。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调整军事生活关系,规范军人的行动,保障军纪的贯彻和维护国家军事利益,惩治军人职务犯罪等有重大意义。制定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依据是什么?1981 年 6 月 1 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9 次会议通过,并于 1982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此条例,它是根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建军宗旨, 以及建设现代化革命军队和反侵略战争的需要,为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制定 的专门法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  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违反 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 反职责罪。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违反军人职责。军人职责是指由中央军委和各总部、各军 兵种颁发的各种条令、条例。如《内务条令》、《纪律条令》、《战斗条令》、《舰艇条令》、《飞行条令》、《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等等。第二,必 须是侵犯和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国家的军事利益是指有关国防、军事方面 的利益。主要包括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作战能力、物质保障、军事科学研 究等方面。第三,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受刑罚处罚的,也不认为是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平时和战时均可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各 种犯罪。如泄露或遗失国家军事机密罪、擅离职守或玩忽职责罪、逃离部队 罪、私放他人偷越国境罪、阻碍执行职务罪、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和 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罪等。第二类是只有在战时才能构成的军人违反职 责罪。如战时自伤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临阵逃脱罪、自动投敌罪和虐待俘 虏罪等。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适用的对象是谁?  本《条例》适用的对象,必须是现役军人或军内在编职工。现役军人是 指入伍取得军籍以后尚未退伍、复员或转业的人员。军内在编职工是指在军 队编制序列内服务的职员和工人。如果行为人不是现役军人或军内在编职 工,例如转业军人、退伍军人或军队临时雇请的工人以及随军家属等,不能 依照《条例》来定罪处罚。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刑法上的渎职罪有何不同?军人违反职责罪是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渎职罪与军职罪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犯 罪。但是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第一,犯罪的主体不同。渎职罪的主体是国 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军人在内,也就是说军人也可以触犯渎职罪中的某一罪 行,并以渎职罪的有关条文科以刑罚。而军职罪的主体只能是现役军人和军 内在编职工,非军人一般不能成为军职罪的主体。第二,侵犯的客体不同。 读职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军队)的正常管理活动, 而军职罪所侵犯的客体只限国家的国防军事利益。何谓军法从严的原则?  军人由于违反军人职责而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往往比一般社 会上的其他刑事犯罪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条例》对为敌人或者外国人 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 勤人员执行职务的;战时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 设施等犯罪,都规定了较重的刑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条 例》还规定,对犯有严重罪行的军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可以附加剥夺勋 章、奖章和荣誉称号。党纪、政纪、军纪和国法有何不同?  党纪,是指党的纪律。党纪处分是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的权限,对犯错 误的党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党纪处分共有五类: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纪,即行政纪律。它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 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共分八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军纪,指军队的纪律。军纪处分是军队为增强团结,巩固提高战斗力,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纪律的军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军纪处 分共有八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级(衔)、撤职、 劳动教养、开除军籍。  国法,即指国家的法律。从广义上讲,国家的一切法律法令都是国法。 公民享受哪些权利,尽什么义务等,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纪律虽有其约束范围,但有的事情超出了它的范围时,就必须诉诸于法律。开除军籍是不是刑事处分?  军籍,是指现役军人的身份。所谓开除军籍,即指剥夺其军人的身份、 权利和待遇,但不是刑事处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以前,开除 军籍是作为部队军事法院审判案件的一种附加刑加以使用的,并由军事法院 判处主刑时一并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 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在附加刑中都没有开除军籍的规定。因此, 从刑法颁布实施以后,开除军籍不再作为部队军事法院判案的附加刑。现在 开除军籍是作为军队的一种最严厉的军纪处分,由部队军以上的政治机关实  施。根据有关规定,彼判刑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一律应开除军籍;被判处较 重刑罚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应开除军籍;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 子和其他坏分子,确已丧失革命军人基本条件的,必要时也应开除军籍。根 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开除军籍的人,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应该享 有同其他公民一样的政治权利的;单处被开除军籍的,回到地方后,应该享 有与一般公民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被开除军籍同时又受刑罚处罚的,刑 满释放回原籍以后,应该与其他刑满释放的人同样看待。军人犯罪未开除军籍的,刑满释放后还能继续留队吗?  对未开除军籍的犯罪军人,当其刑罚执行完毕后,即应恢复其正常的工 作和生活待遇。但是,能否继续留队工作,这要视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而定。 一般说来,军人在受到刑事处罚后来开除军籍的,都属于罪行较轻的情况。 特别是许多被判处缓刑的军人,其危害性更小,由于工作需要,刑满后继续 留队为部队建设服务,也是可以的。违反兵役法规的犯罪主要有哪些?  违反兵役法规的犯罪,一是指军职人员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 严重的行为;二是指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情况下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 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法服 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对犯有轻微违反兵役法规的错误行为要批评教育,对其中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影响很坏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什么是虐诗迫害部属罪?  根据《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虐待迫害部属罪是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的方便,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肉体上的摧残,如殴 打、酷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因而致被答人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严 重摧残的行为。构成本罪具有三个条件:一是利用职权,即行为人是利用职 务上的方便实施不法侵害的。二是必须有虐待迫害的行为。三是具有严重的 危害后果。什么是自伤,哪些自伤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要构成犯罪的,而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说来 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发生在战时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畏惧战斗,贪生 伯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来达到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就构成了战时自伤罪。《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 13 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 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战时自伤行为,可以“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军人在旅途中发生失泄密事故后该如何处置?军人在外出旅途中,因一时不慎或其他原因,将所携带的机密文件、材料或实物遗失时,应立即寻找。同时,要立即向所乘车船或车站、码头的乘 警和公安派出所报告,请他们协助查找。还应及时向所失机密的主管部门和 有关单位报告或通报,请他们根据该机密失泄后可能造成的损害作出估价, 以采取其他应急补救措施,减少失泄密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私人保留子弹违法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 163 条的规定,私藏弹药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即明知自己无权持有应当支出而又拒不交出。至于这些弹药的来源是他人赠 予的,拣来的,发放时多领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使用后应当交还而未交 还的,只要是不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和隐藏不交的,就是私藏弹药的违法 行为。如果私藏盗窃来的弹药,那就要按盗窃弹药罪论处。当然,并不是所 有私藏弹药的行为,都一律要定罪判刑,只有那些情节严重的才被绳之以法。军人相互之间的民事纠纷,可否到地方法院打官司?  现役军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多数可以通过部队领导或党团组织予以调解 解决,一般不必去地方法院打官司。但是有一些纠纷如果部队内部调解解决 不了,或必须经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才行的,这就需要到地方人民法院打官司。 比如军人之间的婚姻纠纷,在部队调解无效后,就必须诉请地方司法机关解决。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 181 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 结婚的,构成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罪。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构成破坏军婚罪 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二是与对方 同居或者结婚。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此罪。如果行为人不知 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对方同居或者结婚,则可能构成其他罪(如 重婚罪),但不构成此罪;行为人虽然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仅是 有一些不正当的往来或有过一两次通奸行为,也构不成此罪。这里的“结婚”, 指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同居”则指那些虽未 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此外,目前在司法实 践中,对于那些与现役军人配偶长期通奸,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 的行为人,也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军人的配偶要求与军人离婚,法律上有何特别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 26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 同意”。但适用这一规定的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一方为现役军人,一 方为非军人。(二)离婚的请求必须是由非军人一方提出,由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的,按一般离婚案件办理。(三)必须是有军籍并正在部队服役的人民  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战士。男方为现役军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  有两种情况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第一,女方正在怀孕期间;第二, 女方生养小孩后一年之内。如果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 婚,人民法院耍说服其撤回诉讼,或作出不受理的裁定。相反,如果是女方 要求离婚,即使在怀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满一年之内,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女方 虽在怀孕期或生小孩不满一年时,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者, 也可以受理,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因此提出离婚的情况。军人犯了重婚罪后,由哪个机关解除其非法婚姻关系?  非法婚姻是构成重婚罪的前提,军事法院在判决重婚案件时,应在判决 书中一并写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对重婚案件非法婚姻的判处,不属于刑事 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因而无需经过地方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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