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选举只公布名次没公布任职

长轩岭街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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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将届满,为指导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证全街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轩岭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长轩岭街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区有关要求,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民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为促进我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和谐长岭、富裕长岭、生态长岭”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换届选举的原则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各村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动态,积极稳妥地推进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挥民主。在换届选举中,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村民的意愿,支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选民有序参与,引导村民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必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在选举过程中的任何违法或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
三、时间安排
全街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3月下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每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间划分,由《长轩岭街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确定(详表附后)。
四、实施阶段
全街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20日至7月10日)
1、成立专班。街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建换届选举工作巡查组,建立街领导联系片区制度。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区村级换届的文件,制定全街换届选举文件和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全街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选民登记办法、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候选人提名办法和正式投票选举办法。
3、审计村级财务和民主评议村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从5月30日至7月10日,对全街所有村委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工作成效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14日)
1、召开动员会。召开街、村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让他们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选举操作办法。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选举宣传活动,其主要内容有: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选举的时间安排、选举的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选民登记办法、村民代表推选办法、候选人条件和提名产生办法、正式投票选举办法以及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等。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宣传教育的对象为组织选举的工作人员和全体选民。
3、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街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进行,街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办公室,负责选举日常工作。
(三)选举实施阶段(7月15日至8月19日)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7月15日—1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其成员为5—11人,村民小组较多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适当增加,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当选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街选举工作指导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可提出免职建议,经原推选组织同意,予以免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成员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街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办公室备案。
2、选民登记(7月21日—28日)
(1)确定选民资格。选举资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要明确至正式选举日零时,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均可登记。对外出打工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委托其亲属与其联系,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等联络方式进行登记,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应开具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证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达不参加或者十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名单;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智力残疾人员在选举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也不应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街指导小组提出意见,交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讨论决定。
(2)选民登记办法。采取自愿登记的办法,根据村民居住情况设置登记站,特殊情况应上门登记。对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要逐一登记造册,对于自愿放弃选举权的行选民,可不予登记,但要办理相关的弃权手续,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不强登。
(3)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和颁发选民证。选民登记完毕后,要于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无异议后于选举日5日前发放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并由领取选举证的选民签字,在选民登记工作中,要认真受理村民咨询,对于登记中出现的差错要及时更正,选举日前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及时公布变动情况。
3推选村民代表,建立新的村民代表会议(8月5日至6日)
在选民名单公布后10日内,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15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25—50人,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同时要明确各村民代表联系户。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4、确定正式候选人(8月7日—8日)
(1)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设置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村“两委会”职数安排3—4人,1500—2500人的村,村“两委会”职数安排5—6人,各村具体安排职数结合现有干部职数综合确定,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核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并确保一名妇女当选。
(2)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但不搞一刀切。原则上每个村要配备一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村团支部书记可由35岁以下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两委”班子成员中没有35岁以下的,应从年轻后备干部或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担任。
(3)确定选举方式。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要坚持采取投票站集中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场投票的村民、经街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名。在换届选举顺序上,先选村党组织、后选村民委员会。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4)明确候选人条件。推选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是关系到选举是否民主的重要环节,提倡实行候选人任职资格联审制度。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备选举资格,登记为选民的;二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三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能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区街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退居二线党员干部等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在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成员连选连任。
(5)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差额数,每一职务至少差额1人。
(6)组织开展自荐活动。自荐活动在村民代表推选产生之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之前进行。自荐人从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取并填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表》,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要求撰写自荐材料。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人的基本情况、能力特长、现实表现、治村设想等。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之前,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自荐报名只作为选民提名候选人时参考,不与直接提名挂勾。
(7)推行公开承诺制度。选举前,各村要制定3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要求候选人围绕目标任务开展竞争。选举中,候选人要书面提交以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公开承诺书,承诺内容需经街审核,并进行公示。不作出承诺的不得列为候选人。
(8)提名候选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由选民个人无记名直接提名候选人。每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完全凭自己意愿采取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提出候选人,但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也可以采用设置投票站直接提名候选人。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
(9)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唱票、计票,按照正式候选人差额数,将得票多的提名候选人直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采用村民小组会议和设置投票站提名的,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唱、计票,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没有妇女候选人的,以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整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10日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不再参加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缺额以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5、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在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参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直接投票选举,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过登记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得票数过参加投票选民的半数者,即为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因回避出现空缺、选举时没选足应选职数、村委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要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后的15日内举行。另行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后在投票前向选民公告。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并按第一次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6、有序引导竞选活动(8月9日—12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投票选举前,以适当方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公开向选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围绕“四项承诺”发表治村设想,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本人基本情况;二是竞选职位及理由;三是治村方案;四是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要如实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候选人在介绍自己时,应当实事求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送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不允许有私下拉票许愿、不擅自进行选举委员会规定以外的竞选活动。
7、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8月13日—17日)
①选举日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发放选民证,投票方式为分职务一次性投票。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委托对象主要有:一是远在外地且多次通知确实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选民;二是老弱病残的选民。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最多不超过2人,候选人不能接受投票委托,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②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投票选举。③制作选票和票箱。由街统一确定、印制选票,选票印制后要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并密封,由3人以上共同保管。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使其明确职责和纪律,熟悉操作程序和验票方法。⑤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⑥召开选举工作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规定工作纪律,组织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分工负责落实选民到场投票,落实选举结果报告单、当选证书、选民登记册及大会会场布置和投票站等工作任务。
8、组织投票选举(8月18日)
我街将8月18日确定为正式选举日,选举大会程序及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执行。要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颁发当选证书,会后张榜公布。对于因多种原因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确有困难的村,可以增设投票站,但必须设置中心会场。投票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委托投票的凭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都应当立即加封,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当日送至大会会场集中,并进行公开唱、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应依法在15日内选出。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数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为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或者父母子女关系的,只确定最高的一个当选;如果职务相同,只确定得票最多的一人当选。
(四)建章建制建档阶段(8月21日至8月28日)
1、健全村民委员会内设组织
新一届新民委员会产生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村民小组长,并健全村民委员会内设的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妇女工作等委员会。村民较少的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委员会内设委员会主任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从村民代表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中应当有妇女和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成员(“两委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被推选为该组织成员)。
2、做好交接工作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并于10日内办结办公设施、账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未完工作的移交。移交的项目、数量、重要情况等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办事处监督。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要及时向街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反映,利于有关机关及时依法处理。
交接工作完成以后,要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分工,使村民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
3、制定和完善工作内容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制定和完善下列工作内容:1、村民委员会成员职责及分工;2、村民委员会3年任期目标;3、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4、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5、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6、村务公开制度;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8、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9、村干部报告工作及民主测评制度。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将选举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五)查检验收阶段(8月28日至8月31日)
街道办事处对各村换届选举进行普遍检查,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看资料、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
五、基本工作要求
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出台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因此,更要加强领导,依法依规,认真稳妥地做好今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
(一)严格依法组织选举。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选举工作,重点把握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村民代表推选、提名确定候选人和正式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各村一般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组织投票选举,但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选民众多而召开选举大会较困难的村,可采取设置中心会场、分设若干个投票站的方法组织选民投票。投票站的票箱必须集中到中心会场开箱计票。在选举中,要坚持差额、无记名、秘密写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要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只要选举合法有效,街道办事处当场给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选举前,村党支部要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活动,积极引导、帮助、支持和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街指导组指导下工作,使村民选举委员会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挥干部、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骨干力量的作用,形成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正气和主流,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落选村干部的思想工作。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三)认真规范竞争行为。要引导竞争竞选活动有组织地进行。要加强对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内容的审核,严禁候选人违法违规承诺、进行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贿选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传其当选无效。
(四)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街换届工作指导组成员、各驻村干部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切实加组织强领导和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街党工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街道办事处实施、有关部门参与配合、组织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以包村住片领导为主的巡查组,落实巡查制度,对全街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巡查指导。要及时掌握选举动态,根据选举反馈的情况,街党工委、派出所、村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与候选人(竟选人)约谈,告知选举纪律,明确参选责任,规范参选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依法查处选举违法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通过全街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全街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实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附表一:《长轩岭街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表二:《长轩岭街第八届村“两委”会成员职数安排一览表》
&&& 长轩岭街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准备工作阶段(3月20日至7月10日)
成立街、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街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巡查组,组建街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
拟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审计31个建制村财务,组织开展对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全面考核和民主测评,掌握群众认可度
5月1日—7月30日
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14日)
召开动员大会
召开全街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以会代训,启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学习换届选举文件,引导村民了解选举原则、意义、程序、办法、要求,积极参与选举。广造舆论声势
7月14日—15日
召开村“两委”会主持的村民代表会议,学习选举内容、要求,确定选委会组成名额及产生办法
实施阶段(7月15日—8月19日)
组建工作专班
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名额及产生办法,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并予以公布。
确定选民资格,制定登记办法,登记造册,自愿放弃选举权的,办理弃权手续,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不强登。并于28日张榜公布。
7月21日—28日
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推选村民代表,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发放代表证
8月5日—6日
确定正式候选人
根据确定的成员职数,候选人条件和差额数,组织选民自荐提名,组织进行“四项”承诺,召开村民会或村民小组会议采取“一人一票”方式提出候选人,通过“票决”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8月7日—8日
介绍候选人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围绕“四项”承诺开展竞选演说;回答选名提问,接受群众监督
8月9日—12日
8月13日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外出选民回村投票。13日前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发放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制作选票和票箱,进行操作程序和验票办法培训,布置选举会场,设置投票站,召开选举工作预备会明确各自的职责、纪律等
8月13日—17日
组织实施投票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颁发当选证书,会后张榜公布,移交公章
长轩岭街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建制建档阶段(8月21日至8月28日
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并张榜公布。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村民小组长。健全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妇女工作等委员会
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责及分工、村民委员会3年任期目标,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议事机制、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报告及民主测评制度等
将选举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资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
检查验收阶段(8月28日至8月31日)
区对街至少随机抽查5—8个村,采取听、查、访的办法,对被检查村的选举情况进行汇总评估,街至少准备3个村迎接省、市检查验收。街对各村普遍检查
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和填报相关表格
长轩岭街第八届村“两委” 会成员职数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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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某某区政府 版权所有关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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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凉办发〔2010〕202号)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底开展全镇村级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就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全镇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重要保证。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村级班子的整体素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换届选出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肩负着带领群众加快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艰巨任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选好配强班子、提高领导能力、推进农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以推行“公推直选”为主,扩大“一肩挑”比例,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为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到换届工作始终,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配备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换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各项任务。二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坚持 “四化”方针,注重德才标准,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两委”班子中来。三是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 “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不断推进村“两委”班子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必须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扩大“一肩挑”比例,推行“公推直选”,增强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他们正确履行民主权利的积极性。
三、严格把握任职资格、职数配备和结构要求
(一)把握任职资格。引导党员群众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把那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重点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农村致富能人、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竞选。本村暂时没有合适的人选时的,可以从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支部书记。特别是大学生“村官”要积极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以45岁左右为主体,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55周岁以上、特别优秀的,由镇党委严格把关。超过60周岁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不列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在这次换届中,对连续三年在重点治理工作中落实设施农业建设工作任务不力,不与上级组织保持一致、行动抵触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列为村“两委”候选人,要坚决调整出村级班子。
(二)严格职数配备。村干部职数严格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批转〈凉州区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办发〔2010〕167号)规定精神执行。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组织,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党员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党组织,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各村党支部设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委员职数一般是3-7名。具体职数(附后)。
(三)注重优化结构。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交叉任职”的比例应高于上次换届的比例;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一肩挑”的村数达到一半以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年龄的梯次配备上,原则上村“两委”成员中要有1名35岁左右的成员。在村“两委”班子职数内,设置妇女委员职位,积极推荐优秀妇女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
(四)抓好关键环节。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推行“公推直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负责人作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要切实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村,支部书记作为主任侯选人提名)、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要召开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划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五)规范竞争行为。镇党委、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候选人同党员群众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坚决杜绝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候选人要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级公益事业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内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将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定使用,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
四、严格程序步骤,精心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2月底结束。具体步骤是: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0日-11月28日)。镇上成立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向各村下派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指导各村成立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村“两委”班子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对三年内集体财产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审计,结果要在本村公示。同时,要摸清各村班子状况、干部威信、重点人选、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排查出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镇村分别召开动员会,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9日-2011年1月20日)。本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先选举产生书记,后由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程序和时间要求是:
1、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和“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要求,“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能够带头贯彻执行区、镇两级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推进中心工作中作用发挥突出,能正面宣讲政策,带头贯彻落实;
(2)依靠科技带头致富意识强,带头建设新农村,率先发展以日光温室和暖棚养殖为主的设施农业,家庭收入较高,家庭主业在本村有影响力和带动力;
(3)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威信高;
(4)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
(5)新推荐人选年龄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近三年在重点治理工作中,设施农业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市区表彰奖励的现任村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岁以下(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对连续三年没有完成设施农业建设任务和本人没有带头发展设施农业的现任村干部不得推荐为支部书记后选人
(7)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确定竞职候选人(2010年11月29日―2010年12月8日)。报名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包村干部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踊跃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3日16时;镇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竞职人选提交民主推荐大会推荐。
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参加推荐大会人员范围为:村全体党员、“两委”班子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以本村常住户为基数,10户户代表推选产生1名村民代表。参加公推大会的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大会按竞选演讲、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得票结果等程序进行。根据得票多少按1:3确定党组织书记竞职候选人。
3、资格审查、组织考察(2010年12月9日―2010年12月14日)。镇党委严格按照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民主推荐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竞职演讲,民主评分的方式确定预备人选2名,并张榜公示3天。
4、党内直选(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23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党内选举,党员大会在实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情况下方可召开。有选举权的党员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常年有病、长期外出不能参加会议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选举大会按竞选演讲、当场投票、当场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进行。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达到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5、产生委员(2010年12月24日―2010年12月30日)。选举工作结束后,由产生的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村全体党员大会,按程序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和村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全镇的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18日。程序和时间要求是:
1、2010年12月15日至18日: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2、2010年12月19日至21日: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职数、职位、候选人标准条件、候选人自荐办法、选民资格认定、村委会任期目标、选举大会纪律及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初步人选等问题。
3、2010年12月22日至27日: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村民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即12月3日前公布)。
4、2010年12月28日至31日:受理候选人自荐申请,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张榜公布。
5、2011年1月1日至3日: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已确定为自荐人选的选民,不能接受他人委托投票。
6、2011年1月4日至9日:提名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应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确定后,名单于选举日前5日公布(即2011年1月5日前公布)。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预选,以得票多少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于选举日前3日公布(即2011年1月7日前公布)。
7、2011年1月10日至18日:按期召开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前召开村民会议,由正式候选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或进行竞选演说。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正式选举采取一次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结束后,由镇政府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三)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2011年1月21日-2月28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在工作组的领导下组织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配合武装、团委、妇联抓好共青团、妇代会和民兵连等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理清发展思路,建立健全选举档案。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镇党委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带领群众加快发展的能力和为村民服务的本领,掌握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各村要在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妇女、团员、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并将名单及时上报镇党政办公室。
五、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工作组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精心指导好各个环节的规定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一法两办法”等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引导党员群众消除家族、宗亲、派别等狭隘思想,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要采取信函、电话、委托培训等方式,将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告知长期在外的务工人员。对不直接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其他公民也要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了解、关心、支持村民自治和村“两委”换届选举,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靠实工作责任。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上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由镇上向各村下派工作组,实行党政领导包村责任制。司法、纪检、民政、财政、经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镇经管站要及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村进行审计;信访办要热心接待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司法所要加强防控措施,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保障职责,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各工作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所在村的“两委”班子情况、村干部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认可度等要准确掌握,对村风民风和人选情况要及时掌握。要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党员、选民投票率,提高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成功率。特别是外出务工党员较多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参选率。要加强学习,熟悉和掌握选举工作政策法规、操作规程,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严肃换届纪律。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都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防止和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禁止各类非组织活动。镇纪委要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坚决依法查处换届选举中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无故不组织选举或拖延选举的,要追究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村、单位或个人,及时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并认真查清事实,严肃进行处理。对利用宗教、宗族及邪恶势力破坏选举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制止和坚决打击。各工作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的同时,及早与包村领导沟通,决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搞好检查验收。要认真做好换届后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凡有关换届工作的文件、材料、选票、各种表格,均要分类装订成册,分别由镇、村妥善保管。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对落选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对离任村干部要关心爱护,对在村里工作多年、生活确实困难的村干部,要尽可能给予一些帮助,积极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督促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班子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班子,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附件:1、武南镇村级“两委”换届包村领导、包村工作组安排表
2、武南镇各村“两委”班子职数核定表
3、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资格认定条件
4、村“两委”换届各类表册、样式
中共武南镇委员会
武南镇人民政府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1月12日
武南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包村领导、包村工作组安排表
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资格认定条件
选民登记是认定选民的基础。各村要以组为单位对选民进行全面登记。选民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由选民登记员逐户逐人进行登记,最后汇总,选民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民资格。
(2)具有选民资格,由于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超过半年,承担村民义务,其户口尚未迁入的,应予登记。由于婚姻、家庭等关系离开本村超过半年,未承担村民义务,其户口尚未迁出的,不予登记。
(3)村办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聘用的非本村技术、管理、劳务人员不予登记。
(4)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或由于违法犯罪暂时被拘捕并由司法部门认定不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不具有选民资格。
(5)由于生理健康原因,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人(如精神病患者经常发病者和痴、呆、傻等无法表达个人意愿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在投票选举日20日前公布,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公布后对公布的选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前5日向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 党 支 部 书 记 自 荐 登 记 表
武南镇组织推荐村党支部书记登记表
联名推荐村党支部书记登记表
包村干部推荐村党支部书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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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武南镇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于   年   月   日进行,应到党员   人,实到党员    人。
支部委员候选人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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