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村民繁殖自愿将土地退回集体后,应履行哪些手续

    我们是达拉特旗吉克斯太镇乌兰壕村吉尔沟社村民,现就我社土  地被侵占一事反映如下,请求给予调查处理。  原马场壕乡郭三圪堵乡办林场占用我社约两千多亩土地,同  时也占用了周围其他村社的土地。创建乡办林场是在大集体时  期,占用我社土地是乡里的决定,当时乡政府未与村社协商,双  方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有上级政府的文件,属于无偿占用,但其  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依然是集体的,林场只是使用权。实行农  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乡办林场解体,占用村社的土地陆续退还给  村社。归还我社的土地林木较多,空地较少,地上的林木大部分  卖给我社三户村民,空地由我社集体管理,由社集体村民出钱指  定专人管护。因我社草牧场没有承包到户,所以,林场归还的土  地也没有承包到户。1997年我社在该地上进行过飞播,我社对  该土地拥有绝对所有权。可201 1年5月,吉克斯太镇在未办理  任何征地手续,未与我社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我社的七百多亩  土地转让给准格尔旗开发商李玉用于旅游项目开发。李玉在该地  上挖人工湖,在吉尔沟河上筑坝,导致河流水源、地上的林木和  草牧场受到严重破坏,村民无法利用原有水资源和草牧场。镇政  府领导关于乡办林场占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镇政府的说法没  有法律依据,是在欺骗村民。  我们认为,吉克斯太镇非法批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使用  管理法律、法规,侵害了村民切身利益,属于非法占地。开发期  间村民与开发商发生多次冲突,村民受到开发商的多次威胁恐  吓,扬言要雇佣黑社会对付村民。在冲突过程中,导致一名七十  多岁的村民失去了生命,开发商未给分文赔偿。经我社村民与镇  政府多次协商无果,我们为此事去过达拉特旗信访局、纪检委,  打过鄂尔多斯市市长热线电话,去过鄂尔多斯市信访局。但问题  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土地是农民的最基本生活和生产资料,农民  失去土地就是失去生活来源,对此我们坚决不能接受。我们要求  上级政府以非法占地立案调查,依法追究侵权责任人的责任,归  还非法侵占我们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因破坏水源、草牧  场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如果确实需要开发,应当与村民协商,依  法履行土地征收手续,按照国家现有政策给村民经济补偿。否侧,  我们不能容忍镇政府和开发商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在多次  上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解决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逐级上访,  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此致  附:村民户代表签字名单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感谢网友的监督与关注:该地与当地其他社所属乡林场土地均为1964年无偿划拨乡林场造林,乡林场于1964年至今一直以自营或承包经营方式管理该地。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针对该地已向旗人民政府申请确权,目前此案旗政府正在调查中。吉尔沟社村民生产生活区域位于截流坝上游,该水库建成有利于水资源利用和防洪建设,并未对村民造成不良影响。开发商在承包该地及面积时与承包人签订转包协议,镇政府只对转包协议进行审核。
  感谢网友的监督和关注,该地为乌兰壕村界尔沟社集体土地,没有划拨给乡临场,乡林场只是管理植备,界尔沟社村民经营土地。承包商建水库,村民就没有办法利用水源。
  要图要材料!否则你一70多的老大爷跟着起什么哄,以老卖老么还是拿出来唬人的
  真的假的,怎么还有人命?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您的位置: >
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14028 次
&&&&集体土地的征用程序一、办理用地申请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
集体土地的征用程序一、办理用地申请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申请内容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申报文件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二、拟定征地方案基本工作流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申报文件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三、征地审查基本工作流程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资料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主要内容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项目用地安排情况;2.拟使用土地情况;3.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申报文件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时,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四、征地审核与批复基本工作流程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申报文件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5.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公告的实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公告,该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3.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4.补偿内容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申报文件1.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六、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基本工作流程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申报文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补偿安置的实施基本工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申报文件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基本工作流程用地单位征用集体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1.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办理土地登记。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申报文件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的批文;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附件和附图;4.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份;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6.工程进度计划;7.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土地政策相关问题
土地政策热门栏目:
土地政策知识排行榜
12345678910
专业推荐律师
400- 400- 400-
全国房产纠纷律师导航
华律网,您的免费法律顾问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华律网官方微信,或直接搜索公众号“华律网”。最专业的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分分钟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请点击【我要咨询】免费问律师。
服务涵盖全国 3108 个城市&&&&&&注册律师会员超过 12 万人&&&&&&每天为全国
1.3 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来访路线]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2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3.00
&&¥2.00
&&¥2.00
&&¥2.00
&&¥2.00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2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当前位置:&&&&&&
访谈:加快土地确权登记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访谈背景: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此后,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2010年以来,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成立了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同时,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访谈主题:
  加快土地确权登记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访谈嘉宾: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冷宏志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俊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侃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 邬公权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定宇
  访谈时间:
  访谈内容: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冷宏志正在接受访谈
  主持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如何?
  冷宏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部署。之后,又会同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政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部署、加强协调、明确政策、抓好典型、认真督导、大力宣传,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统筹部署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地方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强大合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2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率达到94.7%,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当然,这仅仅是一个阶段性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还需要在今后不断深化和完善。同时,我们还将按中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主持人:在中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之前,我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冷宏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土地登记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1993年,试点和起步阶段。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结合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初始登记工作。主要内容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个别省份启动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1993年到1999年,停滞和徘徊阶段。1993年,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包括农村土地登记在内的一系列收费,由于没有了经费来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几乎陷于停滞。三是1999年至今,再次部署和推进阶段。1999年,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调研,提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努力探索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全面确认土地所有权,规范土地使用权,保障土地所有者收益权,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权的思路。2000年、2001年进一步开展了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面的调研。在此基础上,200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在全国全面部署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2008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别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期间,各地结合二次调查及年度遥感监测变更调查成果推动工作上升到了新平台。
  主持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冷宏志:一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促进了各地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门机构,制定土地权属争议应急预案和相关调处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二是有效维护农民权益。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发展集体经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有助于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三是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夯实了农业农村管理和改革的基础,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有助于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形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主持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冷宏志:随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断推进和深入,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和农村现行土地制度下的一些重点问题也逐步显化,需要高度关注。
  (一)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难度更大。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尽力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解决,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少数地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还存在主体下沉不到位、登记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区因维稳、地灾、未进行土地改革等特殊原因尚未实现全覆盖,这些问题还是客观遗留下来了,工作有待完善和深化。
  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以服务推动,难度更大:发证宗地数约2.6亿宗,是所有权发证宗地数40多倍,工作量更大,经费需求更多;事关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权属纠纷更多;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精度要求更高。
  (二)农村集体组织机构亟待健全,集体土地权能亟需完善。工作中,许多地方反映,村民小组虽客观存在,但已经没有组织机构、账户、公章等身份要素,权利难以落实,有的甚至只有一名村民小组组长。即使登记发证到村民小组,从现实情况看,其难以作为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代表,也难以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另外,一些村委会组织机构较为松散,相关制度也不健全,存在违背农民集体组织意愿,侵犯集体土地权益的可能。
  主持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
  冷宏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工作的要求,及时完善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政策,积极协调经费,深化、完善所有权发证工作和登记发证后的管理,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是逐步铺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地籍调查是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对确权登记发证的质量和进度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按照“统筹谋划,科学组织;需求带动,服务推动;立足基础,节约高效;息纷止争,维权维稳”原则,督促指导地方,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最新的遥感影像,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法,逐步铺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保障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地籍调查完成地区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地籍的日常变更工作,对每一宗土地产权发生变化,以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后,及时组织开展日常地籍调查,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
  二是深化、完善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发证后的管理。针对个别地方所有权登记工作尚未实现全覆盖,登记发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深化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同时,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在二次调查的基础上,扎扎实实,持续不断地加强农村地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籍管理的数据优势、产权优势和技术优势,夯实基础。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及时开展变更登记,强化发证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批、供、用、补、查”等各项工作,以及服务政府和社会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拓展应用范围,搭建好农村工作的基础平台,深化土地产权理论研究,推进集体土地产权实现方式的实践探索,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政策储备。
  主持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冷宏志:(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大幅提高,达到94.7%,全国累计发证约620万宗。在提高发证率的同时,各地积极协调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有权确权登记与林地、草地、承包地等相关登记的衔接,基本实现了所有权登记覆盖各类农村集体土地。
  (二)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面推进,所有权权利状况基本摸清。各地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变更调查等已有的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采用卫星遥感、全球定位等高新技术,实地调查了4亿公顷(60亿亩)集体所有土地,基本摸清了每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情况。
  (三)土地权属争议进一步化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贯穿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始终,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门机构,加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制定土地权属争议应急预案和相关调处制度,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库。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调等途径,全国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7.9万宗,涉及4.8万个村组、882.8万人、860万公顷土地。随着工作推进,全国土地权属争议数量明显下降,大量长期困扰农村、农民的土地权属争议得到了有效化解,避免了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所有权发证成果逐步应用。各地在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全国累计建立起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相关图、表、卡、册、证等档案资料2亿多套,4100多万套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绝大多数县市建立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城乡一体的土地登记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所有权发证成果的有效应用。登记发证成果已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立项、土地征收、土地整治立项等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不仅如此,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保护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使广大农民放心经营土地,增加了在土地上的有效投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主持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都有哪些具体措施?
  冷宏志: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为贯彻落实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我部将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调整工作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34号)的规定,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我们将据此进一步调整完善目前由我部牵头、财政部和农业部等三部门组成的“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五部门联合部署推进,加强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同时,督促地方各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人员充足稳定;二是完善细化政策。通过系统的摸底和调研,全面掌握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总结各地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完善细化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可操作的确权登记发证政策,为顺利推进工作提供依据;三是督促落实经费。虽然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直在开展,有些地区发证比例还比较高,但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等限制,很多地区的发证成果需要更新和完善,很多地区需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以实现全覆盖。目前看,经费问题仍是制约工作的关键。对一个中等县来说,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如果没有工作基础,一切从头开始的话,一般需要1500万左右的资金;即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加快推进并实现更新完善和全覆盖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对此,地方有一定压力。关于经费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要求非常明确,关键是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落实工作,省里要逐市、逐县地帮助做工作,确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财政补贴切实到位。届时,我们将联合财政部等开展跟踪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此外,宣传和培训等工作也十分重要,我们也要同步抓好。
  主持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面临哪些困难?
  冷宏志:对比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难度更大。主要面临困难有:一是工作量更大。据初步估算,全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该发证的宗数约2.6亿宗,是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宗数的40倍左右。在发证的背后有大量的土地确权、纠纷调处、地籍调查等工作要做。工作量巨大,任务十分繁重;二是政策性更强。实践中,对“一户多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隐形流转、违法占地等情况政策难以把握,处理不到位,难以确权登记发证;三是技术要求更高。按照目前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技术要求远超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四是情况更复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事关农民基本财产权利,农民更加重视,寸土必争。而宅基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更多,协调处理难度更大。
  主持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冷宏志: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地籍调查是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对确权登记发证的质量和进度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地方应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等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地籍调查实施方案,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法。有条件的地区要着眼于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事业的长远发展,兼顾需要和可能,尽可能采用高精度的调查标准和调查方法。同时,也鼓励各地在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二次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方法;二是细化确权政策。2011年,四部门出台了178号文件确实解决了基层很多的政策问题,对工作的促进很大。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反映,对有些问题难确定。事实上,全国的情况特别是土地权属状况千差万别,用一个文件不可能完全指导各地的具体实践。今年我们将结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各省(区、市)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政策;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党的十八大将信息化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道路。地籍是土地管理的基础,产权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包括土地登记在内的地籍信息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在二次调查的基础上,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地籍信息化建设,建设好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加快工作的进度,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效率,同时巩固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把成果资料长期永久地保存起来并动态更新,实现成果共享、应用,为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乃至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
  攻坚克难、稳步推进、确保质量
  ——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俊奇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重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在第23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记者就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
  主持人:先请你介绍一下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情况。
  谢俊奇:北京市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包括13个区县(东城、西城、石景山区除外),194个乡镇(街道),3953个行政村。经调查,我市共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4547宗,面积12855.17平方公里。截止日,全市已完成194个乡镇、3953个行政村的地籍调查,调查率100%;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3214宗,确权登记率95%,按时、保质完成了工作任务,实现了应发尽发。&&&&
  主持人:请问北京市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哪些具体的做法?&
  谢俊奇: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落实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北京市编办批准,我市于2010年7月成立了以市委牛有成常委为组长,市政府陈刚、夏占义副市长为副组长,28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市农研中心相关处室组成)。各区县、乡镇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积极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二)出台确权发证政策、规范工作流程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有力推进工作全面开展。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北京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总体方案、指导意见、应急预案、档案整理规范等,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流程规范。同时,紧紧围绕道路、河流、园林绿化用地、供销社、教育用地、军队用地等确权难点问题,出台相关确权定界政策,进一步夯实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
  (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试点先行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前提。
  北京市共召开市级动员部署会、培训会3次,区县动员部署会14次,乡镇动员部署会194次,培训乡镇、村干部、工作人员3800余人次。并且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信息简报、组织宣讲、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活动,大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全市共印发宣传材料44650余张,电视或报纸等宣传报道5084次,张贴标语972张,印发《致土地权利人的一封信》20000余份、宣传手册28300余册;通过动员培训和深入宣传,使得各基层政府、作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流程,增强了业务能力。也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提升了工作进度,为我市发证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北京市又针对自身的地形地貌特征、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分别选取了平谷区镇罗营镇、通州区于家务乡、朝阳区黑庄户乡代表山区、平原和城乡结合部作为市级试点。市级试点完成后,在各区县扩大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锻炼队伍,完善相关政策、应急预案、操作细则,为全市194个乡镇全面铺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保障。
  北京市中央驻京单位、驻京部队、文物古迹多,道路、水系纵横,土地利用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针对上述情况,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让利于民、共同发展”为原则,通过建立市、区县、乡镇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重点攻关,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工作思路、解决争议难题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点。
  针对北京市历史遗留问题多,权属调处难度大的特点,我们建立了市、区县、乡镇三级权属争议调处平台和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并且开展了“权属争议调处月”活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规范争议调处程序、明确争议宗划定及填表要求、完善争议档案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争议问题。全市已解决争议2300余宗,占争议宗总数的67%,为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开展区县间、省市间争议调处,基本完成了同河北省、天津市的省市接边工作。
  (六)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动力。
  首先,建立和强化例会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通过例会和专题会议,统筹协调了工作进度,及时分析进展情况,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向全国发证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汇报工作进展。截止日,共撰写动态258期,各类统计分析报表296期,抓住工作难点、推广优秀经验,指导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贯彻督导制度,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针对发证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现场会、推进会、检查会的形式进行推进;针对部分进展较慢的区县和难点问题,由主要领导带队、逐一重点督导。通过督导制度,有力保障了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区县、乡镇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还制定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权属调处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线。
  在地籍调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确保测绘及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坚持大比例尺测绘,主要采用解析法(占全部宗地76%)展开地籍调查,保障发证精度。登记中,严格按照发布通告、申请、外业复核、指界测绘、权属审核、公告、政府确权、登记审批、注册登记、颁发证书10项步骤开展工作,履行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发证档案,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档案整理规范梳理卷宗,确保每一宗地的确权发证都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最后还要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专检三级检查制度,严抓自检、检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共同组成质量检查组,设立专职技术检查人员,对确权登记发证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回头看”机制,进一步保障发证质量。
  主持人:请你谈谈下一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安排?
  谢俊奇: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圆满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一是保持清醒、再接再厉。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效显著,但在此基础上,还需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作风,扎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化解争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各方利益、敏感度高,权属争议协调难度大。据统计,全市仍有部分权属争议尚未解决,因此要继续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加大调处力度,进一步推进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是积极转化、应用成果。下一步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成果同农业农村221信息平台顺利衔接,为加强我市农村资产管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提供保障,为城乡统筹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侃桢
  江苏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访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侃桢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重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2011年三部委《通知》和四部委《意见》下发后,江苏省各地按照国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第23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记者就相关内容采访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侃桢 。
  主持人:先请你具体介绍一下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
  李侃桢:截止到2013年4月底,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面积756.0万公顷,已发证面积752.2万公顷,发证面积比率为99.5%;所有权应发证宗地数100.8万宗(其中应确权登记发证到村民小组宗地数为72.1万宗),已发证宗地数100.5万宗(其中发证到村民小组宗地数为71.9万宗),发证宗地比例为99.7%,做到了应发皆发、能发尽发,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目前,各市验收工作已全部结束,省厅正在组织开展检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发宗地数119.3万宗,已发证宗地数112.4万宗,发证率为94.2%;宅基地使用权应发宗地数1432.9万宗,已发证宗地数1335.0万宗,发证率为93.2%。
  主持人:请你介绍一下江苏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做法?
  李侃桢:我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做法有五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部署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11年底,我省成立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负责全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抓组织。省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细化了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各地由政府牵头,及时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市、县均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明确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拨付到位,全省共落实经费3亿多元。二是抓规范。省厅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各地结合本区域实际,加大了确权政策、技术规范、工作细则、统一软件的研究和供给力度。三是抓队伍。通过招投标筛选队伍,选择既熟悉情况,同时表现优异的队伍协助开展工作。开展各种培训,最大限度地让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的同志参与工作,提升工作人员水平。四是抓典型。我省确定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各地通过试点为全面推进工作积累了经验。2011年12月,在扬州召开现场会,典型单位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先进经验;2012年7月,在连云港召开工作推进会,各地通过交流学习,起到了典型引路、破解难题的作用。五是抓督促。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各地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度、问题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度,以组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加强监督,对调查的每个环节提出质量要求。各地协调建立了一系列的激励、责任等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抓宣传。全省各地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省厅编制了14期工作简报,及时宣传了工作最新动向和各地先进经验;积极与《中国国土资源报》合作,宣传我省各地确权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厅主要负责人亲自上电台节目,宣传发证工作。
  (二)地籍调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权利状况基本摸清
  地籍调查是确权登记发证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决定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关键环节。我省二次调查时,采用的1︰5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已经标绘组界,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确立了“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的技术路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已有成果,以解析法结合图解法实地调查了755万公顷集体所有土地,进一步细化、完善权属调查成果,摸清了每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情况,为登记发证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努力化解土地权属争议,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各地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贯穿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始终,成立调处专门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加大调处力度,汇总统计分析土地权属争议数据。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调等途径,全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累计调处土地纠纷1719宗,涉及面积34218.84公顷、村组463个、村组居民23807人。随着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完成,大量长期困扰农村、农民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避免了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深化应用所有权发证成果
  我省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二次调查时建立的农村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上述两个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功能,并开发新的功能模块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需要。通过增加相关字段属性、功能升级等方式,将已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及签订的协议书等信息统一录入系统,形成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登记资料,确保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图表一致,从而实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查询、统计、分析等一系列功能。土地登记资料采用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强化了发证档案的扫描建库工作,逐步实现纸质地籍资料的电子化。截止4月底,全省地籍档案数字化数量为7476049卷。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所有权发证成果的有效应用,据统计,全省凭《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4806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563403宗、农用地流转93676宗、土地征收1576317宗、土地整治578635宗,登记发证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五)抓住确权登记发证机遇,推进宗地统一编码
  我省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积极推进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两项工作的衔接。去年4月,省厅研究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我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结合同步推进、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示范区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共划分地籍区2630个,地籍子区6.9万个。各市积极行动,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技术培训和讨论,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将宗地统一编码工作与全面铺开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快推进、早并轨、全覆盖,强化落实了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持人:江苏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哪些特点呢?
  李侃桢: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耗费财力、人力,而且这次要求“将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任务更加艰巨,地方的阻力更大,所以说“按时完成”不是一件轻易的事。国家布置任务后,我省迅速统一思想,不争论,全心全力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作,要求全省必须在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开展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各地进行了工作检查和技术指导,两次召开了现场会和工作推进会,推动各地工作进展。2012年底,我省已经按时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确权到组,不打折扣
  我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在村域内打开调查、细化到组。据统计,我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宗地数100.5万宗,其中发证到村民小组宗地数为71.9万宗,确权登记到组的宗地数占所有确权登记宗地数的71.5%。除去老城区,各县(市、区)发证平均数为10960宗,最高的兴化市达到60000多宗。无论是全省总宗地数还是县(市、区)平均宗地数,在全国都是佼佼者。
  (三)数据建库,强化应用
  我省的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在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后,各地普遍建立了数据库,对已有成果进行数字化管理,充分发挥了确权登记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正结合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试点工作,着手建立全省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初始数据库。
  (四)抓住重点,兼顾全面
  2012年,在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全省各地兼顾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少地方在招投标时,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所有权的调查做为同一个项目,完成所有权发证工作后,立刻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南京市、徐州市已全面完成村庄地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也基本完成,其他各地也开始将重点转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
  主持人:请问你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下一步的有哪些打算和安排?
  李侃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完善所有权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是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省级检查。督促地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准备。
  二是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用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调查方法大力推进村庄地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转化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
  三是认真做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试点,加快省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加强土地登记成果应用,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邬公权
  攻坚克难、全力拼搏,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访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邬公权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下发以来,广东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将该项工作列为近两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全力推进,截至目前,广东省共投入工作经费11.3亿元,经过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就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邬公权接受了记者专访。
  主持人:请你介绍一下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的成效。
  邬公权: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截至4月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村民小组(经济社)一级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全省共224416个村民小组(经济社),已完成发证221876个,完成率为98.9%;全省应发证宗数1437240宗、公顷,其中,村民小组(经济社)一级应发证宗数1397297宗、面积公顷,已完成发证1363726宗、公顷,完成率分别达97.6%、98.4%。
  二是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进一步提高。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完成初始登记707215宗,占应完成初始登记宗数的95.7%;已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宗,占应完成初始登记宗数的93%。三是全省农村集体争议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三部60号文下发后,我省累计调处农村集体争议土地3492宗,面积34356.96公顷,涉及2122个村民小组329407人。
  主持人:广东省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有哪些好的做法?
  邬公权: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做法主要是有四个方面:一是成立机构,密切配合。根据60号文要求,2011年7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成立了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该项工作。2011年9月,建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财政厅从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享受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15个地级以上市所辖的87个县(市、区)进行奖励。省农业厅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认定工作,并于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政府主导,强势推进。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在2011年和2012年的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均强调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2011年7月至今,省政府和我厅共召开了6次全省专门工作会议,其中,日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和8月7日至13日省政府召开的分片督导会规模最大,规格最高,一直到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和乡镇领导、国土所长。许瑞生副省长、罗欧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迅速成立专门机构,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制订和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等,从而有力推进了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督导,落实责任。2011年7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召开了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会议,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证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证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号)。为明确工作责任,我厅将全省划分为四个片区,包干到人,定期督导检查,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全省通报。自2012年2月以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7次带队赴各地进行调研和督办,有力调动了各地工作积极性。
  四是落实经费,抓好培训。据统计,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算共计12.4亿元,其中,财政部门批复(或同意)11.3亿元。同时,省财政投入1632万元,用于省级土地登记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工作。2012年2月下旬和3月上旬,我厅组织了两期省级培训班,人员达500多人,每期都进行结业考试,并向全省公布了考试结果。同时,大力抓好宣传工作,我厅专门制订15条宣传标语,编印6万套共24万张工作宣传海报,下发张贴到每一个村民小组所在地,并编制工作简报(其中省级简报76期,有4期被国土资源部转发)用于工作宣传和经验交流。
  主持人: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亮点主要有哪些?
  邬公权: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有六大亮点:一是细化政策,指导有力。我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宗地编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和备案办法(试行)》、《关于对村民小组土地权属调查中权属争议地和插花地的处理意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级检查验收办法》等文件,对地籍区划分、权属争议地处理及界线异议等问题明确了处理原则,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了规范,有力指导了各地工作。
  二是倒排时间,严把节点。为贯彻落实60号文要求,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决定,2012年6月底前,没有落实工作经费的,暂停土地报批业务;从日开始,各地申报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时,要提供土地所在村民小组的所有权证书;从日起,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市、县,将停止其农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三是联名致信,争取支持。为了取得各地党委、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支持,日,我厅主要领导联名向各地级以上市委书记、市长致信,向其讲明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各市工作的进度情况,希望各地市委、市政府在该项工作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四是书记项目,破解难题。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的通知》(粤组通〔2012〕13号)精神,我厅选定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为试点单位,在抓基层党建的同时,着力求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难题,并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为第一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将调研成果,上报省委组织部。该成果为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参考。
  五是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全省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多方密切配合、群力群策,形成推进该项工作合力。如肇庆市分管副市长带队深入基层,协调解决问题,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工作举措;东莞市召集公路局等单位及各镇街作业队召开协调会,解决公路用地与集体土地权属界线核定等历史遗留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与省侨办、省农垦总局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和检查。
  六是加强通报力度,创新工作方式。从2012年元月起,将工作进度由季报改为月报,以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名义主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梅州等市更是采取半月报制度,广州市局首创“每日一报”,将每天工作进度发给各区(县)长。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如广州市采取“先内业、后外业”的原则,“以点带面”铺开,以“滚动式”方式进行指界、公告、盖章和发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与镇街的优势,提高了工作能效。另外,河源的“四个抓”、陆河的“五到位”、郁南的“六个确保”等都收到了很好效果。
  主持人: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邬公权: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力度。我省已完成县城所在地和中心镇以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但农村地籍调查因缺乏资金及大比例尺工作底图,进度相对缓慢,且区域进展不平衡。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力度,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已分别达到了95.7%和93%。但个别地方的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仍然偏低,如汕尾市的发证率仅为39.7%。下一步,我厅将有针对性地制订督导方案,指导和敦促发证工作相对落后的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13年底前圆满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并促进成果管理和应用。一要努力在拓展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其在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等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重要作用。二要开展土地登记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断推进土地登记发证信息公开查询工作,满足社会需求。三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对发证成果的管理工作,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成果现势性,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定宇
  实施确权颁证民生工程、筑牢农村土地管理基石
  ——访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
  土地产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明晰的土地产权也是农村市场化的前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健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重庆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接受记者专访。
  主持人:请问重庆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张定宇: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于一体,农村居民点分散,集体土地确权、地籍测绘等工作难度较大。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2010年重庆启动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确权颁证任务。截至2012年底,累计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8.44万本、宅基地及农房证书667.7万本、其他建设用地及房屋证书4.6万本,实现了“应发尽发”。
  主持人:请你介绍一下重庆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做法。
  张定宇:为确保重庆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中做到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重庆将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作为民生工程,写入2010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国土房管、规划、建设、财政和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77号),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县、乡镇国土房管部门负责落实办理登记发证具体工作。
  二是坚持调研先行、限期推进。2009年重庆就开展了农村土地房屋确权颁证专题调研,并在渝北、北碚、巴南、石柱等区县启动了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将本轮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建立了工作进度半月报制度,采取分片区指导、督促和约谈督办等措施,有效推进了工作的落实。
  三是坚持财政出资、免费颁证。为减轻农民办证负担,重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办证均实行“零收费”。所需的工本费、表格印制费、土地房屋勘测费等,按照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针对部分远郊贫困区县的实际困难,市财政还拨付专项补贴资金,切实保障了工作经费需要。
  四是坚持创新机制、方便群众。为提高工作效率,重庆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比如,针对群众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采取了广播、报纸、电视、院坝会等多种宣传方式,确保政策户户知晓,村民从 “要我参与”变成了“我要参与”。针对农民居住分散、提交申请不方便的问题,采取窗口前移上门服务的方式,做到现场勘查丈量与收集登记资料同步开展。针对资料丢失、建设手续不齐的农房办证难问题,实行了部门联合审批的方式。针对部分区县国土房屋登记机构分设的情况,明确牵头部门集中办公、统一办证,有效地加快了工作进度。
  五是坚持严格程序、依法确权。重庆按照“尊重历史、解决问题、力求实效”的原则,汇编农村土地房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登记发证提供了系统性的政策依据。严格政策标准,按程序规范登记行为,坚持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主要权利主体,按照“镇、村、社”三级所有的规定确权颁证,除违法违规占用的土地和建设的构(建)筑物、以及有权属争议和司法限制的外,实现了“应确尽确”。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全面完成,赋予了农民清晰的土地产权,为探索保障农民对拥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完整权能奠定了基础,对推动农村市场化改革、激活农村发展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对重庆而言,确权颁证同时还促进了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地票试验和“三权”抵押改革试点,既解决了城乡“两头占地”的问题,又增加了转户居民进城落地的资本,解决了部分改革成本。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承办: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京ICP备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