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换届一人可以肩的二织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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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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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我市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统筹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妇女代表会、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提高年轻干部、农村优秀青年和大学生村官的任职比例,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比例,确保100%的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二、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12月开始,原则上到2015年5月底前结束。每个村先进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2015年春节前完成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2015年5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新老交接等工作。安排在2015年上半年整体完成小村并大村工作的县(市、区),可延长至8月底。
三、人选条件
班子职数: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
人选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三年来(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八)不能履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细化人选资格条件。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尤其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要把好选人标准,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要注意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复员退伍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中挖掘选用;从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不能单纯强调&能人&标准,新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能够长期住村,杜绝&走读&现象。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县(市、区)、镇(办)党(工)委、政府可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先进村中,通过公开招聘、下派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在镇(办)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办)党(工)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办)党(工)委批准后进行党内选举。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办)党(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办)党(工)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镇(办)党(工)委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2.民主测评。镇(办)党(工)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党员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办)党(工)委审核。
4.镇(办)党(工)委推荐。镇(办)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5.确定考察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办)党(工)委审批并组织考察。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办)党(工)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预备人选报镇(办)党(工)委批复。
7.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镇(办)党(工)委批复。
对村风正、村情稳的村,也可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办)党(工)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下届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报镇(办)党(工)委批准后,交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不搞无候选人直接选举。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5)外出流动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充分酝酿候选人,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1.选举准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好选举实施方案;开展以财务为主的村务公开,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集中力量,培训选举骨干;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名单应在选举前20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5.组织选举投票。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按照&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确认选举投票结果。
6.做好工作交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及时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前,要组织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差的不得连选连任。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征求各村民小组意见后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或者村民代表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经村民会议表决,以得票多的当选。因特殊情况需采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必须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委决定成立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统筹协调抓好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委、镇(办)党(工)委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过问、全程参与、掌控全局,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指导责任,分工包干,抓好落实。镇(办)党(工)委书记要充分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每个村必须做到直接抓、直接管、直接负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建立包村包片、联户联人的责任体系,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镇两级要对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镇党委负责组织对届满村委会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是对集体债权债务、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镇(办)党(工)委要和参与竞选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要依法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不变通。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换届选举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换届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有序、合法地参加选举,形成良好氛围。
(三)严肃换届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县(市、区)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项小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拉票贿选、&买票卖票&等破坏选举行为的举证、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畅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委逐县(市、区)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负责督查指导村&两委&换届工作,并具体参与指导一个重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对摸排出的重难点村,要成立由县(市、区)党员领导干部任组长的工作组,一村一个工作组驻村具体指导。镇(办)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指导。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和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实现问题联查、措施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实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半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统筹镇村改革。各县(市、区)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镇村综合改革通盘考虑,原则上先进行综改再组织换届,暂时不具备综改条件的,可先换再改。镇村合并后,原驻地的镇村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要继续保留,给镇、村的各类政策和帮扶项目保持不变,村干部补贴适当提高。对社会治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相对偏远的地区,可根据情况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临时性办事机构,配备部分干部承担日常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办事。换届选举结束后,村级领导班子要按照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搞好教育培训,开展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完善落实村干部的补贴待遇、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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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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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发〔2014〕36号
古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20142920141020151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201410302015112
(二)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健全完善村委会下设的各种组织。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16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2014121720141122
2020141127
11820141217确认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1996年12月17日前出生的)
2、本村村民。凡户籍在本村的,都是本村村民。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3、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以下两种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
2、因各种刑事犯罪案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认定)。
本次换届选举,原则上实行“确定候选人”方式;在条件具备的村,也可采取“一次直选”方式。272829
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7251132731112412
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和任职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下列人员不宜提名为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
2、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5、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
6、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
11、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组织村民学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村《选举细则》。
2、确定候选人的职数,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
3、确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确定并公布提名投票时间,具体要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
5、设立预选会场或投票站,场地要设立秘密写票处。
6、提名前或提名会上,应通过适当方式,让原村委会成员有一个表达意愿的机会。
7、选民过半数投票,也就是投在票箱中的票数要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方为有效。
8、提名候选人不实行委托投票。提名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初步候选人。
9、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竞选人进行资格确认。对村民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竞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本村确定的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的,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取消其资格。对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要逐一征求本人意见。对其中不愿作为正式候选人的初步候选人应让其写出书面辞呈,然后从初步候选人名单中撤出。初步候选人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应按预选时各职位人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进行递补。推选出的候选人、竞选人经选委会审核确认后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10、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竞选人名单(选举日2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三号)公告(2014年12月15日前)。
(十)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变更。
(十一)委托投票的使用。在正式选举中可以使用委托投票,选民外出或者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选举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接受委托投票的选民,在正式选举的当日,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凭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填写选票、投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转交他人。
1、选前培训。候选人产生后,乡要对候选人、竞选人进行统一培训。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要与候选人、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规范候选人、竞选人参选行为,使其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承诺书要公开张贴在村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2、为了使选民更加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做到“知人、知面、知情”,便于投票时选择,在正式选举之前村选委会应当组织候选人集体与村民见面,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履职设想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言论,只要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悖,必须立即终止介绍。
3、竞选承诺实行“五统一”,即竞选承诺形成书面材料,统一审查、统一格式、统一印刷、统一公布、统一归档备案。产生候选人后统一进行培训。
4、候选人介绍时间一般是从候选人张榜公布名单后开始到选举日前一天结束,投票选举日不准再有任何的介绍演讲活动。
印章收交时间。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村委会印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要交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暂时代管。待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十日内将印章交给新的村委会。
(十四)“贿选”行为的处理。“贿选”是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它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违法行为。凡有以下行为的即可认定为“贿选”。
“贿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五)张贴《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要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
1、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2、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3、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
4、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它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5、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
6、做到及时办理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十六)选举中违法行为要根据《选举规程》第九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七)组织好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1、召开选举大会,严格按照选举程序依法进行,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通过选举办法,坚持差额选举、依法直接选举的原则。
3、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
4、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防止以“贿选”为目的,人为操纵选民在秘密写票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等对填写选票进行拍摄等行为。
5、本次换届选举正式选举时,原则上不设投票站。居住分散的村或规模较大的村确需设立投票站的,由村选委会提出,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定。要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6、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7、当选有效。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或其它被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时,由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8、要在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各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四号)公告(2014年12月17日)。
9、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未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村,要组织村民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第一次投票选举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最迟要在5日内进行。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要在委员中预留妇女名额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委员中妇女名额可以暂缺。
经过另行选举,村委会主任仍然缺额或者村委会成员人数仍不足三人的,应当再次组织投票。再次组织投票后,仍缺额的可暂缺。其中,主任暂缺的,由村民会议补选,其它成员缺额不足3人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补选。补选应在3个月内进行。
(十八)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由县民政局和乡人民政府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十九)推选村委会下属工作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对新的村委会成员及时分工。不设村委会下属工作机构的村,要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10日内,要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民主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20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第十届村委会发布公告)。同时,及时充实调整其它村级组织成员。
(二十)整理本届换届选举工作档案资料,由新一届村委会妥善保管。
(二十一)建章立制,制定规划。
1、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用以规范村务管理和村民行为,《村民自治章程》要坚持依法治村、民主自治的原则,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切实体现村民自治的作用。
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2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全面总结。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对本次换届选举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上报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按照村自查、乡普查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换届工作责任。为了保证全乡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乡领导班子包片包村责任制,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监督、指导。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严格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陵组通字[2014]19号)精神,对换届选举中违反换届纪律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乡村两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对因选举引发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受理、就地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信访不上行,矛盾不上交”。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格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三)拓宽选人渠道,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四)把握换届重点,切实解决好老大难村的问题。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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