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会议)22号

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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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8号
  7月11日上午,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刘捷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防汛减灾工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安委会副主任蔡竞,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核工业地质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近期强降雨袭击我省盆地西部大部地区,造成严重损失,根据气象预报,强降雨天气过程还将持续。汛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防汛减灾作为“生命工程”来抓,把做好抢险救灾、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把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操作层面,全力以赴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切实加强矿山企业的防洪和防治水工作。重点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和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对危库、险库、病库要强化治理,采取除险加固或泄载等措施,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二、强化道路交通运输领域汛期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及时清除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各类隐患。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及时采取限速限行措施。渡口、渡船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三、狠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安全管理。对临近山坡、河流,地处防洪区、低洼区的库房,对剧毒物品和遇水、遇湿、高温容易起化学反应的化学物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洪、防潮、降温措施。对目前洪涝灾区的化工、烟花爆竹企业要逐户排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严格建筑施工、渔业船舶、铁路、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密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持续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沟通,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落实专人加强对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预防措施。坚持实施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对受到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工(营)地等各类建设工地和相关设施以及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一旦发生险情,要果断采取避险措施,及时组织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  五、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省政府安办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抓紧组织安排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加大对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力度,督促其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对矿山、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水库、塘坝、电网、尾矿库、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治和除险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六、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时畅通信息,省政府安办要加强各类信息的及时汇总沟通和工作协调督促。要强化应急保障,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通讯、电力部门要扎实做好通讯、电力保障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矿山救护等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出席: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孙建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李曙光,交通运输厅黄英权,省国资委王亚光,省通信管理局王刚,省国防科工办罗长森,省核工业地质局任胜,国家电网四川公司李华,省政府应急办骆西宁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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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枣安发[[2013]22号文件有关内容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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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枣安发[2013]22号文件有关内容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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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6.3[2013]1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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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衢州市实验学校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2013年衢州市实验学校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衢州事业单位招聘网日讯:为贯彻落实好衢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65号和[2013]1号精神,满足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对优秀教师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3年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18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浙江省户籍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户籍以日前所在地为准。
  2.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衢州市民办学校现聘教师报名,按聘用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年龄: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获得县拔尖人才、名师、市&115人才&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荣誉称号者;获得县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者;获得县课堂教学评比、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等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依据用人单位所需岗位,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衢州人才网(网址:)、衢州教育网(网址:www.qzedu.net)、衢州学院网(网址:www.)、衢州市实验学校网(网址:)、事业单位招聘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衢州市实验学校办公楼一楼(衢州市讲舍街26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荣誉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事业编制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一济夤诮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意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三)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日到衢州市实验学校办公楼一楼办公室领取。
  (四)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与学科教学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本次招聘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其中体育、音乐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英语教师岗位加试口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加试项目占4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并在2013年暑假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衢州市实验学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衢州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计划表
  2.衢州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社会人员)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 州 市 教 育 局
  衢 州 学 院
  二O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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