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办信用卡好不好不好 可以考公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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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是本人信用卡能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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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一张本人写的说明。如果不是本人,说这个人可以使用我的信用卡一般小额的不会问的,稍微大一点的话要收银员会要求看你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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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都是验证签名的
可能需要你出示护照核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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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诚信”在美国——一位中国公民的旅美体验
“诚信”在美国——一位中国公民的旅美体验
  一位美国商人说:一个人可以失去财富、失去职业、失去机会,但万万不可  失去信誉。    一群美国中学生,在完成一项生物课作业时抄录了某网站提供的一些材料。  竟在全美引发轩然大波。    据2月14日的《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堪萨斯城郊的一所名叫Piper的高中,  118名二年级学生被要求完成一项生物课作业,其中28名学生从互联网上抄袭了  一些现成材料。此事被任课女教师Pelton发觉,判定为剽窃,于是28名学生的生  物课得分为零,并面临留级危险。在一些当事人家长的抱怨和反对下,校方要求  女教师提高那些学生的得分,这位27岁的女教师愤而辞职。    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学校董事会不得不在体育馆举行公开会议,听取各方意  见。结果绝大多数与会者支持女教师。该校近半数教师表示,如果校方降格满足  少数家长修改成绩的要求,他们也将辞职。他们认为,教育学生成为一名诚实的  公民远比通过一门生物课更加重要。Pelton则说,她在带学生的第一天,就和学  生订下规矩并由家长签字认可。规矩称:"所有布置的作业都必须完全由学生自  己独立完成,欺骗或剽窃将导致课程失败。"    女教师每天都接到十几个支持她或打算聘用她的电话。一些公司已经传真给  学校索要当事学生的名单,以确保公司今后永远不会录用这些不诚实的学生。一  所大学在本月上旬的入学考试中对一位身着Piper学校T恤衫的女孩子说:"不  要欺骗啊。"当地一位女士对电视台记者忧心忡忡地表示,她非常担心今后本社  区的人出去会被贴上不诚实的标签……    这里,我们无法笑话美国人的小题大做或杞人忧天,感觉到的只是"诚信"  二字那沉甸甸的分量。这二字之于美国绝大多数民众,虽不能说重于生命,却是  立足社会之根本——这也是我在美国生活学习一年感触最深的景象之一。    信用记录,从现在做起    刚到美国,想开部手机。面对铺天盖地报纸广告上五花八门的手机优惠计划,  我喜滋滋选择了AT&T公司的一种月费29.99美元、可免费在东部七八个州每月打  650分钟、手机仅售20美元的计划,却被无情拒绝。试了其他几个公司,也不行。  人家不看你手中的绿票子,只朝你要信用卡。于是我等可怜的无卡一族惟一的选  择就是,至少花100多美元买部手机,每月预交数十美元以上的手机话费,每分  钟都要扣款。    不甘心,赶紧申请信用卡。Master,
Visa, American
Express等大信用卡公  司逐一尝试,代理信用卡的多间银行和AT&T之类大公司的码头也相继拜过,竟又  连连碰壁,理由只有一个:我没有信用记录。换句话说,我这个外国佬因为在美  国还没有借钱还钱的记录,目前得不到人家的信任。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于是老老实实开始建立信用记录,诸如按期交纳  电话费、用商场的购物卡购物再按期把支票寄去、尽量多和外界发生些借钱还钱  的交易,等等。后来,在美国汇丰银行的帮助下,堂堂Master卡公司终于垂青我  那一点点"信用",恩准我一张Master卡。再后来,及至我临近归国,大概从某  个渠道查明我果然是位有着良好记录的信用良民,很多公司,包括我联系过的和  没联系过的,蜂拥而来,希望我使用它们的信用卡,给的限额也越来越宽,真令  人感动,可惜我已不需要这些。    美国人对自己信用记录的郑重其事,感染我也小心翼翼地对待各类寄上门的  账单。暑假出远门访问,回来第一件事就是查看有无即将过期的账单,并赶紧将  支票一一寄出。有一次,某音乐公司在网上许诺加入其会员即可免费获得唱片若  干,可等我收到唱片时,数十元美元的账单也一并寄到,账单下一行小字称这是  寄费、包装费和人工费。我心有不快,写了一封投诉信,但也同时如数附上支票,  唯恐万一道理不在我这边而落下个不良信用记录。回国前,我在报上一连三天刊  出广告,欲卖那辆随我跑了两万多公里的坐骑,报社对我绝对相信,一个电话就  答应了,说账单收到再付款。可是直到我回国前一天,账单还未寄到,真是皇帝  不急太监急。幸好在飞机起飞的当天账单收到,导致我在回国前干的最后一件事,  就是将做广告的支票寄出——还掉最后一笔债。    据了解,与个人信用相比,美国公司之间的商业信用更加重要。一家公司一  旦言而无信或欠钱不还,将很难再在商界立足,甚至其商业生命将因此而终结。  由此反观国内司空见惯的三角债现象、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屡禁不绝且愈演愈烈的  状况,以及很多企业借钱时是孙子、欠钱时是老子的做派,由衷感到我们离商品  经济的精髓——契约精神还真差得很远。    沐浴"信你"氛围,感觉真好    我想,那女教师之断然给28名学生吃鸭蛋,她当时一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在美国,很多事情是建立在相信你的基础上的。你说你会独立完成作业并在课堂  纪律条款上签了字(因此可视为一种契约),老师岂有不信?谁知你却没有履约!  其实,在美国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以享受到被信任的愉悦。    我曾携父母去曼哈顿参观无敌号航空母舰,买票后走出人群,突然想到老人  可能有优惠,忙返回询问。售票员小姐闻讯赶紧一面赔不是,一面按老人优惠将  余款退还。她并不查看你任何证件,甚至也不去打量二老是否真老(62岁以上老  人方可享受优惠),其所奉行的恰是一个"信你"原则。    后来我发现,几乎所有公共场合,凡有老人或儿童减价优惠,均无需出示证  件,全凭你金口一开,人家就信了,哪怕有的老人长得很年轻,或有的儿童看上  去颇高大。人家这样信任你,再去撒谎或冒充,真是件很可耻的事。正因为这样,  当有一次带女儿参观某博物馆(售票处注明6岁以下儿童免票,而我的女儿刚满  7岁),售票员微笑着问"孩子几岁"时,我稍一犹豫,还是如实说"7岁"并照  章购票。后来我甚至为自己那一刹那的犹豫而脸红。有一次去某大商场复印一本  书,200多页图书印完去结账,收银小姐并不查验所印页数,只凭你自己报的数  字收款,没有人怀疑你会虚报少交。    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信你"情景,发生在我的一系列重要访谈活动中。    我于学校进修之余,还拟完成一个庞大的计划,驾车遍访美国著名大报和大  型报业集团,并和其中发行量排行前八名的《今日美国》、《华尔街日报》、《  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华盛顿邮报》等报社的发行人或总编辑访谈。  我知道这很难,你想啊,不经过熟人介绍或大单位推荐,一名普通新闻工作者即  使在中国要见那些大报老总又谈何容易?即使有幸一见,谁又会坐下来和你谈一  个钟头?何况我是在这样一个世界报业帝国,面对新闻同行称作"big
man"的报  社老总们。他们会见我吗?    但我决心一试,这决心一试的前提也出自对美国人崇尚以诚相待的信心。最  初的尝试当然多被拒绝,不少信函甚至如泥牛入海。于是我通过邮寄、E-mail、  电话将自己在中国的职业经历、研究成果、在中美文化交流方面做过的工作、自  己对对方的了解程度以及访问对自己的研究之举足轻重等等,详细告知对方。感  谢上帝,我的这些做法先后奏效,各报对我自己叙述的情况深信不疑并开始表示  出兴趣,没有任何人要求核实我提供的材料。    在随后的访问全过程(9.11事件之后除外),我几乎从不需要出示任何可  证明我身份的证件或介绍信之类,只是在进大门时保安员要求登记姓名及驾驶证。  素昧生平的发行人、总编辑及其助手们欣然接待了我这个陌生外国人,包括陪我  参观、与我交谈、允我录音、准我拍照。其中只有两个小小的例外。一是在访问  《华盛顿邮报》前20天,该报总编辑的秘书给我发来E-mail,非常客气地希望我  寄一张名片给她,并强调那只是保卫部门需要,绝非总编辑和她本人的意思。另  一次是访问美国历史上声名显赫的一份报纸《费城问讯报》,报社一位助理总编  辑婉转来信问我,是否可以提供我所在大学的一位证明人。我便告知对方本校一  位系主任的联系地址。这样一次证明显然使他十分满意,他为我在该报安排了满  满一天丰盛的日程:分别与该报总编辑、分管发行的副总裁、分管广告的副总裁、  一位著名评论家和一位曾在中国访问过一年的普通编辑交谈,又参加其下午的编  前会。    约会既定,绝不失信    在这些访问中,各报的恪守信用也同样令我感动。我在美国的所有访问,通  常于一个月前和对方约定,时间精确到分。在这一个月中会发生什么?以我近20  年报纸编辑工作的经验,报社老总们的工作强度总是很大的,要面对各种变数,  随时做出判断和反应,很多决策要通过例行的和临时的会议来实施,常常不得不  超时工作,相比之下,和我的约会是件十分次要的事情。那么,我一个月前的约  定会不会因变故而更改甚至取消?    事实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各报对我的来访,一旦约定,绝无更改。有时  我不放心,在访问前还打电话去问有无变动,对方总是有些吃惊地反问:"怎么,  你打算改变约会时间吗?"    也幸好他们严格守约,否则我的访问计划将被弄得支离破碎,甚至会失败,  因为我的长途访问也受很多因素制约。每次出访前,我必须根据自己的计划与对  方仔细约定访问时间,并在此基础上安排行程,确定行车路线、选择停靠站点和  预定沿途旅店。我的时间有限,沿途食宿的费用也有限,一旦某一个环节改变,  浪费金钱事小(旅馆客房费将从信用卡上照扣不误),影响整个访问链条事大。    例如我暑假的东北行,事先确定的访问单位就有《芝加哥论坛报》、底特律  报业公司、《波士顿环球报》等8家单位,所有任务必须在半个月内完成,哪里  容得丝毫改变?但正因各新闻单位的守约,我此行满载而归。在全部访问中遇到  的惟一一次小小变动,是在《纽约时报》。当时我和该报分管广告的副总裁约定  了某日某时见面,但到达报社大堂和他通电话时,他充满歉意地告诉我,有一个  临时会议非要他参加不可,只好请一位部主任全权代表他和我交谈,并表示这位  部主任将回答一切本应由副总裁自己回答的问题,希望我能够满意。事后我的确  很满意,那位部主任不仅和我热情交谈近一个小时,后来还通过E-mail回答了我  的一些补充问题。    邮政环境,处处见"信"    多年来,由于国内邮局对信封规格要求愈严和电话电脑的普及率愈高,加上  有几次投递丢失、拖延和来函上精美邮票不翼而飞的经历,我与邮局打交道已日  见稀少。不料到了美国,每天离不开邮政,几乎每天都收到邮件,其数量之巨,  大概要超过我在国内近10年私人邮件的总和。很多看上去极其重要的东西,美国  人都是用一纸平信送达,且万无一失。    首先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尽管美国邮局分检信函早中国多年实现了自动  化,但美国人寄信用的信封依然五花八门,小到巴掌、大到4开报纸的信封,我  都收到过。一些美国人为了寄一些特殊的感谢卡或纪念卡之类,还常常自制信封  也照寄不误。如果你在信封里鼓鼓囊囊地揣些东西,例如胶卷、唱片,竟也能寄  出。我在美国先后冲印过近20卷胶卷,全部是用信封寄出并收回的,尽管信封里  装一二只胶卷,简直有些滑稽。由于既可以省去到超市送取胶卷相片的麻烦,又  能节省些费用,很多美国人都喜欢用这种方式洗印照片。和一位美国朋友谈及此  事,她认为这很正常,说你一旦交邮,就是对邮局的信任,只要地址写对邮资付  足,邮局一定会受理。    不仅信封五花八门,信封内还常常包含着很重要的东西。到美国的第二天,  我就去申办社会安全号。这社会安全号可是在美国生存不可缺少的物件,收入、  纳税、有无犯罪等各种个人记录都与之挂钩,雇佣无安全号的雇主将被视为违法。  到学校听课、办医疗保险、考驾照等等,也都会被要求填写社会安全号。这么重  要的东西,他美国人也是一纸平信寄出,并不需要签收。还有驾照,这是美国除  了公民证、绿卡之外最硬的个人证件,因为通过驾照上的信息,警察可以从电脑  调出包括你出生、国籍、住址、社会安全号在内的一切个人记录。怀揣一个驾照,  你就可以出入一切场所,包括乘飞机。如此重要的驾照,也源自一封无需签收的  邮件。诸如此类还有银行支票、汇票、银行卡、信用卡、借书证、账单等。    美国的家庭信箱,通常竖立在马路边上,且均不上锁,邮件放在里面等候邮  递员来取。但依我个人及我认识的所有朋友的经历,无论多么重要的邮件,从未  丢失。起初我将胶卷放入信箱还有些忐忑(重要的胶卷一旦丢失,损失将永难挽  回),后来也就坦然了。一年内我先后寄出约50张付账的支票,张张安全。    惭愧,自己有过一次"不信"    不过说来惭愧,我在美国还是撒过一次谎。有一天,我的助手克里斯蒂,一  位大学4年级女学生,在聊天时突然问我:"听说中国有很多人爱吃狗肉,你吃  吗?"这句话一下让我紧张起来。    不在美国生活,很难体会美国人对狗的宠爱。美国的狗,大概比人少不了多  少。一家人养两三只狗的并不少见。逛超市若不懂英文,一不小心就可能把狗食  专柜的东西买回家当罐头吃(我的一位中国朋友即有此光荣经历)。把小宠物狗  当成家庭一员而每晚允其充当"第三者"睡卧于夫妻之间,也是司空见惯的。前  总统克林顿的爱犬数月前不幸葬于一中学生的车轮下,弄得克氏夫妇伤心了好一  阵子。尽管警察判定属狗违章,但肇事女学生还是痛哭不已,其父更不断向新闻  界解释自己女儿如何爱狗,说此事件将给女儿带来终身痛苦。在这样一个把狗当  人看的国度,吃狗肉成为真正大逆不道。去年纽约一家电视台播出韩国某餐馆杀  狗吃狗的本台记者目击记,轰动一时。纽约的韩国社区居民赶紧反击,列出大量  证据证明那家远在东亚的餐馆所杀所吃并非狗而是一"土狼",并向电视台提出  强烈抗议。连唐人街的中国人也加入了抗议行列,弄得电视台经理不得不致函韩  国社区加以解释。(后来也有大胆的韩国人在报上发表评论,说仅有200年历史  的美国人有何资格对有着悠久饮食文化的韩国人指手划脚,韩国人即使吃狗也不  是美国那类宠物狗,就像韩国人把耕牛当成朋友而不能因此指责美国人杀牛吃牛  一样。)    无论如何,面对助手如此敏感的问题,我只"王顾左右而言它":"很多中  国人也不吃狗肉的,特别是在大城市……"谁知她不依不饶,蓝蓝的大眼睛继续  盯着我:"那么你吃狗肉吗?"看着她一副严肃认真的样子,我完全失去了说真  话的勇气,只好也严肃认真地摇了摇头。她立刻释然,说她如何如何痛恨别人杀  狗吃狗。我相信,如果我的回答是相反的,极可能对她的感情有所伤害,我们之  间的合作和友谊也无疑会立刻终止。    如果不"信",会怎样?    在美国去各大小商场购物,出口处从未见过任何检查或防盗装置,更未见到  把门的保安。顾客偷点小东西真是天不知来地不知。事实上美国超市失窃的现象  也是有的,有段时期还较严重,前不久某女电影明星不也曾在超市偷窃?    和美国朋友探讨此事时,他们都会耸耸肩说,这是没办法的,说商场总是竭  力避免任何对顾客不信任的痕迹,因此即使有人监视,也会非常隐蔽,常常是挂  一而漏万。但他们又说,在美国偷盗的犯罪成本是相当高的,哪怕是偷一件小东  西,一旦败露,其记录将跟随你终生。这话我信。有一次大学里举办盛大的人才  招聘活动,我发现,其中不少工作岗位在招聘员工时都有一条规定:近15年内没  有偷盗、诈骗或其他罪案记录。    15年啊,一个有贼心的人能守得住吗?因此,美国人都把教育孩子从小诚实  守信,作为自己重要的责任。一些报刊上也在探讨父母如何在孩子面前以身作则,  培养孩子的诚实。我女儿在美国一间小学上一年级,她最怕我到老师面前说她撒  谎。有一次,她从地上拣到一枚25分的硬币在手上玩弄,回来却告诉我说是老  师奖励给她的。我怎么会被她所懵?立刻表示要向老师核实,她一听马上说了实  话并大哭起来,保证今后再不撒谎了。在后来一次学校收集硬币捐助公共事业的  活动中,她主动将这硬币连同我们给她的许多小硬币交给了学校。    在美国,我认识两位刚从中国来的留学生,她们周末轮流在一家香港人开的  洗衣店打工。这两人关系很好,形同姊妹,但打工理念有所不同:A姑娘认为老  板给的工资并不高,为她干活不要太卖力气——老板在时多干点,不在时就尽量  少干甚至不干,最多装装样子;B姑娘则认为既然老板雇了你,就该把事情做好,  对人应真诚,人前人后应一样。于是,A姑娘常常上午见洗好的衣服堆成山,也  只象征性地叠一些,直到下午老板来后才忙活起来,一面还说上午如何如何忙;  B姑娘却相反,上午总是趁客人送衣取衣的空隙,抓紧将衣服叠好打包,尽量把  任务完成在前面,有时老板在的时候反倒显得不太忙。谁知这样一段时间下来,  最先不高兴的竟是那些经常来洗衣服的美国人——老板的常客。他们看不惯这样  对老板不诚实的劳动者,先后向老板抱怨A姑娘如何偷懒、如何上午只看书不干  活,而对英语还不如A的B姑娘,却交口称赞。结果可想而知。    和一些在美国生活多年的中国朋友闲聊时,他们也都深有体会地告诉我,说  到给老板打工,不比在国内给一些政府部门或国营企业工作,千万别偷懒耍刁,  否则心里最不踏实的是你自己,因为你随时有可能被炒鱿鱼,甚至在业界留下个  坏名声。    不诚信造成的最大灾难,莫过于安然破产案带来的影响了。美国安然公司是  世界著名能源跨国企业,资产在全美国居第七,在《财富》杂志的全球500强名  单上列第35,去年底却突然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造成美国有史以来最大一宗破产  案。事情到此也就罢了,政府同意拨出巨款处理善后,公司老总们仍可过上自己  富裕的生活,谁知不久便暴露出该公司一些重大欺诈行为,特别是一家享有盛誉  的全美国第五大会计公司涉嫌作伪,更引起了全国范围的信用恐慌。一家曾与之  签订意向协议准备将其收购的大公司(此举足可挽狂澜于既倒),也正因为发现  了其中一些猫腻而断然放弃收购。结果是公司一位副总裁自杀身亡,董事局主席  等负责人面临被起诉,包括联邦政府官员在内的一大批关系人有待洗刷嫌疑。有  专家撰文指出,安然事件若导致商界的诚信危机,灾难将不亚于9.11事件。    唉,美国社会如此依赖这"诚信"二字,真值得我们曾信奉"民无信不立"  的同胞们认真思量。
&来源:新语丝 &&编辑:王文斌 &
                  我在美国刚当了几天公民就成了陪审员
  海阔天空  原文链接.cn/thread-.html  在美国,做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义务。期间,我们完全可以和法官平起平坐,投出自己货真价实的一票。可惜,这样的机会不可多得。  我刚当了几天美国公民就被抽中做陪审员。  所谓陪审员,就是陪审团的成员。人民陪审团制度在古罗马就有。陪审团有大、小之分。大的23人,小的9人。大陪审团(GrandJury)的任务是初审,小陪审团(Trial Jury)的任务是终审。检察官先把案子呈送给大陪审团,如果陪审团认为此案值得过堂,就转给小陪审团,否则就把案子打回给检察官(检察官可以就此放弃,也可以加强证据后再来)。我去的是纽约高等刑事法庭的大陪审团。  有不少老美不愿意做这个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因为你要把案子陪到底,而有些案子审起来可能旷日持久,像一盘下不完的棋,不免头痛。有些情节严重、知名度高的案子可能还需要把陪审员们和外界隔离开来,以免他们的判断受到媒体或他人的影响。他们可能被请到宾馆去住,结案之前不能回家。这种情况和住高级监狱没有什么两样。  还是我这样的新美国人有觉悟,尽管老美们给我出点子,叫我向法庭文书声称自己英文不好以便被放一马,我还是决定要尽一次这个光荣的义务。  每天都有很多公民接到做陪审员的通知。这是公民的义务。除非有很说得通的理由,比说家里有病人或年幼孩子需要照顾,或自己老弱病残没法出门,或自己犯过案,否则都要去履行这一义务。给老板打工的人工资由老板照发,自己做老板的人则由法院发给每天80元补助。在纽约州,你做了一次陪审员后,八年内可以不用再来。接到通知去法庭报到的人比实际选中做陪审员的人要多。如果你去法庭报到了,但没被选到陪审团中,也可以在四年内不必再来。  大陪审团成员几乎不经过挑选,只要英语听说没有问题就行。而小陪审团成员的选择则比较麻烦,他们需要控辩双方都要满意才行,基本的衡量标准是对将要审的案子或类似案子没有先入之见。陪审团的成员都不得和案子的原告或被告是熟人或亲友。  当法庭文书告诉我们大陪审团的工作要持续四个星期,共计20个上午时,人群中顿时有不满之声。但是多数人没有借故离开,因为如果这次不尽义务,法庭会不断地叫你前来,直到你做了一次陪审员为止,除非那天人员已够而没有用到你。  大概还是因为很多人不理解这一任务的重大意义,我们第一天的第一件事是看一个录像。里面讲西部早期开发时的一个故事。在德州驿道上有一个酒吧,经常发生骚乱,但政府对此鞭长莫及。于是酒保Roger Bean就自作主张开了一个法庭,这个法庭就是吧台,陪审员都是酒吧的顾客,而吧台后的Bean自任法官。如果哪个陪审员不附和Bean的意见,那他就得不到免费的威士忌,甚至可能永远不得再进这个酒吧。今天的陪审员可不必担心因为不附和法官而进不了酒吧。我们完全和法官平起平坐,嫌疑犯是不是真犯了罪,要由我们说了算。这样的机会不珍惜可谓不知好歹。我正在想周围别人是否也领会其中涵义时,坐在我右边的幼儿园女老师低声嘟囔了一句:“还剩下19天。”唉,真是不可救药。  终审的要求很严,被告有罪的判决需要所有陪审员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能成立。而大陪审团的初审只要半数以上──也就是至少12人──认为被告可能有罪,这个案子就得交给小陪审团审理。大陪审团的成员也不要求每人每天出席,只要有16人当场,就可以开庭。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也得有12个人同意才能使案子进入下一步。这个时候,可能对检方不利。  二十天下来,我们大约听了六十个案子,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诈骗、偷盗、抢劫、贩毒、强奸、行凶,什么都有。  很多令人不快的事恰恰是在值得祝贺的日子里发生的。这不,第一起案子就是元旦凌晨在上城发生的打人事件。被打的一男一女头脸都缝了针。虽然在短短的几天后恢复得几无痕迹,可是年轻女子未张口就泣不成声的样子一下子就博取了大伙儿的同情。“这还了得,这帮恶棍!”女老师愤怒地说。她就住在那个地区。别的成员也小声议论开来。“你们不能当着我们议论的,”检察官提醒说,“如果你们需要议论,等我们出去了以后。你们也可以要求我们先出去。”大家都不做声了。  作证的受害人和警员都离开后,检察官要求我们考虑对嫌疑犯指控X级殴打罪等四项罪名。她和法庭的速记员离开后,就剩下我们这些陪审员们。大家顿时像炸开了锅。有人说,我们现在就可以举手表决了吧,说着就把手高举了起来。紧接着,又有人说,“慢着!”一个大约六十岁上下的黄头发女士慢条斯理、推理缜密地使大家明白,女受害人和那位性感的女警员的证词有出入。受害人说她被打后就昏迷了,不记得后来的经过,可警员说她被送上救护车时还说了话的。“她的证词可信吗?”黄头发女士把我们都问住了。坐在我后面的一位大嫂放下正在织的毛衣,回答说:“这个倒不可疑。我儿子一年前被汽车撞了,他也根本不记得被撞前后的事情,现在他都想不起来。”“是这样?谢谢你分享你的经验。”黄头发女士说,“要是像他们说的那么严重的话,怎么他们的伤一点都看不出来了呢?才没几天嘛。”又有人说。“我们还是要谨慎一点,再分析分析证词,可别冤枉好人,我可不想随便把一个人送进监狱。”一位中年女士说。这时,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说:“我提醒大家一下,别忘了我们是大陪审团,我们只是决定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进审判法庭,而不是在判决这个人有没有犯罪,那是小陪审团的事情。”大家都回过神来,发觉那个男子是对的。于是在秘书的倡议下,大家马上举手表决,结果是全数支持对嫌疑犯提出公诉。  简单地概括一下:大陪审团的判断标准比较低,原则是不放过一个坏人,而小陪审团的判断标准比较高,原则是不错判一个好人。  第二起案件是一个女人在美西商店偷东西后被警告不要再涉足这个商店。大概是出于报复,她不但再次涉足该店,而且带着一把剪子剪坏了一件价格五百元的皮夹克。这个倒霉蛋被商店保安抓个正着。保安是唯一的证人。她被指控非法闯入私地搞破坏。  我想,如果她第一次确实偷了东西的话,那么她应该受到惩罚。我联想到我家附近的K-MARK,本来配有自动收款机,但是因为有人连连偷东西,(我不明白为什么设自动收款机会增加偷东西的事件,但这是店员的解释),店家取消了自动收款机,害得我现在只好每次都不得不排长队让那些比蜗牛还慢的收款员考验我的耐心。所以我是恨那些小偷的。但是,如果这个女人第一次偷东西是被冤枉的话--说不定保安看走眼了呢,那么她第二次的报复行为是值得同情的。况且那件皮夹克虽然标价五百元,其实买进的价格可能连一百元都不到--那些牟取暴利的商店本身也很可恨。我不愿意因为这大商店区区一百元的损失就把一个人送去过堂受精神折磨。但是年轻而英俊的男检察官说她第一次是否真的偷了东西与本案无关,我们只能在与本案有关的证词基础上根据常识进行判断。  大家也是刷刷地举起手来,只有我犹豫了一下没举。我固执地认为我的判断有必要建立在第一次事件之上。  第三个案子,两个男子为争车位而差点动武。首先是前车的男子跳出来,挥舞着一把匕首要后车的男子出来,嚷嚷着要给他点颜色瞧瞧。后车的男子也是英雄好汉,说出来就出来,不仅出来了,而且带出来一把足有二尺多长的非洲长刀。旁观的人见势不好,打911叫警员。警员正在附近巡逻,三分钟之内火速到达现场。这个时候,拿匕首的男子想必早已没了威风,已经从人群中溜了出去。待警员逮捕他的时候,他的匕首已经不见了。女警员说搜寻了附近,没找到。  警员作证完毕后,检察官例行地问众陪审员是否有问题,有好几个人悄悄地向检察官提问──我们不许直接向证人问话,而是要通过检察官。我也有问题:“警员也逮捕了那个耍长刀的人吗?”我认为这两个人都非法携带危险武器。检察官说这个问题待会儿她会回答。检察官请警员出去后,对我们说:“我知道大家心里很纳闷,都想知道那个拿长刀的人是否被逮捕。但是我提醒大家,那与本案无关。你们的任务只是决定是否要对这个拿匕首的人提出控告。”  除了警员,我们还有一个旁观者作证。这个案子很棘手,因为没有物证,唯一看到他拿着匕首的是这个旁观者。“不过,警员提到州政府的档案中有他的指模编号,说明他以前犯过罪,我想这对我现在的判断很重要,”打毛衣的女士说。“我在四年前成为公民的时候也被打了指模,我想知道我的指模和他的指模编号类别是不是一样,”我左边的波兰老太太发出疑问。这一下把大家都搞胡涂了,是啊,他有指模编号又说明什么呢?虽然所有检察官都提醒我们要把案件独立对待,但常识告诉我们,所有的事情都有个前因后果。虽然一个人犯过罪,不能说明他将来一定会再犯罪,但一个犯过罪的人比一个从未犯过罪的似乎更容易让人怀疑。社会上是有惯犯呀。如果这个人以前清清白白,我们怎么能够就凭一个旁观者说他拿着匕首就送他过堂呢?万一他拿着的只是一把没有大危险的小刀,他也只是为了吓唬吓唬而没有使用它的意图呢?多数人认为有必要搞清楚那个指模编号是不是犯过罪的人才有的。可见多数人作判断的时候还是考虑历史背景的。  当我们告诉检察官我们要进一步向警员提问后,检察官笑着说她因为当了检察官也被打了指模,而且都是有编号的,并且这个指模编号问题和我们将要判决的指控无关。她重述了一遍两项指控:非法携带危险武器,情节严重程度第四级;威胁他人,程度第二级。  检察官和速记员离开房间后,大家开始了热烈的讨论。我们对威胁他人一项都无意见,全体通过。可是非法携带危险武器第四级,因为无从知道他以前是否犯过罪,大家没有了主意。这个罪状是说他不但携带危险武器,而且有使用它去伤害他人的企图。“我们现在要弄清楚,他携带那把匕首是否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企图在里面。”波兰老太太提出了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可是,他也只是晃动了几下子,他可能并没有想伤害另一个人。”黄头发女士说。“我看,他带那把刀子恐怕不只是自卫吧。他冲到人家车门前,叫人家出来。我看就是有企图的。只是看到人家有把长刀后,他的企图就自然消失了。”第一天帮助我们认清自己职责的那位中年男子不紧不慢的分析,把大伙儿都逗乐了。“幸亏警员到的及时,这场架没打起来,否则还不知道是否会出人命呢。”黄头发女士感慨地说。不管谁的武器更危险,拿匕首(或小刀)者是始作俑者,我们没有别的证人,当然只有相信唯一来作证的旁观者。通过讨论,大伙儿这会儿一致同意指控他。  把结果告诉监管后,大家都以为今天大功告成,可以回家了。就在大家纷纷准备离座时,监管叫我们坐下,说检察官还要叫我们考虑一条罪状。这时候,年轻的女检察官笑咪咪地进来了,要我们考虑对嫌疑犯提出非法携带危险武器第三级的指控。我正在想,你是哪根神经出问题了,我们刚才第四级指控都差点不一定通过,你怎么上升到第三级了。且慢,女检察官对我们宣读了非法携带危险武器第三级的法律定义。就是,如果被指控非法携带危险武器第四级,并且以前有过犯罪记录,可以被追加指控第三级。女检察官这才托出了宝葫芦里的秘密,原来警员说的指模编号就是犯罪记录,和我们其它人的指模编号不是一个系统。警员说漏了嘴,而我们当中没人听懂警员说的那个代表犯罪记录指模编号的特别代用名词,就被检察官巧妙地搪塞了过去。这时候真相大白,大伙儿倍感兴奋,都庆幸刚才举了这只宝贵的手。  我们不假思索地全体通过第三级指控。出门的时候,我在想,看来我们历史地分析问题的习惯是有根据的,尽管我知道在法律上应该把案件孤立对待。  第四个案子,嫌疑犯拿着别人的信用卡去J&R买摄像机,被收银员看出签名的破绽,当即被商店的保安拘留。收银员、保安以及被盗用信用卡的人挨个作证,还有信用卡的复印件、被告在收据上签名的复印件、以及被告向商店发誓以后再不登门的保证书。可谓人证物证俱在,铁证如山。我们正准备表决时,监管说,这个案子的被告也要求出庭作证。陪审席上群情振奋,迫不及待地要和被告面对面,同时心中划过一个问号:难道刚才这么多人都是在诬告他?  非裔被告迈着从容的步伐进场了,他个子高大,一副顶天立地、正气凛然的形象。根据法律,他有权请律师,因此他的女律师陪着他。  根据法律,证人有权利不说任何对自己不利的话,被告也是如此。电视上的警员抓坏蛋时,总是在一边上手铐一边大声对坏蛋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从现在起,你任何的一句话都可以是对你不利的证词。”但是如果被告也要作证,他必须先把他的这个特权放弃,行话就是Waiver of Immunity。  我们的团长首先确认被告在Waiver of Immunity的书上签了字,而且还确认他的签字是自愿的,并不是别人利诱他的结果。然后,团长向他宣读惯例的誓词:我保证我所说的话句句如实,请帮助我吧上帝。以前的所有证人都简单地说:我保证。只有这个被告重复了这个全句:请帮助我吧上帝。声音中带着一丝乞求。  他是被冤枉的?果然,他从容地否定了他盗用信用卡、用别人的信用卡买摄像机,更没有在什么收据上签名。他那天是在商店的地上捡到了一张信用卡,把它交给收银员,没想到反被设计陷害。  “那你为什么写保证书说再不登J&R的门?”女检察官问他。“我只是想脱身,”他答道。“那我再问你,你在1992年是否认罪说非法携带武器?”检察官问。“是的。”“当时,你辩解说你是在路上捡到的武器,还记得吗?”“不记得了。”“好,我的问题完了。陪审员们有问题吗?”  检察官最后的一个问题使我做出了决定:这个人在撒谎。哪有这么巧?手枪和信用卡都让你捡到了?我长这么大,也没捡到过什么东西,最走运的一次也只不过20元绿钞,离我期望的一百万差远了。但是不少人还在犹豫。显然,对立双方的证词完全相反,你只能相信一方。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他确实拿别人的信用卡买了东西。我们把那张收据的签字拿起来左看右看,也看不出个所以然,不知是否是这个人写的。“别瞧了,我们又不是笔迹专家。”有人说。“这就取决于于你相信哪一方了。”另一个人说。“我看收银员没有什么原因要诬陷他吧。”一位很少发言的短头发大姐说。最后投票,12票通过。这个被告运气真不好,如果少一票,这个案子就会被当场推翻。这一刻,我才意识到我们手中的票确实关键。  大概两个星期了,好多人开始变得不耐烦。原来每人前面干干净净的桌台开始多了报纸和零食。我们在休息时间传送分享饼干葡萄干花生米和各种坚果。我为此特意跑了几趟中国超市,趁机会推广中国吃文化。只有女教师不买我的情,说包装上没有说明营养成分她不敢乱吃。她只嚼她的健康点心。她每次都咬得喀嚓喀嚓响,即使在开庭的时候也不例外,搞得我心烦。我想制止她,不知怎的,四目相接时,却突然不好意思说,竟对她点头微笑。她以为我很欣赏她这种上课吃东西的小动作,喀嚓得更起劲。在她小声叽咕“还剩下9天”时,打毛衣女士开始了她第二件工程。  我发现检察官们都很年轻,在二、三十岁。很多人在做了几年检察官,积累了经验后,就加入私人法律事务所,为被告辩护。在美国,经常会听到某某嫌疑犯得以逃脱法网或被从轻发落,大概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资历不均衡有关。  四个星期过去后,我觉得意犹未尽,想接着做。有一西裔女士不喜欢自己的工作,也想借此逃避。我们到法庭文书那儿毛遂自荐,可他说:“你们不能马上接着做。必须要等两年。”原因是,如果有了常任陪审员,恐怕就会有人来收买。大多数草民意志薄弱,见利眼开,可能会失去公正性。我真佩服立法的人,把这些可能性都想到了并制订了相应的防止措施。好吧,我希望下一次有机会到小陪审团过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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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你们不能当着我们议论的,”检察官提醒说,“如果你们需要议论,等我们出去了以后。你们也可以要求我们先出去。”大家都不做声了。  =======================  法家梁剑兵点评:  中国当代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陪审团制度有许多的差异,上段话中表现出来的差异就是一个重要方面。  在中国,人民陪审员被认为是与职业法律工作者“同职同权”的,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混编”为一个合议庭,并要求不懂法的陪审员做法律专家才能做的事情,严格依法办案——这无疑如同是要让青蛙拉车鱼耕田一般可笑的事情。  在中国,任何一个不懂法的陪审员在合议案件、面对职业法官征询对职业法官决断的意见的时候,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同意!”  在与职业法官同时讨论案件的时候,陪审员的意见和判断是完全被职业法官的意见和判断压制的、控制的和湮灭的——这种落后的、愚民的制度必须得到改革。  就先从将陪审团与职业法律工作者彼此隔离开来,让陪审团自行独立、自主、自由的,根据法官在庭上宣读的法律来形成对案件的自主建议开始!!!
  做小说读还可以
  @伊思之
18:55:57  做小说读还可以   -----------------------------  放屁!认得啥是小说吗???
  @伊思之
18:55:57  做小说读还可以   -----------------------------  怎么会有这种连记录实际情况的记叙文和小说都分不清的白痴出来冒泡?!
  @法家梁剑兵 5楼   怎么会有这种连记录实际情况的记叙文和小说都分不清的白痴出来冒泡?!  -----------------------------  小孩子要善于学习,把事情搞清楚再发言,不要老让人教你
  @伊思之
19:10:10  @法家梁剑兵 5楼  怎么会有这种连记录实际情况的记叙文和小说都分不清的白痴出来冒泡?!  -----------------------------  小孩子要善于学习,把事情搞清楚再发言,不要老让人教你  -----------------------------  你个白痴眼睛有毛病啊?  主贴是一篇小说吗?????
  @伊思之
18:55:57  做小说读还可以   -----------------------------  你一个白内障知道啥是小说呀???
  @法家梁剑兵 7楼   你个白痴眼睛有毛病啊?  主贴是一篇小说吗?????  -----------------------------  小孩子找几本小说读读,要不网山搜下啥叫大陪审团
  小孩子不要老上网
  只有从古代腐烂发臭到今天的封建专制的僵尸幽魂才对世界先进司法制度——陪审团制度——一直愚昧无知且胡说八道着!
  @伊思之
19:23:05  小孩子不要老上网   -----------------------------  你身上的司法法西斯专制余孽的尸臭味顶风都臭出30海里有余……  僵尸
  @法家梁剑兵
19:27:40  只有从古代腐烂发臭到今天的封建专制的僵尸幽魂才对世界先进司法制度——陪审团制度——一直愚昧无知且胡说八道着!  -----------------------------  借问一下,小孩子今年几岁了?与老梁啥关系?
  @伊思之
19:23:05  -----------------------------  一个从秦始皇时代游荡到今天的专制势力的死魂灵!
  @伊思之
19:23:05  -----------------------------  @法家梁剑兵
19:44:06  一个从秦始皇时代游荡到今天的专制势力的死魂灵!  -----------------------------  哦!连果戈理都听过啊
  四个星期过去后,我觉得意犹未尽,想接着做。有一西裔女士不喜欢自己的工作,也想借此逃避。我们到法庭文书那儿毛遂自荐,可他说:“你们不能马上接着做。必须要等两年。”原因是,如果有了常任陪审员,恐怕就会有人来收买。大多数草民意志薄弱,见利眼开,可能会失去公正性。我真佩服立法的人,把这些可能性都想到了并制订了相应的防止措施。  如果中国出现如此陪审,也许会少很多冤假错案。
  这红卫兵小将,都整出排比句了!
  @该不该相信真理
19:57:06  四个星期过去后,我觉得意犹未尽,想接着做。有一西裔女士不喜欢自己的工作,也想借此逃避。我们到法庭文书那儿毛遂自荐,可他说:“你们不能马上接着做。必须要等两年。”原因是,如果有了常任陪审员,恐怕就会有人来收买。大多数草民意志薄弱,见利眼开,可能会失去公正性。我真佩服立法的人,把这些可能性都想到了并制订了相应的防止措施。  如果中国出现如此陪审,也许会少很多冤假错案。  -----------------------------  哦,写续集的来了
  只是比较向往国外的司法体制,写续集在下可没有能力。楼上的抬举我了。
  很多令人不快的事恰恰是在值得祝贺的日子里发生的。这不,第一起案子就是元旦凌晨在上城发生的打人事件。被打的一男一女头脸都缝了针。虽然在短短的几天后恢复得几无痕迹,可是年轻女子未张口就泣不成声的样子一下子就博取了大伙儿的同情。“这还了得,这帮恶棍!”女老师愤怒地说。她就住在那个地区。别的成员也小声议论开来。“你们不能当着我们议论的,”检察官提醒说,“如果你们需要议论,等我们出去了以后。你们也可以要求我们先出去。”大家都不做声了。  作证的受害人和警员都离开后,检察官要求我们考虑对嫌疑犯指控X级殴打罪等四项罪名。她和法庭的速记员离开后,就剩下我们这些陪审员们。大家顿时像炸开了锅。有人说,我们现在就可以举手表决了吧,说着就把手高举了起来。紧接着,又有人说,“慢着!”一个大约六十岁上下的黄头发女士慢条斯理、推理缜密地使大家明白,女受害人和那位性感的女警员的证词有出入。受害人说她被打后就昏迷了,不记得后来的经过,可警员说她被送上救护车时还说了话的。“她的证词可信吗?”黄头发女士把我们都问住了。坐在我后面的一位大嫂放下正在织的毛衣,回答说:“这个倒不可疑。我儿子一年前被汽车撞了,他也根本不记得被撞前后的事情,现在他都想不起来。”“是这样?谢谢你分享你的经验。”黄头发女士说,“要是像他们说的那么严重的话,怎么他们的伤一点都看不出来了呢?才没几天嘛。”又有人说。“我们还是要谨慎一点,再分析分析证词,可别冤枉好人,我可不想随便把一个人送进监狱。”一位中年女士说。这时,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说:“我提醒大家一下,别忘了我们是大陪审团,我们只是决定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进审判法庭,而不是在判决这个人有没有犯罪,那是小陪审团的事情。”大家都回过神来,发觉那个男子是对的。于是在秘书的倡议下,大家马上举手表决,结果是全数支持对嫌疑犯提出公诉。  简单地概括一下:大陪审团的判断标准比较低,原则是不放过一个坏人,而小陪审团的判断标准比较高,原则是不错判一个好人。  ==================================  法家梁剑兵点评:  本文作者在此段文字中对大陪审团评议过程的描写以及“简单概括”都很客观、真实,其结论也符合科学分析结论的特点。
  第二起案件是一个女人在美西商店偷东西后被警告不要再涉足这个商店。大概是出于报复,她不但再次涉足该店,而且带着一把剪子剪坏了一件价格五百元的皮夹克。这个倒霉蛋被商店保安抓个正着。保安是唯一的证人。她被指控非法闯入私地搞破坏。  我想,如果她第一次确实偷了东西的话,那么她应该受到惩罚。我联想到我家附近的K-MARK,本来配有自动收款机,但是因为有人连连偷东西,(我不明白为什么设自动收款机会增加偷东西的事件,但这是店员的解释),店家取消了自动收款机,害得我现在只好每次都不得不排长队让那些比蜗牛还慢的收款员考验我的耐心。所以我是恨那些小偷的。但是,如果这个女人第一次偷东西是被冤枉的话--说不定保安看走眼了呢,那么她第二次的报复行为是值得同情的。况且那件皮夹克虽然标价五百元,其实买进的价格可能连一百元都不到--那些牟取暴利的商店本身也很可恨。我不愿意因为这大商店区区一百元的损失就把一个人送去过堂受精神折磨。但是年轻而英俊的男检察官说她第一次是否真的偷了东西与本案无关,我们只能在与本案有关的证词基础上根据常识进行判断。  ================================  法家梁剑兵点评:这位“年轻而英俊的男检察官”要求大陪审团“在与本案有关的证词基础上根据常识进行判断。”是完全符合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的——司法专业人员与社会大众代表之间的商谈与协商,乃是达成这位检察官与社会大众的代表(大陪审团)之间“是否起诉”之共识的最合理的渠道与核心程序!  啥叫程序正义?  我们从这位“年轻而英俊的男检察官”的那段话语中得到了更准确、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程序正义是英美法系的重要司法原则,但是,很少有中国法学家懂得一个起码的事实判断:  程序正义是“毛”,陪审团制度是“皮”——程序正义必须以陪审团制度为载体!  试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好一个陪审团,有了它就天下承平了!
  前几天去大连检察院反渎职局办案,该局接待的一个处长告诉我,仅仅去年一年,被大连检察院抓起来的法官就多达20多人——你们谁听说过美国哪个地区的法官一年被抓过这么多的???  这算是天下承平吗???
  在中国,人民陪审员被认为是与职业法律工作者“同职同权”的,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混编”为一个合议庭,并要求不懂法的陪审员做法律专家才能做的事情,严格依法办案——这无疑如同是要让青蛙拉车鱼耕田一般可笑的事情。  在中国,任何一个不懂法的陪审员在合议案件、面对职业法官征询对职业法官决断的意见的时候,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同意!”  在与职业法官同时讨论案件的时候,陪审员的意见和判断是完全被职业法官的意见和判断压制的、控制的和湮灭的——这种落后的、愚民的制度必须得到改革。
  有人说,实行陪审团制度成本太昂贵!在我看来,这种说法完全是不着调的胡说八道!  因为在经济学上,成本问题和收益是直接挂钩的,任何一个稍有经济头脑的人,都不是仅仅只看投入的成本,更要看到投入成本之后所产生的收益。如果收益高于成本,投一元收回两元,那么,这种成本投入就是恰当的和不昂贵的。反之,如果投入两元收回两元或者一元,那么,这种成本投入就是不恰当的、不经济的,也是过度昂贵的。  以这个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在我国实施陪审团制度的成本与效益问题,我的结论是实施陪审团制度的收益远远大于投入的成本,粗估如下:  首先,根据官方数据,目前为解决我们中国的涉法涉诉上访、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问题,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投入约5000亿元人民币的维稳专项经费!  其次,实施陪审团制度后,基本上可以完全消除因涉法涉诉上访和因司法不公产生的群体性事件,这样就可以基本上节省掉绝大部分的维稳专项经费。比如节省80%吧,按节省四千亿元计算。  第三,如果实施了陪审团制度,假设每年审理100万件案子(我很可能过高估计了!实际上很可能没有那么多的案子需要实行陪审团审理)每个案子支付陪审经费平均约三千元到四千元即足够。那么,总计花费仅仅约30到40亿元。  最后,初步效益分析:4000亿-40亿=节省3960亿元!  另外,大家再想一想:我们国库仅仅花费一个白领人士不到一个月的工资,仅用了区区三到四千元,就集合了十二个人的智慧,并实现了一件对有争议的司法案件的公平与正义裁断,这是何等巨大的效益产出啊?  更何况在民事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团经费还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呢!  至于通过陪审团制度获得的巨大社会公平效益,将远远超过经济效益!另外,陪审团审案都是速战速决、当庭建议当庭宣判的,则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这些就不再解释。
  在美国,每天法庭都会叫一定数量的陪审员候选人,长期定点座在大厅。每天根据案件的多少,从候选人中提取一定数量、通过预先筛选人。案件多,需要候选人就多,案件少,需要的就少。
  民主不是抽象的,它由很多制度设计构成。
  公民权不是袖手旁观的运动,每个美国公民在有生之年都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要求到法院担任陪审员。陪审员服务在美国是公民的最高服务。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差异性,现在很多案件,法院也希望有陪审员,但是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不高
  陪审员在审判期间必须自始至终出席,安排住在一家旅馆,过全封闭生活。白天集体乘车去法院,晚上集体乘车回旅馆,不准回家,不准与家人或朋友通电话或写信。我们国家的物质水平还达不到这个程度。
  陪审员在审判期间必须自始至终出席,安排住在一家旅馆,过全封闭生活。白天集体乘车去法院,晚上集体乘车回旅馆,不准回家,不准与家人或朋友通电话或写信。我们国家的物质水平还达不到这个程度。
  在美国,任何人不论担任什么职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担任陪审员的义务。如果家里有危急重病患者或有特别不方便的事由,你必须立刻与法院联系并在90天内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日期。
  还是美国好,践行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公审公判制度…  
  但是,如今陪审员这份体现美国法治民主性的差事,越来越不受人待见了。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各地法院目前面临前所未有的“陪审员荒”,很多民众特别是失业者,竭力逃避当陪审员。
  不要对他们美国大唱赞歌:对美国民众来说,参与法庭审判就意味着麻烦。陪审团的评议过程往往旷日持久,尽管政府会给与陪审员一定的经济补偿(通常为每天15美元),但与公民因担任陪审员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及误工费相比,显然微不足道。
  虽然一般的案子陪审员是可以回家的,但如果案子引起轰动,他们就必须被隔离,不可以看报纸和电视新闻,甚至连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可以说,在这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度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小。这样的苦差事自然没有人愿做,被选作陪审员已成为美国人的一种“新恐惧”。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陪审员的候选名单看似十分宽泛,登记选民或持有驾照的人都有机会被选中。但事实上遴选限制很多,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和有前科者,都没有资格当陪审员。
  外国的月亮未必圆。如果陪审员心情烦躁或心怀不满,那么原告律师必然提心吊胆,因为陪审员可能责怪原告多事,害他们必须到法院,而做出不利于原告的认定。另一方面,陪审员急于重返工作,也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法治的声音
19:10:05  外国的月亮未必圆。如果陪审员心情烦躁或心怀不满,那么原告律师必然提心吊胆,因为陪审员可能责怪原告多事,害他们必须到法院,而做出不利于原告的认定。另一方面,陪审员急于重返工作,也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  陪审团制度自1906年被规定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历时106年依然没有实现,就是因为古代封建社会的独裁法官势力至今阴魂不散!中国当代司法改革屡屡失败,也是因为司法独裁专制力量的幽灵不但附着在中国某些法官、法学家这种“封建僵尸”之上,而且至今在毒害着中国人民!  这个僵尸的鬼魂也可以从所谓的“法治的声音”这个不懂何谓陪审团的白痴身上看到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为维护其本国的司法公信力、预防法官腐败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他们尊重老百姓,依靠老百姓!他们密切联系群众,比共产党还会联系群众!!!
  @法治的声音
19:05:38  在美国,任何人不论担任什么职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担任陪审员的义务。如果家里有危急重病患者或有特别不方便的事由,你必须立刻与法院联系并在90天内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日期。   -----------------------------  白痴放屁!  试问那条美国法律是像你说的这么规定的???你出示一下这条法律????
  @法治的声音
19:10:05  外国的月亮未必圆。如果陪审员心情烦躁或心怀不满,那么原告律师必然提心吊胆,因为陪审员可能责怪原告多事,害他们必须到法院,而做出不利于原告的认定。另一方面,陪审员急于重返工作,也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  你个脑残!哪个美国陪审团怪过原告起诉???
  因为司法文明程度的不同和是否采取陪审团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中美法官在社会生态环境中的如下差异:  一、美国法官有陪审团(公民代表)撑腰,在公民眼中,错的也是对的;中国法官有院长领导撑腰,在公民眼中,对的也是错的。  二、美国法官的人身安全由陪审团和老百姓保障;中国法官的人身安全由铁门、安检、警察和武器保障。  三、美国法官是高尚职业;中国法官是高危职业。  四、美国法官和陪审团、公民、记者是平等对话的朋友;中国法官和老百姓、记者是彼此猜疑、敌视的对头。  五、美国法官被当事人敬仰和崇敬;中国法官被当事人辱骂、威胁乃至武力对待。  六、美国法官从来不被检察官逮捕;中国法官时不时就被检察官扔进监牢。
  @法治的声音
19:09:21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陪审员的候选名单看似十分宽泛,登记选民或持有驾照的人都有机会被选中。但事实上遴选限制很多,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和有前科者,都没有资格当陪审员。  -----------------------------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本来就该这样遴选陪审团!!!  懂不懂啥样的人才能当陪审团成员?你个白痴
  向法庭输入公理是陪审团的首要功能(《软法视野中的陪审团》节选)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梁剑兵  法律所代表的主要是形式理性,与良心、伦理道德所代表的实质理性之间往往具有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虽然在大多数的情形下,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与伦理道德所追求的正义是一致的,但是,鉴于法律自身所拥有的形式理性和工具价值,法律在具体实施与司法适用的过程中难免打上机械、刻板和过度讲求逻辑推理的烙印,这样往往容易伤及实质理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理。例如,当一个出租车司机为运送一位难产孕妇而连闯六道红灯的时候,法律的形式理性便会与实质理性发生冲突,并导致公众舆论对“依法处罚司机”之行政执法行为的非议。  【例证四】出租车司机送孕妇闯红灯该受处罚吗?   日上午10点左右,北京出租车司机高海军开着空车行驶,看见一名年轻男子很着急地向他招手。男子身边的女子,肚子挺得很高。原来,该男子的妻子马上要生产了,急着去医院。高海军载着两人迅速赶往医院。孕妇在车上不停喊疼,越喊声越大。高海军非常着急。一路上,他连闯了六次红灯。目前,他面临着罚款和罚分的交通处罚,而孕妇表示愿意承担受罚款项。日,武昌一孕妇在出租车上突然分娩,热心的哥飞车赶往医院,闯了不少红灯而被电子警察摄下。交警得知缘由后,表示对其违章行为不予追究。那么,执法部门应该对这种闯红灯的行为进行处罚吗?  观点A:对出租车司机应该进行处罚,因为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另外,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是高海军为此蒙受了损失,作为受益人的产妇及其家属对高海军的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给予适当补偿。这也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观点B:执法部门应该既保护公共安全且兼顾个人权益。出租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是事实,闯红灯很可能对其他行人的安全构成危害,交管部门根据这一事实作出相应处罚,其合法性是毫无疑问的。但鉴于出租车司机送孕妇这一特殊情节,依据正义优先原则(如公平正义的理念,以人为本的精神等),可以对的哥的这一行为减轻或免予处罚。  观点C:出租车司机因急送临产的孕妇而导致的后果,应该由出租车司机和孕妇共同承担。执法部门只有依法办事的权力和义务,而不能根据“公情”或“私情”来处理,更不能在法度之外私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观点D: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于情于理行不通,要人性化执法。临产的孕妇应该说是一个人两条命,的哥知道闯红灯会被罚款被扣分,但“人命关天”,为救人而无法顾及许多。他是一位对群众负责任的好司机,应该大力表扬,是中华美德的发扬光大。任何法律都是以人为本的,保护人民的利益,新交法就是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加区别,一味处罚,并不符合法律保护人的生命的本质内容。当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的本质发生冲突的时候,还是要维护法律的本质。  观点E:不应该罚!不能因“此”而凉了好人的心!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可以原谅。  观点F:在送孕妇过程中,此时的出租车已不再是普通的出租车了,它的功能实际已经是救护车了。出租车司机见义勇为,应该给以奖励,而不是处罚。如果交管坚持罚款和扣分,出租车司机的损失只好让产妇来承担,但仍然显得不仁道。   上述例证体现了法律规定与公理在这一特殊案件中所产生的冲突。  所谓公理,既实质理性,可以用“大多数人认同并支持的情理”来进行定义或者概括之。在现实社会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公理往往以正义、公平评价体系为核心,与同情、怜悯、慈悲、宽容等等因素混合在一起加以体现,是人与人之间彼此爱护、彼此商谈与达成社会契约的基础与前提。公理不见得是所有的人都毫无例外的赞成和支持的,但是,公理一定是以“多数人认同并支持”的形态存在着的,它与少数人支持的偏见、成见等等形成对立关系。在中国社会的语言体系中,公理往往被称为公论,或者是公道、公正等等,它由四个因素组成:良心(对某人某事持有的同情与悲悯、宽容与谅解等主观心愿)、多数公众(可统计的、被具有样本普遍性的绝对多数人)的认同、衡量比较(通过比较类似案件获得看法或者观点)、诉愿表达(针对法院与司法裁判进行意见表达或者提出建议)。  与职业法官站在法条的立场上对待案件不同,社会大众、公共舆论对案件的评论,总是站在公理的基础之上的。俗话说,公道自在人心。俗话又说,是非自有公论、众人心中有杆秤。我们认为,在现实的政治场景或者司法审判场景中,公理从来都不是无法证实或者虚无缥缈的。  与许多法学家的看法不同,我们认为,公理是可以被统计、被计量、被量化投票和被在类似个案中互相比较并被规范化表达出来的。一个显然的论据就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就向我们展示了一幅被量化表达的公理的现实场景——由十二个公民代表全体一致作出的陪审团决议就是一项被量化证实的、并且被规范化表达出来的公理或者实质理性。  在上述例证中,我们假设交通警察是一名“法官”,参与案件讨论者是“陪审员”的话。鉴于执法者本人囿于职责与法律规定,很难以微薄的一己之力做出违反法律却符合公理的决定,但是,在公理被“陪审员”(即社会公众的代表)以多数票赞成的方式“输入”执法过程之后,案件发展的情势便会发生变化,执法者的良心与社会公众中大多数人的良心将达成彼此认同的最终结果——以执法者采纳“陪审团”多数建议的方式对案件作出裁断。这样一来,就有效的消除了法律规定的机械性、呆板性与公理之间的藩篱或者鸿沟。  另外,作为法律的实施者,职业法官所拥有的职业偏见也很容易损害实质理性。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法官都是被要求祛除非理性的情感、情绪、同情心、宽容过错的慈悲心的一种职业。法律不承认情感,法庭也不被认为是释放慈悲和同情的温馨家庭。这本来也无可非议,因为法律本身不是温暖的怀抱而是冷冰冰的制度,法官也当然也不是慈爱的母亲而是威严的统治者,这是受到法律的本性或者本质所制约的。  但是,如果任何一个社会仅仅只是充满了法律的威严、冷酷和无情,如果任何一个法庭仅仅只是输出刑罚、罚款、苦役和训斥的机器一般的场所,而不容许悲悯、慈悲与同情的因素存在,那么,法律就很容易被社会公众视为异己的、敌对性的力量,法官也会被视为满怀偏见、固执于机械、刻板的法律条文的冷血动物,这将不利于法律的实施,也不能使法官成为令人信服的高尚职业和公众楷模。因此,通过陪审团向司法活动输入公理、保障实质理性的实现,并在输入公理的基础上消除法官的职业偏见、消融并中和法律的机械、刻板以及冷酷无情所带来的副作用,乃是陪审团的首要功能和作用。
  尽管从未见过你的身影,我的大脑里却铭刻着你的笑容。   尽管从未听过你的声音,我的热血中却澎湃着你的激情。  在你离开的日子,我不理解父母为什么流了那么多的眼泪;  当唱你的“红歌”再次响遍神州,我弄懂了什么叫做英明。  在淡化中,你的思想走向永恒;  在污水下,你的人格越发晶莹。  我不愿重叙你的伟大,这些连你的对手都不敢否认;  我只想找出你的一些过错,只为爱你的人把思念稍稍减轻。  可是我实在很难做到这一点,不知我应该失望,还是应该高兴?  你做的许多“错事”今天被证明都是对的,  是责怪你的人一次又一次地为你证明!  你的担忧,今天正在成为现实,  你的警言,将迷醉的人们唤醒。  你粉碎了自己一世的英名,  将不灭的物质化成不朽的思想,溶进了追随者的心灵。  三十年了,你一天也没有走远,始终是恨你的人的恶梦;  他们千遍万遍地诅咒你,却永远没有勇气直对着你的眼睛!  三十年了,你一直活在人民中间,始终是爱你的人的福星;  他们不用每天念叨着你,却每一分钟都能感受到你的柔情。  当我用“你”来称呼你的时候,我从来不觉得那是一种不敬----  你是咱老百姓的领袖,也实实在在和我一样,是个普通百姓。  于是,你成了一道障碍,是颠覆者面前绕不过去的长城;  于是,你成了一把利剑,是信仰者手中克敌制胜的保证。  有人在偷偷地称量着自己的“成果”,  却总是无奈地看着不偏向自己的天平;  有人在暗暗地担忧着民族的前途,却总能在黑夜中看到光明。  有人叹息,成为第二个苏联为何如此费力?  有人骄傲,保卫社会主义这仗我们能赢!  无奈和信心竟然如此对立统一,憎恨和敬仰竟然如此泾渭分明!  这一切都是因为有了你----  一个中国农民的儿子,一个东方民族的英雄!  我无缘与你相识,却可与你彻夜长谈;  我与你两界相隔,却总与你心灵相通。  我愿意轻轻地告诉你:  毛泽东,我的导师,你的思想将伴随我的一生!  砸楼主
  好制度
  @菩提非树5
16:01:40  好制度   -----------------------------  当然!
  @法家梁剑兵 45楼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本来就该这样遴选陪审团!!!  懂不懂啥样的人才能当陪审团成员?你个白痴  -----------------------------  尊敬的法学家,你好,看到润物细无声的细雨了吗?不震撼、不强势,但于无声间。你不代表绝对真理,应该允许每个人基于自己的认识自由发表言论,所以没有必要进行人格侮辱。
  @法治的声音
11:17:35  @法家梁剑兵 45楼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本来就该这样遴选陪审团!!!  懂不懂啥样的人才能当陪审团成员?你个白痴  -----------------------------  尊敬的法学家,你好,看到润物细无声的细雨了吗?不震撼、不强势,但于无声间。你不代表绝对真理,应该允许每个人基于自己的认识自由发表言论,所以没有必要进行人格侮辱。  -----------------------------  你们太轻信,看不出来好多东西是小孩子写的吗?
你们以为老梁这么闲啊
  @法家梁剑兵
20:26:36  @法治的声音
19:09:21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陪审员的候选名单看似十分宽泛,登记选民或持有驾照的人都有机会被选中。但事实上遴选限制很多,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和有前科者,都没有资格当陪审员。  -----------------------------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本来就该这样遴选陪审团!!!.....  -----------------------------  你小子实在太可恶,没学过法律就不要到处招摇,至少不要乱骂人啊,你到底上几年级了?
  @法治的声音
11:17:35  @法家梁剑兵 45楼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本来就该这样遴选陪审团!!!  懂不懂啥样的人才能当陪审团成员?你个白痴  -----------------------------  尊敬的法学家,你好,看到润物细无声的细雨了吗?不震撼、不强势,但于无声间。你不代表绝对真理,应该允许每个人基于自己的认识自由发表言论,所以没有必要进行人格侮辱。  -----------------------------  新浪博客上的老梁才是真的
  @伊思之
11:45:41  @法治的声音
11:17:35  @法家梁剑兵 45楼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本来就该这样遴选陪审团!!!  懂不懂啥样的人才能当陪审团成员?你个白痴  -----------------------------......  -----------------------------  白痴就是白痴,不懂装懂的人最好不要瞎咧咧!  对不懂装懂的瞎咧咧之人,我向来不客气!
  我亲自经历的美国陪审团选择过程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3374270&boardid=1  3502 次点击  古董丽影 于
10:43:2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日我参加了陪审团的义务。以下是陪审团的选择过程。   1)上午8:30,28名候选陪审团成员到达法庭的一个房间报到。   2)上午9:00,28名候选成员进入法庭,法官宣读陪审员的资格要求,每个候选成员举手宣誓,自己符合资格。有10岁以下小孩的成员或70岁以上的老人可申请豁免。法官告知案件性质:公诉人:德州政府,被告:一个一般的人,案子具体内容没有透露,其情节轻重为罚款1-500元。   3)上午9:10,州检察院提问每一个候选陪审成员,此后为被告提问每一个成员,被告说他没有任何意见,可以选里面任何人。   4)上午9:30,28名候选成员回到报到的房间等待,有个别的成员被叫去询问一些   5)上午10:00
28成员中产生了6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其他候选成员就可以回家。   6)那人有没有罪,或会不会被罚款1-500元,就取决于这6人组成的陪审团。   有罪无罪就是完全取决于陪审团成员吗?那么法官是做什么功能用的呢?  美国的陪审团负责事实审,判决实行多数同意制度,即12名陪审员的多数意见作为陪审团的裁决,相对于法官的裁决,更有人民性,这是因为是陪审团裁决是人数众多人的裁决,陪审员通过对证人证供之可信性和可靠性而行得的综合判断而取得一致意见,比法官一己的判断更为稳当;其次是因为陪审团裁决是来自普通民众的裁决,美国认为某种程度上法官必然与杂乱无章的社会脱节,常误认一切的人都像他们一样的合逻辑,而陪审员来自普通民众,他们常常比较明了普通人的昏乱和谬误。   所以,陪审团进行事实审,法官进行法律审,法官和陪审团相互影响、交流,很可能比法官单独工作更能取得健全的结果。从而使司法更贴近社会生活,反映民意。   为了保证陪审团裁决的人民性,一是建立了陪审团审查制度,以尽可能地排除那些对特定案件抱有明显的或可察觉的偏见的人,美国采取询问主义,即就是从候选陪审员宣誓就职开始,法庭将询问他们的姓名、职业、是否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是否对案件具有可能影响判断的特殊知识,是否对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有偏见,是否认识证人以及其他任何不能担任陪审员的原因。   二是法官对陪审团裁判时不加干预,只是告诉陪审员如何投票,如何选出陪审长主持评议,看待证人、分析证据的方法,而不对证据发表意见,宣布他们应当运用的法规。即使有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宪法允许法官对证据发表意见,但他们从不这么做。美国体制非常中立,法官的任务是严格限于行使公断人或仲裁人的责任,他们只是告诉陪审团基本原则,并鼓励他们自己决定运用这些原则。   三是对陪审团裁判的低效,美国则认为陪审团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平衡器,因此使用陪审团即使费时费财,也是实现社会正义所必须付出的成本。相对于时间和金钱而言,社会正义更重要。   正是因为陪审团审判的人民性,相对于合议庭制度,即完全由专业法官组成法庭进行审判,其组成成员的身份不是普通民众,也是社会的管理者,是与普通民众相对的人,这种身份的不认同使得人们对他们的审判心存芥蒂。而陪审团由普通民众组成,与被审判者、社会公众身份认同,是自己人的审判,而且人数众多。因此,陪审团审判相对于完全的专业法官审判在民众中有更强的公信力,可以促进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   由于最终的陪审团成员有控辩双方共同确定,也避免了陪审团一边倒的局面!  陪审团制度使人民成为真正的审判者,也只有人民的审判才会得到人民的信任。  陪审团对中国司法的意义,陪审团基本能杜绝我们国家常见的搞定几个法官就能赢得官司的局面。如果中国实行陪审团,说不定可以使很多官官相护,公检法合一的现象给消除掉。政府(官员)的行为也会得到有效的制约。  有人或许会以中国人素质低为理由拒绝引进这制度。陪审员的基本要求是具备读写能力的人。估计这样的人在中国可以找得出很多。这个与素质基本无关了。正如象吃面包,不一定素质高的人可以吃面包。   陪审员通常联合使用选民名单、电话号码簿名单、汽车登记名单以及其他程序进行挑选。目的是使陪审团能够超越种族、经济方面的偏见,使审判公正,同时也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参加到司法民主中。这项制度的引进可以有效的控制目前以党代法、以权代法的弊端。   中国的司法独立是关键,同时陪审团制度很可能就是实现司法独立的一个途径。纪委和政法委从很大程度上是司法独立的最大障碍。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地绑架公检法机构为其权利服务。无上级党委的指示,公检法机构有权约束普通百姓的电点灯,无权制衡官员的放火。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立陪审团制度,将加大法院与政府官员勾结的难度,对中国的腐败一定会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以民来监督政府,而不是以党来监督政府。党尽管可以定义为是代表人民的,可这只是定义,不是事实。必须有一个机制,让人民来代表人民,而不是用别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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