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著述中国历代王朝制度史的典籍主要有哪些

&&&&&&&&&&&&&第一节& 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
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
(一)中国政治制度史
<FONT style="COLOR: #、中国政治制度史定义和分期
从学术上讲,中国政治制度史主要有历史概念和学科概念两层含义。
历史概念的中国政治制度史是与中国政治史、中国经济史、中国文化史、中国法制史等一样的历史存在事实,它是指中国政治制度自身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历史。据古代文献和大量考古文物证明,早在四千多年的夏代中国便已产生了政治制度。经历历史沧桑,从古代、近代向现当代的发展,中国政治制度有过许多重大的演变。传统观点认为:夏、商、西周三代(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8世纪),中国曾存在奴隶制政治制度(有分歧观点:“西周封建论”认为从西周开始建立了封建领主制政治,春秋战国时又从封建领主制政治向封建地主制政治过渡);春秋战国-秦朝建立(公元前770一221年)是中国从奴隶制政治制度向封建制政治制度过渡;秦汉-魏晋南北朝(公元前221年-公元581年)是中国地主封建制政治的初级阶段;隋唐-宋元(公元581-1368年)是中国地主封建制政治的成熟阶段;明清(公元年)是中国地主封建制政治的盛极而衰阶段;近代(公元年)是中国地主封建制政治的半殖民化、半封建化并走向衰亡阶段;中华民国时期(公元年)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歧形发展及其与工农(民主)政治制度并存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公元1949年至今)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形成发展阶段。这是从国体意义上来划分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各个发展阶段。从政体、国家结构意义上还可以作出不同形成发展阶段的划分。如现在许多学者主张中国未经历过严格意义上的奴隶制社会,那么,先秦时代中国属何种社会性质呢?有的认为是封建社会,有的认为属亚细亚社会形态,有的主张为特殊社会形态。如果抛开国体意义,从政体上看,多数学者主张夏、商和西周是典型的贵族君主制阶段,春秋战国时期是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的过渡阶段,秦汉至清朝是专制君主制阶段,中华民国时期是民主共和制的变形发展阶段。其间曾有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军事专制、五院制、军事独裁专制等等政体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上。而在中国共产党控制地区则实行工农民主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是人民民主共和政体形成发展阶段。
2、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学科概念
学科概念的中国政治制度史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它具有政治学与历史学双重交叉的特点,是历史学的综合性专门史。政治制度因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故它与社会学、法学、军事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民俗学、民族学、文学艺术、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紧密相关。
(二)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政体、国体和国家结构等一系列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其它社会制度是互相区别,又是紧密相联的。如西周宗法制度,既是家族制,又是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它所制定的家族血统继承、官爵承袭、产业分割原则与国家政治、社会制度紧密结合,已突破一家一族而扩展到整个社会而成为一般社会规范。又如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既为社会制度,又是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它规定了当代中国的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又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政体、国体和社会意识形态。
二、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内容
<FONT style="COLOR: #、政治制度的内容是国体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内容是具体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历代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和规律。
从哲学意义看,任何事物都存在内容与形式二个方面。而政治制度的内容就是国体,它体现了国家的阶级性质;政治制度的形式是政体,它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国体问题除中国古代史上社会性质争论外,相对而言历代国体划分更简单。
<FONT style="COLOR: #、中国政治制度史所研究的政体
政体划分问题则因受制约因素更多显得复杂一些。从世界历史看,政体形式丰富多彩,如奴隶制时代的古希腊、罗马就存在民主制、贵族共和制和君主制等形式,封建制时代的西欧也有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共和制等形式。中国古代史上曾存在贵族君主制、专制君主制和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等政体形式,中国政治制度史所研究的政体内容包括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设置、官僚制度(官员管理和选任制)、皇帝制度、宰相制度、监察制度、财政制度、法律制度、军事制度、外交制度和礼制等。但在学术上,财政、法律、军事、外交和礼制等制度有专门的研究,亦有有关专门史的出版,故本课程所讲内容主要偏重下述几个问题:一是国家政体的发展及其演化问题;二是国家组织的设置及其职能和运作;三是官吏选任制;四是国家监察体制及其监控机制。
<FONT style="COLOR: #、国家结构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联系。国家结构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二种类型。而中国古代早期国家结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夏、商、西周三代基本上是君主专制下的“封诸侯、建藩卫”的地方管理体制,国家结构体现为王朝与诸侯国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诸侯国在争霸兼并中逐渐成为独立王国,各国建立和加强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地方上确立了郡县制度,县以下基层也建立了乡、里组织。秦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中国便成为单一制类型的国家。在秦朝以后二千多年的历史中,中国一直是单一制国家。不过单一制国家也可分为二种类型: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在这二千多年历史中,中国国家结构的主流是中央集权型的单一制国家,只是在中央政府衰弱,地方政府强大时,中国国家结构则属于单一制国家类型下的地方分权型(如唐代藩镇割据时期)。在单一制国家结构状态下,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设置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其外在表现是行政区域的等级划分,内部表现为地方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变动。
<FONT style="COLOR: #、中国历史上产生过的政治思想和有关政治的各种学说,也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主要内容
政治思想是属于政治思想史的范畴,但我们在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时,不能脱离思想的指导因素,尤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严格遵照天人合一和三纲五常的钦定儒家学说作为精神支柱的,晚清以后,又受到西方君主立宪和共和思想的影响。脱离这些思想理论,就难以对具体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变化作出合理的说明。可见对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是离不开思想史内容的,否则,就会变成孤立无据的偶然政治现象,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一定的思想理论必然是政治制度史的重要因素,一定时期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能为当时社会接受,实与当时占统治思想的理论影响密切相关。思想理论的发展,往往又成为政治制度发生变化的先导。只有密切结合政治思想各种学说的研究,才可能对各个时期的政治制度进行本质的深层次的探讨,可以看到不同时期政治制度的巩固程度和存在的纰漏不足,甚至是已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脱节,受到社会不同程度的接受或抗拒,进而了解到某些政治制度的创建、运行必然演变和衰败的动因,所谓顺之者昌,悖逆社会潮流发展的必归于衰败。
<FONT style="COLOR: #、政治制度的运用
历史上对于政治制度的妥善运用,对统治环节和行政的监察,对官吏的规定和举措,培养、任用、考核等管理,也是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必不可缺少的内容。
制度的运用是政治的表现形式,也是它的直接体现,更是政治付诸实践的过程,因此不能忽略。在政治制度运用过程中,有关官员的人品、才能和作风,必然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的公正和效率,无时无刻都在影响着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社会效果,如果不对这些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使他们按照规章来行使权力,舞文弄法、徇私舞弊的情况就不可能避免。为了这些弊端减少到能力允许的程度,不至于引发大的社会变乱,统治权力总要不断地进行干预和监督,尤其是在行政权力包揽一切的古代社会,政治运行也必然受行政权力所左右。许多看来与政治制度无关的人事活动,却无时无刻在影响着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制不依,违法乱纪,违规坏制的现象一直贯彻在中国政治史的始终。只有弄清这些,才能够真正理解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为什么存在大量监督防范和惩罚处置的内容。对有关公职人员,即各级官员管理的各种规章,包括管理体制、管理的实施程序和过程、实施的效果和影响,以及因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等,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FONT style="COLOR: #、中国政治制度史是世界文化遗产一部分,有必要将之纳人世界范围进行评价,而国外学术界对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看法,也应该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必须注意的方面
&中国政治制度在漫长的发展历史过程中,不但具有本身的社会特征,而且还有着典型的东方文化特征,因此,一直是世界政治界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我们在注意国外看法的同时,可以从现代方法论的视角来看待和评析中国政治制度史,有分析有比较地进行扬弃批判和吸收。
上述几个方面,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影响和制约,构成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主体。存在近5 000年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发展,曾经促进过国家的发展,调节过社会矛盾,强化国家的统治,因而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有时也严重地阻碍过社会的发展,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曾经有过不容忽视的阻碍作用。对其正面和负面的作用,都应该深人细致地作出公正的评估。结合中国历史的发展实际和各时期社会政治的态势,分阶段、分专题、有区别、动态地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作出客观的评估,乃是本门课程的任务。
&&&&&&&&&&&&&&&&&& 第二节&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特点
一、权力一元 国家本位
在上古时期,中国就曾产生过朦胧的一统意识。殷商时期,“王”已经有了惟一性的倾向,如“听予一人之作酋”,“惟予一人有佚罚”(《尚书·汤誓》)等等。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中,权力一元的思想逐渐萌发。值得注意的是,不论诸子百家的学说有多大区别,他们在国家、君主、权力方面推崇一统,倡导一元,几乎异口同声。孔子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管子言“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理也”(《管子·霸言》);连豁达的庄子也道:“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庄子·天下》)。儒法两家的治国理论虽然势如水火,但在强调一元、一统方面却有着惊人的一致。孟子回答梁襄王“天下恶乎定”的提问时道:“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介于儒法之间的荀子则称:“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荀子·致士》)法家的权威韩非则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杂揉百家的《吕氏春秋》也道:“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一则治,两则乱。”(《吕氏春秋·执一》)这些论述,无疑为以后建立权力一元的政治体制提供了思想基础。
但是,真正的大一统观念,却是在秦汉帝国时期行成的。权力一元,同专制统治紧密相关。伴随着大一统专制帝国的建立,大一统政治观念也就成为政治制度以及政治行为的指导方针。到汉武帝时,大一统思想终于成为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此后,经过历代帝王的不断强化,权力一元最终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准则。权力出于一,高于一,一于国家,再由家国一体而一于君主。这不但是历代统治者所信奉的并视为万古不变的法则,而且也是中国普通老百姓毫不怀疑的政治原理。长期以来,权力一元的信念支配着中国的政治领域,一直不容动摇。权力多元的观点不仅统治者无法接受,而且连一般老百姓也不能容忍。特别是那些统治者们,还要有意强化权力一元的正面作用,以加强他们的专制统治。从秦始皇的“天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的政治理论,把一切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都“一统于天子”,再到明清诸帝的“乾纲独断”,最后到蒋介石的“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无不同出一辙。这一特点,对中国政治制度史有着重大影响。
同权力一元相伴随的,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国家本位。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除皇帝以外,其他人都不允许有个性存在。芸芸众生,都是为国家、为别人活着。国家就是政治的全部意义,而皇帝就是国家的代表。政治的内涵仅限于国家,也就是限于皇帝。任何政治活动,都必须围绕国家,也就是围绕皇帝而展开。因之,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丝毫不允许体现出人在政治中的地位,人作为万物之灵,在中国政治中的地位是可悲的,任何人都只能作为政治的工具而存在。就连高高在上的皇帝,也在某种程度上被异化为
政治工具,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尤其是这样。明清诸帝的身上,处处可以看到这种异化色彩。其中最典型的,个性色彩最浓的明武宗,由于其脱离政治工具的“常轨”最突出,因之也最为人们所不齿。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所说的“自由”,不是由自在的人变成自为的人,而是由自在的人变成为所欲为的人。正如黑格尔所言:“东方人还不知道,‘精神’——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因为他们不知道,所以他们不自由。他们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唯其如此,这一个人的自由只是放纵、粗野,热情的兽性冲动,或者是热情的一种柔和驯服,而这种柔和驯服自身只是自然界的一种偶然现象或者一种放纵恣肆。所以这一个人只是一个专制君主,不是一个自由人。”(黑格尔:《历史哲学》第56页,三联书店1956年版)
二、政治伦理化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系统中,伴随着家国一体的政治格局,政治行为被高度伦理化了。前文已经讲过,家国一体伴生了忠孝合一。而这种忠孝合一,则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最突出的特点和最丰富的内涵。思孟学派的“修齐治平”学说,一直支配着几千年来的政治实践。即所谓“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这一个“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链状公式,在两千余年间,既是政治家的行为指南,又是政治制度的基本内涵。政治伦理化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家长制政治体制。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家庭以及家庭关系,因为它具有相应的政治功能。统治国家的方式,只不过是家长统治子女方式的放大。不仅君主是庶民之父母,而且那些君主的臣仆也是庶民的“父母官”。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实际上就是家庭建制的放大,公卿的首要职责是为皇帝这个大家长的私人生活服务,其次才是代替皇帝管理百姓。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虽则比秦汉要显得正规得多,但国家政治体制仍然未能摆脱家庭建制的影子,公卿百官依然是皇帝的家仆。在政治统治中,离皇帝这个大家长越近的家内奴仆,则地位越重要,而不管他是否有较高的头衔。汉、唐、明的宦官专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这种家长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政治伦理化,必然会导致出政治的道德化和感情化。用道德观念来评判政治,用感情支配政治行为,这是中国政治的基本特色之一。成文的制度规定必须依据道德规范来制定,而且在效力上还低于道德规范。一旦成文的法规制度同习惯的道德规范发生冲突,则必须服从于道德规范,即所谓“曲法以从义”。这一点,决定了中国的政治制度在实体性制度规范上往往相对来说还较为严密具体,而在程序性制度规范上则十分粗略。在政治制度的实施上,则重“实质”而轻“形式”,重“道理”而轻“程序”。只要符合道德礼义,就可以抛开法度手续。因之,中国政治制度带有很大的任意性,人治传统绵延不绝。汉代杜周任廷尉,有人指责他置法律于不顾,专一阿从皇帝意志时,他坦然答道:“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史记》卷122《酷吏列传》)历代皇帝的御笔断案,明清凌驾于正常司法之上的诏狱,无不是这种人治传统的表现。不是人服从制度,而是制度受人的支配,具体来说,是制度受人的道德观念和感情需要支配。特别是皇帝的为人及其好恶,对于政治有着决定性作用。虽然有些皇帝也在表面上不“以己屈法”,但那只不过是为了使自己所立之法取信于民的一种手段而已,以表示其“言必信、行必果”,并非是真正的弃人治而行法治。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应当对这一特色予以充分重视。
三、政治世俗化
中国政治制度同外国相比,基本上是一种“入世”型的制度体系。政治中没有给宗教留下支配性的地位。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神为人服务,而不是人为神服务。有人把支配中国政治的儒家思想看作宗教,称为“儒教”。儒教是否成立且不论,即便成立,它的教义也是一种追求此岸世界的世俗教义,与那种追求彼岸世界以求解脱的宗教(如佛教)教义大不相同。
在这种政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的政治重今世,重现实,务实不务虚。中国的政治制度也讲实用,讲功利,体现了一种求实特色。有人以儒家的“重义轻利”来论证中国政治缺乏功利追求,其实是绝大的误会。儒家所谓的“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等等,其实质是把“义”看作是更大的“利”和根本的“利”,要求人们弃小利而谋大利。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政治指导思想到具体制度内容,都是出自于现实需要,政治凌驾于宗教之上,而不是宗教凌驾于政治之上,绝不允许出世型的宗教教义干扰世俗型的政治统治,这是毫无疑问的。
从西周开始,中国政治就走上了世俗化道路,宗教意识受到了世俗政治的压制。殷周相比,“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礼记·丧礼》)儒家的始祖孔子则把这种世俗化思想表达得十分明确:“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他的弟子也明确指出:“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的历代皇帝制定政治统治制度的指导方针。
在政治中不讲宗教精神,起码不以追求彼岸世界的宗教教义支配政治(以儒教的入世教义支配政治则是另一回事),使得中国的政治制度十分“实在”,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国民常性,所察在政事日用,所务在工国家机器人格化是家长制政治体制和政治伦理化的逻辑产物。中国历史上的政治,都是人格化的政治;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也都是人格化了的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方面,是人被物化为政治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制度被拟人化为某一个(或某一种)政治活动家的偶像。这一特色,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一直绵延不绝。
从先秦起,中国就诞生了政治偶像。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在春秋时就是人们讴歌的对象,而且越到后代“声望”越高,以致成为后代政治家可望而不可及的光辉典范。家长制的政治规范,使得君主对于政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形成了一人之贤愚决定天下之安危的格局。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正是因此而带上了极大的个人色彩。“人存政存,人亡政息”,成了历代无法克服的通病,“一朝天子一朝臣”,成了不可避免的惯例。
正因为中国的国家机器乃至政治制度都被高度人格化了,掌权者的人格力量就要比政治制度的规范力量大得多。同一个制度体系,在“明君贤相”手里就可以做到国泰民安,在“昏君佞臣”手里就有可能丧失政权。因之,人们对掌权者的关注,远远超出对制度的关注。历代关于制度优劣的争论,远远没有“忠奸之争”、“贤佞之争”重要。甚至那些本来同政治没有关系的个人私生活问题,在这种政治制度人格化的“催化剂”作用下,都成了关系着国家命运、民族前途的大事情。历史上那么多“女人祸国”、“佞臣误国”的史实和故事,如果从国家机器和政治制度人格化的角度来考虑,就不难得出较为合理和深刻的认识,也就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其悲剧的历史成因。了解这一特色,对于正确评价中国历代政治制度的历史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权责分离
从秦汉建立大一统帝国开始,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就产生了权责分离的因子,而且这种权责分离在政治制度中占据了重要位置,通过历代沿革愈演愈烈。
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后,皇帝享有一切权力,但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后,历代皇帝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同时又在不断“下放”治国责任,致使权力越来越向上集中,而责任却越来越向下转移。汉初,遇有天灾人祸、治国不当,皇帝还要以“罪己诏”的方式承担表面责任。到了汉末,则连这种表面责任也不再承担,而是把全部罪责归于三公。以后的各个皇帝,除了亡国之君因改朝换代而遭后人唾骂外,其余无不都是“圣明天子”,连皇帝做错了事也是“圣恩浩荡”。
必须注意的是,中国的“皇帝不犯错误”,同英国的“国王不犯错误”完全不同。英国真正实现“国王不犯错误”的体制,是以王位虚悬、国王不掌握实际权力为前提的,而中国的皇帝则是在大权独揽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英国的“国王不犯错误”,其实质是权责相称,而中国的“皇帝不犯错误”,其实质是权责分离。
由于权责分离,手中的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越小,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则不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导致了中国的政治体制完全以争夺和保持权力为中心而运转,政治制度完全以争夺和保持权力为中心而展开。而权力的正确运用和制约,则被搁到了无关紧要的位置,并且必须为取得更大权力而服务。夺取和保持权力,异化为政治的最终和最高目的。几乎所有的政治家,都拼命沿着权力的金字塔向上奋斗,以求取得更大的权力,同时也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史,几乎处处可见这种权力斗争的漩涡。直到现代,这种“权力崇拜”的历史遗迹还时隐时现。
权责分离除了导致出权力角逐的恶果外,还会伴生出另一恶果,即层层把责任推给下面,而只对上尽忠。最后的结果是,整个政治体系,无人对社会负责。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社会能力较差,这种权责分离是其原因之一。
权责分离对于历代的政治制度有着重大影响。各代有关各级官吏的权责规定中,有关权力的规定总是限制性规定,而且越往上层限制越严;有关责任的规定总是扩充性规定,而且越往下层责任越重。皇帝以下的官吏,普遍采取分割权力以互相掣肘制衡的方法,皇帝集权和臣下分权相辅相成。掌握这一特点,能够帮助我们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的权力分布问题。
&&&&&&&&&&&& 第三节&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概况和参考资料
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古代的政治制度史研究
中国是一个十分重视历史的国度,特别是对历代统治者更显必要。在世界各国历史中,中国重视历史著述和研究是独一无二的。且不说中国历史传统中有完整系统的正史《二十五史》,历史著述和研究代代相承,而有关统治者的言行、起居记录更是浩如烟海。另外还野史、杂史、专史、地方史志、家(史)谱……更是数不胜数。“资治通鉴”正体现了历史著述和研究的宗旨,也是统治者重视历史的反映。在传统历史学中,政治制度史的著述和研究是十分重要的领域,《二十五史》中有关政治制度的记载是很多的,特别是从中国首部纪传体断代史《汉书》始,许多正史中均有《百官表》、《百官志》、《职官志》等专门记载历朝官僚机构设置和沿革的内容,這些都是古代对政治制度史的研究。
(二)近代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
从1840年-1949年随国外政治学理论和方法的传入,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旧史学研究方法继续有成果产生,而用政治学理沦研究的尝试也产主了一批新成果。其中主要有:
吕思勉的《中国政治制度小史》(亚光,时间不详)、许崇灏的《中国政制概要》(重庆商务,1943)、曾资生的《中国政治制度史》(重庆南方,1943)、杨熙时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商务1946)、李俊的《中国宰相制度》(商务1947)、陶希圣的《秦汉政治制度》(商务1936)、曾资生的《两汉文官制度》(重庆商务1941)、程幸超的《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略》(中华1948)、钱端升的《民国政制史》(商务1939)、杨幼炯的《中国政党史》(商务1936)。
(三)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现状
新中国初期,中国学术界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学理论,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初步产生了一些成果:吴恩裕的《中国国家起源的问题》(上海人民1956)、北京大学法律系的《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参考书》(1959)等。但在随后极左思潮影响下,政治学被称为伪科学,走下了大学课堂,政治学研究陷入了20年的停顿。
&“文革”后,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但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10年间,学术研究处恢复性发展,重复性通论著作较多。主要有:王汉昌、林代昭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略》(人民1985)、张晋藩、王超的《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1987)、韦庆远的《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1989)、王汉昌的《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重庆,1988)、李进修的《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求实1988)等。
<FONT style="COLOR: #世纪后20年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成就突出,主要代表成果有:
&&& 安作璋、熊铁基的《秦汉宫制史稿》(齐鲁书社,上册1984年版,下册 1985年版);
&&& 祝总斌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 张帆的《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 关文发、颜广文的《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 郭松义等的《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
&&& 钱实甫的遗著《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1984年版);
&&& 浦兴祖等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 谢庆奎等的《当代中国政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 政治制度的专门史有:萧永清等的《中国法制史简编》(山西人民出版社,&& 上册198l年版,下册1982年版);
张晋藩等的《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李铁的《中国文官制度》(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版);
关文发主编:《中国监察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 在通史领域,白钢主编:十卷本《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996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其卷帙浩繁,论述翔实,对20世纪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做了系统性与全面性的结。在1991年版基础上,白钢又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下卷),2002年由人民出版社修订出版 ,增加了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内容。&&
&在20世纪下半叶,港台学者对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也做出了贡献。其中有:陶希圣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台北启业出版社,1974年版)、汤承业:《中国政治制度史》(台北黎明出版社1980年版)、张金鉴的&中国文官制度史》(台北中华文化出版社,1955年版)、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湾研究院史语所,上编卷上196l年版,卷下1963年版)等。
&20世纪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为我们积累了一份宝贵的财富。继承这一财富,是我们今后继续深入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前提与基础。
二 、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参考资料
<FONT style="COLOR: #、正史类
正史中的《百官表》、《百官志》、《职官志》、《功臣侯表》、《王子侯表》、《大臣将相年表》、《礼志》、《兵志》、《刑法志》等。这些表志多为当朝和后朝史官对某个朝代或某个时期官僚制度、爵位制度、政治等级、礼仪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的著述,史料价值较高。
<FONT style="COLOR: #、政书类
多为古代史家编著的历代典章制书籍,如“三通”(《通典》、《通志》、《文献通考》)和《续三通》、《清三通》等。
<FONT style="COLOR: #、会要类
多为依据某代的正史和其它资料而编纂的某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重要制度的汇编。如《春秋会要》、《七国考》、《秦会要》、《西汉会要》、《东汉会要》、《三国会要》、《晋会要》、《南朝宋会要》、《南朝齐会要》、《南朝梁会要》、《南朝陈会要》、《唐会要》、《王代会要》、《宋会要辑稿》、《明会要》等 。唐以后的会要成书多早于正史,甚至为正史的资料来源。
性质与会要大致相同,如《元典章》、《明会典》、《清会典》等。
<FONT style="COLOR: #、专著类
历朝都有政治制度专著,但现存不多。还有一些辑本。如《唐六典》记述了唐玄宗以前唐代的官职制度,并追溯了唐以前官制的沿革。还有《职官分纪》(宋·孙逢吉),是记述了宋代及其以前官职制度发展变化的一部重要通史。另有清代学者编著的《历代职官表》,它以清代官职设置为纲,追溯历代官职沿革,是一部中国官职制度通史。其优点是线索清晰。缺点是过度用清代官制比附过去,难免牵强附会。清代孙星衍的《汉官六种》,收辑了汉人所著的6种汉代官职制度的著作。
<FONT style="COLOR: #、其他类
古代类书中保存有许多政治制度史的资料,尤其是唐宋时所编类书,其中保存了许多今己失传的古籍资料,如《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古今图书集成》等。
第四节 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意义
<FONT style="COLOR: #、重要的学科意义:
从政治学看,政治制度史研究是政治学研究的基础,而政治学原理源于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同样无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当代政治学、政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无历史知识,就不能正确认识现实、解释现突,从而把握现实和未来。
从历史学看,政治制度史研究是历史学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研究政治制度史对科学认识特定社会的政治、政治斗争、阶级关系和社会变革与发展均是至关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特定社会形态是由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结构)、政治形态(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互相适应而有机构成的。社会经济形态主体是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而构成),是社会形态变动的决定因素。社会政治形态主体是政治制度,它是建立在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并对生产方式有反作用。生产方式的变动将导致政治制度的变化。社会意识形态取决于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并反作用于生产方式和政治制度,三者互相适应便构成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社会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在哲学上同属社会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形态属社会经济基础。在社会形态的三大因素中,政治形态的变动是最迟缓的,它的变动取决于生产方式和意识形态的变动。
中国政治制度史还是交叉学科,它既汲收了政治学与历史学的学科营养,也推动着历史学与政治学的发展,为历史学政治学研究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领域。
<FONT style="COLOR: #、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习掌握历史是为现实服务的。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中国“入世”以后,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并融入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市场体制和规则将使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更加现代化。而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治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经济形态和意识形态发生巨大变化前提下,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便逐渐显露其敝端。这促使国家对不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政治制度方面进行改革。政治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须注意吸收中、外历史经验,在正确分析和总结中、外政治制度史中有益的经验教训后,方可改革和完善现实政治制度,也可以少走弯路和避免重蹈前人失误的复辙。中国政治制度史提供了丰富珍贵的历史经验,是当今中国政治改革的珍贵政治资源宝库,必将有利于21世纪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 二、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方法
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学科性质(政治学与历史学相结合),使其研究方法是要综合运用政治学和历史学的方法:
<FONT style="COLOR: #、首先要运用历史学方法从浩繁的史籍中收集资料,并经整理、考辨,确定史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去复原或再现政治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思想动机、推动(或阻碍)政治制度变革的人物活动。同时也要运用政治学的方法、概念去分析、归纳与综合史料,去解读政治现象,探讨政治制度产生与变化的规律性,总结政治制度的历史经验和利弊得失,揭示政治制度对中国历史及现实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FONT style="COLOR: #、注意加强自己历史学和政治学理论素养的提高和完善。近代以前对中国政治史的研究因缺乏政治学知识,故只限于官僚制度的研究,且多用历史考据方法去考证官僚机构的产生沿革、官员职位的设置及其职掌。但这些只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某些基础性工作。从科学性和研究深度而论,还差距甚远。近代以来研究者开始注意政治学与历史学的结合问题,但是政治学与历史学二方面理论素养俱佳者甚少。目前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条件较好,历史学、政治学都己在中国发展为很成熟的学科,特别是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已非常成熟和完善,而政治学的许多研究方法亦不断引进中国。充分发挥政治学与历史学的长处和二者的交叉优势,必将推动和深化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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