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嫌合谋诈骗,今夜你会不会来 国语一起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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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技不行合谋出“老千” 两赌徒涉嫌诈骗被批捕
作者:张家民&&
责任编辑:梁婷
&&&&讯& 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 赌技不行,就去购买有条形码的扑克等作弊设备,然后在赌博过程中使用特殊手机识别条形码,从而得知牌的大小。通过这种手段,两名犯罪嫌疑人共赢了8万余元。近日,天津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了这两名男子。
  2014年底至2015年初,张某和李某多次与王某在棋牌厅赌博,但每次这两个人都输得血本无归。于是张某和李某二人合伙出钱,在北京某处购买了赌博用的作弊设备,包括外表与普通扑克完全相同,但只有通过特殊设备才能观察到条形码的扑克;一部外表与普通手机完全相同但可以扫描作弊扑克条形码的手机;两个可以塞进耳朵里的微型耳机。
  买到设备后张某和李某就去约王某,由于王某之前赢了他们俩很多钱,这次就欣然赴约了。在牌厅里,二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策略,由李某与王某还有其他被害人玩“诈金花”,而张某则站在李某的旁边不断喊叫,假装帮着李某支招,并与其他被害人聊天来分散大家的注意力,从而为李某创造机会,使其将普通的扑克偷偷换成有条形码的扑克。
  据王某回忆,在他们玩牌的过程中要不断换新牌,而张某每次都非常主动地去外面拿牌,实际上则是利用拿新牌的机会偷梁换柱。他们玩牌那天总共拿了两种牌,一种是红色扑克(该牌为张某、李某事先准备的含有条形码的扑克),另一种是绿色扑克。在玩牌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手中的牌比较大,李某就会放弃,而当李某手中的牌稍微比自己大时就会使劲往里“闷钱”,一晚上王某只是有几回赢了个锅底儿,输了将近7万元。而每次在换牌使用绿色扑克牌的时候,李某就会找理由说这种牌没有红色扑克好,容易起褶,从而继续使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扑克。在玩牌的过程中,李某非常注意手机摆放的角度,非得要将手机的侧面正对着扑克才行,否则就会找各种理由动牌。
  在第一次输了钱后,王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他托牌厅老板又约了张某、李某再玩一次牌。这次玩牌张某、李某如法炮制赢了王某一万余元。但早已警觉的王某事先就准备好了验牌机,在输掉一万余元后拿出了验牌机当着在场人的面检验出他们使用的扑克是带有条形码的扑克,这一结果让在场的人大吃一惊,只有在电影中才有的出老千的情节竟然在自己的身边发生了,随即王某便报了警。
  日前,武清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李某批准逮捕。王某也因参与赌博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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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陕交界的黄河壶口瀑布再现壮美瀑布群。零陵公安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 撞奔驰合谋骗保20万被刑拘_新浪新闻
  红网永州站2月15日讯(永州日报记者 彭沛 通讯员 易楚人)近日,零陵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罗某。一场精心伪造的交通事故真相浮出水面,骗取保险赔偿的如意算盘落了空。
  日,零陵区凼底乡羊公滩村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一辆奥德赛广本商务车将一辆价值百余万的梅赛德斯奔驰车撞出路面,奔驰车尾部损伤严重,核价后须赔保20余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永州分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怀疑系保险诈骗,遂于日报案。零陵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一些疑点:事故路段两旁均有护栏,仅事故点有6米宽的缺口,恰在这里发生追尾可能性不大;其次是通过监控视频看,在出事前两车的驾驶员蒋某、罗某有过交谈,事后却否认相识;再次是罗某以前从不用车,事故前一天租了奥德赛广本商务车,第二天就出事太过巧合。
  1月28日,刑侦大队将蒋某、罗某等人传唤到队里,在询问过程中,蒋某、罗某的回答破绽百出无法自圆其说,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终于交待了制造交通事故合谋骗保的犯罪事实。目前,涉嫌诈骗的蒋某、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原标题:零陵公安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 撞奔驰合谋骗保20万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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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应诈骗被逮捕会不会判刑
你所述太粗略,此案案情不明,故不能肯定作出结论。提供标准,你判断一下吧。我的估计是,可能会被判刑的。诈骗罪、诈骗罪量刑标准概念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量刑标准【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量刑标准就是指以诈骗罪数额大小为主要因素,结合情节因素确定的标准,也是诈骗罪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标志。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两个考量因素是:一是诈骗的数额标准;二是诈骗的情节因素。 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诈骗罪量刑标准相关阅读诈骗罪量刑标准相关专题:诈骗罪诈骗罪立案标准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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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所述太粗略,此案案情不明,故不能肯定作出结论。提供标准,你判断一下吧。我的估计是,可能会被判刑的。诈骗罪、诈骗罪量刑标准概念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量刑标准【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3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量刑标准就是指以诈骗罪数额大小为主要因素,结合情节因素确定的标准,也是诈骗罪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标志。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两个考量因素是:一是诈骗的数额标准;二是诈骗的情节因素。 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订定斥剐俪溉筹税船粳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诈骗罪量刑标准相关阅读诈骗罪量刑标准相关专题:诈骗罪诈骗罪立案标准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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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荣幸为在此答疑解惑,希望对你的朋友有所帮助。
首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积极争取有利条件,合法缩短实际刑期。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已经批捕,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敬请犯罪嫌疑人及亲友第一时间重视起来,不要因为拖延处理,贻误战机。
其次,诈骗罪的量刑要综合全案,是单独作案还是团伙、集团作案?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的地位、作用,诈骗手段、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有利强情综合考量。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自首、立功、坦白、未遂、赔偿、谅解等都能减少基准刑,其中积极赔偿损失最高可以降低基准型幅度达30%,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降低基准型幅度最高达20%!
再次,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应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寻求法律帮助,专业的刑事辩...
会判刑,你朋友是诈骗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判不成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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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母亲利用已故女儿骗取保险金因涉嫌保险诈骗被批捕
作者:李伟宁 陈薇薇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梧州6月18日电(通讯员 李伟宁 陈薇薇)一女子在其女儿已身故的情况下,仍以其女儿名义购买人寿险骗取钱财。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芬、陈某平。
  被保险人盘某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芬的女儿,已于日身故。犯罪嫌疑人张某芬、陈某平在明知被保险人盘某凤已身故的情况下,合谋进行保险诈骗。2014年2月份通过网上投保的方式为已故的盘某凤购买寿险,并捏造盘某凤于日死亡,死于投保后的事实,利用虚假的死亡证明,骗取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各5万元保险金、合计10万元保险金。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芬、陈某平合伙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1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均涉嫌保险诈骗罪,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
[责任编辑:韩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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