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案已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受害人称自愿卖淫会受法律制裁吗

    是谁在法庭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就到处喊着李天一轮奸案,李天一是强奸犯。甚至不厌其烦的满媒体发帖,李天一被判十五年,被判死刑,被判无期。。。。是谁?????  法庭还没有判,就到处喊叫轮奸轮奸。。。。你是有多着急????  就跟躺在狗鸡巴下的杨婊子一样急得不能忍耐!!!!法庭还没有判啊!谁就开始到处发帖子一会死刑一会十五年,等一会能急死能痒死还是能憋死!!!!这样的忍耐力只有婊子可以做到!婊子真不是盖的!忍耐力几乎为零!!!!  一说公布案情就找借口:隐私案?那李天一的名字和 所谓的轮奸罪名是怎么搞的人尽 皆知的?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只 允许所谓的受害人和黑酒吧不断 爆不负责任的料,所谓的受害者律师不负责任的说谎话连篇的爆料内外兼具合理性,就不允许人家 辩驳?   法庭还没判就到处喊强奸, 轮奸!!!把未成年人名字父母 到处谩骂,保护谁了? 再说如果杨某抚摸未成年人 下体,她就是侵害人。一个撒谎 为职业的陪酒女。就该曝光在公 众监督中,省的再有人被她坑害 !!!!!  凭什么加比装可怜,硬说她是隐私不能公布案情?????   再说了,有很多强奸案,公安搜集的精液,伤痕都确凿,所谓受害人的证词言之凿凿,说自己不愿意情况下发生了性交,甚至被告人自己也承认自己强奸的情况下,法庭都可以公正判决被告人无罪的!!!  就因为状告人在强奸后发短信给被告人说:你为什么要对我做这样的事,你是不是喜欢我?  让法庭认为状告人行为不端,更有在被告人处喝酒到凌晨两点的行为,所以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知道吗?????  所以现在就到处喊李天一轮奸案的人,你们到底什么用心????很难不怀疑你们其实证据不足,想用愚弄老百姓的智商,先入为主坐实轮奸罪的做法逼迫法庭来判决控告轮奸罪成立!!!!!  如果你们证据确凿,为何这么着急呢?等待判决不就行了,本来公安机关明显包庇你们,还有什么怕的,真是让人怀疑你们证据不足到,连公安机关尽全力包庇都难以自圆其说的程度!!!!!  另附案例:原标题 [ 台女子告同事性侵 事后发短信你喜欢我吗? ] 中新网7月16日电 一焦姓男子日前趁女友不在家时,邀请女同事到住家喝酒,不料几杯下肚,男子竟趁女同事不胜酒力之时,对她性侵得逞。事后女同事告男子性侵,却传短信问对方你喜欢我吗?为何对我做这 原标题[台女子告同事性侵 事后发短信“你喜欢我吗?”]  中新网7月16日电 一焦姓男子日前趁女友不在家时,邀请女同事到住家喝酒,不料几杯下肚,男子竟趁女同事不胜酒力之时,对她性侵得逞。事后女同事告男子性侵,却传短信问对方“你喜欢我吗?为何对我做这种事?”  据“今日新闻网”报道,原本在加油站工作的焦姓男子,于去年8月31日晚间11时左右,趁女友不在家时,以心情不佳为由,邀请女同事到租屋处喝酒、聊天。到了隔天凌晨2时左右,他趁对方酒醉时,对女同事性侵得逞。  事后女同事发现有异,因此怒告对方性侵。焦男事后坦承此事,但称说是在女同事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征求对方同意才对她抚摸,一切情况都是“两情相悦”的。女子则称说自己当时意识清楚但全身无力,尽管心里不愿意,却无法说出来。  女同事还在事后,传短信给焦男“你喜欢我吗?为何对我做这种事?”还要对方一定得回复。法官审理后认为女子的行径有违常理,因此判决焦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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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来一个,呵呵  
  如果你们证据确凿,为何这么着急呢?等待判决不就行了,本来公安机关明显包庇你们,还有什么怕的,真是让人怀疑你们证据不足到,连公安机关尽全力包庇都难以自圆其说的程度!!!!!
  急的乱蹦的,到处发帖子企图坐实强奸轮奸罪名  你是有多贱,等一会能死????能痒死还是能憋死?????
  今天早上,有媒体爆出这起轮奸案受害人杨女士系兼职陪酒女,但其并不同意出台,李某某案发当晚三次动手打人。  今天上午,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向本报记者表示,该爆料和报道倾向性过于明显,刻意刻画李某某的暴力形象,企图“做实”轮奸事实。  媒体爆料  李某某第一个性侵受害人  在今天早上某媒体对李某某轮奸案的最新报道中,披露了大量案件细节。据报道,李某某同案犯之一,17岁的魏某某是北京某重点中学高中生,家境不错,父亲是东北一家公司的经理。另一人为其表弟,才15岁。  该报道称,李某某去年在事发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因李某某常来该酒吧消费,因此与领班张某非常熟悉。  受害人杨女士的身份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据上述报道称,杨女士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只是在涉案酒吧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只赚取客人给的小费。  在该报道中,还描述了李某某在当晚三次动手打人的经过。  第一次是在金鼎轩吃饭期间,与邻桌客人发生群殴。  第二次是杨女士要下车,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第三次是在开房后,杨女士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并表示李某某是第一个性侵者。  该报道称,杨女士醉酒后并不同意出台,陪同吃饭的酒吧领班张某托李某某送杨女士回家,不想出了意外。  对于案发后杨女士为何没有立即报案的问题,该报道称,事后,张某首先给李某某打了电话,但是李某某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  此后,酒吧经理丁某得知此事并了解到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不是李双江,你儿子李某某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  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女士到派出所报案。  上述报道也是李某某轮奸案被曝光以来,媒体中对该案具体案情最为详细的一则报道。  上午追访  受害人律师:是否兼职陪酒暂不回应  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上本案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就杨女士是否为兼职“陪酒女”的身份进行核实。田律师向记者表示自己正在回京途中,等下午回京看到报道具体内容后再做回应。  此前,田律师曾在微博中,专门就杨女士身份作出说明,称“据深入了解,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被害人杨女士确为北京某公司职员”。  兰和:爆料企图“做实”轮奸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他表示上述报道在未经多方核实前提下,“对所谓细节的悍然刊登,一味博人眼球,有失妥当。”爆料和报道倾向性过于明显,刻意刻画李某某暴力形象。上述爆料内容企图“做实”轮奸事实,用意凶险,“提前把法院的活儿给包揽了”。  对于报道中披露的大量细节,兰和质疑相关视频资料和细节披露从何而来,此出处是否有权向媒体公布,该发布是否合法?何人所为,有何用意,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上述报道中爆料内容的真实性,兰和表示目前该案尚未正式开庭,他不便就具体案件细节发表看法。  不过,兰和认为“明显有人操控舆论”,“该案很奇特的一个现象就是,在每个节点上,都会有相应的所谓事实和爆料通过貌似权威的发布,混淆视听,煽动社会情绪,对李某某等人进行未审先判”。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不是什么专业律师来告诉你李天一轮奸案的走向  就是爆料哥告诉你轮奸真相  要不就是我知道李天一轮奸案真实情况,李天一第一个率先强奸。  貌似很权威很真实,可是最后公众发现,什么捂嘴剪手,什么在摄录镜头下打耳光,都是造谣,根本就拿不出视频资料  这样拿公众信任为儿戏的行为是侮辱公众智商和信任,也是在自爆所谓的受害人其实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强奸,只能编造虚假企图支配舆论,再施压给法庭维持强奸和轮奸的不合理案情判决!!!!这一系列行为却让人再也不能信任所谓的受害人!!!!
  何况被告人的家长和律师质疑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证据不足!!!!!!  所谓的受害人当公众是瞎子看不到这背后的事实????  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  控告人:梦鸽  (个人信息略)  被控告人:张光耀  身份证号:330683XXXXXXXX3813  工作单位:GLOBAL夜半酒吧 职务:值班经理  联系电话:1590XXXX261  控告事项:  提请北京市公安局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控告理由:  本人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线索,现就北京市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向贵局正式控告,请求贵局立案侦查。详情如下:  一、介绍卖淫  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我儿子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1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一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此前,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认识了李某某,并互换了电话号码。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在这次聚会上,有人提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17日凌晨0:14分,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光耀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光耀在0:15份和0:25分,两次电话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16岁)、魏某某(17岁)、魏小某(15岁)、张某某(16岁)、王某(23岁)、李某(18岁)六人来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的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在这六人当中,除王某和李某之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酒吧经理张光耀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安排他们在天蝎座包间喝酒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化名思嘉)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点了一瓶标价1000多元的轩尼诗洋酒。聚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张光耀主动送上半瓶黑方洋酒,称这是他珍藏多年的名酒,免费送给李某某等人品尝。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光耀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一瓶半洋酒(包括张光耀免费提供的半瓶黑方洋酒)后,于凌晨3:40分,走出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光耀非常焦急,在11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千万别走,等我一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并同时让杨某某和徐某某进入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光耀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光耀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光耀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000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  随后,李某某等人来到位于金源燕莎的金鼎轩吃饭。在饭桌上,杨某某亲自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提着小挎包自行上了一趟厕所,后自行走回。在饭桌上,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杨某某在桌子上趴了一两分钟,然后喝茶,用手梳理头发。在吃饭过程中,邻桌青年扔过一个白色物件,引发争执,夜宵不欢而散。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任何人搭理张光耀和杨某某。  张光耀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某某的汽车,结果被李某某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某某先行回家。张光耀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路追随,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光耀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光耀乘坐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连续两次给李某某去电话,让李转告杨某某,务必陪好。张光耀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此后,李某开车回家,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一起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2月17日上午8点多,李某某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与张光耀打电话,告知已按照约定经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二、敲诈勒索  2月17日下午2点58分至晚上10时13份,张光耀(电话:159 XXXX 2261)连续给李某某打了5个电话,最长通话时长9分多钟,并发短信,要求将事情私了,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遭到李某某的痛斥。张光耀亦连续给李某去了7个电话,让他敦促李某某尽快交钱,否则后果自负。  2月18日下午2时21分和7时02分,一个自称李姓的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137XXXX3003)分别给李双江的司机小张打电话,提出李家要用钱来摆平此事。  2月19日凌晨到下午3时49分,该李姓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萌给小张共打来三次电话要钱。  2月19日11时02分,李双江本人手机上收到杨某某手机号(152010XXXXX)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和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经查,用杨某某手机号发出此威胁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某某  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张光耀等人的以上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274条之规定,已经构成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罪,理应予以刑事追究。我于今年3月份和律师一起前往海淀公安分局正式提交过相关报案材料,并打电话一再催促,不知何故,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应。  本人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我已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将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全部公开,接受法律和公众检验。我本人亦会在适当时机,将上述内容全部公诸于众,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我儿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五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我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鉴于此,本人郑重向贵局提出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及相关人等的刑事控告。以上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贵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控告人:梦鸽  号  转载请注明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李奎的自媒体。
  这个案子已经被关注这么久了,应该公开审判给大家一个真相。  
  在媒体上急不可耐的狂喊李天一轮奸案李天一判刑十五年,十年,二十年,死刑的  你们其实都懂法吧???  知道判刑是法院的权利,媒体没有判决谁有罪的权利吧???  更何况刑事案件即使公安机关包庇了检察机关接受了,到了法院审理,被告人的律师和家长代言人都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被告人是无罪的!!!!!  附审讯其间被告人律师的权利  公诉案件】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具有哪些权利  公诉案件一般来说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件,该案便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之日起,该案便进入审判阶段。由于审查起诉和审判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辩护律师在这两个不同的阶段中所享有的权利也就不同。对于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讲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所具有的权利。  1.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有明确指控事实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收集到的某一个证据对被告人有利,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需要在法庭上出示,而这个证据材料没有被检察机关作为主要证据提供法庭,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辩护律师是有权要求查实报案人杨女士到底当晚是不是在卖淫的,这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凭什么不让查,凭什么拒绝交代????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听取他们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及他们的辩护意见,同时,还可以向他们宣讲法律。其他辩护人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个权利。  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证实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还是罪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律师取证比司法机关取证困难得多,证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拒绝与律师见面,向律师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及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权  。例如,律师请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证言,遭到拒绝时,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发出出庭作证的通知。  对于律师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亲自收集和调取。律师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并不都是要先向证人、被害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遭到拒绝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律师如果认为某些证据材料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容易丢失,或律师调取、收集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不亲自去收集、调取,而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  律师有要求检察院,法院去搜集杨女士是否当晚在卖淫的权利,就算现在杨女士可以耍赖不予理睬,最后审讯阶段,必须要证据,否则检察院和法院也会去搜集,调取,并且拉皮条的张耀就算躲起来,在审讯阶段,也必须出来作证,躲是躲不掉的!!!!
  @大皮二丫 7楼
18:07:55  这个案子已经被关注这么久了,应该公开审判给大家一个真相。  -----------------------------  而且这个案子从一开始,群情激愤谴责李家,到现在爆料证明都是谎言,让公众有一种被耍弄的不愉快感觉  再加上,一直有舆论在引导公众仇恨情绪,最后却发现舆论在撒谎,所以这个案件一定是藏着猫腻和不可见人的东西。  越是这样,越应该给公众一个知情权,因为舆论在开始就利用了公众的情绪,现在必须公开案情给公众一个交代!!!!
  支持楼主
  本来没多久法院就会审判了,可是急得乱蹦,到处去喊一个本来未判决的案子是轮奸案,甚至喊出李天一判了死刑!!!!!李天一判刑十五年!!!!李天一判刑无期!!!!!  只能让公众觉得你是那么贱那么贱,淫贱至极!!!!!!!
  急的乱蹦的,到处发帖子企图坐实强奸轮奸罪名 你是有多贱,等一会能死????能痒死还是能憋死?????  你是有多不自信,还是有多贱  如果你们证据确凿,为何这么着急呢?等待判决不就行了,本来公安机关明显包庇你们,还有什么怕的,真是让人怀疑你们证据不足到,连公安机关尽全力包庇都难以自圆其说的程度!!!!!  李天一案质疑] 是谁在法庭未判决的情况下,到处喊着轮奸案,死刑!!查看原文&&
  在媒体上急不可耐的狂喊李天一轮奸案李天一判刑十五年,十年,二十年,死刑的  以及疯狂引导不明真相群众来预测李天一被判几年,几十年,几百年的人,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你们其实都懂法吧???  知道判刑是法院的权利,媒体没有判决谁有罪的权利吧???  更何况刑事案件即使公安机关包庇了检察机关接受了,到了法院审理,被告人的律师和家长代言人都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被告人是无罪的!!!!!
  @撕心裂肺的哭泣 13楼
18:57:42  在媒体上急不可耐的狂喊李天一轮奸案李天一判刑十五年,十年,二十年,死刑的  以及疯狂引导不明真相群众来预测李天一被判几年,几十年,几百年的人,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你们其实都懂法吧???  知道判刑是法院的权利,媒体没有判决谁有罪的权利吧???  更何况刑事案件即使公安机关包庇了检察机关接受了,到了法院审理,被告人的律师和家长代言人都可以搜集证据,证明......  -----------------------------  你们是真的不懂法  不知道至于法院才有判决某人有罪的权力吗????  法院马上就要审判了,你们到底在急什么???急不可耐的到底是为什么?????
  什么漫天遍地,铺天盖地的都是贱兮兮的帖子::::大家快来预测一下李天一判几年啊,李天一轮奸案预测结果,快来啊快来啊  淫贱的要命  你快来个屁啊??????  你不知道审判权归法院所有吗?????  辩护律师有权利证明被告人无罪吗??????
  满媒体乱飞,预测预测预测尼玛啊?  如果你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现在这么坐立不安又是为什么????  只能证明报案人你心虚
          
  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  控告人:梦鸽  (个人信息略)  被控告人:张光耀  身份证号:330683XXXXXXXX3813  工作单位:GLOBAL夜半酒吧 职务:值班经理  联系电话:1590XXXX261  控告事项:  提请北京市公安局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控告理由:  本人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线索,现就北京市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向贵局正式控告,请求贵局立案侦查。详情如下:  一、介绍卖淫  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我儿子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1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一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此前,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化名张伟)认识了李某某,并互换了电话号码。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在这次聚会上,有人提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17日凌晨0:14分,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光耀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光耀在0:15份和0:25分,两次电话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16岁)、魏某某(17岁)、魏小某(15岁)、张某某(16岁)、王某(23岁)、李某(18岁)六人来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的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在这六人当中,除王某和李某之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酒吧经理张光耀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安排他们在天蝎座包间喝酒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化名思嘉)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点了一瓶标价1000多元的轩尼诗洋酒。聚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张光耀主动送上半瓶黑方洋酒,称这是他珍藏多年的名酒,免费送给李某某等人品尝。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光耀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一瓶半洋酒(包括张光耀免费提供的半瓶黑方洋酒)后,于凌晨3:40分,走出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光耀非常焦急,在11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千万别走,等我一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并同时让杨某某和徐某某进入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光耀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光耀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光耀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000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  随后,李某某等人来到位于金源燕莎的金鼎轩吃饭。在饭桌上,杨某某亲自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提着小挎包自行上了一趟厕所,后自行走回。在饭桌上,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杨某某在桌子上趴了一两分钟,然后喝茶,用手梳理头发。在吃饭过程中,邻桌青年扔过一个白色物件,引发争执,夜宵不欢而散。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任何人搭理张光耀和杨某某。  张光耀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某某的汽车,结果被李某某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某某先行回家。张光耀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路追随,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光耀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光耀乘坐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连续两次给李某某去电话,让李转告杨某某,务必陪好。张光耀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此后,李某开车回家,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一起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2月17日上午8点多,李某某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与张光耀打电话,告知已按照约定经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二、敲诈勒索  2月17日下午2点58分至晚上10时13份,张光耀(电话:159 XXXX 2261)连续给李某某打了5个电话,最长通话时长9分多钟,并发短信,要求将事情私了,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遭到李某某的痛斥。张光耀亦连续给李某去了7个电话,让他敦促李某某尽快交钱,否则后果自负。  2月18日下午2时21分和7时02分,一个自称李姓的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某(137XXXX3003)分别给李双江的司机小张打电话,提出李家要用钱来摆平此事。  2月19日凌晨到下午3时49分,该李姓男子和酒吧总经理岳萌给小张共打来三次电话要钱。  2月19日11时02分,李双江本人手机上收到杨某某手机号(152010XXXXX)发来的短信:“请问你是否李双江本人,关于你孩子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和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都不希望事态发展过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调处理?看你最后态度!”经查,用杨某某手机号发出此威胁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某某  在两天时间里,夜半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张光耀等人的以上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274条之规定,已经构成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罪,理应予以刑事追究。我于今年3月份和律师一起前往海淀公安分局正式提交过相关报案材料,并打电话一再催促,不知何故,一直未得到任何回应。  本人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我已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将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全部公开,接受法律和公众检验。我本人亦会在适当时机,将上述内容全部公诸于众,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我儿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如果存在案中案,这五名不谙世事的年轻人确实是被人设局下套,我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鉴于此,本人郑重向贵局提出对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及相关人等的刑事控告。以上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贵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控告人:梦鸽  号  转载请注明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李奎的自媒体。
  找抽的!  
  [李天一案质疑] 是谁在法庭未判决的情况下,到处喊着嫖娼案,无罪!!
  关注各类不公平的案件!!!  
  是非其实明眼人都能判断~一方只有谩骂~一方有理有据。支持梦鸽维护自己的权益~  
  垂死挣扎,最后的疯狂,各路流氓地痞在梦夫人的带领下,勇往直前!  很好,大戏即将上映!
  杨主持和兰律师说:不怪家教怪劳教!  梦歌星说:不算轮奸算嫖娼!
  最近突然冒出的这些支持李某的马甲,属于那个网络推手公司的?
  等官方判决?官方判决就是:躲猫猫死,喝水死,刮痧死,自主坠亡,身中十几刀自杀死,瓜农受外力击打引发脑血管疾病死。。。。要点脸吗?好吧,我相信判决结果李天一不是轮奸  
  楼猪:轮奸案是警察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的提请给法院的。这是警察对天一们的指控。法院怎么判是另外一回事。兰和梦鸽指责酒吧勒索组织卖淫是出自谁的结论?
  要点:  一,卖淫活动中,无强奸之说。1,卖淫的基础就是妇 女表达了“愿意性交”,卖淫活动就是告知嫖客,与她发 生性交,不违背她的意愿,所以只要是卖淫就无强奸之 说。2,卖淫活动表达了愿意性交之外,还可能附加价码 条件,但这个价码条件并不被法律保护,法律不承认你 的任何卖淫条件,只认定“愿意性交”的表达这个合法部 分。3,法律保护卖淫女的合法权益,但并不保护非法卖 淫活动本身。  二,卖淫女身份,不能否定强奸说,但可以作为证 明“卖淫可能性高”的旁证,作为提出一种可能性的证据 是合理的。如果有足够多的旁证,不断增加卖淫的可能 性,强奸将证据不足。根据无罪推定,有任何无罪的可 能性,就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  三,今天新增的说法显示,一系列的说法表明,此案 严重属于卖淫嫖娼,如果任何一方掩盖事实,就构成虚 构诬告陷害罪的必要条件:伪造证据,足以构成诬告陷 害罪。目前的态势:总有一方在说谎,总有一方构成诬 告陷害罪。转至第21楼第 21 楼 小画舫
3:41:14 的原帖: 多说无益,让酒吧相关人员出来走两 步。  他们有权反诉鸽子诽谤罪,必须反诉!  反而让民众不知道谁有理有据。  反诉此事进入法治轨道那就不是说说而已了,任何说 法都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酒吧的负责人称:“她侵犯了 酒吧名誉权,再这么下去,我们要跟她打官司。  李家已经起诉酒吧卖淫了,而且法制日报也全 文刊载,网络上也铺天盖地的传开了,如果心 里没鬼,酒吧就应该直接起诉李家诽谤,怎么 还冒出来:“再这么下去,我们要跟她打官 司”,这不是心虚是什么?  
  法院是干什么的?  
  对于警察结论的轮奸你们惊诧莫名,对于无中生有的勒索卖淫你们津津乐道。是谁在着急?你们口口声声喊别人婊子,别人就不能说你们是罪犯?
  真是狗急了跳墙啊,人急了就无耻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知道痛?不是解密哥与 你有“内在合理性,外在合理性”曲折关系吗?  况且,第一,侵害了杨子墨(尔黑)女士的哪些隐私 呢?实在找不到隐私在文中哪里。当众帮人手淫算是隐 私吗?如果算,那你的意思是说手淫的事情就是事实 了?因为隐私必须是事实,并且成年人的犯罪事实不是 隐私。第二,里面没有涉及四名未成年被告的违法或犯 罪行为,恰恰是他们被算计的受害过程。自己受害,还 不可以说出来吗?不可以喊吗?受害者是可以公开哭诉 的。  如果是律师散布案情,确实是不道德、不职业、不合 法,但是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喊冤,就有“内在合理性和外 在的合理性” 。你的当事人杨子墨也可以出来哭诉,痛 斥李天一啊,但是敢吗?  李某某家长发布控告内容,无需获得法律效力,法律效 力是被受理的那份控诉书 ,田律师似乎在打击面前,有 点语无伦次了。  
  楼主:王二不是二 时间: 20:15:06   @王二不是二 6楼
20:00:21  李的一家人是个鸟我都不知道,只是凭我在娱乐场所这么多年混,第一感觉告诉我,这是早就准备好的敲诈勒索最低级手段的行为,为啥这么说呢,因为敲诈者方法根本不靠谱,钱没有拿到手,还在歇斯底里的掩盖事实真相。各位看官若不信,等着时间来验证结果  -----------------------------  哥们,太感谢你中性的分析了,其实,我后面的还没有写完上传,有一点可以说明的是,这个杨女士,不是为了嫖资的。她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因为嫖资再高也不起眼,这行业里有个游戏规则的,比如说在深圳,A牌也就是一千到一千五,如果你开到两千也可以接受。可是A牌对客人说要两千,这不是出台的价格了,客人一定不会同意。
  被北京警方以轮奸立案的是谁?  
  死刑这的确是不该的。
  烂货大驴屎
蒙鸽大淫鸟  
  回复第33楼(作者:@咸阳游侠多少年 于
22:37)  楼主:王二不是二 时间: 20:15:06   @王二不是二 6楼 201……  ==========  对了!  
  傻逼  
  @王二不是二 6楼
1 20:00:21 李的一家人是个鸟我都不知 道,只是凭我在娱乐场所这么多 年混,第一感觉告诉我,这是早 就准备好的敲诈勒索最低级手段 的行为,为啥这么说呢,  诈者方法根本不靠谱,钱没有拿 到手,还在歇斯底里的掩盖事实 真相。各位看官若不信,等着时 间来验证结果  。。。。。。。。。。  同意!  
  回复第21楼(作者:@撕心裂肺的哭泣 于
19:46)   关注各类不公平的案件!!!   [来自手机网页版] ==========  既然自己都说了还没完全调查清楚,你从哪里知道是不公平的案件,自相矛盾。托  
  这个就不评了,和咸阳的那个发言一个样,也太不敬业了,水帖也从不同角度说呀!你们弟兄俩是谁抄的谁的啊!  噢!知道了,准都是抄的郭怀义的!  ……  
  回复第33楼(作者:@咸阳游侠多少年 于
22:37)   楼主:王二不是二 时间: 20:15:06   @王二不是二 6楼 201…… ==========  一坨的托  
  哈哈……  对不起二位了,是抄得薛怀义的!差点冤枉了你们  
  樓豬,我送你“草泥馬”  
  回复第41楼(作者:@小查来了 于
23:05)  回复第21楼(作者:@撕心裂肺的哭泣 于
19:46) 关注各类不公平的案……  ==========  没调查清楚就到处喊轮奸案做实了!还不是不公平????  玩文字游戏你就闭嘴吧!  
  回复第22楼(作者:@77馒头 于
20:21)  是非其实明眼人都能判断~一方只有谩骂~一方有理有据。支持梦鸽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自UC浏览……  ==========  支持!  
  陷阱与阴毛!不过李公子也不是好鸟,教训是应该的。  
  回复第47楼(作者:@撕心裂肺的哭泣 于
23:13)   回复第41楼(作者:@小查来了 于
23:05)   回复第21楼(作者:…… ==========  谁定了是轮奸案了,民众推论不行吗?姓李的小子要是没犯事会被拖到现在?从那小子以前打司机就知道不是个好东西,教养素质不是一般的。。。  
  想必是杨姓女子 强奸了 李某等人
只不过中国法律还没有女性强奸男性的条款
  扩大战场、攻守同盟、借力打力、大事化无
  网络不可信,只管身边的事  
  遵义百万富翁遭群殴后被放狗撕咬 再遭受死亡威胁  7月10日,位于遵义市遵义县团溪镇幸福路45号的“王米皮”及其家人被当地开发商殴打了。  “王米皮”,真名王荣亮,现年65岁,经营着20多年的米皮、糯米饭等名小吃老店,该店位于团溪镇繁华地段。由于其味道好,地道,干净卫生,被人们称为团溪镇出名的小吃“王米皮”,以此代称王荣亮老人。除了在小吃上的成就,在20余年间,王荣亮夫妻二人凭借自己的双手,培养出了1名博士生,2名本科生,2名专科生。“王米皮”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经历着餐饮业的艰辛,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所缴纳税款为当地同行业中最高。经过这多年努力,“王米皮”不但称为当地名小吃,且在一个遵义市西部乡镇创造了创业传奇,同时累积了百万身家。  然而,日,这个位于团溪镇繁华地段的“王米皮”及其家人被开发商殴打了。其原因是当地政府所纵容的开发商进行危险施工对“王米皮”住房造成严重威胁,以此逼迫拆迁。在家经营“王米皮”店的3位家人欲向开发商商讨且还未进屋,即被早有预谋的开发商数十人群殴,后被开发商放狗撕咬店主王荣亮(王米皮)。而后,家人搜集的部分相关证据也被团溪镇派出所强行搜走并拒绝归还(至今不知是否被派出所销毁)。  关于“7.10打人事件”,究其原因得从“王米皮”店所在的遵义县团溪镇拓东路延伸段片区房屋征收工作说起。“王米皮”及其家人多次向负责拆迁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表达房屋拆迁补偿意愿为“一比一还房,不补差”、“停产停业损失按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号规定进行补偿”、“还房地段须为同等地段或不低于同等地段”。在拆迁办征收相关居民房屋谈判过程中,偶尔有政府工作人员问及王米皮家拆迁补偿意愿:“你家(王米皮)有什么要求”,但在“王米皮”及其家人说出自己的要求后再无下文。除此之外,没有收到任何有关部门回复,也没有任何部门找“王米皮”及其家人谈拆迁补偿事宜。  日,在没有进行任何正式涉及拆迁补偿谈判的情况下,遵义县人民政府将《征收补偿决定》(县府房征[2013]1号)送至“王米皮”家,《征收补偿决定》中“王米皮”要么接受近百平米营业门面加上营业辅助设施、加工房和百余平米住房被遵义县人民政府评估为一套当地普通住房的价值,要么接受遵义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偏远地带55平米门面和150平米住房,但得补差55万元。对于如此不合理的行文指令,“王米皮”不服,依照《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王米皮”于日向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提请行政复议,并于4月1日受理。同时,“王米皮”还向遵义县国土局、遵义县建设局、遵义县发改局提起了“遵义县团溪镇拓东路延伸段片区房屋征收工作”项目的信息公开,所有部门均没有答复。  2013年6月底,“拓东豪庭”延伸段片区开发商中源房地产在距离“王米皮”店房屋不到3米的地方搭建了建筑施工塔吊,塔吊施工吊重臂运转范围完全覆盖“王米皮”店上空。从7月6日开始,塔吊开始不停地吊运钢筋、石头等重物从“王米皮”房屋上空经过(后遵义县建设局安监站许站长透露,开发商7月9日方获得资质)。7月9日,开发商开始用该塔吊吊运混凝土从“王米皮”房屋上空经过,不断掉落混凝土到“王米皮”房屋上,因担心重物坠落引起安全事故,“王米皮”和家人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拒绝露面。“王米皮”家7月9日下午报警,警察到场后要求开发商在解决安全问题前,不能施工。但警察离开后,开发商继续开启塔吊从“王米皮”上空经过直至半夜。  7月10日早上,开发商继续运转危险塔吊从“王米皮”上空经过,混凝土继续掉落“王米皮”屋顶,“王米皮”家再次报警,团溪镇派出所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协调。在协调时,开发商当着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说“我没得办法,砸坏东西我赔,砸死人我拿钱”,当时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只是象征性表示“你怎么能这么说呢”,警察对开发商态度进行了默认。有了警察和政府的默许,下午,开发商一边同“王米皮”谈安全问题的解决,一边继续危险施工,被“王米皮”家人发现后,开发商离开。“王米皮”家人见开发商房门开着,进入工地,准备找开发商理论。刚一进入,就遭到早有预谋的数十人的攻击殴打,“王米皮”的妻子当即被打晕在地,“王米皮”则被开发商组织的恶棍扭住手脚拳打脚踢,殴打时间长达数十分钟。“王米皮”的女儿王开艳一边报警,一边上前阻止,同样遭到殴打。街坊发现,上前阻止,同样遭到开发商殴打及暴力驱逐,后来围观群众越来越多,纷纷谴责开发商的所作所为。迫于压力,才终止了对“王米皮”及其家人的殴打。其间,王开艳于16:23分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和16:43分拨打(遵义县公安局报警电话)催促警察到来,但警察迟迟未到。约17:00左右,开发商殴打受害人完毕,走路只需5分钟即可到达的路程,警察花了半个多小时后终于到达。警察到场后并未对事情展开调查,而是与开发商互相递烟倒水,勾肩搭背,大笑谈话。  事情发展到当地政府纵容开发殴打住户的地步,对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已经毫无信心,“王米皮”和妻子韦学珍当天晚上找车到遵义市,寻求解决办法。7月11日,“王米皮”和妻子韦学珍、儿子王开远、女婿陈洋博士一起到遵义市人民政府表达家人对“7.10打人事件”的合理诉求,不多时即被警察带到遵义市信访局。遵义县信访局刘局长、遵义市建设局徐副局长、遵义县房管局李主任在与“王米皮”及其家人进行谈话后,表示下午在遵义县信访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解决此事。  当日下午在遵义县信访局的协调会上,与会打人开发商负责人对“7.10打人事件”矢口否认,当伤者将伤痕展示给领导看时,遵义县相关领导赶紧转移话题,叫收好衣服,不必展示。遵义县房管局负责人李主任及团溪镇政府办刘主任对打人事件百般为开发商辩护,寻找托辞。团溪镇派出所不但没有公正的处理打人事件,还毫无人道的在“王米皮”女儿王开艳在被开发商殴打所致小腹疼痛下体出血的情况做笔录,强行搜走身上所带的手机及摄像机,至今未予归还摄像机(摄像机上有开发商违规违规操作相关证据)。遵义县建设局安监站许科长对开发商的违规操作表示:“不准塔吊吊运物质从百姓房屋上空经过,对违规操作,要做出处理,该罚就罚,该停就停”。政府办付主任表示:“对于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建设局安监部门牵头检查,一定要严格执法,塔吊不允许从任何居民房屋上空经过,要迅速处理该问题;双方纠纷由派出所牵头处理,尽快拿出结果;责任人追究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纪委申请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也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如果再次发生违规操作,可以直接向建设局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也可向他本人举报”。  7.10打人事件发展至此,本着对遵义县人民政府的信任,“王米皮”以为事情开始好转,谁知这才是死亡威胁的开始。  7月12日,“王米皮”妻子伤势稍有好转,念及家中生意,从遵义县人民医院回家。回家后,发现该开发商的塔吊每天从“王米皮”房屋上空吊运经过的重物达数百吨之多。于是按照在遵义县信访局所得到结果分别向县建设局安监站和直接向遵义县人民政府付主任进行举报,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他们会依法进行处理,但该塔吊的施工从未停止,也不断有混凝土之类的物体掉落房屋上面。由于长期担心生命危险,老人每天精神高度紧张。  7月30日,当开发商再次违规危险施工,“王米皮”儿子再次拨打遵义县人民政府政府办付主任电话,得知该建设局已经明确表态7月29日就要查封该影响居民安全的违规生产塔吊,建设局安监站也表示近日查封该塔吊,心里稍感安慰。  但直到现在,该塔吊仍然在疯狂违规施工,每天依然吊运数百吨重物从“王米皮”房屋上空经过,“王米皮”一家所受到的死亡威胁依然没有解决。遵义县人民政府、遵义县建设局对于开发商视百姓生命为草芥的行为,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处理。  而今,“王米皮”的小吃店已经被迫关门停业,一家人的生活来源被切断。家人被打伤后,无人护理,现在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在向无数次向政府部门投诉求助无门的万般无奈的境况下,不得已才寄希望于网络,以期望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开发商当着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说“砸坏东西我赔,砸死人我拿钱”录音(10分钟处)  /u97/v_OTQ5OTA0NTQ.html
  回复第49楼(作者:@小查来了 于
23:21)  回复第47楼(作者:@撕心裂肺的哭泣 于
23:13) 回复第41楼(作者……  ==========  你老公嫖娼也可能被诬告强奸!只要有人告就会被查!你不是不懂吧???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的震惊全 世界的名言:解密哥的爆料“内幕” 内外兼具合理性 -对 “解密哥”曝光的“新版内幕” ,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先是称“ 不予置评”。然而,昨日13时43分 ,前不久曾表态谢绝媒体采访的 他在其微博上发声称:用普 通人 的眼光看,  案新版内幕》,  连贯,条理清晰,具有内在合理 性。且该文与已经开展和正在进 行的司法程序相呼应,具有外在 合理性。 同时,  对于该文所披露的案情细节,不 发表任何观点和评论。” 田参军确认称,对于杨女士 的身份问题,  开声明,据深入了解,杨女士确 为北京一公司职员。该公司在杨 女士入职之际,就为其办理了社 会保险。 满嘴谎言的报案人律师!  !!!  
  回复第53楼(作者:@wky7811 于
23:28)  遵义百万富翁遭群殴后被放狗撕咬 再遭受死亡威胁  7月10日,位于遵义市遵义县团溪镇幸福路45……  ==========  这个是民事案件不是?  
  转贴   梦歌大娘花了多少钱请这些水军的?你当全国人民都是傻子吗,不骂你们我都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出事以后,  第一次因为出现的证据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硬是将21岁的年龄改为17岁!  第二次说不是第一个发生性关系的,所以不算强奸!  第三次当视屏中显示对女孩使用暴力后,又说是小霸王在炫武!  第四次,又说强奸的不是良家女!  第五次,说因对方索要50万,对方敲诈未果!  第六次说是酒吧老板当皮条客,才发生了这次事件!  第七次说是女方主动勾引小霸王!  有这么多证据为什么要不拿出来!有这么多证据用得着水军吗?你当全国人民都是傻子吗! 这个需要复制一下! 求同学们复制与传播,  梦鸽你就省省吧,如果真像你说的这样,这么有力的证据你会时隔半年才拿出来?  你不觉得难以服众吗?  你应该是在这半年时间里,瞎编,乱造,拉关系,混淆视听,在你眼里还有没人性?  这只是你的一面之词,何患无词?  你有人证物证吗?  就照你所说,即然杨女士那么主动,李某还用得着炫武?  你不觉的你的言词前后矛盾吗?  从头到尾这件案子就是权利在操纵,北京的法官只要你们还有   好的 大家把这条复制下去不然又被删 ,大家转起、求解释、梦鸽请回答、  第一:这么有力的证据怎么在第一个代理律师那没公开过半句?我相信当时有这证据第一个局势时不会主动请辞吧。是不是伪造时间太紧了?  第二:宾馆电梯监视录像里显示你儿子殴打受害人怎么解释?不是价钱都谈好了么,合着你儿子也一起演戏呢。  第三:你们第二个律师不是承认了李公子在酒店内因为受害人不配合动粗了么,不是主动挑逗鼓励你儿子的啊!  大家转起、最新的又是一面倒、|| 大家把这条复制下去要不又要被删了! &br/&&br/&  可怜你家梦鸽,恐怕为儿子努力争取的嫖客名份是争不到了,受害女身上都是李天一殴打的伤痕,连李天一同伙的律师都出来力证了李天一打人的事实,李天一五个人的口供也承认了殴打了受害人杨某,李天一强奸了受害人这罪名是妥妥的,水军还是拿梦鸽给的钱去念点书吧&br/&&br/&  木有妓女拿了有嫖资再敲诈的呢?我假定有。  有木有一敲诈就敲50万的妓女呢?我假定有。  有木有一敲诈就敲诈五个衙内的妓女呢?难道是一个庞大的敲诈团伙?我假定有。  有木有妓女敢敲诈将军的呢?我还是假定有这么个胆大的妓女。那这个妓女又怎么知道将军的手机号呢?我再假定妓女本来就知道将军的手机号。  有木有将军被敲诈了仍不报警呢?我假定将军有所顾忌忍气吞声了。  有木有敲诈不成转告强奸轮奸的呢?我依然假定有。 ———可是,  有木有儿子被作为强奸犯被抓了,还不报敲诈案的父母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报了欺诈案不去仔细侦查,不抓妓女反而去抓将军儿子的民警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不拿出证据来救爱子,而让他关上几个月冤狱的父亲母亲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有木有有了证据翻案而觉得压力太大而辞职的律师呢?我觉得肯定不会有!  既然已经关了几个月也没有的事,怎么突然就有了呢?  已经作为强奸案被抓几个月的,怎么突然就成为卖淫嫖娼案了呢?   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当代方唐镜律师导演的卑鄙、无耻、下流、恶毒的、企图制造另一个戚秦氏的闹剧。  该律师还大言不惭说将军一家是很有担当的,即便是作为卖淫嫖娼,即便是作为无证驾驶,将军和将军夫人,这就是你们言传身教的结果吗?  这就是老一辈文艺工作者的素质吗?  你们就对得起全国人民了吗?  你们向人民道过歉吗?  你们有羞愧之心吗?  &br/&&br/&之前真不知道什么是水军!但是,我说句公道话,我看了十几个关于李某某案的报道了,而且看了全部标题,只有开始是杨女士自己公开的,之后的事情都是李某某律师,梦鸽…然后李某某家前两任律师请辞,  兰和律师上任,开始陪酒女到卖淫女到敲诈,能不能先拿点证据给我们看看么,心痒痒啊!因为我觉得奇怪的是,如果只是嫖娼,为嘛您老要从陪酒女开始一步步逼近?  嗯,也许证据不足!那如果是敲诈,别说你都没让我们看到真实的人家要50万的证据,就算要了50万,对于您二老能给所谓刚劳教完的孩儿买那么贵的车,上次又做出那种姿态的父母,您觉得50真的多吗?酒吧缺50万?不是500万?5000万?相信到目前为止您为这件事的开销也不止50万了!对于李双江老师你唱歌能当将军而且曾经还犯那么多事的人,我不予置评,毕竟不了解真实情况!就算杨女士是妓女,我觉得一对一对二还能接受,一对五怎么说都荒唐,不带套敢一对五更荒唐!也许为了敲诈,但如果自己不行的了什么性病,请问,50万买的了什么?2000也许对一对一对二不算少,一对五说句实话,不如去拍三级片!我也没觉得杨女士真无辜,正常白领也许会去酒吧常玩,也许会在大堂陪别人喝喝酒结交朋友,进别人包厢实在说不通!但就算她再怎么不好,  有没有谁示范一下一人摸五人下体的情节,  您说的你儿子那么正义,自称武功天下第一的他为什么没打或者推开杨女士呢?  唉,又是律师又是法律顾问的,明知道未成年又是性的案子不可能公开审理,你不但申请了不但公开了内容及原件而且还用了艺名,请问就算我们只是上学写请假条没法律效益的写个别人的名字都不可以吧?  就算有律师说可以,那我们以后都照做?  杨女士律师说涉及未成年人不可能公开,你给予质疑,那请问如果田律师说涉及杨女士隐私,您是不是要说哦,是不是变相承认您是卖淫女?田律师的话中话我不好说,至少我个人觉得他是在教你先把律法读熟悉了再出来现!  说杨女士及律师控制舆论!我不知道有没有,至少我看到的都是你们一家及律师天天猛爆料!还没实质证据!就算是嫖娼,作为未成年人,作为公众人物,作为将军夫人,您真的好意思再爆料吗?  水军都去死!!!!&br/&&br/&  请大家想一想,一个23女孩,我们先不管她是干什么的,被五个男人轮了后她会怎么做?两个选择,  一: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包含很多额外的事,比如脸面问题,结婚问题,日后生活问题!用什么心态来对待社会?  二:因为脸面因为日后的生活被迫选择私了,毕竟女人活的就是贞洁与洁操,有人会说她是个小姐,但跟那些不要脸的女明星公开秀裸照又算得上什么?就算杨是妓女,但她也是中国人,也有人权,也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侵犯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不争的事实!杨当时喝酒过多,是否有清醒的意识,如若没有,那李等五人就是乘虚而入,杨可以随意告李等五人任何一个或全部!至于梦的行动与做法,我只想说:别跟疯狗似的,儿子犯罪收到惩罚是必须得到的,通过歪门邪道想洗脱罪名只会让世人更加唾骂!一个母亲不思教育无方,不思自身错误,反倒错上加错,这就是艺人?  这就是出了名之后的表现?  这就是我们解放军里的将军夫人?  你们怎么看!&br/&&br/&  李家军:是不是发生完性关系再塞点钱就是嫖娼啊?  知道日本鬼子为什么不就慰安妇道歉吗,就是因为他们有和你一样的强盗逻辑,他们也说慰安妇是自愿!如果给钱就算嫖娼,那么日本鬼子当年也给过钱就代表不是强迫的,也没必要道歉了。你们这些支持强奸犯的人,和日本鬼子有何区别?
  回复第54楼(作者:@撕心裂肺的哭泣 于
23:30)   回复第49楼(作者:@小查来了 于
23:21)   回复第47楼(作者:…… ==========  傻逼和李家什么关系  
  回复第29楼(作者:@天无涯地无迹 于
22:03)  对于警察结论的轮奸你们惊诧莫名,对于无中生有的勒索卖淫你们津津乐道。是谁在着急?你们口口声声喊别……  ==========  你在哪里看到北京警方的结论是轮奸,应该是轮流发生性关系吧?  
  回复第44楼(作者:@九州同城 于
23:11)  樓豬,我送你“草泥馬”  [来自UC浏览器]  ==========  疯狂的傻逼  
  支持楼主!  我也是实在看不惯近半年来一直辱骂李天一一家的行为才开始支持梦鸽的!  各大网站好长时间都一直删除支持梦鸽一家的帖子,仅留下辱骂和恐吓梦鸽一家的帖子,造成网民都是指责梦鸽一家的假象,我就是实在是看不下去,才开始支持梦鸽的!  水军死全家!
  作者:77馒头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 20:21:55     是非其实明眼人都能判断~一方只有谩骂~一方有理有据。支持梦鸽维护自己的权益~  --------------------------  +1
  这个,是人民的权力吧  
  把钱花在请水军上面,真的不值得
  就这几天,李家水军铺天盖地,做的也太明显了  共党也不会为一个已经没用的李将军做政治上的牺牲  让本来就没有公信力的中国司法,再添一次全民大吐槽  所以水军想为李家翻案造舆论,多半是徒劳,看结果吧
  聂树斌,为什么一个平民百姓的善良的孩子,被冤枉强奸杀人,被枪毙了,  几年后真凶出现,自认罪行,都事实证明是特大冤案,但不与立案  原因只有一个,当年破案的有功人员,早已经升官,是当地公检法相关几个部门的一把手  明明杀错了人,不但不给平反赔偿,还跟踪监视迫害孩子的父母,不让与外界接触,不上上访  而一个劣迹斑斑的将军的儿子,李天一案,每天有这么多水军出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这是什么社会??????????????  民众报与质疑,马上就给扣上仇富,仇官,美分的帽子,或者封杀其言论  即使真是仇富,仇官,也要究其根源,是这个政府和社会,完全失去了公平公正机制,民众有冤无处诉,  时机一到,总有一天,长期积累的火山定会爆发
  李天一案的二十五问 (-26 22:56:08)转载▼ 1.如果李天一等人蓄意强奸杨 某,为何要选择一个布满摄像头 的高级酒店作案而不选择一个偏 僻之处? 2.杨某为何委托律师,公然撒 谎,否认自己是陪酒女? 3.即便是妓女也不能强奸,这 话固然不错。但是,强奸妓女的 理由是什么?李天一等人缺钱嫖 妓吗? 4.为何李天一刚被抓,香港那 边就公开了李天一的身份,国内 媒体铺天盖地对李双江家开火, 立刻把李双江家陷入媒体围攻境 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 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 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 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 资料。”为何国内所有报道该案的 媒体,无一遵守该项法律,而不 受任何处罚? 6.涉嫌向李双江家发送威胁短 信的酒吧人员张某(?)为何在 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失踪? 7.所有媒体一面倒的抨击李天 一,网络上关于李家的谣言满天 飞,为何不见互联网安全部门查 处? 8.兰和作为李天一案李家的法 律顾问,发表的博客没有任何语 法上的歧义,但媒体却故意歪曲 ,导致北京法院发微博辟谣,这 是为什么? 9.杨某进入湖北大厦到底有没 有大厦工作人员看到? 10.湖北大厦的后门在凌晨是 不是可以随便出入,无人看管? 而且也没有摄像头监控? 10.杨某进入湖北大厦到底是 不是醉的不省人事? 11.杨某在李天一等人离开酒 店的那段时间,为何不呼救报警 反而在房间坐等李天一等人回来 把她带走? 12.杨某在摆脱李天一的控制 后,为何不在第一时间报警? 13.杨某“被反剪双手搂脖子捂 嘴”带入湖北大厦,有摄像头录像 证明吗?难道湖北大厦的安保部 门没有在监控室的昼夜值班人员 ?如果有,怎么没发现这种反常 现象?如果发现,怎么不去查问 或报警? 14.网络上凡是出现质疑本案 性质的言论,一律被攻击为李家 水军,但绝不讲任何道理,这是 为什么? 15.GlobalClub酒吧的工作人 员为何把喝醉了的杨某托付给杨 某刚刚认识一会的李天一等人? 既然这个工作人员认识李天一, 不知道李天一的为人吗?如果不 知道,他怎么放心把一个单身醉 酒女子托付给他?如果知道,他 怎么还会把杨某托付给李天一? 16.湖北大厦制度一个身份证 只能开一人住宿,是不是交了钥 匙(门卡)就啥都不管了?任由 多少客人随便进入那个房间? 17.如果杨某进入湖北大厦醉 的不省人事,能在一个小时之内 恢复意识并反抗吗? 18.李天一开房的那个楼层, 没有监控摄像头吗? 19.和杨某一同陪李天一离开 酒吧的另一个陪酒女,为何能离 开李天一等,杨某却不走?离开 的这个女子为何不向酒店报告或 报警杨某被挟持? 20.GlobalClub的张某在得知 杨某被“轮奸”后,为何不报警而是 先私下向李家联系?除了那个短 信,是否打了电话?打电话说了 什么? 21.作为办案的海淀警方,为 何不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刑诉法》对这个涉及未成年人 的案子进行保护,而居然向媒体 通报? 22.杨某自己所说在湖北大厦 的经历,同湖北大厦工作人员的 回忆相矛盾,到底是谁在撒谎? 23.按照中国现役军人的军衔 制度,军队文职人员没有军衔, 李双江作为文艺兵(干部)属于 文职,明明不是将军,而是只享 受少将待遇的演员,却被媒体、 网络一而再再而三的称呼为“李将 军”,而且还被人用电影截图来编 攒攻击?正规传统媒体为何无一 解释对李双江的军衔误读? 24.如果李双江能动员网络水 军为李天一开脱,为何不在案件 刚开始就进行?非要等到媒体一 面倒几个月之后进入法庭审理才 进行? 25.为何媒体能肆无忌惮的在 法院门口拍摄涉案未成年人的照 片?全然不顾《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案的 规定,而且不受任何处理?  
  回复第66楼(作者:@一声叹息108 于
00:16)  聂树斌,为什么一个平民百姓的善良的孩子,被冤枉强奸杀人,被枪毙了,  几年后真凶出现,自认罪行……  ==========  什么意思?平民百姓被冤枉过强奸杀人,所以李天一就必须被冤枉强奸???这是法律社会?还是冤冤相报的原始社会????  
  @撕心裂肺的哭泣 67楼
07:17:49  李天一案的二十五问 (-26 22:56:08)转载▼ 1.如果李天一等人蓄意强奸杨 某,为何要选择一个布满摄像头 的高级酒店作案而不选择一个偏 僻之处? 2.杨某为何委托律师,公然撒 谎,否认自己是陪酒女? 3.即便是妓女也不能强奸,这 话固然不错。但是,强奸妓女的 理由是什么?李天一等人缺钱嫖 妓吗? 4.为何李天一刚被抓,香港那 边就公开了李天一的身份,国内 媒体铺天盖地对李双江家开火, 立刻把李双江家陷入媒体围......  -----------------------------  顶,顶,顶
  确实,酒吧就是一个组织卖淫敲诈团伙,李天一小混混固然不好,不过小年轻人也是有人权!  酒吧女杨女士隐瞒身份,酒吧爆料的满嘴谎言,一步步指向一个原点,李天一案就是一个局!
  @苯苯的小陆 64楼
00:09:23  把钱花在请水军上面,真的不值得  -----------------------------  不是水军  你死全家
  拿钱发贴烂屁眼  
  回复第5楼(作者:@撕心裂肺的哭泣 于
18:05)  何况被告人的家长和律师质疑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证据不足!!!!!!  所谓的受害人当公众是瞎子看不……  ==========  草泥马,强奸自己家庭教师迟早也被挖出来,别以为孟鸽那个婊子能摆平一辈子!  
  @czp_707 74楼
08:17:13  回复第5楼(作者:
@撕心裂肺的哭泣
18:05)  何况被告人的家长和律师质疑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证据不足!!!!!!  所谓的受害人当公众是瞎子看不……  ==========  草泥马,强奸自己家庭教师迟早也被挖出来,别以为孟鸽那个婊子能摆平一辈子!  -----------------------------  强奸教师你就告强奸教师  强奸婊子算什么事啊?就算这个官司打赢了,全中国女人都恶心了,知道吗???  婊子就是卖的,也可以告强奸啊,婊子权利可真多啊。抢别人老公性交,还可以享受良家妇女的待遇,婊子这么贱,现在还说一个人给2000,干20分钟,以为婊子是公主呢????  这个案子要是判决婊子赢了,全国女人都不要结婚了,都去做婊子卖逼得了!!!!!
  @深蓝情泪 72楼
08:14:34  拿钱发贴烂屁眼  -----------------------------  不是拿钱发帖的,你生孩子没屁眼!!!!
  @撕心裂肺的哭泣 70楼
08:13:05  确实,酒吧就是一个组织卖淫敲诈团伙,李天一小混混固然不好,不过小年轻人也是有人权!  酒吧女杨女士隐瞒身份,酒吧爆料的满嘴谎言,一步步指向一个原点,李天一案就是一个局!  -----------------------------  顶,顶,顶
  @撕心裂肺的哭泣 76楼
08:24:26  -----------------------------  看到一个90后发的帖,好伤心啊,就是看到李天一案,感觉这个社会太黑了。  这几个月没看到媒体对李天一这未成年的任何保护,相反是对这个酒吧杨女士保护的很好,非常蹊跷。
  一个有趣的现象,站在李天一一方的网友都是讲道理的;相反,酒吧杨女这方的网友,都是张口就骂人,一副,我说强奸就是强奸的蛮横。
  拿钱发贴不厚道。人们爱讨论还未得出结论的东西,法院还未判,就意味案件还有很多可能性,这就是讨论的价值。假如法院判了10年,谜底就揭开了,我们再去讨论判15年,是不是太傻了点。这就像猜谜,乐趣在给出谜底前。  
  @撕心裂肺的哭泣
08:24:26  -----------------------------  @ran099 78楼
08:30:49  看到一个90后发的帖,好伤心啊,就是看到李天一案,感觉这个社会太黑了。  这几个月没看到媒体对李天一这未成年的任何保护,相反是对这个酒吧杨女士保护的很好,非常蹊跷。  -----------------------------  是的  这个社会真的很黑,而且不让人说话,李天一他父母无论是谁,他都有说话的权利,这几个月媒体官方根本不让李天一说话,各大网站,为李天一说话的帖子全删除  今天新闻上也是保留着谎话田的帖子,所有站在李天一立场的帖子全部已经删除干净!!!!!干干净净!!!!
  回复第2楼(作者:@撕心裂肺的哭泣 于
17:33)  如果你们证据确凿,为何这么着急呢?等待判决不就行了,本来公安机关明显包庇你们,还有什么怕的,真是……  ==========  这几天发了不少帖子了,注意休息,挣钱不带这么拼命的  
  @撕心裂肺的哭泣
08:24:26  -----------------------------  @ran099
08:30:49  看到一个90后发的帖,好伤心啊,就是看到李天一案,感觉这个社会太黑了。  这几个月没看到媒体对李天一这未成年的任何保护,相反是对这个酒吧杨女士保护的很好,非常蹊跷。  -----------------------------  @撕心裂肺的哭泣
08:35:31   是的  这个社会真的很黑,而且不让人说话,李天一他父母无论是谁,他都有说话的权利,这几个月媒体官方根本不让李天一说话,各大网站,为李天一说话的帖子全删除  今天新闻上也是保留着谎话田的帖子,所有站在李天一立场的帖子全部已经删除干净!!!!!干干净净!!!!  -----------------------------  任何案子在未判决前,都有被告人辩护的权利,居然连这个权利都给人家李天一剥夺了,全媒体都是杨女的话语权,没有李天一的话语权!!!!!  这是什么法治社会??????
  @tongji_mq 81楼
08:38:49  回复第2楼(作者:
@撕心裂肺的哭泣
17:33)  如果你们证据确凿,为何这么着急呢?等待判决不就行了,本来公安机关明显包庇你们,还有什么怕的,真是……  ==========  这几天发了不少帖子了,注意休息,挣钱不带这么拼命的  -----------------------------  你发帖为了赚钱???  我的帖子不是为了挣钱发的,你死全家吗?????
  @eleyty 79楼
08:35:29  拿钱发贴不厚道。人们爱讨论还未得出结论的东西,法院还未判,就意味案件还有很多可能性,这就是讨论的价值。假如法院判了10年,谜底就揭开了,我们再去讨论判15年,是不是太傻了点。这就像猜谜,乐趣在给出谜底前。  -----------------------------  那为何不讨论杨女该判多少年????
  @ran099 78楼
08:34:53  一个有趣的现象,站在李天一一方的网友都是讲道理的;相反,酒吧杨女这方的网友,都是张口就骂人,一副,我说强奸就是强奸的蛮横。  -----------------------------  他们这么骂人不怕引起民愤吗???  谁该他骂的????  本来就漏洞百出的强奸案,提出质疑不是很正常吗????他们是谁有骂人特权吗???凭什么骂人???
  五人干一个女人,轮奸罪事实存在,。【刑法】第236条最低判十年以上徒刑,如果轮奸情节恶劣,比如人数多,有强迫行为,可判无期。如果致受害者死亡,可判死刑,如果是未成年,可改判死缓。我要是法官就这么量刑。  
  @eleyty 79楼
08:35:29  拿钱发贴不厚道。人们爱讨论还未得出结论的东西,法院还未判,就意味案件还有很多可能性,这就是讨论的价值。假如法院判了10年,谜底就揭开了,我们再去讨论判15年,是不是太傻了点。这就像猜谜,乐趣在给出谜底前。  -----------------------------  我不是水军,你死全家,你敢发誓吗????  报案是强奸就是强奸啊,她说她奸淫的时候不愿意就不愿意啊,你看见事发现场了吗??  她说她不愿意的录音录像有吗???  一个开始起誓发愿说自己是白领的婊子,她那张满嘴谎言的嘴巴,怎么敢相信来报案时候说的就是真话?????  一个妓女跟嫖客性交完就去公安局报案被强奸,难道法院就必须判强奸???  你脑袋是不是被妓女艹的已经大小便失禁了,已经白痴的不能再白痴了????  另外!!!!谁说卖淫女可以强奸了????  而是说,卖淫女跟人发生性交未必是强奸,杨婊子报案强奸有可能是假案!!!!懂不懂?????  你拿着一个未必是事实的东西当作事实来讲,是当所有网民是傻逼是不是????  杨婊子确实去公安局报案说她被强奸了,可是她在什么情况下被强奸的????  “杨女士”是烂货,她不是像印度那个女孩子一样,是坐公交车时被轮奸的,她是当公交车才被轮奸的。  中国法律有个漏洞,所谓性交后,女的身上有伤痕就是强奸,那是为良家妇女制定的,因为制定强奸法条时候,中国没有妓女  而现在的实际情况妓女跟嫖客出去舔嫖客屁眼,接受嫖客皮鞭捆绳等性交癖好很多很多,她们阴道里是嫖客的精液,身上是嫖客激动的抓痕掐痕齿痕,肯定有伤痕迹,这是她们做妓女的代价,为什么就定为强奸呢????  现在社会妓女遍地都是,她们凭什么享受为良家妇女制定的法律条款啊????   早就看不惯你们这样耍弄网民,愚弄老百姓的做法,还在这里舔脸说????   顺便告诉脑白痴一声,不是所有女人阴道里有精液,身上有伤痕就是被强奸,也可能是妓女在卖淫!!!!!!  
  我不是水军,你死全家,你敢发誓吗????  报案是强奸就是强奸啊,她说她奸淫的时候不愿意就不愿意啊,你看见事发现场了吗??  她说她不愿意的录音录像有吗???  一个开始起誓发愿说自己是白领的婊子,她那张满嘴谎言的嘴巴,怎么敢相信来报案时候说的就是真话?????  一个妓女跟嫖客性交完就去公安局报案被强奸,难道法院就必须判强奸???  你脑袋是不是被妓女艹的已经大小便失禁了,已经白痴的不能再白痴了????  另外!!!!谁说卖淫女可以强奸了????  而是说,卖淫女跟人发生性交未必是强奸,杨婊子报案强奸有可能是假案!!!!懂不懂?????  你拿着一个未必是事实的东西当作事实来讲,是当所有网民是傻逼是不是????  杨婊子确实去公安局报案说她被强奸了,可是她在什么情况下被强奸的????  “杨女士”是烂货,她不是像印度那个女孩子一样,是坐公交车时被轮奸的,她是当公交车才被轮奸的。  中国法律有个漏洞,所谓性交后,女的身上有伤痕就是强奸,那是为良家妇女制定的,因为制定强奸法条时候,中国没有妓女  而现在的实际情况妓女跟嫖客出去舔嫖客屁眼,接受嫖客皮鞭捆绳等性交癖好很多很多,她们阴道里是嫖客的精液,身上是嫖客激动的抓痕掐痕齿痕,肯定有伤痕迹,这是她们做妓女的代价,为什么就定为强奸呢????  现在社会妓女遍地都是,她们凭什么享受为良家妇女制定的法律条款啊????   早就看不惯你们这样耍弄网民,愚弄老百姓的做法,还在这里舔脸说????   顺便告诉脑白痴一声,不是所有女人阴道里有精液,身上有伤痕就是被强奸,也可能是妓女在卖淫!!!!!!  
  就算杨女士是妓女,主观愿意勾引,改叫轮流性交也好,但丝毫不能改变轮奸事实的存在。这就好比未成年的日军轮奸中国妇女,也应当接受国际法的审判。  
  轮奸是一种最野蛮的行为。一直不被任何国家的任何人民所接受。  
  梦鸽作为监护人,要做的是积极向受害者道歉安抚受害者,积极向社会道歉争取广大人民的同情,争取人民审判机关的酌情处理。  
  回复第61楼(作者:@技能不够 于
00:01)  支持楼主!  我也是实在看不惯近半年来一直辱骂李天一一家的行为才开始支持梦鸽的!  各大网站……  ==========  一样。这么久了根本就不让李家说话,分明是酒吧的后台更硬才对。看着李家一直被骂慢慢的反而觉得李家占理了。  都不是好东西的话,17岁家境良好的浪荡子和20多岁努力赚钱的夜场女子,直觉来讲,后者腹黑的可能性更大些。17岁的浪荡子可能无法无天任性妄为,但不可能认得清身边人是友是敌,你家境好你有名气你名声不好是你的软肋,不敲你一笔都不忍心。谁让你不是东西,一套就被套住了。  
  尼玛好好儿子在你们家被教育成一坨屎,人家垃圾!  梦鸽之流,应该自己把儿子干掉后自杀算了!一辈子,就创造了这么个垃圾,人是不是该有点羞耻感!
  酒吧威胁的时候就说过了,不给钱就报轮奸,然后还要召集媒体。。。  现在根本就没事实证明到底如何,法院也没判决,这些网络暴民跟着瞎喊,难怪中国没民主没自由,也是活该,真的对这些暴民厌恶至极
  一个三陪女几个小混混成了中国主流媒体半年多来挥之不去的焦点,原来这就是右派公知们企图打造的乌烟瘴气的中国梦
  网络暴力舆论绑架司法,李天一唐慧案件是经典案例, 绑架法院草菅人命,冤假错案判 刑杀头, 一而再再而三得逞了,中国为什么会这样疯狂, 仅仅说是司法 懦弱无能是说 不通的,因为他们 为了保护他们的那些成千上万的恶人为非作歹是不遗余力的, 各种各样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律师在庭审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偏偏为某种私利为嫌犯开脱罪责,甚至是一接到被告的邀请,第一时间就着手准备为被告开脱罪责。这样的律师应该被取消律师资格证书,若干扰司法审判应该以恶意防碍司法程序起诉,严重的应当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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