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按1比1.6比例进行补偿?补偿依据是什么?

关于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_百度知道
关于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应当纳入市,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注册证书,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一条 市,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供热、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自治区。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造成损失的。  编辑本段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认定和处理,公布并施行,或者滥用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治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吊销资质证书、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违反规定实施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日: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通过多数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尚不构成犯罪的、解释工作,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国土资源。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构成犯罪的、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处理。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市、供气。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防灾减灾、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制定本条例、自治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文化,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市,征求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制定过程中,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补偿方式。  市、自治区。  编辑本段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第三十三条 贪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结果公开的原则、后搬迁、徇私舞弊的,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第二十四条 市,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并记入信用档案、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挪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专户存储,构成犯罪的,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给予补偿。  市,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总 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编辑本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十三条 市。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区位、旧城区改建。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补偿协议订立后。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构成犯罪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社会福利。具体办法由省,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截留。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个人的房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专款专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予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直辖市制定,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市、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确需要征收房屋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县级人民政府、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协商不成的。  第十二条 市,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文物保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并公布审计结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教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体育,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直辖市制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构成犯罪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卫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市、搬迁期限,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编辑本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我这里有一份,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玩忽职守,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搬迁费,现予公布。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停产停业损失。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具体办法由省、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扩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具体办法由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编辑本段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供气。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互相配合、私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报市。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依法予以处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途。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并与被征收人计算。  目录  国务院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展开  编辑本段  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给予处分,订立补偿协议;造成损失的、程序正当,追回有关款项  你是要知道条例内容吧、供热,由市、直辖市制定,看完了别忘记给个最佳答案哦。  市。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
国有土地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福清气象局(国家气象观测站)征地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国家气象观测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2014-单独选址
征地补偿标准
64.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64.5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按《福清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福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备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融政综〔2012〕60号文件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融政综〔号文等规定执行。
  二、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市住建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2.符合《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镇(街)、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
福清楼盘新闻
本周点击排行您当前位置:
法律咨询热线:400-676-8333
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
  【 】《中华人名共和国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谁能帮说说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的详细计算
  满意答案:
  各项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
  【生活实例】
  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征地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问土地补偿费为多少元?
  因为: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所以: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6,000,000.00元。
  【公 式】
  土地补偿费=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生活实例】
  某县征收小杜村集体耕地350亩,该村人均耕地为0,7亩,安置补助倍数批准为7倍,平均年产值确定为3000元。请问每人应获得多少安置补助费?
  首先算出需要安置的人数,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被征地亩数为350亩除以人均耕地数0.7等于500人。
  在计算出安置补助费500人乘以年产值3000元再乘以补偿倍数7倍等于元。每人应获得安置补助费21000元。如果简单的用征地亩数350亩乘以年产值再乘以7倍,安置补助费元,每人获得安置补助费为14700.00元。两种计算公式得出两种不同的结果。可见计算公式的重要性,如果使用产值与亩数的函数不考虑人地矛盾的实际情况,直接侵害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正如上述例子,每人将会少获得安置补助费6300.00元。
  【公 式】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每人补助费=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3、附着物补偿费计算公式
  【生活实例】
  某市征收土地上种植为7年生苹果树,被征土地承包户梁路共有7年生苹果树289棵;5年生梨树320棵;机井2口;看护房210O。经省政府批准该市附着物补偿标准中7-10年生苹果每棵450元;4-7年生梨树每棵340元;机井每口2000元;看护房260元/O。问承包户梁路应获得多少补偿?
  1,7年生苹果289&450元=元
  2,5年生苹果320&340元=元
  3,机井2口&元
  4,看护房210O&260=54600.00元
  合计:元
  答:梁路应获得附着物补偿297450元。
  【公 式】
  附着物补偿费=附着物种类补偿标准&该种类数量
  4、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生活实例】
  江苏省某市农村一年种植两季作物,冬麦和玉米各一季,年产值为2400元。某市政府于5月3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需要清除冬小麦,问青苗补偿费应是多少元?
  答:依据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得知:青苗补偿费=年产值2400&耕种季数2季=1200元,应按1200元/亩给予种植户补偿。
  【公 式】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5、年产值的测算公式
  【生活实例】
  某村主要种植玉米,一年一季,2006年亩产玉米1000公斤,当年玉米收购价为每公斤1.6元,请问该村的年产值是多少?
  年产值=[(1000&20%)&1.6]+()
  =1920.00元
  【公 式】
  年产值={(产量&20%)&市场价格}+(产量&市场价格)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前1年产值+前2年产值+前3年产值)&3
  产量以当地政府年终统计为准,市场指导价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虑因素:地类、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已有条评论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关联热词:
杰出律师推荐
土地纠纷频道
(人)|(个)|(条)
共有个相关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专家面对面
专业律师推荐
精彩内容推荐
按地区找土地纠纷律师
建设用地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当前位置:
>>>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新..
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新条例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面对新的变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
A、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减少拆迁B、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城市建设C、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D、使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意、爱惜民力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模拟题
马上分享给同学
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新..”主要考查你对&&依法行政&&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现在没空?点击收藏,以后再看。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依法行政的含义: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意义可以从“三个主体”来分析:(1)对人民: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2)对政府: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对社会: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政府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加强立法工作:(1)在我国,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的权力。(2)省、直辖市等地方权力机关不属于立法机关。但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但不是立法机关。&
建设法治政府所蕴涵的基本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包括政府职能定位、管理模式和追求目标在内的完整体系。它蕴涵了政府逐渐走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权力不仅是法定的,也是有限的。要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就不要去管;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政府就不要去插手;凡是通过社会自律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法治政府应当是服务政府。政府机关应当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快健全各种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法治政府应当是透明政府。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和WTO规则的基本要求,行政权力运作的依据、程序应当公开;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应当开放,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行为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当公开。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政府机关应当重视政府信用建设,在行政管理中遵循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 政府依法行政:
发现相似题
与“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新..”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260325257314126984239216260670236232>>>>>>正文
关于印发《凯里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点击: )
凯开管发〔2011〕2号
各工作部门、村(居)委:
《凯里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凯里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意见(试行)
为完善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征收主体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征收部门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和公布调查结果、拟定征收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依法建立房屋征收档案等工作。
四、征收步骤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管委会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二)管委会明确房屋征收部门,确定征收范围;
(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人员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公布期限不得少于7日;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对于不予配合的,采取司法公证登记;
(五)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管委会;
(六)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七)整片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区域内大多数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八)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情况。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7日;
(九)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征收补偿方案后,作出征收决定;
管委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将征收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房屋征收部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监察、审计和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五、征收决定的要件
(一)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的用途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证明;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区规划部门确认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书面材料;
(四)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拟征收范围土地用途符合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书面材料;
(五)拟征收范围内的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
(六)符合法定程序的征收补偿方案。
六、补偿范围
坚持合法房屋依法、依规和按政策的要求给予补偿,非法房屋不予补偿的原则,确定补偿范围,其补偿内容如下:
(一)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附属设施的补偿。
七、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
八、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按房屋面积和结构差异相互结算的方式进行调换。
1、成套住宅用房按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
2、非成套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0元,由被征收房屋业主补偿给征收单位。(2)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由被征收房屋业主补偿给征收单位。
4、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具体标准如下:
1、搬迁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5000元(含搬进、搬出各一次);
2、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以每平方米每月10元标准发放,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非住宅房屋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标准发放;
3、临时安置过渡期限在24个月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月按照本条第二款标准发放。过渡期限超过24个月的,从第25个月开始住宅房屋以每平方米每月15元标准发放,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非住宅房屋以每平方米每月30元标准发放;
4、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过渡费的标准由管委会根据市场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
5、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并应选择在便于被征收人日常生活的位置;
(四)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事项建设、符合审批位置、面积等的被征收房屋,按照合法建筑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房屋属于居住使用改房(原福利性分配房)的,其房屋建筑面积应按实际测量的面积给予补偿,房屋用途的认定应按房改办原分房时批准的为准。
(六)在征收活动中涉及坟地搬迁的,有碑坟补偿6800元,无碑坟补偿5000元。
九、奖励标准
对于积极配合房屋征收活动的被征收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按货币方式给予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管委会指定征收单位的要求,按时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时间按时搬迁的,作如下奖励:
1、补偿款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管委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补偿款在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管委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补偿款在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管委会一次性奖励8万元;
4、补偿款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管委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补偿款在100万元以上的,管委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按协议规定提前一天搬迁的,奖励2000元;提前两天搬迁的,奖励4000元,并以此类推。
(二)按产权调换方式给予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管委会指定的征收单位的要求,按时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协议的,并按协议规定时间按时搬迁的,管委会按1:1.5的比例给予奖励。按协议规定提前一天搬迁的,增加调换面积0.01个百分点,提前两天搬迁的,增加调换面积0.02个百分点,以此类推,直到产权调换面积达到1:1.6为止。
(三)超过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未搬迁的,按照正常征收补偿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有合法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征收单位规定期限搬迁的,可无偿安置60平方米住房一套。房屋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安置房位置由房屋征收部门确定。
十、补偿步骤
(一)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市场评估;
(三)对房屋评估价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应当在5日内出具复核结果;
(四)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出具鉴定结果;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安置费用及相关费用;
(六)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管委会作出补偿决定,公告补偿决定;
(七)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搬迁期限为30日。
十一、评估方式及要求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及有关具有公信力代表参与,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聘请公证机构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逐户出具评估报告,并解答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的咨询。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报告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成新、配套设施等因素予以考虑;被征收房屋已经装修的,应当出具单独的装修评估报告。
(四)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五)擅自将被征收房屋用途改为非住宅的,其房屋价值一律按住宅性质评估。
(六)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确定。
十二、集体土地征收
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实施征收集体土地时,被搬迁户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安排宅基地的,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进行补偿;不需安排宅基地的,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及搬迁费等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十三、实施时间
(一)本实施意见自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