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整夜上班劳动法补偿规定标准

东莞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在企业工作被种种原因降职减少薪资,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_百度知道
东莞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在企业工作被种种原因降职减少薪资,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看我以上回答、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分三种情况,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不按时支付。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如果没人签收,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才能按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特别提醒,是你自己旷工数日、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辞职不一定有补偿。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凭调岗通知或调令,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不按时支付,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没有交过辞职报告、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交接清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你就有口难辩了、4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批不批无所谓,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3,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全部都有,你可以拒绝、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调岗降薪。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1,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就不来的话,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视为无需交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便于以后举证,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你就说不清楚了,按时上班。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你根据该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你可以去查阅,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下面我把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对策都告诉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也不能随心所欲、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 特别提醒。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关键是要有人签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应该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一;2。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申请劳动仲裁,供你选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包括拖欠。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该原因最好写明,包括拖欠,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并由用人单位批准,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3条回答
如果是你主动辞职,公司又没有违法行为,那么你很难要赔偿。
以静制动,自己别辞职
主要是什么原因降薪呢?
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矿上通知我们上班,来一星期了,还没开工,矿上是否该支付生活费和误工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误工工资如何规定的?山西朔州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矿上通知我们上班,来一星期了,还没开工,矿上是否该支付生活费和误工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误工工资如何规定的?山西朔州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如果未开工的话应该是按照你们的基本工资标准支付你们的工资,不存在生活费和误工费的问题
山西朔州煤矿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呵呵我不是山西朔州的这个基本工资的定义每个单位都是不同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都是合法的
不是黑矿,要是我们现在回家。工资如何结算,法律有何规格
结算的话按照当时承诺给你们的月薪除以当月的天数乘以你们到岗未工作的天数
是黑矿吗?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合同到期后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学生
楼主&&&&日 21:39
到年底将合同到期,若续签将是第三次签合同,按劳动法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不愿签长期合同,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若本人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橡皮人很久以前不是公主很久以前
共有2个脚印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外围部门经理
沙发&&&&日 21:52
&&& 当劳动者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企业不愿意签定的情况下,劳动动应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坚决不同意,可以在原劳动合同到期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但话说回来,一般情况下,闹上劳动仲裁所的双方几乎都不会保留劳动关系了。
在天使大人的逼迫下,出现了3天减8斤,奇迹一般的减肥效果。很快,我就能到某国去当领导人了。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外围部门经理
板凳&&&&日 21:53
当然,也存在劳动者要求不签定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但一般都只有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才会有这种要求。
在天使大人的逼迫下,出现了3天减8斤,奇迹一般的减肥效果。很快,我就能到某国去当领导人了。
论坛职务:高级会员
会员头衔:亚太区经理
JOB币:155
3楼&&&&日 21:56
?羽叔,什么情况下就符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了。。。
遗憾也是一种回忆。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学生
4楼&&&&日 21:58
相应的经济补偿就是从起至今,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平均工资是否包括每个月的补贴、加班费及奖金?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学生
5楼&&&&日 22:0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外围部门经理
6楼&&&&日 22:02
引用第3楼love东东于 21:56发表的:
?羽叔,什么情况下就符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了。。。 我是可爱善良的死胖子,敢叫我羽叔我会诅咒你三个月吃饭里有砂子~~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况为相应条件: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天使大人的逼迫下,出现了3天减8斤,奇迹一般的减肥效果。很快,我就能到某国去当领导人了。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学生
7楼&&&&日 22:04
怎么不回答我的问题捏
积分:+1(小羽子) 沙发楼里不是已经回答过 ..
论坛职务:高级会员
会员头衔:亚太区经理
JOB币:155
8楼&&&&日 22:07
引用第6楼小羽子于 22:02发表的: 我是可爱善良的死胖子,敢叫我羽叔我会诅咒你三个月吃饭里有砂子~~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况为相应条件: .......
遗憾也是一种回忆。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高级职员
9楼&&&&日 21:18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实习生
10楼&&&&日 10:56
那请问这个经济补偿,要不要交税呢?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督导
11楼&&&&日 16:27
引用第10楼橡皮人于 10:56发表的:那请问这个经济补偿,要不要交税呢?对于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 12计算。”超过3倍的部分,如果有缴纳社保的话,还可以减去相应的社保费用
论坛职务:VIP版主
会员头衔:全球总经理
JOB币:629
12楼&&&&日 15:00
[答复:]临近年关,很多公司又开始准备劳动合同的续约事宜。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三年,不少公司开始遇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你说的问题非常典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条规定在当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时引起全国性的广泛讨论。它如同在全国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不仅,从今年开始,将会逐步引爆。对于一年一签的公司来说,二八年至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好今年到期。不少满足条件的员工想跃跃欲试,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有些惴惴不安,不知道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就《劳动合同法》本身来说,这一段的法条表面上看,意思是出了两种特殊情况外,签订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合同续约时只要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选择余地,必须签订。但是细细阅读,并结合实际,便这样引出一个细节问题:所谓“续订劳动合同的”一句,是否指用人单位是否决定续签劳动合同,是谈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前提呢?对于原本公司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呢?这一疑问在劳动法学界就像投入一枚炸弹,各方争论不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了这个问题:“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第三项在制定过程当中,我们反复征求了意见,二审以后,这个修改意见又在相当范围的社会层面征求意见,大家都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订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表示不解,或者是反对的意见。后来我们想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且劳动者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从立法者的论述中,我们推测,他们主张签订二次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员工的续签请求。但是,这种做法也带来了非常大的疑问。当用人单位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很可能它无法拒绝签订第三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否对原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性质的一个挑战呢?但是二八年九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没有对此进行澄清。于是,有些省市并不支持立法者的这种观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在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个问题中谈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阿克注),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一提法强调了无固定要求的提出,是在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续订,劳动者提无固定单位可以拒绝。所以,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要看你所在的工作省市。最坏的结果是,公司拒绝与你续约,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好的结果是,公司拒绝与你续约,你可以要求按照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所依据的平均工资,包括所有货币性收入,补贴、奖金、加班费都包括在内。这笔补偿在年收入三倍以内的,都是免税的。
究竟是职场承载着我们,还是我们成就了职场?
&|- 求职点滴
&|- 劳动法苑
&|- 管理智慧
&|- 上班那点事
办公室风云
跳槽有话说
八卦茶水间
&|- 哪都不沾边
&|- 站务讨论
&|- 谈书论道
&|- 上班书窝窝
&|- 边走边吃
&|- 谈情说爱
&|- 英语沙龙
&|- 珠三角联盟
&|- 花花大上海
求职上海滩
生活在上海
&|- 财务大本营
&|- 房子那事儿
&|- 不服来辩
&|- HR聚会所
&|- 人在他乡
&|- 销售与市场
&|- 采购大家庭
&|- 大学生在这
校园黑板报
&|- 职场女人
&|- 吐槽吧
&|- 盖楼灌水关于新劳动法的赔偿问题怎么规定的?
关于新劳动法的赔偿问题怎么规定的?
09-02-06 & 发布
一、首先,如果单位没有找到合适的理由解聘你,是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不同意解除,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但这样做对你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你的合同马上就到期了)。所以建议你还是选择接受解聘,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二、应得多少工资和补偿:1、如果你的劳动关系到6月11日终止,那么工资应结算到该日;2、你还应该得到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你还应该得到补偿金,本来是1个月的工资(1年1个月,满6个月未满1年按1年算),但因为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可得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目前来说该条执行得不到位,很多单位还是按1倍给的)。所以,你最终可以得到3个月零11天的工资。三、可能被所有人忽略的问题:你的合同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要到期了,单位此时通知你不用上班并且愿意将工资给你到月底,我猜测公司可能是想合同快到期了,到期以后不想再跟你续签了。所以干脆你这段时间也不用上班,直接把工资给你就行了。另外,如果合同到期终止,你应得的补偿金也就是1个月工资。单位有可能是基于这个考虑所以就通知你不用上班了。所以,你要特别注意单位是否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通知你的,如果是的话,单位可以的做法是:给你一个月补偿金,然后不论是否还要求你工作到劳动合同到期那一天,都必须将你的工资结算至日(或7月9日)。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按你题述的说法,单位可能只少给了你8天或9天的工资而已。四、所以,建议你立刻找单位要《解聘通知书》,然后在二条所说的范围内与单位协商补偿金。如果单位发给你到期不再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那就没办法了,你只能得到至日(或9日)的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金。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一、首先,如果单位没有找到合适的理由解聘你,是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不同意解除,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但这样做对你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你的合同马上就到期了)。所以建议你还是选择接受解聘,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二、应得多少工资和补偿:1、如果你的劳动关系到6月11日终止,那么工资应结算到该日;2、你还应该得到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你还应该得到补偿金,本来是1个月的工资(1年1个月,满6个月未满1年按1年算),但因为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可得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目前来说该条执行得不到位,很多单位还是按1倍给的)。所以,你最终可以得到3个月零11天的工资。三、可能被所有人忽略的问题:你的合同还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要到期了,单位此时通知你不用上班并且愿意将工资给你到月底,我猜测公司可能是想合同快到期了,到期以后不想再跟你续签了。所以干脆你这段时间也不用上班,直接把工资给你就行了。另外,如果合同到期终止,你应得的补偿金也就是1个月工资。单位有可能是基于这个考虑所以就通知你不用上班了。所以,你要特别注意单位是否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通知你的,如果是的话,单位可以的做法是:给你一个月补偿金,然后不论是否还要求你工作到劳动合同到期那一天,都必须将你的工资结算至日(或7月9日)。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按你题述的说法,单位可能只少给了你8天或9天的工资而已。四、所以,建议你立刻找单位要《解聘通知书》,然后在二条所说的范围内与单位协商补偿金。如果单位发给你到期不再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那就没办法了,你只能得到至日(或9日)的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金。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首先, 毫无疑问你兄弟从日开始就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其次: 根据劳动法第26条,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同时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6月10日提出辞退你的兄弟,那公司就应开工资到7月10日,同时再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但公司会要求你兄弟继续在公司上班至7月10日,如果不通过法庭途径,就看你兄弟跟公司如何协商了。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关于社保这块,从签合同之日起到合同结束日止,公司都应给你兄弟上满,没得商量,无条件的,必须的。 -------------- 最后, 建议你兄弟先还是和公司好言协商,如果协商未果,他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再不行就上法庭。 上法庭有个问题需要你们注意:法庭上需要公司辞退的书面证明,可公司好像是口头通知,到那时如果公司没良心,一口咬定没有辞退你兄弟,那就难办了,可能会要求你兄弟继续回公司上班,同时通过种种途径逼你兄弟自动辞职。参考资料: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就是你在公司呆了一年,就可以拿到一个月的赔偿,在公司呆了几个月就可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呵呵,建议可以上网上搜搜劳动法条文看看。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多少,违反有补偿吗?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多少,违反有补偿吗? 5
在某单位工作4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最少要78小时,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违法吗?现以辞职,如要申诉可以得到补偿吗
1、明确的告诉你,单位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你可以去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到法院诉讼。
2、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加班费的支付按照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严格来讲,应该根据你的考勤仔细核算平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在没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仲裁院就笼统的按照1.5倍来支付)
4、可以辞职,辞职的补偿金按照你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支付,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
提问者 的感言:谢谢 满意答案
&&&&&& 1、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
&&&&&&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2、申请劳动仲裁。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提问者 的感言:谢谢
其他回答 (7)
中国的法律规定是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一周40小时,超过必须要付加班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可以得到补偿,但是必须有证据,
用人单位的行为已违法,法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但每月最长可延长36个小时。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应付加班工资,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若无结果,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休息和用膳时间,包括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和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时间。
&&& 一个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的过程中的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因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一般休息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于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作工作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时间,应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膳时间。有些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即在上午和下午各4小时的工作时间中间规定20分钟的休息时间,一般在工作两小时后开始,这种工间操时间与间歇时间不同,计入工作时间。
&&& 两个工作日之间的间歇时间,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的期间内所享有的休息时间。其长度应以保证劳动者的体力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为标准,一般为15至16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其班次必须平均调换,一般可在休息日之后调换。在调换班次时,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
公司是违法的,申诉是可以,可以得到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就要支付工资报酬。
你可以以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一点就是要看你们有没有签约,或者你是不是那单位的正式工。 这2者区别很大的。 一周工作最少78小时的话,我想问问你看,一周最长工作时间是多长,是不是长期的。给个明确的问题
不好意思,重新问下,(当时没反映过来- -||)首先一点就是要看你们有没有签约,或者你是不是那单位的正式工。这2者区别很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来说,每天工作时间最多不能超过9个小时,而且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日。加班时间长了,要以加班费来补偿,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让员工加班,员工须以自愿的形式来加班或者不加班。不过得看你们签的合同上是怎么说的。还是要把问题说详细一下,不然真不知道怎么回答呢!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法上班时间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