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树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开庭

一男子合同诈骗近45万 七次开庭审理获刑七年半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21日电(尹涛)经过七次开庭审理,因合同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的袁某结束16个月的看守所生涯,被送往新湖监狱执行剩余刑罚。至此,经过七次开庭审理的诉讼程序也画上了句号(点击观看句号影视作品《》)。
2005年底,乌鲁木齐市某果业公司总经理袁某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某供销公司总经理王某协商,达成食葵购销事宜。袁某在未经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同时也未告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个人决定以该公司名义与农十师供销公司达成食葵购销口头合同。按照约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间,供销公司向袁某指定的南京市农贸市场发送食葵157429公斤、熟瓜籽1000公斤,袁某应当按照食葵4.2元人民币/公斤、熟瓜籽8元/公斤支付货款,并承担全部运费、市场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袁某收到食葵后,在销售期间未向供销公司支付任何货款,也未通过其所在公司财务结算货款,而是将已售食葵的货款及多次向南京市农贸市场借支的货款用于个人开支及归还个人欠款。农十师供销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为防止袁某违约,于2006年5月派人赴南京补签农副产品销售合同。
2006年6月,供销公司获悉该批食葵已被大量销售,认为袁某既无付款诚意,也无实际履行合同能力,于是申请农十师中级法院对南京市农贸市场货款及剩余货物进行保全。日,袁某从南京市农贸市场结算18万元货款后逃匿,合同诈骗总金额元。
日,袁某在辽宁沈阳市被抓获归案。日,新疆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4日,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袁某不服提出上诉,7月25日,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日,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次日作出补充侦查建议,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10月12日,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11月17日,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退赔元。袁某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农十师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两次开庭审理于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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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合同诈骗案7月份到现在还没开庭属于正常吗?,_百度知道
合同诈骗案7月份到现在还没开庭属于正常吗?,
李建成&律师
来自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您好,建议您及时联系一下该案的主审法官,可以要求其及时说明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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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热心网友回答
正常的,检察院还有审查起诉的时间的!!法院还有!!
案件二次退回公安局是好是坏?最长多长时间开庭审理,谢谢
百度知道用户
您好,以下回复仅供参考。建议您去当地的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咨询详细情况。
百度知道用户
不正常,一般20天要开庭
百度知道用户Hi,这是的腾讯微博,立即登录并收听,新鲜动态尽收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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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4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本报讯 5月7日至8日上午,由检方指控的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以及国美信远电子公司、美华电器公司、宁夏众邦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乔玉君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乔玉君及其所属公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检方指控,自2003年以来,乔玉君先后注册成立,或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宁夏众邦电器有限公司,并收购了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宁夏小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04年12月,乔玉君在所属公司自身无资金实力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贷4200万元,购买金泰大厦附楼1层至6层。由于企业经营利润无法支付银行的巨额本息,为维持公司的运转,乔玉君开始向民间借高利贷。随着公司债务逐年递增,乔玉君已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偿还前期借款的本金及约定利息,迫于债权人追讨,乔玉君隐瞒自身及所属公司背负巨额债务,资不抵债,无履约能力的现实,采取以关联公司互相担保,提供无价值的国美信远公司会员卡做质押等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借款,用以偿还前期的债务,先后骗取马某某等人、宁夏银行等单位1.037亿余元。
庭审中,乔玉君及其辩护人,以及三家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美华电器公司的辩护人均认为此案是民事合同纠纷,乔玉君及被告单位不具备刑事犯罪的要件,并称乔玉君及所属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在4亿多元,具有偿还能力。检方认为乔玉君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给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乔玉君的辩护人则认为起诉的35起犯罪事实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要件,乔玉君不构成犯罪,进行了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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