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为服饰广告贬为厕所狗行为?

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其实有点意外的,“为什么有人会反对虐待动物呢”“虐待动物也太残忍了”,这是我的想法,再接着看到他的截图,他对于“虐待动物”是个伪命题的论述,其实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接着我又在知乎搜了一下关于虐待动物的话题,发现部分人认为绝育也是在虐待动物的。带入我铲屎官的角色,这个话题就有趣了起来。关于“虐待动物是个伪概念”。问题在于谁来判断什么是虐待,什么程度的对待是虐待,毕竟动物自身无法说话。有些行为对于宠物来说是虐待,对于肉食用途的牲畜来说,可能就不算了,这如何来界定呢?如果到了制定法律的程度,是否能被大众所认可。我国幅员辽阔,社会发展状况不一,有着“反虐待动物”的这批人所能认可的理念,是否能被相对落后地区的人们所认可?比如西方有《人道屠宰法案》,我们也有在大的肉类加工企业推广,但是能强制要求私人个体都遵循这套标准么,显然不可能。我们不去纠结人和动物的主体性问题,“虐待动物”在执行层面确实存在着一些困难。这里面是不是有另一种解法。刚看到这个报道,我是支持反对虐待动物的,于是就想着顺着他的说法,向下推演一下,试图驳斥他的说法,结果发现好像也是一种解法。他说“法律服务于人”,OK,目前出现的虐待事件中,仅考虑到人的话,受害者是谁,受到了什么伤害。受害者是爱好动物的人们,是宠物主人,如果他们的身份是得到认可的,那他们的诉求也应该得到尊重。他们受到的伤害是心理层面的,是在他们知道或者看到相关的图片、视频之后受到的伤害。那是不是可以针对这种传播行为进行打击?类比于两厢情愿的性行为和拍摄性行为都是合法的,但是传播视频就是非法的。将虐待动物视频归入血腥暴力视频里进行限制和打击是否可行。这时候又有人会说,那虐待动物这件事本身就不值得被惩处了吗?首先,如果一个人虐待完动物,然后完全处理好了没有让任何人知道,那这件事本身伤害了谁呢?而且如果无人知晓,执法也无从谈起了。如果说,是做这样事的人让人感到害怕,但是法律没法惩治设想的中的侵权行为呢。比如某个人脑子里一直在想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但是从不说出来做出来,那你也是拿他没办法的。回到虐待定义上,有人认为绝育也是虐待,那是不是也会有人认为宠物这件事也是虐待呢?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将动物圈养起来,失去自由。那更进一步,所以肉食养殖是不是虐待呢?毕竟都是动物嘛,不能说猫狗权力高于猪牛羊吧。那食用肉类是不是虐待呢,毕竟有宰杀的过程。最后演变为素食主义?这是不是有点极端了呢。综上,在人类有能力准确理解动物意思表达之前,先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限制虐待动物的事件发生吧。供游客参观的动物园是不是属于虐待动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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