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长宽标准长宽比例是多少?

  京东联盟佣金扣税比例是多少?做京东联盟的小伙伴们,通过推广产品完成订单就可以获取佣金,在佣金结算的时候需要扣税,那么你知道这个京东联盟佣金扣税比例是多少吗?今天开淘小编告诉你京东联盟佣金扣税比例是多少!

  京东联盟将结算提现周期调整为每月提现一次,每月开放提现时间为1日-5日。个人账户申请提现后到账时间为30个工作日左右,公司账户提现后请尽快开具发票,京东联盟收到发票后开始处理,30个工作日左右付款。

  京东联盟多少佣金可申请提现?

  金额需累计达到100元及以上才能申请。

  申请提取佣金时需要扣税吗?京东联盟佣金扣税比例是多少?

  1.京东联盟个人用户:

  自2016年1月1日起,京东联盟将根据相关国家税收政策,为个人用户在相关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开具业务。请您根据系统提示在联盟系统后台上传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于一张A4纸)。所提交材料请务必确保真实有效。京东联盟将按照下表所述税率代扣税后为您支付佣金:

  注: 申请金额/1.03>2000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联盟申请金额/1.0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0%)

  2)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 京东联盟公司用户,申请佣金时,需向京东联盟提供正规发票,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京东联盟收到发票审核通过后进行佣金支付。

  看完了这么的内容之后,大家应该都知道京东联盟佣金扣税比例是多少啦!大家努力加油,用心推广,就算扣除税之后也会很有钱的哦~更多更精彩的内容请持续关注。

1.销售外购的晒干的芡实,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芡实属于文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范围,销售晒干的芡实可以免征增值税。

2.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取得的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的业务,是否可以按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因此,如果境外金融机构在上述金融机构范围的,且企业集团内部借款流程符合统借统还业务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规定:“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因此,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增值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4.物业公司清理消防管道并收取泄水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因此,物业公司清理消防管道并收取泄水费,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5.测量土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4)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因此,测量土方应按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

6.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内,将期初库存农产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以下称“期初库存”)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转入对应存货科目。“

因此,企业应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7.生产销售白茶,是否可以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闽财税〔201529号)规定:“一、自201510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茶叶加工产品和棉花加工产品(以下简称‘上述产品’)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加工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抵扣。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一)试点加工企业以购进《福建省茶叶加工分类扣除标准》(附件一)、《福建省棉花加工分类扣除标准》(附件二)、所列农产品为原料(以下简称‘附件所列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实行全省统一的扣除标准,统一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中‘投入产出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当期允许抵扣附件所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闽财税〔201529号)附件1《福建省茶叶加工分类扣除标准》规定:”二、白茶……”

因此,生产销售白茶,可以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逾期未登记成一般纳税人,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要按照上述规定登记成一般纳税人,不办理的经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后,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9.生产销售面漆与底漆,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因此,生产销售生产销售面漆与底漆需要缴纳消费税,若属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的面漆与底漆可以免征消费税。

10.外贸企业外购货物委托给生产企业加工后再出口,从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用于出口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规定:“四、增值税退()税的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因此,外贸企业需要凭借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11.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因此,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12.出口企业是否可以就其一项出口业务放弃退税资格?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规定:“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因此,纳税人只能对全部业务放弃退税资格,不能选择部分项目放弃退税。

13.集成电路的出口退税率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规定:“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915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因此,自2018915日起,多元件集成电路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14.福建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原值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自201911日起,福建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原值扣除比例为30% 

15.购进房屋改造成为冷库,支出的改造费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改造费用,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16.在建房产还未验收就已经租出,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在建房产还未验收就已经租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7.转租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规定:“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转租方不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8.母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是否可以免征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19.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无法提供评估价格但可以提供购房发票的,是否还需提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凭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因此,无法提供评估价格但可以提供购房发票的,无需提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凭证。 

20.税人自建办公楼,办理房产证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二、关于自建房的契税征缴问题

取得自建房用地的,应依法征收土地契税。自建房建成后自用的,不征收房屋契税;建成后转让的,按规定征收房屋交易契税。”

因此,纳税人在获取土地时已经缴纳过契税,办理房产证时不征收契税。

2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因此,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2.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企业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贷款方不属于银行及及其他金融组织的,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3.租赁房屋时交予房东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上租金金额和押金金额分开注明的,押金金额不作为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租金金额和押金金额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作为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4.企业和医院签订体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企业和医院签订体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因此,对尚未报废的车辆,本年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如发生报废情形,自报废当月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26.福建省内各地区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的平均税额是多少?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817号)规定:“第五条根据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对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核定如下:

    (一)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市辖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平潭县、仙游县、石狮市、南安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龙海市、东山县,每平方米为35元。
德化县、诏安县、平和县、华安县、漳浦县、南靖县、云霄县、新罗区、漳平市、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连城县、永安市、大田县、延平区、顺昌县、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每平方米为30元。

   
(三)闽清县、长泰县、武平县、尤溪县、沙县、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建宁县、将乐县、泰宁县、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政和县、松溪县、古田县、屏南县,每平方米为25元。
   
(四)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五)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适用税额在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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