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收入比男方高,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一)

一、离婚财产分割需注意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现代人离婚,不仅仅涉及到双方家人以及孩子的问题了,更多人关注的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本文列举了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你解释如何协议离婚财产。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

(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

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二)

男方:,身份证号码:,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市。

女方:,身份证号码:,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市。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离婚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____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 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附件1:清单),双方同意作价 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4、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三、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__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四)

鉴于双方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现就部分与结婚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

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

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

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用权系购买(租赁)所得,产权所有人为。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明细表一式两份每月会签一次,双方各执一份,经会签的明细表视为双方对于生活费的给付和支取均无异议。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

双方承诺,无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免除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且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按数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为保证实现本条款的承诺,双方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该方父母将承担起排除这一情况的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双方父母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双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该条 保证条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条 追究女方责任。

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约定,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问题,抚养子女的费用问题,子女监护责任问题,发生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姓名确定权问题等。

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任何时候一方不得背叛对方,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违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感情上,由忠诚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 2、经济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财产,不忠方个人财产亦归忠诚方所有。 3、子女抚养,忠诚方有优先决定权。 家庭暴力参照以上办法解决。

对于感情背叛的认定,违犯以下第1款时,理当属背叛。违犯第、、款中任何一款,对方有提醒和督促改过的权利,同时违犯的,亦作背叛认定。

①与异性发生亲密关系。

④与异性接触已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家庭稳定。

因工作需要的人员往来,朋友交往应公开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隐瞒。

双方感情的遗留问题,应具有特殊性,一方的旧情人在非联系不可的情况下,须事前告知对方,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性质。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需订立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6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五)

男方:×××,1958年5月生,汉族,大学文化,××公司高级工程师。

女方:×××,1965年7月生,汉族,大专文化,××大酒店副总经理。

一、为了避免以后男女双方或其子女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经男女双方协商同意,依照《婚姻法》等法律精神,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二、男女双方同意将各自婚前的主要财产列出、双方互相认可(并进行公证),以明确各自的婚前私有财产。

三、双方约定:婚前各自的私有财产,婚后产权关系不变。即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私有财产,包括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债权、知识产权等,婚后仍分别属各自私有,不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同意:男方或女方婚前所欠债务,婚后仍由原债务人独自偿还。

五、双方约定:婚后(××××年×月×日以后)所购的家用高档商品及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属夫妻共同财产。高档商品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出资比例另行协商)。

六、双方约定:下列物品不属于共同财产(永久归一方所有):婚后男方新购的书籍资料、手提电脑、摄影器材、专用工具等其他个人用品;婚后女方新购(包括男方为女方所购)的首饰、服装、摩托车、通讯工具等其他个人专用物品。

七、双方约定:男方或女方一方单独购买的国债、股票、彩票等其他有价证券归一方所有,共同购买的归共同所有。

八、双方约定:婚后夫或妻因自己的不良行为、超前消费、盲目投资等单独行为所举的债务或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一方独立承担。但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除外。共同决策必须有书面材料证明。

九、双方同意:婚后各自的收入仍归各自单独所有和支配。即男方的工资、奖金、业余创收、知识产权收入、投资收益等归男方私有支配;女方的经营收入、房租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归女方私有支配。

十、双方约定:婚后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等支出),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其他支出另行商议。

十一、××(女方之女)的教育费用(至读完大学),主要由女方承担,男方适当帮助。

十二、男方全部私有财产将由×××(男方之子)继承;女方全部私有财产将由××(女方之女)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按《继承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其他财产事宜,均依《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精神处理。

十四、此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有义务告知相关人员。十五、双方互相认可、产权关系明确的财产如下:

1.三室两厅住宅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小区××幢××室。购买价××万元)

2.××牌××型轿车一辆(购买价××万元)

3.××牌××型笔记本电脑一台(购买价×万元)……

1.门面房4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造价××万元,位于××新区××路××号,与其兄妹共有)

2.××大酒店20%的股权

3.××牌××型摩托车一辆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六)

2、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为签署页)

夫妻之间的借款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

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有法定共有财产所有制和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其中,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为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形式,约定财产所有制形式又分为全部财产约定分别所有制和部分财产约定分别财产有制;除约定财产所有之外的,均为法定共同财产所有形式。

【夫妻之间是否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关系的认定】

夫妻之间虽存在特殊关系,但合同法并未禁止夫妻之间作为借款合同主体。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肯定了出借共同财产的情况的借款行为;虽未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出借行为进行约定,但根据法律“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法律对该种借款行为的效力也是予以肯定的。

但是否只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则夫妻间借款法律关系就成立呢?不一定。

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会对夫妻间的借款行为是否为真实的、受法律保护的借款行为进行认定,考虑点有以下几点:

1.是否有真实的款项出借和交付行为。若一方对是否借款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则另一方有举证证明借款真实的义务,即出借方有将双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实际交付给借款方的事实。

因此,实际中建议出借方应在婚前将存款存入个人账户,借款支付时则直接以转账等有凭证的方式交付,若以现金支付则必须要另一方出借收条。

2.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而不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需证明借款方借款后,是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它个人事务,而未将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共同财产置办。

【夫妻之间借款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返还之诉】

法律对此并未直接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若出借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出借款为个人财产的,那么借款方返还全部借款;

若为共同财产或出借方无法证明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那么借款方返还一半借款。

(双方能否在离婚后且财产分割后再提起借款返还之诉,实践中是有分歧。笔-者认为应支持。)

出借人继承借款人遗产的,则在继承后要求其它遗产继承人返还除该出借人部分的借款。

出借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在继承后要求遗产继承人返还借款。

【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外第三人不具有对抗力】

需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安排和处理的效力仅及于夫妻双方,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处分共同或各自所有财产的意思自由,但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善良等。因此,夫妻之间的借款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除非能否证明第三人对此是明知的。当然,夫妻更不能以借款形式,逃避向他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七)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系合法夫妻。因甲方常年外出工作的原因并有出轨情况发生,男方也承认出轨的事情发生,夫妻关系因此逐渐恶化,鉴于双方之前的口头承诺,如有一方出轨净身出户,为此双方多次交流不能达成和解,现在双方协商下决定分居,现对有关分居事宜约定如下:

第2条 夫妻分居期间,可互不为对方尽夫妻生活义务,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条 在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4条 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从各自的收益中,拿出相应的费用和一定的时间来,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抚育孩子。此项用途的银行卡,由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无随便支取的权力。若用此款时,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夫妻双方可一方保存银行卡,另一方保留密码,以此来保留各自应有的权利。

第5条双方各自的父母,应由各自抚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第6条 分居前因为经营事业所需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有协助男方处理的义务;分居期间因为要偿还经营事业在外的欠款和利息、婚后所购房屋的房贷以及日产生活所用,男方位于每年的房租由男方代收后用于偿还欠款及家庭生活所用。

第7条分居期间债权债务由个人承担,个人经济由个人支配,控制,但收支必须有明细帐目,要求 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须记帐,双方不能互相隐瞒,双方共同努力将所欠债务偿还。

第8条为了增加出轨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在双方分居期间,甲方保证不再有婚外情和与其他异性同居的外遇发生,如甲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上述保证,由乙方决定是否结束婚姻关系,甲方不得拒绝。经济上,甲方名下的所有动产与不动产都归双方婚生子女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甲方一人承担。

第9条 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权私自处理共有财产。包括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0条 孩子暂随 方居住生活。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适当的多拿一部分抚育费。

第11条 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联系父母的权力。

第12条 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对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

第13条 为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畅通,以便夫妻双方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之用。

第14条 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合居,还是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第15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八)

风险告知:这类财产协议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明确婚后财产规划、用途,以便更好的使用婚后夫妻财产,经营家庭生活而自行制定的。因此,只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出于暴力胁迫,人身威胁,自由受制等非自愿情形、不侵害任意一方人身权利的情况下即可自行约定。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双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方。该房屋共计______万元,已由______方支付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房屋内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______方出资。双方将来如果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均归______方所有,______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______方的手续,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第二条各方父母遗产约定

双方父母将来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条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1、甲乙双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而需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双方中任意一方对外借款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该债务系己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______%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______%视为个人财产,自行保管,与对方无关。

2、双方在共同夫妻生活期间所设立的共同账户由______方保管,并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______方有定期向______方告知的义务。

1、今后如因______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2、如双方均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

2、协议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1、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清楚了解该协议内容,并表示对协议的内容无异议,愿意共同遵守约定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九)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约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_______方所有,_______方配合_______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___________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_______方自愿自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_____元部分,由_______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后果自负。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_____认识,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胎,儿子名________、女儿名________。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___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儿子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可相互探望双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一)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二)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三)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母亲),女,汉族,x年4月4日生,退休干部,现住xx省xx市路x号x。

委托代理人靳,女,通航管理局退休干部,住xx区馆x里x号x单元xx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女,汉族,x年 月 日生,现住xx市xx区翠华街x号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不服()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依法上诉。

一、撤销()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

二、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靳与袁从小青梅竹马,兴趣相投,均系国家京剧学院研究生。双方于x年12月21日结婚,婚后感情稳定,曾获得过梅花奖的袁因职业方面的考虑没有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以袁XX名义分得xx区榆树馆西里5号楼2门504房屋一套,面积平方米;x年9月3日,以袁XX名义购买xx区翠华街1号院北部3号楼1单元401房屋一套,面积平方米。两套房屋市场价值高达1300多万元。

x年,靳因患肾癌实施手术,术后情况尚可。其一辈子忠厚、善良、孝顺,自己患病和离婚之事均未告知家人和单位,独自默默地扛着。x年,靳被确诊肾癌并多发转移。命运捉弄人,50岁的靳学斌被宣判了死刑!然而,更为绝情的是:作为靳最亲密的人袁,竟然在靳最需要人,最需要爱的时候,提出与靳离婚。x年11月20日,靳与袁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相识40多年,夫妻20多年,在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心智正常的靳不可能没有感受,陪伴靳的亲人在靳离婚后近一年多的治疗过程中,处处都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压抑和无奈。x年5月3日,靳亲笔写下“xx区榆树馆西里5号-2-504住房为我与袁原夫妻共有房产,日后若处置,财产平分”的字条。

x年12月21日,靳去世后,上诉人起诉要求分割靳与袁婚内共同财产,承办案件邓X法官在庭审中处处表现出维护被上诉人的态度,在判决书中对于被上诉人意见一字不漏,对于婚姻档案《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大篇幅摘抄,对于靳分得的石景山八大处三居室为营房,且已被部队收回的事实不做任何说明,其仅因为袁是xx区政协委员,在xx区拥有广泛社会关系而作出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完全背离法律规定的判决。1300余万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仅因为“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一句形式上的话全部判归一方所有,法院的判决明显错误。

原判决的违法、错误具体如下:

一、涉案两套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原审判决刻意回避,故意遗漏案件关键事实。

榆树馆的房屋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确承认系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双方无争议;翠华街的房屋购买于x年9月3日,全部购房款支付结束日期是x年9月25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x年12月21日至x年11月20日。涉案两套房产均系夫妻存续期间取得,在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涉案两套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事实,原审法官却刻意回避,故意遗漏。原审判决顾左右而言他之目的,昭然若揭。

二、原审以离婚协议中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作为“双方财产确实已分清,再起诉就是反悔”的依据,违背基本事实,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1、违背基本事实:《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的基本事实:一是双方夫妻存续期间取得了涉案两套房屋;二是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整个离婚档案中均没有记载两套房屋具体归属;三是上诉人称离婚时未分清,并提供靳学斌亲笔书写字条证实离婚时财产未分割,而被上诉人称离婚时已分清,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是本案铁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人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既然主张已分清,那么依法应承担已分清和如何分的证据,否则其无权独自享有1300余万的房产。

直到判决为止,无论是被上诉人还是原审判决均未提供双方就1300余万的房产已分清和具体如何划分的证据。

2、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中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协议中涉及财产约定的《婚姻法》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婚姻法》未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规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具体到本案,双方离婚协议中只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但没有写明具体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应视为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认定财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来认定涉案两套房屋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进行具体分割。原审判决将没有具体分割的两套房产认定为已分清,违背法律的基本常识。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且将导致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审判中落空。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上诉人的原审主张法律依据明确,法院应当根据前述规定,“审查该财产是否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审查的内容具体应为:1、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2、是否属于离婚时未涉及。前已述及,原审刻意回避了涉案两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离婚时是否涉及,其应当是开展了审查,但其只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书》签订时靳的行为能力,审查了靳在多长时间提出异议,审查了协议书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对于涉案两套房产在离婚时是否涉及没有做任何的审查,原审判决直接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事实上,原审法院在受到袁关系影响的情况下,是不敢依法作出审查的,更不会在判决书中进行认定的。因为,无论如何审查,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两套房在离婚时已涉及和已分清。

更何况,上诉人自始至终均未否认《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也从未主张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情形下形成的。正常情况下,原审犯不着,这么大篇幅地审查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案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而不适用,原审有法不依,目的何在?

四、原审判决,不合常理,显失公平。

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性,现实中有人假离婚的,有人堵气离婚的,有人离婚只是为了走形式的。但在靳身患绝症,且对袁极度失望的情况下,他不可能放弃家庭全部的、巨额的财产,其在x年5月3日亲笔书写的字条也印证了这一点。原审判决的认定除没有事实依据外,也不符合生活常识。

1300余万元的财产对任何人都不是小数目,更何况靳当时的身体和家庭情况。如果仅以没有任何证据印证的一句话就剥夺公民的巨额财产,将直接导致司法的天平严重失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在律师协会培训中指出:对于阴阳离婚协议(即有民政局备案和私下协议两个协议)的情况下,最高院法官讨论后倾向性意见是:民政局备案协议并不具有优先的效力,因为民政局并不对离婚协议进行实质审查,应当以更能代表双方真实意愿的协议为准。本案中,虽不存在两个协议的问题,但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具体明确的才是应当遵守履行的,原审死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将直接导致其违背事实,违背法律。

五、原审判决虽未认定涉案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其也没有否定,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一审申请评估作价,原审判决以“在尚未确认靳学斌对诉争房屋享有权利的情况下,原告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评估”为由,不予支持。原审在明知涉案两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房产价值评估不作释明,在原告主动提出后不进入评估程序。足以看出,原审法官在接到该案时就已经有了判决结果。原审未审先判,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这也印证了其受到法外因素影响的事实。

综上所述,原审遗漏关键事实,认定违背基本事实,违背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具状上诉,请予支持!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四)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

1.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______%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______%视为个人财产,自行保管,与对方无关。

2.双方在共同夫妻生活期间所设立的共同账户由______方保管,并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______方有定期向______方告知的义务。

1.如果______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______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______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______方付清;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五)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一、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_________(账号)银行存款__元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_________(账号)银行存款___元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__方的__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_________(账号)银行存款___元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___________(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

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______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______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甲方/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发生,甲方/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___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之日起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四、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

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五、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

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___,由___经手所欠债务___元,由___承担。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

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对于子女______抚养费用的约定:

双方对于___由___承担抚养责任,___每个月承担___抚养费用______元,直至______大学毕业为止。

如一方由于______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______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九、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本人签字按手印):

乙方(本人签字按手印):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六)

女方:___,女,__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小区__栋_单元___室,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 年__月认识,于____ 年__月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鉴于双方婚生子___已成年参加工作,能够独立生活,故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股票:双方名下股票账户现有股金_____元,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男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协助女方办理股票更名手续,或者于离婚后一个月内按时价向女方一次性支付现金。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市___区迎宾大道___号__栋_单元___室的私房(建筑面积___平米,房产证号:___房权证___字第_____号)及一楼储藏间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

3、存款:双方名下现有存款_____元,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

4、其他财产:上述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财产归女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详细清单附后)。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债权_____元未收回,该债权利益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详细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股票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隐藏、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男方不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协助女方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向女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市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七)

双方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2)随_______(男方或女方)生活;

(3)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每月第二个周末可以到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并可以带孩子外出游玩;

(4)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________元,每月10号之前支付,转账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期限:支付到孩子18周岁,18周岁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费用双方再商量。

(一)共同财产的分割:

(2)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号____单元____号,产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3)牌照号为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的汽车,为婚后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折价款_________元给男方。

(二)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方向____________(债权人)借的'____________元债务有男方自己承担,女方承担返还债务的责任。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篇十八)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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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是多数夫妻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多数离婚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婚后没收入该不该分财产?婚后买的房子没出一分钱能不能分?继承来的房子离婚时该不该分?等等,每一个问题的答案都可能导致少分几十甚至上百万的财产。

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避免大家在夫妻财产分割上由于不了解而吃了大亏。

先回答一下自己上面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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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果:财产一直是人们婚姻生活当中比较关心的问题,特别是面临离婚的人。那么今年四月二十八号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在夫妻财产方面又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今天我们特意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夏吟兰教授,和我们聊聊夫妻财产这方面的话题。首先我们特别想知道,就是这个新婚姻法和1980的婚姻法相比在夫妻财产方面到底做了哪些新的规定?

  夏教授:新婚姻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夫妻财产做了规定。第一个就是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二个就是增设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或者叫特有财产制度;第三个就是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度。

  阿果:说到夫妻财产的范围,具体来说到底有哪些呀?

  夏教授:从夫妻共同财产来看,以前呢 ,八零年《婚姻法》只是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哪些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这次新婚姻法呢,从五个方面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做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范围的限制,第一个方面呢,就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工资和奖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个就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阿果: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益好像不太好理解

  夏教授:比如在城市夫妻共同开的一个公司,也可能是夫妻一方个人投资的公司,这个公司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三个方面,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个呢,就是关于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阿果:是不是所有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财产呢?

  夏教授:比如说遗嘱当中或者说在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规定了说只给一方,那么这个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能做为共同财产了。如果说没有任何的明示,那么这个财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最后一条呢,它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没有什么明确的就是其它应当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阿果:说到这个其它应当是个法律概念,这个应当每个人认定的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估计在实际生活当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分歧。所以下面呢我们先来看看两个案例,这两个案例都和夫妻财产有关系。

  今年二月二十八号傍晚,家住上海市长凌区的黄景被电视里正在转播的开奖时况吸引住了。

  黄景(女):我正好在洗衣服,人家讲:快来看, 快来看,陈桂荣中奖啦!

  黄景发现走上屏幕摇奖的人正是自己的丈夫陈桂荣,所得奖金是15万元。

  黄景:这彩票是他买他中的呀。

  丈夫中了大奖,做妻子的却并没有喜上心来,这是怎么回事,这对夫妻又应该如何对待这意外的大奖呢?1992年起黄景夫妇,关系逐渐恶化。1998年十月,黄景夫妇开始分居,女方带孩子开始回娘家,这期间黄瑾曾经两次起诉,要求与陈桂荣离婚。

  黄景:1999年1月14 日起诉离婚,1999年3月1日开庭,判不离呀。

  婚没有离成,夫妻间的矛盾冲突并没有缓和,半年后,黄景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去年1月20号,离婚判决书终于下达时,黄景却对判决书中有关孩子抚养费的内容不服,上诉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黄景:后来我不是不服一审判决嘛,不服我又上诉到中级法院。

  2月1号上诉,2月28号,二审还没判,黄景就从电视上获悉,丈夫买彩票中了大奖.

  黄景:我认为这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应该得到一半。

  陈桂荣:这次中奖倒是好事情,哪想到黄景这么迫不及待要占有这份钞票。

  分居多年正在离婚的夫妇俩为这意外的大奖双起纷争,一个想分得奖金的一半,一个表示难以接受,无奈之下,妻子黄景又另案起诉,这次她提出的主张是要分得丈夫奖金的一半.

  原告律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被告律师:在二审还维持原判,还没审理期间仅仅是个法律待定时间,对财产双方已经没有争议处理完毕,所以我认为双方在这个时间财产就已经分割完毕。

  2000年9月25号上海市长凌区人民法院,对彩票的最终归属做了判决,

  法官:被告陈桂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景彩票奖金人民币两万元。

  类似这样的财产纠纷不仅仅是黄景女士碰到了,家住上海浦东的方女士也同样碰到了。

  去年九月,方女士因为和丈夫矛盾激化。提出要和丈夫离婚,但遭到丈夫的拒绝,无奈之下,方女士把丈夫告上了法庭,原以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十分清楚,但没想到,他们的离婚官司恰恰在财产上卡了壳,问题的关键出在,法庭上丈夫提出要分割方女士八万块的工龄买断钱。

  方女士原先是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99年底才下岗,这八万块钱是她离职的时候,单位一次性付给她的买断工龄的钱。

  方女士:有两种方法可以供我们职工选择,一个就是工龄买断,一次性给你多少钱。还有一种就是搞民营,我们单位有很多街面房,你们可以自由组合,三个人以上拿一间房子,这个房子你们可以自己做买卖,也可以出租。

  当时方女士和丈夫感情尚好,面对单位给出的两种选择,她和丈夫反复商量权衡,最后她听从丈夫的意见,办了买断工龄。现在丈夫提出要和她平分这八万块钱,理由是:这笔财产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丈夫提出的理由,方女士无论如何不能接受。

  方女士:我这个八万元是我离开公司以后,一直到我55岁拿养老金这一段时期的生活费,那你把我后面的生活费提到前面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这很不合理。如果要这样算的话,那我丈夫他从现在一直到他退休那一段时间的收入,是不是也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

  阿果:像刚才中彩票那个案例,当时男方中彩票的时候,实际上一审离婚的官司已经下来了,按理说他们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了,没有了,为什么法院最后还是判给了女方两万块钱呢?

  夏教授: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呢,并不是说婚姻关系就终止了,也就是说一审判完以后,有一个十五天的上诉期,也就是说在上诉期间,如果你上诉了,一审的判决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这个时候,婚姻关系换句话说,还存在,没有解除。那么这时候所得的彩票,当然应当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当然女方也就有权要求得到一部分。

  阿果:工龄买断这好像是比较新的一个夫妻财产的内容,以前没有,对吧?

  夏教授:对,她这八万块钱,是对她未来收入的补偿,她也说从现在我下岗,一直到五十五岁,这一部分的钱,它补偿她这一部分的钱。所以我就觉得,既然它是对未来收入的补偿,好像全部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是不合适的。

  阿果:就是说可以有部分。

  夏教授:对,要按我的理解应该是说从她下岗那天起,就开始补偿了。一直到婚姻关系解除之日止那么这一段时间,大概是三年吧。这段时间的补偿,应该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三年的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

  阿果:刚才我们主要说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实在具体的生活当中,还有一些可能不是夫妻,或者说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但他们也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那么他们如果遇到一些问题,或者面临分手的话,那么他们的财产又该怎么办呢?

  阿果:说起财产纠纷,人们往往关注更多的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但实际上很多财产纠纷,也是由同居关系引发出来的,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这个个案。

  刘女士是个生意人,32岁时才找到自己的意中人张某,96年4月,她和张某登记结婚,97年他们唯一的儿子出生了,可是好景不长,婚后的第四年,刘女士突然意外得知,张某认识自己之前,曾经结过一次婚,并不是他在婚姻登记时所说的是“从未结过婚”,刘女士认定张某欺骗了自己,于是一气之下,把张某告到上海闸北区民政局,去年年初,闸北区民政局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以张某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虚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为由,将两人96年4月所做的结婚登记予以撤销,并收回两人的结婚证。四年的婚姻生活就这样一下子变成了同居,这个现实两人都难以承受,2000年3月双方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让他俩都没料到的是,原本认为简单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最后却变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复杂的财产之争,至今一年半过去了,官司还没打出个结果

  刘女士:买的灯泡是某月某日的,是九十七块八,然后吸顶灯这种还有他八五年的毯子,七十块钱,这些都是他所谓的婚前财产。所以我觉得,我不知道怎么说这个问题,

  其实真正给他们带来麻烦的还不是怎样分割这些琐碎的家庭物品。

  张先生:她到处造谣,说我卷了两百万、三百万公司资金,我们公司有这么多钱吗?你现在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我拿了两百万三百万。

  问题出在该如何处理他们的同居期间。两人合伙开的一家公司这个问题上。

  刘的代理律师吴国俊:那么公司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在解除同居关系这样一个案件当中进行处理,我们有自己的观点,我们的观点就是公司要另案处理。

  张某代理律师:也应该在婚姻案件当中处理, 对吧公司本来就是他俩的,不涉及别人的,

  这是一家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业务代理的公司。注册资金是30万,在双方出资份额登记表里,写明男方出的钱占了70%、女方占了30%,男方是法人代表,

  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修耘:他们这个公司也不存在什么股份不股份的,当时没有一个明确的协议,至少我这里没有一个明确的证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从现在庭审,双方的陈述意见来说,也就是说我们两个人共同开办的,就是说拿我们两个人以前赚的钱去开的这家公司,也没有明确说股份占多少。

  法院认为公司是两人同居期间开的,性质上也不是一个正规的股份公司,对这笔财产理应在本案中,按照共同财产一并进行分割。但是对这部分公司财产是按照一个一半的原则,还是按照注册时各自所占的资金份额来分割,双方意见分歧也很大。

  张先生:我有百分之七十的股份,她是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这是明文规定的,我只要我的合法权益。

  刘女士;必须以同居时候的共有财产来分,共有财产按法律的规定有一个条文。

  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修耘法官:根据双方不同的出资或者就是根据你们双方就是共同的这样一个原则,由双方来分摊或者分别享受,或者分别负担,这是相对于盈利和风险来说。

  因为案件仍处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的态度目前也不是很明朗。

  刘女士:这次婚姻他是过错方,我相信法院也应该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修耘法官:可能男方的过错比较大一点儿,可以适当地考虑男方的利益,不如女方来得丰富,应当保护女方的利益。

  现在还有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两个人合伙开了一年多的公司,究竟是挣钱了还是赔钱了,谁也说不清楚,目前法院已经委托了一家会计事务所,对公司一年来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修耘法官:财产问题上还是存在一个举证的问题,举证问题 也就是一直到今天他们这个公司已经进入审计阶段了,但是由于帐册不全双方原来的意识都不是很强烈的,导致现在审计上,也可能造成一点麻烦。

  官司打了快一年半时间,双方的精力几乎都投入到了配合法院寻找证据当中,现在光提交到法院的证据就足有四大本,这个官司究竟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刘女士和张先生只能继续无奈的等待。

  阿果:到现在为止呢,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还没有下来不过现在如何分割公司的财产成了整个争论的焦点了,那你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夏教授:我觉得他们是一种被撤消的婚姻,他们的关系就是同居关系,那么对于同居关系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可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一并处理,也就是说对于他们同居期间的这个公司的财产应该同时来分割。

  阿果: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夫妻的财产分割,比如说要离婚了分割的方式到底有没有什么不同?

  夏教授:如果确认他们是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没有另外约定的话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也就是说可以各得百分之五十,不考虑你注册的时候,是百分之七十还是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不考虑财产的来源,但是对待同居期间财产就不一样了,一般来讲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按照,按份共有这样的原则,也就是说最最基本的一个原则,是考虑财产的来源,就是说由谁带来的 由谁获得的,由谁获得的财产就由谁带走,基本上就是这么个意思,换句话说 比如说男假定他在同居关系期间,他买的冰箱他可以拿走,女方买的电视女方就拿走,收入也一样,男方收入多,比如说他一个月挣两千,女方收入少 挣一千,解除同居时就按这样的比例来分。所以说它不是一个共同共有的财产,是按份共有。

  阿果:那还有这个情况他们虽然是同居关系在一起生活,但是他们有些财产已经难以分开了,比如说有些股票 买股票,比如说一些银行存折,它可能就是两人的钱,合在一块儿存在银行了,那你最后怎么来鉴别呢?

  夏教授:如果说他们确实就是说,不能分割份额,完全不能分割份额那就视为,他们愿意作为一个共同的财产分割,就是各占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因为他们的婚姻是被撤销的,换句话说他们的婚姻本身是违法的,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既然是违法的婚姻,当然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法律就不能够保护,不能像对婚姻关系那样来保护,但是对善意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是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时候,对于无过错一方,可以适当地照顾,这样的话 换句话说,对于善意的这一方,就要适当地照顾,那在这个案件当中,显然女方是不知情的,假定咱们这个案件当事人所说情况属实的话。

  阿果:这个事情是因为产生纠纷了,财产分割的时候问题就暴露出来了,其实在我们平常的婚姻生活当中,如果双方事先就彼此知道,对方财产情况的话,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了。

  夏教授:对 所以这次《婚姻法》,在修订的时候,就特别对约定财产制,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阿果:我们听说现在上海,流行夫妻双方把婚后的财产呢订一些协议,然后呢拿去公证,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当许多人还在争论,做婚前财产公证会不会伤害夫妻感情的时候,在上海,一些有先见之明的夫妻,已经开始签订婚后夫妻财产协议,甚至还把这样的协议拿到公证部门去做公证。在上海静安区公证处,记者就见到了许多份这样的夫妻财产协议。

  上海静安区公证处主任花桢:这类公证其实是分两类,一类是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一种是夫妻财产的约定,这里有一个界限,也就是说一个是婚前。

  这是一对已经结婚二十年的夫妻签订的一份财产协议,在这份协议里,老两口是对目前家庭拥有的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做了如下约定,两套房子一个一套,双方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双方拥有的股票,有价证券,今后凡是在女方名下的就归女方所有,凡是在男方名下的财产,都归夫妻共有,两口子甚至把将来万一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都考虑到了,协议这样写着,如果婚姻终止,女方名下的财产归女方,男方名下的财产归夫妻一人一半。

  前来做这类婚后财产协议公证的,绝大多数是一些家庭财产比较大的夫妻,尤其以收入高的白领人群居多,他们所做的婚后财产协议一般比较多的约定方式是,基本上把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都明确为各自所有,各自管理,至于共同生活期间必须的花费,则由两人共同分摊来承担。

  上海静安区公证处主任花桢:最简单的就是,你的收入我的收入,我们各自管各自的,家庭的开支共同承担。这是一种。第二种在婚后彼此所得到的一些继承,受到的一些赠与这类财产的约定,还有一类就是说对债务的约定,如果一方,他不是出于家庭的目的,在外面承担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应当由你自己承担。

  另外一些夫妻的财产协议,主要针对将来一旦离婚,双方哪些财产作为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事先作出明确的说明和约定,像这对年轻夫妻就约定,婚后各自继承、赠予所得的财产,任何时候都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今年一到六月份,上海静安区公证处受理的这类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就有近百件,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变化,前来做这类婚后财产公证的人,心态也是各自不同。

  夏教授: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婚姻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阿果:就是口头说的不算。

  夏教授:对,刚才咱们看的那个片子里提到,他们去公证,当然公正的效力,就高于你仅仅写了书面协议。

  阿果:高于它是怎么理解呀?

  夏教授:比如说你有一个书面协议,后来你又重新签了一个书面协议,然后你拿后边这个协议去公证了,那一旦解除婚姻关系了,离婚的时候,一方说我这里已经有一个协议了,拿着这个协议,另一方说我有一个公证的,那么公证的那一个协议的效力,就高于你仅仅有书面协议的这一个,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呢,只要你有协议,如果你没有公证,你只要有协议,同样就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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