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限制条件有什么限制?

德城区民政局政策问答材料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受理地点:区、镇街、社区三级大救助服务窗口

3.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承诺书。

4.填报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表。

(四)咨询服务:德城区民政局、区、镇街和社区大救助服务窗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德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站、各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

电话咨询号码: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0534—2272665;新华街道办事处:0534—2263302;天衢街道办事处:0534—2363028;广川街道办事处:0534—5019233;黄河涯镇:0534—2712993;二屯镇:0534—2742500;运河街道:。

1.城乡低保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我区2021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5元。

2.城乡低保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①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②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因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3.城乡低保的申请流程如何办理?

答:低保申请按就近申请原则,在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工作站或村(居)服务站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承诺书,填报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表等材料,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4.城乡低保是按户保,还是按人保?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整户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但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患者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低保无名额限制,只要符合低保条件,都可按程序办理。

5.残疾人、重病患者是否可直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答:低保制度规定,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或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二是重病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符合就医治疗的相关规定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倍的。2.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3.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6.什么情形不能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答:一是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不纳入低保范围:(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 2倍的;(二)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 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 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 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 2倍的;(五) 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六) 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二是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申请:(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三)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六) 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七)家庭成员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劳务、旅游等高消费的;(八)家中拥有高价收藏品或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 3倍的;(九)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十)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 个月以上)居住在德州市以外,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难以核实的;(十一)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7.什么是城乡低保备案制度?村(居)“两委”成员是否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答: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需要备案登记。由本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后,经乡镇(街区)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逐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填写《低保备案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

8.城乡低保待遇是否一直享受?

答:低保不是“终身制”,当在保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时,低保补助金额也要随之进行调整,及时作出保障人口增减或取消待遇、低保补助金额增减或停发等审批决定。对低保待遇不予批准、增减或停发低保补助金额的,都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9.城乡低保补助金额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低保家庭月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一)事项名称:特困人员供养

(二)受理地点:区、镇街、社区三级大救助服务窗口

3.有关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残疾证: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咨询服务:德城区民政局、区、镇街和社区大救助服务窗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德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站、各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

电话咨询号码: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0534—2272665;新华街道办事处:0534—2263302;天衢街道办事处:0534—2363028;广川街道办事处:0534—5019233;黄河涯镇:0534—2712993;二屯镇:0534—2742500;运河街道:.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我区2021年度城市特困基本供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基本供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15元。城乡特困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每人每月补助155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58元、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550元。

2.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答: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3.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本人为无劳动能力?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本人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5.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标准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标准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特困人员如何进行申请?

答: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工作站或村(居)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什么样的情况不能申请特困人员?

答:一是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二是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或者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特困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或享受特困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三是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四是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扶或抚)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的;

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六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救急难”机制的主要承接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2.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①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3.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①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地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②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4.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德城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暨审批表》;②临时救助申请书,按实际情况写明家庭经济状况、致困原因;③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村(居)委会派人员(两名)入户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证明意见并有调查人员全体签名,加盖公章;④提供疾病、教育、火灾等临时性、突发性致困证明材料;⑤提供申请人户口本(暂住证)、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⑥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授权核对书、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临时救助的办理流程?

(1)急难型: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区民政局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镇(街)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镇(街)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4.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

1.哪些人可以享受经济困难补贴?

答:60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都可以享受经济困难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评定能力为 2-3 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低保老年人另外增发护理补贴。

2.经济困难补贴需要个人提交申请吗?

答:不需要,所有60至99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到经济困难生活补贴。如果是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评定能力为 2-3 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低保老年人,可以提交申请表,增发护理补贴。

3.经济困难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60至7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80至8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另外,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评定能力为 2-3 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低保老年人,在享受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增发80元护理补贴。

4.关于经济困难补贴政策,可以咨询哪些部门?

答:可以向德城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咨询政策。咨询电话:新湖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2272665;新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2263302;广川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5019009;天衢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2363028;运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8105667;黄河涯镇民政办公室2712958;二屯镇民政办公室2353167。

1.养老机构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①申请类材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②证明类材料: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法人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③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2.关于养老机构备案,可以联系哪些部门?

答: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属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办理地点:大学西路1156号德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后,之前的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否有效?

答:根据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1.养老机构评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德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并根据申报表内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附件。

2.关于养老机构评估,可以联系哪些部门?

答:区级民政部门对此项业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补齐材料,由市民政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统一评估。办理地点:大学西路1156号德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7. 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答: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可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2.孤儿基本生活费能领多少钱呢?

答:每人每月1540元。

3.孤儿基本生活费怎么办理?

答:①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②申请材料:公安、医疗机构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3.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孤儿情况作出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4.审批:区民政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与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新认定的孤儿自认定身份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孤儿保障待遇。

4.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答:具有德城区户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儿童:①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答:①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申请时以残疾人证为准。

②重病参照德州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③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能查证的按照已查证时间起算,失联时间不能查证的按照公安部门受理报案时间起算。

④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⑤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依法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作出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为准。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怎么办理?

答:(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如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及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①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②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③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④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⑤属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提供相关执行单位的决定书、家属告知通知书等证明。

⑥属死亡的,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的户口销户证明;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证明;殡葬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等材料。

⑦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⑧属失联的,提供报案回执。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有困难的,受理部门应予以适当的指导和协助。

(3)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

(4)确认。区民政局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复核。

8.慈善组织、社会组织

1.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①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验,收取复印件1份);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核验,收取复印件1份)]

②募捐方案(加盖公章,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③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2.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该如何处理?

答:受理主持将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3.慈善信托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答:①慈善信托设立备案申请书

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④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4.慈善组织该如何变更捐赠财产用途?

答:网上填报(使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网上填写《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原募捐方案;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除此之外,还需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慈善组织如何公开募捐方案?

答:网上填报(使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除此之外,募捐方案还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6.慈善组织募捐前向民政部门备案需准备什么材料?

答:①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③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接收捐赠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履行捐赠义务?

答:接收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停止履行捐赠义务。

所需材料:①公开承诺捐赠证明或书面捐赠协议

②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证明材料

③向社会公开说明的文字材料

8.宗教活动场所的印章该如何备案?

答:取得法人资格的宗教活动场所凭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印章式样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备案。

9.社会组织档案的查阅需要什么材料?

①填写社会组织档案查阅申请表

⑤申请人通过注册登陆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及资料上传

9.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何办理?

答:①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将盖章后的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提交镇街民政办公室或社区科。

②镇街民政办公室或社区科根据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对全国基层治理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的对应社区信息进行填报或修改。

④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镇街提报信息后30日内根据全国基层治理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信息打印证书。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答:法定代表人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1.结婚登记办理条件及需要证件?

答: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三张2寸照片,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办理。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离婚或丧偶),婚姻登记系统有相关记录或者能够出具相关的有效司法文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无需更改。

2.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需要证件?

答:①申请受理:夫妻双方持有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可以根据婚姻信息系统核查信息或档案协查材料受理离婚申请)、离婚协议书、每人2张2寸单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员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注明了冷静期和办理期的时间段);

②冷静期: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回执单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登记发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为登记发证期,双方当事人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再要求离婚的,需重新进行离婚申请。

3.补领婚姻登记证如何办理?

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或者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持有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根据档案记载补领婚姻登记证。对于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如村(居)、工作单位、户口簿记载夫妻关系或者亲属的证明等,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为其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婚姻状况因离婚或者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4.跨区域登记如何办理?

①结(离)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户籍在德州市的,可以在德州市内任何一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离婚、补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 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看,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②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③申请跨区域登记的,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在山东省民政厅官网()或“爱山东”手机APP进行预约申请,按照要求上传所需证件,审核通过后按照预约的日期,前往预约的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低保限制条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