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的狗被咬死要赔偿吗被撞死法律规定

狗狗很多人都喜欢,但是出行时也有很多问题。狗狗出门既要讲卫生,也要保障行人的安全,因狗狗而造成的时间太多,遛狗一直备受争议,那么如...

狗狗很多人都喜欢,但是出行时也有很多问题。狗狗出门既要讲卫生,也要保障行人的安全,因狗狗而造成的时间太多,遛狗一直备受争议,那么如果狗狗出行,如果遇车祸了怎么办?

近日,成都发生一件毁三观的事,一只没牵绳的狗,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车撞死,狗主人直接动手打人并叫嚣:我丢100万要你命,让女子赔偿100万。民警把双方带回去协调,然后暂时客观上认定狗主人责任较大,狗主人听到后再次爆发,又想打女子,被民警拉住,目前,纠纷还在进一步调解当中。

这件事我怎么看都觉得不对劲,哪里不对劲呢?我认为开车女子非但没有过错,还应该向狗主人讨要车损才对,狗不系绳子本身就错在先,为什么狗主人责任较大,难道女司机还要担责吗?我们一起来分析下:

1、狗主人责任较大还是全责?

首先要给广大养狗人士科普一个消息,从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有很清晰的规定,若带狗出门,不戴犬牌和系犬绳的,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而这件事恰好发生在这个日期之前,那么狗主人就没事了吗?那也不对,要看发生事故当时的情况。

发生事故后,狗主人面对民警避重就轻,只说对自己有利的,大声哭诉:

“我们是人啊!人不能够没有人性,不然跟畜生有什么区别,万一是小孩子怎么办?”

狗主人这番说辞在我看来,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把自己置于道德制高点,真的让人很无语,简直就是毁三观的说辞,我们从反面来说道一下。

狗主人没有拴狗绳,在大街上要是伤到人不是小事吧!狗主人怎么不去想这些危险性呢?再者说,你要是拴狗绳子,狗能肆无忌惮地到处跑吗?不跑能撞死吗?所以说这都是连锁反应,所有问题的重点,归根到底就是自己没有牵狗绳,怨不得别人。

居然还好意思跟对方要赔偿,更是喊价100万,难道你是来碰瓷的吗?简直是不可理喻。劝这位狗主别再见钱眼开了,这也是个教训,提醒你以后别再抱有侥幸心理,让狗在路人到处乱窜,否则狗伤到人,可有得你哭的。

2、接着我们说下女司机,她到底有责任吗?

我认为女司机没有责任,根据监控显示,当时正是绿灯,所有车辆都是正常通行,也就是说女司机闯红灯,也没有违规。但有些杠精又出来了,说斑马线要减速,这种人我都不想怼,开过车吗?这里是交通信号灯路口,红灯变绿灯后,你开车是选择加速还是减速?

女子一没闯红灯二没超速,责任点在哪?也有人说看到狗,及时刹车就能避免悲剧了。但我想说的是,在红灯变绿灯时,开车的人都会踩油门加速,就算你反应过来及时刹车,后面的车能知道吗?造成撞车事故谁负责,再说,开车也有视线死角,狗本身就矮小,更增加了看到的难度,最后问一句,你觉得有人愿意开车故意撞宠物吗?

在我看来,狗主人需要对此事负责,我认为那些养狗人士,外出时务必拴好狗绳,这是基本上的义务,是对宠物的保护,也是对路人的保护。

可是现实生活中总有许多爱狗人士,喊着我家狗不咬人的口号,然后就不给自己家的狗栓绳,结果就是宠物狗发生意外事故的事频频发生。

例如这个事儿,尽管宠物狗死了了也很可怜,可是那是因为你沒有拴好绳子,才造成它冲上马路,被车给撞了,要负责不说,可能还得赔偿车主的损失,这得不偿失的行为,需要引起我们的警醒。

如果不小心撞到没有拴绳的狗狗,这属于车主的责任吗?


如果狗主人能够提供养狗证,并且遛狗时栓了狗绳牵着走,狗被车辆撞了,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车主负全责,车主应赔偿狗主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车主可以启用交强险赔偿,此类财产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车主自


如果狗没有用绳子牵住,并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车主没有违章行为,狗主人负全责。从法律角度讲,车主无需赔偿狗主人,那么问题来了,撞狗造成的车损谁来负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狗的主人赔偿车主车损,具体金额以实际修车费用为准。


第三种:双方责任,调解处理

如果车辆是违章行驶,同时被撞的狗也没有用绳子牵住,则双方都应承担责任,根据其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也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被撞的狗确定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虽然司机最后赔了300元,可能是出于人道主义,也可能是图个心安,权当破财消宅,但转念一想,倘若车主为了躲避乱窜的狗而撞死了人,这事就大了!近年来,因为躲避动物而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屡见不鲜,那么路遇小动物,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去年撞死一条细狗赔了人家一千。我正常行驶。不配不让走


遛狗不牵绳是可能会被处罚的,如果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话还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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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法。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 对于遛狗不牵绳是有规定的。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实就包括给狗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 遛狗不牵绳不会违法。但是如果狗主动攻击别人或者对别人有骚扰,那么就可能会涉嫌违法。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遛狗不牵绳,狗被撞身亡,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车主开车撞死狗需要赔偿的情况如下:1、有狗证且系了狗绳:该种情况下狗主人尽到了保护狗安全的义务,车主撞上狗之后,主观上是要对狗的伤害负全责;2、没系狗绳但

  • 遛狗不牵绳不会赔钱,但如果狗主动攻击别人或者骚扰别人,就要赔钱。《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 不牵狗绳致使狗侵害他人的,他人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将狗打死的,可以不负责。但是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不牵狗绳致使狗侵害他人的,他人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将狗打死的,可以不负责。但是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工程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

  • 法院文书不签收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留置送达的方式解决。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合法传唤后,当事人仍然无故不出庭的,那么可以缺席判决。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

  • 在生活中,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就包括了欠条以及借条。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区分这两种债权凭证的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欠条以及借条都可以作为债权凭证,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事实上,欠条与借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二者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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