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给,没签合同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怎么办?

不签拖欠工资怎么办?我怎么才能把它拿回来

  • 没有签合同的只要存在,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就可以先协商讨薪,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

  • 可以以未签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以及罚金并申请劳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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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员工签订,并且怎么办?下面,小编结合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及2013年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2013年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2013年11月29日,人民法院公开了此案。判决被告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某某拖欠工资款人民币4400元;被告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终止之日的养老、失业、、、费(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原告董某某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给付原告差额13200元;被告给付原告董某某3600元。

【审判结果】未签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该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社会》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自2009年8月26日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月×11个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有权,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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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向劳动局部门投诉,如果确定属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没签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应得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如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1、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进行补偿。并且不签合同那么就很难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的人员。但是如果员工被迫的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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