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与不含税金额怎么计算的计算方法是不是一样的?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也是一种价内税,要交消费税的商品常见的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鞭炮、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

比例计税(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定额计税( 如黄酒、啤酒、成品油)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附加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附加=(增值税+消费税)×7%(市级)或者5%(县镇级)

教育法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x适用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x定额税率

三、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x0.5%0

四、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税率

其他税种大部分都是用计税依据×相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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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一般计税方法: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为“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和“以旧换新销售”。

1、销售额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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