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会想犯罪,人人都有犯罪的想法但没犯罪叫什么动机这句话对吗?

侦查人员是很难相信这个世界上有纯粹的人的,他们会带着怀疑的眼光去发现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对事件参与程度较轻,且很多事情是被隐瞒的,这可以作为一个比较直接的依据,让他们非常合理地认为这名未成年人是“犯罪工具”,毕竟实践中真的很多未成年人被成年人当成“犯罪工具”。

成年人是否也会成为纯粹的“犯罪工具”?

以诈骗罪为例,成年人会否因为自身被欺骗,对某些事情信以为真而把这些信息传递给其他人,从而导致自己惹上诈骗风险?理论上,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存在的,所以在有组织人员的前提下,办案机关在认定直接“对接”被害人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犯罪的主观方面时,主要审查当事人对于自己所为是否(应当)具备足够的认识。而问题往往出现在,这种认识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算足够,才能据以入罪或出罪。

在办案机关看来,怎样才是“犯罪工具”该有的样子?

单纯、懵懂、无知,就是一个“犯罪工具”应有的样子,他们很难相信一个很聪明的人会是纯粹的“犯罪工具”,也很难相信一个有获利的人是纯粹的“犯罪工具”,即便这种利润很少,但只要不设定较高的入罪标准,对于普通人而言,对于实务经验而言,在这种情况下,获利也足以成为或者解释犯罪动机。甚至,在这种情况下,入罪可能不需要当事人有“明知且追求”的直接故意,只需要“明知并放任”的间接故意。

那么,如何界定当事人“明知”就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虽然学界对刑法中“明知”的内涵说法不一,但实践中,“明知”往往被理解为一种足以被“推定”的知情。也即,以当事人的认知能力以及事件理解起来的复杂程度为基础,判断当事人对是否应当对“自己告知他人(被害人)的情况是虚假的”一事有认识。

但这种做法遭受到的质疑是,办案机关的所理解的一般人的认识能力,仍然没有脱离办案人员的主观范畴。办案人员可能会觉得:“正常人都能看出是个骗局,你告诉我你是不知情的,你也以为是真的,所以你说了这些话/做了这些事,但你又不是三岁小孩,你说你不知道,谁会相信呢?”

然而,“正常人都能看出是个骗局”,似乎本身就是一个先入为主的理念,要知道,各被害人是因为认为自己被骗才去报案的,如果说正常人都具备识破骗局的能力,那么各被害人又为什么会被骗呢?他们不是正常人吗?被害人之所以被欺骗,正是因为这些虚构的情况是具有迷惑性的。那么,换句话说,如果某名具体的当事人主观方面的认识条件和被害人差不多(譬如都是刚出校门、刚刚工作等等),如果办案机关认为被害人会被骗,那么为什么会认为这些处于中间环节的人,完全不会被骗?

办案机关会认为与被害人不一样,处于中间环节的当事人是有很多机会直接和组织这个“骗局”的人沟通的,而且很多材料是直接来源于组织“骗局”的人,那么依照正常人的思维,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和了解,这些当事人应当是能够了解到,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否真的是按照自己所称的方式和路径去进行。但问题是,如果仔细分析,这依然是一种非常主观的看法。

一方面,即便中间环节的人想和大boss沟通,大boss也不一定会和他们沟通;另一方面,中间环节的人是否有时间和机会互相沟通也是个问题,譬如一些996的公司,员工工作做完了就想回家躺着,啥话都不说,还能互相交流?而且,万一这名当事人和很多年轻人一样,就是个“社恐”呢?那侦查机关就会反驳了——“社恐”还能骗人?还能跟被害人说那么多话?问题是,人是多种多样的,生活中还真的有不少很内向的人,为了赚点工资,在工作场合强行压下了自己的“社恐”,但其在非工作的场合依然“社恐”。那么,为了入罪,办案机关或许会说,有那么多机会可以意识到这就是个骗局,你说你没意识到,不符合逻辑。换句话说,就是“我不相信你真的那么傻”。而且,你说你是“社恐”,那你要举证才可以。一个人要证明自己是个“社恐”,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还真的很难做到。

即便是很微小的获利,办案机关仍然经常会相信,真的会有人为此铤而走险,其会认为是获利的动机以及侥幸的心理,让当事人误入歧途。虽然这种情况并非特别严重,但是仍然构成犯罪。说白了就是当“非法占有”这件事被认为已经成立的时候,对于诈骗罪的其他几个要件,办案机关的审查标准是很容易降低的。

现在的情况是,真正的“聪明人”是很难被冤枉的,真正的“老实人”也很难被冤枉,但不是特别聪明也没有特别老实的人,就非常容易被刑事风险盯上。因为,如果既没有聪明到可以规避刑事风险,也没有老实到全无所图,那么只要办案人员对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降低标准,至少在部分地区,当事人就容易被“客观定罪”。

如果你真的体验过刑警的工作就知道破案为何艰难了,因为寻找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人,就像大海捞针,很多案件都是过去发案,现在才用技术手段侦破,他们真的没有放弃过。

在我采访的案件中,民警都是十分兢兢业业的,有时追踪一个案犯特别执着,一抓就抓了十年,因为在2006、7年之前,天网工程未建立,抓捕人全靠调查走访,而亲属之间的相互包庇让一个人可以隐姓埋名更改身份,比如说我跟的一个案件,当时案发后,民警立即兵分几路围追堵截,所有的车站、火车站都被布设了警力却没有发现嫌疑人,十年之后这哥们落网说,他当时打了个黑车给了司机4000块钱,让车拉自己抄小道去了西安,然后更换身份,改名换姓,凭养殖技术在工厂打工,背着人命案过起平凡生活,重新结婚生子。十年间面容也有了更改,而当今的先进技术帮了一定的忙,最终抓住了这孙子。

楼上的某个大学生说话水平都对不起爹妈交的学费。

其实刑警破案和抓人的数目远远超过了人们的认知,因为这些基本都涉密,所以让大众知道的只是冰山一角,甚至不知道刑警每天都在干什么。刑事大案都破不完,那种丢失手机的案件,讲真的就是警力不足,往往找一部手机耗费的物力警力都够买个新手机的了。农村基层更是,曾经有个大爷丢了一只羊,报警了,天天去找公安报警,警察要破其他的案子,没办法就给老人兑钱买了只羊,就说找到了,当然这种是特殊情况,因为大爷确实生活不易。而破案的一般程序是,先蹲守抓人,抓到人,说不定就会交代出以前偷过的手机,当然这些手机早就流入黑市消化了,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你要是保证每个人都不贪便宜买水货翻新机,丢手机的自然会减少。既然自己做不到,就勿施于人。

如果你跟过民警一天就会懂了,太多鸡毛蒜皮的警情,让人分身乏术。一个人可以不忘初心在刑警干一辈子,那真是用绳命在破案了,蹲守抓捕的时候相当无聊,眼睛要目不转睛的盯着每个来往的人,一刻不能松懈,这个过程要持续几个甚至几十个小时。算了,我刚跟着刑警蹲守完,我的腰要断了,还能在意识弥留之际回答这个问题,我也是被上面的一个回答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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