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吸毒一个在逃打我一个,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在我国单纯的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抓后,如果未认定吸毒成瘾,一般是拘留十日到十五日;第二次被抓,就可以认定为吸毒成瘾,处以十五日拘留,并责令去社区戒毒三年。如果未到社区报到戒毒,且第三次吸毒被抓 ,那就属于吸毒成瘾严重,直接安排强制隔离戒毒。

在一些吸毒人员看来,这样的处罚太过于严重,其实我想跟他们说,如果了解新加坡法律是如何对待吸毒人员后,相信会很庆幸生活在中国。因为在新加坡,屡教不改的吸毒人员或是非法持有毒品者都是犯罪行为,法律会让他们尝试痛到可以怀疑人生的鞭刑。凡是遭受过鞭刑的人,屁股都被抽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终身让人难忘。

新加坡号称对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对待毒品犯罪是一个采取严刑峻法的国家。与我国一样,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采取的方式却很古老-绞刑,让人在临死之前还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纪60年代的时候,新加坡受西方国家的吸毒人员影响,导致国内吸毒人数不断上升。于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肃毒局,专门应对禁毒的问题,并在各个警局设立肃毒单位,肃毒单位的主要工作有两个,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于检验,第二监视毒贩的行踪。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滥用毒品法令》,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根据该法令,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两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很明显,在新加坡吸毒可不是违法,而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另外在新加坡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绞刑。相比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才有可能判处死刑,新加坡法律更胜一筹。

如果携带的毒品没有达到死刑标准,例如鸦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吗啡和可卡因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这在新加坡将被判定为非法交易毒品,同样也要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判处20至30年监禁和15次鞭刑。

在新加坡的吸毒人员应该是世界上最悲催的一群人,如果是第一次被抓,运气好会被送去戒毒。出来之后,这些戒毒人员要定期报到,并接受尿检。如果发生复吸现象,会被再次送到戒毒所,并有可能被处以鞭刑。

吸毒第二次被抓,会判处5年至13年的监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则判处最低5年监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监禁和6下鞭刑。第三次之后,又升级为最低7年监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监禁和12下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可不是做样子,而是一种残酷的刑法。鞭长一点二米,是用当地热带丛林中藤条绑成,藤条上还带有原始的钩刺。执鞭刑者都是经过精心挑选又受过专门训练的彪形大汉,执行前,先将受刑者绑在一个特制的木梯上,让他趴在上面动弹不得。

一鞭抽下去会使犯人身上承受最大程度的疼痛感,同时又是最小程度的皮肉伤害。一般犯人在挨三鞭之后就会休克。所以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都会有医生在场,一旦犯人休克,医生即上前救治,等犯人身体恢复后再执行未完的鞭刑。

当然并不是所有罪犯都要鞭刑,这些人员不会被判鞭刑:女性、死刑犯、50岁以上男性、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其他任何人,无论是不是本国公民,只要在新加坡犯罪,都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在新加坡法律中,鞭刑不仅仅是针对涉毒犯罪上,一共有30多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这其中包括:劫持人质/绑架、暴力抢劫、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坏公物(包括涂鸦)、骚乱、性侵犯、非法拥有武器(包括长刀、匕首等)。

尽管新加坡法律对吸毒人员非常严厉,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又非常关注和支持他们戒毒。新加坡鼓励戒毒后人员自主创业,并在资金支持、税收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对于聘用类似戒毒者的企业,会在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戒毒人员再就业。

新加坡有许多的公益组织,也为成功戒毒者提供了许多工作机会,并且在全社会倡导消除歧视、帮助关爱的氛围。在社区内,通常对于戒毒者信息是保密的,邻里警岗的警察也会定期问询,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所以相对来讲,戒毒者并未受到歧视和排挤,能够更加迅速和自愿的回归正常生活。

提醒一句,到了新加坡,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因为一旦触犯法律,任何人求情都没用。美国一青年就因为在别人汽车上乱涂鸦,被判处鞭刑6下,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求情,也只是减免了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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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刑事辩护律师怎么收费2022已更新(今日/要点)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致残伤者有相关的赔偿费用规定,对于在医院未康复而出院的,仍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要求索赔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具体索赔要求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索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交通事故纠纷怎么处理?1、凡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好可能呢,列举了以下几种具体的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一)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三)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所谓

  一、什么算是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因为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其认定需要谨慎,但是只要符合五个条件,就是构成正当防卫的。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人无法提交居民的,可凭有效临时办理婚姻登记。离婚证补办是可以一人去的,哪方丢失了离婚证就哪方去补办,登记机关一般都有档案存档。如果本人没办法亲自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相关资料。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

  3、对尚未开始的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还应优先选择报警等方式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解决争端。如果情况不允许,则尽量采用钝器防御,在合理限度内反击,切勿做出手持锐器主动攻击重要部位等行为,否则可能涉嫌防卫失当。正当防卫让公民在受到侵害时可以保护自己,但公民也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

前段时间,看了一本书:《公正》,著名哲学家和哈佛大学政治哲学家教授迈克尔.桑德尔所述的一本畅销书。他所讲授的“公正”这门公开课也是哈佛大学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

《公正》书中内容讲述了很多有关当前的热点内容,如德性、福利、自由、荣誉、良善生活、普适价值等热点话题,通过对这些热点的讨论,围绕有关“公正”的线索展开讨论,如假设失控的电车与有关的最小制损选择,迈克尔.乔丹与比尔.盖茨的财富与分配与公正的关系,公正与自由、公正与反岐视政策、公正与良善生活关系等,内容很广博也很热点。 阅读此书,锻炼了自己的反思能力,在对待事物的观念上减少了固定思维,在内心的解放与思维的开放提升了一大步。

在自然界中,多种物种并存,物种之间必须交往,有互利、共生、寄生、共存等等各种关系,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与人之间也必须交往,多种思想并存,共存,眼界胸怀要开阔,今天的地球,人们交流的成本比以前任何时候的交流都便利,如同QQ、微信使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比任何时候都要容易,微博、移动支付,数字化物流、视频共享等使人们生活在信息的海量世界里。微信的交流可能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瞬时地也人聊天,交换信息、谈生意、谈工作,人们生活的地球好象一个“地球村”。在社会交往中,不同的肤色,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交往,“公正”是个普遍的话题,在迈克尔.桑德尔书中,有关于公正的讨论内容非常广博,也涉及一些敏感的话题如代孕、战争与雇佣兵等内容,也许内容没有明确的答案,也给了我们启迪。对于我个人,《公正》这本书,带来了两点启发。

一。“公正”,应当中立于各种生活观念之中。 在社会上,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应当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谐共存,公正的观点应当中立于每个人的生活观念之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长环境,不同的观念,对待别人不能用自己的固有思维,固有观念去强加于对方。如同某些邪教组织,把自己对于“神”的崇拜强加于别人身上是有违公正的。这世上即使有“神”,也是有不同的“神的理解”的。如基督徒信仰上帝,佛教徒信仰释迦弁尼、穆斯林信仰安拉,公正地说不可以强加自己的信仰给别人的神和别的人。强加信仰并蔑视别人就如同“邪教”,最终会导致悲剧。如同前不久的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事件,用“全能神”的意旨剥夺别人的生命,除了要受法律的制裁外,还受公正的谴责。

二。赚钱多不等于社会贡献大。

当前我们生活的社会,物质生活较前丰富,人们对物质的追求要求也高。嫌钱多能带来更多的物质,但并不等于对社会的贡献就大。物质与精神生活对于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两者需要平衡发展机体才会健康,才可持续发展,才会增加幸福感。公正书中也提出并论证了赚钱多并不等于社区贡献大的论点,这方面例子很多,如同经济发展不可对环境过分开采,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要同时协调平衡发展。公正地要求,社区各方

事物都应有平衡的发展。

《公正》是一本书,也许进入实际生活会面对硬梆梆的困境让人无所适从,但公正存在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公正》这本书启示我们在固定的思维模式外对事物也许还可以有更多的思路。

第2篇:媒介公正读后感

公关现在是无处不在,它已经影响了我们所熟悉的很多领域,如现代商业、工业、娱乐业、政府以致于宗教。

帮助某个组织与公关相适应或者获得不同群体的合作;

要求公关人员创建或维护互动的传播;

设法解决问题与争端,帮助管理人员对公众的意见作出反应,积极的利用变化的情况,“起预警的作用”,并且帮助管理人员明白怎样最大程度的满足公众的兴趣;

总之,公关从业者在特定的组织当中扮演很多角色,包括发言人,听众,计划设计者,检查员及顾问

公众对于公关从业者的形象仍不清楚,把他们称作“旋转医生”或“宣传员”是很平常的事情,诸如像“公关特技”、“纯属形象操纵”都是一些很现代的形象比喻,从事公关的人听了也很满足,这些批评可能仅仅反应了公众对于这个国家大多数机构如新闻界、大商业公司及政府的讽刺。

但有时这些批评也起源于公关从业者与其他传播业者之间的关系,现代社会组织规模日渐缩小,这同时意味着市场营销人员、广告从业人员及公关从业者经常在同一个部门工作。

新闻从业者:是指以采集、制作、传播新闻信息及其相关活动为专门职业的工作人员。 广告业者:从事广告行业的人员,既包括广告策划创意人员,也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人员。 公关从业者:专门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实施和服务的人员。

从事公关的专业人员是倡导者还是信息专家,争议四起,新闻记者十分珍惜地认为自己的职业在于传播信息,而公关在于劝服。

阐述事实是新闻媒介较为诚实的一种工作方式,而在公关中,传播者的偏见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说记者是“客观的旁观者”身份,那么公关就是“主观参与者”身份。

公关人的声音是某个组织的官方声音,而不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从这点比较记者就失去了独立性,有很多公关的文章都没有作者的署名。

广告从业者把自身的职业明确的描述为实现倡导功能的标兵,他们了解消费者态度及行为的变化并在为提高客户的特殊利益的行动中使用信息。

这样一来是不是就把公关业者夹在中间了呢?

书中给我们的答案是:公关这一重要职业的工作就是清楚地传递信息和坚决地进行劝服,同时具备这两种职能。

比之记者身份公关的独立性缺失,但是这并不必然导致伦理的缺失,只要其他方面,诸如准确、公正及服务公众等特点依然存在。

有时候,公关人员应该受到批评的,比如他们转移公众对真实真相的关注并歪曲真相,或故意用一些混乱的文词或事件搞乱信息频道,在诸如保健、法律诉讼及政府行为等领域中也越来越多的运用公关劝服手段进行竞争,这也引起人们对于公关伦理的质疑

①在这些对公众利益如此重要的领域里,难道公关不应该在其中起劝服作用?(书上提到的两种职能)

②反过来,我们是不是非要用公关手段来增加某些声音在公众论坛上进行交流的能力?(一个律师的请求)

③是不是新闻实践更追求客观性及信息传递功能的实现,从而天生就比公关更符合伦理规则?或者公关行为更诚实,因为公关人员公开承认他们的服务对象。

④公关实践要做到怎样一种程度才不至于干扰民主进程?

⑤记者与公关人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很不自在,主要表现在媒体与其它组织的互动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才不会违反伦理标准。

在每一种情况中,公关从业者和经理都面临着一种挑战,即寻找一种道德的方式,使他们强烈的个人价值观和忠诚与他们所在各个组织的价值观和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公关伦理是公共关系中有关公关组织与公众、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社会之间的伦理问题。 新闻伦理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或准则。

当媒介从业者衡量对于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的责任时,究竟什么是这两种责任的分界线?什么是决定为公众的最大利益而行动的标准?它是否应该成为从业者责任的一部分? 百事公司对危机做出的反应

娱乐业:指各种文化娱乐产业以及市场上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现在一些综艺节目也可以列为娱乐业,如:快乐大本营、娱乐猛回头等

娱乐丰富人们生活,表达一些观念,传播一定文化,或是艺术的展现,它是很自由的。但是娱乐是不是也该受伦理道德的规范?

电视广播暴力听见—感受——实践

电影电视恐惧声响和恐怖画面

性别偏见:男性至上主义者,男人救世主

审查制度是个不太美的字眼,它涉及到压制,而这正是民主信仰所要正视和无情谴责的。我们根据自己的理想,认为民主的这种很大的自相矛盾之处是有存在的理由的,决不能有绝对化的自由,审查制度一定要有。自由需要在每一个层次——言论、性行为、运动、保健、商业、宗教活动进行限制——其目的是创造一个有序的社会

电影摄影者所关注的诚实和自由是一种需要警惕妒嫉的社会价值,艺术的自由由来已久,它今天的合法地位已经是相当稳固了,它的道德地位估价起来困难些,只因为它享有法律认可。至少任何人都可以主张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探索人性的意义,它的性质及不明确性,并以这种方式把寻求意义推向道德上合理的目标。但为了从观众中获利,这种规定排除了艺术,它甚至为了创造利润这个唯一目的而反对艺术

第3篇: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

摘要:公平正义是一个善良的人类社会共同的美好愿望。无论是男女老幼,是贫困还是富有,每一个国度、每一个阶层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在实质上得到公正的对待。在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司法的公正性无疑处在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但受法律的标尺性和先定性的影响,以及受诉讼时效和有效证据的限制,使得司法公正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实质意义上的公正,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我们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同时,也应当理性的去面对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这种冲突。

关键词:司法公正;实质公正;公平正义。

一、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含义。

1、司法公正概念和重要性。

(1)、司法公正概念: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活动即国家公权力中的司法权在运作过程中所达到的一个应然的状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尽可能地符合客观事实,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一个社会文明、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不但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通俗地讲,司法公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公正的重要性:物质利益的获得可以有先后多寡之分,司法公正的实现应该无尊卑贵贱之别【注1】。公平正义在立法领域和司法领域、尤其是在司法领域会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一领域是人们寻求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对于任何一个善良的诉讼当事人而言,他们都渴望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希望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裁判结果,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本身就象征着公平正义,每一个法官都代表着庄严、神圣和权威,在这些诉讼当事人的心目中,“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一条恒久不变的真理。但是,当他们在这个途径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他们会对司法者甚至是立法者充斥着仇恨,他们会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失去信任,当他们发泄这种仇恨和不信任时,势必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团结,后果将会很严重。

2、实质公正概念和重要性。

(1)、实质公正的概念:实质公正指整个的人类活动必须符合公众都认可的道德规范,每一个社会个体的正义要求都能得到满足,不仅在物质上得到平等的待遇,在精神上也要受到公正的对待。就诉讼而言,指对控诉和争议事实的认定和裁判要符合公平正义,而不能仅满足于实体和程序上对公正的要求。(2)、实质公正的重要性: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忽视实质公正,必然会损害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胡锦涛同志曾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即实质公正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他讲的公平不单是指经济方面的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包括国家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实质上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实质公正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受益,才会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

团结与合作。在较大程度上极力维护和实现实质公正,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实质公正,才能使社会主义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得到充分有力的保障。

二、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联系和区别。

1、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联系。

司法公正和实质公正都源于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两者互为联系,相

互影响、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实质公正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理想状态。司法公正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实质的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实质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对于实现实质公正在某种程度上起着重要作用,只有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司法公正,才能使人们追求的理想的“实质公正”这一目标的实现的可能性不断地增加,当司法的整个过程能够完全符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能够完全满足社会整体和社会个体的需求时,司法公正便可以完全等同于实质公正了。

2、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区别。

实质公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的理想状态,与之相比司法公正在当前阶段

更为现实和重要,但司法公正所追求的这个“公正”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公正,这个“公正”不能完全等同于实质意义上的公正。通过以下案例及解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区别。

(1)、辛普森“杀妻案”。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人们在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的一所住宅

门前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妮克·布朗·辛普森(著名的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警方的侦查检验结果将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付,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无法抵赖的事实。但辛普森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耗费了巨额财力聘请了十几个美国一流的律师组成一个律师团为其进行无罪辩护。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时许,辛普森“杀妻案”的陪审团作出最终裁决:辛普森无罪。这个结果对美国民众而言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引起了一片哗然,人们怨声载道,质疑美国的司法制度,抗议政府严惩真凶辛普森。本案的主审法官伊藤在宣读了这个裁判结果后、面对公众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相信、全美国人民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遗憾的是法律没有看到。”判决出来以后,主诉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随后,克拉克辞去了检察官的职务,也许是因为在她的心目中已确信辛普森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她实在不能接受“无罪判决”这一事实。应该说,本案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到最终的审判阶段,整个过程都是依法进行的,都是比较公正的.在审判阶段,陪审团成员中有一名长期遭受丈夫殴打虐待的妇女陪审员。众所周知,被告辛普森本人就有殴打虐待女人这一方面的暴力倾向,为了防止该名妇女陪审员对被告作出先入为主的不公正结论,故而最终将其排除在陪审团成员之外,这一个细节恰好体现出了司法的公正性。该案已过去了许多年,但真正的凶

手仍然没有捉拿归案,这是为什么呢?是美国的侦查手段不够先进吗?肯定不是。众所周知,美国的刑侦装备和技术手段可以说在世界上是一流的。那么,是美国的司法制度不够健全吗?也不是,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这个定罪标准可以说在国际上是较科学的。其实真正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伊藤曾经说过的那句话:“全美国人民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有看到。”本案中,真正的凶手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通过本案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案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本案完全能够体现出司法的公正性。然而,通过本案主诉检察官的事后辞职,主审法官的过激言论,以及美国民众的怨声载道,我们却可以看出,该案并没有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正。

2012年5月的一个傍晚,云南大理的一个偏远山村的一户农家发生了一起血

案。该农家共有兄弟3人,老二张明将自己的三兄弟张刚打死在自家院落内,经警方调查了解得知,被害人张刚平日里吃喝嫖赌、无恶不作,还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并且,该人在未成年时曾将自己的大哥亲手杀害,但因当时年龄太小,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被害人平时花钱就伸手向自己的老母亲和哥嫂索要,不给就大打出手、动辄掏出匕首进行要挟。逼的年过六旬的老母亲远嫁他乡,嫂子和侄子也不敢在家居住,案发时,被害人又一次向二哥张明索要钱财供其吸毒,张明不给,被害人张刚随即掏出匕首向张明刺去,张明处于防卫,从院内摩托车上随手抽来一根木棒与其对打,在将其打倒在地后,为除后患,又对被害人头部猛击数棒,致被害人张刚颅脑损伤,当场毙命。本案在审判阶段,检查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而被告张明和其辩护律师均认为是防卫过当,并当庭出示了请求免除对张明进行处罚的由全体村民联名签字的请愿书。审判机关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张明有期徒刑。本案若抛开法律不谈,依一个善良人的思维来对其进行判定,得出的结论将会是:张明的杀人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是一种被逼无奈的义举,是在为民除害,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应当受到社会的褒扬,只有这样,才能使现实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得到真正的保护,才能真正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任何人都没有任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即便对方是个流氓、杀人犯,也应当先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审判、定罪,再由执行机关对其施以相应的刑罚。这个过程体现了程序上的司法公正。本案中,被告在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被害人已丧失还手之力,不再具有攻击性,直到此时,被告实际上仍处于正当防卫阶段,但被告为处后患,又对被害人要害部位进一步进行连续重击,显然已经具有了杀人的主观故意。所以,本案的判决也体现了实体上的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和实质公正的冲突原因和解决。

1、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冲突原因。

(1)、法律的标尺性和先定性决定了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冲突。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具有明显的冲突,而导致这种冲突

的根本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那就是法律的标尺性和先定性。法律是一种标尺,是由立法者根据过去已经发生的、现在正在发生的和将来可能发生的相关事例作出一个综合的最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研判,然后依这些研判为尺度,制定出一把把适用于各个司法领域的标尺,司法者再根据相关标尺上的刻度去裁量他们手中的每一个案件。司法者虽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但自由裁量的范围不能逾越标尺上的刻度,无论是处于怜悯还是激愤,他们都不能将有罪的案件作出无罪的

判决,都不能将10年以上的刑罚判成10年以下。法律的先定性主要体现在它是由立法者事先对其进行确定的,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的案件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每发生一个案件,立法者都不可能即刻制定出专门适用这个案件的法律。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当现存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时,必然要求立法者制定出新的法律来适应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但社会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方向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立法者不可能对所有的新生事物和新生领域都能做出完全合理的预先研判。“酒驾”已经入刑,但我们又会面临新的困惑,那就是吸毒后驾车即“毒驾”在社会上已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其危害性与“酒驾”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从实质公正的层面来讲,“毒驾”不但应该入刑,而且应该适用比“酒驾”更为严厉的刑罚,这迫切需要新立法的约束,法律的先定性或者说是滞后性已暴漏无遗。

(2)、有效证据的限制。

这一点从上述辛普森杀妻案中就可以看出。控方证据可谓是“血证如山”,但辛普森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常识,假如袜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这与我们国人常说的那句话“一粒老鼠屎、搅坏了一锅粥”在道理上是共通的。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也就无从谈起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例如,你口头约定把钱借给对方,而对方却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时,你为此寻求司法救济,但因你提供不出有效的对方借款证据而往往使你的还款请求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欠债还钱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说这对你来讲,实质上是及不公平的。

(3)、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上规定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及时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仍以借

款为例,当你与对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日期,而对方到期不还超过了两年,那么你便丧失了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此时的法律债务便转化为一种自然债务即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你可能会选择私力救济,但往往会因触犯法律而得不偿失,这对你来讲也是及不公平的。

2、司法公正和实质公正冲突的解决。

受社会发展的程度和现实的社会阶段限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没有达到

一个相当高的程度时,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当前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能实现的,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冲突将不可避免。这就要求我们的司法机关必须努力营造与现实社会条件相匹配的司法公正,以恢复强势侵夺和现实问题造成的不公平,弥补政治上无法妥善安排和兼顾的形式上的不公正,从而引导民众树立起对实质公正的信心、崇尚公平、追求正义,最终将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距离不断拉近。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正视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这种冲突。为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我们应当遵守时效,注意保全证据。在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的同时,正确认识法律的标尺性和先定性等特征。我虽不否认徇私枉法这种情形的存在,

但每一份裁判文书,毕竟都是司法者居中裁量和判定的结果,只要这个裁判没有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它就能够体现出司法的公正性,即便它与实质公正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也应当理性的去对待。退一步确实能够海阔天空,息讼止争不仅是司法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整个的善良的人类社会所积极寻求的结果。在此,衷心希望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在飞速的社会发展中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及时立法、适当司法,力求达到司法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完美结合。

【1】陈卫东 主编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律师专业(本科)2005年版《律

师执业概论》第116页,第17—18行。

中央12社会与法 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第期 辛普森“杀妻案”。

作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毕业生平度 单鹏

第4篇:《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

31《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观后感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这门公开课,我还是在老师的建议下才了解到的,观看之后,哈佛教授的演讲深深地吸引着我,同时也让我在想,什么是公正?道德原则下又应如何体现公正?

哈佛教授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然后让同学们去思考、回答。

案例一中电车司机发现前方的铁轨上有5名工人在干活,可是火车刹车突然失灵了,这5名工人就要被撞死,但他又发现铁轨岔路上只有一名工人。这时你选择直接驶向5个人,还是拐入岔道用1人的生命换取5人的生命?大多数人都选择牺牲岔路那一个工人,但是那一个人就应该死么?

案例二中有个胖子在桥边,他很重,只要你轻轻一推,那五个人就可以活下来,你会怎么做呢?大多数人都不会用胖子的生命去救那五个人,这个例子中为何不用1人的生命来换取5个人的呢?原因在于道德不允许我们这样做,道德要求我们尊重个体存在的价值。在这两个选择题里,五一定大于一吗?公正是如何体现的?

哈佛教授用着两个案例引出道德推理包括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和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认为行为是否正确取决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而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无论所造成的结果是怎样的。

相似的案例却有不同的选择结果,这些问题真实地存在我们的身

边,所以在道德原则的驱使,无法避免事故发生下,我们只能选择将危害降到最低的途径。

在没看之前,我一直以为这课应该蛮无聊的,但看过这个公开课之后,我深受吸引,引发了很大的兴趣,之后我一直在想,什么是公正?

公正我想就是公平、正义的总称,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正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通过这次观看外国的公开课,使我对公正有了新的理解,同时也对如何实现公正有了感悟,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类共同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对国家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不公正的现象,例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还有司法是否公正等等,这需要人们采取有利的方法、措施消除这些不公正的现象,来实现社会的公正。

第5篇:《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

道德与法律,自古以来,就是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在寻求人的存在意义、生命价值与内心意志自由的过程中构建社会的隐性有机秩序;法律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在寻求人的自由的同时构建社会显性合理秩序。然而,当道德和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时候,怎么样去选择,却是一个难以决定的话题。当一艘载有四个人的,没有食物,没有水的救生艇在海上漂泊了多天,在失望与绝望中,其中两个人以另外一个人偷喝海水导致生病为由,而决定杀死他,然后以他的血和肉维持了多天后,在一个早晨,被一辆过路船只搭救!但是,在回到该国后,该国法院便以谋杀罪控告那两个杀死同伴的人。对于这两个人是否有罪,有这样几种假设。其一,即是原本的那种情况;其二,假设他们是以抽签的形式抽到那个人,其他人是否有罪;其三,假设其他三个人在问过那个人是否愿意被杀死并在得到肯定的答案以后将其杀死,他们是否有罪。一个以一人生命换取三人生命的事迹,从效益上来讲,是肯定正确的,但是,在道德和法律上看来,其是否正确却有待商榷,人们对于这几种情况的选择,也肯定是不一样的,究竟怎样做才是公正,确实是一个很难决定的事情。从法律上讲,不管怎样,只要是谋杀,就一定要定罪,不管是不是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救得三个人,或是上百人,上千人,但是,从道德上讲,如果能够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换取很多人的性命,那一定是值得的,那么,到底怎样才是正确的答案呢?

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从道德和从法律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解释,但是道德和法律却是我们生活中判断事情对错最好的两种手段,当这两种手段发生悖论时,我们又该如何做呢?我觉得首先要去仔细探究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道德和法律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运用法律很好的传播了道德,而道德又无时不刻地推动着法律的发展,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本来应该是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却也有相冲突的时刻,就如上述的救生艇上锁发生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我觉得是因为道德是一个更抽象的东西,生于人心,是大多数人们做出正确判定的标准,相当灵活,而法律,虽然受道德影响,与道德相辅相成,但是其使用范围往往太过狭窄,并且过于死板,世界上的事情千千万万,但法律条文的数目却屈指可数,每条条文规定一定类型的事情,而不能精确到每一种事情上,但我们也知道,即使是同一类事情,也会出现细微差别,有时,就是因为这细微的差别,导致了结果的难以抉择,究竟是适用道德还是适用法律呢?就如那艘救生艇,杀害那个人救其他人,杀死他有三种情况,可能是其他三人商量好的,也可能是投票选择的,更可能是他自愿的,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谋杀,都应该定罪,但是从道德上讲,这三种情况,呈递进关系可以原谅他们,所以,最后的结果真的是很难判断的,因为法律太死,而道德太活。在生活中,也会经常出现这样的例子,那么,法官怎样去判决,也常常受到争议,要做到,公正,真的不是那么容易。 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认为法官有义务在他的创新权的限度之内、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在法律的戒律与那些理性和良知之间保持一种关系。我觉得法律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正是依附道德而生存的,法律有时确实过于死板,此时,法官何不去考虑下以道德为基础,去灵活运用法律,从而找到最佳的判决结果呢。我觉得去年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后的判决是这样的: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

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法官做的判决很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邓玉娇属于防伪过当,但是由于其自首表现良好,并属于部分刑事责任,所以无罪释放。法官正是综合了法律和道德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既不违反法律,又顺民意。我想,这个案件就是当法律和道德冲突时做出的公正的判决的典型代表。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必然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同,而道德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也会反映在法律规则及其适用中。法律往往会在道德面前表现滞后性,所以,在处理道德法律方面的问题时,我觉得道德一定要重于法律!

就如现在的劳动法,就存在着很多这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忽略了作为法律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对不同的人采用统一的标准反而导致不平等的结果,原因就在于在法律适用的一开始,不同的人就处于不同的层面上,这个时候如果对所有的人都采用统一的标准,那么对处于低层面上的人来讲无疑是不公平的。举个例子讲,男人和女人在法律上讲都是人,没有什么不同,但为什么现在大多数国家都会在一般法之外再单独制定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呢。原因就在于各国受历史环境和民族发展的影响,多多少少都存在歧视女性的情况,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就比男性低,处于下层,这个时候如果一味地强调和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最终导致的是女性仍处于社会的低层,仍然受到歧视,得不到尊重,而这一结果无疑与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平等相背离。劳动法还存在干预过度的问题,劳动法属社会保障法,政府对此进行干预是合适的,也是必须的,但干预应当适度合理。还有很多很多劳动法中的问题值得人们去思考,总的来说,劳动法是一部不够成熟的法律。

正是因为劳动法的不够成熟,所以,道德方面在劳动法上更要起到关键作用。法律以道德为基础,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我觉得,在劳动法今后的发展中,一定要多多参考道德因素,并在劳动法实施过程中适当运用道德方法,相信,劳动法的发展一定会更加美好。

第6篇:读谁来守护公正有感_读后感_

读《谁来守护公正》有感_读后感_模板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读《谁来守护公正》有感

《谁来守护公正》一书,是对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的访谈录。一边阅读,一边引发了我的众多思考。

首先介绍一下文章名字的由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2011年的全国”两会”答中外记者问时,两次提到了这句话: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也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当前的中国,人人都在谈论公正,人人都在渴望公正,人人都期盼公正如阳光般照进日常生活之中。但是,公平是什么?公正由谁来守护?公正如何守护?为什么美国人确信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就是公正的守护者?

美国人对总统的信任是有限度的,每四年就要进行一次总统选举,如果对总统的权利行使不满还可以启动弹劾程序;但是,他们给了这九个人绝对的信任,他们一旦被任命任期将是终身职,他们深居简出,在被称为”大理石神殿”的宏伟建筑内审理案件,发布判决,守护着宪法与公正,而且他们的表决结果是终局性的,即便有人认为结果不恰当,整个司法体系也将遵循他们判决。

约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说:”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就是解释法律。我们只是履行职责,告诉大家法律是什么,并不是要通过判决去支持其中一方或另一方。我们的判决不能随着大家的喜好走,更不能被一时的民意所主导。大家总不能让我们根据民意喜好去判定宪法的含义吧。”有目共睹,司法的引导作用是巨大的,这种引导通过判决书、裁定书而在全社会发生作用。但是,作为一名裁判者,我们在做出裁判的时候,是否仅需要去考虑:我只是在告诉当事人法律是什么呢?你是否还需要去考虑,如果当事人读完判决书、裁定书后表示不服又不愿意按照法律程序上诉、申诉,我要如何对他们进行判后答疑?你是否还需要去考虑,如果当事人就裁判结果进行了信访、上访,该要如何撰写提交给相应部门的报告呢?

事实上,联邦最高法院不是没犯过”错误”.在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肯定了南部种族隔离政策的合宪性,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法律范式。随后在卡明斯诉里士满学区委员会案的判决中,拒绝干涉公开歧视黑人的公共教育政策,还容许一些州剥夺黑人的选举权。但是,没人因为这些判决,怀疑过大法官,或者联邦最高法院的制度。公正需要一种权威的力量去守护,而这种力量的权威性来自于宪法与法律是由代表人民意志的大会或立法机构所制定出来的。

罗伯茨大法官说,每年约有9000个案子申请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审理,而他们只会审理其中100件,他说:”我们审理这些案件,并不因为我们认为他们判错了。我们的主要工作,是确保联邦法律在全国适用的统一。

美国的法官也有回避制度,但是是否回避完全由法官本人决定,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这与我们中国法官的回避制度是截然相反的,我们在诉讼法中都有专门的章节来规定回避的情形,不可否认守护者需要被防范,但守护者同样需要被信任,二者之间如何平衡呢?当前,我们的司法改革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建立”错案终身追究”的相关制度,是否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借着法官”员额”制的东风,提高裁判者的准入门槛,切实提高执法者的执业素质与能力,以这种更高的准入门槛,更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去赢取更多的公信力。

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法官说:”在很多情况下,如果你是一位好法官,你可能并不会喜欢自己的判决。你宁愿败诉一方能打赢官司,因为相关法律根本就说不通。但是,这就是你的工作,你必须依法判案,哪怕这部法律有问题。就算某部法律愚蠢至极,你也应该受自己出任法官时的誓词约束,因为你的工作不是判断某部法律蠢或不蠢,这是对街过会大厦里的人应该做的事”.我们的国家经历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统治与被统治的传统在某些层面依然根深蒂固,当中国人民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后,我们的司法制度需要直面中国国情的土壤,需要生动诠释人民当家做主,需要坚定捍卫人民民主专政,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必须要为公正提供足够的守护,徒法不足以自行,这种制度必然要求任何人都要遵守宪法与法律。

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说:”宪法和法律并不专属于最高法院。宪法是属于你们的,是属于广大人民的,需要大家去谈论、去解释、去表达、去捍卫。民主制度并非永远高枕无忧,它需要每一代人的用心呵护。”宪法和法律是属于大家的,公正当然也应该被每一个人所感受到,因此不只是法官或者哪一个人、哪一个群体是公正的守护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公正的守护者,坚定的拥护我们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守护好属于我们的公正。

九位大法官的访谈录,每一位的发言中都有一些闪烁着智慧之光的可取之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妨读一读《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 《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600字

福林小学 六年级一班 张如瑾 指导教师:支爱文

暑假中,最有趣的就是读书了。这个暑假,我读了一本非常有意义的书,书名叫做《鲁滨逊漂流记》。

这本书记述了主人公鲁滨逊在一次航海中不幸遭到了暴风雨的袭击,除他外,其他人全部遇害。他被漂到了个荒无人烟的孤岛上。他的心中充满了无助及孤独,不知道该如何在这个孤岛上生活下去,但是他却又不断地安慰自己,凭着自己的智慧和勇气,克服了无数的困难,把自己的生命延续下去,并且找到了许多生活的乐趣,在他渐渐淡忘要回到文明社会中去的时候,他却得到了获救的机会……

当我翻开《鲁滨孙飘流记》最后一页时,读完这个情节曲折起伏的故事时,我想我真的被他震撼了,那是一种心灵上的震撼。他多么顽强!如果是我,又会怎么?我会凭着勇气生活下去吗?不,恐怕我只会自暴自弃;我会当独自一人置身于荒岛之上,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时,我会向他那样不自暴自弃,重燃生活的希望吗?不,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我不可能像他那样因时而变,积极自救,因为我没有勇气。一个人身陷绝境,竟能这样对生活充满信心,勇敢地面对生活,创造生活,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在生活中我是一个爱撒娇,而且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读完了这本书,我认识到了自己的坏习惯。没有人的命运石一帆风顺的,都有碰到突如其来的灾难的时候。如果有一天,我也碰到了这种变得无依无靠的灾难,那我现在不正应该是变得更勇敢、坚强、有自信的时候吗?所以我还给自己制定几个计划:

1、要独立---自己完成作业,不能依靠他人的帮助。

2、要自信---上台大大方方,挺胸抬头,不胆怯。

3、要坚强---摔倒了不哭,小病不要让家长操心。

4、要勇敢---面对困难不退缩,勇敢面对。

5、要热心---同学有困难要积极帮助,不能置之不理。

6、要善良不能起不好的念头,对待他人要真心。

这本书使我认识到,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都不能被困难吓倒,要勇敢地面对困难,克服困难,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从容乐观的心态,去面对和挑战厄运。只有这样,才能像鲁宾逊那样,永远是一个胜利者。 《窗外的小豆豆》读后感

在暑假里,我读不少书,而这其最令我感动而又印象深刻的是日本著名作家黑柳彻子写的《窗外的小豆豆》了。

我喜欢这本书,因为这本书有事给我带来欢声,有事给我带来感动,在书中展现一个天真无邪的小姑娘的种种事情,它被称为21世纪最有影响了的书之一。

书中的主要内容是讲了作者黑柳彻子也就是文中主人公小豆豆从一个一般眼里“怪怪”孩子成长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孩子的全过程。

小豆豆上小学一年级是因老在上课时做一些怪怪的事情,结果退学了。后来她来到了巴学园。巴学园的教室全是电车教室,排列在场地上,大门是一棵大树,巴学园的校长小林先生也非常不同。每当吃饭的时候,大家都要唱好-好-嚼啊,把吃的东西,嚼啊,嚼啊,嚼啊,把吃的东西……这首饭前歌是根据有名的《划船歌》“划啊,划啊,划起你的小船。轻轻地,顺着小溪流,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生活像梦一样美好”编写出来的,在饭前还有一项活动,那就是每人每天讲一个故事,又一次,有一个男孩,他无论如何也不想说,因为:“我没什么好说的”校长走到他面前,说:“你说自己没有话说……什么话也没有。”“那么我们编一个吧。”“编一个”那男孩非常吃惊的问,那男孩说:“我早晨起床了。”“然后呢,妈妈叫我快刷牙我就刷牙了。”男孩又想了一会说:“然后我就上学校了。”但是校长还是给了他热烈的掌声,后来还有人说:“一只青蛙向侧跳,再向侧跳……反复这样的说,最后:”好了,下雨了。“巴学园游戏室也和其他的学校不一样,同学们都脱得赤裸裸的,好想洗澡一样,校长小林先生的目的是让一些身体上有疾病的同学更好的找到自己的自尊。再把学院学习,可以随时按自己的心情随便找座位做,可以从自己喜欢的科目开始学习。而且,巴学园还经常去野外旅行,野炊,让同学们与大自然亲密接触。在运动会上,巴学园发的不是文具,不是玩具。而是各种各样的蔬菜,因为这些菜可以回家让家长做成菜给大家吃,吃到自己努力得来的食物,会让大家感到十分自豪,非常有成就感。巴学园的校长小林宗作先生非常和蔼可亲,他把自己的学生都看做自己的孩子,自己的朋友和自己的同事,他把自己所有的经历都放在这群可爱的孩子身上。虽然巴学园在一场战争中被一位平地,可是它对小豆豆和其他孩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黑彻柳子,这个小时一年级就退学后来有成为了日本著名作家,著名电视台主持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得人,是巴学园给她了一段美好的时光,给她奠定了她辉煌的一生。我相信每个人都能在这本书中找到自己阳光灿烂的美好童年。

读《目送》有感1000字

读过《目送》之后,心中颇有感触,书中那些场景虽然平常,但是发人深省,仔细品读,有撼人心魄的力量。

我还记得我爷爷的葬礼。在山东,葬礼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有很多的程序,那几天里,我记不清楚行了多少跪拜礼,整个人都快累散架了,脑子也懵了。最后一道程序——入殓。跟我爷爷处于同一辈分的几个老人用棉被将灵床上的遗体包起来、封口、抬出灵堂。封口之前,我最后一次看到了我爷爷那张清瘦而又塌陷下去的脸,接着,就没有了然后。

丧葬队伍进行完入殓之后的跪拜后,灵车载着遗体走了,我站在那条窄窄的小路上,看看遗像,看看还没有走远的灵车,不知道干什么。之前,我见过葬礼上年幼的孩子哭着追赶已经走远的灵车,或者不停的哭闹,我觉得没必要,因为那时的我已经成年,不能像一个小孩子一样了。我就静静地站在那里,看着灵车一点点走远,最后消失在拐角处,在回灵堂的路上,我每走几步就看看遗像,心里很沉重,我问我哥:”下次我回来的时候,我该去找谁?”

我哥沉默不语,他比我大两岁,他和爷爷在一起的时间更长,他比我更难受。

身处其中的时候,我是无法描述自己心情的,读过《目送》之后,我发现没有什么语言能像《目送》那样更能描述我当时的心情。龙应台看着她父亲的遗体火化,我看着我爷爷的遗体入殓,由灵车载着走远,我们都作为亲历者记住了最后一次目送。

我记得书中有一个场景,儿子飞利浦指责母亲不稳重,像个不懂事儿的小孩!我认为这样很不对,碰到这种问题,应该理性的解决。

我懂事的年纪比大多数人要早,在初中毕业之前,学校里请到了一位心智训练师,他给我们进行了一场慷慨激昂的演讲,从那时起,我开始反思我的所作所为,也是从那时起,我改掉了诸多坏习惯。我几乎没有和我的爸妈发过脾气,因为我觉得没有必要,更多的时候,我愿意以一种温和的态度和他们的说话。我看到过这样一个帖子:我们把脾气好的一面留给了陌生人,把脾气坏的一面留给了最亲最近的人。那些最亲最近的人,我向你们道歉。我不想把我坏脾气的一面留给任何人。前段时间,我和爸妈去山东博物馆,我爸是一个很喜欢历史和文物的人,进馆之后,爸爸很兴奋,一路上没少指指点点,在公共场合,我觉得这样很尴尬,而我收住了自己的脾性,很温和的将我爸伸出去准备指点的手拉下来,一边笑着一边小声说:”爸,在这样的公共场合,你指指点点的多不好,你的看法也不见得正确啊。”我爸笑笑,没有失望,不会尴尬。

我认为,对父母的态度好一点不是件难事,还要看自己有没有这个耐心。

在《跌倒》一文中,龙应台向读者提出了一个问题:你一头栽下时,怎么治疗内心淌血的创伤,怎么获得心灵深层的平静;心像玻璃一样碎了一地时,怎么收拾?

进入大学之后,我经历了一段难熬的日子,所有的事都得自己去做,很累,但是这些事情做完之后又觉得很欣慰。每个人都要经历一段这样的日子,这对一个人的成长来说必不可少。我记得,高中时期,我的班主任老师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向我们灌输一个概念:自己的事情要多上心,毕竟最终还得靠自己解决问题。我从来没有忘记他说过的话。如今,初入大学时的那种不适应渐渐消失,我处理事情的逻辑比之前好了很多,面对要处理的问题,我觉得心态更重要,首先要愿意去接受,有勇气去处理,然后用实际的行动去解决问题,就算很难很累,对有勇气面对的人来说都不是问题,有意义的事情不会轻松,值得去的地方没有捷径,我们现在的选择决定我们的结果,自己选择的道路跪着也要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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