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建档和不建档的区别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扶贫干部掌握运用政策的能力,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编写了《海南省脱贫攻坚知识问答》。

  本书所提出的问题是近年来扶贫工作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其答案是根据我省脱贫攻坚相关文件和工作实践得出的,同时,借鉴了外省的一些经验做法。本书仅作为工作和学习参考,不具有其它效力和依据。

  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省、市县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和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贫困识别与退出】

  ),实名注册,按提示填报,而后由村、乡镇、市县扶贫办逐级审核贫困资格和学籍并公示监督。

  网站申请具体步骤:打开雨露计划网页—点击“职业教育培训资助申请”—在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点击窗口右下角“新人注册”)—根据提示输入信息并提交。(可参照雨露计划页面左边的“职业教育培训资助申请使用教程”视频进行操作)

  73.“雨露计划”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各市县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74.由于贫困户家里没有网络,或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但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如何处理?

  答: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但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是:个人申请—村、镇(乡)审核上报—市县扶贫办核对、公示—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县扶贫办录入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绿色通道通过—市县扶贫办将确认的贫困学生名册报送市县财政部门。

  75.“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拨付给贫困家庭。

  76.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是否可以申请“雨露计划”?

  答:不可以。“雨露计划”扶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就读的中、高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

  7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参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得到8项实惠:①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②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③住院不设起付线。④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⑤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⑦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参合患儿新农合补偿水平,将排铁治疗药物去铁胺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去铁酮片和地拉罗司列为申请报销药品,重症地贫参合患儿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7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哪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贫筛诊、免费婚检、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免费开展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实施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79.如何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答:①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②对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③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④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80.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7年3月2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方案》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扩大至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81.健康扶贫实现“两目标”和“七个有”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实现“两目标”指的是有钱看病、有人帮看病;“七个有”指的是有专人管理、有治疗方案、有看病的地方、有拿药的渠道、有报销优惠、有评估意见、有登记记录。

  82.我省贫困患者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省贫困患者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①免费服务:包括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便捷双向转诊和专家门诊预约。②有偿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导尿、换药等)、健康检查、慢病强化管理等。按收费标准确定。③健康检查: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以外的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肾功、血脂、血糖检测,心电图、胸片检查。④慢病强化管理:动态血压监测、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眼底检查、尿微量白蛋白检测、糖尿病足筛查、踝肱指数测定等。

  83.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指的是什么?

  答: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指的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84.我省推行“一站式”结算具体做法是什么?

  答:我省推行“一站式”结算具体做法是:农村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依靠同一信息平台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由各经费保障机构与医院签订协议,定期结算。以此减轻垫资压力,取消审批环节,提高农村贫困患者的获得感。

  85.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应改尽改;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公开。

  86.什么是C级危房?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评定标准:一、地基基础: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二、承重墙: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三、木柱、梁、檩: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四、木屋架: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五、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严重;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六、屋面(覆面层):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较大范围椽、瓦损坏。

  87.什么是D级危房?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评定标准: 一、地基基础: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二、承重墙: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三、木柱、梁、檩: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四、木屋架: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榫。五、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六、屋面(覆面层):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大范围椽、瓦严重损坏。

  8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89.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自愿向村或乡镇政府提出危改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市县危改办指导各乡镇对农户房屋进行危房等级鉴定,乡镇组织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乡镇政府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如实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农户到乡镇规划所进行报建,签订改造危房协议书;市县危改办审批确认。

  90.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危房改造应结合实际,控制建筑面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各乡镇负责建设好房屋,面积控制在30-40平方米;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户均住房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9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各市县及各年度的补助标准都有所不同,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户补助标准不低于21000元/户;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不低于9000元/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由省级扶贫资金安排补助20000元/户。危改农户新建房屋符合房屋建设标准要求、城乡规划要求、报建手续完善、具有民族特色风貌,经市(区)县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可在原建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奖励。

  92.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是如何发放的?

  答:危房改造补助款按照危房改造进度分阶段发放,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80%,余款待验收合格备案后拨付。

  93.贫困户与其他农户共住一D级危房,如何进行危房改造?

  答:凡贫困户都应分别给予危房改造补助,并由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改造方式进行改造。

  94.当年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但因家里有特殊情况(如亲人过世等原因),是否可以推迟第二年实施,当年是否可以作脱贫处理?

  答:可以推迟到第二年实施,当年不作脱贫处理,但应该严格控制,且第二年农户需再次提出个人危房改造申请。

  95. 贫困户住房不属于危房,但十分拥挤,是否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答:贫困户住房不属于危房,但十分拥挤,可使用扶贫资金、民政帮扶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进行危房改造。

  96.什么是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答: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

  97.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分为五类: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四是因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98.什么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社会兜底保障条件?

  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9.如何落实“两项制度”衔接助推精准扶贫?

  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12号)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坚持资源统筹、分类管理、人员双向纳入、政策无缝衔接。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100.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享受的教育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各项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伙食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位学生每年2500元;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400元。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在实施本省现有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学前教育阶段,在幼儿园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照每位学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每位学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教材费。

  各市县根据本市县实际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补助补贴政策,亦适用于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与特困供养学生。

  10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各市县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治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服务。

  10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哪些住房保障待遇?

  答: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危房评定标准、补助标准、危房改造面积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待遇。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决。

  103.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哪些产业帮扶政策?

  答: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劳动力、承包土地、生产技能等情况,在旅游、农业种植养殖、光伏、电商、金融等方面予以扶持。

  104.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其服务对象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105.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按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106.扶贫小额信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是多少?

  答:贷款额度主要根据扶贫对象的授信等级和产业发展规模而定,一般为5万以内。贷款期限主要根据扶贫对象户所发展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不搞简单的半年或者一年为限。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107.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条件是: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108.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的申请流程:一般可参照“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村级组织(村委会或为扶贫小额信贷设立的村级管理机构)根据贫困户申请,对该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的社区信用度、发展能力和劳动技能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级”。对申请的贷款,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贷款人家庭实际,看其发展项目是否合适,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恰当,并提出初审意见。乡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实际和扶贫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基层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根据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审查。

  109.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110.扶贫小额信贷对贷款贴息有哪些规定?

  答: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一般采取两种方式:1.补贴到户。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2.直接贴息到银行。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但根据我省琼府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给贫困户5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的自建住房贷款,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每年给予全额贴息。

  111.扶贫小额信贷对贷款偿还有哪些规定?

  答:扶贫小额信贷的偿还: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贷款发放银行通过信贷员,或由村级组织通知贷款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的,贷款发放银行和村级组织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贷款本(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偿还时,要提前书面申请延期,经村级组织核实后报贷款银行审定,原则上可以给贫困户适当宽限期。

  112.“扶贫日”具体是哪一天?设立的目的意义和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2014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10月17日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我国设立“扶贫日”,是响应联合国决议的具体行动,主要目的和意义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扶贫日”的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113.“百企帮百村”“千企帮千户”的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产业帮扶,二是就业帮扶,三是公益捐赠帮扶。

  114.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范围。①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企业; ②以贫困地区资源为原材料基地的企业;③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含专业批发市场)为主,大批量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①以种养业生产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600万元以上;②加工带动型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③商品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经营户)150户以上;④劳动密集型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总额800万元以上,贫困户就业人员在100人以上。

  (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80%以上,不亏损,销售利润率高。

  (四)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稳定的合约关系,或形成长期稳固(3年以上)购销关系,合约或稳固购销关系带动贫困农户数在150户以上(含150户),人均每年从中增加纯收入300元(含300元)以上。

  (五)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六)企业生产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115.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程序是:(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县、自治县扶贫办提出申请;(二)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向省扶贫办提出推荐名单。(三)省扶贫办开发指导处负责对各市、县、自治县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同意,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公示后,由省扶贫办发文授予“海南省扶贫龙头企业( 年至 年)”称号,颁发有关匾牌及证书,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116.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有:①制定帮扶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③完成扶贫重点工作,抓好水、电、路、网、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④建立帮扶到户责任,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因人因户施策,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⑤宣传落实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

  117.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是: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即:个人要争当优秀第一书记,所在村党组织要争当优秀基层党组织。要帮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帮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帮民生,为民办事服务;帮稳定,提升治理水平。

  118.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什么?

  答:驻村工作队的职责:①宣传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进驻村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②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教育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和感恩意识。③配合村“两委”抓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等工作,协调落实单位定点帮扶及帮扶责任人包户对接工作。④了解村情民意,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因村施策”“一户一策”的脱贫措施,增加贫困户收入。⑤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⑥在乡(镇)党委领导下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培养,狠抓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和党小组活动阵地。⑦及时总结贫困村、组、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⑧抓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管理。⑨配合村“两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9.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①负责管理工作队队员,落实工作队职责,制订、实施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②协调驻村帮扶各单位、各部门提出扶贫项目编制建议,争取相关支持,并参与实施、管理和监督;③负责落实各定点帮扶单位的帮扶措施,协助做好帮扶责任人包户联系工作;④担负“驻村第一书记”的要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⑤负责工作队工作经费的管理;⑥积极组织贫困户观看电视夜校和观后讨论。

  120.对驻村干部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对驻村干部管理要求有:①落实学习制度。熟悉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②落实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干部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③落实考勤登记制度。驻村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当地党委、政府干部管理规定,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④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⑤落实工作报告制度。要随时掌握村情民意,遇有重要事项及时向工作队长报告,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汇报。

  121.对驻村工作队员实施召回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派出单位应当召回驻村工作队员,调整更换人员: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驻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尽责,驻村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不宜继续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干部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因病召回的除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

  122.帮扶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

  答:帮扶责任人的职责:①发挥引导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积极鼓励贫困户参加扶贫电视夜校学习,坚持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开展“我要脱贫”教育活动,帮助贫困人口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②发挥帮手作用,摸清贫困户情况,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选准脱贫路径,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实施脱贫项目,真抓实干,提高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③发挥联络作用,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政府与贫困群众之间关系,负责贫困户与定点扶贫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各级帮扶措施落实到位。④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以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关心贫困群众、心系贫困群众的高尚情怀,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⑤真心结对、全力帮扶,每月入户走访结对帮扶对象不少于4次,把党的教育、医疗、土地等各项惠农政策送到各家各户,让每个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帮助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实现稳定增收;建立帮扶工作登记手册,协助乡村做好帮扶资产登记、管理和建档工作,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一起指导帮扶对象填写《扶贫手册》,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整个帮扶过程,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对通过帮扶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配合市(县)、乡(镇)有关部门做好退出工作。⑥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帮扶工作。

  123.帮扶责任人每年帮扶贫困户的数量有什么具体规定和要求?

  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应当实现全覆盖。原则上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当年脱贫户任务不超过5户,帮扶已经脱贫需要继续帮扶的不超过5户,帮扶次年脱贫的贫困户不超过5户。

  124.对帮扶责任人实施召回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帮扶责任人,进行调整更换: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进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做帮扶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尽责,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继续担负帮扶责任人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帮扶责任人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除因病召回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

  125.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市县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②按时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等目标任务。③加大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整合、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扶贫资金成效。建立扶贫项目库,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④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帮扶工作满意度。⑤对本地区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建立稳定脱贫机制,对已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继续巩固提升,增强“造血”功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农垦系统贫困人口脱贫属地管理机制,加大对贫困农场和贫困职工的扶持力度。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指导乡镇、村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有针对性地选准配强贫困地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县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126.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辖区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②与所辖各村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统筹管理各村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③对各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汇总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④推动、督导村“两委”实施脱贫攻坚年度计划项目,确保项目精准到贫困村、贫困户。⑤对各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认真组织做好贫困人口、贫困村等扶贫信息的采集工作,以及农村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采集信息录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⑥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与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对各村上报的贫困人口识别、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录入和标注销号。严格按照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将符合标准的新增和返贫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进行评估,经审核、公示后,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⑦根据相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加强监管,保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127.村“两委”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村“两委”承担本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上级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实施产业帮扶、教育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技术培训、劳务输出等扶贫特惠项目,组织贫困村民实施扶贫项目。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者本村实际情况,提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户纳入名单,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程序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逐户逐项核实,并在村内进行公示。③落实贫困户一户一档制度,完善扶贫台账,如实填写《扶贫手册》,实现“痕迹化”管理。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致富能人、返乡大学生等帮扶贫困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户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自身发展脱贫致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村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128.对市县各级责任主体进行问责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县各级责任主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依管理权限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①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没有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的;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准确率达不到要求和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偏低的;③搞形式主义、 “数字脱贫”、“假脱贫”的;④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⑤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⑥在扶贫工作中渎职失职和不作为、乱作为的;⑦因扶贫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恶劣影响的;⑧对督查、巡查、暗访指出的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⑨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缓慢,效益差的;⑩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和社会监督发现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

  帮扶责任人按照《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进行问责处理。

  129.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省政府《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①减贫成效。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情况。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识别、公告、公示、登记、录入、退出的精准度。③精准帮扶。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的满意度。④扶贫资金。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市县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⑤项目实施。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和文化建设、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与补偿、社会保障兜底等脱贫项目实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公务服务设施建设情况。⑥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制、建立领导帮扶联系点制度等情况。

  130.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哪些问题,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答:省政府《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考核中发现以下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①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③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④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⑤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131.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奖惩措施有哪些?

  答:《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对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上一问答中所列的六种问题之一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132.对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扶发〔2017〕17号)规定,对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①帮扶成效。主要考核帮助定点贫困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重点考核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退出、脱贫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帮扶措施精准度、基层组织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改善村容村貌、完善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②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程度、部署推动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单位及领导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电视夜校组织,以及督促检查“村两委”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等情况。③选派干部。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向定点贫困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及其帮扶工作成效等情况。④基层满意度。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县、乡镇、村干部群众对定点扶贫单位帮扶工作和驻村扶贫干部工作的满意情况。⑤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总结宣传经验典型、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情况。

  133.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哪几个等次?

  答:《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扶发〔2017〕17号)规定,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①单位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帮扶成效突出,满意度高的单位,考核评定为“好”(占比不超过总数的20%)。②单位重视,有组织保障措施,帮扶成效比较好,满意度较高的单位,考核评定为“较好”。③单位重视程度一般,有组织保障措施,帮扶成效一般,满意度一般的单位,考核评定为“一般”。④单位不重视,组织保障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乡镇、村两委及群众反映和评价差的单位,考核评定为“差”。

  定点扶贫单位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出现重大涉贫事件或扶贫工作中违反“五个绝对不允许”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办的,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好”。

  134.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答: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实地督查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135.脱贫攻坚督查分为哪几类?其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脱贫攻坚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①综合督查主要是对市县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等进行一揽子督查。②专项督查主要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涉农资金整合、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开办及组织贫困农民参加学习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③常规督查主要对日常工作中信访、媒体曝光、上级转办或领导批示的个案线索或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督查。

  136.脱贫攻坚巡查分为哪两种形式,开展时机分别是什么?

  答:脱分攻坚巡查包括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或交叉考核结果,对脱贫攻坚工作排名靠后、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县开展综合巡查,一般每年1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某方面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开展专项巡查,时间根据工作需求确定。

  137.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干预和插手扶贫项目建设,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

  138.对督查巡查的结果运用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琼办发〔2017〕25号)明确规定:①督查巡查结果作为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②对督查情况好的市县和单位,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通过督查,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③巡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139.新增、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纳入工作流程图

  140.清退错评贫困户工作流程图

  141.贫困户退出工作流程图

  142.贫困村退出工作流程图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全部入学,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参加新农合并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完成危房改造,有安全住房。

  贫困发生率:是反映本村贫困人口占比的指标。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农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两率一度:精准识别准确率、精准退出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

  专项扶贫:是指国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项目和相关扶持措施,直接帮扶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村、贫困人口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等。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帮助生存条件恶劣、贫困程度较深或生态保护核心地区的扶贫对象易地建设住房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实施整村搬迁,改善其生存与发展条件。易地扶贫搬迁是专项扶贫的重要实施方式。

  整村推进:是指以贫困村为单元,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实行科学规划、资源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以帮助贫困村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激励扶贫对象加快脱贫致富。整村推进是专项扶贫的重要推进方式和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有效途径。

  雨露计划:是指扶贫部门在贫困地区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扶贫对象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增收为目标的人力资源开发项目,是专项扶贫的重点工作之一。“雨露计划”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中、高职(中、高技)学历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为手段,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并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俗称“以务工代替赈济”,是发展中国家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劳务收入的一种扶贫方式。

  就业扶贫:是指给贫困家庭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帮助,通过开展现场招聘、用人推荐、岗位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活动,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人口就业,从而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

  产业扶贫:是指通过项目和政策扶持等形式,支持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扶贫对象增加收入的一种扶贫方式。

  扶贫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或贸易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发展并使其合理分享收益,在规模和相关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且通过扶贫部门认定程序的企业。

  旅游扶贫:是指在具有一定旅游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市场基础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发旅游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种产业扶贫开发方式。

  光伏扶贫:是指通过政府、投资人、农户等多角色出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利用光伏发电系统产出的电力收益,给农户带来长达20年以上的长期收益,帮助农户脱贫的一种产业扶贫开发方式。

  电商扶贫:是指将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利用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农村电商队伍、扶贫带头人,构建网上农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带动贫困村、贫困户通过互联网直接对接市场,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的一种产业扶贫开发方式。

  行业扶贫:是指我国行业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能分工和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所承担和完成的扶贫开发工作。包括基础设施扶贫、教育扶贫、医疗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扶贫、科技扶贫和文化扶贫。

  教育扶贫:是指国家教育等部门为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所采取的一系列倾斜政策、投入支持和扶持措施。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举措,是减少和遏制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的重要途径。

  医疗健康扶贫:是指国家卫生计生部门为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所采取的一系列倾斜政策、制度安排和扶持措施,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和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举措。

  危房改造扶贫:是指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基于解决农村贫困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对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的扶贫工作,是行业扶贫的重点内容之一。

  科技扶贫:是国家科委于1986年提出并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扶贫举措,是我国政府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应用适用的科学技术改革贫困地区封闭的小农经济模式,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资源开发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文化扶贫:是指文化等有关部门为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事业均衡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所采取的一系列倾斜政策、投入支持和扶持措施。

  社会扶贫:是指国家或政府公共资源力量之外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政府的动员和倡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开展或参与的一系列扶贫活动。

  定点扶贫:是指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院校、军队和武警部队等,根据统一部署,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在资金、物资、技术、人才、项目、信息等方面对结对帮扶贫困村给予倾斜和支持的扶贫活动。

  十项工程:2015年12月15日,刘永富主任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精准扶贫“十项工程”:①整村推进工程;②职业教育培训工程;③扶贫小额信贷工程;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⑤电商扶贫工程;⑥旅游扶贫工程;⑦光伏扶贫工程;⑧构树扶贫工程;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⑩龙头企业带动工程。

  十项措施:我省脱贫攻坚“十项措施”包括:产业脱贫、发展乡村旅游脱贫、发展电子商务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强教育和文化建设脱贫、实施卫生健康脱贫、实施科技人才引领脱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实施生态移民与生态补偿脱贫、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2021年,我单位共有项目支出25项(不包含不予公开项目),全年收入万元,全年支出数万元,项目分别为: 

  1.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云组通〔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文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协调,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共同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08.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8.7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08.70万元。 

  根据红河州委常委会议实行干部保健制度的决定,为使州机关于部医疗保健工作发挥有效作用,强化医疗保健服务, 提高干部身体素质,对州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身体采取主动监测、主动保健及治疗等综合措施,为保健对象提供适宜的保健、诊疗条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诊疗保健管理,保障干部身心健康。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全州共有干部保健对象412人。)主要包括:(1)州直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2)州属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正处级干部;(3)十三县市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通过开展教育、健康体检、开展定期巡诊服务,开展各种保健服务,可以促进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为领导干部提供健康保障;领导干部是推动红河州发展的关键,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身心健康,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保健工作,让领导干部以健康体魄投入到工作中;通过组织健康体检,开展各种保健服务活动,为领导干部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5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45万元。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 

  根据红财社发〔2021〕86号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富有保健机构登记及能力达标评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州级补助资金文件要求,其主要内容有:(1)按照100%的中心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卫生院的标准积极创建,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等级评审,强化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引导基层学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目标化管理,提高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从而提高老百姓看病就医满意度和幸福感。完成45个慢病管理中心,2个社区医院创建,148个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创建。(2)通过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使全州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以下目标:10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启动开展等级和能力达标创建,50%达到国家和省级服务能力标准。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通〔2020〕5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要求,报经州人民政府办和州督查考核办审核同意,州财政局印发了《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办法需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价、评估、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6.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6.57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6.57万元。 

  4.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6类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4类重点疾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综合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给予补助,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州、县市财政承担部分的具体承担比例为: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五县市州级不承担,县市承担100%;石屏、泸西、河口三县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五县州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92.2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92.207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92.207万元。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给在岗乡村医生解决后顾之忧,是对从事多年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工作上的肯定,同时也让离岗乡村医生得到一定的生活帮助。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符合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照实际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离岗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20%和80%的比例承担;经各县市公示认定,2021年离岗乡村医生91名,工作年限1095450个月,州级补助资金21.909万元。补助资金每年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离岗乡村医生。完成88名离岗乡村医生离岗补助,因开远市2020年上报年满60岁离岗乡医情况时,未认真核实把关,导致上报的3名不符合领取离岗乡医报酬条件,因此,开远市上报的3人863个月工作时间,州级补助的0.863万元未兑现。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1.9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1.909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1.046万元。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 

  从《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全州注册乡村医生数,截至2020年12月,注册系统显示全州乡村医生3474人。州级财政按照2010年10月印发的《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乡村医生报酬政府补助三年内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坝区300元、半山区400元、山区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乡村医生。州级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补助600元,2021年州级下拨3474人208.44万元,因各县市乡村医生不稳定,有辞职流失、满60岁离岗,完成兑现3350名乡村医生补助资金200.96万元,州级补助资金结余7.38万元。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08.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8.44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00.96万元。 

  7.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 

  通过准确、及时下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21年全州乡村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如期准确、及时下拨全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基本实现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4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43.2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43.2万元。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改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减轻了边境地区扶贫工作的压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支持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包括“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做到应奖尽奖、应扶尽扶,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及家庭发展问题,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推动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三项制度”制度的人员17490人,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对历年来继续享受对象进行认证,确保享受对象应奖尽奖、应退尽退,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充分发挥奖励扶助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91.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91.18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91.18万元。    

  9.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资金 

  通过建设2个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2021年建设完成4个州级示范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示范指导功能进一步凸显,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40万元。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州本级和对下) 

  通过大力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各类人群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传染源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全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HIV阳性检出率、暗娼人群、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逐年下降,艾滋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巩固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实现全州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防治艾滋病对下转移专项经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1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71万元。 

  防治艾滋病专项州本级经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96.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40.0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56万元(州级相关单位),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96.06万元。 

  11.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发展州级补助资金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用三年的时间打造6个州级中医重点专科,建成20个中医专病,进一步提升全州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力争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中医诊疗设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逐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2020年-2022年建成州级6个中医重点专科的,建成20个中医专病,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提升患者满意度。支出方向主要是支持州级6个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建成20个中医专病,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从而推进大健康产业的发展。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80万元。 

  12.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 

  为基层老年组织解决场地、设备,设施等问题,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各类老年人慰问走访、文艺慰问演出及书画比赛等有益于老年人的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5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8.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5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53.5万元。 

  13.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 

  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年内完成编印、发行《南疆老年》杂志共6期;开展老年工作调研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调研,研判老年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敬老节宣传慰问活动,提升全州老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5.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6.7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48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5.25万元。 

  14.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作为我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析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提出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完成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028.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28.93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028.93万元。 

  15.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 “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全省卫生城镇创建达标,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46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46万元。 

  16.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 

  在医院泽园院区拆除场地内现有部分建筑,进行初期土建工程。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资金494.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金已使用494.00万元,结余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7.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建成红河州重大传染病救治院区。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480.1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金已使用1480.14万元,结余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8. 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 

  确保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1.8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1.8万元。 

  19. 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建设项目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贯彻《母婴保健法》和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幼健康计划、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管理等等工作重点。立足全州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实际,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狠抓基层和院内保健临床工作,挖掘妇幼保健特色,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保健和临床相结合服务能力,使全州及我院妇幼卫生工作得到全面提质。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5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5万元。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红河州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纸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0万元。 

  红河州是全省麻风疫情较重地区,每年新发现麻风病人约30余例,新发病人排全省第二位(仅次于文山州)。红河州皮防所龙潭田疗养院是红河州规模最大,收治病人最早,历史最悠久的麻风病康复者疗养院,地处偏僻山谷之中,距石屏县城30余公里、一个半小时车程。长期以来,由于对麻风病病理知识普及不够和观念落后,外界对麻风病患者甚至是麻风病康复者容忍度较低,常常“谈麻色变”。目前还收留、救治着来自红河州13县市近80名麻风康复者,他们平均年龄在65岁,其中:80%的康复者为畸残人员,手、足、眼部有可见畸形或残疾,15%的康复人员无直系亲属,半数以上人员生活不能自理,97%的康复者接受社会低保生活。因丧失劳动力、无亲友帮助,麻风病康复者疗养院疗养人员是社会遗弃的贫困、老年、无保障人员。由于外界对麻风病患者甚至是麻风病康复者容忍度较低,他们受到歧视,社会压力大,不仅患有麻风后遗症,日常生活也常伴有小痛小病,是实现全民小康极易被遗忘且最需要救助人群。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0万元。 

  2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配套补助资金 

  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鼠疫技术指导、疫源地调查、疫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鼠疫P3实验室运行维护管理、鼠疫实验室耗材采购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现场处置能力强的疫情防控队伍,及时、有效、科学处置鼠疫疫情。开展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检测、风险评估和排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科学处置疫情及其他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113.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113.88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113.88万元。 

  23.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省发展改革等5厅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11〕2184号)精神,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逐步提高和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6.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6.71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6.71万元。 

  24. 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补助资金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实现我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9万元,2021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 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总体目标:2021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贫困县乡村干部体检所需经费由州市财政保障。 

  2.干部保健经费总体目标:根据红河州委常委会议实行干部保健制度的决定,为使州机关于部医疗保健工作发挥有效作用,强化医疗保健服务, 提高干部身体素质,对州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身体采取主动监测、主动保健及治疗等综合措施,为保健对象提供适宜的保健、诊疗条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诊疗保健管理,保障干部身心健康。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全州共有干部保健对象412人。)主要包括:(1)州直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2)州属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正处级干部;(3)十三县市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通过开展教育、健康体检、开展定期巡诊服务,开展各种保健服务,可以促进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为领导干部提供健康保障。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总体目标:(1)按照100%的中心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卫生院的标准积极创建,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等级评审,强化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引导基层学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目标化管理,提高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从而提高老百姓看病就医满意度和幸福感。完成45个慢病管理中心,2个社区医院创建,148个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创建。(2)通过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使全州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以下目标:10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启动开展等级和能力达标创建,50%达到国家和省级服务能力标准。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通〔2020〕5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要求,报经州人民政府办和州督查考核办审核同意,州财政局印发了《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办法需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价、评估、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4.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6类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4类重点疾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综合服务。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给在岗乡村医生解决后顾之忧,是对从事多年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工作上的肯定,同时也让离岗乡村医生得到一定的生活帮助。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总体目标:从《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全州注册乡村医生数,截至2020年12月,注册系统显示全州乡村医生3474人。州级财政按照2010年10月印发的《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乡村医生报酬政府补助三年内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坝区300元、半山区400元、山区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乡村医生。 

  7.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总体目标:通过准确、及时下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21年全州乡村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如期准确、及时下拨全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基本实现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总体目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改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减轻了边境地区扶贫工作的压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做到应奖尽奖、应扶尽扶,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及家庭发展问题,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推动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历年来继续享受对象进行认证,确保享受对象应奖尽奖、应退尽退,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充分发挥奖励扶助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9.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总体目标:通过建设2个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2021年建设完成4个州级示范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示范指导功能进一步凸显,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防治艾滋病专项州级经费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各类人群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传染源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全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HIV阳性检出率、暗娼人群、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逐年下降,艾滋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巩固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实现全州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11.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发展州级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用三年的时间打造6个州级中医重点专科,建成20个中医专病,进一步提升全州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力争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与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中医诊疗设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逐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 

  12.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为基层老年组织解决场地、设备,设施等问题,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各类老年人慰问走访、文艺慰问演出及书画比赛等有益于老年人的活动,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13.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总体目标: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年内完成编印、发行《南疆老年》杂志共6期;开展老年工作调研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调研,研判老年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敬老节宣传慰问活动,提升全州老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4.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总体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作为我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析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提出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完成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

  16.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 

  在医院泽园院区拆除场地内现有部分建筑,进行初期土建工程。 

  17.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建成红河州重大传染病救治院区。 

  18.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 

  确保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 

  19.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建设项目 

  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剖宫产率控制在21%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贫困地区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6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93%,听力筛查率达到96%;全州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9%以上。 

  20.卫生监督执法经费 

  “双随机”任务完结率达到100%;日常监督覆盖率80%以上;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所有承诺件按即办件做到当场办结,提前办结率达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率达90%;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案件督查率达100%。 

  21.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 

  贯彻落实好《红河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年)》及《健康红河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疗养院麻风康复人员提供生活服务(病人残疾)、免费服药、治疗救助及康复治疗,建立生活信心,减少麻风病人负担,稳定病情,不让一个人掉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龙潭田疗养院(麻风村)麻风畸残病人康复治疗,使其有药有医。更好地建设麻风村,改善其日常生活和居住条件,最大程度保障麻风畸残病人生活,完善现有医疗条件,提供免费服药和治疗救助,减少麻风病人负担,帮助他们康复治疗,建立生活信心,稳定病情,维护麻风村持续有效发展。对麻风病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治疗、保障并提高其生活质量。 

  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配套补助资金 

  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021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达93%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6%以上。开展鼠疫技术指导、疫源地调查、疫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鼠疫P3实验室运行维护管理、鼠疫实验室耗材采购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现场处置能力强的疫情防控队伍,及时、有效、科学处置鼠疫疫情。开展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检测、风险评估和排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科学处置疫情。 

  23.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号)和省发展改革等5厅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11〕2184号)精神,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逐步提高和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4.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薪酬待遇补助资金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实现我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项目组织机构情况、组织分工及管理流程:州卫健委由办公室财务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督促、项目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控制等有关工作,及时向委领导报告专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生产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专项事务,并与办公室一起负责项目的委托业务及检查验收,强化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规模、标准和具体内容,组织评价、检验、监测,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推广技能,及时向领导报告。 

  组织实施:州卫健委全面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充分发挥长期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经验,严格按照各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有规划、有设计、有项目负责人、有各类项目实施档案,部办公室具体财务工作及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 

  制度建设情况: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制定印发过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对预算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过规定,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州卫健委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使用的优质和高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客观公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按照州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绩效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3)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5)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对比、分析、查阅、调查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根据红河州委宣传部实施项目的特点,总体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评价指“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及时效。“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在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达到的效果以及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的综合评价。具体指标内容见绩效自评表。 

  评价标准:本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不同类型项目同时适用几个指标时,打分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单个项目仅适用单个指标时,打分以单个指标的分值计算。评价小组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绩效评价抽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项目共涉及州本级,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绩效全覆盖检查包含全州各县市及项目各业务,占比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州卫健委高度重视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绩效自评工作,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完善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从立项决策科学性、过程管理有效性、产出质量、效益实现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分析,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 

  2.组织实施。红河州卫健委采取由办公室财务牵头,各科室配合的方式,对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采用查阅台账资料、翻阅会计凭证、询问、调查等形式,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评价中,通过预决算比较,依据下达的预算批复,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并结合访谈、调查问卷等,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认真查阅佐证资料、项目过程资料、资金使用账表、会计凭证、验收总结等材料进行研究评价,同时进入委托单位、责任单位、受益单位、实施内容所在场所,进行实地调研督查考核,获取详细第一手客观资料,综合掌握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以及效果,为评价内容的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干部保健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4.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 

  7.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9.州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1.防治艾滋病专项州级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2.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发展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 

  13.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4.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 

  15.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6.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州卫健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指标体系的设置建设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通过对州卫健委2021年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加强自评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和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立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红河州加强和规范卫生项目管理的通知》(红卫字〔2012〕458号),建立健全了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从预算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宣传思想工作专项经费支出进行了规范,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州卫健委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使用的优质和高效。 

  2.财务管理情况分析:经实地评价,各项目能够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和核算,能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情况。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各个项目设定的产出绩效目标,有效推进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开展工作。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效果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满意度三个方面。我委着力推进全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综合年度总体督查和专题调研、召开全州性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持续开目标展专项监督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惠民为出发点,深化卫生健康机构改革,着力推进“五型“机关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二是单位内部通力合作,三是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四是加强业务学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金下达较晚,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由于项目经费审批过程较长,资金到账时间晚,与生产安排计划不能同步,造成年初资金使用紧张,年底集中使用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全年不平衡状况。 

  2.自评过程中,发现存在掌握绩效管理工作不精不透,学习有待加强,同时部门预算资金结转率偏高、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我委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与州财政局负责绩效管理的科室沟通交流,不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业务学习。加强项目跟踪督促和验收评价,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结算支付,加快支付进度,降低预算资金结余率,不断改进会计工作,督促财会人员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财政相关知识,提高核算业务能力及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优质。 

  七、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给予充足的项目资金支持,并且项目资金审批下拨时间能尽早提前,以便资金支出与生产计划同步,提高项目资金计划执行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好,请问建档立卡户和雨露计划是一个意思?还是两个区别? 雨露计划属于建档立卡户吗?

智能回复推荐回答仅供参考

  • 您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 建议向教育厅核实一下。

  • 不同律师对问题有不同见解,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太确定,也可以继续咨询我,24小时在线。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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