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员工意外综合团体保险,受到广大员工关注和好评。那么,员工意外综合团体保险怎么用呢?
1月8日上午,武钢有限携手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管控中心举办了员工意外综合团体保险宣导培训班,对保险的使用进行了细致的讲授。
来自基层单位、机关部门的1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对员工意外综合团体保险的保险方案、服务内容、免赔责任、理赔流程和常见问题等作了详细的说明。
现场职工热情高涨,培训介绍后纷纷就身边的案例和疑问进行提问。中国人寿对在场二十多名职工的踊跃提问作了明确的解答。通过培训和答疑,参加培训的学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了员工意外综合团体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和理赔细则,也进一步感受到了公司对职工的关心和关爱。
以下是员工意外综合团体保险使用说明
1、意外身故、残疾、烧伤 |
保险项目二(增加责任) |
在保险项目一意外身故、残疾、烧伤责任中再赠送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
在保险项目一重大疾病责任中再增加输血感染保险责任 |
点击视频,观看《中国人寿线上自助理赔流程演示》
★ 问:何谓意外伤害?
★ 答: 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使身体遭受到伤害。
★ 问:哪些医院才是中国人寿认可的医院呢?
★ 答: 根据贵公司和中国人寿的协议约定,指定医院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此就诊时请务必到中国人寿认可的医院。
需要注意的是,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挂床等治疗不包括在内。武汉协和、武汉同济医院不可使用医保卡的科室除外。
★ 问:医疗费用中的统筹支付和地方附加支付还可以在中国人寿获得赔付吗?
★ 答: 医疗费用中的统筹支付、地方附加支付、医保支付等同类项目属于医保承担的部分,并不需要您自己支付。因为这些费用已由医保直接承担,因此中国人寿不再赔付。
★ 问:意外门急诊及住院的医疗费用理赔申请时效有规定吗?
★ 答: 请在意外门急诊和住院就诊结束后尽早递交理赔,最晚不超过90天,以尽快获得保险理赔。
★ 问:我参加了社会医保,但就诊时没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用,凭非医保收据是否可以申请理赔?
★ 答: 不可以。您需要去医保结算中心换取医保收据后,提供医保结算单原件、发票复印件,及其它理赔资料后再来申请理赔。
★ 问:为什么我没有全额得到我所申请的理赔金呢?
★ 答: 因为理赔金赔付是根据保险条款和协议规定,赔付约定责任范围内相关医疗费用,除外责任范围内费用将得不到赔付。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且符合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发票上所列的当地地方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自费项目和分类支付项目的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问:我是新加保员工,若在加保生效日30日内确诊所列33种重疾,是否可以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等待期为30日。2020年1月1日生效的被保险人,自生效日期起30日为等待期。各保单年度中途新加保的被保险人,自该被保险人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手册所列33种重大疾病的,中国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问:员工住院医疗费用理赔金额如何计算?
★ 答: 中国人寿赔付的范围为:员工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给付保险金。以下面的住院发票为例:
可理赔金额=总金额-医保统筹支付-分类自负-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