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什么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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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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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原标题: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7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法律援助端口前移及服务对象扩大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实现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您提出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扩大化建议十分中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在解决涉及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问题中的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困难标准。为保障最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提出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各地逐步将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保标准的2倍。

关于您提出的法律援助端口前移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中与民生结合最紧密、直接面对困难群众的一线工作,法律援助为所有公民的各类法律咨询提供免费解答,不论经济状况,也不审查事项范围。通过无偿解答咨询服务,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纠纷,提供诉讼指引,在服务群众全方位、多层次法律需求方面发挥重要职能作用。从近年统计数据来看,法律援助提供咨询人次逐年上升,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来电、来访、来信咨询875万人次。近五年来,共提供咨询3900余万人次。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法律援助公检法轮值制度的建议,公检法司各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司法部于2006年在河南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2015年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两高三部”联合制定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均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8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专门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2018年1月,司法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值班律师权利义务及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协助义务等内容。各地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好值班律师选任工作,引导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协调公检法机关加强对值班律师工作的支持配合,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2月,全国已在3300多个人民法院、2500多个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2018年,全国看守所累计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53675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612人次。部分地方已陆续在各级检察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例如北京等地已经实现了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为解决目前法律援助补贴普遍偏低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2019年2月,司法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就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作出部署。针对绝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将基本劳务费用纳入补贴标准的现状,《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核算方式,包括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根据不同服务形式分别制定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并明确区分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直接费用根据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

近年来,随着群众法律援助需求逐年增加,特别是值班律师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员短缺矛盾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短缺问题,司法部每年组织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选派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到西部边远贫困县进行志愿服务,旨在壮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社会反响热烈,司法部于2018年招募333名律师、大学生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地区15个省(区)的189个县提供法律援助。志愿者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8万余人次。同时,支持和鼓励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公益组织人员、法学院校师生等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建立了以社会律师、法援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强大团队,法援律师马兰、陈贤和曹旭夫妇成为众所周知的杰出楷模。

您提出的实施律师事务所指令性计划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均规定,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部分地方法律援助规章明确了律师每年需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目前,《法律援助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对于规范律师法律援助义务相关内容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体现,以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立法的科学性。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地方在降低服务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丰富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机制、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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