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发现某些杀人犯类案件发生实际上是为民除害的案件发生过的有哪几起?

张扣扣事件是两个家庭的悲剧,真实起因是张扣扣借“报仇”宣泄其对个人现状的不满,经过精心策划犯罪,张扣扣选择除夕之日当众蒙面行凶,尖刀分别切割、捅刺杀死邻居王家3人,最终张扣扣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法律角度,张扣扣不值得同情,其于大年三十故意杀害3人的行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判决死刑量刑适当。张扣扣之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已受到法律制裁,张扣扣却为此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在其母被害22年后蓄意报复。检察员认为,张扣扣的所谓“为母报仇”只不过是其掩饰承受不住生活压力而走向极端的一个借口。

1、张扣扣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之母亲被伤害致死案。23年前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的真相尤为重要,按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用证据的标尺来衡量23年前原案件判决是否公正,以及张扣扣所谓王正军家人的“罪状”是真还是假。96年案卷中既没有张扣扣作为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在案,也没人证实其当时就在现场。其关于在现场目睹母亲被杀的说法无证据佐证。96年案件发生时,现场包括张扣扣父亲、姐姐在内的六名目击证人和被告人王正军共七人在场,六名证人的证言和王正军的供述均能相互印证,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后的22年间,张扣扣家并未以任何方式对原判提出过任何异议,且至今张家仍不能拿出足以推翻包括其本人和女儿证言在内的七份定案证据的有效新证据。96年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案原判认定事实无误,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且定性准确。张扣扣母亲被伤害致死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如下:

(1)张扣扣母亲先向王富军脚边吐口水,后又朝其脸上吐口水,系该案事端的挑起者;

(2)张扣扣母亲接过其女递过来的扁铁击打王正军,是首先持械的伤人者;

(3)王正军是在头面部被张母持扁铁打伤流血后,才从现场捡拾木柴棒击打张母头部,属于突发事件中的临时起意;

(4)王正军击打张母仅是一棒,之后再无继续实施加害行为;

(5)王正军当时年仅十七岁,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正军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仅实施了击打一棒的伤害行为,原判认定王正军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准确。张扣扣及其家人歪曲事实无端指责“原判不公”,是在极力为其滥杀无辜、减轻罪责寻找“挡箭牌”。此前96年案件的庭审中张家不对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之后的22年间也不提出申诉,在张扣扣疯狂杀戮王家三人后才提出完全背离客观事实的所谓“原判不公”,其意图不言自明。

2、张扣扣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之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张扣扣家与被害人王某1(男,殁年70岁)家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镇××村南北相邻而居。1996年8月27日,王某1三子王某2(被害人,殁年38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之母汪某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某2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汪某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2有期徒刑七年,王某1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情况。
  一起恶性刑事案件,2死3伤。

  可几乎所有的人,都在替凶手说话……
  了解了凶手的动机以后,我沉默了。

  这是一起彻彻底底的悲剧。

  或许,任何有良知的人看过以后,

  事情发生在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

  嫌疑人欧某,55岁,他的杀人动机,来自于和邻居的建房纠纷。

  而这个纠纷时间,已经长达五年之久。

  那是2017年,欧某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

  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的400平米的房屋拆除,准备在原有土地上建盖150平的新房。

  可没想到,欧某的邻居,也就是死者,居然多次联合附近的村民阻挠欧某建新房。

  这个邻居,是个“村霸”,非说欧某这块地是他们家的,就是不让欧某盖房子。

  挖掘机一开工,他就往车前站着,恶意打砸,还威胁说要打人。

  明明是这么离谱的事,但欧某就是拿他没办法。

  毕竟人家敢这么嚣张,背后怎么能没点靠山?

  欧某报过警,警察来了,根本不管,只是让欧某把院子里那块土运出去。

  欧某向各个部门求助、上访,同样是没人来管。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欧某只能被邻居肆意欺压。

  这是他曾在微博上发的求助:

  盖不了房子的后果是什么呢?

  五年来,欧某一家人无家可归,只能居住在一个临时搭建的雨棚里。

  看到这个雨棚的图片,我惊呆了:

  就这么小小一个空间,连个像样的门、像样的家具都没有。

  福建的夏天那么热,一家人要如何度过?

  南方湿冷的冬天,一家人又要如何取暖?

  下雨的时候,铁皮的屋顶和墙壁能不能挡住雨水的渗入?

  台风的时候,单薄的架子能不能抵抗住强风的侵袭?

  光是想想,都觉得难以接受。

  可这家人,已经如此生活了五年之久!

  更令人心疼的是,欧某的老母亲,已经89岁了!

  这样的地方,要老人家如何生活?

  可笑的是,这个小棚子就搭在“村霸”邻居的房子面前。

  两家的房子就是一个鲜明的对比:
  邻居家的房子那可是建得气派:
  可他们居然就每天住在大房子享乐,眼睁睁地看着欧某一家人住在小破棚里苦不堪言......

  这是怎样的人性之恶?

  实在让人遍体生寒。

  有些坏人,也曾经是好人。
  只是,他们被逼上了绝路。
  欧某的面相,看起来就比较老实内敛。

  他也一直默默忍受了五年。

  市里、省里都找遍了,上访无门。

  今年,他学会了在微博发求助信息。
  五六月的时候,他向公安部门求助:
  55岁的大叔,或许用的是手写模式,许多字都打错了。

  可以想象,他一笔一划笨拙地在手机上写字的样子,不免让人感觉心酸。

  信息发出去,又是石沉大海,无人问津。

  欧某一家依然只能住在小棚子里。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终于,一场台风,成了欧某爆发的导火索。

  10月10日,台风吹掉了欧某家小棚子的铁皮,还把铁皮吹到了“村霸”邻居家的地盘上。

  欧某过去捡,还被邻居骂了一顿。

  “老实人”欧某,最终拿起了刀,刺死了邻居。

  可能他还保留了理智,没有对邻居家的小孩下死手。

  杀了人后,欧某逃了,不知道躲去了哪里。

  这是警方的协查通告:
  虽然他身上可能携带了凶器,但我想,他应该不会再杀人了。

  甚至有可能,他已经寻了一处地方,悄悄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看完这件事,我的心情很复杂。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虽然我不支持用违法犯罪的手段解决问题,但那个村霸邻居,那些保护伞,那些不作为的领导,他们又何尝不是在杀人呢!

  很多人说,这样的事在莆田太多了。

  这次事件发生的莆田平海镇,也曾经被爆出很多问题:

  当然,不只是莆田,农村地区普遍都会有这样的问题。
  要不是这次的案子被曝光,这样的事情会一直藏在黑暗里,没有人知道。

  野蛮自私的人,固然可恨。

  但关键的关键,还是那些保护伞和不作为的官员的问题。

  欧某曾经用烟盒记下了一整版的举报投诉电话,有各个部门的、各大媒体的:

  但回应他的,只有冷漠。

  若是当初有人出来管一管,这事也不至于发展成这样。

  被欺负的时候,法律没有保护他。
  而现在,法律要制裁他了。

  最近降温了,风一直吹个不停。

  我想起了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安得广厦千万间,
  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可理想总归是理想,现实里,得不到庇护的人又还有多少?

  贫与富的差距,善与恶的差距,特权与普通人的差距,就摆在眼前。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

楼主发言:2次 发图: | 添加到话题 |

  • 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被害人张某,男,汉族,1955年10月2日出生,个体屠宰户。检察机关诉称:二000年9月15日,被害人张某某闯到二王家中,欲强行将二王之母带走,王母不从,争执间,二王闻讯赶回家中,用菜刀、砍刀砍伤张某背部,张某逃出大门外,被兄弟二人追上,乱刀猛砍,张某倒地后,二王又拿石块猛砸张某头部,致张某当场死亡。王某的父亲老王是个木讷的农民,通过亲友辗转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请求我们为他的两个儿子辩护,事务所接受了他的委托,我担任小王的辩护人,冯律师担任大王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按照常规做法,我们先到法院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通过阅卷,感觉这个案子的难度很大,因为大王小王都供述杀人用的刀是早就准备好的,兄弟二人也早就扬言:“那个杀猪的再来我们家就干死他!”更为要命的是,兄弟两个没有任何悔罪之意,都说:“杀了他我不后悔,我愿意一命抵一命”,大有视死如归的意思。从案卷中的现场照片来看,张某全身上身遍布刀伤,头部被石块砸的血肉模糊,已经很难辨认其本来面目。对此,起诉书是这样说的(大意如此):二王蓄意杀人且手段极其残忍,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却无悔罪之意,依法应予严惩。随后,我们到看守所会见了两个被告。小王还是个满脸稚气的孩子,身高在一米六左右,发育还算正常。他看到我还对我笑了笑,一点看不出精神紧张的迹象。我照例是先随便聊天,问他在监狱里怎么样,有没有人打他,是否还需要什么东西,可以让他父亲送过来等等。小王回答说,没有人打他,也不需要什么,说完就抠手指甲玩,好象他不是因为杀了人被关进监狱里,而是在自己的家里忽然来了一个生疏的客人,他只是有点拘束而已。我核实了他以前的供述,确认不存在诱供或者逼供的情况。看着他圆圆的红扑扑的脸蛋儿,我忽然感觉很不甘心我看到的和听到的这些东西,就问他:“你不关心自己要受到什么处罚吗?”他抬起头来又是对我很腼腆地一笑,说:“我反正是杀了人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又说:“我反正是判不了死刑”,我问他:“你怎么知道你不会死?”他说是同监室的人告诉他的,他是未成年人,不会判他死刑的。这个情况我是知道的,大凡嫌疑犯一进来,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罪名是什么,会判什么样的刑罚。看守所会发给他们一些简单的法律读本,同监室的人就在一起研究,听说为了打发时间,他们还在监室里模拟开庭的情况,由牢头分配角色,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有,当然他们也知道他们说了不算。狱警们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了外面就当笑话讲。我翻弄着案卷,正在考虑怎么样打开他的话匣子,他忽然很认真地看着我,问:“叔叔,那我哥会不会判死刑啊?”我眼前一亮,一字一句地告诉他:“你哥是有可能判死刑的”,他一下子变的不安起来,两只大眼睛忽闪忽闪地望着我,慢慢地有了泪光,说:“叔叔,你想办法救救他吧,一定要救救他!”我回答他说:“我可以帮你救你哥哥,不过你先要帮我,你得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全都讲给我听,不要遗漏,不要隐瞒,不要不好意思。你做的到吗?”他很乖巧地点头连连说行,就这样,我花了2个多小时的时间听他讲了很多事情。原来,在他还没有出生的时候,被害人张某就和他的母亲好上了,两人一起私奔到了东北,一呆就是好几年。他母亲走的时候,他的哥哥只有2岁。他的父亲是远近闻名的老实人,更不敢招惹这种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人物,只能一个人带着他哥哥生活。后来他母亲跑回家来一段时间,并生下了他,他一岁多的时候,张某又把他和母亲一起带走了。在他比较模糊的记忆里,只记得这个杀猪的经常打他的妈妈,他妈妈被打后哭的不像人声。他很害怕。到他4、5岁的时候,他母亲带着他偷跑了回来,后来,杀猪的又把他母亲一个人带走了。此后断断续续,他母亲来了走,走了又来,不知道经过多少回。后来他长大了,听母亲讲再也不跟这个杀猪的跑了,要在家好好过日子,就这样,在他12岁的时候,他母亲基本上就在家里稳定了,可这个杀猪的不依不饶,想尽办法把他母亲抢走。有时是喝醉了酒,挥舞着杀猪刀,在门前叫骂,逼迫他母亲“自己乖乖地跟他走”,要么就是带上很多人把他母亲抢走,很多细节他都不记得了,他记得很清楚的是,一天晚上,他口渴,到厨房里喝冷水,忽然看见这个杀猪的躲在他家的厨房里,他吓得哭叫着一路狂奔出家门。还有一次,杀猪的带了很多人把他母亲抢走,他母亲被按在一辆三轮摩托的车斗里,他哭喊着去追,摔了很多跟斗,最后也没追上。说到这里,小王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说:“以前我和我哥都很小,没办法,现在我们大了,再这样下去就没脸在村里活了,所以我们商量好,他胆敢再来,一定把他干死!”为了保险起见,他们买了三把砍刀,分别放在家里不同的地方。“杀他是早晚的事儿了,此仇不报非君子”,小王用这句话做为他叙述的结束。“既然他都跑到大街上了,为什么还要追上去杀他?”我问他。“砍一刀也是砍,砍两刀也是砍,这次砍不死他,下次就该他砍我们了”他这样回答。“追他的时候,你和你哥哥商量过吗?”他摇摇头,说:“没有时间商量,我们两个一起追出去的。反正当时我是这么想的,一定要弄死他!”二、过了几天,我和冯律师决定到大小王的家乡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这是一个很小的村子,从村长那里了解到也就200多户人家近1000人口,像杀人这样的事情还是第一次发生。村长也姓张,是被害人张某的远房叔叔,但他对小王一家是同情的,说小王的父亲人很老实本分,也很少说话,是那种“嘴里噙着冰块都吐不出凉水来的”的人。在小王母亲被带走的初期,当时的村长曾经和老王一起到东北去找过,但没有找到,也曾经到派出所报过案,派出所的答复是这事不归他们管。说起张某和小王家的恩怨,村长告诉我们,小王的母亲比张某大6岁多,张某本人有老婆,还有三个女儿,现在张某死了,大小王被抓,两个家庭算是完了。他问我们会不会判死刑,我告诉他小王肯定不会被判死刑,但大王的结局现在还很难说,并表示我们会竭尽全力。我问他村里人对这事怎么看,他说大家都同情小王一家,觉得这个张某欺人太甚。我接着问他能否以村委会的名义证明一下大小王的平时表现,并向法院表明态度。他很干脆地答应下来,说这两个孩子平时都不错,实在是被逼的走投无路了才杀了人。并且说不仅可以村委会的名义证明大小王的表现,还可以让村民联名写信给法院请求对大小王从宽处理。这个说法给了我们一个意外的惊喜,我们本来打算让小王的父亲做这件事情的,没想到村长却主动承担了下来。虽然村委会的证明和村民的联名信在法律上并不能保证大小王一定能够得到从轻处理,但多少可以影响法官在量刑时的考虑。我们正和村长谈话的时候,小王的父亲来了,对我们点了点头,就在门口的小凳子上坐了下来。因为事先和他打过招呼说我们今天要来调查,所以他到村长家来接我们。于是我们就和村长告辞,准备到小王家里去看看周围的环境(现场早就不存在了)。在路上,碰到几个家庭妇女,其中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上来抓住了我的手,开口就叫我“青天”,我知道她是把我们当成法官了。她对我们说:“青天大老爷,你们可得发发善心啊,这两个孩子可都是老实孩子。我从小看着他们长大的,别说杀人了,就是杀只鸡都不敢啊。”我笑了笑,回答说我们一定尽力,心想杀人已经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了。小王的家在村子的最北端,依山而建,山高不过200米,但他的家显得地势很高,可以看到整个村子。三间砖瓦房已经很旧了,和周围气派的新式平房比起来很寒酸。院子倒是很大,院墙用山上拣来的石头随意地垒起来,不过一米多高。没有大门,不过是一个篱笆随意地挡着。我们进到屋子里才发现,这个家真的可以称的上家徒四壁,一张黑乎乎的八仙桌,两把靠背椅,还有两张断腿的小板凳,墙上贴着电影明星的画报已经被熏的严重毁容了。不知道为什么我忽然有点心酸,觉得自己又回到了20多年前的岁月。这时小王的母亲从外面回来了,是个50岁左右的女人,个子不高,人很瘦弱,看不出什么特别之处,但她的脸上总让人感觉有些阴戾之气。我搞不清楚是她本来就是这个样子还是我对她的看法影响了我的判断。她一进们就呵斥老王,让他到大街上去买烟,又拿出一把豁嘴茶壶张罗着给我们泡茶,被我们赶紧阻止了,老王显得一下子很紧张,一个劲地搓手。为了尽快进入正题,我拿出了稿纸准备做笔录,小王母亲这才安静下来,坐在了那张断腿的小凳子上,尽管我一再示意,老王仍然站在那里,我也只好由他去了。从小王母亲的叙述里我们了解到,她很早就和张某好上了,说这话的时候她面无表情。她说,她一开始被张某带到东北投靠一个远房亲戚,张某被介绍到农场去干农活,对此张某很不满,说跑来跑去还是没跑出庄稼地。张某人很懒,又喜欢喝酒,一喝就醉,醉了就打她,拳打脚踢之外,摸到什么是什么就往身上砸。这时,小王母亲显得很痛苦。我看了看老王,因为逆光,看不到他脸上的表情。“那你从什么时候不想跟他好了呢?”冯律师问她。“没几年我就后悔了”她说,“那不是人过的日子。我跑回来几次,都被他抓回去了”。她看了看老王,又说:“我的男人没本事,碰上这个杀猪的,连个屁也不敢放。”冯律师于是转过来问了老王一些问题,包括小王母亲和张某在一起生活了多久,小王是什么时候出生的,张某来闹事抢人的时候都采取了什么手段等等。老王说起话来很吃力,但他说出的一些情况却很重要。他告诉我们,特别是最近几年,孩子们都大了,小王母亲也回心转意了,不想再跟这个张某到外面受苦了。可是张某不依不饶,经常偷偷地把小王母亲带走,要不就是找些乱七八糟的人来把人抢走。事发之前的一个月里,张某因为抢人和大小王发生冲突,没有占到便宜。于是就经常在夜里摸到家里来恐吓。有时候是蹲在窗户下面学鬼叫,有时候就在院子里故意弄出一些声响。老王怕出意外,夜里不敢脱衣服,经常是整夜不得入睡。他还说,事发那天,张某是带着一把杀猪刀来的,刀子用报纸包着揣在张某的怀里,打斗时掉在了屋里,后来被公安局的人拿走了。我和冯律师听了都大感意外,因为我们在案卷里并没有发现这把刀的任何记载,在证据目录里也只有大小王杀人用的砍刀而没有张某的这把杀猪刀。我们意识到这是一个对辩护非常有利的情况,就追问老王当时不在现场,如何了解这一细节的。老王回答说事发之后他被邻居叫回家,亲眼看见了那把刀子,当时两个儿子还没有去自首,是小王告诉他的。随后公安局的来了,一个警察带着白手套收起了那把刀。三、我们在检察院起诉科里见到了这把杀猪刀,也见到了大小王在公安局对这把刀的辨认记录,辨认记录清楚地表明,这把刀就是被害人张某带到小王家里的。这把刀上满是油污,有30多公分长,两边开刃,很是锋利,冯律师说这刀应该是用来剥猪皮的。我问公诉人为什么不把这把刀子做为证据移交法院,他回答说这把刀没有在现场使用过,不能算是凶器,所以也就没有移交。虽然我们和这位检察官经常打交道,平时关系也还不错,但事关重大,不能马虎。于是向他提出了严正的交涉,要求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移交所有的证据,检查官踌躇半天答应了下来。搜集证据的工作基本上告一段落,我们手头上了除了小王父母的陈述,还有几份小王家邻居的证词,能够证明被害人张某多次到小王家漫骂、恐吓乃至于暴力攻击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2个邻居并且表示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出庭做证。另外,我们调查中意外发现的张某持刀侵入小王家的情况也对我们的辩护非常有利。然而,正是这把杀猪刀的意外发现,也使得我和冯律师的辩护意见出现了分歧。冯律师认为,二王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因为张某是带着凶器闯到家里的,这种行为对二王及其母亲都构成了严重的生命威胁,所以二王可以采取防卫措施。至于把张某杀死,最多不过是防卫过当罢了。我认为,二王的故意杀人罪是构成的,从二王的供述来看,他们明确表示如果张某再来家里闹事“就干死他”,并且专门买了杀人工具分别放在家里的几个地方,故意杀人的意图彰显无疑,杀人是有预谋有准备的。这些供述和事实已经不可能更改。更为重要的是,张某虽然是带了杀猪刀到二王家里去的,但他是用报纸包着揣在怀里,并没有拿出来对二王及其母亲实施伤害。虽然说张某闯到家里意图强行带走二王母亲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犯罪行为,但要制止这种行为显然不需要把他杀死。退一步来讲,即便二王在家里对张某的伤害是正当防卫的话,那么,当张某身中几刀逃出二王家逃到大街上时,二王追赶上去先是用刀乱捅,后是用石头乱砸直至张某当场死亡的行为也与正当防卫无关,是很典型的故意杀人,而不是防卫过当。冯律师听完我的意见之后,说:“如果你承认了是故意杀人,那我们的辩护还有什么意义呢?小王是未成年人自然不会被判死刑,大王呢?起诉书说他手段残忍,建议严惩啊!”“故意杀人也有情节轻重之分啊,刑法上不是说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吗?”我回答说:“我的意见是,二王杀人属于义愤杀人,是情节较轻的杀人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样的话,量刑上也就下来了。”“义愤杀人?亏你想的出!刑法上规定义愤杀人了吗?”冯律师显得有些激动,竟然站起身来走开了。我知道我说的太简单,也清楚这个想法多少有点大胆,所以我决定找个机会和冯律师好好地交换一下意见。说到义愤杀人,相信很多人都会感到陌生,即便很多法律工作者也不是很熟悉这个概念。因为在我们国家,义愤杀人并没有明确地写进刑法或者有关的司法解释中,也很少有学者论及。著名的刑法专家陈兴良教授对此有比较深入的论述,他认为义愤杀人是“行为人因受被害人地侮辱,迫害或虐待,不堪忍受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的行为”。从主观因素来说,行为人受到了被害人的侮辱、迫害或者虐待,因而在心理上产生了极大的压力而在某一时刻失去控制突然爆发。99年版《辞海》对义愤一词的解释是:由不合理或非正义的言行激起的愤慨。由此可见,从犯罪动机上来讲,杀人者的行为具有可谅解性。从客观方面来说,被害人一般为不义之人,多有欺压百姓霸人妻女残害至亲的恶行,被害人的行为具有可谴责性,因而义愤杀人客观上能够产生一定的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伦理德尚的效果。大陆的学者们也大多同意将义愤杀人归为情节较轻的杀人犯罪。而在台湾,义愤杀人是做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出现的: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陆的学者则认为即便不是当场也可以构成义愤杀人)。作为一个专业术语,义愤杀人不为人所知可以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却是时有发生的,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大义灭亲”,“为民除害”等等,其实也就是义愤杀人,只不过我们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正式承认这一说法,实践中也往往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减轻犯罪人的处罚。也许在立法者看来,义愤杀人毕竟是一种私刑不值得提倡(用现在的话讲应该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很多犯罪行为(包括义愤杀人)其实是可以避免的,遗憾的是我们的犯罪预防机制缺失,再加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麻木懈怠甚至渎职腐化,导致了很多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当我把上述理由和想法向冯律师做了解释后,经过反复讨论,冯律师接受了我的观点,我们决定把义愤杀人做为辩护的立足点,要求法院按情节较轻的杀人犯罪对二王进行处罚。等我们一切准备就绪,开庭的时间也到了。审判长是位40多岁的女法官,姓赵,是中院刑庭的副庭长,精通业务,很受人尊敬。熟悉她的律师背地里给她送了个雅号叫“冷面判官”,因为她一向执法严厉,量刑偏重。传说中,经过她的手被判死刑的情况也比其他法官多一些。另外两位法官是年轻人,一男一女。虽然我心里对遭遇冷面判官有点暗暗叫苦,但也对这个合议庭的组成寄予了很大希望。在我的观念里,女性总是有更多一些的同情心,正好利于发挥这个案子的情感因素。事情正如所料,当小王到庭的时候,我发现审判长的眼神和语气是很温和的,她让法警打开小王的手铐坐着回答问题。小王一点儿也不紧张,很冷静甚至是很坦然地把杀人过程讲述了一遍,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提问也很配合地做了清楚的回答。讲完后,小王如释重负地长叹一口气。当我问到他为什么要杀人,是不是回家时就准备好了杀人的时候,他回答说:当他和哥哥听到邻居报信赶回家的时候,只是想把张某赶走。但张某对他们进行辱骂,在撕扯的过程中,张某藏在怀里的杀猪刀掉了下来。于是他便和哥哥拿出了准备好的砍刀把张某砍伤。这个时候检察官追问他:既然张某已经跑到了大街上,为什么还要追到大街上把张某杀死?小王的回答是:不知道为什么,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整个人像是疯了一样。现在很多细节都记不太清楚了。我对他在法庭上的表现非常满意,看来这一段时间里,我对他的会见以及他们搞的“模拟开庭”都没有白费。当整个庭审进行到控辩双方辩论时,我预感到这个辩护应该会是成功的。因为在我一一列举张某持续20年对二王一家的侮辱与伤害,并指出张某已经涉嫌强奸(后期)、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时,我注意到那个年轻女法官的眼里闪现着泪光,而审判长也禁不住为之动容。其实这一次辩护,在我的律师生涯里,也属于为数不多的激情辩护。因为我一向认为,律师在法庭上应该尽量做到冷静再冷静。然而,当我在法庭上看着小王那张稚气的纯净的娃娃脸的时候,我发现我无法让自己平静下来。判决结果在大约一个月后下来了,判决书基本上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决二王构成杀人罪,但因为被害人有严重的过错,因而认为是情节较轻的杀人犯罪。判处大王有期徒刑12年,小王有期徒刑6年。另外,附带的民事判决判令大小王赔偿张某的妻子女儿抚养费、丧葬费等共计6万多元(具体数字记不清了)。后记:判决结果下来后,我检索了最高法院的相关案例,发现对大小王的量刑还是比较轻的。但该判决也存在一个问题:既然认定二王所犯杀人罪是情节较轻的犯罪,就应该在十年以下判处而不应该判大王12年有期徒刑,这是一个矛盾。当我们到看守所征求二王的意见并向他们讲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之后,二王都表示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不想再上诉了。我们的工作也只好到此为止。过了不几天,老王忽然跑到我办公室,递给我一个报纸包着的很严实的东西。我打开一看,是一沓纸币。我困惑地看着老王,他解释说,这是他给张某一家的赔偿,让我转交给法院。他只能拿出这么多了,算是尽自己的一份心,也是给两个儿子赎罪。我被深深地震撼了!看着眼前这个个子矮小形象卑微的农民,看着手里这些大小不等的钞票(里面有十元的五元的),我在想,为了这些钱,他肯定卖了自家的粮食和牲口,又跑了很多家才凑来的。其实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责任人是大小王而不是他,大小王既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这个赔偿能力,这样的判决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我向他说明了这一点,他只是说:这样我心里好受点。这样一个农民,普通的不能再普通,把他放在人群里,你不会多看他一眼。他一个人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已属不易,能够倾尽家产赔偿被害人的妻女,不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而仅仅是为了自己心安,这是怎样的坚韧、宽容和善良啊!大概又过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我和冯律师闲聊,他忽然对我说:“姚律师,前几天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不知道你想过没有?你那个小王和被害人张某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一开始感到迷惑不解,小王和张某的关系?不就是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关系吗?忽然,我恍然大悟,嘴巴一下子张的老大,直楞楞地看着冯律师。“你没有发现吗?小王的长相和他哥哥和他父亲都不相同,而且,从时间上来推断,他虽然出生在老家,但孕育在东北。”“我想,全村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个事情,当然小王的父母也知道,张某肯定也知道。唯一被蒙在鼓里的就是小王,也许还有我们两个。因为他们不想让我们知道。”“是的,我认为张某就是小王的父亲”,冯律师这样说。

  • 庭、破环社会稳定性。一、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毒品有哪些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毒品有以下这些:1.K粉。K粉的通用名称为氯胺酮,其吸食危害为氯胺酮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服用后会产生意识与感觉的分离状态,导致神经中毒反应;2.咖啡因。吸食危害: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导致心律失常等;3.安纳咖。通用名称:苯甲酸钠咖啡因,吸食危害:长期使用安纳咖除了会产生药物耐受性需要不断加大用药剂量外,也有与咖啡因相似的药物依赖性和毒副作用;4.氟硝安定,与酒精和其它镇静催眠药合用后可导致中毒死亡;5.冰毒,通用名称:甲基苯丙胺;6.大麻、海洛因。二、新型毒品的危害新型毒品的危害:1.吸毒损害人体健康新型毒品的身体依赖性虽然不如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明显,但极易上瘾。2.吸毒祸害家庭吸毒的高额支出,会使吸毒者债台高筑、倾家荡产。法律快车提示,吸毒成瘾后,吸毒者会变得烦躁易怒,厌世,对配偶、子女及家庭情感淡漠,容易导致家庭破裂。3.吸毒危害社会吸毒不仅对吸毒者本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还会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诱发多种犯罪,破坏社会的安定;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年轻一代;破坏生态环境,并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构成威胁。三、毒品犯罪的量刑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早晨,骑摩托车撞倒马路边大拖拉机,电瓶车毁坏。应该怎么办,

  • 我的亲戚在工厂加班工作结束的路上,不小心掉下来,带医生去抢救无效死亡审...

  • 我现在想把专利权改名一下,请问一下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呢,之前没有...

  • 我朋友被所在的工作单位辞退了,他想要要求赔偿,我想帮他问一下,劳动合同...

  • 四月初我就辞职了,让我4月20去拿工资给了我底薪,我可以投诉他吗?

  • 我最近需要租房子,已经找到合适的房子了,合同里还规定了租金的事,想问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真实案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