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转入社保累积年限在内,医保怎么没有?

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省内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互认

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这是记者6月22日从最新挂网发布、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了解到的。

《暂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继2013年《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后,广东全省参保人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广东省医保局解读政策时指出,

《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两大范围: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二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暂行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参保人可“对号入座”↓

一、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非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有两种情况:

1.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2.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摄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在省内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

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新规就此统一缴费政策。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

新规同时统一待遇政策。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陈忧子 摄

此外,新规也允许缴费中途变更。退休人员原选择按月缴费,但在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很多人职业生涯中跨了地区,

首先,《暂行办法》明确,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其次,《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可按三个层次确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第一个层次:在最后参保地符合享受退休待遇条件规定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二个层次: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条件规定,也不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但符合曾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规定的,可转回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三个层次:参保人均不符合上述两点规定的,按照“从长”或“从户籍”的原则,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职工参保人是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曾参保地自由、自主选择的。

职工医保断缴设“等待期”

那么当职工医保中断缴费,

会否自动转接为居民医保?

《暂行办法》设置了“等待期”。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陈忧子 摄

《暂行办法》还具体规定,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为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异地社保转移医保账户金额一起转吗

  异地社保转移医保账户金额一起转吗,我们在缴纳额社保是,医保缴费的一半部分会被划入我们的个人账号中,当我们打算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清楚医保账户金额的去向。那么异地社保转移医保账户金额一起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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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员工流动就业缴纳社保交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保关系可以转移接续,交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

  2、员工离开当地,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交费单位或自己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当地社保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结算医保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自己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内办理养老保险、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需要来回奔波。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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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转移和医保转移是两个业务,医保的钱需要办理医保转移之后才能转。因为社保转移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话,得去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业务。不过这两个业务是可以一起办理的,在办理社保转移的时候可以一并办理医保转移。

  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社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前,都要求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社保,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

  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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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转移的是年限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虽然你的原有的医保卡余额不能够进行转移,但是它并不会影响到你现在重新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并且你之前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转移的`,因为我们的职工医疗保险也是可以累计缴费年限的,当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周年以上这样的一个年限实际上你的医保,也是可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终身免费的医保报销待遇。

  不能转移的余额怎么使用

  如果说我们的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能够转移,那么怎么使用呢?

  实际上这个确实比较麻烦,你要么回到自己的原有参保工作地区来进行使用买药或者是看病就医,都是可以的,或者说你可以通过自己的亲戚同事朋友帮你进行买药,然后可以给你邮寄过来,那么这样的方式都可以解决正常的消费,但是相对确实比较麻烦。

  所以说我们出现这样的问题,那么每个人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实行全国的医保统筹这样的一个概念,所以说跨地区的个人医保卡是无法使用的,实际上我们不要说跨省区使用就连跨城市使用,那么只要你去到一个新的城市,即便是在省内,如果没有开通你们这个城市的医保实时结算的功能,那么你依然是无法使用,也只能够回到自己原有的这个城市才能够使用。所以这也是医保使用的一个弊端和现状。将来也会慢慢的实现省内医保统筹,最终达到全国医保统筹这样的一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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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省的医疗保险能否转到沈阳来?医保缴费年限能否转移?这些问题是沈阳市市民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2333综合咨询服务中心提出的疑问,详细解答请看正文。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2333综合咨询服务中心

1、大东区张女士问:我侄子在外省工作时单位给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医保能否转到沈阳?

答:根据《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60号)及《关于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32号)第二条“异地流动的参保人员只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不予转移”的规定,张女士的侄子可以把外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到沈阳来。

2、沈河区岳女士问:低保户现在每月交医保是280元,以后不是低保是否能转成每月交一次医保费用,低保时交的费用是否还可以算在自己的医保账户内?

:2009年9月1日以后,根据《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3号)第二条“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不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岳女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能视同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3、铁西区艾女士问:我丈夫没有工作,养老保险一直交,但没交过医疗保险,现在想交医疗保险还用补以前的费用吗?

答:根据《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5周岁前办理参保手续。无合理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的,须从25周岁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后,自缴费次月起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基金,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和《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36号)第一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或6.8%的比例补缴,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的,须以参保时执行的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选择比例补缴费用”的规定,可办理医疗保险。

具体手续:盛京银行医保缴费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代扣存折)、失业证(领取过失业金的人员提供)、2004年1月1日以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艾女士丈夫首次参加医疗保险,须从2004年起开始补缴医疗保险,按补缴时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选择6.8%(没有个人账户)或10%(有个人账户)缴费比率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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