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调查员违法吗?

  原标题:10月31日天津举行《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

     10月31日,天津举行《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请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大家知道,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省级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正式实施。那么《条例》的出台,有什么背景、意义、作用,其主要内容和亮点又有哪些?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挺同志,为我们全面介绍相关情况以及下一步落实《条例》的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下面,请吴挺局长做发布。

  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挺:

  尊敬的田主任、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省级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上的标志性法规。

  制定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通过立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的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了法制建设的新台阶,更是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必将对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营造良好创业投资环境,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选择这个时机举行新闻发布会,目的是通过媒体为明天正式实施的《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做预热,同时也是落实条例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情况通报”的相关规定,为我市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将天津建成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贯彻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和区域竞争力的战略核心要素,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因素。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竞争格局、竞争态势和竞争手段向着更加复杂化的方向发展,依靠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先机的形势不可阻挡。以美国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利用知识产权打压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愈演愈烈。贸易战的实质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实力之争,是核心竞争力之争。正如习总书记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所指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整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作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加快标准化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这是知识产权发展一般规律与我国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概括,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功能定位,赋予了知识产权新的时代内涵,是我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全面贯彻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是天津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我市经济发展已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未来创新创业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这是我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动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加速实现从要素驱动增长向创新驱动增长转变、从“天津制造”向“天津创造”的转变,需要大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和产品,需要全面强化知识产权的引领支撑作用,这是我们必须肩负起的重大职责使命。为争创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地区,充分释放各类经济主体活力,我市实施《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明确提出要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委书记李鸿忠多次指出,要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市长张国清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人大主任段春华到企业调研知识产权工作指出,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活力充分迸发。制定实施《保护条例》,从制度层面解决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应社会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营造良好创业投资环境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我市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果,为制定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天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面发展,全市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日益巩固。尤其是本轮机构改革后,重新确定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的25个知识产权部门,重组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天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天津知识产权法庭,“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与12315完成整合。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科学规划、重点引导、确保落实、全程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

  201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专利、商标等违法案件1061件,曝光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27起;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4952 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124件193人,提起公诉149 件252人;公安机关破获知识产权案件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破获犯罪金额达2270万元的假冒“海鸥”表业集团注册商标案、案值近6亿元侵犯钢管公司著名商标案、案值达2000多万元侵犯我市某上市公司商业秘密案等重大案件;海关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0起,查获侵权商品66.6万件;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立案调查侵权盗版案件15件,收缴非法出版物5304册,全市形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强大震慑。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的快速增长。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92件,居全国第六,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9.6万件,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156件;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累计 25 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0 件;植物新品种 19 项,知识产权对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服务支撑作用。

  四、精准把握《天津市知识产权条例》的立法宗旨和要义,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天津市知识产权条例》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天津市知识产权条例》遵循全面保护、严格保护、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坚持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保护意识薄弱、执法监督不力、维权工作困难等突出问题,具有鲜明的天津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具有显著特点,主要是确立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和工作机制;明确自然人以及各类法人、非法人组织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社会调解等多种维权途径;构建举报投诉、调查取证、行政查处、判罚执行等知识产权保护链条,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明确部门职责和执法主体,严格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紧密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多措并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尤其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针对主要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的基点,设定了严于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明确了对重复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明确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增大了侵权违法的成本。同时,条例还对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五、迅速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为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加强法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度是保障执法效果的基础性工作。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推动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对实施条例进行了周密部署。下一步,作为《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法定的市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积极推进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在普及宣传、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一)认真学习《条例》。目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条例》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中央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结合起来,深入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制度安排,积极主动作为,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把法定职责落实到位,使“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市知识产权局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资源力量,已经牵头成立宣贯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统筹推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各成员单位也在汇集各方力量,将对《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阐释。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方位做好《条例》宣贯实施。

  (三)完善落实配套政策。条例明确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依照国家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规定对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设置技术调查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查制度,规定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服务等,各相关部门将依法抓紧研究制定《条例》配套制度,或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配套措施,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四)切实提高行政保护效能。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正在完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严格按照国家上位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严格执法,尽快制定与《条例》配套的知识产权执法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执法投入,保障执法条件。提高行政保护效能。

  (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在《〈天津市知识产权条例〉宣贯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自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了解认知的程度。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集中辅导、线上线下互动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系统性地集中宣贯,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结合“4.26”知识产权日、全国专利周、商标宣传月、“12.4”普法日等活动,各相关部门也将积极加强与媒体、新媒体的互动合作,主动发声,形成有声势、有人气、有实效的宣传高潮。

  六、严格执行《天津市知识产权条例》,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而努力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正在全社会形成前所未有的共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更是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国际社会关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将严格执行《天津市知识产权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一)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即:政府部门内部的衔接,很多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查处都涉及多个部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将积极沟通,信息共享,做到执法“无缝衔接”;重点“衔接”,针对本市重点产业发展、重大经济项目、重大经济文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将共同做好引导和支持;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联动;强化执法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信用监管、社会服务衔接,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快速、灵活特点,简化程序,降低维权的经济与时间成本,兼顾权利人权益和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条例增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的成本,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零容忍”的鲜明立场。我市将充分发挥综合执法规模优势、体制优势,以电子商务领域、外商投资领域及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严厉查处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特殊标志侵权、假冒专利及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需要。将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根据侵权行为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挥出法律利剑的作用,形成强大震慑力,让侵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我市将全力建设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完善“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与“12315”整合,推进天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为我市经济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天津经济动能转化和营商环境优化,事关天津高质量发展,希望媒体的朋友们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解读《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同时对本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加以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知识产权最优城市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做出贡献。

  这个条例给我的感觉是非常实用。无论是有没有知识产权,都可以从中读出“我可以这样办”来,能具体说说当初是怎么考虑的?

  首先,本条例是天津市委和市人大领导密切跟踪世界经济发展大势,深入落实党中央部署、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我市经济发展需求,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所以实用性是根本要求。其次,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四套班子的领导都多次听取汇报,一再要求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做出一些创新和突破,着力体现天津特色,做到条例好用、有用、管用。因此,联合起草组本着这个原则,积极寻求各类知识产权在保护中的共同点,使有知识产权所有人、相关人以及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都能通过条例了解:①没有权利的,通过申请什么样的权利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②有了知识产权的,如果被侵权了,通过什么渠道投诉举报,什么样的渠道去主张权利 ③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应尽的职责,全市哪个部门管知识产权,哪个部门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④如果侵权别人权利,应承担哪些责任,受什么样的处罚有什么不利后果 ⑤最重要的是,让全社会公众都明白自己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用“人民战争”的方式,筑牢、筑高知识产权保护藩篱。希望媒体的朋友们多多关注知识产权工作,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本市在宣贯条例上要做哪些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吴挺任组长,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继江任副组长。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工作。市和区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部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实施。

  二是,安排了系列宣贯活动。

  ①推动将《条例》内容纳入全市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对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分批次、分阶段全员培训;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将《条例》学习纳入主要负责人、科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内容。

  ②召开本次《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③由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贯彻《条例》推动会,推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印发《条例》全文单行本、宣传海报等。

  ④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部门、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宣贯活动;

  ⑤由市行政执法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单位召开《条例》宣贯工作部署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积极学法、用法、普法,通过各种渠道将《条例》精神落实到企业和基层。

  三是,组织媒体宣传。

  ①做好政务信息、专报的报送工作。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重要调研报告、工作成果和先进做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等要通过政务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②推动主流媒体宣传。组织国家以及本市主要媒体和新媒体记者,在全市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知识产权保护”主题采访活动。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专题采访、报道;在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平面媒体刊登《条例》全文及市知识产权主要领导的书面访谈;在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分别制作至少2 期专题节目,宣传《条例》内容。

  ③发挥新媒体作用。组织发送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公益短信活动;在津云宣传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发表相关报道;组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微博账号开展相关宣传。

  ④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专利周”“商标宣传月”、“12.4 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活动。

  ⑴将《条例》宣贯纳入全市知识产权宣传总体计划,面向企业负责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技术工人公开宣讲。

  ⑵通过举办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大中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演讲比赛、小学生主题班会和课外活动等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

  ⑶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各类主题活动,各区县要在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市)场、公园、广场、公众 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主题宣传画等;支持企事业单位在企业正门、车间、厂房、礼堂、食堂等区域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各区、乡镇、街道要在社区出入口、活动中心、社区宣传栏等区域悬挂标语并利用社区广播及电子显示屏对公众进行宣传;学校要利用标语、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宣传。

  ⑷深入挖掘、宣传各行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以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和自律意识,弘扬知识产权文化。

  四是,督促检查宣贯情况。

  除去司法和行政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外,我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比较感兴趣,它的流程更快捷、成本更低,对于中小企业更有意义,能不能着重讲讲。

  条例明确了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使缩短一般性侵权纠纷的维权周期成为了可能。

  条例第四章用了一章来专门规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从整体看,我市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解决的途径,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调解(如行政调解、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等)以及仲裁等手段。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受到权利侵害时,可以提出请求行政裁决、调解以及仲裁。行政裁决不服,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当事人请求,对知识产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并答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受理维权援助申请,提供维权咨询、纠纷解决方案等服务,开辟便利快捷的维权途径。

  感谢吴局长的介绍和解答。相信条例的实施必将对我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也希望记者朋友们积极宣传报道。

  感谢各位媒体记者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王腊生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吕小鹏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夏正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赵 旗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2022年1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条例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营造更好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规定了哪些政策措施?有哪些特色和亮点?本报特邀几位参与条例制定的嘉宾为您作全方位的解读。

问:据了解,《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能否介绍一下这次条例的立法背景?

王腊生:条例也是我省省级层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部综合立法,出台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地方立法,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践行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提出,要着力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践行总书记的要求,江苏应当以率先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强省为总体目标,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机构改革后,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职能仍分散在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版权、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性还不够。制定知识产权地方综合性立法,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解决发展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随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创新主体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转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急需破解。为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问:知识产权客体包括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其管理和保护职能涉及多个部门,条例在修改过程中,是如何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关系的?

王腊生:确实,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众多、涉及面广,机构改革后,我省重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相对集中管理,知识产权监管和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为明确各部门职责,条例规定版权部门依法负责著作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促进和保护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商业秘密促进和保护工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依法负责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并将以上部门统称为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这样的界定既符合立法规范,又明确了责任主体,提升了行政管理效能。另外,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同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

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接着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与桥梁。因此,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非常重要。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吕小鹏:在常委会一审过程中,委员们普遍提出,草案对知识产权的促进力度不大、配套举措不够。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对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构建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机制,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客体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为高质量创造提供政策支撑。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明确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和开放许可等制度,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通过赋予完成人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方式,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鼓励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引导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放宽职称申报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课程体系。

问: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众多,我们注意到,条例有多处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作出规定,据悉,这也是条例的创新和亮点,可否具体介绍一下?

赵旗:江苏拥有众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有效发明专利量约占全省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五分之一。这些优质高校资源是我省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江苏实际,创新制度设计,在条例中规定:一是明确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对技术类科技成果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二是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规定科研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披露职务科技成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活动。三是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就收益分配方式、比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作出约定;但是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旨在解决“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四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对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旨在解决科研人员“不会转”的问题。

问:条例强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那么,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体作了哪些规定?

吕小鹏: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国家“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条例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探索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二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机制,规定省、设区的市知识产权部门可以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交由有承接能力的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办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和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等制度,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容易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和版权加强保护,规定电子商务、展会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四是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对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和专利重复侵权行为,省、设区的市知识产权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明确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规定侵权物品处理方式。

问: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复杂挑战,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夏正芳: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都作了规定。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了详细规定:一是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权利。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信息。二是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的必要措施。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三是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自采取有关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公示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问:展会是展示创新成果和开拓产品市场的主要场所,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阵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参加展会的方式推销自己的产品,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尤为突出。请问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夏正芳:为了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条例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展会主办方、承办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在本省举办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的,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依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参展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核查;明确知识产权投诉快速处理程序、快速解决方式以及涉嫌侵权参展产品的处理措施;要求参展方作出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配合行政、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处理等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二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规定。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参展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以向展会主办方、承办方投诉,并提交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三是展会主办方、承办方接到投诉的必要措施。展会主办方、承办方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声明、不能有效举证的,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要求被投诉人撤展或者采取遮盖等方式处理。

问: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条例自今年4月26日起就将施行了,实施后,省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贯彻实施条例呢?

赵旗: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贯彻。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扩大条例社会知晓度;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编写条文解读,明晰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及时围绕重点条款持续开展解读,组织学习培训,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严格执法。二是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条例规定了很多很好的制度,为了确保把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我们要认真对照条例,全面梳理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尽快制定一批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相关文件的废改立工作。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合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在涉案线索和信息核查、重点商品流向追踪、重点作品网络传播、知识产权流转、侵权监测与识别、取证与存证等方面,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四是加强研究评估。对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搜集典型案例,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向制定机关报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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