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装卸费1.2万元购买物品违纪怎么处理?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1

  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包括压缩气体、爆炸品和易燃的液体和固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也易燃的物品、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及腐蚀品等。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

  (一)从事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质部门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单位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符合有关法规、法律、规章中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对安全知识、法律和法规、专业技术、职业防护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统一实行规划和审批,并形成制度,区市级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用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储存,物质部门在储存和保管危害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区市级的规划,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许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剧毒化学品储存的物质部门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要有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领取要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入市场

  物质部门在领取化学品前,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并时刻接受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物质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没有出库之前,要看生产企业有没有生产许可证,看危险化学品有没有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包装物。

  因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经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后,可获得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有了这些证件以后,物质部门才能经营、保管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在运输时,无论采取铁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应的部门都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都要有资质认定,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如采取邮寄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邮政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据其种类、特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的设施和设备,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其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采取保安措施。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在地有关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再交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

  三、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前,应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查问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了解危害化学品的特性,建立相应的营救、撤离预案。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营救、撤离,采取措施对人员进行保护;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检验、监测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测定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并进行处置,直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为止。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2

  杜绝泄漏挥发,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1、对挥发、泄漏进行有效控制,控制率100%。

  2、失效化学品材料及其运装物100%进行集中回收处理。

  1、凡接触化学品采购、保管、运输使用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2、材料部负责采购合格化学品原料。

  3、装运化学品的槽罐应与所装危险品性能适应,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应配备紧急切断阀,液压阀,压力表等相应安全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4、装运化学品的车辆,应经过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化学危险品中途不得停车休息和改变行驶路线,并做好危险品的警示,警告标志。

  5、装卸操作做到文明作业,轻拿轻放,对有图示标志的包装件,不准倒置、倾斜,碰撞,防止所装物品泄漏。

  6、化学性质抵触,易产生反应爆炸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混运或在同一仓库同一储室存放,装卸化学品车辆严禁超高、超宽、超载,装卸时,发动机必须熄火。

  7、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配备一定数量的胶带、棉纱等应急材料,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紧急止漏措施,并清理现场,减少挥发对环境的影响。

  9、储存化学物品的仓库设在施工现场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一般在短期储存的少量化学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保持一段距离,尤其是容易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危险品,要严格隔离存放,预防碰撞,库房要保证隔热、通风、防潮。

  10、工程、试验应做好所需化学品数量的使用计划、时间,报主管领导审批,本着用多少,买多少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并做好领用回收记录。废污溶剂要集中存放,统一回收处理,禁止乱泼乱倒,对沾有易燃、易挥发的废纱头、抹布、废包装、废工具等废弃物应收入有盖的容器密封存储,按有毒有害废弃物控制方案处理,并建立处理记录档案。

  11、库管员严把入库关,确认所购化学品封口严密、无渗漏、无变质、无分解现象方可入库,并及时做好标识。严禁任何人带火种入库和吸咽,无事逗留。

  12、对有剧毒、恶臭的化学品,要专门存放或做隔离标识,加强安全保管措施,对其使用要有详细的交底和专人监护(包括使用登记和用后容器、工具、防护用品剩余物的处置)建立使用记录。

  13、库管员经常检查化学品的存放、包装、发现遗漏、包装损坏,气味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1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焊割作业点三者间应当分别保持10米距离,场地窄小时最低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及附件、软管、阀、表、齐全有效,不得沾染油污,氧气瓶不许强光爆晒、倒置,开放氧气阀动作应缓慢,随时观察压力表是否正常;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气的氧气瓶进行作业;氧气管和乙炔发生器管不得互换使用,同时防止破损漏气,氧气焊作定完毕后,确认阀门关闭方可离去。

  15、化学品储存仓库,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水车,以便发生泄漏冲洗消毒。

  16、凡从事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作业时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有监护人监护,增强自我保护和环境意识。

  17、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

  1、成立应急领导组

  2、配设应急抢险车辆及物资

  指挥车:输送救护车:面包车两辆

  洒水消毒清理车:解放水车三辆配备适量防毒面罩(过滤式呼吸器),棉布工作服、防护手套、胶带、棉沙等物质。

  3、从事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皮肤直接接触。

  4、配备相应的洗刷用品、毛巾、肥皂、洗涤剂、脸盆等。

  5、对从事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每年两次,每年一次,即时了解情况,防止职业病发生,对皮肤病过敏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6、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医疗网络,保证抢救急时到位。

  7、建立临时救急小组,配备相应的急救药物。

  1、一旦发生意外事件,24小时值班电话()领导组,同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领导组马上组织人员施救,迅速设置警戒线,组织疏散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抢险时着装相应的保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炀烫。

  3、领导组在组织抢险的同时,求助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协助抢险。

  4、如有人员伤害、炀伤及中毒及时护送医院抢救。

  5、对泄漏区域进行认真的仔细的消毒作业,经当地有关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撤离警戒人员和恢复作业。

  6、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和处理。

  1、劳动保护用品,金额300元;

  2、试验室洗刷用品,金额200元;

  3、防泄漏应急物资,金额1000元;

  4、消防器材设备,金额500元;

  总计投入金额XX元人民币;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项目经理负责预案资金的落实和预案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到位。

  5、试验室主任负责编制工程所需化学品名称、数量及时间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

  6、材料部长按规定要求负责采购。

  7、试验室主任施卫平负责所用化学品的验收、入库及保管领用审批和回收处理等工作。

  8、路基作业组负责抢险车辆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和对外联系。

  9、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所备消防器材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10、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护送转院工作和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2、从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至废弃物容器100%回收处理止。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3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统一指挥,迅速反应,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由于自然人为的原因,在危险化学品贮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泄漏、燃烧、爆炸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和健康及财产损失的事故。我市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分布点多面广,种类较多。现有危险化学经营,使用单位90多家,涉及石油、燃气、爆炸品、有毒物品和农药。共达50多个品种。有以贮存、经营为主的油料、化工、燃气仓库等超过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20多处。这些潜在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引起事故发生。

  一、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处置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灾害事故现场情况,查明事故原因,适时调整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抢修危害源。

  (二)组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调度各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

  (三)组织协调救援的指挥、物资、设备、防毒面具、衣物等器材。

  (四)组织事故现场所需电力、可燃气、液体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并转移危险物品。

  (五)组织抢救人员,送疗保障。

  (六)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疏散区域内人员,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七)组织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编成及任务区分

  (一)市安全生产救援指挥部是应急救援最高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安监局领导组织。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救援工作,决策救援行动,指挥调度各种救援力量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行动。

  (二)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承办日常救援事务。主要职责是:制定和组织落实救援行动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危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准备好救援物资、器材等;组织建立起指挥、通信、值班勤务等社会保障力量。并指挥指抢救队执行救援行动。

  (三)消防和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组织。主要任务是:灭火、消,协同事故单位控制危害源,消除危险化学品泄露和扩散,营救重度、中度危害区人员,抢修设备排除险情。

  (四)现场管控组。主要任务是对救援现场实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现场。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现场抢险车辆,并对主要路段进行管制。

  (五)调查取证组。负责进行现场勘察,提取物证。对重大责任人采取措施,控制逃避。

  (六)送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现场受伤害人员进行急救和护送治疗,通报相关医院做好接治伤员准备工作。协调市血站、防疫部门做好抢救受伤人员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开设现场救护所。

  (七)新闻宣传组。主要任务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宣传教育和采防报道、为能干扰事故抢险。负责发布现场救援作息、传达市政府命令、通告等项工作。

  (八)环境监测和气象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情况,跟踪监测危险物品灾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气象组将天灾情况送达指挥部,分析天气对救援的影响,协助修改应急方案。

  (九)运输组。主要任务是:运送疏散人员,协助医疗队护送伤员,转移物品,运送抢险救援物资。

  (十)抢修组。主要任务是:对建筑物实施抢险抢修,以大型工程机械作业手段实施抢险救援。

  三、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方法

  (一)报警。市安监局救援中心建立全天候值班,并与市政府,火警、治安、急救、交警建立联动报警系统市安监局救援中心电话为。遇有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市救援中心报警。

  (二)接警。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总指挥,通知指挥部成员到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通知各救援队,保障组立即集结,服从命令,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援。

  (三)现场指挥。各救援组到达现场后,立即按规定任务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救组移交,事故单位交消防队,再交现场指挥部。

  (四)疏散组织指挥。事故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疏散,街道、社区组织群众疏散。运输队协助运送,治安队协助疏导。

  四、落实措施和要求

  (一)要全面落实人员和装备。各救援组要按照预案配齐配强人员,落实到人头。根据任务分工自行调整配备车辆、器材,保证调动执行任务需要。

  (二)建立完善值班联络系统。各救援组要设立24小时值班员,电话号码,掌握同指挥部的联络方法。救援车辆、设备、器材情况能移与值班员保持联系,以便随时调用。

  (三)落实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救援组织和重点目标单位要根据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参加救援行动了人员、任务情况,同时要适时开展演练。

  (四)及时收集整理救援信息。各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要经常检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各救援组织要适时调整、补充人员、装备、器材并上报市安监局救援中心要及时搜集整理救援资料。完善救援数据信息库。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4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预案》,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的确定

  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学校目前使用的化学品、实验耗材、仪器和防护设备进行了辨识并综合分析其危害程度,确定了下列危险目标和危险种类。

  1、危险目标:学校综合楼一楼右侧实验仪器室。

  2、危险种类:化学药品泄漏,化学药品火灾,危险化学品中毒。

  二、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1、医疗急救电话:120。

  2、本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成员:各班科学教师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进行个人防护,然后按照事故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判断事故等级和趋势后采取相应的内部外部联络。

  三、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程序

  1、易燃、有毒气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并按照危险程度通知临近实验室或整座建筑人员撤离至上风区,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用毛巾或抹布擦拭洒出的液体,并将液体拧到大的容器中,然后再倒入带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避免中毒和受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资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验室门口设置堵截围堰后撤离,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3、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学校化学废液种类主要为各种有机溶剂。教师应严格控制化学试剂签发数量,督促实验人员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类别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废液及废旧试剂由学校责任部门定期统一处置。当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安全应急小组组长,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外泄废液。外泄废液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环境破坏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知情不报者按失职论处。

  4、化学品包装物: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必须交学校责任部门统一处置。普通化学试剂瓶子,集中装于纸箱中,定期交给学校责任部门处理。

  5、本单位所有实验操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节能环保意识,实验设计及实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绿色化学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实验工作中,要树立高度的节能节水意识,全体教师都有杜绝一切浪费的责任。

  四、实验室化学品火灾处置程序

  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首先应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火源和电源。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防止扩大燃烧。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空气使之熄灭。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否则会扩大燃烧面积。

  4、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5、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法灭火。

  易燃、液化气体类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开门窗通风,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气体泄漏,然后使用灭火毯遮盖扑灭,如无法控制气体泄漏,当容器内容物储存量低于爆炸极限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焰消失后使用灭火器对周边环境降温至室温以免气体重新燃烧或爆炸,否则必须保持稳定燃烧,避免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后发生爆炸。

  五、实验室化学品爆炸处置程序

  混合性爆炸发生后,现场和周边实验室人员应开门窗通风,切断电源,熄灭所有点火源,避免发生二次爆炸,尽快通知学校消防及单位安全应急小组进行扑救,必要时电话119报警。

  六、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按“火灾控制与人员疏散应急预案”中的疏散、撤离程序执行。

  七、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

  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按下列方法紧急处理:

  1、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4、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5、误服化学试剂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必要时进行洗胃。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5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十六字方针:“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

  坚持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破坏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学校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和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代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主任、党委公室主任、保卫处长、后勤管理处长、实验与设备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总支书记、环境与化学实验中心主任和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光耀、李和兴

  副组长:石奇光、姚秀平

  组员:王飞、毛静涛、施启胜、王国华、陈发堂、唐忠、石笑寒、徐群杰、刘莉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保卫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电话:xx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校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杨浦区民防办或上海市民防办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部门: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保卫处: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处置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实验室、研究室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9、卫生科: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和储存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管理。

  2、保卫处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可能出现的危险的情况进行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若确有必要,由领导小组授权发布预警信息。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一般包括报警、实施应急处置(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协助专业救援队伍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任务,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保卫部门应协助民防办和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卫生科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车辆应服从指挥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校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对危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组织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对在事件发生时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反之,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对事故发生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

  本应急处置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充实和完善。

  本预案由校长办公室会同保卫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6

  为了确保公司使用、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迅速地开展抢救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国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财产损失和人员的安全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公司组成应急处理指挥组

  2、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①(项目经理)任务是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抢救设施等情况,组织现场抢救指挥,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相关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

  ②任务是根据指挥指令,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医疗机构、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沟通和汇报;

  ③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对当事人及周围人员的询问记录,并与辖区内公安部门联系;

  ④任务是处理好善后工作。

  ①当事故一旦发生以后,事故发现人应大声呼救,火速报告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②项目经理在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事故后,应立即报警(119、120、110),并立即向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上级汇报事故初步原因、范围及后果,组织项目事故应急小组进行抢救,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相关人员;

  ③指挥组接到事故发生消息后,立即通知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开展抢救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并通知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对危害进行检测,测定危害程度;

  ④当政府事故处理部门赶到现场后,现场指挥组简要汇报事故情况,一切人员听从政府事故处理部门指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直至抢救结束,针对事故危害性,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⑤扑救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填写事故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吸取教训。

  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7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1.3.2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1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2上级认为临近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

  1.4.3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事故灾难。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以现场当地乡(镇)政府和本企业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其工作。

  1.5.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

  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是:负责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凡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需要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2.2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2.3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和华油援助。沧州市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华油消防支队电话:119;炼油厂消防中队电话:。

  2.2.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2.5发布撤销、救援、协调等各方面的临时性命令。

  2.2.6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传递发布信息。

  2.2.7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提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灾区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灾区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协调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受伤人员的搜救。

  2.3.5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3.6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灾区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区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并向指挥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害物质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2.3.8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调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等单位的车辆,实施救援车辆的保障;负责监督抢险单位车辆的日常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处置方案。

  2.3.10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

  2.3.11市气象局:负责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区域内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有关气象参数和气象服务。

  2.3.1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2.3.1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的资金。

  2.3.14市民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做好善后工作。

  2.3.1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3.16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及时、快速上报。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3.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及时通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

  3.3.3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它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事故灾难险情分析,并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3.4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争取上级救援队伍的支援和专家的指导。

  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达到一般级别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向专家请教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前的准备工作。

  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4.4.1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不同,在上报上级的同时,要按规定上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2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有关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和提供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4.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进入应急状态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的紧急处置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5.1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令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5.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4.5.3落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员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因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类别以及有关人员职责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及其它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8.1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8.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3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8.4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社会救援力量动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上级救援机构请求予以支援。

  4.10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局提供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广播电视局要按市政府拟定的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及时进行发布报道。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实施本方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难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派人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5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有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通讯录见附件四),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人员通讯录,确保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传畅通,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上报及时。

  6.2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根据相关职责,由下列各单位负责保障:

  6.2.1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交通运输单位对抢险人员、物资的前运后送工作。

  6.2.2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救护队实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员的伤亡特点,协调医疗药品和器材。

  6.2.3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4物资保障由市安监局负责。主要组织全市各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各企业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协调、调动各企业的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的需求。

  6.2.5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主要调度应急救援时物资所需资金和善后资金的供给。

  6.3.1市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3.2市安监局要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数据库,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情况的数据资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6.3.3充分利用当地石油各大企业的科技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灾情受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各应急救援机构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做好后备人员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业应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市安监局根据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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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使用方(甲方):合同编号:

  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

  甲方与乙方根据___的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招标项目中所需标的采购适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一、采购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乙方应随货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其中包括:标的样本、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

  三、货物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使其正常运行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安装调试费由乙方承担。

  四、备品、备件的供应

  1、乙方交货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规定的随货易损件和附件;

  2、乙方应保证在货物的寿命期内优惠优先供应甲方附件及配件,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1、交付使用时间:20_年月日

  2、交货、安装地点:

  3、甲方在乙方供货期间,要为乙方提供货物堆放场地,并配合乙方做好交货和验收工作,不得进行刁难或提出协议、合同外的其它条件。

  六、质量保证、验收及异议

  1、质量保证: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包括备品备件)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的出厂标准;

  2、验收:甲方收到货物后,主要从货物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外观、内装饰及备品备件等方面进行验收;甲方应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签发采购验收单;

  3、异议: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应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采购验收单,同时将书面异议送达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予以解决妥当,否则视为违约。

  1、乙方应严格按照售后服务承诺书进行售后服务,含使用(操作)培训、终身维护等服务;

  2、在货物的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四小时内积极有效响应,在2个工作日内免费修好(包括零配件的免费更换),否则乙方须提供同类货物替代使用,直至乙方将货物修复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3、培训: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给学院,并且免费对院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现金□

  1、在履约过程中和保质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及时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灾害、战争等)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履约的,乙方应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延期履约,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甲方可给予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它未尽事宜服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十、纠纷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衡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审核情况: (章)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lczXX017)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 空调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基准价 │ 优惠率 │协议供货│ 小计 │

  │ │ 品牌 │ │ │ │ │ 价格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注: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均免费送货上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 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3. 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六、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仲裁( );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凭"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lczXX017)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3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需经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签章) 供货商(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__年_ 月_ 日****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_____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__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1)合同金额小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方式:

  1、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不允许修改乙方:(公章)不允许修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允许修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不允许修改帐号: 不允许修改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供方:编号:局-需方: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通过管理办公室年月日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供方)为本项目采购的报价,甲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厂家、数量、金额签订日期:

  二、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人提交的货物明细及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

  3、本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补充资料。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报价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五、验收标准及方法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六、付款条件由供需双方约定:工程完成后将材料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七、违约责任由供需双方约定:供方需要按时完成工程,逾期没有完成的,供方向需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桂林仲裁机构仲裁及向桂林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决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别限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非常明确,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

  2.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具体采用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殊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

  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就会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采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即使是自行采购,采购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因此,无论是代理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这样,客观上就需要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要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熟悉。当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根据本法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采购文件中都已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按照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按照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项目名称: ***询价采购

  合同名称:****询价采购合同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月**日的****询价采购项目(***20xx***)的询价结果,经协商一致,于20xx年**月**日签订此项政府采购合同:

  一、 采购货物名称及成交价格

  二、 询价采购报价、成交通知书 后附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内容,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元整¥( )人民币。

  交货期: 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交货验收合格完毕后,XXX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在接到采购人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乙方收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向甲方提供。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日内响应,在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

  3、在“三包”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三包”期限为货物交付后一年,一年后的售后服务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同时,乙方所交的质量金作为违约金,视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由甲方扣罚。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通知XXX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点在此约定为XXXXXXXXX。

  八、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乙方报价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报价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条款为主。

  3、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XXX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购货单位):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招投标中心网上询价编号_________、询价文件、乙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由乙方与甲方签订。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型号厂家/产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总金额(人民币): 仟 百 拾 元整(¥:) 备注:合同价格为_________地区规定地点交货价。

  二、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刮伤。

  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年的免费保修期。保养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1.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至用户安装调试。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_________省质检局的检验证明。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5.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以_________方式全部付齐货款,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1.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天按合同金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任选一种)。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招投标中心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一份。

  八、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接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各一份交_________招投标中心备案。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标的名称:多媒体教室安装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指定地点。

  4.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随机配件交货时间 二、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即rmb_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招投标中心网上询价编号_________、询价文件、乙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由乙方与甲方签订。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总金额(人民币):仟百拾 元整(¥:)

  备注:合同价格为_________地区规定地点交货价。

  二、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刮伤。

  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年的'免费保修期。保养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1.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至用户安装调试。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_________省质检局的检验证明。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5.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以_________方式全部付齐货款,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1.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天按合同金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任选一种)。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招投标中心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一份。

  八、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接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各一份交_________招投标中心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项目名称:小麦良种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项目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XX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山东省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采购以sdgpXX-035-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______________(乙方)为包的成交供应商。甲方为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二、小麦良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量、各品种良种数量(基准)、折扣供种单价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向该包对应补贴实施区供应小麦良种:

  1.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2.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3.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4.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5.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本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乙方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乙方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已确定的每亩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数量。

  注:某品种折扣供种单价=(综合单价*该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每亩补贴10元)/每亩标准播种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

  供种面积(基准)万亩

  供种数量(基准) 万公斤。

  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 (大写)

  良种综合成交单价:人民币 元/公斤(大写)

  人民币元/公斤(小写),

  四、种衣剂生产厂家、产品、药种比、种衣剂数量、包衣数量、相关措施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种衣剂及采取相关措施:

  乙方使用XX年从(种衣剂生产厂家)购进的 吨(种衣剂数量) (种衣剂产品),农药登记证号,按照 (药种比)采用机械包衣,完成 万公斤(种子数量)包衣任务,确保机械包衣率达到100%。

  注:种子数量=(1/药种比)*种衣剂数量 /10,此款种子数量≥第二条良种总数量

  以上产品 (是或否)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如是,同时采取防虫措施,按照 比例添加 (农药名称)杀虫剂。(如是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后两项必填)

  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采购人自行支付;

  (一)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

  1.本合同签订后,山东省财政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万元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资助乙方开展备种。

  2.播种结束后,实际供种面积对应的补贴资金与预拨资金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厅凭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以及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

  (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根据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协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1.小麦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提供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协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协助乙方制定详细的供种计划,供种计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指导和协助下,及时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统一供种计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将种子按计划的日期,送种到村,供种到户,必须保证在XX年月日前结束供种工作。同时确保在供种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

  3.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协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使用。

  4.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小麦良种交付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由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1、乙方必须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小麦良种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

  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 种方式予以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省农业厅两份,相关县农业局各一份,相关县财政局各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两份。

  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 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选择项在□内打√,其余打×)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编制、发售采购文件:□是□否;

  3、解释采购文件:□是□否;

  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是□否;

  5、供应商资格预审:□是□否;

  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否;

  7、编制评标办法:□是□否;

  8、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是□否;

  9、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否;

  10、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否;

  11、组织评审工作:□是□否;

  12、整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是□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

  1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否;

  1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

  16、项目验收:□是□否;

  17、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否;

  18、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否;

  19、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是□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应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并且开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人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8、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10、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1、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9、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评标报告。

  1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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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装修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遵守。

1.4 承包方式:主材甲方提供,乙方包工包辅料;部分单项乙方包工包料(详见本合同附件《承包范围明细》)

1.5.1开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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