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未满16被父亲把宅基地复垦了 现在以结婚生子我现在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吗?

1、发生事故,后期取回车辆是否需要缴纳停车费?根据规定,事故车辆停放由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自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至《返还物品凭证》签收次日产生的停车费,超过期限未领取车辆的,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个税申报六项专项扣除需提供商品房贷款合同编号,如何查找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目前网上无法查询,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贷款银行查询。

3群众咨询未入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

部门答复: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居住,物业服务企业即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根据《宿州市城市物业收费实施细则》(宿价业[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含住宅跃层或阁楼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人防车位买卖问题

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分辨出来,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所以此类车位无法出售,不能取得产权,但是可以租赁,按照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人防工程建设本着“谁建设 谁使用”的原则,开发单位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后享有使用、收益权,收益经费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必要的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建设单位与车位使用者签订的是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产权买卖合同,并在合同内注明使用者只享有使用权。

5申请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需要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申请表并加盖居委会、办事处、和原单位的公章。如原单位已经不存在可到原单位的主管局加盖公章。

6、火车站站内区域由铁路系统直接管理,站外区域归地方管理。

7、宿州市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

现在货车禁区通行证全程线上办理(原来的3662579已停用),群众通过“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通行证申请)申请后,对应辖区的交警大队会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只需要点击“申请记录查询”就可以出示电子通行码,配合警方完成核验工作。如果有货车司机不会操作,可以至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楼(北二环与埇上路交叉口)二楼东厅公安局窗口线下办理。如果有群众咨询资格证迟迟审核不通过的相关问题,可以提供对应辖区的交警大队电话。交警一大队(市区范围)36626273917015(工作时间:9-12,13-17点),交警四大队(高新区)36625718-12,14点半-17点半),交警六大队(经开区)36626968-12,14点半-17点半),萧县交警大队52121228-12,14点半-17点半),灵璧交警大队60808998-12,14点半-17点半),指挥中心24小时)。注:通行时间在24小时内的,应该在当天16时前申请通行证。通行区域不包含主城区,S407符离大道不予办理通行证。

9、经过机构整合后,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到医保局。

大病保险所需材料及报销比例

大病报销又称之为二次报销,在病人医药费用自费部分超出起付线后,根据比例在窗口直接结算或通过医保窗口进行申请。

所需材料:携带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病人本人的银行卡。到医保窗口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大病报销窗口办理。

报销比例及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 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

2)大病救助及对应人群

基础政策:根据《宿州市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20000元,非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300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人年(定点)(非定点年救助5000元封顶)

救助的对象为:(一)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1)缴纳职工医保的,需要职工本人首先向单位申请,随后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2)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需要本人前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院(医疗部门)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虽然医疗救助的职能已经整合至医保局,但困难人群的审核和划分仍由民政局执行。故申请人需要通过民政局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拨款。

救助对象:由于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1)因病临时救助。对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

2)就学临时救助。对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

3)突发灾害临时救助。对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或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

4)其他临时救助。对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社会性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①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及不接受有关部门给予针对性救助的;

②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③县、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对象。

(一)、个人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所需材料:申请时,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材料;(2)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ー寸照片一张。

(二)、入户调查。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临时救助由财政通过涉农资金打卡发放。

11、货车挂靠概念及纠纷处理办法

货运行业有一种说法叫“挂靠经营”,所谓“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由被挂靠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群众来电,关于挂靠问题主要集中在,挂靠费用随意增加、过户受限等。遇到此类来电,首先咨询是否签订了挂靠或相关合作的协议或合同,告知挂靠属于其个人行为,我平台无法受理,建议按照合同内容通过司法渠道维权。

    如果挂靠公司存在违规收费(年审等行政部门的审批收费)、强制要求业主购买保险类问题,可以转交至当地交通运输局处理。

1)可受理范围:务工地在宿州,公司、项目位置或项目名称清晰,讨要工资问题。

2)处理方式:(1)首先建议其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反映,同时建议收集务工及被欠薪凭证(上工记录、劳动合同、欠条等材料)。(2)针对已经向部门反映,但迟迟无果的,可以转办,由部门答复处理情况。(3)对于提供务工凭证确实困难的,可转办,由部门协调施工方与务工群体核算工资。(4)一般部门受理讨薪问题的时限为两年,超出时效可建议其举证通过司法渠道维权。(5)对于务工项目属于政府工程的,由于财政部门未打款问题导致工资不能发放的,可转办。(6)涉及工程款无法受理,建议通过司法渠道维权。(7)公司员工欠薪问题也可以提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求助讨薪。

14、土地复垦、危房改造及三清四拆相关问题

1)土地复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了合理利用农村土地,部门在实地调查后,将村民分布较松散或过少的区域,规划为土地增减挂项目范围,主要方式就是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村民房屋被拆除后,可获得一定的补偿,各地区补偿标准不一样,可查询历史工单,或转办咨询,另外复垦后的土地仍归村民所有。

2)危房改造,牵头单位住建局。

①主要针对两种人群,一种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另一种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村民。

②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public///index.action,在网页中部右侧有咨询电话:9,3。虽然该平台使用的是政务网的账号,但是该网站的学习、缴费、退费问题我平台无法受理。

192、反映未成年人问题的,工作时间可转接至民政局未成年人热线:

193、司法机关:仅指法院和检察院,检察院的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院的投诉热线是12309,应当属于检察院处理的问题不应当提供12368处理,对应的部门不同。

194、农村宅基地确权证办证问题。

一、该项工作负责开展单位:申请办理单位为各级自然资源规划局地籍科和乡镇国土所;发证机关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申请办理程序:1、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2、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3、审批。4、登记注册。5、不动产登记咨询颁发土地证。

三、各地该项工作进展:我市从2006年开始进行此专项工作,目前不是所有的乡镇的工作进度都一直,还是有部分的乡镇未能开展,引导时注意,凡之前有过老证的就不能参与本次办证,申请对象仅针对于本村村民,新申请下来的宅基地或之前的宅基地但一直未有证的情况。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以及该乡镇办理时间和进度,可引导具体咨询乡镇级的国土所,或县区自规局地籍科;不动产登记咨询只负责办证发证,申请业务无法给群众解答。

195、群众反映市区房屋质量问题的工单,首先要确定是否在维修质保期内的 ,需要话务人员详细的咨询清楚房屋的交房时间,先鉴别是否在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开发商不予维修,可以直接转到住建部门进行办理,保修期内房屋维修问题,街道社区是处理不了的。

196、如何申请注册商标?市市监局答复: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197、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3921700,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宿州市只有拥军路22号宝成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这一家公司有检验车用气瓶的资质,但是由于出台了不允许私自改装车用气瓶的规定,所以需要检验的车辆非常少,加上公司需要支付的场地租用费及专业检验人员的工资都比较高,公司一直都是亏损状态,所以该公司目前准备退出,建议有检验需要的车辆可以到周边城市蚌埠或者淮北进行检验,部门也会继续联系该公司做工作,尽量保证宿州市有检测地点。

198、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199、在设置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放交通标志的路口或路段停车,属“违反禁令”,交警部门会对车辆拍照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将依法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对于在没有“禁令标志”的路段,驾驶人由于车辆违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处以罚款100元,不记分。

200、如何查询团组织名称:可以在电脑上打开智慧团建的平台,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后台。然后点击我的组织就可以看到当前所在的团支部名称了。如果所在的支部非自己居住区域可以通过点击申请转移图案纸质关系来进行查询对应街道的团支部名称。直接给群众提供县长热线让拨打咨询不合适,不一定能及时问到。

20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02社保卡可以通过“皖事通”挂失,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社保卡解除挂失模块进行解挂。解挂后就可以使用了。

203、机构改革后,风景区管理权限移交给区林业发展中心,五柳风景名胜区承包运营商安徽省宿州市壮马山旅游公司,五柳景区只在大门口设立一个售票窗口,门票是由公司职工吴玉珍一人负责从公司领取和出售,如群众对于景区售票要求投诉,可引导向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反映或帮助记录交由埇桥区政府办理回复,建议群众留证。

204、残联的任务,就中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残联,可以帮助残疾人找工作,不是负责找工作。

205、野生动物救助:群众在发现疑似受伤的野生动物后,可以及时联系公安民警寻求帮助,通过政府联动处置由林业、动物保护等专业部门确认情况后进行合理的处置。

206充错话费解决方法:1)双方协商解决。(2)可以及时和运营商的客服联系,登记之后,客服会帮助与对方进行沟通。(3)由运营商办理话费资金转移。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错充的金额过大,对方不愿意以充值的形式返还的,在对方同意、系统允许的情况下且是经官网或者营业厅前台充值的话费可以进行实时调账,即将错充的话费从对方账户调入充值者指定账户。(4)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对方返还话费。

207、埇桥区居民学生转学问题,反映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户口簿于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到学区学校办理转学即可。

208群众咨询西瓜销售点问题,瓜果销售点为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依据《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方便城郊瓜农销售农产品设立的临时瓜果售卖点,农户需持乡镇开据自产自销手续证明,本着先来后到原则进行申请登记,签订临时瓜果点文明经营协议书,在固定地点进行销售,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并要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安排做好临时摊点的各项监督和管理。

209615日,教育部宣布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为农村和城镇。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远远高于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城镇(农村户口或者未经过户籍登记的未成年人除外)。农村户口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1、交通事故农村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2、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受害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证明文件等;3、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需提供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以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受害人在城镇依法取得孳息,例如房租、银行存款利息、基金分红利息等,需提供该孳息能维持本人基本生活的证明文件;5、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有数额稳定的存款交易记录;6、其他可以证明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的证据。

欢迎来到解读新农村,您关心的都在这里!

今天给大家再说说土地确权的事情,

经常有热心的农民朋友们在后台留言。

问很多关于土地确权的事情,

我们很理解土地对于农民意味着什么!

所以土地是一个永远也说不完的话题,

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做一个总的问答,

希望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农民朋友们能看到!

也算是我们为大家的支持做一个回报,

再次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转发与关注!

1、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

在确权登记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

2、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

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

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面积情况为准?

针对情况各村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

原则是落实承包面积,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

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4、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

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

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5、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

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

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

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6、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

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 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7、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

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

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

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

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

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8、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认?

农户未经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

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9、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

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

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10、离婚后如何确权?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

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11、转包互换的如何确权?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

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

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12、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

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

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13、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

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4、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

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5、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

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

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16、转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7、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

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

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8、小产权房”可以确权登记发证吗?

严格禁止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

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民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只调查不登记发证。

19、整治和长期流转的如何确权?

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

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

因为承包土地四至无法登记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田。

20、城镇落户的农村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农民去城里买房安家,但自家土地还承包在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

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

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1、农户以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如何颁证?

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

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

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

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

没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

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

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2、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

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

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

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

23、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

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

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

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24、确权登记颁证是否需要重新丈量承包地?

从已开展的试点情况看,通过重新核查,

把面积、数据弄准,农民是欢迎的。

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实测,,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可以全部实测,也可以部分实测,

只要符合标准规范、达到精度要求、

符合当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都是可以的。

要充分利用国土“二调”等现有资料成果,

尽可能减少人工和费用成本。

25、土地确权中实地测量多出土地如何处理?

通过实地测量,实际面积普遍多于二轮承包面积,

对于实测多出土地的处理,各地要把握好政策,

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不能简单化处理。

对农户承包地原实际范围内的实测面积,

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强行收回;

对极个别农户承包地面积明显多于其他农户的,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

对开荒新增的耕地,要由农民群众讨论确定如何确权。

确权登记的实测面积不作为农业补贴基数,

也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等挂钩。

26、农村土地确权的价格是多少钱一亩?

中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提供的价格是每亩35块钱,

而根据各地土地情况不同,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司每亩可以获得其中的15-25块不等。

27、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1)《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

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2)《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3)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

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

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4)《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

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8、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

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当父母去世之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农民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29、户口独立,已经与父母分户

如果已经单独立户,要与父母的户口进行单独的区分,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就需要注意了。

如果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确权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制的规定,分户之后就属于两个家庭,

所以这种情况下已经确权到父母名下的土地将不能够继承。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上的附作物,如农作物、果树等等,

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其子女能够继承!

30、土地确权在自家兄弟名下怎么办?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公示,在进行公示期间,

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

但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

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是已经分户了,自家兄弟是没有权力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

因此,完全可以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

31、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有哪些?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

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

32、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

上一轮土地承包大致在1997年完成,

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

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

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

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

但是这并不影响她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可以在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户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34、进城务工但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

如果在城里工作稳定了,自然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

像农民工朋友或者其他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们,

还是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备注说明。

3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

老人已经离世,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

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

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土地共有人的登记,

不意味着在土地确权的时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

也意味着这个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相关权益,

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话,征地补偿款里还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甚至针对承包地的补贴也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特别提醒:下面几种情况,村集体依然有权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1、五保户去世并销户,无偿收回

2、自愿退出承包地,有偿进行收回

3、土地流转后受严重损害,有权收回

4、承包地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依法收回

5、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经营的可以收回

6、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林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些,如果不清楚请留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复垦后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