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还在销售要不要罚款

2元卖盒过期饮料 被罚2500元

我市近期查处20多起销售过期食品案,几家幼儿园和大型超市进黑名单

过了期的食品吃到肚子里,会是什么样的后果?有的人可能觉得没啥大问题吧,可是,变质后的毒素进入体内,轻则引起呕吐拉肚子,重则引发严重的中毒。

记者昨天从我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等食药监分局了解到,近期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占比最多的就是销售过期食品,通报中涉及过期食品20多起。其中一家私人摊点销售某品牌的乳酸菌饮料因为过期了,被罚款2500元,而该饮料一盒售价才2元。

记者昨天从通报的行政处罚名单中梳理了一下,其中还包括几家幼儿园和连锁大型超市。

幼儿园和大型超市进名单

沙坪坝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天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次被处以罚款,沙坪坝天星桥沙龙幼儿园、沙坪坝区稀饭村餐馆、沙坪坝区街吧小吃店以及重庆市九龙坡区欣蕊幼儿园等因经营过期食品被罚,重庆某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联芳桥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该超市的沙坪坝区童家桥分公司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也被处罚。

此外,重庆煕之霖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区香久园干锅店经营霉败变质食品也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位于九龙坡的重庆晗瑞食品厂和沙坪坝政凯蛋糕坊、重庆好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还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罚。其中,重庆晗瑞食品厂生产的“可吸爽”、“吸吸果冻爽”、“乳酸果味果冻”3种产品被没收查封,并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

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九龙坡区一个名叫何建辉的私人摊点,因销售的某品牌乳酸菌饮品已经过期,被处以2500元的罚款,而这种饮料一盒售价才2元钱,相当于罚款是售价的1250倍。

诊所使用过期器械被罚2万

医疗是件非常严肃的事,医疗器械也与市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可是,一些诊所却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不过,从此次通报的处罚名单来看,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都是一些私人的小诊所。

比如,沙坪坝的“陈琪口腔诊所”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被罚款2万元,沙坪坝另外一家“毕浪中医门诊”,以及有“徐永远口腔诊所”,也因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药房此次也查出了问题,重庆医药渝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平药房药品超市渝北中心市场就被查出经营假药“五加皮”,海通药房渝北区凯歌路药店经营假药“龟甲胶”,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美容院化妆品无中文也被罚

涂抹国外的化妆品,可能感觉不一样?如果按照正规途径进口的国外化妆品,都必须要有中文标示。

重庆沙坪坝美媛臣医疗美容门诊、沙坪坝区荣沙美容院都因为经营无中文标示的化妆品被处罚。

冰冻猪蹄遭执法组追问 老板答:昨天剩的

“你这个猪蹄是什么时候的?”“是今天的。”“那为什么是冰冻的?”“是昨天剩下的。”“称这个,马上拿去检测。”

昨天上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来到江北区观农贸市场,对食品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代表熊娅在看到猪蹄有些不新鲜的时候,追着商户发问。

江北观农贸批发市场内,执法检查组进入大门后,直奔正前方的一家粮食店,市人大代表发现这个粮食店虽然证照都齐全,却没有一个详细的进货台账,老板解释说这是从农民家里收来的粮食。“溯源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粮食店老板表示将会即刻整改。

在观农贸批发市场内有一个区域是出售肉类的,执法检查组来到第一个摊位,检查进出台账后,询问了几个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基本问题,老板支支吾吾没能回答上来,熊娅把肉类销售所应该知道的常识告诉了这个老板。

在其他市人大代表的建议下,执法检查组当场买下猪蹄和一块腊肉交给检验检疫机构,江北区食药监局分管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对市人大代表提供的样本进行检测。

近日,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上公布了一批处罚决定书,涉及了巢湖市的幼儿园、酒店、商店及企业等,处罚决定详细的内容如下:

巢湖市天乐幼儿园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开市监处罚〔2021〕39号

当事人:巢湖市天乐幼儿园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食堂使用的餐具(碗)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抽检检验报告(ZQJY-8)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2月11日

巢湖市张梅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处罚事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先后”牌热火朝天牛油火锅底料4袋和“先后”牌鸡公煲调料3袋;3、罚款5000元。

巢湖市吉日新能源有限公司冒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名义案

处罚事由:冒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处罚结果:罚款30000元。

巢湖市庙岗乡联华烟酒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事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处罚结果:1.没收依法扣押的32瓶 “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l,42%vol,批号:;;;。);2.罚款416元。

安徽荃银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案

处罚事由: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

安徽元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上述广告案

处罚事由:在互联网发布的上述广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合肥胜兵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巢湖市徽府酒店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巢湖市刘会泉老灶王土菜馆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安徽富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仕嘉苑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开市监处罚〔2021〕42号

当事人:安徽富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仕嘉苑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塑料购物袋经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厚度及偏差、落镖冲击项目不符合QB/T 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备样和库存共390个塑料购物袋;2、没收违法所得2.85元;3、罚款1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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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令划定:有这几种情况之一的,没收其不法所得,若不法售卖的食物的价钱不够1万的,罚2000至5万;价钱高出10000,罚物品价钱5倍以上或10倍之内的额度;情形严重的,许可证被撤除:在食物中加入除了规定之外的有害身体的物质;生产、售卖可伤害到人身体健康的食物;里面的成分不合乎轨范的食物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 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 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 经营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

  •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如下:销售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支付十倍以上赔偿金;生产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一)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

  • 销售过期食品处罚的规定如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并

  • 根据刑法条例,单位或者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仍继续销售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导致受害人的健康受到严

  • 工商查到过期食品处罚如下: 1、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会被工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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