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立法实践如何?

一、不定项选择题(少选、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0X2=20分)

1、进入工业化社会以后,为了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德国率先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标志着现代社会政策实践的开始。(单选?)P22

2、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三类P22/23

该法在施行救济的过程中建议应对不同类型的贫民采用不同的救济方法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体力健全的贫民需要送入劳动工场,对不能工作的贫民送入救济院或者施以院外救济,为失依儿童安排学徒训练机会。

3、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P24

内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护理保险、养老保险意义(?):——建立德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立起各负其责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程度较高;——社会保险资金运作模式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工作。

4、福利国家概念P25

福利国家是一种工业国家的国家形态,它不只是社会保险或公费医疗,也不只是家庭福利或社会救助计划,甚至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社会保障或社会政策,而是它们的总和。

福利国家是一种工业国家的国家形态;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一套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调节和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社会次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统治的一种方法。

5、1942,《贝弗里奇报告》,二战后P26

新的社会保险体制的主要特点有:以均等给付和均等供款为基础,充分满足最低限度的生计需求,由保险者、雇主和政府三方共同负责其经费来源。

6、欧洲福利国家体制P26

“贝弗里奇计划”为战后英国福利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从1944年到1948年,英国政府以《贝弗里奇报告》为蓝本通过了一系列社会立法,初步建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体制。

7、西方福利国家危机20世纪70年代P28

8、福利改革——以英国为例,撒切尔P29

特点:使人们更加注重个人的责任,降低对国家的依赖,开创一个新的、更加强调个人责任和反对依赖国家的保守主义的社会政策体系。

9、拉丁美洲国家改革——智利改革P30

私营部门参与管理、民营机构运营合作

10、亚洲——新加坡改革P33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两部分构成。社会福利包括住房补贴、生活救济、教育补助、医疗补贴、就业服务、儿童补贴、交通补贴和武装部队补助等项目;社会保险则以中央公积金制度而闻名。

11、中国大陆社会政策发展概况P36看书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工作。

  我国是侨务资源大国,有6000多万海外侨胞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华侨约600多万。北京市是全国最重要的新侨乡之一。北京籍海外华侨华人约126万。仅在京闽商、浙商和粤商群体中就有42万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从吸引外资情况看,侨资企业投资额约占60%,企业数约占外资企业数量的70%;从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情况看,97%以上是华侨华人。可以说,广大华侨华人已经成为我市联系世界的重要纽带,推动我市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华侨在京的合法权益,发挥侨力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大在上届相关立法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于2018年将制定《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列入新一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并于2019年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

  一、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调研开展情况

  (一)制定《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为做好《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民宗侨办制定了《关于制定<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调研主要内容、工作方式、重要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等,为后续立项论证及起草草案奠定了基础。

  (二)立法调研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委员、代表53人次参加实地调研,赴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学城、中关村海淀创业园以及高校侨联组织等侨资企业、涉侨团体密集的区域开展调研10次,实地走访20余家侨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与61家企业、单位进行了座谈交流。此外还与有关侨界代表人士进行了座谈,并与市侨联、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致公党北京市委、市侨联、市欧美同学会、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协作,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和侨界代表人士参加调研和座谈,扩大调研覆盖面。今年夏天,我办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会同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办)赴浙江、福建两省进行学习考察,学习兄弟省市有关侨务立法工作经验和成果。

  (三)立法调研主要成果

  1、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广泛联系海内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着力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在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华侨在京重点权益保护工作。出台了《北京市办理华侨身份证明工作规则》、《北京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安排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创新创业外籍华人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用以加强华侨在身份认定、回国定居、子女教育、财产保护、出入境便利、社会融合和社区保护等各方面权益保障。二是优化涉侨行政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审批提速”“减证便民”“政务服务”“创新监管”等专项行动,对全市涉侨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市区两级涉侨权力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成了全市涉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为进一步方便侨胞办理涉侨行政事务,将涉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在全国率先开通“全球通办”及“掌上全球通办”为侨行政服务系统。三是加强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侨界民生问题。打造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贯通的为侨服务纵向组织体系,做到为侨服务“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做”;推动在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聚集度较高的社区、园区、校区等设立“侨之家”为侨服务平台,为广大侨胞在京工作和生活提供了直接有效的便利服务;建立为侨服务互联网络,开发了中国侨网北京频道、微信公众号、APP手机客户端等互联网络平台,加强了与海内外侨胞的联系互动,点击量累计超过2800万次;务实开展侨爱工程,做到“困难归侨百分之百照顾、涉侨信访百分之百办结”。建立并完善全市困难归侨侨眷数据库,加强对“空巢”老归侨、特殊困难侨界群体的帮扶。四是健全侨务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大统战格局下侨务工作。2018年11月,市政府侨办整体转隶并入市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市政府侨办牌子。这项机构改革,加强了党对侨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利于更好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侨务工作。机构改革后,完善了涉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全市21个政府部门组成的市政府涉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委统战部和全市五家涉侨部门组成的涉侨“1+5”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市侨务工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协同的良好态势。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涉及的面广点多,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特别是随着侨情发展变化,海外侨胞人数持续增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与中国和北京的联系交流更加紧密,对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期待不断增多,对自身权益的诉求日益多元,这些,都对进一步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华侨权益保护缺乏专门性法律支撑。宪法对保护华侨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国家层面还没有针对华侨权益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专门性法律的缺失导致华侨一些权益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落实。二是对保护华侨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海外侨胞群体是我国的独特资源和重要宝库,但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海外侨胞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是否需把海外侨胞作为特殊群体加以保护和照顾看法不一,涉及海外侨胞切身利益的部分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侨胞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涉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还没有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三是有的区基层侨务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个别区统战侨务部门对依法履行涉侨行政职能存在模糊认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能力水平不够,方式方法上创新不足。有的区政府侨务部门职能划转到统战部,但人员编制未划转,侨务人员配备不足。截至2019年5月,16个区委统战部平均实有人数17人,实际负责侨务工作的人数很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没有专人而是由兼职人员负责侨务工作。四是侨务工作统筹协调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展侨务工作的部门和团体众多,但是部门之间存在着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导致有的问题多头管理,有的问题无人问津。机构改革以后,市委统战部对侨务工作的领导得到了加强,但是由于时间较短,尚未能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各涉侨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全市侨务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二、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促进优质侨务资源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

  近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侨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布局、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在发挥侨力 助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感到,尽管北京已经成为众多华人华侨回国创新创业的首选之地,但由于我们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吸引、服务、培养和扶植国际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等方面也显现出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与国内兄弟省市相比:上海在国际人才规模、国际人才创新、国际人才发展等指标中均优于北京,在境外专家来华工作数量上,广东、上海均高于北京。与发达国家相比:来自美国的“高被引科学家”人数最多,达到1644人,中国位居第三,249位科研人员入选。排名靠前,但绝对数量差距较大。其中,北京地区共有73人入选(分别是北大清华28人入选,中科院共45人入选),而仅美国硅谷地区,包含斯坦福、加州伯克利大学在内的高校就有149人入选。相比之下,北京的国际人才 集聚度还不高。

  制定一部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法规,有利于依法维护好、发展好在京华侨权益,给华侨华人营造更好的在京创新创业、工作生活的环境,进一步增强北京市对华侨华人的吸引力,汇聚侨力,促进优质侨务资源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我市地方性涉侨法规体系的需要

  我国当前的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基本是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刑法、民法中的涉外范围,涉及而非针对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框架,而这个法律框架的保护范围和力度都是极为有限的。国家层面没有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现行的保护华侨权益的规定呈现出分散、层次低、适用范围窄、笼统和滞后等特点。从北京市情况来看。我市侨务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有20多部,其中只有一部地方法规,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没有地方规章,其余20多部规范性文件都缺乏权威;两部市级文件都是涉密文件。而且,我市侨务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适用于归侨侨眷,很少适用于华侨,这与当前华侨权益保护的需求现状不相适应,急需加快我市立法步伐,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整合散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内容,制定一部地方法规,填补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空白,强化我市的华侨权益依法保护工作,完善我市地方性涉侨法规体系。

  (三)新形势下保护华侨在京合法权益的现实诉求

  近年来,我市侨情发生巨大变化,大量华侨华人来京创新创业,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在身份证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捐赠、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日趋突出,希望依法享有更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益。与此同时,随着来京华侨华人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华侨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有增无减,维护华侨权益的任务还较为繁重。相较于已经制定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法规的广东省、福建省、上海市等省市,我市需要加快华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步伐,进一步满足华侨保护合法权益需求。

  三、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可行性

  (一)符合党中央关于侨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做好侨务工作、凝聚侨心侨力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胸怀,提出“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的重要论述,强调“海外侨胞对实现中国梦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紧密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侨务部门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贴心人和侨务工作的实干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些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海外侨胞的亲切关怀,为我们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符合宪法、国家侨务工作发展和北京市侨务工作的要求

  我国《宪法》(2018年修正)第50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国务院于2016年12月印发的《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明确要求:“加强侨务工作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侨务工作。”

  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加强侨务立法,维护华侨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首都侨务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完善侨务法治体系、夯实侨务工作基础”;《北京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侨务法治建设,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涉侨政策法规体系”,“依法维护侨胞正当合法权益”。

  我市制定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法规,正是在上述宪法规定、国家侨务工作安排、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基础上,填补华侨权益保护空白,完善和整合华侨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北京市现有的涉侨规范性文件为华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北京市政府、市政府侨办及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引进高层次华侨人才、华侨社会保障、华侨教育、华文教育、社区侨务、华侨回国定居、认定华侨身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制定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法规提供了重要参考。例如:201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侨务工作的意见》,2015年《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北京市办理华侨身份证明工作规则》,2016年《北京华文教育基地评选管理办法》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兄弟省市已有的立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广东省于2015年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是省级层面华侨权益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法规。之后,福建省、上海市、湖北省和浙江省相继公布了省(市)级的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苏州市、扬州市和南京市2015年分别出台了《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扬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和《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福建省、四川省和江苏省为了鼓励和促进华侨在本地投资和创新创业,分别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了《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用专项立法保障华侨投资权益。这些已有的立法成果都为北京市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2019年,北京市人大民宗侨办会同市委统战部(市侨办)赴福建和浙江两省学习立法思路、流程、关键性条款论证等各个环节的经验做法,受益匪浅。

  四、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建议和对策

  (一)确立立法宗旨

  《条例》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侨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既要围绕党和国家战略,为国家侨务工作大局服务,又要确保充分发挥优质侨务资源在服务我市城市战略定位和“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加快建设国 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还要平等保护华侨合法权益,便利华侨行使公民权利,鼓励支持华侨投资创新创业,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要处理好地方立法与党的侨务政策、宪法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到“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目标指引立法,立法实现目标”,切实从我市发展和侨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坚决执行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地方立法中填补有关空白和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精准化结合实际需求,做到有北京特色、有突破创新,着力提升立法实效。

  (二)明确立法原则

  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我们认为,此次《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应该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平等保护、融合发展;权利和义务并重;原则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统一。

  1、平等保护、融合发展。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法规不是特权法,而是保护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权利的平等法。华侨与其他中国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华侨有权获得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华侨由于定居国外、国际迁徙、没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来京、回京投资、创新创业、工作、生活、捐赠、接受教育、参加选举等都遇到诸多实际问题,行使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的权利面临许多现实困难。我市需要依法帮助和引导华侨适应北京环境,更深地与北京相融合,助力华侨与其他公民同圆共享中国梦。华侨能否顺利融合及为北京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是衡量《条例》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2、权利和义务并重。华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1982年《宪法》(2018年修正)第52条、54条、49条、55条和56条,华侨作为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华侨有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根据《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华侨应当遵守住在国法律,并尊重住在国人民的宗教、风俗和习惯。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现实中较多发生的情况是减损华侨权利或者增加华侨义务。根据2000年《立法法》(2005年修正)第82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故而,在此次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不增加或减少华侨的权利或义务。

  3、原则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统一。一是对于华侨普遍关注的回国定居、财产、侨汇、继承、华文教育、生育等问题,以原则性规定进行规范,由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配套落实。二是对于华侨重点关注的、现实中权益保护面临挑战较多的身份证件使用、投资、知识产权、工作、社会保险、教育、捐赠等权益,及确认华侨身份、法律救济等重要事务,以操作性规定进行规范,权益保护适当具体,以增强执行力。三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华侨提出了选举、参政议政、参加基层自治组织、结社、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及加入外国国籍后的权益保护等新诉求,回应和解决这些新诉求,建议以前瞻性规定进行规范,多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未来发展的需要,避免出现实施没多久就要修改的问题。

  (三)《条例》应规定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华侨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条例》应规定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华侨的定义和身份确认途径。《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拟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的保护。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确认,由市、区政府侨务部门办理。

  2、规范政府部门、组织和团体保护华侨权益的职责。市、区政府侨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华侨权益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和宣传工作,负责我市华侨捐赠财产的归口管理工作。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为华侨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市居住、生活提供便利,协同侨务部门共同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保护华侨权益,为侨务资源更好服务首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支持。村(居)委会应当根据本区域华侨的特点,利用服务网络及其它社会资源开展保护华侨权益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我市各级侨联应当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华侨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与华侨的联系,为华侨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反映华侨的意见和要求,依法和按照章程规定职责保护华侨权益。

  3、保护华侨以护照证明身份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权益。华侨在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其护照具有与居民身份证同等的身份证明效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华侨在北京居住六个月以上、原户籍注销地非我市,具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方面的市民待遇。

  4、鼓励和支持华侨投资和创新创业,引进华侨人才。华侨以本人名义、以其控制的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我市投资的,适用国家和我市有关国内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政策和服务。华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投资的,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华侨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公平竞争权、投资收益汇出权、被征收补偿权等权益。

  华侨在京创新创业,可以按照规定参与国家和我市各类引进人才计划、项目、工程等,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获得相应的工作待遇和生活条件保障。华侨在我市从事专业工作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5、保护华侨财产权益和知识产权。鼓励华侨投资企业增加专利研究开发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成本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加计扣除或者摊销。华侨投资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鼓励华侨投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让与许可等方式实施外向型技术转移。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华侨投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对华侨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等知识产权行为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奖励。

  6、保护房屋权益。华侨在我市居住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租用华侨私有房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在国有土地上的华侨私有房屋、华侨投资企业、华侨投资开发用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予公平补偿。依法征收华侨在我市的私有房屋,征收人应当按照我市有关房屋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7、保护华侨继承权益。华侨出境、回国在我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和赠与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华侨的合理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华侨在我市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被继承。

  8、保护华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华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华侨个人按规定缴纳。华侨灵活就业的,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在我市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国期间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保护华侨捐赠权益。鼓励华侨为慈善公益事业捐赠财产和提供志愿服务。华侨捐赠的物资、财产等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优惠。华侨、华侨投资企业、华侨社会团体捐赠应当遵循自愿和尊重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原则。华侨捐赠人享有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额、用途、方式和受赠人等权利。受赠单位应履行在接受捐赠后,向华侨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对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捐赠财产等义务。

  10、保护华侨教育权益。华侨学生来京接受义务教育,其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随父母居住在我市的,由华侨监护人或父母向区政府侨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在京居住证明,到区政府教育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在我市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华侨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报考我市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华侨子女有我市户籍的,其参加中考、高考,教育、招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11、保护华侨选举和参政议政权益。华侨在我市区、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我市的,可以在我市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我市各级人大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华侨依法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华侨参政议政提供保障。我市各级政协可以邀请华侨作为政协特别邀请人士或者列席会议。华侨可以依法申请在我市成立社会团体。

  12、保护法律救济权益和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华侨在境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侨联、政府侨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各级侨联、市、区政府侨务部门应当支持和帮助华侨维护合法权益。各级侨联、市、区政府侨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华侨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

  对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华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华侨,无论户籍是否在我市,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国家司法救助。

请列举西方政治学史上划时代的代表人物

西方政治学的源头是古希腊的政治学。其中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最为丰富和精彩。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被誉为古希腊城邦政治学的理论大全,成为西方政治学诞生的标志。

(二)中世纪的神权政治

中世纪的神权政治学代表人物有两位:

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前者是神权政治学的创始人,后者是神权政治学说集大成者和最高权威。

(概括起来,古希腊政治学主要研究了如下方面的问题:关于国家问题、关于政体问题、关于法律制度问题、关于伦理道德问题

(神权政治学最大的特点在于反古希腊罗马政治学的传统,将基督教义作为其全部学说的唯一的理论基础,把《圣经》作为观察政治问题的出发点和判断是非的唯一价值标准。

中国古代政治学发展史上成熟阶段(春秋)主要代表流派和代表人物

早在夏、商、西周时期,中国便出现了政治研究的萌芽。

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其中儒家、法家、道家的政治思想对中国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价值是“仁”和“礼”。

(从道德教化、修身养性的角度阐发政治统治的手段和形式,构成了中国古代正统政治思想的基本框架。

(法家政治思想主张以明令显法和统治权术驾驭民众,厉行“法治”和“霸道”。

( “法”、“术”、“势”相结合,是在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政治影响的君主专制政治学说的基础内容。

(道家政治思想以“法自然”为核心,在统治方法上主张“无为而治”。

(主张道法自然,以天道统摄人道,达到一个人人处于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理想社会境界。

(经过汉朝董仲舒对孔孟儒家学说的改造,宋朝程朱理学的完善,最终形成了以儒学为主体,糅合其他各家的政治思想和治国方法的统治学说理论,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诞生使政治学发生了伟大的变革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理论贡献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特点是什么)

(1)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既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诞生。

(2)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17、18世纪英法等国思想家的进步思想;二是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政治的论述的设想。

(3)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科学性、阶级性、革命性和实践性。它的诞生是政治学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其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揭示了政治与经济的辨证关系,为政治奠定科学基础;

b.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c.揭示了政治的核心问题;国家政权问题是根本问题 具有实践性

d.确认了人民群众是社会政治变革的主体,是社会变革/政治活动的决定力量。

总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从根本上改造了旧政治学,克服了旧政治学的局限性,实现了政治学的伟大变革。

简述马克思主义政治观 P21

关于政治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论述

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

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一、简述欧洲早期国家产生的三种基本形式

(1)雅典形式:雅典国家是直接从氏族氏族社会中产生的,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因此,它是国家产生的“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

(2)罗马形式:在氏族制度末期,氏族内部分化出世袭贵族,掌握着氏族的权力。为争得与氏族成员的平等权利,平民同贵族展开尖锐的斗争,成立了新的人民大会,只要按财产等级服兵役就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一新的制度代替了旧的氏族组织而逐渐发展成为国家机关。

(3)德意志形式:德意志国家是日耳曼部落征服广阔的外国领土的结果。但对外征服只是日耳曼国家形成的直接原因,日耳曼国家产生的决定性原因,仍然是阶级的出现及其矛盾的激化。

二、国家的本质及其职能是什么

1.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本质的基本观点

从国家的起源来分析国家的本质,即通过与原始社会氏族组织的特征对比来界定国家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分析国家本质的基本方法。国家是在氏族制度瓦解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它不是氏族组织的简单继承,而是与氏族组织有着根本区别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国家按地区划分居民,氏族组织则以血缘关系划分居民;专门的强制性权力机构的设立。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而是社会从内部产生的一种力量。

第一,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

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国家是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建立以来的

政治统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是为其经济基础服务的

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有组织的力量

第三,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控制冲突、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社会秩序,说到底就是维护既有社会生产关系和阶级统治地位,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本质的论断是与阶级分析紧密联系的——没有阶级就没有国家,阶级性决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

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要求和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目的和总方向,是国家在实施阶级统治的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国家的本质决定着国家职能的性质、内容和实现形式。内部职能是实行社会控制,以维护政治经济秩序和稳定;外部职能主要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在国家的实际活动中,其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两者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和平时期,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相比,内部职能居于主要地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外部职能则可能上升为主要职能;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都注重统筹两种职能,使其相互协调。

按照国家活动的性质和方式,国家的内部职能可以划分为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国家的政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意志,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并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国家的政治职能通常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的社会职能,即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社会职能是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体现,它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受特定社会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国家的社会职能实际上也具有政治性质,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

所谓国体,是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属性,主要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还有国家赖以建立的社会经济基础。理解国体,最重要的是明确哪个或哪些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在几个阶级联合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则要进一步分清哪个阶级是这个联盟的领导阶级。

四、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的历史类型,是指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是对各式各样国家的本质特征的分类概括。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从对国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性质的分析出发,提出了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基本标准,即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实质。国家的历史类型是对建立在特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体现特定统治阶级意志和要求的国家的共同特征的概括。

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四种生产方式,国家的历史类型也相应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章 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

一、简述国家权力的特征

主权是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不可缺少的要件

在国家内部,主权是指最高统治权和决定权,即国家权力意志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任何其他意志都不能与国家权力意志相抵触

国家权力之所以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就在于它是一种强制性力量,这是国家权力有能力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国家权力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这就是说,它不仅对被统治阶级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也具有约束力

试述不同历史类型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P76

(一)剥削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制 君主制是指由一名君主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最高国家权力的政体类型

贵族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 专制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

共和制政体的总体特征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贵族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民主共和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但是这种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制有着本质区别

1. 公社制2. 苏维埃制 3. 人民代表大会制

三、国家结构形式及其基本类型是什么,各有什么特点 P78

单一制是将国土按地域划分成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 法国(2)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英国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般特征是由若干个国家或地区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协议组成联合体

(1)联邦制 联邦权力被视为联邦成员权力的让与,联邦与其成员之间是契约与合作的关系

(2)邦联制 主权国家之间的特殊联盟关系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及其特征是什么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履行国家职能,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原则组建的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是国家权力运行的组织载体

二、试评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分权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作为资产阶级构建政权的组织原则,既具有特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也具有与生俱来的阶级局限性

相对于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来说,分权制衡原则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就其阶级属性来看,分权制衡原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制约,但又共同维护其整体利益的原则,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局限性:分解了统一的国家主权,否定了人民主权至上的国家政治原则

就其国家机构运行的主导价值来看,实际否定和破坏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宣称的民意至上原则

就其政治决策的主体来看,实际导致了政治决策主体的变异

就其政治决策的过程来看,政治决策成为彼此分立、相互制衡的权力之间讨价还价和政治交易的游戏

就其政治决策的结果来看,常常严重歪曲社会公共意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扭曲政治决策的公共合理性

分权制衡原则,又称权力分立原则,是目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组织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平行分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掌握和行使;权力相互制衡,互相制约,保持平衡

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相互平行的不同功能性权力,使之彼此分立和相互制约,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

分权制衡原则从思想萌芽发展为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完成后,资产阶级逐步巩固其国家政权,以宪法和组织法的形式把分权制衡确定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三、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的组织结构形式有哪两种

西方国家的立法机关,又称国会或议会,是指由若干议员组成的政权机关

议会的组织结构形式:以议会内部行使立法权的组织实体数为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监督政府主要形式有哪些 P95

议会质询、专门调查、审计、倒阁、弹劾

一、简述政治民主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民主的含义一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

广义的民主泛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实行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决定的社会活动机制,既存在于国家形态的领域,也存在于非国家形态的领域;广义的民主既包括国家层面的民主,也包括社会层面的民主。

狭义的民主即政治民主,主要表现为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民主。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实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是在统治阶级及其认可范围内承认、实现和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政治形式。

1. 民主是一种政治上层建筑

3. 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

4. 民主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二、简述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主要内容

资本主义各国普遍形成了以议会制、选举制、政党制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断演变

第一,议会制度:议会是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制的核心机构和主要制度标志,一般由通过选举产生并具有一定任期的议员组成,被视为民意的代表机构。

第二,选举制度:选举制度又称竞争性选举,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机制之一。选举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选举权;选区划分;选举方式。

第三,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另一重要实现机制,是西方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又被称为政党政治,选举通常是由政党组织的,是政党之间的角逐与竞争,政权的执掌也主要在不同的竞争性政党之间交替。

三、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及其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吸收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文化传统中民主性的精华,继承和发展了五四运动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民主理论和实践成果,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在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化、经济管理中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化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丰富内涵,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基础上的。这个民主制度,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础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政治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系列法律为保障的制度体系。

包括: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实现方式上,表现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一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二是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3.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方针: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有效的途径和可靠的保障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扩大人民民主,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第三,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五章 政党和政党制度。

一、什么是政党 政党的基本分类特征及作用是什么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成员所组成,具有特定的政治纲领和政策主张,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展开政治活动的政治组织。

政党的特征:第一,政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第二,政党是由阶级、阶层以及其他重要社会集团中政治上最积极、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所组成的;第三,政党有自己的组织和纪律;第四,政党有自己的政治纲领;第五,政党与政权联系紧密。

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第一,争取、团结和影响群众;第二,集中阶级的意志;第三,培养政治骨干;第四,掌握、行使或影响国家权力。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掌握政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操纵议会,二是组织政府。无产阶级政党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它通过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和发挥党的先锋队作用,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担负着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领导核心的政治和历史重任。

二、简述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类型及其含义

政党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或在政治生活中现实形成的,规范政党行使国家权力或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是关于政党如何行使或参与国家政权的规范的总和,政党政治则是指由政党来组织和行使国家政权这样一种政治活动方式。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1. 两党制:所谓两党制,是指资产阶级国家中两个主要政党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席位,或赢得总统选举而轮流执掌政权的一种政党制度。两党制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只有两个政党,而是指在众多政党中,有两党居于垄断地位。

2. 多党制:所谓多党制,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多党并立,由在竞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执政的政党制度。在多党制国家,获得议会多数席位从而组织政府或所推举的候选人当选为国家元首的政党为执政党,失利的政党作为在野党起监督政府和牵制执政党的作用。

3. 一党制: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合法政党的政党制度;一党制的核心,不是一党执政,而是只有一个合法政党。

三、我国有哪些民主党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有何特点

1.中国的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a.有一个明确的前提和基础: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b.有一种密切合作的政党关系: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是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c.有一个共同的纲领和目标: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为目的。

d.有一条行之有效的合作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

e.有一个实行合作的组织形式: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f.有一条保障合作的法律原则。各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亨有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a.有利于更好地团结全国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巩固安定社会的政治局面,增强社会主义人民的主人翁精神,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

c.有利于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d.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领导及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

总之,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既能够对整个国家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又能克服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的缺陷,将高水平的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同时它又是一个多党合作的多元结构,能使各个利益群体通过与它们密切联系的民主党派把自己的利益、意见和要求反映上来,因而具有较强的吸纳社会各阶层广泛政治参与的能力,并为这种政治参与提供相应的组织、程序和途径。因而这一基本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政党制度。

一、政治参与的含义与类型各是什么

1. 政治参与的涵义和特征

政治参与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及政党参加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等行为

第一,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及政党

第二,政治参与的内容与范围涉及公共决策、公共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

第三,政治参与主要指实际行为,而不包括政治心理、态度、认知等主观因素

1.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

以参与主体的特征为依据,可以将政治参与划分为个别参与(个人参与)和组织参与(团体参与)。个别参与是指公民以个体身份进行政治参与的活动;组织参与是指与他人合作以特定的团体形式参与政治的活动。

2.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

以参与者的主观态度为依据,可以将政治参与划分为主动参与(自主参与、自动参与)和被动参与(动员参与)。主动参与是在自愿基础上影响政府的活动;被动参与则并非出于参与者的自愿,而是在别人影响下参与政治的活动。

3.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

以参与者是否通过中间环节来影响政治过程为依据,可以将政治参与划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民和公民团体参与国家管理的两种基本形式。直接参与是参与者不通过任何中介直接介入政治过程的行为;间接参与则是参与者通过特定中介影响政治生活或者政府过程的行为。

二、西方国家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1.投票表决:投票表决是公民个人在相互竞争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表示其偏好的行为,是参与人数较多的主要政治参与形式之一。(1)全体一致规则;(2)多数规则;(3)过半数规则。

2.政治选举:政治选举是公民(或选民)对政治候选人表示偏好的行为。投票只是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政治投票却是比政治选举适用范围更加广泛的政治行为,政治选举只是表达选民对政治候选人的偏好。西方国家的选举活动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3.合作行动:合作行动又称社团活动、结社活动或地区活动,指公民以组织成员身份(不是以私人身份)参与除选举外的政治活动。合作行动与选举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由普通公民而不是权力机关组织发起的。现代西方国家中比较普遍的合作活动当属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活动。

4.个别接触:个别接触又称个人接触、政治接触或主动接触,是指公民出于个人原因,主动接触政府官员或其他公职人员,表达政治意愿,进而试图影响决策的行为。在西方国家,院外活动是政治接触的一种典型形式。

西方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新趋势:一是强调公民在公共决策和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参与;三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开辟了政治参与的新空间。

三、我国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1.政治参与的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参与的层次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维度进行双向扩展,推动了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自上而下”层次的政治参与以党内民主为典型;“自下而上”层次的政治参与以基层民主为典型。

2.政治参与的机制及方式:我国政治参与的主要机制及方式有: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民意表达、协商对话、基层群众自治等。(1)政治选举;(2)政治结社;(3)民意表达;(4)协商对话;(5)信访制度

3.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创新

一是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群众政治参与的新渠道,建立各种各样、形式新颖的参与平台

二是由公民及公民团体发起并实施的政治参与行动逐步增多,我国公民直接政治参与的途径及范围逐步拓展

三是以协商对话为基础的新型政治参与方式的出现,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

四是大众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为我国政治参与开辟了新的领域和空间

一、政治文化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

政治文化是观念文化的一部分,是观念文化中与政治有关的内容。政治文化是文化观念形态中有关政治的部分,是社会政治实践在社会成员意识和心理层面的体现和反映,是政治生活的精神内容。政治文化是社会政治领域的精神现象,是由一定阶级、国家、民族或社会群体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和政治思想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

(1)政治文化的主体是一定社会中的成员

(2)政治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以社会生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基础和以政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上层建筑

(3)政治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

(4)政治文化是由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政治思想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

二、政治文化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政治心理:政治心理是人的心理活动的政治方面内容

(1)政治认知;(2)政治情感;(3)政治动机;(4)政治态度

2.政治思想:政治思想是社会成员在政治经验和政治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政治现象的理性认识,是对政治现象内在因果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抽象和逻辑阐述

(1)政治理想;(2)政治信仰;(3)政治理论

3.政治价值观:政治价值是由一系列互相联系的价值组成的价值体系,政治价值观则是对政治价值体系的系统认识,是一种思想体系。核心价值体系是一定阶级或民族政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体和灵魂,在所有价值目标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社会意识和社会思潮具有强大的引领和整合功能。

三、简述政治文化的功能

第一,塑造和影响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

第二,影响社会政治制度的创制、发展和变迁

第三,影响政治发展的道路和进程

四、政治社会化的途径有哪些

1.儿童期的政治社会化

儿童期的政治社会化主要以家庭和学校为途径,以直观、感性、形象的政治行为和政治事务为学习对象,以模仿和服从为主要学习方式,以政治服从、政治忠诚等感性色彩的政治认知和情感养成为主要内容

2.青年期的政治社会化

政治社会化主要以学校和社会为途径,以学习政治思想、政治规范,形成政治人格,成为社会政治角色为主要内容,以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为主要方式

3.成年期的政治社会化

政治社会化已经和人们的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治实践成为人们政治社会化最重要的途径和方式。政治社会化的内容主要是丰富各种政治知识,提高政治技能,完善政治人格。

政治社会化的途径是指社会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传播政治文化,塑造其成员的政治心理、政治意识、政治价值观,实现政治文化在代际之间的继承与变迁

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大众传媒、政治实践是政治社会化的主要途径

政治社会化的第一个途径是家庭,家庭是人的政治社会化最初和影响最为直接的途径

学校作为传播文化知识的专门机构,是系统化地进行政治社会化的途径

社会组织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大众传播媒介包括电视、广播、书籍、报纸、杂志、互联网、手机等,是现代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政治实践比起其他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具有根本的意义

人们正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思想,完成政治社会化的过程

一、政治发展的含义和基本途径是什么

政治发展,是指国家政权体系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作用中进行的,以完善和巩固国家政权为核心,以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为使命的政治建设

第一,政治发展是普遍的

第二,政治发展是联系的

第三,政治发展是多样的

第四,政治发展是积极的

政治发展有两条基本途径,即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

第一,政治革命(名词解释)

政治革命,是指以阶级为政治主体,以夺取国家政权为目标,旨在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统治,并以新的政治制度、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取代旧的政治制度、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的激烈的政治变革。政治革命是政治制度的质变,是原有政治体系的全面变革。政治革命只有在既有的政治体系无法适应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并成为阻碍力量,而且能够改变这种状况的进步政治力量已经形成的条件下才会发生。

(1)政治革命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政治活动

(2)政治革命的首要目标是国家政权

(3)政治革命是政治体系的全面、深刻的根本性变革

(4)政治革命往往不得不采取暴力手段,但也有采取和平形式的可能

政治革命的根本作用:通过破旧立新的政治制度变革,解放生产力,确立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通过国家政权建设,创立和巩固新的政治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组织方式、国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同时在政治思想、政治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方面进行全面更新,为新的政治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政治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所谓政治改革,是这样一个过程,即统治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依据社会发展要求、变化了的社会矛盾和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关系状况,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局部调整和改变政治关系、国家权力格局和社会利益关系,改进政治体制、健全政治功能、完善政治制度,以巩固和加强其政治统治。

政治改革不同于政治革命的特征:(1)主体不同;(2)目标诉求不同;(3)实现方式不同

政治改革的动因也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随着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当政治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时,就会出现政治改革的要求。当阶级和阶层之间出现利益格局和力量对比的变化或新阶层、新力量时,就会出现政治改革的要求

政治改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政治上层建筑总体上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只是在某些方面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是政治改革的前提条件

(2)有利于改革的政治文化因素的形成

(3)有一个兼备改革意识和能力、把握改革方向和进程的政治领导阶层

(4)有相对稳定并有利于改革的政治环境

二、何为政治稳定(重点)

所谓政治稳定,就是政治体系在持续回应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将国家与社会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第一,政治有序;第二,政治有效;第三,持续发展。

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之间存在着辨证关系:政治发展构成政治稳定的基础,政治稳定只有在政治发展中才能真正达到并获得保障;政治稳定构成一定条件下政治发展的前提,常态下的政治发展必须以政治稳定为前提,并努力使政治发展时刻保持在政治稳定状态。

在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的辩证关系中,政治发展是决定性的:在推进政治民主的进程中,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治参与、政治民主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政治发展不仅要积极回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民主建设提出的要求,而且要积极回应经济与社会发展所激发出来的政治参与。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实践的具体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一,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四、试述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2.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5.坚持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6.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7.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8.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9.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0.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

一、民族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

作为一种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民族是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而每一个具体的民族,都是在同其他民族的交往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民族的内涵和特征的界定,必须坚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从人类社会发展运动的规律出发,系统考察和研究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考察和研究其文化、语言、社会、生活背景等各方面的形态与特点

第一,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

第二,民族一般具有共同的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

第三,民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共同体

第四,民族也是一个形成、发展、消亡的过程

民族是由所有这些特征结合而成的

二、宗教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

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成为一个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重要文化基础。宗教是人们精神与观念运动的产物,首先,宗教起因于原始社会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反映了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时人们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其次,阶级社会中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宗教产生的又一原因。宗教不是永恒的,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必然会经历一个产生、发展及消亡的过程。

三、简述当今中国的宗教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在对待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

第一,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第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第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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